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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学章程
农村小学章程晋江市东石镇张厝小学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生德、智、体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晋江市东石镇张厝小学。地址:晋江市东石镇张厝村。邮编:362271。
第三条 学校在晋江市教育局和东石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开展教育工作,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晋江市东石镇张厝小学为公立小学。
第五条 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六条 学校通过教育教学活动,使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为初中阶段教育奠定基础。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把学校办成一所让村民满意的学校。把养成教育渗透到教学全过程,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合格人才。
学校的工作目标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抓好课堂教学主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体活动,构建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敢于创新。具体包括: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为祖国的未来着想、为孩子的未来着想。
第八条 教风:踏实、严谨、创新、进取。
学风:乐学、静思、自主、合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
第十条 校按编制设置校长、教务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教师和其他人员岗位。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依法对学校实行管理。
第十二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育人规律,提高教学质量。
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校长的主要权力:
1、决策权。校长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校长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负责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3、财务权。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和学校其它经费,校长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提出经费使用方案,由学校教师会议通过后执行,并接受上级审计。对校舍和设备合理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4、按照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四条 校长工作原则: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2、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处理看待,不打击报复。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
3、努力加强思想政治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教导主任,负责组织开展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课程计划,按教学计划,对教学进行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教导主任全面负责本处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负责学校教学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并总结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2、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科学地安排好年级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调动课表。
3、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及时定期做好教学分析与业务讲座,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评价、有总结。
4、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制度,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让不同层面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素质有所提高。
5、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的科目进行质量抽查,定期进行“六认真”检查。
7、做好校长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做到教书育人。
2、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全面发展。
3、不断提高课堂效益,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培养,教给学生良好的学习方法,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4、结合教育教学实践,进行教改探索,不断提高教育科研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条 全校教职工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教职工就服从校长的工作领导,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做好全面工作总结上交主管部门,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中心开展工作。其他各项工作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和劳动教育,为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提高整体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学校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鼓励教师成为科研型教师,每学期开展经验交流和论文评比活动,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
第二十三条 每位教师都应成为德育工作者,了解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定期为学生写出有个性、有激励作用的评语。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五爱”教育,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学校所有教职工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五条 坚持听课制度,校长每期听课不少于20节,行政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由校长决定,并报请上级批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规定学生每日在校的时间。课余、节假日,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安排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第二十九条 学校贯彻教育局对作业量的规定:一、二年级原则上不留书面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
第三十条 学校一律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批的教材,不得为学生购买各种教辅资料。
第三十一条 学校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其他科目以平时考查为主。一律实行等级制。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管理,增强学生体质,定期举办运动会,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体育竞赛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抓好美育教育工作,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利用课余兴趣活动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
第四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每年9月1日招收村内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招收残疾儿童入学。学生一经办理入学手续即取得学籍。
第三十五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超过三个月者,复学时根据学生学习情况,编入相应班级。
第三十六条 对因学习特别困难的学生经教育局批准后,准许留级。毕业生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考试不及格者,经过补考合格准予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防止学生无故辍学。
第三十八条 严格管理学籍,专人负责,每学期至少进行二至三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九条 学校办学经费全额由国家拨款。在地方政府的努力下,学校达到符合规定标准的校舍、场地、设备等办学条件。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舍管理使用制度,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建立校产登记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情况。
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贫困生实行“两免一补”。
第四十二条 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都要照价赔偿。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经费支出审批“一支笔”制度。经费预算报教育局审批,决算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四条 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专(兼)职校医,开展传染病和常见病的预防控制。
第四十五条 学校、环境、校舍、图书等都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四十六条 定期举办卫生健康常识讲座,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七条 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要求制订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安全教育。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全校教职工实行“一岗双责任”,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抓好岗位安全工作。教职工有义务按上级要求值班护校,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十八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好安全预案,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需报请教育局批准。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生德、智、体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晋江市东石镇张厝小学。地址:晋江市东石镇张厝村。邮编:362271。
