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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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篇1:海南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海南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20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5〕16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我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确保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推动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机构及职责

2015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进一步实行权力下放、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省教育厅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学业水平考试和中招工作的有关政策与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命题、试卷印制、考试、评卷、发布成绩;管理全省中招数据库,公布招生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和录取结果;负责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含部分市县、单位所属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有关高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录取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

市县(单位)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本市县(单位)中招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建立本市县(单位)考生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体组织报名、填报志愿、各学科考试和考查;使用全省统一的中招数据库,做好本市县(单位)各类学校的录取工作;按省中招办要求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有关高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或附属中学的招生工作。

各初中学校设立学生升学指导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生宣传,对初中毕业生进行升学指导,引导初中毕业生准确定位未来发展方向,根据实际在报考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做出合理抉择。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3月2日-8日,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初三年级学生信息统一导入省中招系统,并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

4月13日-17日,具有本省常住户籍的外省市回琼升学考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等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市县(单位)中招办应当场向考生反馈准考证号等报名信息。

3月8日-4月30日采集考生电子相片。

(二)报名须知

1.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初三年级学生基本信息统一导入省中招系统,省中招系统将为每一位考生自动生成10位数字组成的准考证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3—4位为市县代码,5—6位为毕业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顺序号)和初始密码(考生出生日期的8位数字)。学校应及时将考生的准考证号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2.学校或学生在省中招系统中按设定的权限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变更。学生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学校或学生可以在省中招系统中打印《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并在该表相应栏目上签名。

3.学校负责核验具有本校学籍考生的基本信息、考生身份情况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报名结束后,学校须把考生纸质档案材料送市县(单位)中招办备案。涉及到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市县(单位)中招办还要认真核对和确认录入的相关信息和特征,对符合各条件的要切记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中对应的“□”位置打“√”。

4.各市县(单位)中招办负责核验外省市回琼升学考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等在中招办单独报名的考生基本信息(户籍、民族、全国学籍号等)、身份情况(应往届等)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材料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市县(单位)中招办应告知此类考生何时参加由当地组织的体育、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以及要配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相片采集等事项。

5.我省学籍但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

6.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审核的《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7.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经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的《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此表一式三份,市县(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存档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报考地市县(单位)中招办,其中一份由报考地市县(单位)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于5月8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备案。市县(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该类考生审核结束后,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单制成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网上公示,一份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供复核。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的举报电话(65307232)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313119),以接受社会监督。

8.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须提供经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的《2015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9.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负责对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进行审核确认,尤其是对世居与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更要严格审核。要认真审核少数民族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以示负责),并在《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上做出审核意见。审核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由市县民宗部门保存,两份送考生报考地市县(单位)中招办,其中一份由该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分别按省中招办划定的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民族特招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初步入围考生名单和国兴中学普通班入围考生名单,分别按省中招办确定的时间报送省中招录取场,以供录审。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结束后,市县(单位)民宗部门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制成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网或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一份上报省民宗委以供复核。名册中,对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分类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民宗委的举报电话(65339104)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以接受社会监督。

篇2:省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2015省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做好2015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以下简称中考与中招)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报考对象

1.具有本市中学学籍的应届初中生。

2.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回户籍地报考的应届初中生或社会青年(含同等学力考生和往届生,下同)。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或毕业生、上一年度因各种舞弊行为被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受罚年限未满者不得报考。

二、报名时间和费用

1.报名时间:4月20日—24日;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5月7日-8日补报名。

2.报名费:每生每科13元,于中考报名时由报考点代收。

三、报名地点及资格审查

1.学生持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凡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读四年以上(含四年),应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效休学审批证明材料并在考生类别栏中注明。

2.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应届学生,应随带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就读学校的在学证明以及由就读学校提供的报考材料(小学报考初中登记表、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体检表等),到县(市)区中招办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中招办负责。

3.社会青年持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初中毕业证书或学力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中招办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中招办负责。

4.定向生的资格为户籍(截至2015年5月8日)在本地,七年级至九年级(具体时间为:1月1日——2015年6月12日)三个学年学习和学籍均在本地同一所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班学生。

“本地”对___市区的学生指五城区,对七县(市)的学生分别指福清、长乐、闽侯(含高新区)、闽清、连江、罗源、永泰七个不同区域,下同。

5.普高提前自主招生:报名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及考试形式根据普高学校各自的自主招生方案实施(另文公布)。

6.各中学应由校长负责主持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并组织专人负责对考生的年龄、户籍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凡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1号)文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经审查无误后,省属和市属学校向___市中招办、县(市)区属学校向本县(市)区中招办集体报名。

四、报考学校

户籍或学籍在本地的学生可报考面向本地招生的各级各类学校,但:

1.社会青年报考普通高中年龄不超十八周岁(9月1日后出生)且不能报考五年制高职院校。

2.学籍在五城区但户籍不在五城区的国内考生,报考福州一中、福州二中、福州三中、福州四中、格致中学、福州八中、师大附中、福州高级中学时要求学籍在五城区满三年(9月1日至初中毕业)。

五、考试科目设置和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分为学校考查和全市统一考试两类。

(一)学校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综合实践活动(含劳技、信息技术、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等)以及地方和学校课程,考查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查时间为5月7日-29日,具体办法根据榕教中〔2015〕3号文件执行。

(二)全市统一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共10科。其中地理、生物两科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结束时进行,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三年内(即考试当年、第二年、第三年)有效,其它学科考试在九年级学科结束时进行。

体育考试安排详见《关于印发___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教体〔2015〕1号)。

