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活垃圾管理中社区参与机制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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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活垃圾管理中社区参与机制的调研

篇1:上海生活垃圾管理中社区参与机制的调研

上海生活垃圾管理中社区参与机制的调研

针对社区环境市场化供给与社区管理的结合现状,通过生活垃圾典型管理模式分析,探讨不同模式运行的边界条件和推广的.可能性,以及政府在促进社区力量生长、社区机制培育中应起的作用.

作 者:黄文芳 黄舒慧 Huang Wenfang Huang Shuhui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上海,33 刊 名:环境卫生工程  ISTIC英文刊名: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ENGINEERING 年,卷(期): 14(6) 分类号:X2 关键词:生活垃圾管理   社区参与机制   管理模式  

篇2:上海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上海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的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废弃物;建筑垃圾管理,是指对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消纳、处理的管理。

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统一管理,并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制定建筑垃圾管理细则和组织实施。

第四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接到申报文件后应及时核发处置证,对不予核发处置证的,应告知原因。

处置证不准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第五条 凡将建筑垃圾运入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的建筑垃圾储运(堆置)场消纳、处理的,应按规定缴纳处置费。

建筑或施工单位自行安排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场地的,应接受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需要用建筑垃圾回填的单位和个人,应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安排。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理的具体收费项目及其标准,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制定。收入所得专款用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或承担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监察队伍或检查人员,应加强对建设、施工单位或承担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检查。严禁不按规定地点乱堆乱倒建筑垃圾和在运输过程中扬撒、遗漏。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公共管理中公民网络参与机制研究的论文

公共管理中公民网络参与机制研究的论文

就当前的现状来看,公民网络参与机制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某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因而在此背景下为了完善公民参与形式,达到高质量公共管理活动开展目标,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据我国公民网络参与实施现状不断完善自身价值的发挥,最终达到最佳的公共管理状态。以下就是对公共管理中公民网络参与机制的详细阐述,望其能为当前公共管理活动的进一步创新与发展提供有利的文字参考,且带动我国物质文明能够实现进一步的构建。

一、当前公共管理中公民网络参与存在的问题

1、网民素质存在差异性

就当前的现状来看,网民素质差异性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公民网络参与机制的实施,即经过大量的实践研究表明,在公共网络参与机制实际实施过程中其是基于某一话题的讨论而实现的,如网络论坛中即会通过对特定话题的讨论而引发公民主动参与到话题讨论中。但是在公民网络平台中,由于网民的素质存在差异性,从而导致其在话题讨论的过程中会受到自身情绪的影响而引发出偏激言论,最终严重的影响到讨论活动整体质量。公民网络参与机制的实施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政府政策实施的科学性,但是由于网民立场的不同,因而很容易引发过激行为,影响到政府决策的判断。

2、网民代表利益不够全面

网民代表利益不够全面也是当前公共管理中公民网络参与存在的主要问题,而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网民自身所掌握的网络技术水平存在着差异性,从而导致其在运用网络参与公共管理活动的过程中呈现出层次分布不均匀的问题,最终由此影响到了网络代表利益的全面性;第二,经过大量的调查表明,网民间还存在着相应的城乡差距,此现象的凸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部分网民的利益,并致使网络环境较差的农民无法在公共管理活动开展过程中获得自身的话语权;第三,政府对农民利益重视度不足的问题也是导致网民利益呈现出缺乏全面性的主要因素之一。

3、公共管理水平不足

就当前的现状来看,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原有的公共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因而在此背景下公民网络参与机制由此发展起来,但是在其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公共部门对公共舆论的认知不足,从而导致公共部门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无法充分利用舆论的引导功能来完善自身的工作事项。此外,在公共管理活动实际实施过程中公共部门在官僚主义的影响下逐渐呈现出对公用服务重视度不足的问题,最终严重的影响到了公共管理工作实施的成效,并由此削弱了公民网络参与机制实施的价值。另外,我国网站公开信息形式还存在着单一性的问题,由此影响到了公民对政府监督行为的展开。为此,要求政府在网络等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应通过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方式来充实自身公共管理技能。

二、公共管理中公民网络参与机制实施的对策

1、构建网络实名制管理

构建网络实名制管理是公共管理中公民网络参与机制实施的有效途径,对于此,首先要求公共部门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应提高对网络环境管理的重视,以便在此基础上满足公民的言论需求,且给予公民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但是从当前的现状来看公民网络参与机制的实施会给公共部门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因而在此基础上公共部门应大力推动网络实名制管理策略的实施,继而由此约束公民参与公共问题讨论的行为,并引导其在网络环境中能规范自身公共舆论的走向。其次,在网络实名制管理实施的基础上,公共部门亦应采取相应措施监督公民的言论行为,并在发现其言论不当时及时对其展开封杀处理,最终确保公共网络参与机制的实施在公共管理中能发挥价值功效。

