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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分党校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泰州学院外国语学院分党校(以下简称分党校)是在校党委,校党委组织部、校党校的领导下,在外国语学院党总支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旨在培养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基地。
第二条 分党校的指导思想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第三条 分党校办学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思想,坚持贯彻建党学说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加强对党员和党外积极分子的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使全体党员自觉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实现党的现阶段任务而奋斗。
第四条 分党校基本任务
1.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理论、方针、政策。
2.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章、党的优良传统与作风和党的基本知识及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教育。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
4.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学校党委的有关要求,组织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开展有关活动。
第一章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 分党校在校党委,校党委组织部、校党校的指导下,由外国语学院党总支建立和领导,由分党校校务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并主动接受外国语学院行政的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 机构设置
分党校设校长、副校长、教务秘书;校长一名,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副校长一名,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担任;教务秘书由学院党支部书记组成;分党校下设若干党章学习小组,在分团委和团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工作职责
1.校长(副校长)
(1)全面主持和部署分党校工作,定期召集和主持分党校全体会议,及时传达校党委和校团委的指示精神。
(2)全面了解分党校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对分党校整体工作和未来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3)决定分党校干部的任免、考核和奖惩。
(4)对教务秘书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5)加强对分党校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水平教育,关注分党校干部和分党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工作生活情况,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校长不在时,由副校长全面主持分党校工作,代行校长职责。
2.教务秘书
(1)配合校长、副校长开展各项工作,具体负责每期分党校的运作工作。
(2)负责分党校公文、文件的起草、拟订及打印;负责分党校的经费预算、支出和核算;负责分党校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
(3)负责分党校全体会议记录工作,做好每一期分党校的总结工作。
(4)加强于校党委组织部、兄弟学院分党校的联系与沟通,定期进行工作交流。
(5)负责公章的使用和管理。
(6)负责分党校的具体课程设置、联系任课老师、确定和通知授课地点、授课时间等。
(7)负责主持分党校日常教务工作,负责教材的统一购买、下发;负责学员学业管理和考核工作。
(8)负责分党校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 会议制度
1.分党校开课期间,由于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分党校主要干部会议。
2.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由教务秘书做好会议考勤和会议记录。
3.会议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事确实不能参加,须以书面形式向会议召集者请假。
第九条 经费管理制度
1.分党校活动经费,由教务秘书负责具体的预算及核算方案,经校长审批后执行。
2.经费使用以节俭为原则,合理规划,量入为出。
3.经费须用正式发票报销,报销单背面注明款项用途、经手人姓名,并由教务秘书审核,校长签字。
4.教务秘书定期向校长、副校长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每一期分党校工作结束后,所有经费须严格审核,账本提交校长。
第二章 学 员
第十条 分党校学员的范围是要求入党学生的积极分子
第十一条 每年开设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凡要求参加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生,首先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再经团支部、辅导员考核和推荐,由分团委、校务委员会研究批准。
第十二条 党校学员坚持严进严出的原则招收、管理。录取的学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政治思想表现优秀的中国共青团员。
2.必须是已经写过入党申请书的同学。
3.必须是自愿要求入学并通过组织审核的同学。
4.上学期没有不及格科目。
5.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威信和模范带头作用,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班主任评定良好的同学。
6.没有受到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学员报名与推荐
1.团支部向分党校推荐学员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2.凡符合本章程第十二条相关规定的学生可向学院分团委或直属团支部报名申请参加分党校培训。
3.分团委、基层团支部向分党校推荐学员时,按照分党校的培训方案和培训对象的范围,自行确定推荐数额,推荐名单交分党校办公室。
4.分团委、基层团支部向分党校推荐学员时,要统筹兼顾,全面合理。
5.分党校学员推荐名单需附上推荐学员的基本情况。
6.分党校教务秘书对学员名单进行汇总、审查,并结合每一期分党校的具体培养方案对学员的数量和结构进行统筹规划,最终确定分党校学员名单。
第十四条 学员权利
1.参加分党校组织的各种理论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2.参阅分党校内部的各种文档、报刊、资料。
3.对分党校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对分党校工作有不同意见者,有保留向上级组织反映的权利。
5.学员表现突出的,有受表彰奖励的权利。
6.对分党校的奖励或处分有异议者,有申辩的权利,其他学员有为其作证的权利。
第十五条 学员义务与要求
1.遵守分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党校决议,努力完成分党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2.能自觉在各自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有责任心、使命感和主人翁意识,树立和维护分党校的良好形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克服缺点和改正错误,促进分党校成员间团结。
4.认真参加分党校的学习和各项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努力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做好课堂笔记,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发言,主动与教师及其他系沟通思想,交流工作方法,按要求完成分党校布置的作业,及时向分党校汇报学习心得及思想认识的变化情况。学员在上课时应保持安静,遵守课堂纪律,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学员在分党校学习和活动期间着装整洁、大方,不穿奇装异服。
