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羽毛球协会章程(共含12篇),方便大家学习。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惜抱”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羽毛球协会章程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浏阳市羽毛球协会(简称浏阳羽协,英文缩写:LYBA),是在浏阳市体育总会领导下的单项体育活动协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羽毛球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推动我市羽毛球体育活动,提高我市羽毛球运动的技术水平,广泛团结我市广大羽毛球爱好者,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浏阳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的业务指导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浏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各类羽毛球活动,提高我市羽毛球技术水平,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
(二)组织及参加市内外的活动、技术交流、交往、比赛;
(三)对我市羽毛球爱好者进行技术培训、教练员培训和裁判员培训。
第六条 本会分为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以集体形式入会,个人会员以个体形式入会。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志愿加入本会;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团体、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出申请;
(二)提供相关资料;
(三)理事会研究讨论;
(四)协会统一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
(三)代表本会参加各类竞赛活动;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本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五)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遵守本会规章制度;
(六)支持本会组织的活动;
(七)按规定交纳会费;
(八)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在会费有效期内为有效会员,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的、影响本会日常工作或声誉的,取消会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在会员中产生,应有广泛的代表性,热心羽毛球事业,热心为本会事业出谋献策,每届代表任期4年。代表产生办法由上届常务理事会制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制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应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若干理事组成,任期一般为4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撤销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会长助理、副秘书长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理事会应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决议应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可由会长召集会议,研究工作,常务理事会应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决议应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法律法规规定具有任职资格的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应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应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主持本会的全面工作;
(二)检查、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相关文件;
(四)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和常务理事会会议,负责相关决议的执行;
(五)提名会长助理、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 本会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做好分管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立监事3人,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监事的职权是:
(一)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
(二)列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监事的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监事不得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及常务理事,不得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
第二十八条 本会实行“双轨制”的管理体系,聘请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的领导成立主席团,设主席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对本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为本会重大决策提供意见,共同为本会的健康、持续发展作贡献。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社会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应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应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3月3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复旦大学羽毛球协会简称“复旦羽协”,英文为“Badminton Association of Fudan University”,英文简称为“FDBDA”。
第二条 复旦大学羽毛球协会是复旦大学全校性学生群众体育组织,是代表复旦大学羽毛球项目活动的学生社团,系非营利性社团。本协会由复旦大学的羽毛球爱好者自愿组成。
第三条 复旦大学羽毛球协会的宗旨是“以球会友,丰富课余生活,提高球技,推广羽球运动,促进个人全面发展,增进与各兄弟院校的羽毛球协会的友谊,加强校际羽毛球交流和合作”。
第四条 复旦大学羽毛球协会为复旦大学体育教学部和复旦大学学生会承认的全校性体育类社团。本协会接受复旦大学体育教学部和复旦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复旦大学羽毛球协会总部设在复旦大学邯郸校区。
第二章 活动涉及范围
(一)宣传和普及羽毛球运动,组织全校学生参加羽毛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二)负责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羽毛球活动的建议,获得批准后实施;
(三)举办各种类型的校内、校际羽毛球比赛,增进校内外羽毛球爱好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四)拟定复旦大学校内项目竞赛的竞赛制度、规则和纪律;
(五)负责协调和组织培训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保证复旦大学羽毛球运动的专业后备力量;
(六)开展与羽毛球有关的经营活动,为复旦大学羽毛球活动积累资金。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吸收复旦大学各院系(含网络教育学院)在册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为会员。若会员毕业后明确表示仍愿意作为本协会会员的,可吸收其为本协会友人。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积极参加羽毛球项目的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会员表;
(二)经协会理事会批准;
(三)由协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理事会的参与权;
(二)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建议;
(三)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申请退会权;
(五)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出席会员大会;
(三)按照规定交纳会费;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一个会员申请退会,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协会,一经批准,即丧失会员资格,所交纳的会费不得退回,原会员证自动失效,不必交还。
第十三条 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一经查实,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其会员证自动失效,不必交还:
(一)会员因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等原因离开复旦大学;
(二)严重违反本章程及本协会相关规定;
(三)给本协会造成重大的名誉或经济损失;
(四)会员确认工作中没有回复的会员。
第四章 组织结构及负责人的产生、任免
第十四条 复旦大学羽毛球协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机构,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规定;
(二)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并执行已生效的决议;
(三)协商推选协会负责人及相关机构负责人;
