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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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共含10篇),供大家阅读参考。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新吧唧”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篇1: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全文

1、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2、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3、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所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

5、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

6、干部任免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须经党委(党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7、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不得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9、地(市)、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逐步做到由省(区、市)、市的党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可由党委会议作出决定,但在会议作出决定前必须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10、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干部任免最新规定

【一】“树立一个正确用人导向”

按照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有关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二】“两个不得”

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三】“三个不上会”

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四】“凡提四必”

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五】“五个不准”

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篇2: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全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中组部近日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一、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三、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四、党委(党组)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五、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人选的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形、理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六、与会成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会议讨论决定情况由专人如实记录,决定任免事项应当编发纪要,并按规定存档。

七、讨论的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八、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九、干部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十、严守纪律,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篇3: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全文

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全文

1.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3.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力亥、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 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4.党委(党组)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与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人 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人选的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其中涉及破格提拔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形、理由和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况。

6.与会成员应当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最后表态。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会议讨论决定情况由专人如实记录,决定任免事项应当编发纪要,并按规定存档。

7.讨论的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8.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9.干部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10.严守纪律,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篇4: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心得体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中组部近日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守则》明确,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守则》还明确了“凡提四必”和“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的要求。“凡提四必”,即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三个不上会”,即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两个不得”,即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五个不准”,即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作为基层组织部门,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顽固性和危害性,增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强烈责任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要求,着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努力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积极为新城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首先,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原则不动摇,认真贯彻落实四项干部监督制度,始终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在确定拟提拔人选时,要坚持做到“四个一致”:凡提交区委研究的干部,必须是群众意见,基层党组织意见,考察组意见和部长办公会讨论意见相一致,不符合“四个一致”的,不提交区委讨论。

其二,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不走样。要始终按照《守则》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规定,严格把好选拔条件和任职资格关。一是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进行严格审查。对在“ ”、 期间和对“ ”问题上的政治立场进行详细审核。二是要对考察对象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学历水平不达标、不具备干部身份或参加工作时间不具备条件的不列为考察对象。三是要对考察对象的综合表现严格审查。每次考察干部都要由纪检、计生、审计、信访等部门联合把关,对有违反计生政策或财经纪律等违纪违法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同时,全区要积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对一些工作积极、成绩比较突出但暂时不符合提拔任职条件的干部,积极关注、重点培养,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有利条件,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着力为干部队伍建设储备人才,增添后劲。

其三,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变通。在选拔任用干部中严格《守则》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要求,做到“四个不研究”,即不经过民主推荐的干部不研究,虽经推荐,但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研究,不经过组织部门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研究,不经过部长办公会把关的不研究,有效避免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民主推荐环节,严格按照《守则》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规定划定参加推荐会议人员范围,真正体现广大干部职工的意愿。确定考察对象时,必须经过单位党组织的集体研究,防止少数人说了算。在组织考察环节,坚持按规定实行考察预告制,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考察期间,严格按规定的范围认真征求意见,客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在讨论决定环节,严格遵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集体研究讨论干部任免工作,以应到会人数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要对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的干部任免事项及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篇5: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心得体会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在从严治吏。近日,中组部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立足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紧盯干部任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讲纪律守规矩,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一段时期以来,少数领导干部将干部任免权力当作自己的“核心权力”,习惯于“领导圈阅”,一意唱“独角戏”而不跳“集体舞”;部分干部不坚持原则、不履行程序,导致个别干部任免工作产生流于形式、走马观花的现象;等等。这些问题,既破坏了干部工作的规矩,也损害了选人用人的公信。

规矩面前,没有特殊,也没有例外。在干部任免问题上,党员干部首要明规矩。要准确把握好干部标准,将干部任免“凡提四必”“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的要求牢记心中,坚持组织原则、严把选任关口、严格任免程序、严守工作纪律,从严从实做好干部任免工作的执行者,认真当好干部任免的“守门员”。干部任免讲规矩,既要坚持明规畏纪、遵规守纪,也要靠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作为保障。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讲原则、讲认真,敢负责、敢担当,把规矩贯穿干部任免工作始终,始终当好维护规矩的“铁面人”,坚决铲除干部任免工作中的“病变土壤”。对干扰干部任免工作或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必须坚决惩治、严肃追责,坚决防止“破窗效应”,确保风清正气。

篇6: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心得体会

仅对于营造良好选人用人风气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依据和组织保证,更加彰显了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心,向全党释放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强烈信号。