5.及时反映我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和信息,进行调查研究,撰写研究报告。
6.爱护分党校的公共财产。
第十六条 学员管理与考勤
1.学员入学,必须认真填写《外国语学院分党校学员申请登记表》。
2.由分党校教务部对学员进行考勤。学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进行考勤签到。
3.学员在培训班期间一般不得请假,若确有要事不能来上课或参加活动,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分党校班主任请假,但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
4.学员上课期间不能早退,若临时有急事,要向分党校教务秘书请假并获批准后才能离开。上课期间所有学员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随意走动或离开教室,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要把所有通讯工具调成静音或关机状态。
5.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取消学员资格。
(1)无故缺席1次以上者(含1次)。
(2)请假2次以上者(含2次)。
(3)迟到早退达4次者(含4次)。
(4)学习期间有违纪现象。
第三章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学习时间:理论听讲和相关活动不少于40课时。
第十八条 分党校教学以学员自学为主,辅导上课为辅。学员必须积极思考,努力实践,不断进取。
第十九条 教学形式主要有:理论学习(集中授课)、小组讨论、公益活动、社会实践。
第二十条 每次上完分党校课后,各组组长根据任课老师布置的思考题或上课内容组织学员进行讨论,并于下堂课前每位学员上交体会文章。
第二十一条 参加分党校学习的学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分党校学习,学习结束后应参加考试。
第二十二条 学员成绩由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共同组成,两部分的单科成绩必须及格以上;两部分的成绩按考试成绩70%、平时成绩30%计入总成绩,合格者颁发“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校外国语学院分党校结业证书”.平时成绩包括上课纪律(迟到一次扣10分、早退一次扣10分、无故不参与小组讨论一次扣15分、不交作业一次扣20分)、社会实践活动参与(迟到一次扣5分、早退一次扣5分、不参加一次扣10分)等。
第二十三条 对学员建立学籍档案,并进行考核评比。在分党校学习期间遵守纪律,表现突出的学员,可评为优秀学员,在结业典礼上进行表彰,对特别优秀的学员向党组织推荐为重点培养考察对象。
第二十四条 理论教学内容(可随形势变化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附则
序号
内容
1
中国共产党性质
2
党的指导思想
3
党的奋斗目标与现阶段的任务
4
党的宗旨与组织原则
5
党的优良作风
6
党员条件
7
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
第二十五条本章自1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教工学员参加分党校学习管理参照本章程。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外国语学院党总支。
经管学院分党校学员培训管理办法
经管学院分党校学员培训管理办法一、普及培训班学员选拔标准
1、思想方面
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和入党校申请书。
2、学习方面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认真。智育评分学年制班级成绩排名在全班人数前50%以前,学分制班级每学期学分学分在20分以上,平均绩点分在2、0以上。原则上上学期各门功课无重修现象,且主课成绩在75分以上。
3、工作方面
工作积极负责,踏实肯干,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主动起到联系群众和上级组织的桥梁作用,积极传达贯彻上级批示精神。
4、日常行为方面
自觉遵守校、院规章制度,在日常行为中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一年级在日常行为方面有违纪现象的不吸收,二年级违纪达3次者不吸收,三年级违纪累计达5次者不吸收。品行修养学分要高于班级平均水平。
5、其他方面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义务劳动及其他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普及培训班学员选拔程序
经各班民主评议推选,下班党员在经过深入细致调查(包括调查本班同学、班主任以及任课老师的意见后)的基础上,将推荐名单报到支部,支部综合各方面意见,最终确定名单。
三、普及培训班组织结构及人员配备
1、普及培训班设正班主任一名、副班主任一名。正班长一名、副班长两名。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各两名。
2、普及培训班下设10个小组,每组配正副组长各一名。
四、普及培训班规章制度
目的:为了规范党校的学员管理,树立良好的党校学风,调动广大学员的积极性,为党组织培养合格的后备力量。
1、纪律制度
(1)上课要提前20分钟到场,上课前20分钟未到者视为迟到,迟到一次者在全班检讨,迟到二次者或正式上课迟到、早退、旷课一次者,取消学员资格,组织的讨论和以及其他集体活动要提前10分钟到场。正式活动开始后迟到一次者在全班作检讨。迟到二次者,取消其学员资格。
(2)听党课期间,不得做任何与党课无关的事情,不得做其他课程作业,不准看小说等其他无关书籍。不准在课堂上睡觉,交头接耳。初次违纪者提出严厉批评,不听劝戒者取消其党校学员资格。
(3)每位学员要模范遵守校、院各种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日常管理规定,包括日常行为、内务卫生、文化课和其他集体活动等各方面的规定。初次违纪者在全班作检讨,违纪二次者取消其学员资格。
2、请假制度
学员在学习期间,如遇重大事情或生病等原因出据有关证明,方可当面向正、副班主任请假获批,分校负责人同意后有效,事后应主动找准假人销假。除此以外,每位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行动,否则视为违纪处理。
3、学习制度
(1)上课要认真听讲,仔细做好笔记,认真复习党的基本知识,并主动加强课外理论学习。党校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其重点积极分子资格。
(2)分校将定期安排讨论,讨论前要对所讨论的问题作充分准备,写好发言提纲。讨论时要积极发言,大胆地提出自己的见解。每次讨论,每组组长要安排专人做好详细记录。
(3)每位学员要按要求及时写好思想汇报,要实实在在,有感而发,客观实际地反映自己的思想变化情况。
4、考试纪律制度
所有学员要积极做好复习工作,为结业考试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全体学员在党校考试中务必遵守考试纪律,绝对杜绝舞弊现象的发生,一经被认定为舞弊者,取消其党校学员资格,并按校、院有关文件处理。
5、宣传制度
由宣传委员负责,从每组抽出有宣传特长的学员1―2名,组成宣传小组,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宣传分校各方面工作、活动情况,以展现我院普及培训班的精神风貌。每位学员都要对分校的宣传工作给予大力的支持。
6、干部考核制度
所有干部要各负其责,起好表率作用。工作失职者,在全班作检讨,失职二次者免去其干部职务,并取消其学员资格。
7、优秀学员评选制度
根据小组评选情况以及党校学习期间学员的各方面表现情况,将按有关标准选出数名(10%)优秀学员。学员有违纪现象,不能评为优秀学员。
学院党校工作计划篇三
xxxx年学校党委党校工作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在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 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新时期党校在加强和改进党组织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有效载体功能,深化、完善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创新和党校规章制度创新,努力构建和谐校园,为完成学校本年度各项计划任务提供保障。
一、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多角度、深层次开展培训活动
