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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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制度

篇1:市场管理制度

市场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

上班时间:早7.;40――11;30    午13;00――17;30

市场交易科业务部门人员工作时间视具体情况有部门负责人经上级领导安排进行调整安排。

1、迟到;上班时间员工点名没点到者按迟到坐处分

2、早退;下班时间点名点名没点到者按早退坐处分

.     3、矿工; 点名后半小时到日工作时间一半者为矿工。员工没有任何出勤说明无辜不上班者没有书面请假者

按矿工处理。对矿工者做出一下处分;扣发当日工资。矿工一天者扣发两天工资。矿工少于6天按扣除半月工资处分。持续空工6天按自动放弃公司职务(自动辞职)处理。

4、请假;迟到或早退必须向有关领导说明原因;有关领导负责。

5、事假;应以书面形式向领导交请假条当上级领导批准才可请假。如不等领导批准请擅自不上班者按矿工处理。 事假包括;病假、丧假、婚假、公假、私人假。

工作人员管理;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的劳动纪律和集体组织观念、弘扬企业精神,纯洁员工队伍、营造安全文明、高效的办公秩序,提高群体工作能力。公司新成立阶段一定要严谨。领导要严格管理基层员工,公司新成立没有严谨的工作制度公司就像一盘散沙,得不到前进的有力条件。对于员工的.管理作出以下强制

如有不听从上级管理者,直接向高层管理回报,采纳有关领导意见是否辞退该员工。

有员工感觉上级领导做的不对的 可想高层领导反映,实施奖惩措施。或者降级

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礼貌待人。同事之间互帮互助,个人以为公司创新。创优、创利润为职责。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不得大声喧哗、嬉笑、聊天、串岗,影响他工作。如有以上情况轻者精神处罚。重者扣发工资,写保证书。工作时避免打私人电话有事者以简短形式立即结束。员工要保持办公场所卫生

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工作人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工作人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工作人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公司规定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2、建立奖惩制度:

3、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处罚期,点名处罚者一星期,罚款处罚者两星期,书面保证处罚者一个月。其中受罚钱、写保证书。辞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4、不准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信息电话,不准占用本部电话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除业务有关人员需上网外,其余正常上班时间不得利用本部电脑上网聊天、打游戏

5、职员必须仪表端庄、整洁。具体要求如下:   6、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性职员头发不宜过长。   7、指甲:职员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职员涂指甲油应尽量用淡色。   8、胡须:男性职员胡须不宜留长,应注意经常修剪。   9、女性职员化妆应尽量给人以清新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条;办公职员上班服装应穿整洁、大方,不宜穿奇装异服,树立公司精神面貌。具体要求如下:   1、衬衫:无论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和袖口都不能污秽。   2、女性职员应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穿着过分华丽或低胸、暴露的服装。3、上班时间,公司内部通用性语言为普通话,除业务上来往之外,一律不讲其他方言

篇2:市场管理制度

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更好地保护商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场商户经营制度:

1、各商户按区划摆摊经营,不得私抢乱占摊位。

2、使用面积根据摊位大小而定,摊位费按年一次性交清。

3、个体工商户不得在房前屋后堆放东西,乱倒垃圾,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元。

4、商户负责自己摊位内环境卫生,不准乱扔垃圾,收摊时要把本摊内垃圾带走;不准在市场内乱砸桩橛、在摊位内私搭乱建。如有损坏地砖现象要照价赔偿。

5、摊位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6、不得在市场内屠宰牲畜、家禽等。

7、严禁在市场内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商品、假冒伪劣品、保护动物,严禁进行非法交易。

8、文明经商,商户间相互礼让,商客间相互谦让,不许打架斗殴。

9、严禁超重车辆进入市场,违规者并破坏相关设施者要照价赔偿损坏物品。

二、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1、市场内摊位区划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2、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3、无边摊、侧摊现象;

4、无停放车辆现象;

5、无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6、公共通道无垃圾堆放现象,违规者罚款20元。

三、其他规定

1、市场管理员要积极引导、教育经营者服从管理,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爱护市场设施及周围环境。

2、市场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收取市场管理费,并及时上交。

3、市场管理人员必须约束经营者遵守法规和市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约定的地点或区域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4、市场管理中心要经常组织检查,发现存在漏洞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案件、事故的发生。