2、加强网络道德建设

在公民网络参与机制实施过程中加强网络道德建设是非常有必要的,其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网民的过激行为,并促使其在网络道德环境的引导下能提高对社会舆论重要性的.认知,且主动通过网络途径参与到政治活动中,并由此提高信息传播质量及公正性。但是在此基础上为了给予人们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应构建相应的公共政策,进而在政策实施的背景下限制广告商在公民讨论平台中放置相应的恐怖活动及丑闻等网络信息影响到公民网络道德意识的培养。另外,为了更好的解决传统公共管理活动实施中的问题,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公布公共秩序信息的调整,继而由此提高公民对公共管理活动的认知,且不断提高自身道德建设,规范自身话题参与行为。

3、加强宣传力度

在网络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公民言论自由也逐渐得以实现,但是在公共管理活动开展过程中信息化技术的实现在提高管理效率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凸显出了相应的缺陷。因而在此背景下为了提高公民参与管理活动的积极性,要求公共部门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通过新媒体等途径来宣传公民网络参与机制实施的重要性,并为公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促使其在此环境中能全面了解到关乎自身利益的公共问题,且利用网络平台发表自身见解,与此同时,积极参与到公共话题讨论中。另外,在网络不发达的地区展开宣传活动的过程中,公共部门即可通过传统媒介,如电视、报纸等来宣传公民所关心的问题,并调动其参与到公共问题讨论中。

4、加强网络监管力度

网络监管力度的加强有助于公民参与秩序逐渐趋向于稳定性,因而在实施公民网络参与机制的过程中应着重强调加强网络监管力度的重要性。对于此,首先要求媒体自身应加大网络监管力度,从而有效避免影响公民正常参与政治活动信息内容的出现。此外,在网络监管工作实施的基础上,媒体自身也应通过削减商业化所占空间的途径来达到监管目的,并以此来为公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共问题参与平台,有效保障公民自身合法利益。其次,政府应依据公民网络参与机制实施的现状构建相应的政策及法规,继而以此来推动公民参与公共问题讨论的行为逐渐趋向于规范性。

篇4:公共管理中的公民网络参与机制分析论文

【摘要】分析公民参与的概念和理论基础,明确公民参与的实质性意义在于参与的可操作性,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能实现公民利用网络与公共管理,推动公共组织结构的网络化,共同构成了公共管理中公民网络参与机制,并通过实际可行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能推动公民网络参与向前发展。

【关键词】全球化;公共组织;网络参与

随着现代文明的飞速发展,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实现了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理念的变迁,是民主行政要求和提高政府效率的要求。

篇5:公共管理中的公民网络参与机制分析论文

“公民”一词最早出现在古希腊雅典的城邦中。公民参与是民主的希望,是一种权力的再分配,。公民参与在政治中研究颇为广泛,治理理论强调公民参与治理的作用,古希腊的自由民全部参与政治决策,认为公民社会同样是合法权力的来源,他们享有充分的政治自由。公共领域说到底就是公众舆论领域,要实现公共行政的民主政治责任和义务,应强调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开放自由讨论和辩论,引导社会价值。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参与方式可以分为几个方面,关键公民接触、公民调查、公民投诉、公民会议、公民听证、公民论坛和公私合作生产。这些方面的优势集中起来说就是关键公民接触参与明确、信息沟通集中;公民调查具有较广的范围和一定的普遍性;公民投诉在于能够主动迅速的反映问题;公民会议实现沟通政策信息、宣传动员;公民听证能够进入深入的讨论和意见的表达;公民论坛能够增强对公共政策的理解和接受;公私合作生产能充分调动大众参与积极性。公民参与的一般方式的不足表现为在地方治理中公民往往把手中权力移交给官员,公民参与结果影响具有有限性,表述的结果能否被公共管理者所接纳不能保证,公共管理者和公众都需要极强的参与技巧,参与的人都是公共事务的利益相关者,许多人是没有注意的,这就导致公民的参与范围过小,有可能造成公共决策的质量不高。一般形式下的公共管理中决策制定是集中的,且集中在高层,当人类社会进入后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时,与一体化的技术结构基础是适应的,但环境变得更为多样化和复杂化,信息采集和处理的有效性和效率出现偏差,政府管理和服务更加多元化和个性化,但决策权只有拥有决策权的机构和个人享有,等级制的权威是自上而下的,决策者的人数较少,如果是一个封闭式的组织的话,在公共管理中,决策信息只能在组织内部分享。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障碍和阻力很多,比如与公共管理者地位不对等恐惧和犹豫心理,集体行动的达成是需要协商成本的,而对于公共资源的支配和拥有的情况不同,不能出现所谓的“选择性激励”,另外,由于需要我们的公众付出某种机会成本,要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让他们放弃一天的工作,是比较难的。公民参与要实现公共决策的有序化,比如我们要举行听证会议、协商会议,就必须有足够的制度保障,但如果让别人为自己的利益获得买单,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制度如果供给不足,公众对于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很难能够拥有积极性和主动性。