积极配合校党委中心工作开展理论教育学习活动,协同其它职能部门组织全校党员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学习贯彻精神,使学习活动常态化、理论化。构建学习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思想理论素养。加强党员和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进一步增强其党性观念,从而达到提高综合素质、更好服务人民、增强组织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根本目标。
重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青年教师和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理论学习。按照“两级党校”和“三层培训”的模式,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制定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等培训内容。重点开展精神和新党章的学习教育,丰富其理论知识,坚定其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今年继续组织上、下学年两次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高级班的集中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各分党校也要抓好入党普及班教育和预备党员、党员的教育工作,切实按照分党校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二、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管理模式科学规范
党委党校将根据学校发展的具体要求,根据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各分党校提出的相关建议,对党校规章制度进行新制定和完善,进一步加强党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校教研活动制度等规章制度。细化分党校考核达标细则,在“五统一”(即大纲、教材、师资、课时、考试)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党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理论学习档案制度,切实加强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的管理与考核,校党委党校适时对分党校进行考评检查。
三、加强党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办学水平
继续加强建立起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够满足分级培训的党课专、兼职教师队伍,并在思想理论战线上发挥更大影响。各分党校也要充分利用本部门的教师和辅导员,选派理论水平较高、政治素质过硬、作风正派、治学严谨、热心党校事业、有敬业精神的同志充实到党课专兼职教师队伍中。校党委党校适时根据各分党校报送的党课培训计划和落实情况,发放党课教师课时费。
各分党校加强对党校教师和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加大在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力度。可组织党校兼职教师开展学习交流等教研活动,为全面提高党校教学质量提供重要保障。
四、充分重视和发挥基层党校作用,推动工作开展
各分党校要根据学校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加强自身的理论建设、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对本分党校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的新方法、新思路,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各类培训班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各分党校工作的开展要根据学校党校的工作部署,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落到实处。力争形式多样,扎实有效。
各分党校要加强对日常工作资料的整理,做好各种活动记录,及时向学校党校报送分党校工作计划、教学安排、教案、工作总结、学员考核记录等相关材料。各分党校间要多进行工作和经验交流,加强相互间的学习和协作,学校党委党校同时将做好检查和督促工作。
五、总结经验,探索方法,党校工作科学规范
校领导高度重视党校工作,校党校在总结工作经验、明确党校工作新任务、理清党校工作新思路、探索党校工作新方法的同时,将继续深入开展优秀分党校评选活动,使评比活动制度化、经常化,更好地督促、增进党校工作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敦促有关分党校切实加强建设,加强党校学员的学风建设。
六、进一步加强网上党校建设,同时注重交流与合作。
充分利用徐医宣传思政网以及徐医党委党校网站开设的网上党校,及时提供学习内容和材料,发挥网络党校的作用,加强党校信息网络化建设,建设党校网络教育阵地,继续提高效率,扩大影响力。
积极探索干部教育培训的新途径、新办法,充分利用徐州医学院领导干部在线学习的平台,开展领导干部读书活动。贯彻落实精神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七、党校间的交流与合作,探索新的办学思路和模式
扩大与兄弟院校党校间的交流与合作,借鉴他们成功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管理体系。积极参加各层次的高校党校工作研讨会,提高党校建设水平,同时积极探索高校党校新的办学思路和模式,努力提高党校自身建设水平。同时聘请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作专题辅导报告,丰富党课内容,活跃学术氛围,拓展师生视野,完善知识结构。
中共徐州医学院党委党校
xxxx年2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明志学院学生会是明志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组织。它在明志书院党总支领导下,在明志书院团总支和潍坊学院学生会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在院领导、老师与全院学生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它的工作宗旨是,实现并完善所联系全体会员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依据《潍坊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的主要内容是:
1.团结带领明志书院全体学生,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迅速地贯彻落实上级党团组织的号召、决定、指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成为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2.倡导和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围绕校、院中心工作,或根据组织安排,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习宣传、文体竞技、能力建设、德育和校园文明建设等适合青年特点且有益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活动;
3.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在上级组织和广大学生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4.积极开展与其它校、院学生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5.组织或督促全体会员学习、宣传、维护本《章程》,并依照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本会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明志书院在籍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专业、年级,均可自动成为明志书院学生会成员。
第四条 本会成员的权利是:
1.享受本《章程》规定的权力;
2.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
3.有权对学生会干部及其工作表现进行监督和批评。批评无效时,有权向上级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4.受到不公平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
5.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五条 本会成员的义务是: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章程》;
2.积极参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推选;
