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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性议案
立法性议案主要在两种情况下使用:一是政府机构制定了某项法律或法规之后提请人大审议通过时;二是搜索建议、请求某行政机构制定某项法规时。前者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的议案》,后者如《关于尽早制定我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的议案》。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性议案
关于财政预算决算、城乡发展规划、重大工程上马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领域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需要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时使用的议案,就属于重大事项的决策性议案。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动员全市人民综合治理开发建设浑河沈阳城市段的议案》。
(三)任免性议案
行政机关向权力机关提请任命、免去或撤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请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议案,就是任免性议案。如《国务院关于提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四)建议性议案
以行政部门的身份向权力部门提出建议,也可以使用议案。这种议案有些像建议报告,供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采纳。
从“议案”的形成时间区分,主要有以下两类:第一,平日“议案”。主要是从人民政府就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供常委会议审议的。第二,会上“议案”。主要是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与会的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人民政府和人大代表就有关重大事项向该次会议提出并供其审议的。
从“议案”的作者区分,主要有以下四类:第一,人大常委会“议案”,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议案”。第二,人大专门委员会“议案”。这是各级人大的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议案”。第三,人民政府“议案”。这是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既有会上的,也有平日的。第四,人大代表“议案。这是各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议案”。
党的xx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措施。我市森林生态环境质量虽与周边县(市、区)相比总体上要好些,但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森林资源质量下降,生态环境退化问题已凸显,对我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具有不利影响。主要体现有如下六个方面问题:
一是社会破坏森林植被问题突出。火烧山、盗伐林木、造林炼山、非法占用林地等问题的发生,危害了我市的森林植被安全,造成水土流失。
二是农民群众消耗森林资源问题突出。据有关部门测算,全市3.5万户农户大部分使用薪材做燃料,户平均年烧柴5-6吨,累计年消耗薪材15万吨以上。加上烤烟、茶叶加工、餐饮业用柴等,全市年用柴消耗森林资源达20万立方米。且大部分薪材都是阔叶树幼林。
三是加工企业消耗森林资源问题突出。虽然我市工业耗材与往年比较,有较大减少,近年每年林业部门采伐指标在缩减,但全市现仍有20多家木材加工企业,同时还有几十家作坊式的锯板厂,这些企业都在大量消耗森林资源,每年仅消耗阔叶树原木就达1万多立方米。有的加工企业业主受利益驱动,非法收购木材。此外,我市周边地区新上了较多的木制品生产企业,也对我市森林资源保护造成严重影响。
四是生产行为破坏森林生态问题突出。竹山垦复、竹林扩鞭采伐竹林中的林木,人为破坏了森林多样性环境;生产食用菌、烧炭砍伐阔叶林问题仍有发生,直接破坏森林资源。此外,非法开发茶山、果山,砍伐茶果山中的林木等问题仍禁而不绝,造成森林生态的破坏。
五是非法开矿破坏森林植被问题突出。近段时间,一些人员假借探矿名义,未经任何环评等手续,在我市乡村到处随意开挖山体,并将弃石、弃土随意丢弃,有的甚至倾倒入河道,造成对森林植被、山体和河道的破坏,并造成环境污染。
六是群众不积极保护生态林问题突出。生态林、水源涵养林其价值主要体现在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上,由于禁止经营活动,林农从中受益明显减少。国家对生态公益林实行补偿政策,但由于受财力限制,目前补偿实际是管护性的补助,省上每亩每年补偿只有5.5元,与实际产生价值相差十几倍,林农得不到有效补偿,对林地划为生态林反应强烈,甚至出现抵触情绪。
上述六个方面的问题存在,客观反映出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形势仍不容乐观。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上更高水平。为此建议:
1、努力增强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运用各种形式、渠道,广泛宣传《森林法》等森林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让我市人民充分认识到保护好森林资源,就是保护好我们自己的家园,使人人自觉承担起保护森林资源的使命。
