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请(消)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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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请(消)假制度

篇1:规章制度――请(消)假制度

规章制度汇编――请(消)假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大学网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我单位干部、职工除按国家规定,每年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外,在本单位岗位上,因事因病等不能上班的,需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实行按月考勤与年终奖金挂钩的办法,具体制度制定如下:

一、休、请假分:休年度假、请事假、病假、产假、节育假、婚假、丧假及探亲假八种。

二、休假、请假必须事先履行假条审批手续,并由本人亲自处理,无特殊原因不能托人代办或事后补假。

三、休年度假由各科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安排,休假前必须由本人持假条经领导审批后,送交办公室备查。

四、请事假应说明事由;请探亲假要符合规定;请病假、产假、节育假需附医院诊断证明;请婚假要凭结婚证报批。

五、请假的报批:单位领导请假报局主管副局长批准。单位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单位副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局主管副局长(单位主管)批准。

六、假满因故不能按时返回单位,事先应履行续假手续,不履行续假手续,又无特殊情况者,以旷工对待,

七、凡经领导批准的请假条,一律由本人交办公室登记,返回单位到办公室销假。

八、未经请假,无故不到机关上班的按旷工计算。

九、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扣发一个月节支奖。

1、每月旷工一日的;

2、每月请事假累计满三天及三天以上的.;

3、每月满假累计在半个月以上的(工伤假除外);

4、全月二周无故不参加机关学习的。

十、全年各月旷工累计五天以上(含五天),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者,扣除半年年终奖。旷工累计十天以上(含十天),事假累计三十天以上(含三十天)者,扣除全年年终奖。

十一、全年各月病假(包括住院)累计三十天及其以上者,扣除半年年终奖,累计六十天及其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终奖。

十二、休年度假期间,确因工作需要,经安排上班者,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十三、年度假原则上一次休完。休年度假前所发生的事假、旷工天数,在年度假中扣除;休年度假后发生的事假,旷工天数在下年年度假中扣除。

十四、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不得享受有关计生假,扣除全年一切奖金。

十五、年终如有其他奖励,均按本办法执行

篇2:请销假制度

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3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

附:

1、年休假待遇表

2、探亲假待遇表

3、婚丧假待遇表

年休假待遇表

项目

内容

文件依据

适用范围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不另增加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工作人员(含合同制工人)的年休假。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电[19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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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请销假制度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制定监察支队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

凡在上班时间外出办案、开会出差等,应在去向告知牌上留言。因事因病要履行请假手续(急诊除外),并按批准权限办理报批;续假的在销假时应补办相关手续。

一天以内(含一天),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长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批准,综合科备案。

所有工作人员请假离开扬州至外地须报综合科备案。

二、销假

凡批准的请假条须报综合科备查。假期结束后,应向批假领导报告,并到综合科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假期类别

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视同正常工作。

(一)病假

1、工作人员凭医院病假证明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身体确实不佳,又无医院病假证明者,一天以内的须电话口头请假,事后按规定补办病假手续。两天以上(含两天)者一律凭病假证明。

2、特殊情况的病假由支队领导班子研究处理办法。

(二)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或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若能与父母亲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

上述假期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三)婚假

1、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加起来共10天假期。

2、晚婚假应在婚后一年内休完。经批准超过婚假的天数作事假处理。

(四)产假

1、女同志符合法定婚育的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包括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日,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2、晚婚育(女24周岁以上)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按产假另加三十天,包括双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十天。

(五)流产假

怀孕2个月内流产的,给假15天,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给假30天;怀孕4个月至7个月流产的,给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75天。

(六)节育假

上节育环的,给假2天;取节育环的,给假1天;单纯结扎的,给假21天(男给假7天);产后结扎的,按产假另加15天。

(七)哺乳假

婴儿在一周岁内每天给两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每次半小时,也可合并使用,时间为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多一个婴儿,每次可增加半小时。

(八)丧假

工作人员在本市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子女)死亡时,给假三天。在外地的`,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给假五天,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但路费自理 。

(九)年休假

1、年休假假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年休假须报支队综合科备案,当年假期在本年度休完,无故不休视为放弃,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从外单位调入,工作不满半年的,或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2)、(3)、(4)、(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十)事假

事假须在本人年休假使用完毕后方可请事假。

(十一)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经组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