第三条 学校在晋江市教育局和东石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开展教育工作,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晋江市东石镇张厝小学为公立小学。
第五条 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六条 学校通过教育教学活动,使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为初中阶段教育奠定基础。
学校的办学目标是:把学校办成一所让村民满意的学校。把养成教育渗透到教学全过程,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合格人才。
学校的工作目标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抓好课堂教学主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体活动,构建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敢于创新。具体包括: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为祖国的未来着想、为孩子的未来着想。
第八条 教风:踏实、严谨、创新、进取。
学风:乐学、静思、自主、合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
第十条 校按编制设置校长、教务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教师和其他人员岗位。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依法对学校实行管理。
第十二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育人规律,提高教学质量。
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校长的主要权力:
1、决策权。校长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校长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负责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3、财务权。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和学校其它经费,校长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提出经费使用方案,由学校教师会议通过后执行,并接受上级审计。对校舍和设备合理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4、按照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四条 校长工作原则: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2、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处理看待,不打击报复。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得以权 谋私。
3、努力加强思想政治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教导主任,负责组织开展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课程计划,按教学计划,对教学进行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教导主任全面负责本处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负责学校教学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并总结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2、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科学地安排好年级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调动课表。
3、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及时定期做好教学分析与业务讲座,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评价、有总结。
4、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制度,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让不同层面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素质有所提高。
5、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的科目进行质量抽查,定期进行“六认真”检查。
7、做好校长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做到教书育人。
2、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全面发展。
3、不断提高课堂效益,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培养,教给学生良好的学习方法,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4、结合教育教学实践,进行教改探索,不断提高教育科研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条 全校教职工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教职工就服从校长的工作领导,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做好全面工作总结上交主管部门,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三章 教育教学工作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中心开展工作。其他各项工作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和劳动教育,为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提高整体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学校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鼓励教师成为科研型教师,每学期开展经验交流和论文评比活动,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
第二十三条 每位教师都应成为德育工作者,了解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定期为学生写出有个性、有激励作用的评语。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五爱”教育,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学校所有教职工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五条 坚持听课制度,校长每期听课不少于20节,行政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由校长决定,并报请上级批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规定学生每日在校的时间。课余、节假日,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安排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第二十九条 学校贯彻教育局对作业量的规定:一、二年级原则上不留书面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
第三十条 学校一律使用国家教育部门审批的教材,不得为学生购买各种教辅资料。
第三十一条 学校学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其他科目以平时考查为主。一律实行等级制。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认真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管理,增强学生体质,定期举办运动会,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体育竞赛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抓好美育教育工作,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利用课余兴趣活动小组,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实际,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
第四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每年9月1日招收村内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招收残疾儿童入学。学生一经办理入学手续即取得学籍。
第三十五条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超过三个月者,复学时根据学生学习情况,编入相应班级。
第三十六条 对因学习特别困难的学生经教育局批准后,准许留级。毕业生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考试不及格者,经过补考合格准予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防止学生无故辍学。
第三十八条 严格管理学籍,专人负责,每学期至少进行二至三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十九条 学校办学经费全额由国家拨款。在地方政府的努力下,学校达到符合规定标准的校舍、场地、设备等办学条件。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舍管理使用制度,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建立校产登记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情况。
第四十一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贫困生实行“两免一补”。
第四十二条 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都要照价赔偿。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经费支出审批“一支笔”制度。经费预算报教育局审批,决算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四条 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专(兼)职校医,开展传染病和常见病的预防控制。
第四十五条 学校、环境、校舍、图书等都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四十六条 定期举办卫生健康常识讲座,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七条 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要求制订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安全教育。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全校教职工实行“一岗双责任”,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抓好岗位安全工作。教职工有义务按上级要求值班护校,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十八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好安全预案,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需报请教育局批准。初级中学章程幼儿园办学章程高级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创建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公立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学校名称:xx县xx中心小学;地理位置:xx县xx镇跃进街1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宗旨: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一纲四法”为准绳,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