(四)筹备会员大会;
(五)进行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定期向会员大会、学校主管机构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枫林、张江、江湾分会的工作安排;
(八)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表决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信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学期一届。
第十八条 理事会理事应当参与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会长助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章程,热爱羽毛球运动;
(二)志愿为推动羽毛球运动在复旦大学的发展而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
(四)善于人际交往。
第二十条 本协会会长、会长助理,任期一学期,可连续担任。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是本协会对外总负责人,由学校主管机构聘任,如遇特殊情况可由会长助理代理职务。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三)全面负责羽毛球项目的活动管理及校内赛事计划;
(四)开展校际技术交流和竞赛;
(五)其他。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下设下列专项工作组:
(一)场务工作组;
(二)宣传工作组;
(三)组织工作组;
(四)财务工作组;
(五)顾问组;
第二十四条 各专项工作组,除顾问组外,均由一名组长和若干组员组成,组长负责工作,组长由理事会负责安排。
第二十五条 各专项工作组依据其职能制定工作细则,经会长批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专项工作组职能如下:
(一)场务工作组:负责常规活动的开展及人数人员统计,负责比赛、活动场地的申请;
(二)宣传工作组:负责协会对外形象建设及赛事、活动宣传;
(三)组织工作组:负责协会的人事安排以及赛事策划和总结;
(四)财务工作组:负责协会的资金管理,制定学期的预算与决算;
(五)顾问组:在理事会要求的情况下,对协会事务进行协助,参与协会日常管理。
第五章 资金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是学校拨款、团体或个人的无偿捐赠、会费收入及有偿服务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二十九条 协会经费用于复旦大学羽毛球项目的发展,促进羽毛球活动的展开,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协会的财务工作受学校主管机构的财务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会长和财务工作组组长应进行资金财产清查和交接。
第六章 竞赛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对复旦大学校内经批准的全校性羽毛球比赛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对上级部门计划的校际羽毛球比赛负责落实。
第七章 分会
第三十四条 复旦大学枫林校区羽毛球协会、张江校区羽毛球协会(待建)、江湾校区羽毛球协会(待建)为本协会在复旦大学枫林校区、张江校区、江湾校区的分会,受本协会领导。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分会可制定其自己的章程,决定其自己的重大事项,组织其自己的比赛,并负责本协会工作在各校区内的开展和计划的落实。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分会在其各自校区所招募的会员自动成为本会会员,会员管理工作由各分会负责。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在复旦大学邯郸校区所招募的会员,因学校安排而更换校区,其会员资格自动转入所在校区分会,由所在校区分会负责管理。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学校主管机构撤消本协会编制等原因需要注消的,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前,应由理事会对本协会财产进行清理,并讨论决定财产的处理方式。
第九章 会标及常规联系方式
第四十条 本协会的会标见附件一。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标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复制,不得用于商业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的消息和通知通过复旦大学日月光华BBS的Badminton版发布。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的所有活动均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中规定若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学校规定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于复旦大学羽毛球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二〇〇六至二〇〇七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之日起生效。
总 则
协会宗旨是“以球会友,羽乐一生”普及羽毛球运动知识;增强体质,促进素质教育全面推行,丰富同学学们的第二课堂生活,提高同学们的羽毛球运动水平,结交朋友,体验羽毛球运动的快乐。
协会章程是尊重、团结、纪律、守时。
第一章 工作职能
(一)协会会员在每学年初招新人加入。为了方便热爱羽毛球运动的同学,本协会定期吸纳会员。
(二)积极完成团委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并配合团委社团部的工作。
(三)“羽乐一生”,提高同学们的技术水平,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增进同学之间的友谊,服务于广大同学。
第二章 性质和特点
(一)非赢利性;
(二)自愿性;
(三)教学培训性;
(四)内、外部交流性。
第三章 会员加入与退出
(一)欢迎本院同学向羽毛球协会提交申请,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二)热爱羽毛球运动。
(三)同意本协会的章程,遵守运动规则及要求。
(四)对不符合要求或长期不参加运动的,协会将劝其退会;对违反规定或有意损害本协会利益和声誉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有权开除。
(五)想自动退出协会者必须向协会领导提交申请,申请得到批准者,方可退出协会,不再是协会成员。
第四章 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一)协会内设管理机构,负责整个协会的运作。管理机构成员由会长,副会长和三个平行部门(组织部、竞技部和外联部)所组成。全部成员由协会会员担任。
(二)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协调内部各项事务,以及与其他各部进行沟通交流,保证协会高质高效地开展工作。
(三)副会长协调会长处理好部内日常工作,以及与会内各成员的.沟通,对部长负责。
(四)每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部员若干名。各部根据活动需要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实行负责制,部长对会长及副会长负责,副部长对部长负责,部员对部长及副部长负责。
第五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全体会员权利与义务
1、有权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及每周一次的训练;
2、有权对协会的发展和管理机构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活动;
3、有志愿加入管理机构以及选举或推荐他人担任机构职务的权利;
4、在参加活动时,要按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机构的组织的义务;
5、有维护本部荣誉,促进本部发展的义务;
6、自觉的努力提高羽毛球技术和对本项活动的认识;
7、增强协会内部的凝聚力,会员之间相互交流经验,切磋球技,形成良性竞争的氛围。
(二)管理机构成员权利与义务
管理机构所有成员除认真履行本章程中关于全体成员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外,也应遵循各自职务和部门要求,享受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
1、有权出席协会管理机构的例会;
2、有权参加协会工作讨论,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活动;
第六章 基本制度
(一)活动制度
1、本协会基本活动为每周一次的训练,其他活动不定;
2、每次活动由管理机构负责组织;
3、各会员应积极参加活动,协助协会的管理工作。
(二)管理机构工作制度
1、基本工作制度
(1)本协会由会长统筹规划各项活动;
(2)本着精益求精的原则,每次筹划的活动力争有创新的元素。活动提议应先在协会例会中讨论,获得多数通过后,由会长安排人员撰写策划提交社团部并交团委负责老师审批;
(3)活动获审批后,由会长统一规划,分配任务给各个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并定期向会长汇报任务进展;
(4)各部门接到属于自己的任务后,应该在部门内分工合作,尽力完成,如果不能完成任务再向会长汇报;
(5)会长应该尽量协调各人的时间和具体情况,做到人力资源的最优化;
(6)每个部门完成任务后由部长做好总结,并向会长汇报;
(7)活动总负责人负责撰写该活动的工作总并填写活动跟踪记录表上交存档。
(8)活动结束后,会长应召开会议进行活动总结。
(9)会长每学期总结工作,公正评价每个成员的工作成绩,对严重违规不遵守会内规定的人给予批评。
(10)对本会工作做出贡献(包括积极参加本部各活动者,积极为各次活动献计献策者,以本部的名义为本部争得荣誉者),会内可做出物质或精神上相应的奖励。
(11)本会成员如果有受学校纪律处分者,不服从合理管理且情节严重者可将其除名。
2、会议制度
(1)每学期进行两次例会。
(2)会议内容主要是对活动的讨论及任务的分配。
会议的时间不定,但尽量控制在一个小时内完成。
3、活动制度
(1)每次活动需由管理机构全体成员会议决定,经由会长统一指挥。
(2)各会员应在工作中分工合作,发扬团队精神,积极参加活动。
(3)各会员在活动后应做好善后工作,保管好活动剩余物品,上交协会做统一保管。
(4)每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工作,对各成员的工作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5)会员参加协会组织的每一次活动,原则上不要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会员,应该事先请假。
