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恰当的公众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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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恰当的公众期望

篇1:试论恰当的公众期望

试论恰当的公众期望

[提要]在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时,审计业内认同的标准与公众心目中的期望标准之间往往存在差异。据此,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解除不应该单纯依靠审计职业内部的努力,公众这个社会因素也应扮演重要的角色。一方面通过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职责,剔除不合理的期望,另一方面通过把合理的期望用审计准则、业务约定书的形式确定下来,使合理的期望合法化,最终实现缩小期望差距的目的。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者故意不作充分披露、出具不实的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责任。由此可见,审计报告不实是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关键条件。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个“不实”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判断。

纵观历史上和现在正在上演的“审计诉讼案”,我们不难发现,这种标准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内部制定的和委托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专业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判断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法定标准;二是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标准,这应该成为注册会计师整个行业的努力方向,然而在已有的一些判例中却被作为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如果我们以专业标准为界线,还可以将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分成两种情况:一是注册会计师主观故意不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或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执行审计,违背专业标准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是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二是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标准与专业标准之间存在差距,注册会计师的行为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却不符合公众的期望而承担的责任,这部分责任源于公众的期望差距。

由此,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解除也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需要公众理解注册会计师,明确注册会计师应该承担的职责,剔除那些不合理的期望,并进一步将合理的期望专业化、合法化,缩小期望标准与专业标准的差距,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审计的质量。本文将主要从第一个方面分析解除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社会因素。

一、形成恰当的公众期望的必要性

对审计职业界来说,他们所遭到的批评大都根源于公众对法律赋予的和注册会计师职业认同的审计责任缺乏恰当理解,从而形成的公众期望差距。一方面公众希望注册会计师充当信息风险的减少者的角色,而另一方面,随着公众对被审计单位的控制权的弱化及因此而引起的风险的增加,他们开始寄希望于注册会计师成为完全的风险分摊者,并将自己的风险转嫁于注册会计师身上。现实中注册会计师两个角色兼而有之,很不协调。如注册会计师对揭示被审计单位较好盈利前景的财务报表出具否定意见,并说明公司业绩其实很不尽人意,导致该公司股价下跌,投资者受损。如果投资者寄希望于注册会计师成为完全的风险分担者,就使得注册会计师讲真话反而会受到惩罚,从而不能达到激励相容的要求。所以说,并不是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要求越高,对自己就越有利。让注册会计师承担过度的责任,很有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所适从,到头来连最起码的审计责任都无法保质保量的完成。因此,应当正确规定注册会计师的职责,形成恰当的公众期望。

二、恰当的公众期望及其形成

(一)注册会计师、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所有者(委托者)之间的职责划分―公众应有的期望

在注册会计师、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委托者三个主体之间体现着三对相互关系。其中,委托者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之间是委托与受托的经济责任关系。委托者将财产的经营权赋予管理当局,管理当局对所托付的财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并向委托者提供会计信息以解除自身的受托经济责任;为了保证管理当局能够真正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委托者应该对管理当局进行监督和约束。同时,为了了解管理当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产保存和运用的真实性,委托者聘任注册会计师对这种真实性进行证实,因此委托者与注册会计师之间是委托与受托的审计关系。注册会计师按照二者之间的合约和独立审计准则承担审计责任,委托者承担按期付费的责任。在这里,委托者具有双重身份,并由于上述双重委托受托关系的存在,才产生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审计与被审计的关系。

公众应该恰当的理解作为主体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者说应对注册会计师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形成合理的期望。笔者进一步对上述各个主体的责任进行划分,这种划分对于形成“恰当的理解”也许是有帮助的。