第四条 办学目标:知识的xx 成长的xx 做人的xx;具体目标:抓好一个根本:师生素质提高;突出一个特色:抓好学校“四评优”工作;牵好一个龙头:大兴科研之风;建立一种规范:教育教学科研制度;保障一个质量:强化过程管理;学生培养目标:日常行为规范、心理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身体锻炼达标、兴趣爱好广泛、创新精神具备。
第五条
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全面发展、张扬个性。
学校校风:文明、勤奋、求实、创新。
教风:团结、敬业、严谨、守纪。
学风:诚实、善思、合作、守纪。
行政作风:独立、超前、创新、扎实、服 务、奉献。后勤作风:大公无私、勤俭节约。
办学目标:知识的xx、成长的xx、做人的xx。
办学特色:弘扬一种国学: 汉字书法。抓住两个要点:让寄宿生吃好、住好。把握三个关爱:关爱留守儿童、关爱特殊生、关爱贫困生。扎实四项工作:以建设“文明学校”为主线,扎实做好德育工作;以建设“平安学校”为主线,扎实做好安全工作;以建设“素质学校”为主线,扎实做好教学教研工作;以建设“特色学校”为主线,扎实做好“学习乐园、温馨家园”的实践工作。实现五个目标: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学校的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打造一所高质量的寄宿制农村中心小学;打造一所有特色的标准化农村中心小学。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七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照干部管理权艰任免。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等中层干部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校长的主要职责有: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执行上级指标,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得到全面的生动活泼的发展,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身体健康的一代新人。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
(三)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四)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充分发挥领导群体的智慧、力量和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六)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七)发挥学校的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八)廉洁勤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离任时按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计。
(十)做好退离休干部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九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在学校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二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制。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未聘人员请示上级主管部门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未聘人员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的,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按有关法规政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予以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实际评的职务聘任,但可以对少数人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者要在校内享有相应待遇。
第十五条 学校设副校长,根据实际,在一定的时期可设校长助理1至2人,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行政某方面的工作。学校设教导处、教科室、德育处、培训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总务处。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1至2人。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行政等某方面工作的行政负责人。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新课程标准》,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新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努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和综合实践能力,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学习,学会关心,学会合作,学会创造。
第十七条 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强化人人都应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确定好班主任;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四)营造有浓郁德育氛围的校园景观,培养以爱国为核心的校园精神,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五)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营建“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办好《源小青苗》报。
第十八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学生能力知识测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依据《新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新课程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或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以“发现教育”为突破口,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积极组织教学科研课题研究,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二十一条 认真抓紧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各类教辅、活动用具,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三条 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不能歧视后进学生。
第二十四条 改革考试制度。取消月考,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
第二十五条 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二十六条 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七条 加强科技教育,认真办好“科普活动月”、 “我为学校作奉献”等活动,不断提高水平和效益。
第二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按程序办理。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二十九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 总务后勤财产管理
第三十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三十一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三条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总务及后勤处要规范物品采购、登记管理,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六条 学校从实际出发,制订校园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七条 创造健康向上且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八条 全体教职员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九条 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四十条 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护导工作,实行“校园文明小天使”值勤制度,培养学生“五自”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四十一条 校园内一律不得骑自行车,进入校园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严禁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像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第四十三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雷、防电、防毒、防水,经常检查校舍和学校公共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 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言谈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第四十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需要进行定岗聘任,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引导教师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四十八条 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积极参与对“手拉手”学校的扶助工作。
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 教职工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侮辱、歧视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请吃、礼品或钱物、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五十二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表彰奖励。学校为教职工创造继续教育条件。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四条 依据《小学生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五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上级领导部门批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行依法治校,建立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管理纳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xx县xx镇第四小学,校址为xx镇火车站南200米,校园面积17835平方米。学制六年。
第三条
学校办学宗旨是:“一切为了学生 ,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办学理念: “教研兴校,以质量立校;以法治校”。办学目标:学校有特色,教学有特点,学生有特长,争创当地一流。培养目标:德智双全、学创俱能、特长突出、身心两健。
第四条