5、市场管理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市场管理公约,并教育经营者严格遵守。对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经营者,应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进行处理。7、不按规定缴纳市场管理费费的不予提供摊位。

8、不按市场规定乱摆乱卖的,按应缴摊位费加倍收费后,再安排到适当的位置上摆卖。

9、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经劝阻仍不改正、或拒不服从市场管理员管理的,取消其进场经营资格。

10、进行危害市场人财物安全行为的,取消进场经营资格,造成损失的追究其有关责任。

11、出摊的商户不得以高出全年管理费的价格私自把摊位转租给别人,从中牟利。

四、对于市场四周有商厅个体户的规定:

1、市场北侧、东侧和西侧有商厅的商户房前台阶下三米起开始划分摊位,有商厅经商的个体户不得挤占市场摊位,如有挤占根据实际情况加倍收取管理费。

2、市场南侧有商厅的个体户,房后台阶下一米起开始划分摊位,有房屋经商的个体户不得挤占市场摊位。如有挤占根据实际情况加倍收取管理费。

篇3:市场管理制度

为了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购物环境,维护市场公共秩序及市场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请各商户遵照执行。

一、小商品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

(一)凡进入市场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做到持证、亮证经营,依法纳税。

(二)经营者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核定内容。

(三)热情服务,文明待客,不准在市场内大声吆喝、打牌、下棋、赤膊。

(四)维护市场整洁,自觉遵守卫生制度,保持商位整洁,不准在墙上随意涂写、张贴、钩挂、钉牌,自觉爱护场内公物,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瓜皮、果壳、纸屑和乱倒垃圾、污水。

(五)如要对商位进行装潢,必须先向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六)商位在租赁期内如遇市场布局调整,应无条件服从整体安排。

(七)不得在市场经营过程中从事下列活动:

l、涉毒活动;2、赌博活动;3 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扰乱公共秩序;4、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xx、淫画、淫秽录像及其他淫秽物品;5、酗酒闹事;6、销售危险物品,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经营者应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严防失窃。

(九)场内严禁下列行为:

1、使用明火;2、禁烟区内吸烟;3、焚烧;4、燃放烟花爆竹;5、其他不适宜场内进行的活动。

(十)场内不得擅自从事下列行为:(如确需进行改造的,须先报请市场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1、损坏建筑结构;2、改造电气线路;3、进行室内装修;4、其他破坏房屋设备、设施的行为。

(十一)严格执行《易x易x品经营管理办法》,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市场,打火机、气体、摩丝等样品必须空罐陈列。

(十二)应当爱护市场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挪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三)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摊位前卫生“三包”工作,签订“门前三包,门后达标”责任书,保持店内、摊内整洁卫生。

二、小商品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

(一)凡销售商品和服务项目必须明码标价,规范有序。

(二)出样商品必须整齐美观,不得超出营业房前规定范围,网格、泡沫板、铁架等出样工具不得在营业房前使用。

(三)做到诚实守信,买卖公平,礼貌待客,不强买强卖,不欺行霸市。

(四)凡需要设置商品广告、灯箱,进行广告宣传的经营户,应向市场管理部提出申请,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进行。

(五)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服装鞋帽,五金小家电等。严禁小吃、饮食、水产、肉食禽蛋等农副产品进场交易。

(六)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摆货经营。

三、小商品市场商品质量管理

(一)经营户要按《产品质量法》有关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对销售的商品应保证质量,承担商品质量责任,不以次充好,不以假充真,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二)标识齐全。经销商品须有厂名、厂址、合格证,“三无”商品不得进场销售。

(三)承诺服务。零售、批发商品时,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消费票据或信誉卡并详细填写,对所提供的服务给予相应承诺。

(四)售后服务。根据“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经营户必须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如遇质量纠纷,应积极配合、服从市场质量管理部门的依法调解和处理。

四、小商品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一)物业公司承担并做好市场内外的经常性保洁工作。物业公司保洁人员做好市场内外公共部分的保洁卫生,店铺内部卫生由各经营户自行打扫,并要求达到市场管理卫生标准。

(二)市场内外实行垃圾袋装化,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垃圾箱,由专人负责管理。

(三)市场经营户应将垃圾置放到指定的地点,由物业公司统一外运。不得将垃圾随意扫地出门、乱扔乱放;严禁在商铺外任意理菜、洗刷、摆放杂物等行为。

(四)市场管理人员负责场内外除害消杀工作。每月一次集中消杀,确保市场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市场消杀期间,经营户需全面配合。