4、财务制度
(1)对待各种物品,要持以节省的原则,尽量做到循环使用。
(2)每次活动前由活动负责人列出活动预算清单,交由会长及副会长审批,并上交团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为:xx省xxxx协会,英文名称: ( 英文缩写:)。本协会由xx省各界有志从事xxxx的经营、管理、使用以及相关的科研、教学、设计等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而联合组成的非盈利的全省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二条 协会为本省从事xxxx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盈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诚信立会、服务兴会;
第四条 协会的职责: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建设的大潮中为从事xxxx的各类单位营造一个应用、促进、发展的环境和氛围;在xxxx的行业发展中凝聚人才、共商大计、共谋良策、促进行业的管理和自律;在政府和从事xxxx的会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xx省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促进xx省xxxx的发展。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政府主管部门xx省商务厅的业务指导,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xx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xx省xxxx协会办公地点设在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16号人和商务楼1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协会坚持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与时俱进的指导方针下开展业务:
(一)研究xx省信息产业和xxxx的发展趋势,探讨xxxx的发展规划,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发展xxxx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和促进制定有关xxxx的法律、法规,并推动其贯彻执行;
(二)探讨xx省xxxx的行业标准,反映行业内各类单位和会员的建议,协助和促进xxxx行业标准的制定。协助和推进会员单位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xxxx的发展和完善;
(三)向会员和政府提供xxxx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预测等信息。密切联系和依托政府相关部门,做好xxxx的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召开国家政策新闻通气会,通知会员参加,邀请政府官员解释、阐述、答疑;
(四)广泛开展xxxx技术、学术交流;积极开展xxxx知识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深入开展行业的调查研究、管理经验交流;
(五)积极开发信息资源,编辑和出版xxxx书刊和电子媒体,宣传和推介会员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
(六)加强国际间、区域间交流、合作、考察,开展产品展销、技术交流活动,新技术展览、展销,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协助企事业单位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促进“行规行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xxxx领域的规范化建设;
(八)积极开展协会业务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接受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委托,对xxxx投资开发项目、可行性方案等提供论证与咨询;
(九)根据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有关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委托进行的活动。积极开展有益于xxxx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从事xxxx相关业务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对本协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在本行业有重要影响的个人;
(二) 有志愿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 拥护本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四) 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条 入会申请程序:
(一)单位会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提交《xx省xxxx协会入会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个人会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简历及相关个人资料。
(三)经秘书处审核同意,颁发会员证书,获得会员资格;
(四)协会将通过协会刊物、协会网站等形式对新入会会员进行通告。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四)在企业服务活动中,会员企业享有优先、优惠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名誉及合法权益;
(三)积极主动配合协会开展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五)按时交纳会费;
(六)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会章程或相关管理制度的会员,本协会有权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暂停会籍、开除会籍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给协会带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会可终止其会员资格:
(一)逾期三个月不缴纳会费;
(二)一年以内不参加协会的组织活动;
(三)给协会名誉带来重大损害的;
(四)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五条 会员要求退会须提出书面申请,交回会员证书,其会员资格即行终止。协会将通过协会刊物、协会网站等形式进行通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到会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在预先提出申请的会员中选举产生,单位会员理事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出任。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程序或除名事项等;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
(六)选举和罢免副会长;
(七)选举和罢免秘书长;
(八)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九)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十)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会费标准和其他要交纳的款项;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决定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二、五、八、九、十项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代表出席会议)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协会法定代表人是协会会长。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时,需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协会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五条 协会的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国家的方针、政策,政治和业务素质好;
(二)在xx省xxxx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和号召力;
(三)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五)未受过刑事处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召开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协会出席重大活动。
第二十七条 确定xx省对外贸易服务中心为协会秘书长单位。协会秘书长由秘书长单位推荐,经理事会表决后产生。
第二十八条 协会秘书长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xx省xxxx协会章程》;
(二)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有大局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协会整体声誉,有做一名以协会为终身职业的专职协会工作者的愿望和能力;
(三)具备本专业的良好素质,有比较丰富的从业经历和比较突出的本专业的工作业绩,熟悉行业,熟悉企业,对行业和协会有浓厚的感情;
(四)有行业管理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收支平衡管理的能力;
(五)有成都市正式户口。
第二十九条 协会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三十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常务理事会通过;
(四)召集和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
(五)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负责协会经费管理;