2、请假期满不归,未办续假手续者。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作规定的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篇4:规章制度――会议制度

规章制度汇编――会议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大学网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总体要求

1、xxx市xxx管理处会议包括处例会、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业务学习会议、领导办公会议等。

2、各种会议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决策。暂时不能统一意见,又不急办的事项应在下次会议再议后决策。

3、凡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与会人数应在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确属紧急事项可不受人数限制,由主持工作的领导研究决策后执行,事后相互通气,并在处例会上通报督办执行情况。

4、所有需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均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处领导提交议题,由具体负责同志收集汇总,安排上会,明确会议的范围、内容及会议主题。所有非紧急事项,均不得临时开会。

5、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会前向办公室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参会人员应关闭手机,集中精力,认真思考,积极发言,陈述观点看法应抓住主题,言简意赅,切中要害,

二、例会

1、例会是我处重要决策会议。主要涉及全处性事情和单位具体业务相互配合的工作。

2、例会由处领导主持,必要时也可委托具体业务负责同志主持。要有专人通知会议并纪录、整理、会议纪要,如会议有重大决定或事项时,要印发会议纪要。

3、例会实行会议议题制度。凡房产管理处的重大业务事项及行政管理的重要决定,都应在会前安排业务分工职责提出议题,报处领导,由处领导统一主持会议审定。

4、例会的主要内容

(1)研究审定月、季度、年度工作总结,提出下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审定上报有关工作计划,落实各类目标责任,以及涉及全单位性的工作计划。

(3)汇报审查各类资金安排、使用计划。

(4)检查上阶段各项重要工作的完成、落实情况。

(5)处领导确定的其他即时工作事项。

三、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篇5:规章制度——会议制度

规章制度汇编——会议制度

一、总体要求

1、xxx市xxx管理处会议包括处例会、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业务学习会议、领导办公会议等。

2、各种会议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决策。暂时不能统一意见,又不急办的事项应在下次会议再议后决策。

3、凡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与会人数应在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确属紧急事项可不受人数限制,由主持工作的领导研究决策后执行,事后相互通气,并在处例会上通报督办执行情况。

4、所有需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均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处领导提交议题,由具体负责同志收集汇总,安排上会,明确会议的范围、内容及会议主题。所有非紧急事项,均不得临时开会。

5、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会前向办公室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参会人员应关闭手机,集中精力,认真思考,积极发言,陈述观点看法应抓住主题,言简意赅,切中要害。

二、例会

1、例会是我处重要决策会议。主要涉及全处性事情和单位具体业务相互配合的工作。

2、例会由处领导主持,必要时也可委托具体业务负责同志主持。要有专人通知会议并纪录、整理、会议纪要,如会议有重大决定或事项时,要印发会议纪要。

3、例会实行会议议题制度。凡房产管理处的`重大业务事项及行政管理的重要决定,都应在会前安排业务分工职责提出议题,报处领导,由处领导统一主持会议审定。

4、例会的主要内容

(1)研究审定月、季度、年度工作总结,提出下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审定上报有关工作计划,落实各类目标责任,以及涉及全单位性的工作计划。

(3)汇报审查各类资金安排、使用计划。

(4)检查上阶段各项重要工作的完成、落实情况。

(5)处领导确定的其他即时工作事项。

三、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1、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原则上一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经处领导决定,可临时决定召开。

篇6:请销假制度附表

请销假制度(附表) -制度

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3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

附:

1、年休假待遇表

2、探亲假待遇表

3、婚丧假待遇表

年休假待遇表

注: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的,经领导指导,同休假可合并使用,

制度

探亲假待遇表

婚丧假待遇表

篇7:大学生请销假制度

大学生请销假制度

大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严格考勤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习惯,减少和避免学生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所有在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所有活动都应当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如上课、实习、劳动、军训、学校、院系组织的活动等)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在假期期满后,必须按规定的日期返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的,应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节假日期满不能返校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学生请假首先应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事假者必须有家长的证明,病假者必须有校医院证明)。请假条须先经辅导员批准,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条》,由请假学生交辅导员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及活动。请假期满,学生应持经辅导员签字(证明返校时间)后的《请假条》办理销假手续。

