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的几个关键期

|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作者:非真似假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儿童保健的几个关键期(共含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非真似假”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儿童保健的几个关键期

篇1:儿童保健的几个关键期

儿童保健的几个关键期

根据临床实践,专家提出了儿童保健的几个关键期,年轻父母应好好把握。   喂养最佳年龄 不少儿童患有不同程度的厌食症,父母为此苦恼不堪,原因之一就是忽视了关键期的喂养。所谓进食关键期具体是指孩子出生后4-7个月间。此期间若能合理添加水果、蔬菜、蛋黄、米粥等辅食,给其食欲的发展以良性刺激,则可养成良好的进食习惯。   预防近视最佳年龄 研究表明,10-13岁是近视形成的高峰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防范:一是补充营养,除蛋白质、维生素外,钙等元素已被证实是眼球发育的必需物质,牛奶、豆制品、动物肝脏、牛肉等也是儿童必需食品;二是限糖,糖为酸性食品,可消耗体内的钙,易诱发近视;三是睡眠充足,维持交感与副交感神经的功能平衡;四是多锻炼,促进眼组织血液供应和代谢。   牙齿保健最佳年龄 牙齿发育取决于两个阶段,一是从胎儿期到出生,此时为乳牙发育期;二是从出生到8岁,为恒牙形成期。这个阶段要多让孩子吃豆制品、奶类、鱼虾以及各种蔬菜,保证牙齿强壮坚实,少患龋病。此外,多晒太阳,勤刷牙漱口,纠正吃手、咬嘴唇等不良习惯,也是牙齿保健的关键。   防止口吃最佳年龄 儿童口头语言发育的关键期是2-3岁,4-5岁则进入书面语言发育的'决定性阶段。口吃多在2-5岁期间发生,这一时期是防治口吃的最佳年龄。家长要注意对幼儿的语言训练,以掌握更多的词汇,增强表达能力。

篇2:预防儿童肥胖关键期

近25年来,全球肥胖和超重孩子增加了一倍,这与家长的过度喂养不无关系。不少家长认为,孩子喂得胖,是自己能干的表现,非常有成就感。其实,爱心喂出胖孩子,却苦了孩子,会给孩子带来很多健康危害。

肥胖会对儿童各系统的生长发育、智力发育、心理行为等产生不良影响,对当前及以后的生活质量、学习工作能力、健康状况等造成损害,还会缩短预期寿命。儿童肥胖的治疗非常困难,因为儿童缺乏减肥动机,对少吃、多动的减肥方法很难持之以恒。因此,儿童肥胖的预防就显得特别重要。预防儿童肥胖应从胎儿期开始,贯穿一生,在肥胖好发年龄(婴儿期、5~8岁、青少年期)采取措施,效果更佳。

胎儿期――预防胎儿过重

胎儿期要预防新生儿出生体重过重。孕妇在妊娠期需增加营养,但并不是营养摄入越多越好。如果孕妇体重增加过快,常会导致胎儿出生体重过重,使今后发生肥胖的概率大大增加。因此,要预防胎儿体重过重,孕妇首先要定期检测体重增长是否符合正常妊娠的生理规律。正常孕妇前3个月增加1.5~3千克,以后每周增加400克,至足月时体重比未妊娠时增加12.5千克。其次,孕妇要根据体重增加情况调整热量摄入量。第三,孕妇还要保证适当的活动量,如散步、轻体力活动等。

婴儿期――鼓励母乳喂养

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食物。研究表明,母乳喂养的婴儿在多年后发生肥胖的风险显着低于人工喂养儿,而且母乳喂养的时间越长,婴儿以后发生肥胖的概率越低。其原因可能是,母乳喂养儿可以更好地控制每餐的摄入量和间隔时间,避免过多热量的摄入。而人工喂养常有过度喂养的情况存在,造成孩子摄入过多,引起肥胖。

儿童、青少年期――平衡膳食+规律运动+检测体重

从小养成良好的饮食和运动习惯,会让孩子受益终身。

首先,应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家长应该认识到,孩子有能力根据自己的生长需要来调控热量摄入,家长只需提供多样化的食物,由孩子自己决定吃不吃、吃多少。在日常生活中,家长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让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其次,通过增加活动量以增加热量的消耗,是预防肥胖的一个重要措施。即使在婴儿期,也不要总是将孩子抱在手中,而要帮孩子翻身、做做被动操,从5~6月开始训练孩子在成人腿上自动跳跃、独坐、爬、扶走等。在幼儿期,要多让孩子独立走、跑、跳、玩游戏。在学龄期和青少年期,要让孩子每天有30-60分钟的体力活动。