(五)店铺前后严格落实门前卫生“门前三包,门后达标”责任制,确保不出现卫生死角。

五、小商品市场安全管理标准

(一)市场内各种安全制度健全落实,人员、职责、岗位责任需明确。

(二)市场内消防器材和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破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

(三)场内不得留宿生火,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市场内基础设施保持良好状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解、增添场内建筑设施。

六、小商品市场设施管理标准

(一)场内保持设施配套齐备、功能完善。

(二)场内禁止乱搭乱建、乱牵乱挂。

(三)市场设置停车场并有指示牌。车辆停放整齐、进出有序。

(四)市场设置公共厕所并有指示牌,由专人进行管理。

(五)市场设置科普宣传栏,对公众开展卫生、消防、科技等科普宣传,并定期更换内容。

(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市场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七、小商品市场作息时间与上货时间以及车辆管理

(一)进入小商品市场的经营户应当遵守小商品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经营时间上午08:00—晚上19:00点,本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二)为了保持市场的有序,市场经营户上货时间每天上午06:30---07:30分。

(三)车辆管理

1、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2、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3、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4、为了保持农贸市场内外秩序,市场经营户不得在每天上午08:00---下午18:00期间进行上下货。

八、小商品监督考核管理

(一)市场管理部门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的证照情况、商品质量、卫生状况、商誉信誉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二)市场管理部门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市场管理部门制定了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奖励、警告、处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终止合同,清理出场。

(四)市场管理部门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对被处罚的经营户,给予通报批评。

九、对违规行为的整改措施

(一)对有下列行为的:

1、任意在通道上堆放物品。

2、任意在通道上停放车辆。

3、摊内垃圾不袋装和桶装,或不按规定置放的。

4、场内场外任意摊外设摊。

5、其他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第一次违规:严重警告;

第二次违规:停业整改一天,支付整改费用50元,写出书面检查;

第三次违规:停业整改三天,支付整改费用200元,写出书面检查;

第四次违规:全场通报批评,终止租赁合同,清除出场。

(二)对有下列行为的:

1、短秤少量。

2、掺杂使假。

整改措施:

第一次:补足差额数,当面向顾客道歉并进行书面检查。

第二次:通知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清退出场。

(三)对在市场内打架和严重吵架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第一次违规:停业整改3天,支付整改费用1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次违规:停业整改15天,支付整改费用2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次违规:停业整改30天,支付整改费用3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四次违规:赔偿一切损失,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如违规行为情节恶劣或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较大损失的,可直接终止合同,清理出场。

篇4:市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市场的管理,保障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实现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促进废旧物资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废旧物资是指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各种废旧物,包括企事业单位生产和建设中产生的金属和非金属边角废料、废液,报废的各种设备和运输工具,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出售的各种废品和旧物。

废旧金属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指废旧机械设施及零部件,交通、通讯、建筑、供电、市政设施的废旧金属原材料以及生产中报废的金属制品和切削金属边角下料等)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指城乡居民使用过的废旧金属工具、农具和自行车、人力车的金属零部件以及废旧生活金属器皿等)。

第二条 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业务的单位,必须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库(场)。

废旧物资代购站(店)的工作人员和个体流动代购人员,必须有经营地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第三条 申请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代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分工范围,经市供销社或市物资总公司批准后,报市公安机关审查同意,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可收购(代购)废旧物资。

第四条 废旧物资收购单位、代购站(店)必须公开悬挂《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亮证经营。

第五条 外地到我市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业务的应持派出单位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外出经营证明,经我市供销社或市物资总公司同意,向我市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准经营。

第六条 废旧物资收购实行三级网点管理。第一级是由市供销社的“东莞市物资回收公司”和市物资总公司的“东莞市再生资源利用公司”经营;第二级是由各镇(区)供销社牵头组成的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经营;第三级是由各镇(区)的代购站(店)经营。各镇(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对于生产性废旧金属,第一级公司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经营;第二级限于本镇(区)范围内经营;第三级代购站(店)限于代购经营一般废旧物资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各镇(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负责本镇(区)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并负责对本镇(区)的代购点的申报和行业管理。