2、着力限制对森林资源的消耗。一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积极推广使用沼气、煤炭、电能、太阳能和风能等能源替代薪材,减少农户,加工企业、餐饮业消耗薪材;二是消减木材加工企业,减少木材消耗量。对一些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粗制加工原木,尤其是阔叶木材的小型加工企业,要采取关停措施。对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含量的木制品加工企业,要鼓励以外购原料为主。严厉查处、打击加工企业非法收购木材。加强原木、薪材的运输管理,严厉打击盗伐、偷运行为,并禁止原木、薪材外流。同时,不再审批新上木制品加工企业;三是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变“砍”森林为“看”森林,努力从生态旅游中增加农民收入;四是加快发展非木质森林资源产业,鼓励扶持林下种植药用植物、野生疏菜、野生花卉、养殖禽类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3、完善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措施。一是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弥补林权所有者的一些损失。探索建立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政府和受益者一起合理承担的原则,来多渠道筹集补偿基金。补偿基金可来自:①各级财政补助资金;②从生态旅游的.景点门票收入中提取的资金;③利用水资源产生收益中提取的资金。如开发水电站可从发电收入中提取;④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等。二是探索建立完善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按照有利于国家、集体和林农,有利于严格保护,有利于责、权、利统一等原则,探索、改革完善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机制,切实管护好生态公益林;三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完善林权流转和经营机制,提高林农管山、护林和造林的积极性,提高林农的效益,从而促进管护好森林资源。
4、改变传统不良的造林营林方式。严格限制采伐天然林,禁伐天然阔叶林。对人工林也应采取择伐,不可皆伐,禁止砍光炼山再造林。不能以发展新种竹类,新植其他林木为名,毁坏森林植被生态;不能以竹林扩鞭,砍光其它林木;不能以发展茶、果业,不论山地坡度陡缓,进行破坏生态植被。发展竹业应向低效疏林地、毛草山地发展,更不可剃光炼山新种竹类;发展茶果业应向缓山坡、毛草地、荒地、荒滩地扩展,切不可毁林种茶果,人为破坏植被生态。此外,林业采伐也应按照砍大留小、砍成留幼、砍密留疏、砍树留草的原则,进行科学采伐,不进行炼山造林。要逐年减少采伐量,逐步扩大造林。同时,采伐区应按科学定位不得超过45亩,采伐区之间距不得少于200米。
5、严厉打击破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密切协调,认真履职,加强检查,严格管理,及时掌握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全方位、多层面布控防犯网络,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确保我市森林资源安全。对假借探矿名义,乱挖、乱採矿石,破坏山体、森林植被和河道的行为,要严厉惩处。禁止再开矿山。
6、建立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一要建立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构。形成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协调机构成员会议,分析形势,协调部门采取联动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二要落实保护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目标,层层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有效的保护责任机制体系。各基层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各负其责,建立护林队伍,加强巡查,责任到人。
议案
议案的种类:
(一)立法性议案
立法性议案主要在两种情况下使用:一是政府机构制定了某项法律或法规之后提请人大审议通过时;二是搜索建议、请求某行政机构制定某项法规时。前者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草案)〉的议案》,后者如《关于尽早制定我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的议案》。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性议案
关于财政预算决算、城乡发展规划、重大工程上马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领域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需要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时使用的议案,就属于重大事项的决策性议案。如《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动员全市人民综合治理开发建设浑河沈阳城市段的议案》。
(三)任免性议案
行政机关向权力机关提请任命、免去或撤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请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议案,就是任免性议案。如《国务院关于提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四)建议性议案
以行政部门的身份向权力部门提出建议,也可以使用议案。这种议案有些像建议报告,供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采纳。