1.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的划分。建立、健全并有效遵循内部控制制度,提供符合公认会计准则要求,公允一贯性的会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会计责任。对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也就是说,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提供的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或舞弊应该由被审计单位负责,注册会计师只需要负责按照既定的执业标准和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审计责任与经营责任的划分。提高经营效率,保证财产的保值增值,避免经营失败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经营责任。随着经济环境的复杂化,被审计单位面临的经营风险越来越大,由于会计信息反映具有滞后性,以及现有公认会计准则下,会计语言表达经济业务的有限性,会计信息并不能保证企业所有的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被完全揭示。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只是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不可能对被审计单位所有事项发表意见。即使对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也仅仅是一种“合理的保证”。因此,注册会计师不可能保证经过审计的单位不会发生经营失败。只要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真实合法的,经营失败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害就与注册会计师无关。

3.审计责任与委托者自身全部的监督约束责任的划分。委托者要对管理当局进行监督和约束,以保证管理当局真正履行财产的保值增值责任。这种监督和约束可以同时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治理机制和经理市场、资本市场和审计等外部治理机制来实现。因而,审计只是委托者全部监督和约束工作的一部分。管理当局经营的失败可能是审计失职的结果,然而更可能是委托人自身监督不力的结果。如果让注册会计师承担所有的风险,一方面,会使委托人存在“偷懒”的动机,因为无论他是否用心监督约束,他的风险总是有人承担的,只要经营失败,注册会计师似乎就“责无旁贷”,有法院的“深口袋理论”保护;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不能分享成功的收益,却要承担失败的所有责任,这对他显然不公平。注册会计师固然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他不应该是经营失败的“替罪羊”,更不应该是委托者风险的“保险人”。

4.审计责任与委托者错误理解信息责任的划分。委托者错误理解会计信息,进而错误决策,也可能导致“损害事实”。这是委托人自身知识、理解能力存在不足的结果。这样的.损失也不应该由审计人员来承担。

综上所述,公众期望差距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从性质上讲,公众将不应该由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责任加诸于注册会计师身上,如混淆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将经营失败和审计失败等同起来;另一方面,从数量上讲,公众期望注册会计师负担的损失超越了其所应当

承担的损失范围。

(二)明确判定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定依据应是独立审计准则对“审计责任”的界定―一种专业的期望

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代理关系中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就有可能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在委托者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委托受托审计关系中,注册会计师拥有信息优势,为了保证全面履行了受托审计责任,委托者必须对审计进行监督,但由于审计的专业性质,也不能够由委托者自己来行使这种监督,只能通过第三条途径,即社会约束来进行监督。社会约束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市场约束机制。在市场经济中,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法人主体,必须提供良好的审计质量来赢得客户。二是法律约束机制。审计结论如果错误,必然导致接受审计报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通过法律追究赔偿责任,这必然使注册会计师为了防范风险而提高审计质量。三是社会标准约束。通过建立一些社会公认的审计行为标准,并让这些标准为世人所知,人们就可以用这些标准来确认评价的对象是否按标准履行职责,这就是审计职业领域的审计准则以及各种质量标准。

正如刘明辉教授所言,“之所以需要审计准则,与其说是在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毋宁说是为了分清审计人员的责任。遵循审计准则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达到完成法律赋予任务这一目的的手段。”既然独立审计准则是包括审计执业人员、审计报告使用者在内的社会所公认的审计行为标准,法院在判定注册会计师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时就应该以此为标准,否则,注册会计师将陷入“无标准可依”、“有惩罚,却没有保护”的困境。

独立审计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对会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但对于“真实性”,准则的规定与司法界的理解存在差异。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要求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审计过程,而不是结果的真实。由于审计存在固有的风险,并面临成本效益原则的约束,审计承担的是“合理的保证责任”,并不担保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没有任何错误。因此,对于遵循了职业准则,却未能揭示出被审事项中的错弊,注册会计师是没有责任的。

另外,对注册会计师行为的要求,除了审计准则之外,还可能出现在委托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约定书中,业务约定书作为法律合同的一种,因而,也应是判定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定依据之一。独立审计准则规定了所有业务约定书必需的公共条款。准则的出现,使得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不必在协议中载明大量约束审计行为的相似审计业务的共同要求,签订的业务约定书只是规定了委托人希望注册会计师履行的、但审计准则没有规定的内容,从而节约了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签约成本。