第七条 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必须由供销、物资部门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对于个人检拾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单位应登记销售者身份证号码。

第八条 严禁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个人手中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等生产性和军用设施的专用金属器材。对出售以上的废旧金属器材的单位必须持有关部门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由一、二级网点收购,并建帐登记,其它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收购。

第三级代购站(店)只限于收购城乡居民出售的生活器具和废旧工具、农具、自行车、人力车等的废旧零件。

第九条 三资、三来一补、加工贸易企业所产生的废旧物资特别是废旧金属(含边角料、碎料),需在国内交售、办理核销的,凭海关核销手续,一律交售给一、二级网点收购。

第十条 各级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收缴和没收废旧物资、国有企业的报废生产线和大型生产设备,经市价格事务所估价后,交一、二级网点收购。

第十一条 废旧物资的收购和销售价格,国家有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国家规定了最高限价的,不得超越最高限价;国家无限价的按市场价格收购和销售。对国家规定专营的报废汽车以及国有企业的报废生产线和大型生产设备等,其收购价格由市价格事务所估价。

第十二条 废旧物资回收实行管理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原则。由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公安、物价、供销、物资部门要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对废旧物资市场的管理。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代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接受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非法转让出租证照。严禁一证多店和超越经营范围;严禁收赃、窝赃、销赃;严禁物资、供销系统以外的单位、企业、个人插手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属于价格管理方面的,由物价部门处理;属于治安管理方面的,由公安部门处理;触犯刑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公布前已领有营业执照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代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我市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篇5:市场消防管理制度

1、 集贸市场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2、 建立消防管理机构,确定防火负责人,配备专、兼职防火干部,按规定组建义务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 凡新、改、扩建或内部装修、隔断、摊位设置,均应将设计图纸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 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5、 集贸市场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6、 集贸市场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主办单位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检查维护,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

7、 集贸市场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照明和动用明火,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确需动用明火、电焊、气焊的,必须事前报保卫部负责人以及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采取严密的消防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8、 集贸市场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制度、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度等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和营业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和堂内值班。

9、 加强对全体员工的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使之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0、 集贸市场应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相应种类的`灭火器材、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报警电话,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必须确定专人管理维护,使之完好有效。

11、 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离开现场。

12、 对履行职责好的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差的人员给予处分。

篇6:市场消防管理制度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农贸市场工作人员熟知消防常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农贸市场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农贸市场内各租户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公安消防局的领导和监督。

二、农贸市场的防火管理实行分区、分工负责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三、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四、认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

五、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灾隐患,严禁将危险品带入本市场。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广大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学习消防“四个能力”。

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积极组织参加补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八、加强农贸市场安全用电管理,疏通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过道、楼梯、安全出口)要时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不得擅自封闭安全出口, 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过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等设施设备,凡因个人或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九、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十、监督动火作业,动火时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十一、消防设施停水、停电原则上不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及时通知客户加强防范。

十二、市场内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在发现火灾后按程序进行处理,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对事故进行处理。

十三、租户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施,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乱拉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电气设施和用具。

十四、市场管理部门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坚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五、严禁经营和未经批准而私自贮存烟花炮竹、炸药、汽油、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炮竹。

篇7: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市场所有从事石材生产、经营和储存的商家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厂法人或与市场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代表担任本区域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取得专业资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七、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八、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九、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十二、生产区域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特别是未成年人)。来访客人应由本单位专职人员陪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场参观、考察等;工作场地一律不允许穿拖鞋;商家负有监管本单位员工小孩的责任。

篇8: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集贸市场。

第三条集贸市场的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市场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

第四条集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集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二)摊位布局情况;

(三)集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

(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

(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集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六条集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

(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

(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

(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第七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

(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二)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

(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第八条集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食品卫生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

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数量应当与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数量相适应。

第九条集贸市场应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审查制度;

(二)对进场食品的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度;

(三)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四)食品卫生违规处理制度;

(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条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可疑受农药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农副产品、食品原料和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

第十一条集贸市场内应当配备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市场内的环境清洁,维护市场内卫生设施与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集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公示栏,建立食品卫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卫生检查、检测情况,对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进场经营者应在公示栏公告。

第三章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市场举办者应当做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好市场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对市场所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四条市场举办者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建立进场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市场举办者应当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卫生保证协议书,约定违反本规范的责任,加强对进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十六条市场举办者应对所有进场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可疑受污染的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