第三条 学生请病假一天以上的,必须经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病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手续的,必须在7天内补办相关手续,手续可委托班委代为办理,但须经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如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请假条》前,须让其家长与辅导员联系并说明情况,销假时在《请假条》上要有学生家长的'签名。

学生假满而未能返校时,应履行续假手续,续假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电话联系其辅导员并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由学生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请假和续假的总天数不得超过本学期总天数的三分之一。

请假手续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学生请假地如不在学校,应让其家长联系辅导员且得到批准后,方可委托其所在班级班委代其办理请假手续。

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不得先休假再补假。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离校应当请假。请病假应当有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应当有家长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系主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的由学生工作部批准;两周以上的,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3)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4)假满后不销假者;

(5)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6)请病假没有医院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7)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8)事后补假者(确有特殊情况,且持有有效证明经系领导同意者除外);

(9)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第六条 学生在双休日若班级、院系无集体活动,须向辅导员请假后,方可离校。但星期日晚自习前必须返校。

第七条 本制度自4月28日起执行。

篇8:物价局请销假制度

四、因私事推迟上班或提早下班都应请假,不请假的按迟到早退论处。凡因加班、值班等原因调休者,必须向股所长或分管局长说明。

五、全局干部职工在进行《国家公务员考核手册》登记时,对自己的各种请假、休假均应如实记载,每月月底对工作人员进行考勤登记,并列入每月对公务员考评、考核的内容之一,并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一个重要依据。

六、无故旷工或经常迟到早退的,按《国家 》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篇9:学校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有效预防学生随意进出校园 、随意不到校上课,防止学生流失,提高巩固率,降低学生辍学率。

根据市教育局内部传真电报“关于加强学校请假、销假制度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望遵照执行,出现违反本制度情形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学校要严格日常学生请假管理,每日每课清查学生到校到班上课情况,对未按时到校到班上课的学生,及时追踪清查,及时上报,直至有结果为止。

二、学生请假离开校园的,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签字认可后,班主任教师方可签字同意请假。

三、学生请假离校期间,班主任要随时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学生的.动向。

四、请假离校学生属于留守儿童的,由对口包保教师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保持联系,要确保请假学生离校期间处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的监护之下,包保教师要随时掌握请假学生动向。

五、学前班、幼儿园不属于九年义务教育的范畴,学校要召开好家长会,明确学校和家庭职责,制定好相关制度,签订好各类安全责任书,在供餐、接送过程中要有细致安全的措施和交接手续。

六、有寄宿学生的学校,学生课外时间需离开校园的,必须严格请假、销假制度,严禁管理人员未经许可随意放学生外出,学校要严格巡查制度,防止学生不假外出,若发现有不假外出的学生,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及时追踪,直到有结果为止。学校追踪无结果的,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七、学生上课期间或在校住宿因病请假的,如没有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到场,学校应安排班主任教师、寄宿管理人员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联系,同时安排专人及时陪同学生到医院就诊。

八、学生请假期满,回校上课,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与学校要有交接手续,保证学生按时返校。

九、各学校要实行课间巡查,每节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学生逃学,及时报告,由班主任及时与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联系,追踪学生去向。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之前清点学生人数,情况要向当天值日教师报告,值日教师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校务日志填报学生出勤情况。

十、无故旷课达一周以上,具体去向明确,经学校第二周两次以上劝返未果的,学校填报学生名单报管理中心上报镇人民政府启动劝返复学程序,直至有结果为止。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10:学校请销假制度

一、学生必须在开学前一天到校,从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在上课、早操、自习、实习、设计、劳动、军训、集体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因故不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三、对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含德育课),以实际占用学时计算,每天按9学时计,进行考勤。

四、学生请假必须有假条,一日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日内由班主任签字,系批准报学工期部备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学工处批准,报校领导备案(请假条一律用信纸写;病假要有医院医生签字的休息证明)。

五、学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应在假期前按规定向系或学工处办理请假手续(用电报、挂号信),返校后必须持久有地方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和病历或有关证明到学工处销假,无证明者,按旷课论处。

六、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口头请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急病或紧急事件除外),否则按旷课论处,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

七、对病假超过四周者,报学工处、教务部作休学处理,休学以一次为限。

八、凡属旷课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考勤办法》执行。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11:学校请销假制度