此外,还要定期帮助孩子检测体重,发现体重增加过快时,则应引起重视,及时调整。

篇3:儿童“关键期”的优质教育

儿童“关键期”的优质教育

“关键期”(敏感期)理论,是著名教育家蒙台梭利提出来的,她研究发现儿童的身心发展有敏感时期,不同的方面有不同的敏感期,只有到了敏感期才有可能发生敏感的变化,主要是发展速度的变化,或发生“质”的变化,所以幼小儿童的发展进程往往会发生突变,就是常说的“开窍”了。

儿童的关键期是身心发展的自然规律,具有普遍性。一些常态的儿童关键期如:口头语言发展的“爆发期”是2-3岁,注意力发展的敏感期是3岁半左右,逻辑数学智慧发展的敏感期是5岁半左右。

儿童关键期理论对培育孩子有重要意义,主要是:1、了解儿童各种敏感期特征,可避免矛盾和冲突,分享孩子成长的喜悦;2、把握孩子发展规律,尊重发展的规律,顺应儿童的“关键期”,不可强求也不能耽误;3、若关键期不能得到正常的发展,日后将难以弥补,因此培育孩子要不失时机;4、若关键期得到良好发展,则能起事半功倍的作用,有益于孩子的长远发展,因此要抓住敏感时期施以优质教育。

什么是优质教育?主要是:优质的环境、优质的教养方式、优质的家长(教师)素质、优质的教育内容与方法、手段。

以语言关键期的教育为例。在人生的头三年,具有一种很奇妙的能力,能在三岁以前拥有使用母语的基本能力,这是日后花再多工夫都难以弥补的。三岁以后,口头语言的质量提高,趋于准确与完整,同时,书面语言萌发起来。众多事实证明,掌握敏感期施以优质语言教育,能提升语言潜能的发挥,能促进“听”、“说”、“读”、“写”能力,但前提是给予优质的语言环境。

优质的语言环境是丰富的,多彩的',优越的,这既指物质环境,更是指人文环境,主要是:运用多样性刺激孩子听和说的物质手段,提供孩子喜欢阅览的读物,投放读、写的有趣材料,积极地亲子交流,给予丰富的语言信息,鼓励交往与表达,符合特点的教与学等。为此,要避免单调与刻板,而多样化的有机融合是有效的出路。有一位资深小学教师论书面语言教育说:“识字教学的很多内容,通过趣味识字软件,实现“程序化”学习,效果会更好……”

再例如对发展语言有特殊意义的故事教育,很需要多途径、多通道、多手段的融合。例如:听家长娓娓讲述故事,听CD(或磁带)配乐朗诵故事,看图文并茂的故事读物,欣赏悦目动听的故事VCD,玩一玩好刺激的故事软件……这样,孩子不仅会对学故事兴趣倍增,而且会接受得更多、更快、更好。

北京一所幼儿园研究故事教学的优化,为此,教师在“电脑角”有计划地投放故事软件(主要是《WaWaYaYa儿童双语童话》系列软件),实行课内课外结合学故事,很受幼儿们的欢迎,不仅调动了学故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学习效果明显优于不配软件的故事教学。这充分显示了多媒体手段的优越性,可见,在语言发展的关键期适时适当地运用故事软件,有益于优化语言环境,能促进孩子的语言发展。

篇4: 儿童保健工作总结

儿童保健康复科是我院的新开科室,在医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关心下,儿保工作正稳步开展中,现总结如下:

一、20xx年9月我院开始筹备开设儿保科,先后派多名医生及技师到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怀化市妇幼保健医院进修学习。20xx年2月7日我院儿保科正式开始对外营业,20xx年8月儿童保健与小儿康复正式合并,20xx年11月正式开展预防接种门诊,20xx年10月启动幼儿园体检项目,20xx年11月开设“妈咪宝贝”课堂。