第十七条市场举办者及其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每天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和记录的内容有:

(一)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及经营内容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二)经营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三)是否根据本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落实

进出货台账制度;

(四)禽畜肉类是否经过兽医卫生检疫,并查验检疫证明与肉类数量是否相符;

(五)食品进货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索证;

(六)生产、加工或经营过程是否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卫生要求;

(七)是否有本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尤其要对食品加工、经营中使用的原料进行检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原料;

(八)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市场举办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进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发现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立即对该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市场举办者应负责处理涉及食品卫生问题的群众投诉,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进场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市场内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

第四章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进场经营者按照规定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第二十一条进场经营者应建立进出货台帐制度,台帐中应注明所销售食品的来源、数量、保质期,并定期查验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限。

第二十二条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进场经营者均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结果报告单。

顾客需要了解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的,销售者必须保证能够提供。

第二十三条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识的卫生要求;经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具有卫生部颁发的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二十四条在集贸市场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地点并具备可封闭的独立场所。场所的大小应满足相应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洗涤、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销售所需要的面积;

(二)具备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给排水设施和洗涤、加工、冷藏和防蝇、防虫设施;

(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食品容器存放应当设置台架,不得着地放置;

(四)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期间不得佩带首饰、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五)使用新鲜和清洁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剂;

(六)营业场所和周围地区的环境卫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为保证食品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和条件。

第二十五条生产、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制作肉、奶、蛋、鱼类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的,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隔离;隔夜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二)散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三)具备食具清洗、消毒条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

(四)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第二十六条经营鲜活产品应具备能够保持产品鲜活的设施和条件。

第二十七条集贸市场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下列食品或当作食品的物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过期、变质、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三)使用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或使用农药后尚未超过安全间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六)河豚鱼、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七)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鳌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产品;

(八)用污秽不洁或者被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装材料盛装的食品;

(九)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份等商品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

(十)《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其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篇9:水产品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水产品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市场水产品食品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规范经营广大消费者安全消费、放心消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水产品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二、水产品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件并在醒目处悬挂,严格审查入场商户的经营主体资格并留存备案。

三、水产品经营者必须执行以下市场食品经营管理制度1、水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2、经营户进货时应当索取并检查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资质证明查验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合法性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索取备案。3、经营户对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质量检验检疫证明等食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对食品包装上的标识以及内在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查验食品的真实性。4、进货台帐制度。经营户要如实记录食品来源、途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进货时间、保质期等内容详细登入台帐。进货时要严格按照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标准的要求向供货方索要同批次同品种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等内容保证期限及食品销售去向等情况,

资料

5、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遵守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食品质量先行负责等方式严格履行食品质量承诺。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制度。对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水产品及时下柜停止销售或退回供货方或予以销毁对已经销售的不合格水产品及时予以追回并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供货商和工商部门。五、重要商品质量承诺制度。要求经营户做到1、保证所销商品货真价实依法承担因商品安全、卫生、质量等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2、严守公平交易规则经销的商品证明齐全、明码标价不虚假打折、不虚假宣传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3、妥善处理消费者争议自觉执行“三包”规定严格按照约定的履行业务依法对消费者的损失给予赔偿。六、严把水产品质量关。严禁销售“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和存在质量缺陷、国家禁止上市、有安全隐患“假冒伪劣”、短斤少两、因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或伪造检验结果、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准、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对限期使用的食品决不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

七、凡没按要求建立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等制度的经营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对没有有效执行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食品经营者责令限期整改对销售不合格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或其他食品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九、如违反本制度造成市场食品安全事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食品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经营者予以处罚。市场食品1水产品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市场食品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规范经营广大消费者安全消费、放心消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篇10:云在指尖市场管理制度

云在指尖市场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市场的发展,让市场得以循环有序地健康稳定地发展,经所有原始股东商讨制定制度如下:

Ø 公司各级代理商、渠道商、股东商 违规参与其他类似活动并严重影响团队管家,经管家集体举报确认,公司将对此类违纪行为给予严重处理,最短在平台上封号10天,严重的永久封号,在各种媒体上,诋毁公司,严重扰乱市场发展的,经部分管家举报确认,公司将给予个人永久封号,永远不得参与云在指尖的经营活动,