(七)负责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和企业的拨款和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xxxx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九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量力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xx省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十四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政府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章程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英文名称:The China Certified Tax Agents Association,缩写CCTAA),是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独立、民间和自律的全国性一级社会团体,受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和监督。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经民政部注册登记。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建立与完善会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纳税人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会员注册入会和变更管理;
(二)参与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制定操作指南;
(四)制定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五)开展行业党建和统战工作;
(六)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行业立法和税收政策建议,参与行业立法工作;
(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意见和诉求;
(八)支持会员依法诚信执业,监督会员遵守执业准则;
(九)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协调行业及会员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一)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
(十二)开展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行业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十三)组织和推动会员继续教育及专业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业务援助;
(十五)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出版会刊及有关业务书刊,建立行业信息网络,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十六)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七)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有关事项;
(十八)指导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个人会员是:
(一)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的注册税务师;
(二)从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人员和理论工作者。
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到所在地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办理注册入会手续;
(二)领取本会统一制发的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学习、研究、经验交流和其他考察交往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相关免费服务;
(四)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
(五)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对本会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
(七)享有本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八)依照规定退出本会。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遵守执业准则及其操作指南;
(三)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本会声誉;
(四)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八)按规定报送和更新会员信息;
(九)承办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和依据章程应尽的其它义务。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办理退会手续,并交回会员证(含电子版)。
拒不履行义务的会员,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注销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地方协会或本会奖惩委员会审查核实认为情节严重须除名的,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
(三)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被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销执业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采取选举或者协商办法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和批准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制定、修改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七)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本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组成,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调整常务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及专门委员会;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履行本章程第五条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八)审议、通过各项行业管理制度;
(九)审议、批准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十)审议、批准本会年度会费的财务收支报告;
(十一)审议会员有关权益、纪律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二)其它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除(二)、(三)、(九)、(十)项以外的各项职权。
追加或变更重大的开支项目由财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个别理事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理事会授权常务理事会决定,并向下一次召开的理事会作出报告。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须分别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常务理事可以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案、修正案。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协会章程范本【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xx医师协会,英文名称为xxxxxxx(xxxxxxxxx)。
第二条 本会是由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医学教育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与医师相关的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发挥行业“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职能,致力于加强医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维护医师合法权益,弘扬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职业道德,提高医师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我国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卫生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团结和组织医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向政府提供反馈意见;
(二)依法维护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医师的处方、诊断和治疗权利,保障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其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执业标准和行为规范,建立医师培训、定期考核、技术审核体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审查、认证医师执业资格、监督检查医师执业情况;推进我国住院医师(包括全科医生)、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的建立;
(四)开展对医师的终身医学教育;
(五)关心、帮助乡村医生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展医疗扶持工作,促进其预防、医疗与健康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六)积极开展医学科普宣传教育,推广医学科普知识,反对和批判封建迷信、伪科学;