(三)专业标准与公众期望之间的协调―恰当的公众期望的形成

如果明确了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法定依据是独立审计准则和业务约定书,公众合理期望的协调就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公众作为一个整体,把自己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寄托的希望与审计职业界沟通,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尽可能了解公众的期望,并据其“合理的期望”对现有的准则进行修订,尽可能缩短审计准则的期望差距。二是由于准则的制订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公众个体在作为委托人时,可以将自己的期望而准则却没有规定的部分体现在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中。由于业务约定书体现了签约双方的意志和利益,委托人可以提出自己的特殊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将自己完成审计业务,达到特定要求所需要的条件,诸如资金需要、特定协助等,与委托人协商议定,使自己不致陷入两难困境,即一方面法律责任的加大迫使审计行为符合委托人的要求,另一方面又要考虑成本效益、经济效益问题,“要求高于现有可实现条件”。

三、小结

毫无疑问,注册会计师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及由此引起的后果负责,应该恪尽职守,应该加强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其法律责任的解除主要应该依靠自己的努力。但笔者认为,公众在这个过程中,决不应该只扮演一个“旁观者”和“对立者”的角色,而是应该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方面,公众应该“恰当的理解”注册会计师,对审计业务形成“合理的恰当的期望”,另一方面,公众应该将这种合理的期望与审计职业界沟通,早日使期望变为审计准则的内容。在这种转变没有实现之前,应把自己的期望用法定的形式确定下来,即写入业务约定书中,用更完备的和约保护自己的利益。我们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的“双赢”,而不是用过度的,未采用法定形式的期望,抑制审计职业的发展。

篇2:公众期望导向的行政机制类型论文

公众期望导向的行政机制类型论文

所谓公众期望是指公众在接受政府服务之前对于服务的一种预期,这种预期不仅包括对服务结果的预期,还包括对政府服务过程政府如何提供服务)的预期。一般来说,公众期望是一种希望获得的“满意期望”,即往往期望政府提供的是理想的、称心如意的、渴望的服务。公众的期望具有双重作用,从公众的角度而言,它是激发和引导公众行为的动力,特别是公众对国家进步、社会发展、环境维护等公共利益的期望,使他们能够形成更强烈的公共意识和社会参与。从政府的角度而言,公众的期望又给政府的服务建立了基本的标准,即政府行政应该从公众的期望出发,满足他们最基本的愿望,这样将促使政府行政真正以公民为本位,时时关注公众的所思所想,并以此为标准检查自己的决策和行为。

在有关服务管理的理论研究中,通常都十分关注对服务对象的期望进行研究。

特别是在企业服务营销研究中,关于顾客期望的类型研究,对于我们研究服务型政府关于公众期望管理问题具有很重要的理论参考和现实指导性。由于政府所服务的“公众”对象,在其形成的服务预期中与企业服务的“顾客”所产生的服务期望在基本心理特征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我们可以参考企业服务营销关于顾客期望的研究方法,对公众期望进行特定的和深入的分析。在服务营销管理中,关于企业为顾客提供的不同服务,可以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对顾客期望进行不同的分类。在这里,我们主要采用两类标准来进行划分:一种是按照对期望的要求程度划分;另一种则是按照期望的清晰程度划分。

其一,合意期望和理想期望。根据顾客对期望的要求程度,可以将顾客期望分为两类:合意期望和理想期望。合意期望与顾客认为可以接受的服务水平相关,是一种较低水平的期望;理想期望则意味着顾客得到的服务水平,也是顾客认为提供者能够而且应该提供的服务水平。合意期望是顾客在服务互动过程中对实际服务体验的最低接受底线,如果服务水平低于这一底线,就可能导致顾客的不满意。而理想期望实际上代表了一种较高的服务预期,服务的实际体验越接近它,顾客的满意程度就会越高。而合意期望和理想期望之间的差距被称为“容忍区域”,这是指顾客认可的.、并且愿意接受的服务水平区间。顾客实际体验的服务质量只要落在这个区间内,顾客就会接受这种服务的提供,并认为其服务质量较好。