Ø 管家不能因为个人纠纷而诋毁某个人,而故意捏造事实集体举报某个人,对这样严重扰乱市场的行为,公司给予个人封号10天的处罚。

Ø 对于公司原始股东的违纪,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公司将取消其股东商级别和股东资格

1、 经所辖会员举报,拉拢、利诱所辖会员从事同云在指尖电子商务公司相近的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的,公司审核属实,确认其同时持有其他类似云在指尖公司的经营权或股份的

2、 在各种有影响力的受众媒体上,发表带有煽动性的、极具夸张性的、诋毁云在指尖公司信誉的不实言论、图画、海报广告

3、 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而被捕入狱的

4、 道德沦丧、信用缺失、以欺诈、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别人信任达到目的而被媒体曝光揭穿的

Ø 严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新闻、套取别人信任,对于没有经过公司允许而召开大型的招商会涉嫌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过激方法对外进行宣传从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Ø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制度各级参与者务必严格遵守。

篇11:市场拓展班组质量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不断提升班组的工作质量、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班组质量管理的目标:实现班组质量管理最稳定化、最优化。

第三条、质量管理实施的时间和频次。质量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需要全体班组成员日常工作中紧紧围绕班组标准化工作即流程规范化、产品标准化、管理标准化这个中心。

第四条、班组质量管理的适用对象。班组质量管理适用班组全体成员,班组长(或班组长指定成员)要求全体成员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班组质量管理流程、制度执行,并对执行的情况进行打分,适当给予奖励。

第五条、班组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对班组成员进行质量管理方面的日常培训,树立班组成员的正确意识;

(二)维护班组质量管理建设,保证班组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爱护公共卫生,营造一个舒适洁净的办公环境;

(四)对外来人员的接待体现移动特色,不卑不亢,谦和大方。

篇12:市场拓展班组质量的管理制度

(一)掌握质量要求。班组成员必须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质量要求执行,特殊情况应上报领导决定处理办法。

(二)质量流程记录填写和维护。班组应当对于本班组负责的`流程环节所应填写的工作记录,班组应当制定专人完成记录填写工作,并做好记录的整理和维护。

(三)质量指标统计、分析和评估。对于班组负责的工作质量指标,结合部门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定期定量化统计、分析和评估。利用每月班会,由组长主持开展质量分析改进会,根据质量目标及报表、采用鱼骨等工具,分析各周期质量情况,有负责人制订改进方案,在班会上讨论确定并实施。

(四)改善质量达标情况。对于流程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工作质量不达标的情况,班组应当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方案。必须时填写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

(五)充分运用qc小组等质量管理工具。班组可以成立qc小组进行攻关或创新以达成目标或提出解决方案。qc小组定期对难题进行集中攻关,逐渐形成“人人为事,能者为师”的班组氛围。qc小组定期与班组进行技术交流,共同发现、解决问题,不断改进质量。

(六)工作质量总结。充分运用qc小组等质量管理工具班组可每半年开展一次立项对标挥动,对工作进行总结,对理想中班组的工作质量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差距与不足,并在工作计划中制定改进计划,并完成一篇pdca案例,促进自身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七条、根据公司《qc小组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围绕班组的kpi指标和短板,成立qc小组,开展多样的质量活动。

篇13:市场

市场

市场shì chǎng[释义]

①(名)商品交易的`场所。

②(名)商品行销的区域。~繁荣。(作主语)〈外〉日语。

[构成]  偏正式:市(场[同音]  试场、视场

篇14:材料管理制度

整理:将仓库有用和无用的物资区分开对于有用物资在规定区摆放整齐。

整顿:将无用物资移出仓库或加以处理,以便腾出宝贵空间,更利于仓库管理。

清洁:做好有用物资及场地保洁工作。

清扫:将清洁后赃物打扫出仓库。

素养:加强自律,爱岗敬业,有责任心,安全及服务意识强。

安全:管好仓库门前禁烟牌,消防设施宣传警示牌,做好仓库防盗、防腐、防霉、防台、消防安全工作、注意装卸搬运工作安全。严禁外人吸烟入库。

服务:树立“上级为下级服务理念”,做足为相关衔接部门服务工作。

篇15:材料管理制度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脱岗,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根据物质采购计划及时办理物质入库、验收、记账手续;各种材料、机具入库后需保管员、材料员签字后上报项目部签字并存档记账。