二、我儿保科原有人员5人现有9人,其中医师2人,康复技师2人,护士5人。现开展的业务有儿保健康门诊、小儿心里行为发育测定、听力筛查、小儿康复(包含游泳、高压氧、康复运动、电疗),年体检人数在600人左右,年康复人数在230人左右。

11月份接种人数50余人次。从今年2月份儿保开科至11月份儿保门诊总收入:58万,听力筛查及智力测定收入:12.8万,小儿康复收入:31万

三、在我院妇产科及儿科的配合下,我院的新生儿听力筛查及NANB测评率达到90%,新生儿回访率90%,小儿满月回院体检率60%。

四、儿保门诊每日认真做好门诊登记,耐心接待每位儿童及家长,并针对每个孩子的不同情况给予个性化指导,每次儿保门诊结束后,都及时填写儿童保健册。

由于儿保及康复科刚开科,经验不足,今后我将虚心向兄弟单位儿保岗位上的同行学习求教,多学习专业知识,使今后的儿保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篇5: 儿童保健工作总结

我镇儿保工作在卫生局及市儿保中心的`领导下,在各村儿保专干及我本人的努力下,在广大父母的积极配合下,完成了固定的全年的儿保工作计划,现将完成工作汇报如下:

我镇合并后有七个村,0―6岁儿童常住人口为966,其中0岁组男孩为83人,女孩为84人;1岁组男孩为59人,女孩为74人;2岁组男孩为48人,女孩为55人;3岁组男孩为93人,女孩为62人;4岁组男孩为66人,女孩为62人;5岁组男孩为66人,女孩为75人;6岁组男孩为69人,女孩为70人。

一、对新生儿按常规进行登记建册,建册率达100%(户口不在除外),同时对儿童进行保健保偿,使全镇儿童保健保偿率达90%以上。

二、对全镇0―6岁儿童进行定期体格检查,对不满1周岁的儿童体检3次,分别在3月、6月、12月各检1次,1周岁到不满3周岁的儿童每半年体检1次,3周岁到不满7岁的儿童每年体检1次,并有评价,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对体检出的各种疾病及时建册,专案管理。

三、建立异常儿、佝偻病、缺铁性贫血、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等疾病的专案管理,诊断正确率达85%,疾病矫治率达90%。

四、利用讲课、板报以及口头形式大力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并指导家长按时添加营养丰富的食物,加强儿童的饮食管理,还将母乳喂养、计划免疫,生长发育监测、口服补液盐治疗腹泻,儿童听力、眼、口腔保健,小儿常见病的预防及儿童意外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等知识传授给家长,并实行家庭卫生保健,让社会和广大家长都来重视儿保工作。

五、认真执行三项报告制度,每月到派出所、计生委核对抄录新生儿出生登记,发现儿童死亡认真填写儿童死亡报告卡,死亡登记册,并及时上报。

六、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种表、卡、册等,如体检登记簿、迁入迁出登记本、花名册等。

七、健全组织,对村儿保大夫定期培训,例会12次并不定时下乡指导,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并进行4次考试,考卷装订成册,装入档案,不及格者予以补考。

八、不断提高围产期和新生儿的保健质量,所有的村都能按常规开展系统,对新生儿访视都达3次以上,并登记完整,管理人数达出生人数的95%以上。

九、搞好原始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工作,按统计报表要求,有完整的登记统计制度,掌握全乡出生、死亡、儿童系统管理、传染病等发生情况,资料齐全,完整正确,及时上报。

十、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努力学习,配合市儿保中心,使仙人洞儿保工作能再上一个台阶,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为儿保工作服务。但我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望领导和广大家长予以监督,促使我成为一名更加优秀的儿保工作者,更好地为儿保工作服务。

篇6: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计划,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以提高我镇儿童生存质量,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为目地,加强儿童保健工作管理,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为全镇0-6岁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逐步提供儿童健康水平。低7岁以下死亡率,加强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生。加强儿童保健服务质量与真实性。

二.具体任务

(一)全县儿童保健工作指导每季度协同村卫生所、计生办、防保科对全县各乡镇的儿童系统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指控。定期开展村级妇幼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二)散居儿童系统管理工作