从“议案”的形成时间区分,主要有以下两类:第一,平日“议案”。主要是从人民政府就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供常委会议审议的。第二,会上“议案”。主要是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与会的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人民政府和人大代表就有关重大事项向该次会议提出并供其审议的。
从“议案”的作者区分,主要有以下四类:第一,人大常委会“议案”,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议案”。第二,人大专门委员会“议案”。这是各级人大的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议案”。第三,人民政府“议案”。这是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既有会上的,也有平日的。第四,人大代表“议案。这是各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议案”。
议案范文
党的xx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措施。我市森林生态环境质量虽与周边县(市、区)相比总体上要好些,但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森林资源质量下降,生态环境退化问题已凸显,对我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具有不利影响。主要体现有如下六个方面问题:
一是社会破坏森林植被问题突出。火烧山、盗伐林木、造林炼山、非法占用林地等问题的发生,危害了我市的森林植被安全,造成水土流失。
二是农民群众消耗森林资源问题突出。据有关部门测算,全市3.5万户农户大部分使用薪材做燃料,户平均年烧柴5-6吨,累计年消耗薪材15万吨以上。加上烤烟、茶叶加工、餐饮业用柴等,全市年用柴消耗森林资源达20万立方米。且大部分薪材都是阔叶树幼林。
三是加工企业消耗森林资源问题突出。虽然我市工业耗材与往年比较,有较大减少,近年每年林业部门采伐指标在缩减,但全市现仍有20多家木材加工企业,同时还有几十家作坊式的锯板厂,这些企业都在大量消耗森林资源,每年仅消耗阔叶树原木就达1万多立方米。有的加工企业业主受利益驱动,非法收购木材。此外,我市周边地区新上了较多的木制品生产企业,也对我市森林资源保护造成严重影响。
四是生产行为破坏森林生态问题突出。竹山垦复、竹林扩鞭采伐竹林中的林木,人为破坏了森林多样性环境;生产食用菌、烧炭砍伐阔叶林问题仍有发生,直接破坏森林资源。此外,非法开发茶山、果山,砍伐茶果山中的林木等问题仍禁而不绝,造成森林生态的破坏。
五是非法开矿破坏森林植被问题突出。近段时间,一些人员假借探矿名义,未经任何环评等手续,在我市乡村到处随意开挖山体,并将弃石、弃土随意丢弃,有的甚至倾倒入河道,造成对森林植被、山体和河道的破坏,并造成环境污染。
六是群众不积极保护生态林问题突出。生态林、水源涵养林其价值主要体现在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上,由于禁止经营活动,林农从中受益明显减少。国家对生态公益林实行补偿政策,但由于受财力限制,目前补偿实际是管护性的补助,省上每亩每年补偿只有5.5元,与实际产生价值相差十几倍,林农得不到有效补偿,对林地划为生态林反应强烈,甚至出现抵触情绪。
上述六个方面的问题存在,客观反映出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形势仍不容乐观。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上更高水平。为此建议:
1、努力增强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运用各种形式、渠道,广泛宣传《森林法》等森林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让我市人民充分认识到保护好森林资源,就是保护好我们自己的家园,使人人自觉承担起保护森林资源的使命。
2、着力限制对森林资源的消耗。一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积极推广使用沼气、煤炭、电能、太阳能和风能等能源替代薪材,减少农户,加工企业、餐饮业消耗薪材;二是消减木材加工企业,减少木材消耗量。对一些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粗制加工原木,尤其是阔叶木材的小型加工企业,要采取关停措施。对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含量的木制品加工企业,要鼓励以外购原料为主。严厉查处、打击加工企业非法收购木材。加强原木、薪材的运输管理,严厉打击盗伐、偷运行为,并禁止原木、薪材外流。同时,不再审批新上木制品加工企业;三是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变“砍”森林为“看”森林,努力从生态旅游中增加农民收入;四是加快发展非木质森林资源产业,鼓励扶持林下种植药用植物、野生疏菜、野生花卉、养殖禽类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3、完善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措施。一是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弥补林权所有者的一些损失。探索建立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政府和受益者一起合理承担的原则,来多渠道筹集补偿基金。补偿基金可来自:①各级财政补助资金;②从生态旅游的景点门票收入中提取的资金;③利用水资源产生收益中提取的资金。如开发水电站可从发电收入中提取;④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等。二是探索建立完善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按照有利于国家、集体和林农,有利于严格保护,有利于责、权、利统一等原则,探索、改革完善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机制,切实管护好生态公益林;三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完善林权流转和经营机制,提高林农管山、护林和造林的积极性,提高林农的效益,从而促进管护好森林资源。