其二,模糊期望、隐性期望和显性期望。根据期望的清晰化程度,可以把顾客期望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模糊期望、隐性期望和显性期望。这三类期望的主要含义和特点分别可以概括为:模糊期望是指顾客对服务提供者存在为其解决某类问题的期望,但并不清楚怎样解决;显性期望是指在服务过程开始之前就已经清晰地存在于顾客心中的期望,它们还可以分为现实期望和非现实期望两种类型隐性期望是指有些服务要素对于顾客来说是理所当然的事情,顾客没有必要考虑这些问题而只是将其视为一种不可缺少的东西。我们参照企业在为顾客提供服务时而对服务对象的期望进行划分的类型,也可以把政府在为公众服务的过程中,公众所表现出或可能存在的不同期望进行类似的分类,这有助于我们对服务型政府为什么要以公众利益为导向及如何以公众利益为导向提供政府服务的内在机制和管理方法的研究。

这里,我们首先从合意期望和理想期望的角度对政府行政与公众期望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在早期关于服务质量管理的研究中,人们往往把服务接受者的期望理解为服务供应者“应该”予以提供的,而不是“将会”提供的。但是,这种使用“应该”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来构建或评价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质量会误导服务接受者对服务产生过度的期望。

篇3:适当 精当 恰当

适当 精当 恰当

精当・适当・恰当

――浅议案例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的运用

内容提要:要正确使用案例必须做到:(1)选用类型要精当。(2)运用时机要适当。(3)使用方法要恰当。

关键词:教学法案例教学

案例以其具有的典型性、直观性、时效性和趣味性而被广大政治课教师喜爱。那么,在教学实践中思想政治课教师该如何在课堂教学中正确使用案例呢?我认为要正确使用好教学案例必须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精当。即选用案例类型要精当。教学过程中,经常运用案例进行教学的政治课教师都会有这种体会:如果选用的案例不具有趣味性、典型性和时代感,就很难达到预期的课堂教学效果。因此,选用案例是否精当是案例教学能否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在教学实践中选用案例要注意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1)新。就是选用的案例要新鲜,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比如,教师要阐述“青少年要有开拓进取精神”这一观点时,如果选用“张衡发明地动仪”这个案例来说明虽然也能说明清楚,但对学生来说毕竟有些陈旧和遥远。相反如果选用“中国工程院院士、首届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袁隆平院士是怎样成为‘世界杂交水稻之父’的”这个案例,则不但可以给学生讲清“开拓进取”的深刻内含,而且更具有现实意义和时代气息。(2)近。就是选用的案例要切近学生的生活。“隔山打抢,难辨虚实”这是学生对教师在教学中所举的一些远离学生,远离现实的案例的确切评价。这样的案例不仅不具有说服力,而且还会让学生怀疑其真实性,削弱案例教学的实效性。相反,在教学中如果多运用一些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例,学生就会感同身受,印象深刻。(3)真。就是选用的案例要有事实依据。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的案例,经不起推敲的案例,如果应用到教学过程中,不但不能说明思想政治有关的概念和原理,而且还会大大降低思想政治课教师在学生心中的威信。(4)精。这里所说的“精”就是选用的案例必须是最贴切地说明概念和原理,最能引起学生兴趣,最有教育意义。如果在教学中对所选用的案例不加筛选,仅仅是为举例而举例,是泛泛举例,那就失去了运用案例进行教学的真正意义,有百弊而无一利。