二要多一份责任担当。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把好干部选拔任用讨论决定关,这是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对中央期盼和社会关切的最好回应。此番修订印发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进一步规范了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职责权限,强化了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三要多一份刚性执行。再好的制度,倘若不严格执行、不狠抓落实,就如镜月水花、空中楼阁。中组部修订印发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重申了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明确提出了干部任免“一个导向”“两个不得”“三个不上会”“凡提四必”“五个不准”要求,系统概括了干部任免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项和具体要求。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守则》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规定,坚持组织原则、严把选任关口、严格任免程序、严守工作纪律 ……

篇7: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心得体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中组部近日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守则》明确,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守则》还明确了“凡提四必”和“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的要求。“凡提四必”,即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三个不上会”,即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两个不得”,即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五个不准”,即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作为基层党支部,我们要认清形势,加强学习宣传,把学习贯彻《守则》作为社区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宣传解读,促进全体党员全面掌握、坚决执行。其次,我们要充分认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顽固性和危害性,严格按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要求,着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我们要做到:第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四项干部监督制度,始终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第二,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不走样。要始终按照《守则》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规定,严格把好选拔条件和任职资格关。一是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进行严格审查。对在“ ”、 期间和对“ ”问题上的政治立场进行详细审核。二是要对考察对象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学历水平不达标、不具备干部身份或参加工作时间不具备条件的不列为考察对象。三是要对考察对象的综合表现严格审查。每次考察干部都要由纪检、zd、计生、审计、信访等部门联合把关,对有违反计生政策或财经纪律等违纪违法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列为考察对象。第三,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变通。在选拔任用干部中严格《守则》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要求,做到“四个不研究”,即不经过民主推荐的干部不研究,虽经推荐,但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研究,不经过组织部门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研究,不经过部长办公会把关的不研究,有效避免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民主推荐环节,严格按照《守则》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的规定划定参加推荐会议人员范围,真正体现广大干部职工的意愿。确定考察对象时,必须经过单位党组织的集体研究,防止少数人说了算。在组织考察环节,坚持按规定实行考察预告制,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篇8: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心得体会

近日,中组部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在选人用人的前置端口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又筑起了一道安全防控“金盾”。

一直以来,干部“带病提拔”都备受关注,是党内外、各方面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问题,更事关党的形象和事业发展。尽管各地各部门强化组织把关,挡住了不少“带病”的干部,但“带病提拔”仍时有发生。做好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工作依然是干部工作的攻坚点、聚焦点,如何 也依然是摆在各级党委尤其是各级组织部门、组工干部面前的重大课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治吏,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基本遵循,坚持严把严控先后修订出台了一系列条例规章严防干部“带病提拔”,从《党章》干部“基本条件”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从《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到《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干部选拔任用环节及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断完善规范,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奠定了基石。可以说,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已集汇于此,对组织部门、组工干部来讲关键是要做好贯彻落实,把好关口。

如今,《守则》已为我们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筑起“金盾”,正所谓制度的生命在执行,任何条例规章,如果只停留在会上、纸上、嘴上,那只能是一张“废纸”;组织部门、组工干部的生命在公道正派,守住底线,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融公道正派与《守则》于一体,贯穿于选人用人过程始终,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才能选出党和事业需要的好干部,我想,这也将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标本兼治之法。

篇9:干部任免请示

县委组织部:

因工作需要人事变动,经我乡集体研究:

胡胜伦同志拟任荷田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周婷同志拟任荷田乡妇女联合会主席;

孙建群同志拟任荷田乡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拟免阳德轩同志荷田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务、荷田乡共青团团委书记;

拟免刘妍姣同志荷田乡妇女联合会主席职务;

拟免周志勇同志荷田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拟免胡胜伦同志荷田乡经济发展和经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以上请示妥否,请指示。

乡委员会

20XX年4月20日

[干部任免请示]

篇10:干部任免请示

中共临江市委组织部:

根据工作需要经XX局党委班子研究建议对等同志的职务作如下调整拟任XX局党办主任不再担任XX局党办主任职务。

妥否请审批。

X年XX月XX日

干部任免考察材料

干部任免会议纪要范文

事业单位干部任免现实表现材料

议案参考:干部职务任免议案

任免通知

任免令范文

职位任免通报

任免的决定

任免通知范文

职务任免的通知

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共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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