一、教师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返校后到教导处履行销假手续条,若未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在原有请假天数上多记一天假。

二、教师有事必须请假,半天假(上、下午定义为半天,跨越上下午的为一天)向教导处请,并自行调课(向教导处交请假条并登记代课的教师后方可离校),写清具体时间段,一周内请半天假超过两次的,超一次扣5元。

一天假向分管副校长请,两天假、三天假向校长请,不准自行调课,教导处统一派课,离校时向教导处交假条,假条上必须有分管副校长或校长的签字,一天扣30元。

另外连续请假未超过10天的除去双休日记为请假天数,连续请假超过10天未超过20天的(星期六、日记入请假天数),一个月内累计请假加请假期间双休日超过20天的扣700元,不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

教师如有旷课,旷一节扣10元、旷半天扣30元、旷一天扣日工资。

三、产假、婚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请假人在校内请假留请假条;未在校请假,以短信形式请。

五、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学期考核定为不合格。

请假中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扣取一月绩效。

篇12: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规章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范文-规章制度】

篇13:快消品仓库管理规章制度

快消品仓库管理规章制度

一、 目的

为加强仓库管理,保证库房规范、高效、有序运作,保障公司财产物资安全,减少不良、呆滞物料损失,降低库存占用资金,满足正常经营的需求,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包括所有产品的管理。存放于仓库的物品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内容仓库管理职责及目标

1、 高效有序地进行产品的收发作业,保证出入库数量准确且合乎质量管理、订单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要求;

2、 库房管理科学、有序,货物摆放整洁、整齐,合乎货物贮存和安全管理的要求;

3、 单据、管理有序,登记及时、准确。电脑入单及时、准确;

4、 定期和循环盘点,及时查处差异,保证帐、物一致

5、 及时反映和跟催不合格品、呆滞品的处理,减少不良损失,降低库存资金占用;

7、 做好防火、放水、防盗等安全防护工作,保障仓库财产物资的安全。

四、 仓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技能

1、 熟练掌握出入库作业及库房管理的方法、规范及操作程序;

2、 熟悉仓库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流程;

3、 具备一定的快速消费品知识,熟悉公司经营产品;

4、 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和财务知识;

5、 懂电脑操作。

五、 收货验收

1、 货物进仓,需核对订单(日期及入库时间)。待进仓物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与订单相符合方可办理入仓手续。

2、 产品进仓,必须采用合适的方法计量、清点准确。

3、对验收不合格或有异议的'产品,需上报上级领导,提出解决方案。

六、 货物出仓

1、 货物出仓,需由仓库管-理-员盘点并与提货人确认,方可出库。

2、 本公司送货的,送货人/提货人必须是业务部门指定人员;外单位自行提货,必须核对提货人身份及授权委托。

3、 当天出库数量,需由仓库管-理-员与配送人员共同确认,并由配送人员开具《出库单》,交仓库管-理-员签字确认,并交财务备档。

4、 正常产品出仓,必须是合格物料。不合格产品发出,必须由总经理授权。

5、 严禁用白条出仓或擅自从仓库借用物品。确需借用,需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并约定归还日期(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如需招待、赠送等情况,需报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并报财务备档。

七、 产品堆码及库房管理

1、 仓库应根据经营的需要和库存周转物品的类别、性状、特点等合理规划仓区、库位。按物品类别划分待检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并做好明显标识。

2、 所有货物均必须按仓区、库位分类别、品种、规格型号摆放整齐,小件物料上架定臵摆放。堆码规整、整齐,收发作业后按上述要求及时整理。

3、 物料、产品状态标识和存卡记录清晰、准确且及时更新,摆放于对应货物当眼明显位臵。

4、 仓库设施、用具、杂物,如清洁工具等,在未使用时应整齐地摆放于规定位臵,严禁占用通道或随意乱丢乱放。

5、 现场(包括办公场所及库房)整洁、干净,如有废纸等废弃物或发现较多灰尘时随时清理、清扫,符合管理要求。

6、 严格按“先进先出”原则发出货品。

八、 安全防护

1、 保证库房通风、干燥,做好防盗、防锈、防水、防潮、防虫、防尘等工作。

2、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对应进仓管理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放臵于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独立的库区。