二、适当。即运用案例的时机要适当。能否抓住有利的教学时机运用案例是案例教学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环节。这就要求政治课教师在运用案例进行教学时,要抓住适当的教学时机,开展案例教学。(1)欲“引人入胜”之时。即烘托课堂气氛时使用。思想政治以其理论性、抽象性、思想性而让学生难以理解以至产生厌学心理。如果能够在教学过程中,或开头,或结尾,或中间穿插一些典型案例,给学生以新鲜感,这无疑会给学生带来强烈兴趣,起到引人入胜的作用。比如,我在讲授“刑事违法行为应受刑罚处罚”这一内容时,一开课我就播放了《焦点访谈》播出的“FLG痴迷者傅怡彬杀亲灭妻”这一典型案例。这个案例的运用不仅极大地激发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而且使学生通过案例弄清了我国刑罚的目的。同时,通过这个案例,还让学生认清了FLG“反人类、反社会、反人民”的罪恶本质。(2)需“画龙点睛”之时。即突出教学重点时使用。突出教学重点是一节思想政治课的中心任务。政治课教师为突出教学重点总是千方百计地寻找教学资料,设计教学方法来加以实现。因此,如果运用典型案例来突出教学重点,则是实现思想政治课教学目的的有效途径,就能起到画龙点睛的功效。比如,我在讲授“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这一重点内容时,选用了“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因贪污受贿被依法判处死刑”这一典型案例来加以说明。这个案例不仅充分证明了“公民在法律在前一律平等”这一重要法律原则,突出了教学重点,而且教育了广大学生,增强了他们学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同时又表明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决心,起到了舆论宣传、监督的作用。(3)应“围魏救赵”之时。即突破教学难点时使用。思想政治课中的教学难点往往都是些知识性、理论性、抽象性很强的概念、原理或观点。政治课教师如果还采用过去的那种单纯说理、“填鸭式”教学方法来突破教学难点,其效果显然是不会理想的。如果这个时候能够正确运用典型案例来“围魏救赵”,就可实现突破教学难点的目的。比如,我在讲授“诉讼与审判的基本程序”这一内容时,为了突破“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程序的区别”这一难点,我采用电影《秋菊打官司》中“秋菊为维护自己丈夫的合法权益所进行的多种诉讼”这一典型案例,让学生分析秋菊所打的“官司”中分别包括哪些诉讼程序?这些诉讼又是如何进行的?结果,学生不仅在浓厚的兴趣中学到了知识,弄清了各种诉讼之间的区别,而且极大地调动了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教师也轻而易举地突破了教学难点,起到了事半功倍的功效。(4)望“醍醐灌顶”之时。即发出警醒、明示时使用。思想政治课教师进行思想政治教学除了要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和思想教育以外,另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来提高全体学生的政治思想觉悟,以实现知识、能力、觉悟三者的高度统一。运用典型案例来说明深奥道理,给学生树立榜样、做出示范是提高学生思想觉悟的有效方法之一,能给学生以深刻的警示与激励,能起到醍醐灌顶的功效。比如,我在讲授“我们青少年要树立崇高理想”这一内容时,我选取了“革命烈士周文雍、陈铁军在刑场上举行的惊天地泣鬼神的绝世婚礼”这个典型事例,充分地说明了正是因为有了崇高而伟大的理想,无数革命志士才表现出如此的视死如归的`大无畏的革命英雄气概。这个案例给学生的心灵带来了强烈的震撼,更加坚定了他们为中华之崛起而奋发努力的崇高信念,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教育效果。