3.支持本会的工作,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荣誉;
4.学生会干部还必须做到入会为公,作风民主,品学兼优,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此原则指导下,设立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和它的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简称“学生会主席团”或“主席团”)。
第七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本会全体成员。全体成员行使权力的最高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中包括换届选举。学生代表大会的比例原则上根据当年学生队伍的总规模确定。
换届选举前,上届学生会主席团要写出任期内的工作总结,同时负有协助上级组织推选下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的责任。
新一届学生会的产生步骤为:先经过有关程序,竞选推出后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并初步进行内部分工,然后在团总支指导下进行其他职位竞选。具体的学生会换届选举办法以及筹备学生会的组织程序、提案征集与表决规则等另行制定。
第八条 本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班级为单位按比例由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可连选连任。
本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修改本章程及本会的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2、听取并审查上一届学生会主席的工作总结;
3、听取并审查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候任)的工作报告;
4、选举并通过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5、接受学生代表提交的议案,转达学生对本院工作的建议;
6、讨论和决定应该由本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本院学代会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是:
1、提案权与监督权;
2、质询权与表决权;
3、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4、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推荐干部;
5、参加大会,听取和审查学生会主席工作总结、报告等。
第十条 本院学生会由本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其所属若干工作部组成。其中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常设代表机构,承担本会《章程》规定的一切日常工作,并对学生代表大会和它的上级组织报告工作;学生会各工作部是学生会的职能部门,受主席团直接领导。
第十一条 本会主席团由正副主席及秘书长组成,其中设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秘书长1人,副主席5人,纪检委主任1人。学生会主席团实行内部分工负责制,其中学生会主席代表并领导学生会,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协助主席做好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下设秘书处、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寓管理委员会、社团联合会、膳食监督委员会、自律部、学习部、卫生部、体育部、文艺部、组织部、男生部、勤工俭学部、创新创业部、外联部、传媒中心。各委、部、中心由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干事组成,其中设主任(部长)1人,副主任(副部长)1-3人,干事根据各部工作实际情况而定。
各部实行主任(部长)负责制,并向学生会主席和分管副主席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本会各部的基本职能是:
秘书处
1.协助主席团和各部等筹备规模较大的会议安排会议场地及各种必需材料,通知开会人员并组织签到,分发会议材料,负责各项会议记录。
2.拟定学生会日常材料(学生会文件、制度、会议内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总结、证书等文稿)的起草、处理及整理存档工作。
3.协助主席团开展学生会纳新、竞聘、考评、评优工作。收集各部门量化表并整理,每周、每月总结各班量化排名并公示。
纪律检查委员会:
1.监督我院学生会各部及各班学生干部工作执行情况并定期向学工办汇报。
2.协同主席团按照学生干部考评条例做好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工作及每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3.负责其它需专项监督的工作。
公寓管理委员会
1.配合学生会管理我院学生寝室卫生、住宿纪律、安全工作,定时进行宿舍卫生、纪律、安全的检查。
2.对学生宿舍的检查情况每天公布,每周一小结。
3.配合公寓办公室处理解决学生宿舍管理上的各类问题。
4.维护同学们正常的生活秩序,确保宿舍及同学财产安全。
5.负责搞好宿舍的文化建设,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社团联合会
1.管理社团相关事务,如社团纳新、社团注册、社团财务、
社团活动场地审批等。
2.为社团提供必要服务,如帮助社团组织机构建设、帮助维持社团之间的联系等。
3.负责新社团成立的申请工作,管理社团工作考核测评。对组织工作不得力的社团,有权提请团总支进行整合和注销。
膳食监督委员会
1.利用多种形式收集同学们对食堂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2.负责把食堂餐饮保障方案与实施措施反馈给学生。
3.不定期的深入食堂,对食堂的饮食安全、质量、价格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于存在的餐饮问题及时向食堂负责人反映。
4.组织开展和食堂相关的有益活动。抓好食堂的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炊事人员个人卫生以及安全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自律部
1.负责各项纪律的检查,如迟到、早退等现象,及晚自习的.出勤、纪律情况,维持我院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2. 配合学生会对教学楼和宿舍楼的检查和管理,维护同学们的权益。
3. 定期对学生课堂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并汇总各班考勤情况。
4.负责对我院大型活动秩序及各班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对广大学生不文明行为进行督导。
学习部
1. 配合学院及各辅导员的教务工作,反映同学们对教学工作
的意见和建议,传达综合办、学工办及学业指导室对教学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2.策划并组织学习竞赛、知识讲座、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各
学术科技活动。促进校园良好学风形成,活跃第二课堂。
3.配合自律部做好我院学生晚自习的考勤工作,包括对班级人数、纪律的总考核,并于班长建立联系,定期公布有关情况,并在每周例会上公布检查结果。
卫生部
1.合理划分卫生区,发放卫生工具,及时统计工具损坏情况并上报补充。
2.负责制定卫生标准,每日督促检查我院校园环境的卫生情况,及时查评,做好统计。
3.配合学生会每周五对校园环境大扫除的检查工作,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在每周例会上公布检查结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孔子学院致力于适应世界各国(地区)人民对汉语学习的需要,增进世界各国(地区)人民对中国语言文化的了解,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教育文化交流合作,发展中国与外国的友好关系,促进世界多元文化发展,构建和谐世界。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世界各地的孔子学院。
第三条孔子学院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相符合。
第四条孔子学院为非营利性教育机构。
第五条孔子学院本着相互尊重、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在海外开展汉语教学和中外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孔子学院应当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教育传统与社会习俗,并且不得与中国有关法律相抵触。