3、 定期巡查保管物资的贮存质量,对超保质期物料及时报复检。

4、 未经许可,除经管仓库仓管员之外的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仓库。提货人员需在仓管员的陪侍下进出仓库,搬运完毕,不得在仓库逗留。

5、 仓管人员于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门窗及电源、水源是否开闭,确保仓库的安全。

九、 单据及电脑数据处理管理

1、 单据管理

① 日常进出仓等单据应分单据类别、处理状态分别有序夹放;

2、 电脑数据处理

每月需把出入库登记表,整理并备档。月末库存转入下月② 当天的进出仓数据必须当天处理完毕。特殊情况(如下班后)需报总经理同意。

③ 暂未实施电脑管理的仓库,也应及时且日清日结地将收发情况登记入手工帐。

十、 盘点及对帐

1、 仓库需根据产品重要程度及价值高低设定盘点频度,进行循环盘点。原则上要求所有库存物品每月至少循环一次。

2、 物管中心应在财务部的组织下,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全面盘点。时间为每月15号、30号。

3、 盘点后及时将实物数与电脑数核对。如有差异应查证原因并及时跟进处理。如属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形时,应呈报财务核准后作帐务调整。相关损失报总经理审批后处理。若为保管责任短少时,则由仓库经管人员负责赔偿。

4、 仓库应及时与财务进行对帐工作,

对帐数据应以电脑记录为准(手工管理的仓库暂以手工帐为准)

发现对帐差异,应及时查证原因并予以更正。如有损失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财务部门。

十一、 呆滞、不良品处理

1、 仓库应随时关注呆滞、不良物料和产品,至少每月定期填报一次;

2、 对重大质量事故或操作失误造成的呆滞、不良产品或物料,应随时填报处理;

3、 对已填报的呆滞、不良品应及时连续跟进直至处理完毕。

十二、 沟通协调及服务

1、 仓库及仓管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客户优先,生产为重。当服务对象违规操作或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应不卑不亢、以理服人。

2、 对工作中遇到问题、困难及矛盾应及时采取“沟通三步骤”进行良好沟通直至问题解决。

十三、 人员变动及移交

1、 仓管人员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事项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写明情况,双方签字,领导见证。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赔偿。对失职造成的亏损,照价赔偿。

2、 应移交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 经管的货物;

② 单据及经管的文件、档案资料;

③ 经管的操作设备、设施、工具及文具用品等;

④ 未了应跟进事宜。

十四、 检查、监督与考核

财务部负责对仓库的整体运作及单据、档案管理实施指导、检查、监督与考核。

职责

1、仓库组长:

(1)在主管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各个仓库的管理工作,保证市场需求。

(2)制订仓库管理制度及人员分工。

(3)合理协调仓库收发货,确保帐、物一致。

(4)监督仓管员做好仓库管理及防尘、防锈、防盗工作,产品管理工作。

(5)负责仓库报表的审核并按时上报主管。

(6)安排仓库每月两次盘点,季度盘点、年度盘点,并不定期抽点。

2、仓管员:

(1)负责各产品出、入库管理。

(2)熟悉所保管产品的特点、性能和保护、保管方法。

(3)执行仓管制度,做好物资的收发工作,台账清楚、准确,账、物相符。

(4)做好库存物资的防火、防锈、防蚀、防水工作。

(5)库存物资定期盘存、上报,做到同类产品先进先出。

(6)协助仓库物品的搬运、卸货工作。

(7 )所有产品的出库必须告知仓管员,否则,出现异议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十五、工作流程:

产品入库→仓管员→财务登记

产品出库→仓管员、业务员共同确认

出库出库清单→仓管员确认→财务登记备份→业务员登记 备份

篇14: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事项

1、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必须经过批准后,交党政办主任登记。请假1天的,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请假2天以上(含2天)先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党政领导请假一律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

2、机关工作人员休假(丧假除外)必须先本人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再经人事部门审核,报书记或主任批准后并交党政办主任登记方可休假。休假完毕后,必须及时销假。

3、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急性病及丧假除外)均得事先请假,不得事后补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办法及待遇

(一)病假休假办法及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因患急性病需住院治疗的,由本人或委托人写出申请;因患慢性病需需住院治疗的,凭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介绍信按程序办理住院审批登记手续。

2、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按出勤天数比例扣除其病假期间的年终目标管理奖。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