三、恰当。即使用案例方法要恰当。在教学实践中我们认识到,能否恰当运用案例进行教学是思想政治案例教学成功的关键所在。要恰当运用案例进行政治课教学必须注意以下四个方面:(1)力求全面具体,切忌顾比失彼。教师在进行政治课教学中,要始终牢记教书育人这一宗旨。如果只重视知识性和趣味性而忽视思想性和教育性,就会丧失思想政治课的教育功能。比如教师在讲授“犯罪的本质特征”这一内容时,举例说:“一名只差一天就满14周岁的少年,为打游戏机与祖母发生争执,用极残忍的方法杀害了祖母,这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但他却没有被判刑,原因是他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人。”教师举此案例的目的是为了突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严重性,但运用这样的案例则可能会诱导一些品行不良的学生学会钻法律的空子,甚至以年少不会被判刑为由,铤而走险去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坚持正面教育,切忌追奇猎艳。正面教育原则是思想政治课教育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加强中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强有力杠杆。在教学过程中如果教师一味追求有“趣味”,一味满足学生的“好奇”心理,而过分地讲述一些离奇古怪的案例,或过多地描述一些奸淫烧杀的犯罪情节,就会在学生中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这不仅有悖于思想政治课教学目的,而且也是教师职业道德所不容许的。(3)确保有的放矢,切忌随意评议。政治课教学中运用案例要有针对性,要力争达到案例内容与学习的知识点有机结合,努力实现“案”“理”合一。如果教师对所采用的案例随意评价,妄加断言,就会给学生带来不良的影响,甚至会出现有害的结果。比如,教师在讲授“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内容时,如果举例说:“人称‘中国烟王’、原云南红塔集团董事长褚时健,因大肆鲸吞国家和集体财产而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从客观上讲他多少有些冤枉。因为他为国家和集体创造了巨大财富,每年创利税就达200个亿。”显然,该教师所举的这个案例不仅会极大削弱学生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正确理解,增大思想教育上的困惑与障碍,而且甚至还会产生错误的结果,形成“即使犯罪也情有可原”的错误心理。其实,教师举此案例的落脚点应是“不论是谁,不论功劳有多大,地位有多高,只要侵害了社会和他人的利益,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决不能让情感上的差异取代法律上公正。(4)注重典型引导,切忌涉案过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如果举例一个接一个,甚至搞案中案,把政治课上成案例堆砌会,让知识服务于案例,让学生沉迷于案例讲述中,就会严重削弱思想政治课的教育功能,冲淡学生对政治知识的识记、理解和运用,是典型的本末倒置。教师运用案例进行教学,应注重对学生的启发和引导,以开启他们思维的闸门,点燃他们智慧的火花,让学生在听课中思考,从案例中汲取,以达到预期学习目的。

江泽民同志在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思想政治工作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必须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努力进行创新和改进,特别要在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上下功夫。”这就为我们思想政治课教学改革指明了方向。精当、适当和恰当运用案例进行政治课教学,不仅有助于提高思想政治课趣味性、知识性和教育性,而且还必将使学生在学习中的能力与觉悟得到较大提高,是思想政治课教学实施素质教育的一种有益尝试。

参考文献

1.《中学教学全书――政治卷》上海教育出版社

2.《中学课堂教学全书――政治课堂教学(上、下)》国际文化出版公司

3.《思想政治课教学》(98――)

4.《政治课教学》(97――2002)

5.《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2)

6.《政治教育》(98――2002)

7.《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2002)

8.《教育学》南师大出版社9.《课堂心理学》河海大学出版社

篇4:期望诗歌

期望诗歌

我的肩膀扛不起太多的期望

信心总在崎岖坎坷里一点一点松散

我的翅膀承载不了太多梦想

希望总在风雨里渐渐的折断

高山太高,远水总是太远

一步总难跨出世间风雨的.围栏

我的梦从扩大到缩小

已经历经过很多的纠葛和艰难

我的肩膀扛不起太多的期望

总无奈的徘徊在世界的边缘

寻找一片属于自己的蔚蓝

昼夜以喜忧作伴

总在日记里用字取暖

生命里回味着一份甘甜

全因流淌在内心的温暖

我的肩膀扛不起太多的期望

遥的太遥,远的太远

我做过很多的努力

也无法抵达新的海岸

走过太多的沟坎也不见平坦

迎接太多的风雨也不见消散

于是,我放眼看世界

满眼只见绿水青山

我开始拥抱自然

我开始选择平淡

终于,我的心情轻松了一点

篇5:期望作文

爸爸是地,

妈妈是天,

我是一片彩云。

爸爸是太阳,

妈妈是月亮,

我是一颗星星。

爸爸是泥土,

妈妈是水,

我是一束小草。

每个父母的期望,

都是自己的孩子。

篇6:期望作文

日本的大叔送我三株植物:一株黄瓜苗,两株迷你西红柿苗。我打算把它们种在门前的花圃里。

对于从来没有种过菜的我,更加要小心翼翼。仔仔细细的培土,轻轻的的把它们放在刨好的小坑里,慢慢的浇水,再酌量的施点花肥,用手压紧土。所有的步骤都仔仔细细,小心翼翼,生怕碰掉它们嫩嫩的一枝半叶。好了,一切OK.