第七条孔子学院不参与同孔子学院设立宗旨不相符的活动。
第八条根据各国(地区)特点和需要,孔子学院的设置模式可以灵活多样。
第九条中国境外具有从事语言教学和教育文化交流活动能力且符合本章程规定申办者条件的法人机构,可以向孔子学院总部申办孔子学院。
第十条孔子学院的汉语教学采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孔子学院提供下列服务:
(一)开展汉语教学;
(二)培训汉语教师,提供汉语教学资源;
(三)开展汉语考试和汉语教师资格认证;
(四)提供中国教育、文化等信息咨询;
(五)开展中外语言文化交流活动。
第三章总部
第十二条孔子学院总部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机构,拥有孔子学院名称、标识、品牌的.所有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球孔子学院。孔子学院总部设在中国北京。
第十三条孔子学院总部设立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和常务理事若干名,具体人选由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理事15名,其中10名由海外孔子学院的理事长担任,第一届理事由总部聘任,以后选举产生或按孔子学院成立时间顺序轮流担任;其余5名由中方合作机构代表担任,由总部直接聘任。理事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理事会成员任职期间不从孔子学院总部获取任何报酬。理事会设立总干事、副总干事。总干事为总部法人代表,由常务理事担任。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责是:制定、修改孔子学院章程,审议全球孔子学院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审议总部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研究孔子学院建设的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必要时可由主席决定召开临时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
第十六条孔子学院总部在理事会领导下履行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一)制订孔子学院建设规划和设置、评估标准;
(二)审批设置孔子学院;
(三)审批各地孔子学院的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预决算;
(四)指导、评估孔子学院办学活动,对孔子学院运行进行监督和质量管理;
(五)为各地孔子学院提供教学资源支持与服务;
(六)选派中方院长和教学人员,培训孔子学院管理人员和教师;
(七)每年组织召开孔子学院大会;
(八)制定中方资金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总部设专项工作委员会,为总部提供咨询意见。委员由总部聘任。
第十八条总部聘请中外知名人士担任高级顾问。
第四章设置
第十九条孔子学院的申办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办机构是所在地合法注册的法人机构,有从事教学和教育文化交流并提供公共服务的资源;
(二)申办机构所在地有学习中国语言和文化的需求;
(三)有符合办学需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设备;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条孔子学院的申办者须向孔子学院总部提交申请,其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办机构负责人签发的申请函;
(二)申办机构简介、注册证书、申办机构负责人介绍;
(三)用于孔子学院的教学场所、设施和设备;
(四)市场需求预测、管理机制及运营计划;
(五)经费筹措及管理;
(六)孔子学院总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孔子学院总部对申办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方式包括文件资料审查、当面听取报告、实地考察、专家咨询等。
第二十二条孔子学院总部批准申办后,与申办者签订协议并颁授孔子学院铭牌。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三条对新开办的中外合作设置孔子学院,中方投入一定数额的启动经费。年度项目经费由外方承办单位和中方共同筹措,双方承担比例一般为1:1左右。
第二十四条孔子学院中方所提供经费实行项目管理,遵照《孔子学院中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管理
第二十五条孔子学院设立理事会。中外合作设置的孔子学院,理事会成员由双方共同组成,其人数及构成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孔子学院理事会负责审议孔子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总结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及其预决算,聘任、解聘院长、副院长。
聘任、解聘院长、副院长须报总部备案;中外合作设置的孔子学院院长、副院长的聘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七条孔子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孔子学院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孔子学院院长应当了解和熟悉中国国情,熟练掌握所在国语言,具有与本岗位工作相称的管理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公共关系和市场开拓能力。
第二十九条孔子学院所聘教师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三十条孔子学院须按规定期限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项目执行情况及决算,并报经总部审批。中方资产变更、处置须报总部审批。同时,须将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总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孔子学院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益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教学服务条件,其积累用于孔子学院持续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二条孔子学院总部负责组织对各地孔子学院的评估,对违背办学宗旨或达不到办学质量标准的,孔子学院总部有权终止协议。
第三十三条孔子学院总部每年召开孔子学院大会,交流办学经验,研究孔子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第七章权利与义务
(一)享有本章程及协议规定的权利;
(二)有权使用孔子学院的名称和统一标识;
(三)优先获取孔子学院总部提供的教学和文化资源。
(一)遵守本章程及协议的规定;
(二)维护孔子学院的声誉、形象;
(三)接受孔子学院总部的指导和评估。
第三十六条孔子学院总部有权依法追究任何下列行为的责任:
(一)未经孔子学院总部许可,擅自设立孔子学院;
(二)盗用孔子学院名义开展活动;
(三)违反本章程和协议规定,造成资金资产损失,破坏或严重影响孔子学院声誉。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地孔子学院可根据本章程制定本院的规章制度,并报总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孔子课堂的设置和管理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孔子学院总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孔子学院总部理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在第xx期的党校学习可谓是我大学生活的一大转折点。在党的教导熏陶,我不仅更加坚定了自己入党的决心,无论何时都积极上进,不断以一名党员的条件自警及规范自己的言行。然而不可避免的是,思想约束和实际操作之间仍存在一定的距离,但我想我会继续努力改进自己,争取在不久之日,能真正满足党员的一切条件,进而加入组织成为一名党员。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上学期,学校开设了《毛泽东思想概论》;这学期前8周,我又认真学习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并受到了党校的培训以及考试。通过对《毛泽东思想概论》的学习,我对毛泽东同志的'思想以及中国共产_党创建的背景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让我明白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资本家对劳动者剥削的本质,从而更加深信只有社会主义制度下,广大的人民才能真正得到平等公正的对待;党校的培训则使我懂得了党的有关知识,由此我立志要成为党的一员,来为党的最终目标努力!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自己身为一名在校大学生,还没有完全步入社会生活,这使我在贯彻执行党的有关决议时存在局限性,但是我已经意识到应该从学习和生活上带头,做每件事情都紧记自己是个预备党员,言行也都要起先锋模范作用。事实上,我已在不挂科的基础下尽力使自己的各科成绩向高分迈进;而言行举止方面,我也表现良好。在以后的生活中,我定要坚持下去,并努力做得更好。