(3)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从第7个月开始只发放其基本工资。

(二)事假休假办法及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和其他有关的工作制度,非特殊情况不得请事假,确因特殊须书面报告经审批后方可准假。

2、事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1)事假在1个月以内的,扣除其事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按出勤天数比例扣除其事假期间的年终目标管理奖。

(2)事假超过1个月不满2个月的,扣除其事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

(3)事假超过2个月的,按请长假人员待遇对待。全额拨款人员每月发300月基本生活费,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人员每月发260月基本生活费,不在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同时还必须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三)年休假办法及待遇

1、休假条件。凡正式参加工作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由人事部门确定)已满5年,依法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2、休假天数。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XX年的,每年可休假7天;满XX年不满的.,每年可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14天。

3、休假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4、有关年休假具体问题的处理。(1)在一个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年休假天数,病假累计达1个月的,均不得安排休假。(2)凡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天数,而在本年度内事假、病假累计达到上述天数的,下年度不再享受休假待遇。(3)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能超过两次,休假时间不能跨年度使用。(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确需在外地休假的,必须经书记或主任同意,方可前往,其路费自理,路途时间计算为休假时间。

(二)探亲假办法及待遇

1、探亲条件。工作满1年的正式工作人员,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待遇。

2、探亲假期。(1)职工探望配偶,一年一次,假期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篇15:xxx物价局请销假制度

xxx物价局请销假制度

一、因公出差要严格履行由主要领导同意和告知办公室的制度。凡请公休假、探亲假、事假、病假等一天以上的,事先要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口头或代请假,但事后必须说明情况并补写假条备案,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二、一般干部请假,一日内股所长批准,两日以上由分管局长批准,三日以上由局长批准;股所长请假,一日内由分管局长批准,两日以上由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请假期满,必须向批准休假的履行销假手续。

三、探亲假、公休假,按照《国务院职工探亲假期待遇》和xx省政府《关于国家机关干部实行公休假制度的规定》执行,婚、丧及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因私事推迟上班或提早下班都应请假,不请假的按迟到早退论处。凡因加班、值班等原因调休者,必须向股所长或分管局长说明。

五、全局干部职工在进行《国家公务员考核手册》登记时,对自己的'各种请假、休假均应如实记载,每月月底对工作人员进行考勤登记,并列入每月对公务员考评、考核的内容之一,并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一个重要依据。

六、无故旷工或经常迟到早退的,按《国家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

篇16: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事项

1、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必须经过批准后,交党政办主任登记。请假1天的,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请假2天以上(含2天)先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党政领导请假一律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

2、机关工作人员休假(丧假除外)必须先本人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再经人事部门审核,报书记或主任批准后并交党政办主任登记方可休假。休假完毕后,必须及时销假。

3、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急性病及丧假除外)均得事先请假,不得事后补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办法及待遇

(一)病假休假办法及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因患急性病需住院治疗的,由本人或委托人写出申请;因患慢性病需需住院治疗的,凭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介绍信按程序办理住院审批登记手续。

2、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按出勤天数比例扣除其病假期间的年终目标管理奖。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

(3)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除其病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从第7个月开始只发放其基本工资。

(二)事假休假办法及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和其他有关的工作制度,非特殊情况不得请事假,确因特殊须书面报告经审批后方可准假。

2、事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1)事假在1个月以内的,扣除其事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按出勤天数比例扣除其事假期间的年终目标管理奖。

(2)事假超过1个月不满2个月的,扣除其事假期间下乡补助和交通费,并扣除其全年年终目标管理奖。

(3)事假超过2个月的,按请长假人员待遇对待。全额拨款人员每月发300月基本生活费,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人员每月发260月基本生活费,不在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同时还必须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三)年休假办法及待遇

1、休假条件。凡正式参加工作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由人事部门确定)已满5年,依法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2、休假天数。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XX年的,每年可休假7天;满XX年不满的,每年可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14天。

3、休假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4、有关年休假具体问题的处理。(1)在一个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年休假天数,病假累计达1个月的,均不得安排休假。(2)凡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天数,而在本年度内事假、病假累计达到上述天数的,下年度不再享受休假待遇。(3)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能超过两次,休假时间不能跨年度使用。(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确需在外地休假的,必须经书记或主任同意,方可前往,其路费自理,路途时间计算为休假时间。