我的期望开始了。每天下班都要去看。第一天U看它们没有什么变化,还是原有的几片嫩叶r第二天U天啊,有点蔫了,怎么了,是自己哪个步骤出现错误了吗?很担心,赶紧浇水松土,生怕它们会葬送在我手里r第三天,有一毫的精神,但还是看起来软软的,叶子都耷拉个脸。第四天起色不大,还没有茁壮成长的气象。完了,我的玛瑙般的迷你西红柿看不到也吃不着了,我的水水嫩嫩的黄瓜更别想了r唉!索性别看了吧,如果死掉会很心痛 、很难过、随它去吧。把心放下。如此,又赶上日本的梅雨季节雨下了整整一周。

雨停了,却还是牵挂着自己的那三株植物,去看看吧。踩着被雨洗刷干净的湿润的小石子路,闻着两旁 花草的清新的芬芳。远远的我看到了自己精心种下的植物,驻足,前行,我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s它们枝繁叶茂,迷你西红柿苗像一株灌木四散开来,似玉珠子的小西红柿挤挤攘攘,好像在说s“接下来的时间我会变得 很红”.黄瓜藤顺着我插下的竹竿往上攀爬,盛开的黄黄的小花像热情的小喇叭向我号吹,生命需要一个过程,希望开始前行。

是啊!生活又何尝不是如此?开始你总赋予它过多的期望,可是期望的越多,失望越大,快乐也就越少。当你静下心来,平淡一切,就会觉得生活其实很简单,放下过多的期望,反而又会由失望看到前行的希望!

篇7:期望作文

日子过的真是快啊,转眼间就五月已将结束。而自己所期盼的,又在哪呢?

每个人在每个时刻都会对自己有所期望,不管是不是自己的还是亲朋好友的,不管是美丽的还是恶毒的咒语,在我们的心底里有了又过了。我们在开心的时候指望时间会停止,想永恒掌握;在不开心的时候,于是感觉时间或日子、场面或事件让自己难受或抑郁或愤怒,想尽早的摆脱。我们就在这样周而复始的心思中消耗和成熟。

随着对一份心思的沉淀,在好多和我一样为爱为情受困的人群里,于是就想念一种奇迹期盼一场偶遇,这偶遇和奇迹要求的很简单――像所有穿着婚纱步入殿堂的人们那样,接受神的洗礼。

年少轻狂,日长情则踌躇。在心底的深处总是念想着有一份美丽,有那么一场不再轰轰烈烈的爱情降临。于是,在无所行动中守候,这样的心态犹如猎人与兔子,在有过的过去里在没有的现在中奢望着丘比特的爱神之箭将自己射中,甚至射死也是心甘情愿。

年头到了年尾,春天又到了冬日。记得我们有个多少的等候,也记得我们有多少的空守,还记得我们有多少的自欺。在经历过分手再分手的今天,当自己孑然一人独处时间与空间里,寂寞还有伤悲、落寞与沮丧、希望与失望总是交替的折磨着我们的灵魂。如果可以,我们相信站在喜马拉雅山之巅,我们的热泪会融化整座的冰川,轰然的将自己与爱汹涌与情澎湃。

你在哪里?你在哪里啊?

“在哪里?在哪里见过你------在梦里”KTV房的歌声喊的声嘶力竭。男的女的、老的少的、言情的抒意的、满足的不满意的,都在用意境短暂的将自己埋葬。

你在哪里?我就在哪里。

心中的对爱对情的期望,我们始终都会至死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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