1.新生儿健康管理:加强新生儿家庭访视工作。积极开展儿童保健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2.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在社区儿保门诊进行。随访时间分别在42天、3个月、6个月、8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36个月时,共9次。随访服务内容包括上次随访到本次之间的儿童喂养、患病等情况,为儿童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里行为发育评估。在儿童6-8、18、30个月时分别免费进行一次血常规监测,对发现有轻度贫血儿童的家长进行健康指导。

3.为满足生长发育监测的需要,定时进行体重、身长的测量,并将结果记录在儿童保健手册上。

4.根据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根据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状况和健康状况增加随访次数。对低体重、消瘦、发育迟缓、中重度贫血等发育异常儿童分析原因,及时治疗,对治疗效果不佳的患儿及时上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1、做好托幼机构保健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登记、资料妥善管理。

2、积极协调卫生及教育部门,在6-8月份开展儿童入园前的健康体检工作。

3、定期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督导检查。

(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指导家长做好小儿喂养与保健。

西港镇卫生院

20XX年3月10日

篇7: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0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计划,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以提高我镇儿童生存质量,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为目地,加强儿童保健工作管理,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 工作目标

免费向0-36个月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逐步提供儿童将抗水平,降低7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定期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培训指导。

二. 主要任务

1. 新生儿健康管理:由专职人员和妇产科医生承担新生儿家庭访视工作。

2. 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在公民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办公室进行。随访时间分别在42天、3个月、6个月、8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36个月时,共9次。随访服务内容包括上次随访到本次之间的儿童喂养、患病等情况,为儿童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里行为发育评估。在儿童6-8、18、30个月时分别免费进行一次血常规监测,对发现有轻度贫血儿童的家长进行健康指导。

3. 为满足生长发育监测的需要,定时进行体重、身长的测量,并将结果记录在儿童保健卡上。

4. 根据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根据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状况和健康状况增加随访次数。对低体重、消瘦、发育迟缓、中重度贫血等发育异常儿童分析原因,及时治疗,对治疗效果不佳的患儿及时上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资中县公民中心卫生院

-1-5

篇8:儿童保健工作总结

20xx年儿保科在院长、主管院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年初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及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一、20xx年工作成效

1、截止20xx年x月x日掌握辖区内儿童情况:0―7岁儿童5634人,0―5岁儿童4052人,0―3岁儿童2557人,新生儿童874人。

2、7岁以下儿童保健服务人数5279人,覆盖率为93.7%。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为2199人,系统管理率为85.9%。并按要求进行了免费体检,同时给予了营养及发育方面的指导。

3、20xx年度全镇共出生874名新生儿,新生儿访视843人,新生儿访视率为96.5%。

4、全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共发生8例,其中婴儿死亡3例,新生儿死亡2例,1―4岁儿童死亡5例。

5、对辖区内的体弱儿进行了专案管理,做到了有登记有矫治方案,专案管理人数为48人。

6、全年无新生儿破伤风发生。

7,对辖区内的儿童进行了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如母乳喂养、婴儿抚触和按摩、疫苗接种等。

二、存在的问题

1、由于与儿童家长沟通不足,导致儿童体检部分未能及时的完成,使儿童系统管理率不够高。

2、因体检项目开展的较少,造成儿童家长对免费体检工作不理解,不能主动进行体检,也是造成体检率低的原因。

3、血红蛋白检测率较低。

三、20xx年工作初步设想

1、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体检项目。

2、在领导协调及带领下,开展3-6岁托幼园所儿童体检。

3、与儿童家长及时沟通,将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及体检率提高。加强宣传,加深儿童家长对儿童体检的认识。

4、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与妇保科、儿科、妇产科进行及时有效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儿童的动态,提高新生儿访视率。

在下一年度的工作中,我科将继续在院长及主管领导的带领下,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纠正缺点改善不足,将儿童保健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篇9: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0XX年我镇儿童保健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动力,全面落实上级妇幼保健工作需要,确实履行儿童保健的公共卫生职能,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加强儿童保健工作管理,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区保健院的儿童保健工作计划,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为提高全镇儿童保健医生的业务水平,定期组织乡医进行业务培训学习,让基层服务人员了解家庭访视及儿童系统保健的内容,掌握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标准。

〈二〉、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2次新生儿家庭访视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定期健康体检,通过对儿童的生长发育、健康状况进行定期、动态、系统的观察和了解,及时进行干预、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三〉、提高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质量,做好0~6岁儿童生长发育评价,做好幼儿园儿童保健体检。对体检中发现的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加强访视,重点治疗,逐步进行转诊,并做好各种登记。