2.考试形式:文化课考试除思想品德、历史科实行开卷考试形式外,其他学科均为闭卷考试。

3.成绩记载方式: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卷面分数均为150分,其他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语文、数学、英语3科的成绩按原始分记载,其它学科(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按A(85-100)、B(70-84.5分)、C(60-69.5分)、D(0.5-59.5分)记载,缺考和成绩0分的不记等级。若当年等级学科所划等级人数不能满足普通高中达标校计划招生数录取要求时,可降低等级档次成绩,每下降一个档次为5分。八年级地理、生物两科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允许在九年级参加重考。九年级转学到我市的,以及在外地就学(含往届)回我市参加中考的,持原就学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地理、生物成绩证明,按隶属关系到中招办认定等级。

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成绩单在报名的学校或中招办领取),考生若对个人某学科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所在学校或县(市)区中招办查询模块得分情况,但不查卷,逾期不再受理。

4.投档分值:物理、化学除了以等级方式记载外,分别按卷面成绩的60%、40%作为奖励分计入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中考投档学科总分为550分,其中语数英各150分,物理60分,化学40分。

5.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各120分钟;物理科考试时间90分钟;思品、历史、化学、生物、地理五科考试时间各60分钟。

其中6月11日上午8:30——8:50进行英语听力考试,时间为20分钟,分值占英语考试总分的20%。考生8:05入场,8:30-8:50禁止入场。

六、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1.凡完成初中阶段学习任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不低于180分,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七科中有四科(含四科)以上达到C级,学校考查科目三科以上合格的学生为合格初中毕业生;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且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一个学期以上的考生也视为合格的初中毕业生(不含中考0分考生)。

篇3:海南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公告

海南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公告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四)具有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资格的高等学校,可以按规定数量和办法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直接申请参加相关招生单位的复试。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截止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接收推免生单位应及时为推免生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二、报名及确认时间

(一)预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5日-28日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具体安排为:9月25日-28日每天9:00-22:00,有关高校组织应届本科毕业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 ,教育网址: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填写报名信息。

(二)网上正式报名和信息确认时间: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研招网”,按网站的提示和有关要求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2.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日-14日(逾期不再补办)。所有考生均须到本人网上报名时选定的报名点现场签名确认报名信息。期间不到现场确认信息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报名资格。考生在确认信息时,应交验如下材料: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时需提供网上报名编号,交纳报考费并进行现场拍摄电子相片。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推荐免试生报名、确认要求:推荐免试生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在“研招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三、报名点

海南省共设四个报名点,分别为:海南大学儋州校区报名点(代码为4602)、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报名点(代码为4603)、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报名点(代码为4604)和琼州学院三亚校区报名点(代码4605)。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在报名系统中选择一个报名点。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中报考海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选择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报名点(代码为4603),报考琼州学院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选择琼州学院三亚校区报名点(代码4605)。

选择海南省内报名点报考法律硕士的考生必须选择海南大学海甸校区报名点(代码为4603)。

四、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的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四)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五)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篇4:小学招生实施细则

一、入学年龄

入学的年龄为六周岁(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现场报名登记时间

5月23-24日 8:30-11:30 13:00-16:00

三、学区片

腾飞路以东、北海路以西、泰达大街以南、第二大街以北区域。

四、入学办法

(一)网上申报:家长登录进入“网上办事-学位申请”,以适龄儿童身份证号(港、澳、台、外籍使用护照号)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进行信息采集(完成信息采集仅为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并非完成报名)。采集信息上传的照片须为蓝色背景。打印2份带照片的信息表,于现场报名时携带。

(二)现场登记

1.登记报名日(5月23、24日)一位家长携带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持入学所需证明材料到学校现场验证及报名、登记 。

2.所需材料:①打印的网上填写的学生信息表2份(含蓝底背景照片)②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户主页、需入学儿童页复印件1份) ④一孩或

二孩生育服务证,或独生子女证;计划外生育儿童,必须提供“计划外二孩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备注:开发区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适龄儿童是指户口(含蓝印户口)登记日期在5月24日之前)的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户主必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与房产证所有人须一致,夫妻关系需提供结婚证。

五、温馨提示: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报名材料复核,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咨询电话:66295915 米老师 66295979贾主任

七、说明

(一)我校于5月22日9点后在学校保安室发放顺序号,请按照顺序号预定的时间到校现场报名登记,以节省等候时间。

(二)请在6月25日后上泰达教育网查看录取情况,学校网站会发布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

(三)当本学区内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可供给最大学位数时,区招办将综合户籍、住房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其他申请入学情况

1.开发区内人户分离(含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到开发区第二小学学校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2.在开发区获得由天津开发区高新技术指导委员会审批发放的高级人才证书的高级人才适龄子女到泰达实验学校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3.在开发区居住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证件齐全者到泰达实验学校登记,统筹安排。

4.父母在开发区工作的外籍适龄儿童,证件齐全者到泰达实验学校登记,统筹安排。

篇5:小学招生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职责

1、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周国勤

组 员:郭红兵 刘明臣

2、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副组长的职责是解决组员解释不了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组员的职责是具体实施招生工作,检查验收报名材料并做好登记,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工作要求:

组员在招生时应着装大方,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招生政策

1、年龄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均需入学。

2、范围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具有乌鸦小学服务范围内的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接收外出打工子女返校。

篇6:小学招生实施细则

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教育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1、年满六周岁(指200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本辖区户籍和符合条件非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学校计划招生8个班,人数500人。

2、招生范围:XXX社区和符合条件非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本年度根据适龄儿童统计,学校计划招收8个班,招生人数500人。

三、本年度毕业班情况

本年度我校毕业9个班,毕业人数492人。

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海南大学党课考试

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海南生产工作劳动合同

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安排

海南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费用

「海南」注会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海南生产工作劳动合同精辟

海南生产工作劳动合同通用

海南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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