学校以“坚定 勤奋 文明 守纪”为校风;以“认真 求实 勤学 好问”为学风;以“求实 善诱 探究 进取”为教风,“团结 务实 奉献、创新”为校训,把学校办成师生自主学习、可持续发展、充满活力的园地。
第五条
确定《心中的太阳》为学校校歌。在校园师生必须写规范字,说普通话。
第六条
确定每年9月份最后一周周四为学校艺术节。
第二章 入学与学籍管理
第七条 根据《义务教育法》学校招收满六周岁儿童入学,按照上级规定学区内的'儿童入学率为100%。
第八条
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报学校批准后,可准其休学,休学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实际程度征求其本人及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
第九条
学校无差生,实行无处分制,不留级制。对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高一年级考核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本人及家长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跳级。跳级应学年度开始时进行。
第十条
学校应按县教育局统一要求建立学生学籍卡,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学生受到班级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籍卡。学生毕业离校后,学籍卡由原学校保存备查,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小学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以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开足,上齐、上好。以此基础上开设好学校的艺术、地方课、综合特色课程。
第十三条
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教师无小节事事做表率;学校无小事,事事有教育。重视学生良好素质的内化与培养。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创建班集体建设特色目标和班级艺术特色及少先队自主行为习惯。
(二)贯彻执行《xx县中小学德育流程》中所有小学生常规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十四条
执行好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中的工作条例,成立年段家长委员会,家长班委会,动员和吸引全体家长参与,监督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每学期期中后举行一次家长会,家长学校要举办一次培训。
农村小学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 校名为XX县XX镇XX小学,是全日制公立小学,学制六年。
第3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培养学生“合格+特色”为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第4条 学校校训“仁爱、智慧、热情、勇敢”;办学理念“每个生命都精彩”;学校精神“自强不息、感恩奋进,脚踏实地、服务学生,努力拼搏、造福乡梓。”
第5条 学校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扩大校外交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和提高办学效益,充分地服务于社会。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6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
第7条 校长的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主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课外活动;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四)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五)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六)配合党组织,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七)廉洁勤政,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开拓进取。离任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8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行使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有权按规定任免或聘用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并安排其校内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学校的财务活动和校产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第9条 副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10条 学校设教导处、大队部、总务处、安全办、教育技术组等职能部门。
教导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务工作,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学校实验电化教育工作的开展。
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以及工资调整、职称申报、综合档案管理等工作。
大队部负责学校德育和少先队工作。
安全办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门主管负责制。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11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机构,主要工作
内容是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计划,检查、总结计划的执行情况。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少先队主要负责人。
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12条 贯彻《德育纲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第13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执行国家编制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深化“特色教育”,探索“构建小学生自主创新性学习教育模式”,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以素质教育为中心,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全面主动地发展。
第14条 学校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职能,教研组组长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教研组组长由教导处提议,校长任命。
第15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16条 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监控等环节的'管理。
第17条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18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备、仪器设备、图书音像设备、文体器材等,充分发挥教学硬件的教育教学功能。
第19条 应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与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20条 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网络。
第五节 总务管理
第21条 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必须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其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22条 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杜绝铺张浪费。
第23条 规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
第24条 学校制定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25条 加强学校卫生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卫生评比制度。
第26条 加强校舍校产等固定资产及学生食堂的管理。
第27条 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卫生工作。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28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其在学校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能。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
(五)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做好离、退休教师的工作,发挥其余热。
第29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30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和处分、免职等,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31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有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协调者和审议者,是新形势下学生、教师、家长、社会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途径。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协调
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咨询和建议
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审议和决定
对有关学校发展、学生管理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相应决定。
4、评议和监督
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32条 学校接受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33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34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岗位责任制和教职工工作考核制度。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35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教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36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37条 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自觉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第38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教师予以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校务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39条 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组织文娱、体育活动和外出参观学习。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40条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要求招收学生,进行学生学籍管理。