篇6:公共管理中的公民网络参与机制分析论文

互联网是一个发散性的网络体系,支持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交流模式,互联网上的内容丰富多彩,它引起了各种社会关系的变革。每个用户都可以由网络发送或接受信息,既是信息的发布者又是信息的接受者,方便了用户检索各种资料,在互联网日益普及的今天,互联网综合了传统媒介的.优点,与发行报纸、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相比,极大地丰富了公共讨论的多样性,通过无数不确定的中介进行传输,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技术上都要更为便利。由于互联网支持匿名服务,使得它为公民参与提供了信息来源的广泛性和多渠道,更可以使公民由于这种方式可不受不必要的伤害和攻击。现代社会强调组织成员在参与管理中的自我实现,通过互联网这种方式获取信息或参与使他们不再,局限于小世界内的消息或者换句话说,网络则为他们打开了一扇窗户。信息社会对行政组织带来的突出影响无疑是非常大的,它更加有利于公民参与公共决策,信息社会的行政组织侧重的灵活应变的能力,有效的利用社会资源,重视权力分散、自我管理和民主管理,有效的利用社会资源,强调团队合作与创新能力,应对多元化、复杂化的行政环境与行政需求。网络提高了公共决策者的有限理性,使决策者能够以琐碎的具体事务中摆脱出来,为提高政府能力创造了条件,能促进决策者的多元化,决策结构的交互化,也使得决策结构由垂直式向交互式发展。公民与公共管理者地位不平等得到了克服,电子政务成了他们上网经常活动的一部分,可迅速实现集体行动较大范围的一致,使公民有了新的舆论的平台。当然,我们也需要看到一些不足,并想办法避免,比如,缺乏上网的人也往往是对政府知道较少,也有些人可能对这些信息视而不见。

3设计公民通过网络参与机制

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共管理者和公民都是信息的共享者,电子政务网站最好加强服务,使其能够提供最大限度的信息;通过网络投票、听证、讨论、决策,对于那些掌握了上网技能的人来说,有利于公民参与的自我利益的表达,更为有利的为公民参与提供了一个平台,有利于公共决策质量的提高,使公民参与到公共决策中来,有利于公共决策执行的可接受性的提高。实现公民对公共决策在执行中不被扭曲,这就需要我们设计好网络舆论监督机制,通过选举制度发挥作用,引起公众更广泛的注意,启动公共权力内部监督机,形成广泛的舆论压力,激发政府机构和官员的自律意识。

参考文献:

[1]尼斯C缪勒.公共选择理论[M].北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盖伊彼得斯.政治未来的治理模式[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保罗魏里西.均衡与理性决策规则修订的博弈理论[M].北京: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5]刘文富.网络政治—网络社会与国家治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

篇7: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第三条 国家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搞好综合利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本地区发展规划,会同规划、计划、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七条 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

第八条 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箱(桶)、转运站等设施。单位内部上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

第九条 城市居民必须按当地规定的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收集的地区,应当按当地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不得随意投放。

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和居民都应当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当地有关规定,不得乱倒、乱丢垃圾。

第十条 单位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按批准指定的地点存放、处理,不得任意倾倒。无力运输、处理的,可以委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运输、处理。

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

第十一条 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将生活垃圾运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不得任意倾倒。

第十二条 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容器必须保持完好,外观和周围环境应当整洁。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搬动、拆除、封闭和损坏。

第十三条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城市生活垃圾在运输途中,不得扬、撒、遗漏。

第十四条 国家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服务实行收费制度。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委托其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服务费,并逐步向居民征收生活垃圾管理费用。城市生活垃圾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所收专款,专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维修和建设。

第十五条 各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改善环卫职工的工作条件和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对环卫职工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和技术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十七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治理城市生活垃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单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的;

(二)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的;

(三)不按当地规定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任意倾倒垃圾的;

(四)影响存放垃圾的设施、容器周围环境整洁的;

(五)随意拆除、损坏垃圾收集容器、处理设施的;

(六)垃圾运输车辆不加封闭,沿途扬、撒、遗漏的;

(七)违反本办法其他行为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同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件》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未设镇建制的城市型工矿居民区,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涉及环境保护和卫生方面的工作,依照有关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共管理公众参与机制的建立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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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垃圾》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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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垃圾分类标语

社区垃圾分类倡议书

社区垃圾分类调查报告

社区垃圾分类倡议书

公益社区调研报告

社区调研方案5篇

上海生活垃圾管理中社区参与机制的调研(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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