4、改变传统不良的造林营林方式。严格限制采伐天然林,禁伐天然阔叶林。对人工林也应采取择伐,不可皆伐,禁止砍光炼山再造林。不能以发展新种竹类,新植其他林木为名,毁坏森林植被生态;不能以竹林扩鞭,砍光其它林木;不能以发展茶、果业,不论山地坡度陡缓,进行破坏生态植被。发展竹业应向低效疏林地、毛草山地发展,更不可剃光炼山新种竹类;发展茶果业应向缓山坡、毛草地、荒地、荒滩地扩展,切不可毁林种茶果,人为破坏植被生态。此外,林业采伐也应按照砍大留小、砍成留幼、砍密留疏、砍树留草的原则,进行科学采伐,不进行炼山造林。要逐年减少采伐量,逐步扩大造林。同时,采伐区应按科学定位不得超过45亩,采伐区之间距不得少于200米。
5、严厉打击破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密切协调,认真履职,加强检查,严格管理,及时掌握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全方位、多层面布控防犯网络,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确保我市森林资源安全。对假借探矿名义,乱挖、乱採矿石,破坏山体、森林植被和河道的行为,要严厉惩处。禁止再开矿山。
6、建立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一要建立森林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构。形成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协调机构成员会议,分析形势,协调部门采取联动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二要落实保护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目标,层层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有效的保护责任机制体系。各基层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各负其责,建立护林队伍,加强巡查,责任到人。
一、议案的使用与种类
(一)议案的使用
议案又叫提案,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属于同级呈报性公文。它是最新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新增文种。
议案的使用比较特殊,必须由具备议案权的机关或个人,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议案,其他机关或个人无权使用这一文种。它的作用:反映社会各种问题,提请国家权力机关审议批准,即为国家权力机关解决重大问题提供依据和办法。
(二)议案的种类
国家行政机关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常用的有:干部任免案、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案、计划预算案及其他重大事项案等。
二、议案的写法
(一)议案的结构
议案的结构包括标题、发文字号、上款、正文、落款五部分。
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第一,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项构成,如《××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港建设的议案》;第二,由事由、文种两项构成,如《关于繁荣我区文化市场的议案》。语言简明,清楚醒目。
发文字号,在标题正下方写明。但也可省略。
上款,在另行顶格写明受文机关(收文机关)单位名称(全称),如“××省人大常委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正文包括案由、方案、结语三部分。
案由,是提出议案的根据、理由,即说明为什么要议案。要以事实、法律、政策为依据,反映问题或提出意见(建议)要正确、真实可靠,要突出中心。理由要充分,有说服力。
方案,是提请审议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即实现议案所实施的具体做法。但必须做到:第一,方案要集中,紧紧围绕解决方案中提出的问题,不能横生枝节,以利于审议;第二,方案要可行,提出的措施、方案必须是在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办到的。否则,意见、办法再好,也不宜提出;第三,方案要有选择余地,不能“单打一”。当然,提出几种意见或建议要有倾向性。正文的语言要准确、简洁、通俗、得体。
结语要另外起行,常用“请审议”或“请审议决定”等习惯用语收束。
落款包括签署、日期、印章三项。签署,即议案者与附议者。可用政府名义议案,也可用政府领导人名义议案。在正文后右下方写明发文的政府机关单位(全称)或政府领导人姓名,写明成文日期并加盖印章。
有些属于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议案,在阐明其法规或文件的立法、修正的必要之后,经过提请审议,把该法规或修正案作为附件附上。凡有附件的议案,应在正文之后标准附件的名称。
(二)撰写议案正文应遵循的规则
1、不能超载职权范围。议案提供的审议事项,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必须在此议案。
2、对重大事项的议案不能超越范围。议案提供审议的事项,是辖区内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如本地区的政治、经济、科技、文教、治安、交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否则,不能方案。不能把政府职能范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作为议案内容。
3、要以政府名义或政府领导名义议案。各级政府提请人大审议的事项,必须以政府名义呈报或政府领导名字行文,如1985年《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是以国务院名义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又如《关于对外贸易法草案》、《关于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草案》、《关于优生保健法草案》等议案,都是以李鹏总理的名义报送的。但有的地方仅以政府办公厅(室)的名义上报议案,其做法不合规则。