第41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有评论学校、教师工作的权利。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三)获得学业成绩、操行评语的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接受平等教育,有校内申诉权。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有关权利。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接受学校的教育、帮助,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陶冶思想品德。
(三)维护学校声誉,爱护学校财产。
(四)文明、守纪、乐学、向上,争当校园小主人。
第六章 附则
第42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XX县教育局批准实施。
第43条 学校依据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44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45条 本章程需要修改,应报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XX县教育局批准,方可实施。
第46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最新农村小学学校章程(样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广东省xx市高埗镇xx小学,英文全称为Donglian Primary School, Gaobu Town, Dongguan City, Guangdong Province 住所地址为xx市高埗镇卢溪村(xx客运北站斜对面),邮政编码为523283。
第三条 学校为xx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由xx市教育局管理。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学区内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及符合xx市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办学。
第五条 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 理念文化
第六条 学校办学宗旨: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好基础。
第七条 学校发展目标为: 一流校舍、一流设备、一流师资、一流管理、一流质量。
第八条 学生培养目标为:乐学、会学、勤学、博学。
第九条 教师发展目标为:敬业、勤业、乐业、精业。
第十条 学校致力营造“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厚,教师素质优秀,教学质量优良,学生习惯良好,学生品质高尚”的xx市农村联合办学先进学校及以“安全教育”与“少先队活动”为品牌特色的广东省农村联合办学知名学校。
学校校训为求实、创新、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 学校校徽为
校歌为《xx,我启航的地方》。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提升质量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四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十五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成立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开展适合少年儿童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教职工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教职工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十八条 教职工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出席,教职工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大会教职工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教导处、德育处、办公室、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教风实、学风活的目标。德育处设主任(副主任)1名。
(二)教导处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教导处设主任(副主任)2名。
(三)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宿舍、卫生室的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总务处设主任(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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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扬州市民办中小学促进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主要应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学校所属行政区域名称、学校字号、学校业务范围以及组织形式。例如:扬州市**中学)
第三条:学校地址:(应注明学校的详细地址)
第四条:学校性质:民办(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例如:本校为***、***自愿联合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活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五条:办学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校设立目的。例如:本校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向社会提供初中三年制学历教育)
第六条:办学规模:(必须载明:学校占地面积、土地取得方式、学校投资金额、教师人数、拟招生人数)
第七条:学校出资者学校举办者(自然人应写明举办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身份证号码;法人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及出资数额、方式)
第八条:本校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例如:本校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县(市、区)教育局,登记机关**县(市、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扬州市民办中小学促进与管理办法》规定:举办民办初中、小学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县(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举办民办高中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 办学范围
第九条:本校的办学范围如下(具体、明确,应指明所从事的行业,服务项目的种类)
(一)、招生区域:
(二)、办学层次:
(三)、办学形式: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本校依法设立校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 年(三年以下),校董(理)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
校董(理)事会成员为 人(五人以上),董(理)事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董(理)事每届任期 年,可连选连任。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理)事应具有五年以上教学经验。校董(理)事会中教职工代表应不少于 人,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董(理)事会设董(理)事长一人,副董(理)事长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理)事选举产生。本校董(理)事名单,经董(理)事会通过后三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校董(理)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或解聘校长;
(二)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规章制度;
(三)审批本校的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经费筹措及审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增加或者减少办学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合并、分立、变更、终止方案;
(七)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八)须由董(理)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董(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两次会议,每半年一次,在每学期 时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开校董(理)事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与定期会议通过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一)、董(理)事会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
第十四条:副董(理)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理)事长指定的副董(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董(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董(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检查学校财务状况;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董(理)事会会议由董(理)事长召集和主持,董(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理)事长指定副董(理)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主持。董(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七条:召开董(理)事会议,董(理)事长或董(理)事长指定的人员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理)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理)事。董(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理)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八条:出席董(理)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决议必须超过全体董(理)事人数的二分之一,通过方可有效。
第十九条:董(理)事会对下列事项须经2/3以上董(理)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应报审批机关备案,由原审批单位向社会公告)。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办学结余分配方案
第二十条:董(理)事会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理)事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理)事会记录由董(理)事长指定的人员保管。