(二)探亲假办法及待遇

1、探亲条件。工作满1年的正式工作人员,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待遇。

2、探亲假期。(1)职工探望配偶,一年一次,假期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3、探亲假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三)产假办法及待遇

1、产假假期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一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

(2)怀孕流、引产假期。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满3个月引产的。给予30天产假。

2、假期待遇

(1)休假期间扣除其下乡补助和交通费。

(2)有岗位津贴的扣除休假期间的岗位津贴。

(3)其他任何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四)婚、丧假办法及待遇

1、婚、丧假假期

(1)婚假。在职工作人员结婚可休假3天,如本人已达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者增加婚假12天。

(2)丧假。在职工作人员及配偶父母亲病故,可休丧假3天。处理丧事可请3~5天事假料理。

2、假期待遇

(1)休假期间扣除其下乡补助和交通费。

(2)其他任何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篇17:洒店请销假制度

洒店请销假制度

1

酒店以下列日期为休假日:

1.1

法定假日:

1.1.1元旦:一天(一月一日)

1.1.2春节:三天(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1.1.3清明节:一天(农历)

1.1.4五一节:一天(五月一日)

1.1.5端午节:一天(农历五月五日)

1.1.6中秋节:一天(农历八月十五日)

1.1.7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1.2

行政办公人员每周二天假期(周六、日),一线服务员每天休假6天。

2

法定假日因工作需要上班的,须经部门申报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核定后,可以根据员工需求给予换休或计发工资。

3

正常情况下,当月星期六、日的天数即为本月休假天数,因工作不能在星期日休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轮休,法定假日遇星期日,其隔日顺延补假。

4

领班级以上员工(含领班)当月正常休假原则上每周休一天不安排连休,需有特殊情况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酌情安排。员工因特殊工作情况需要提前休下月假,先经部门审批后到人力资源部核查备案。

5

部门主管级(含主管)以上领导连休的,按请假审批权限办理。

6

员工请假分以下几种:

6.1

事假:因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无工资,每年事假累计不超过15天。

6.2病假:因病需治疗或休养者,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申请病假,病假期间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工资,试用期内病假超过三天的,按照试用不合格处理。

6.3婚假: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结婚可请婚假3天,实行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婚假增加10天,销假时凭结婚证书享受有薪待遇。

6.4产假: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凭生育部门出具的“准生证”,可申请有薪产假,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即105天)。

6.5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去世,可申请3天有薪丧假。

6.6年假:在本酒店连续服务满1年的合同制员工,可申请休5天有薪年假,满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假期。

7

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7.1主管级(含)以下人员,病事假期3天内由部门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5天以上(含5天)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备案。

7.2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由综合办主任批准。

7.3任何未经批准的休假均按旷工处理。

8员工在休当年年假时,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年假:

8.1员工在当年度请事假、病假累计超过30天及休过产假的,将不再享受该年度年假。

8.2旷工合计达2天者。

8.3违纪受到最后警告、降职、停职检查等行政处理尚未撤销的。

9

申请休年假的时间应在享受年假年限到期之日起11个月内,本年度年假不得累积到下一年度。

10

员工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可由同事或亲属代为请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休假,否则以旷工处理。

11

员工请假假期届满未履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得职者,除的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处理。

12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也可不予批假。

13

请假者必须在休假前将经办事务交接清楚。

14

计算全年可请假天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入职者按比例增减。

15

员工请假不得虚造理由,否则除以上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16

其他未规定按照《员工手册》执行。

篇18:学校请销假的制度

学校请销假的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一、教职员工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二、因故不能按时上下班的教职工,必须按照要求请销假。按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方可执行。

1、事假请销假程序:教职工请事假必须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时间。广州市内不超过一天的报本人直接领导批准(副科长、副主任职务及以下的`教职员工报科长、主任,科长、主任报分管校领导);一天以上的经直接领导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或出广州市的须经校长批准,出境的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回校时,应及时向直接领导销假。如果需要延长假期,应提前向直接领导说明情况和需要延长的时间,经批准后方可以延长。