三、按计划和物质使用单位领导的批示,办理物质出库以旧换新、发货手续。

四、按物质分类,建立健全账目登记,不得错记、漏记和串户,做到账、卡、物相符;地材(砂、石子等)需现场收量时和材料员共同测量、核实并签字报项目部。

五、《按照物质管理规定》保管好各类物质;

六、坚持每月二十五日盘存一次,并做好当月物资出入库的报表报项目部;

七、负责库内外清洁卫生打扫工作;

八、坚持值班服务,做好防盗、防火、防爆工作;

篇16:材料管理制度

1、工程的大宗材料如:钢筋、水泥、木材、模板、钢管及批量的耗材由公司采购,零星材料及变更材料由项目部材料员采购。材料的各种相关资料必须齐全。

2、掌握本工程的`总计划及月、周计划,并编制工程材料供应计划。

3、根据材料供应计划进行市场询价,货比三家,然后向经理汇报,确定价格。

4、熟悉工程进度及市场情况,按计划进行采购,并满足质量进度要求。

5、掌握材料的性能,质量要求,按检验批提供合格证给技术员。

6、需要复检的材料,按检验批进行复检,复检单给技术员。

7、掌握材料的地区价格信息,及供货单位的情况,收集第一手资料。

8、掌握材料的库存情况及时调整材料供应计划。

9、对购进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杜绝用在工程中,要协商处理解决。

10、掌握材料供应价格及预算价格, 价格及时反馈信息给项目部。

11、及时掌握现场的工程变更情况及时供料。

12、材料及时入库、及时报销,报销时间不能超过三天。

13、监督材料的使用情况,对材料浪费、损坏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有关人员提出处罚。

篇17:材料管理制度

保管员负责仓库物资的保管、收发、帐务和仓库现场的管理

1、物资保管:负责仓库物资的保管。根据仓库物资的特性,严密监控各物资的储存时间,密切关注物资的质量情况,随时注意物资的质变动向,及时取样,送质量部门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向各有关部门通报检测结果和提议处理方案。

2、物资收发:外购物资入库、产成品入库、物资出库。

3、外购原料入库时,根据材料员开具的《原材料进厂检斤、验收通知单》,进行数量(质量数、件数等)、质量、外观等实测和检查,确保准确无误,并同时通知质检员进行取样检验。如实际货物与《原材料进厂检斤、验收通知单》不符,应进行核对,按实际收入数和实际质量情况填写单据,汇同收货情况通知材料员。

4、材料、工具、小电动工具等出库,要领料人签收.周转性工具、小电动工具领料人当天要交回,如丢失或故意损坏由领料人负责,并上报项目部。

5、帐务处理应本着真实、准确、及时,日清月结的原则处理,做到帐实相符。

6、对于仓库的每一笔进出业务,除了对应有的相关单据进行核查、核对外,应在收发业务结束后即刻进行货务帐务登记,核实帐、物数量是否一致。

7、帐务登记。每日所发生的收发业务,帐务处理必须当日登记完毕。按实际收发数量逐一登记,一单一记,不得合并记录,登记时应记录日期、摘要、数量,随时结存。帐、卡登记书写要认真规范,不得随意涂改,如有错误,按财务相关规定进行订正。

8、每月末,应对库存存货进行实物盘点,并出具《月末盘点表》,并报备材料员及项目部。

篇18:材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设立目的

为规范周转材料的使用,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以节省公司运营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周转材料及其分类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其主要类型有:

1、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2、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

3、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可多次利用使用的材料,如钢架杆、扣件、模板、支架等。

第三条负责部门

周转材料由_____部门进行统筹调配管理。

周转材料必须实行回收制度,各_____部门必须制定具体的回收率,一般为_%,并做到谁领用谁负责。

第四条具体管理制度

1、周转材料使用制度

(1)各____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周转材料使用计划交_____,由_____当面点清数量、规格,办理周转材料领用手续;

(2)周转材料运输途中必须有专人押车,材料丢失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3)周转材料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拆卸时,不得高抛、下扔、野蛮作业;

(4)周转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不得私自随意调运;