(七)推广医药新技术、新成果,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杂志报刊,促进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普及;
(八)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医学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医师行业管理经验和医疗服务经验;
(九)宣传和推行《xx医师宣言》。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表彰奖励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以及优秀的协会工作人员,对违反医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的会员以及协会工作人员予以惩戒;
(十)针对医师队伍的发展现状和要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提交意见与建议,为政府制订医师队伍管理和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法律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十一)搭建医师与政府、人民群众沟通的平台,促进医师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联系,努力营造并构建和谐有序的医疗环境和医疗秩序,为人民健康提供服务保障;
(十二)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以及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名誉会员。
第八条 会员资格: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服务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医药学界的专家学者、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经申请,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四)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医学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与医师相关的社会团体,经申请,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五)对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并支持本会工作的境外医药学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名誉会员);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或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
(六)入会自愿、自由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遵守医师的职业道德,遵守本会的行业规范和准则,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会员的声誉;
(四)积极参与本会工作和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五)接受本会的自律管理;
(六)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一年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讨论和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各机构的工作计划;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行使其权利。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行使权利。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制定本会发展的长、短期计划,安排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九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 本会设专职秘书长一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五)负责组织制定业务活动计划,内部管理制度;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XX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本协会是同济大学EMBA同学自发成立的由同济大学EMBA中心指导的非营利性学习、交流平台。
第三条 协会宗旨:以设计创新为引领,构筑平台,共享资源,推动会员之间与设计相关的上下游产业整合。
第四条 协会理念:同舟共济、合作共赢。
第五条 协会任务:通过组织学术讨论、考察学习、书刊出版、项目合作、对外协作、业务指导等活动,为会员构建活动平台,进行资源对接,拓宽业务领域,互惠共赢。
第六条 本协会接受同济大学EMBA中心领导,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协会成员:同学会员和协作会员。
同学会员是指具有同济大学EMBA学习背景的从事各类专业设计,以及与设计相关的上下游产业链的同学。
协作会员是指与会员背景相似的非EMBA人员。
第八条 成为会员
(一)凡符合本章程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认可本章程,均可报名参加本协会。成为会员要由一名会员介绍,填写本人基本信息,经协会秘书处向同济大学EMBA中心确认其学习背景,经协会三名以上常务理事同意,即可成为会员。成为协作会员要由二名会员介绍,填写本人基本信息,经协会五名以上常务理事同意,方可成为协作会员。协会为成员颁发相应的证书。
(二)会员按年度向协会捐助活动费,标准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在广泛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之上确定。活动费的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三)会员权利
1.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
3. 对本协会各项工作的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
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 会员义务。
1.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利益;
3. 积极承担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五)会员奖罚
对为协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协会给予奖励,对严重损害协会名誉或利益的会员,经协会常务
理事会半数以上同意予以取消会员资格处理,如给协会造成损失的应向协会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每二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有: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协会理事会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批准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五)决定其他需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六)会员代表大会形式可以是线下也可以是线上。
第十条 理事会
(一) 理事会成员数量按会员比例15%-25%产生,由会员推荐产生。
(二) 理事会成员两年一届,可以连任。
(三) 协会向理事会成员颁发证书。
(四) 理事会的权利义务
1. 理事会代表会员处理决定协会的非重大性事物。
2. 理事会选举产生协会常务理事会。
3. 理事会成员有义务比会员多承担协会活动费的义务。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
(一) 常务理事会按理事会人员数量的15%-25%比例产生,原则上为单数。
(二)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荐产生。
(三) 常务理事会成员,两年一届,可以连任。
(四) 常务理事会推荐3-5人组成执行理事,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五) 协会向常务理事会成员颁发证书。
(六) 常务理事会成员有义务比理事会成员更多的承担协会的活动经费。
(七) 常务理事会经协商或选举产生一名会长、若干名副会长。
(八) 常务理事会推荐一名秘书长,秘书长组织成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章 鼓励创新
第十二条 协会鼓励会员创新,带动会员共同发展。
(一) 协会设“项目执行会长”。
(二) 凡是在协会平台推荐项目,并获得协会认可的会员,协会常务理事会授予协会“项目执行会长”的称号并颁发证书。
(三)项目执行会长可以由秘书处配合利用协会资源开展工作。
(四) 项目执行会长取得的项目收益有义务为协会提供活动经费。
第五章 协会媒体
第十三条 协会在国家法律范围内进行媒体宣传。
(一)协会开设官网www.tjembada.com
(二)协会开设微信公众号
(三)微信群是协会成员日常交流的线上平台。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协会主要活动经费来自协会内外部的捐赠、商业赞助以及学校支持。
第十五条 协会根据需要可以成立隶属于协会的全资经营性机构,或出资与第三方进行经营活动。协会从这些这些机构的获利均用于协会的日常活动,不得进行现金分配。
第十六条 协会成立经营机构或出资与第三进行经营活动时,须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并指定出资代理人。出资代理人应与协会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七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意见,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九条 协会需要停止运作时的,应由常务理事会提出动议,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12月12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协会章程格式