2、病假请销假程序:教职工请病假一般情况应先填写病假单,说明病情、请假时间,不超过一天的报本人直接领导批准(副科长、副主任职务及以下的教职员工报科长、主任,科长、主任报分管校领导);一天以上的,经直接领导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报校长批准;需到外地就医的需经过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急病时,可首先电话向直接领导请假,事后补报请假单。销假时,应同时提供医院的病假条或病历本或其它诊断证明。

3、教职工因公外出(学习进修、开会、参加教研活动和其它公务活动)请销假程序。教职工因公外出,应先提交外出报告,说明外出理由、时间、邀请或组织单位,连同邀请单位或组织单位函,一并报本人直接领导同意后(副科长、副主任职务及以下的教职员工报科长、主任,科长、主任报分管校领导),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再经校长会议研究批准。回校后,向直接领导销假。

4、教职工休各级政府规定的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原则上先由本人提交申请(计划生育假的同时提交医院证明)报本人直接领导同意后(副科长、副主任职务及以下的教职员工报科长、主任,科长、主任报分管校领导),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三、无论因公或因个人原因请假,都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如果未履行手续而无故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五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四、请销假及旷工、迟到、早退由各科室领导负责登记,每月将登记情况连同请假单一同报办公室备案。

五、以上规定的解释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

写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或摘录请注明出处:

篇19:机关单位请销假制度

机关单位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分局机关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制度,从制度上杜绝迟到、早退、旷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保障干部职工的休息权利,根据《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分局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年休假

1、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年满15年以上的,每年年休假14天;工作不满5年的不享受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等。

2、新调入工作人员符合休假条件的,上半年调入者,下半年可享受休假;下半年调入者,第二年起享受休假。

3、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的,经批准,同年休假可合并使用。

4、工作人员在其他单位已享受寒假、暑假和休假待遇的,本年度内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5、年休假一般在当年内集中使用,不跨年度使用。

6、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科室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要妥善安排好本所、本科室工作人员的休假时间,每年元月份要将当年休假安排报送分局办公室,以便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并备案,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休假由局长审批。

第二条 探亲假

1、凡参加工作满一年的干部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探亲假每年一次,每次30天。与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职工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每四年一次,假期均为20天。未婚职工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给假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45天。往返路程时间不记入假期。

2、见习生在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上半年见习期满的,可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下半年见习期满的,下半年度起享受探亲待遇。

3、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新婚后即与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从结婚的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待遇。

5、职工的父亲(母亲)和职工的配偶住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6、已经享受了产假的女职工,仍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探亲假一般一次休完,不分解使用。

8、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第三条 婚假、产假、丧假

1、婚假:男女双方达到晚婚年龄(初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结婚的,享受晚婚假17天;未达到晚婚年龄的,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根据路程远近,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2、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生育或已婚妇女满23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产假为五个月,其中含产前休假15天;男同志晚婚晚育的护理假为7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假期;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假期。

(3)未尽事宜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3、丧假:职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丧假为3天,

家在外地适当增加路程假。

第四条 事假、病假

1、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因私事需脱离工作岗位的,应按规定申请事假,填写事假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不能事前书面申请的,经批准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时补办手续。

2、请病假者需持公费医疗机构指定医院(急诊除外)开具的病假证明,经批准后方可。

3、请事假时间累计达到应享受年休假时间的,取消本年度年休假。

第五条 假期批准权限及程序

1、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病假的,要在国土资源所、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其中,国土资源所、科室主要负责人要报局长审批。

2、机关工作人员申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国土资源所、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要经国土资源所、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国土资源所、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超过一天的还需报局长审批。

3、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各种请假,均需填写《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河东分局机关请、休假条》,假条一式两份,审批人签字批准后,存根联留办公室备案;另一联由请假人保管,作销假时用。

第六条 销假

1、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办公室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2、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该提前补办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3、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第七条 假期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职工探亲的往返路费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2、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病假期内,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基本工资照发。其他未纳入基本工资的物价福利性补贴部分在病假期间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3、基本工资的计算,实行级别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4、按规定应扣发的病假工资由办公室通知财务科扣发。

第八条 其他

1、各国土资源所、机关各科室要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各项请销假制度。

2、对经批准休病假、事假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奖惩规定。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对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3、因参加学历教育复习、上课、考试或因其他个人事由需休假的人员,要首先使用本人的应休假期;无假期的,在单位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给予时间,但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5、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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