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房产交易法律知识:一般用公积金交房租怎么申请?(共含6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欢迎大家分享。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埃舍尔”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一、一般用公积金交房租怎么申请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二、租房子住可以取住房公积金吗
可以。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由职工本人先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由职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提取的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以上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国出境定居的。
(七)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取的材料:
申请提取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完税证明(契税交纳收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房管主管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二)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
(三)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每年办理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需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总额。
(四)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超出30%的部分。申请提取时,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租赁合同。
(五)职工离休、退休的,申请提取时提供离休证、退休证。
(六)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七)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护照及出国有效签证。
(八)继承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提供合法的死亡证明、继承人与死亡职工法定继承关系的证明,遗嘱继承的还应当提供遗嘱。
(九)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提供合法的死亡证明、死亡职工的遗嘱。
(十)遗赠抚养人提取被抚养人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提供合法的死亡证明、遗赠抚养协议。
(十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非户主的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要交多久才能用?
住房公积金要连续购买满半年,再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就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使用公积金的条件主要是:
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新规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职工失业后如何领取公积金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公积金的好处有很多,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贷款买房,贷款的利率要比银行利率低很多,可以进行装修房子,或者是租房子,公积金是国家强制性进行缴纳的,如果用人单位不给缴纳或者是缴纳基数不是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住房公积金怎样快速提取?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4、一般情况下,在提出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之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需要在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审核完成的,并且会把结果尽快通知给当事人。
5、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申请,并且通过审核的话,需要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之后就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6、当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手续之后,会把所申请支取的金额划入你所提供的账户中。而之后只要自己到银行,拿着银行卡就能支取住房公积金了。
二、提取公积金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可以用几次?
住房公积金能用几次是没有限制的,但每次使用都必须满足法定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程序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程序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凡是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应当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
(二)单位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
单位进行核实的内容,包括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单位核实正确后应当及时给职工出具提取证明。
(三)职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证明提取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后,提取人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概念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概念是: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对职工的益处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按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拥有以下权利:
一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进行计息。
二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三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免征利息税。
四是可以按规定提取本人帐户内住房公积金。
五是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
六是职工可以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情况。
七是职工有权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
三、范围和对象
①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属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
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和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均属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象。
四、管理部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表市政府对全市房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负责全市各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并接受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 公积金申请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