协会章程格式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xx税务师协会(英文名称:,缩写CCTAA),是由xxxx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独立、民间和自律的全国性一级社会团体,受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和监督。
xxxx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经民政部xx登记。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建立与完善会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监督实施xx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纳税人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会员xx入会和变更管理;
(二)参与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xx税务师执业准则,制定操作指南;
(四)制定xx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五)开展行业党建和统战工作;
(六)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行业立法和税收政策建议,参与行业立法工作;
(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意见和诉求;
(八)支持会员依法诚信执业,监督会员遵守执业准则;
(九)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协调行业及会员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一)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
(十二)开展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行业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十三)组织和推动会员继续教育及专业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业务援助;
(十五)负责xx税务师行业宣传,出版会刊及有关业务书刊,建立行业信息网络,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十六)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七)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有关事项;
(十八)指导地方xx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个人会员是:
(一)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xx税务师资格证书》的xx税务师;
(二)从事xx税务师行业的管理人员和理论工作者。
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到所在地地方xx税务师协会办理xx入会手续;
(二)领取本会统一制发的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学习、研究、经验交流和其他考察交往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相关免费服务;
(四)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
(五)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对本会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
(七)享有本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八)依照规定退出本会。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遵守执业准则及其操作指南;
(三)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本会声誉;
(四)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八)按规定报送和更新会员信息;
(九)承办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和依据章程应尽的其它义务。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办理退会手续,并交回会员证(含电子版)。
拒不履行义务的会员,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注销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地方协会或本会奖惩委员会审查核实认为情节严重须除名的,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
(三)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被xx税务师管理中心注销执业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采取选举或者协商办法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和批准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制定、修改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七)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本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组成,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调整常务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及专门委员会;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履行本章程第五条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八)审议、通过各项行业管理制度;
(九)审议、批准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十)审议、批准本会年度会费的财务收支报告;
(十一)审议会员有关权益、纪律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二)其它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除(二)、(三)、(九)、(十)项以外的各项职权。
追加或变更重大的开支项目由财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个别理事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理事会授权常务理事会决定,并向下一次召开的理事会作出报告。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须分别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常务理事可以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案、修正案。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报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者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团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以及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签署重要文件;
(四)处理重要事项;
(五)行使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或者受会长委托办理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本会可以设立轮值副会长。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主持协会秘书处的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人选;
(三)提出各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负责本会财务收支的管理工作;
(五)经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确定授权由秘书长签署的文件和办理的事项;
(六)处理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批准。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奖惩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其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行规则,由理事会批准。
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秘书处负责。
第三十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设荣誉理事。
本会根据xx税务师行业发展需要,可聘请国家税务机关有关人员为本会专家委员。
第五章 地方xx税务师协会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的地方xx税务师协会,是本会的地方组织。
地方xx税务师协会的章程,由本地区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经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民政部门批准后,报送本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 地方xx税务师协会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资助、国内外团体或者个人的捐赠;
(四)本会举办的事业收入,开展为协会宗旨服务的有偿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英文名称:The China Certified Tax Agents Association,缩写CCTAA),是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独立、民间和自律的全国性一级社会团体,受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和监督。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经民政部注册登记。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建立与完善会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纳税人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会员注册入会和变更管理;