第二十一条 规模较小,并经业务主管行政机关同意不设董(理)事会的学校,须设立校委会(3人以上组成),校委会的产生同董事会履行学校董(理)事会的职能。校长由举办者提出,经业务主管行政机关核准后聘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校长和财务主任,校长和财务主任由董(理)事会聘任或解聘,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校长的任职条件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的任职条件执行,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70岁。民办中小学校长须经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
第二十三条:校长对董(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提议聘任或解聘应由董(理)事会聘任或解聘的管理人员;
(四)聘任和解聘应由董(理)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五)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六)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七)学校董(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四条: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理)事会决定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二十五条: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四章 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董(理)事长/校长为本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由董(理)事会全体董(理)事2/3以上表决同意聘任和解聘/董(理)事长由董(理)事会选举产生,报审批机关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二十七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二)代表学校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第五章 学校资产管理、使用
第二十八条: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合法收入(学费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校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条:本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一条:本校的积累应当主要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
第三十二条一:出资人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学校办学结余中按下列程序取得一定比例回报:
(一)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二)董(理)事会根据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的支出占收取费用的比例、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
(三)分配决定作出后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表报主管行政部门和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三条:本校接受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与资助人或捐赠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三十四条:本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按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董(理)事长、举办者之前必须接受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本校的资产管理,接受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自身民主监督。
本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同时报业务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学校每年收取经费用于下列支出范围:
其中 %作为积余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学校的发展,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占日常开支的比例不超过 %,公务费开支的比例不超过 %。本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本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报告,随财务审计结果同时报业务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备案
第六章 教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
第四十条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第8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教职工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
第四十一条 对全校干部、教师、职工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功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七章 学生
第四十二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省、市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按照规定办理学生转学、借读、休学。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教育法》第43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学生奖惩办法,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定》的学生,根据学校的学生奖惩办法予以处分。
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 后勤工作
第四十六条 学校后勤工作要坚持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实施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落实和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
第四十七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举办者出资及学费收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并依法接受社会捐赠。严格按照上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学生费用。
第四十八条 认真贯彻《会计法》,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并接受政府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每年年终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决算执行情况。
第四十九条 学校校产设施按有关规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流费。严格设备管理制度,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有计划做好校舍维修工作,建立校舍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五十条:章程的修改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理)事提议,经董(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通过后十五日内,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并报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十章 基本规章、制度
第五十一条 学校基本规章、制度主要有(报审批机关备案):
1、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2、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3、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
4、学生管理制度(含毕、结业,学籍制度)
5、财务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6、其他规章制度
第十一章 变更及终止程序
第五十二条:本校变更名称、层次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必须经校学校董(理)事会决议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举办者的,须由举办者提出,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后,经校学校董(理)事会通过,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其他事项,报审批机关备案。
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十三条:本校期限届满、设立目标完成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终止的,由学校董(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四条:本校要求自行终止的,应提前一个学期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核准终止:
(一)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终止申请书;
(二)善后工作计划;
(三)资产、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第五十五条:本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审批机关申请终止:
(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学校无法继续活动;
(二)学校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五十六条:本校终止时,应依法进行财务清算,自行终止的在审批机关及相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学校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学校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七条:本校经审批机关审查核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终止。
第五十八条:本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年×月×日经学校董(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校董(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请假
1、事假:
事假提前一天和导员请假并填写请假表,交给学委,请周末的假要在周五之前请假(周末导员不在办公室)
2、病假:
请病假需要医院证明。
3、急病请假:
男生找门洋老师,女生找佟老师,他们只接受电话请假。请完假要告诉学委刘洁凝,学委请假告诉李亦彭或者许迎曦。
生活
1周末夜晚不在,要写清理由,并记在班级考勤表上,不作学分扣除。
2晚上十一点不在寝室,也要写在考勤表上。
3每晚宿舍长要将本宿舍学生在寝情况报给生活委员赵嘉欣。
活动考勤制度
1、每次活动由组织委员席新科(考察女生出勤)和生活委员赵嘉欣(考察男生出勤)以宿舍为单位进行考勤,每个宿舍每次活动满分6分。
2、到学期末进行累加计算,分数最高的宿舍可以拿班费在学校看一场电影或是每人奖励15元,分数最低的宿舍请全班同学吃一次零食。
★ 农村小学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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