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这一点我想我是基本做到了。只是有时由于自己性格比较活泼好动而给党员前辈和领导老师们留下不严肃的印象,这是我特别需要改正的。
现在我写这份自我评定,正是为了更好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但在这一点上,我呈现出来的缺点是如果脑子里面突然涌出一个自认为是好的想法就想马上去实施,很少经过深思熟虑,也因此给自己或他人带来了或多或少的麻烦。这是我性格不稳重的一种表现,也是有待改正的。
我是一名大学生,在生活和学习、工作中免不了要与同学们联系和接触。在这一点上我存在一个习惯性的缺点,就是遇到事情总想要自己一个人去解决,没有经常和他人沟通,寻求帮助。我正在努力改善自己这个不好的习惯,有问题的时候会和辅导员老师沟通,还经常征求同学们的意见,争取让自己成熟处事,影响他人。
以上就是我,作为一名大学生预备党员所做的自我评定。我会在日后的学习生活中更加努力,争取早日符合党员要求,进而早日加入组织加入党。
黄淮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地址:黄淮学院,河南省驻马店市开源大道6号(邮编463000)。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 国标代码:10918;招生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五条 黄淮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升格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改革战略研究试点院校、河南省首批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河南高等教育质量社会满意高校。学校占地2460亩,校舍面积58万平方米。学校设有16个学院,50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农学、法学、教育学、医学等10大学科门类。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万余人。
第六条 学校位于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的天中大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有一路之隔的南北两个校区。这里风景如画,嵖岈山、薄山湖、铜山湖,绿山秀水,争奇斗艳;这里文人汇萃,李斯、干宝、桓宽、范缜,文史俊杰,各领风骚。京广铁路、京深高铁、107国道、京珠高速、大广高速和沪陕高速公路穿境而过,交通极为便利。
第七条 学校大力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推进“产学研相结合,教学做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与200余家行业企业合作组建“黄淮学院合作发展联盟”。与德国菲尼克斯集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合作共建了“工业4.0智能工厂实验室”、“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等28个省厅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协同创新平台,并获批国家发改委“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成功入选“数据中国”百校工程。
第八条 学校全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大学生创新产业园被评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黄淮众创空间”被评为国家级众创空间,学校被评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九条 学校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与英国、印度、澳大利亚等7个国家和台湾地区的20多所知名高校开展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本专科项目达到12个,国际化办学水平位居同类高校前列,并连续承办了三届“产教融合发展战略国际论坛”,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督。
第十三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三是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新生。
2、我校严格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批次及投档原则,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3、我校普通类各专业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根据学校建设示范性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目标,综合考虑专业集群建设、师资和办学条件、社会人才需求等情况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论证确定招生专业与规模。为了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生源不均衡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录取程序,通过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进行录取。
5、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投档考生中,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分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获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的考生,按专业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合作办学)专业、动画(合作办学)专业、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化分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体育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获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体育类本科)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
(3)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文化分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获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的考生,按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分、语数外分排序)。
6、我校国际合作办学本、专科专业培养模式是:
(1)报考我校美术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与英国阿伯瑞斯特维斯大学(Aberystwyth University)共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阿伯瑞斯特维斯大学是英国威尔士历史上的第一所大学,该校的教学质量和研究成果在世界上有着很高的声誉。
(2)报考我校软件工程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和印度迈索尔大学(University of Mysore)共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迈索尔大学是印度五星级大学,已有上百年的办学历史。印度的软件工程技术在世界上名列前茅。