(二)参与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制定操作指南;
(四)制定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五)开展行业党建和统战工作;
(六)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行业立法和税收政策建议,参与行业立法工作;
(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意见和诉求;
(八)支持会员依法诚信执业,监督会员遵守执业准则;
(九)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协调行业及会员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一)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
(十二)开展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行业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十三)组织和推动会员继续教育及专业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业务援助;
(十五)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出版会刊及有关业务书刊,建立行业信息网络,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十六)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七)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有关事项;
(十八)指导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个人会员是:
(一)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的注册税务师;
(二)从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人员和理论工作者。
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到所在地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办理注册入会手续;
(二)领取本会统一制发的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学习、研究、经验交流和其他考察交往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相关免费服务;
(四)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
(五)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对本会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
(七)享有本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八)依照规定退出本会。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遵守执业准则及其操作指南;
(三)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本会声誉;
(四)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八)按规定报送和更新会员信息;
(九)承办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和依据章程应尽的其它义务。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办理退会手续,并交回会员证(含电子版)。
拒不履行义务的会员,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注销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地方协会或本会奖惩委员会审查核实认为情节严重须除名的,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
(三)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被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销执业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采取选举或者协商办法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和批准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制定、修改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七)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本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组成,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调整常务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及专门委员会;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履行本章程第五条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八)审议、通过各项行业管理制度;
(九)审议、批准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十)审议、批准本会年度会费的财务收支报告;
(十一)审议会员有关权益、纪律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二)其它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除(二)、(三)、(九)、(十)项以外的各项职权。
追加或变更重大的开支项目由财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个别理事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理事会授权常务理事会决定,并向下一次召开的理事会作出报告。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须分别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常务理事可以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案、修正案。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报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者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团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以及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签署重要文件;
(四)处理重要事项;
(五)行使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或者受会长委托办理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本会可以设立轮值副会长。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主持协会秘书处的`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人选;
(三)提出各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负责本会财务收支的管理工作;
(五)经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确定授权由秘书长签署的文件和办理的事项;
(六)处理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批准。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奖惩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其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行规则,由理事会批准。
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秘书处负责。
第三十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设荣誉理事。
本会根据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需要,可聘请国家税务机关有关人员为本会专家委员。
第五章 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的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是本会的地方组织。
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章程,由本地区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经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民政部门批准后,报送本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 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资助、国内外团体或者个人的捐赠;