(三)撰写议案的要求
1、要调查研究,成熟议案。议案是反映群众的利益和要求,议案中要求解决的问题是从调查中发现的实际问题,而不是主观臆造或道听途说的。议案要对群众负责,更要对国家和集体负责。
2、要实事求是,合乎情理。议案形成来源于实际的调查。议案的内容要真实,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要有理有据、合乎情理、切实可行,说清要解决什么问题,为什么要解决,以及建议如何解决等。
3、要一事一案,逐级议案,说清问题,否则,违反议案的行文规则,影响议案的审议。
4、行文简洁,语言精当,结构严谨,概括性强。篇幅力求简短,不作长篇议论。
(一)议案的使用
议案又叫提案,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属于同级呈报性公文。它是最新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新增文种。
议案的使用比较特殊,必须由具备议案权的机关或个人,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议案,其他机关或个人无权使用这一文种。它的作用:反映社会各种问题,提请国家权力机关审议批准,即为国家权力机关解决重大问题提供依据和办法。
(二)议案的种类
国家行政机关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常用的有:干部任免案、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案、计划预算案及其他重大事项案等。
(一)议案的结构
议案的结构包括标题、发文字号、上款、正文、落款五部分。
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第一,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项构成,如《××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港建设的议案》;第二,由事由、文种两项构成,如《关于繁荣我区文化市场的议案》。语言简明,清楚醒目。
发文字号,在标题正下方写明。但也可省略。
上款,在另行顶格写明受文机关(收文机关)单位名称(全称),如“××省人大常委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正文包括案由、方案、结语三部分。
案由,是提出议案的根据、理由,即说明为什么要议案。要以事实、法律、政策为依据,反映问题或提出意见(建议)要正确、真实可靠,要突出中心。理由要充分,有说服力。
方案,是提请审议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即实现议案所实施的具体做法。但必须做到:第一,方案要集中,紧紧围绕解决方案中提出的问题,不能横生枝节,以利于审议;第二,方案要可行,提出的措施、方案必须是在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办到的。否则,意见、办法再好,也不宜提出;第三,方案要有选择余地,不能“单打一”。当然,提出几种意见或建议要有倾向性。正文的语言要准确、简洁、通俗、得体。
结语要另外起行,常用“请审议”或“请审议决定”等习惯用语收束。
落款包括签署、日期、印章三项。签署,即议案者与附议者。可用政府名义议案,也可用政府领导人名义议案。在正文后右下方写明发文的政府机关单位(全称)或政府领导人姓名,写明成文日期并加盖印章。
有些属于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议案,在阐明其法规或文件的立法、修正的必要之后,经过提请审议,把该法规或修正案作为附件附上。凡有附件的议案,应在正文之后标准附件的名称。
(二)撰写议案正文应遵循的规则
1、不能超载职权范围。议案提供的.审议事项,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必须在此议案。
2、对重大事项的议案不能超越范围。议案提供审议的事项,是辖区内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如本地区的政治、经济、科技、文教、治安、交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否则,不能方案。不能把政府职能范围内可以解决的问题作为议案内容。
3、要以政府名义或政府领导名义议案。各级政府提请人大审议的事项,必须以政府名义呈报或政府领导名字行文,如1985年《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是以国务院名义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又如《关于对外贸易法草案》、《关于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草案》、《关于优生保健法草案》等议案,都是以李鹏总理的名义报送的。但有的地方仅以政府办公厅(室)的名义上报议案,其做法不合规则。
(三)撰写议案的要求
1、要调查研究,成熟议案。议案是反映群众的利益和要求,议案中要求解决的问题是从调查中发现的实际问题,而不是主观臆造或道听途说的。议案要对群众负责,更要对国家和集体负责。
2、要实事求是,合乎情理。议案形成来源于实际的调查。议案的内容要真实,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要有理有据、合乎情理、切实可行,说清要解决什么问题,为什么要解决,以及建议如何解决等。
3、要一事一案,逐级议案,说清问题,否则,违反议案的行文规则,影响议案的审议。
4、行文简洁,语言精当,结构严谨,概括性强。篇幅力求简短,不作长篇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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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的格式及范文【标准】
9.议案的特点及写法
★ 议案的
★ 会议议案
★ 议案提案
★ 议案格式
★ 议案「精选」
★ 议案范文
★ 议案定义
★ 党课种类
★ 简历种类
★ 人大代表议案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