(5)周转材料使用部门要做好防潮、防火、清洁等措施,周转材料要堆放整齐。做好防锈等措施。

2、建立动态帐制度

_____部门必须建立周转材料动态帐,明确周转材料的使用动态,设立专人管理。如真实记录周转材料的使用次数,耗损率等。以提高周转材料的利用率。

3、周转材料的回收维护

(1)周转材料使用完毕,需要回收,本着谁领用谁负责归还的原则,使用完毕后,必须经过清理休整,经验收合格方可装袋,由______负责归还,经_____核实后按名称、规格、数量分别堆放。

(2)周转材料的维护

A要防止周转材料锈蚀,使用一定时期回收后,应进行维护保养工作,清除污垢,发现有油漆脱落的,要及时补刷防诱涂料。

B螺栓及配件每次使用后,必须用机油洗涤并涂泊防锈。

C对门式架、工字钢等使用过程中发生弯曲的回收后应及时进行矫正调直。

D同时也要做好防潮防锈防水等保养维护工作。

第五条奖罚

对回收率高于一般要求的部门予以奖励;对回收率低于_____%的部门,予以惩罚,促进其改进。

第六条附则

本办法经____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_____。

篇19:材料管理制度

原材料管理制度

1、维修班下个月的材料计划,应在本月25日前报分公司采购主管,由采购主管送交分公司经理审批,确定下月需购买材料。对于专业公司所需材料则由专业公司自行申请购买。

2、一般材料由采购主管与所需物资部门协同购买;采购时要两人同行采购,报销时附采购计划或报告书。

3、采购材料要货比三家,认准质量,相同质量下应取最低价进行采购,供货方应为合格供应商。

4、材料购回后应由维修班长进行验证。发票数量应与货相同,物品及数量应与《采购记录表》上所述相同。

5、材料入库应由库管员验收,库管员开入库单,并在发票反面签上名;采购主管也应在发票反面签上名,并在入库单上签名,把入库单其中的一联附在发票后作为报销凭据。

6、应急材料可以先口头报告同意购买,再补填《采购计划审批表》或补写正式报告。

7、材料出库时需注明此材料用于什么地方、什么用途,领料人需在出库单上签名。

8、维修人员可以根据日常实际情况一次性领用若干材料,领料人需在出库单上注明所领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用途,并在出库单上签名;维修人员在领用专用配件时,需拿废旧零部件换取。

9、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所节余的材料应如数退库并办理退料手续。

10、禁止维修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多领冒领材料搞关系,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11、库房保管员应按材料的品种、质量、性能不同采取不同的保管措施,否则造成损失追究其经济责任。

12、发放材料要坚持凭派工单发料。

13、材料出库须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对入库的材料要作好日期标识,以便于发放管理。

14、材料库房每月要进行一次库房盘存,每季度要对维修人员领用的材料公布一次。专业公司在半年工作总结中,要具体分析材料使用情况,做到降低成本、节约开支、杜绝浪费,造福业主。

15、应设置明显标识:合格;不合格、危险品,以及材料种类。

16、仓库管理

贮存:

a) 易燃易爆等物品应分类堆放,密封存贮,并做好标识,要求仓库干燥、整洁、通风,防火措施严密。

b) 有防潮要求的物品,如水泥、焊条等,要求存贮场地通风干燥,防潮、防雨淋。

c) 有防锈蚀要求的物品,如钢管、水龙头等,要置于干燥位置,防止雨淋。

d) 不同种类的物品须分开堆放,对容易混淆者应加以标识。

e) 同种物品应按规格不同、入库时间不同分开堆放,仓库内应建立合格区、不合格区、待检区、工具区。

保管:

a) 物品入库,仓管员按《物品采购控制程序》对材料进行记录、标识、验证。

b) 管理分公司主管经理同仓管员每月定期对库内材料进行检查,并填写《仓库月检记录》。

出库:

a ) 材料出库前,由仓管员认真检查《派工单》上的领用材料名称、 数量等,准确无误后方可出库。仓管员和领料人须在《出库单》上签字,仓管员还需填写《材料帐》。

b ) 仓管员根据进库日期安排或监督用料顺序,做到“先进先出”,并保证材料贮存时间不超过有效期。材料搬运、贮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按《不合格控制程序》有关条款执行。

市场工作计划

市场调查报告

市场调查报告

市场研究报告

市场方案

市场调查报告

市场职责

市场计划

市场计划书

市场工作计划

市场管理制度(整理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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