(四)本会举办的事业收入,开展为协会宗旨服务的有偿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并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会依照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办法向会员收取会费。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会办理会计事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经费收支依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年度财务收支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由财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理事会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费收支依据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条 本会换届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其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作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因故终止前,须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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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俱乐部名称:xx羽毛球俱乐部
俱乐部活动范围:羽毛球健身
第一条:xx羽毛球俱乐部,是从事航空货运行业,热爱生活,热爱羽毛球运动的朋友发起并创立。
第二条:xx羽毛球俱乐部宗旨: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增进彼此友谊,以球会友,提高球技,强身健体,活跃我们的业余生活,排解工作压力,树立健康向上的形象,俱乐部倡导“积极、健康、自由快乐”的生活方式,崇尚“团结、友爱、健康、拼搏”的人文精神。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三条: xx羽毛球俱乐部实行会员制,对会员的基本要求:
1、 从事航空货运代理行业及热爱羽毛球运动的相关人员。
2、 身体健康,热爱并经常参加各种活动。
3、 无年龄和性别限制,彼此尊重,相互关心和帮助。
4、 承认本俱乐部章程并服从俱乐部安排。
第四条:入会和退会
入会:本着自愿原则,热爱羽毛球运动,能积极参加各种活动,按时交纳会员费,承认本章程内容并履行会员义务,均可通过申请,经本俱乐部核准即可成为会员。
退会:在如下情况下,会员可以退出俱乐部:
1、会员本人申请退出;
2、会员连续一个月无故不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且不与活动召集人打招呼说明理由的,视同自动退会。
3、如遇到特殊情况,长期不能参加(一个月或以上),需要保留会员资格的,请及时向俱乐部提出申请。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会员有对俱乐部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参与选举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应树立良好风范,遵守社会公德,遵守俱乐部纪律,维护俱乐部荣誉,不得做有损俱乐部的事。
第七条:俱乐部会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俱乐部会员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参加球队活动;
2、会员应该按时缴纳会费以保证俱乐部活动顺利进行;
3、发扬良好的赛场作风,尊重对手,友谊第一,比赛第二;
第四章 俱乐部管理
第八条:俱乐部基本活动包括:
1、每星期三组织活动,场地在xx羽网中心(5/6/7/8号场地)
球馆场地,会员到场情况俱乐部提供5块场地,场地号和时间段调整如下:
1) 8号场地 晚6:00 -- 9:00 (3小时)
2) 7号场地 晚6:00 -- 9:00 (3小时)
3) 6号场地 晚6:00 -- 9:00 (3小时)
4) 5号场地晚6:00 -- 9:00 (3小时 )
5) 1号场地根据参加活动的会员人数,具体安排。
2、不定期组织各种活动
3、及时更新会员通讯录
4、根据情况组织参加各种比赛
第九条:本俱乐部经费来源:
1)、会员费:每月 100元/每人 (不办理退会费,中途加入还是100元.) 访客(费用 40元/次 3个小时),经俱乐部会员推荐,随时可以参加任意一次活动,具体请咨询引荐的会员,不在此做过多阐述。
3)会费每月100元,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 收取两个月会费。
2)其它或企业赞助
第五章 会员费的缴纳及管理
第十条:会员费
会员费: 100元/位,主要用于场地费用(会员周三都可以打三小时羽毛球),会员每月活动用的球,培训教练费。
第十一条:会员组织管理费的管理和使用
1)俱乐部会员管理费由总务统一管理,费用每月公布一次,接受会员监督。
2)会员组织管理费仅供俱乐部使用,月底结算亏余自动转入下月。
3)会费和账本有两名会员分别管理,相互核对。
第六章: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本章程仅限于在xx羽毛球俱乐部
活动地点:xx羽网中心
活动时间:每周三 晚6:00 -- 9: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羽毛球俱乐部的管理,促进俱乐部的健康发展,维护俱乐部和广大会员的公共利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羽毛球俱乐部是非专业运动员,为广大羽毛球爱好者提供高品质服务、交流学习的平台。
第三条.羽毛球俱乐部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俱乐部的统一组织管理和指导下,积极为俱乐部会员打造一个全新的学习的平台,提供全面、周到、快捷的羽毛球运动服务,让俱乐部会员体验真正属于自己的品味和情趣,充分体现晨曦羽毛球俱乐部“快乐面对每一天 快乐打好每一球”的核心理念和服务承诺。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四条.俱乐部的服务范围
(1) 宣传普及羽毛球知识,组织广大会员参加羽毛球活动。
(2) 积极开展羽毛球运动的科研和情报的收集研究工作,整理和提供有关业务技术资料。
(3) 对于北京市羽毛球运动的开展,制定长远计划,积极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具体活动内容
为区别和目前大多数俱乐部千篇 一律来了就是打球, 对俱乐部会员没有帮助和提高的情况, 本俱乐部特别规范制定了详细的活动内容, 并将在以后活动中长期坚持推广下去, 目的就是让长期来俱乐部活动的会员通过参加活动真正了解认识羽毛球这项运动, 建立正确的运动意识观念和相关技术, 活动中将面对面直接得到俱乐部专业教练的现场帮助从而取得真正的进步和提高, 对俱乐部会员有实质的帮助是我俱乐部活动的核心指导思想.也是随队教练员的职责和承诺.并要求所有俱乐部会员遵守教练员的安排和俱乐部活动规则, 使会员通过俱乐部活动达到锻炼和提高双重目的
(1) 基本活动内容我们分为三部分:
1.准备活动,结合基本功训练
大家通过电视、现场比赛可以看到,专业运动员在高球、吊球、网前球、杀球等打得非常精彩,而这些技术需要花费很长时间的磨练。而对业余的球友来说,这些看似简单的基本功,练起来很枯燥,反而感到是在浪费时间。
我们根据这点,把这项枯燥乏味的基本功,安排在上场活动的时间里,起到双重效果。
a以基本技术为主把全身活动开,好准备接下来的对抗比赛。如:一对一定点高远球.吊球.平抽扑挡,甚至基本功相对好些的球友,可以练些一对二,二对一的固定球路等。
b在教练的监督下,纠正错误动作,把基本功练扎实。只需短短的20分钟,就可以告别那种上来就乱打,简单热身就比赛的坏习惯。
2.实战对抗,及时讲解纠正错误
为什么有好多球友打了这么多年的球,还是会有好多错误的跑位.错误的球路…正确的东西自己心里也很清楚,可为什么就是在打的时候,还是错???
是因为没有人第一时间给予纠正.讲解正确的,所以记忆不深。在此,我们推出多名教练同时陪打或观看,出现问题第一时间给予讲解.纠正,长期坚持下来,正确的球路.跑位.出球回球的合理性,才会在印在脑子里。
3.尾声,实战总结及放松拿出10分-15分钟来练练步法,把实战中错误的跑位再温习的跑跑,在教练的监督下把错误的步法改改。最后,放松压韧带,放松全身紧张的肌肉。
通常的俱乐部都是打到最后一分钟,然后散伙,大家一起FB…但是其实,打满2个小时身体已经开始疲劳了,最后时间打的球基本没有什么技战术可说了,还不如大家拿出点时间再来学点简单又重要的东西。这样充实的一堂训练课才有意义。
(2) 培训班,俱乐部根据不同需求的球友,开设不同基础的培训班。具体时间:
根据会员需求,待定。
1、初级班:针对刚接触羽毛球的朋友,以培养兴趣,掌握基本动作为主。训练内容:握拍.发球.正手高远球.正手吊球.基本步法。
2、中级班:针对掌握基本动作,以练固定球路为主。训练内容:半场直斜钱中上网.半场杀上网.后场两点吊一点上网.高吊上网等。
3、高级班:高级班以战术为主,针对有一定基础球友。训练内容:全场接高吊.全场接高杀.全场接杀吊.全场高吊对攻等。
4、双打班:全面以双打技术,双打球路的训练班。训练内容:平抽扑挡.定点长抽.二对二发接发.二对二攻防.多球第三拍.两边抽球.网前封网.后场两边杀球等。
(3) 定期组织教学比赛:检验训练成果,调动大家积极性,增加趣味性,俱乐部会根据比赛成绩自定奖品。
(4)俱乐部会不定期组织聚会、郊游等活动项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章 会员须知
第六条.入会条件
(1) 热爱羽毛球运动,志愿加入俱乐部。
(2) 同意本俱乐部章程。
(3) 交纳会费入会。
第七条.会员权利
(1) 可享受与俱乐部签订服务协议的球场提供的.优惠优质服务。
(2) 可优惠参加羽毛球俱乐部举办的羽毛球培训,接受专业教练的指导。
(3) 享有俱乐部举办的所有会员赛或民间比赛的参赛权。
(4) 可享有定制场地的优先权,并有教练指导。
第八条.会员义务
(1) 热爱羽毛球俱乐部,遵守俱乐部章程,维护俱乐部利益,积极参加俱乐部活动。
(2) 按规定缴纳会费和支付各种活动费用。
(3) 遵守本俱乐部的有关章程和规定。
(4) 会员间应互相尊重,遵守羽毛球礼仪,倡导健康的羽毛球文化。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第一时间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俱乐部负责人及会员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本俱乐部经费来源
(1) 会费;用于俱乐部组织会员参加外界比赛的服装、器械,俱乐部组织会员游玩的费用等等。
(2) 在核准的服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3) 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本俱乐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三条. 本俱乐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本俱乐部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五条.对本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俱乐部负责人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本俱乐部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俱乐部负责人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会员加入本俱乐部,即视为同意本章程的规定。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协会章程
★ 羽毛球俱乐部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