〈四〉、加强本镇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危重儿童、院外死亡儿童的报告。加强对出生缺陷的监测及上报工作。

〈五〉、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定期对本镇托幼机构保健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学习交流、提高托幼机构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加强对托幼机构儿童疾病防治、膳食、营养、食堂卫生、消毒及安全等方面的'指导,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水平。

篇10:儿童保健手册范本

儿童保健手册范本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卫生部、教育部2010年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76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落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督促落实儿童保健工作制度、规范,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年度考核和分级定类管理。

第五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具体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健康教育、伤害事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辖区内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具体内容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消毒等。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辖区内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六条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管理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章 卫生保健工作

第七条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各年龄段儿童不同的生理、心理特点和季节变化,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带量食谱,保证膳食平衡。食物品种多样且搭配合理,1-2周更换一次食谱,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适宜的运动量和足够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逐步开展3-6岁儿童体质测试,根据儿童体质状况,指导儿童体格锻炼。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执行传染病管理制度,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对缺课缺勤儿童及时进行电话随访,并做好记录。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免疫接种工作。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以及肥胖儿童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八)建立卫生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和预防儿童伤害事故的各项措施,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记录和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定期对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掌握儿童健康状况。

第八条 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疑似传染病或有相关症状的患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及时将疑似传染病人转送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确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应及时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符合停课条件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及时下达停课意见书。

第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条 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召开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例会,督促落实卫生保健工作。工作例会每学期至少一次。

第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托幼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对重点传染病实行分片包干管理,落实责任人,责任人定期对托幼机构进行巡查。

第十三条 上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下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章 托幼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五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向卫生部门申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取得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后,方可正式招生。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成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组织,评估组成员应包括妇幼保健管理、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预防、卫生消毒等专业人员。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卫生评价工作,妇幼保健机构收到托幼机构提交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估组对托幼机构进行现场评价,并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辖区内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卫生保健工作质量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结果通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反馈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作为托幼机构年度考核和分级定类管理的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九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二十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接受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妇幼保健机构召开的工作例会。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二十一条 上岗前健康检查及要求:

(一)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既往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定期健康检查与管理要求:

(一)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二)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立即离开托幼机构工作岗位;

(三)凡患有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应及时规范治疗;

(四)凡患有下列疾病的人员,需离岗治疗,凭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回托幼机构工作。

1、食堂人员和保教人员有发热、腹泻等症状;

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第五章 儿童健康管理

第二十三条 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及要求:

(一)儿童入园(所)前须经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健康体检。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填写统一规格的“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

(二)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入园健康检查结果3个月有效。

(三)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体检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园(所)。

(四)转园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第二十四条 儿童晨间检查及全日健康观察要求:

(一)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做好每日晨间入园(所)儿童的检查。晨检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询问儿童是否有相关传染病类似症状接触史。

(二)保教人员应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做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三)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到班级巡查2次,发现患病儿童应尽快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

(四)患病儿童原则上应离园(所)休息、治疗。卫生保健人员或班级老师接受康复期或轻症患儿家长委托喂药的,应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带儿童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第二十六条 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及管理要求:

(一)托幼机构应对每位儿童建立健康档案。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高、体重,检查咽部、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检测血红蛋白,测查视力、听力。

(二)1~3岁儿童每半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半年检查身高、体重、视力和口腔一次。所有儿童每年检查一次听力,检测一次血红蛋白。

(三)体检时要做好记录,并进行健康评价和分析,体检后应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对体检中发现的疾病,督促及时治疗。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年度考核、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 对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002年9月17日由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布的《江西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办法》(赣卫基妇发[2002]12号)同时废止。

小学生儿童保健课件

儿童保健年终工作总结

儿童保健知识讲座总结

儿童保健的工作计划

儿童保健个人工作总结

儿童保健医生事迹材料

儿童保健科自我鉴定

儿童视力保健家长倡议书

儿童保健医生述职报告

儿童中医保健的方法

儿童保健的几个关键期(共10篇)

欢迎下载DOC格式的儿童保健的几个关键期,但愿能给您带来参考作用!
推荐度: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