(3) 报考我校会计学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与英国斯旺西大学(Swansea University )共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斯旺西大学以其卓越的教育水平和科研能力斐声国际,在学术成就和科研贡献方面拥有悠久且令人自豪的历史。在英国《泰晤士报》首届“英国最佳学生体验”评选中,凭借其在学生就业前景、设备设施、课业满意度和校园生活的出色表现,在全英170所高校中名列榜首。
(4) 报考我校动画专业本科项目的学生,由我校与韩国东明大学(Tongmyong University)共同培养。完成规定课程后,由我校颁发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东明大学连续五年被评为“教育改革优秀大学”,拥有1600余家合作企业,就业率全国领先。
(5)报考我校与英国班戈大学(Bangor University)、印度迈索尔大学(University of Mysore)合作办学的专科考生,在我校学习三年,由我校和合作大学共同培养,成绩合格获得我校专科毕业证后,符合条件,如愿出国学习,可选择去合作大学继续学习。
(6)报考我校示范性软件职业学院的专科考生,在我校学习两年,成绩合格获得我校专科毕业证后,可通过双向选择,由我校和苏州国际科技园培训中心推荐就业。
苏州国际科技园培训中心是以培养软件实用人才、动漫游戏制作人才、电子商务人才和服务外包人才为目标的公办教育培训机构。我校系苏州国际科技园“河南软件与动漫人才实训及输出基地”,并在苏州国际科技园建有“黄淮学院实习实训基地”。
第十七条 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台湾忠信德育奖学金、优良学风班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学生救助,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每生每年34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3700元。
艺术类本科学费标准:每生每年5700元。
医学类专科学费标准:每生每年4400元。
※ 我校本科合作办学的会计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5000元;本科合作办学其他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3000元。
※ 我校专科合作办学的学费每生每年1元,示范性软件职业学院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
第二十条 我校按标准6人间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年750元。
第二十一条 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考核及格并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黄淮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规定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咨询联系
招生办公室:0396—2853111 2853178 2979369
咨 询 热 线:0396—2879088 2879098(6月10日至8月30日)
联 系 人:衡老师 孙老师 潘老师 刘老师
学 校 网 址:www.huanghuai.edu.cn
邮 箱:E-mail:zhaoban@huanghuai.edu.cn
许昌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许昌学院(国标代码10480)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河南省“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 和“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办学地址:许昌市八一路88号(校本部);许昌市兴华路2111号(医学院校区)。
第三条 学校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本科预留计划25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条 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第九条 学校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条 退档原则:学校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录取规则:
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1.美术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绘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体育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以上各专业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日语专业要求是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四条 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执行。
学校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普通本科专业:文科3400元/生·学年,理科3700元/生·学年,艺术类5700元/生·学年,体育类37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文、理科14000元/生·学年,视觉传达设计16000元/生·学年,舞蹈学15000元/生·学年。
普通专科专业:旅游管理3300元/生·学年,医学类44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文、理科11000元/生·学年,艺术设计13000元/生·学年。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二年制专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每生每学年800—1000元。如有变化,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十七条 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3.综合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每生每年元。
4.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在德育、学习、科技、体育、艺术及考研等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每次奖励额度从100元到1500元不等。
第十八条 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2.困难补助:包括一次性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3.勤工助学基金: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高校地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学生一般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通过银行获得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支付。
5.补偿代偿:参加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大学生村干部、特岗教师的学生可通过学校或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社会捐助:社会爱心组织或个人通过学校向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进行物质帮助和精神鼓励。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许昌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许昌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许昌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许昌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4—2968818
监督电话:0374—2968713
学校网址: www.xcu.edu.cn
平顶山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平顶山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0919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五、办学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南段(湖滨校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崇文路中段(崇文校区)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代办。
第六条 学校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学校招生网站;三是学校招生简章;四是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五是学校官方微博;六是学校招生app。
第九条 学校为了调节各省(市、区)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末位并列的问题和生源质量高,数量充足的省(市、区)及专业的需要,在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的比例范围内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
第十条 普通专业(非艺术类、非体育类)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从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该专业录满后按考生第二、第三……专业志愿调剂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和学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高考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高考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首先按考生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的专业志愿在同一专业组内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和学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同一艺术大类的专业组的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的考生,按照该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从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该专业录满后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调剂录取。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其他体育类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成绩排序规则: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澳本科课程合作)、环境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产品设计:①专业成绩②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③高考语文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陶瓷艺术设计:①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
戏剧影视文学:①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注:此排序规则适用于河南省艺术考生)
戏剧影视文学:①高考语文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注:此排序规则适用于非河南省艺术考生)
第十四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排序规则为:文化、体育专业双过线,按照投档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则按照省招办相关规定排序。
第十五条 关于录取过程中拟使用的艺术专业术科成绩的说明:凡我校组织过20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的校考专业的考生,必须专业校考合格,使用我校艺术校考成绩按照排序规则排序;凡我校未组织过年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的考生,使用其生源地(省、市、区)的对应专业的(省、市、区)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我校的艺术专业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第十六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高考应试外语语种不是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
第十九条 经河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我校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合作举办中澳课程合作项目,专业有:会计学(本科,专业代码:13K)和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代码:130502)。
第二十条 我校中澳课程合作项目专业纳入普通高招计划内统一招生。在规定年限内,学生修完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内容,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达到南澳大学要求后,可以在三、四年级到南澳大学学习,修完其规定的学分并符合毕业要求,可获得南澳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费按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400元/生•年,文史类专科各专业学费为33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各专业学费为3600元/生•年,药学、护理学类本科专业学费为4500元/生•年,医学院专科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费为5700元/生•年;体育类专业文理科学费均为3700元/生•年。
中澳本科课程合作专业:不区分文理,不区分艺术与非艺术专业,各专业学费均为15000元/生•年。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学费为11000元/生•年,专科各专业学费为7500元/生•年。
住宿费:300元/生•年(最低标准),800元/生•年(最高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者,必须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我校对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将按照生源地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即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审查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复查。凡是报到入校的新生,我校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核对学生基本信息;认真复查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学校会组织文化课和相关专业课测试,对艺术和体育专业的录取新生,组织专门人员,开展专业测试复核;开展新生身体健康检查,对入学新生身体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录取舞弊的学生,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具有平顶山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平顶山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学生通过辅修专业全部课程考试,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辅修专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平顶山学院招生信息网: zsxx.pdsu.edu.cn/
E-Mail:zhaosheng@pdsu.edu.cn
咨询电话:0375-2657796 2657677 2657797
监督电话:0375-2657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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