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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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篇1:基本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一、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并通过建立基金,使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按国家规定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社会给予的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户籍证明等资料到所在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每年12月20日前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部门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逾期将按银行利率加收利息。

三、职工缴费期间或享受退休待遇中出现意外死亡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如何处置?

缴费期间出现意外死亡的参保人员,可凭有关证明手续到参保单位申请办理退费事宜。所退费部分是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四、职工养老保险费由谁缴纳?缴费比例怎样?

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单位为20%,个人为8%。

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

跨省流动就业、省内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养老保险关系随劳动关系转移。

(一)哪些人员可以办理跨我市行政区域转移接续手续?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跨我市行政区域流动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含灵活就业)参保的;

2、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满,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每个参保地均不满10年需转入户籍所在地的。

(二)养老保险基金如何转移?

1、个人账户储存额:以199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缴费累计本息与1月1日起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之和转移。

2、统筹基金:以本人19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三)如何申请办理跨我市行政区域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跨我市行政区域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2、参保人员跨我市行政区域流动后,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的,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书面申请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接到书面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接到同意接受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

(四)不符合转移条件人员流动到我市就业如何参保?

不具有我市户籍,且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9周岁的人员,流动到我市就业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我市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其所在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信息。参保人员再次跨我市行政区域流动就业或在我市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六、退休政策与待遇支付

(一)退休条件

缴费年限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正常退休。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或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1月1日后以个人身份参保女性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退休。年龄:达到规定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即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特殊工种工作年限: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的(以部颁标准为准)。

(二)退休办理流程

1、职工。需要提供的材料: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个人档案原件、《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本人退休申请等证明材料,参保单位以文件形式上报,正常退休直接报同级社保部门认定,特殊工种退休报地市级人社局审批。

2、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本人退休申请到市县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或就业服务部门)申报。

3、申报时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或当月20日前申报。

4、发放养老金起算时间:正常退休为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为批准退休的次月。

(三)养老金计发办法

1、养老金计算公式

19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组成。

计算公式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由国发[]38号文件规定,与职工实际退休时年龄挂钩);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本人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1.2%;

调节金=建立账户前的视同缴费满15年及以上者,每人每月发15元。

2、养老金计算公式解读

(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是什么?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缴费指数是什么?平均缴费指数如何计算?

缴费指数为职工月缴费基数与缴费对应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比。缴费指数的高低,反映了职工缴费水平的高低,即职工缴费工资相对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高低。

平均缴费指数:是建立个人账户当年至职工退休上年度本人历年缴费指数的平均值。

(3)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职工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加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含折算工龄)。

(4)养老金多少与哪些因素有关?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我们不难发现,养老金的多少与职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规模以及本人实际退休时的年龄相关。

由于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个人账户规模均由本人月实际缴费基数计算得来,对养老金多少起主要作用的就是本人各月实际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因此单位在为职工申报养老保险时,一定要按照政策规定,根据职工本人的实际工资情况和形成劳动关系时间进行办理,避免少报漏报。同时,对于个人参保人员也应重视自己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

七、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能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若本人自愿,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年龄可后延,延迟期间继续按月按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

八、参保人员能否中途退费?

不能。有如下情况可以退费:一是出国定居的人员,二是死亡人员。

九、什么情况下社保部门可以停发养老金?

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3、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退休年龄是如何确定的?

退休年龄的确认实行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档案中填写的出生时间视为公历时间,不再进行农历和公历的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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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农民工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农民工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相对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来说,人们对农民工养老保险了解的要少一些。那么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农民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手续,是由个人办理还是由用人单位负责办。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

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

(一)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

(二)具有农村居民户口;

(三)年满16周岁及其以上,且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可不可以补缴实施以前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费?

答:农民工养老保险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不能补缴实施前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费。

三、农民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手续,是由个人办理还是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

答: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四、农民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应向用人单位提供哪些资料?

答:农民工除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外,还应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农村居民户口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无法提供农村居民户口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的,应按规定作出书面承诺。

五、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由谁缴纳?

答: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按月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基数如何确定?

答: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农民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基数;超过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七、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是多少,怎样计算应缴纳的费用?

答: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0%,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5%。

个人缴费部分=经核定的农民工个人缴费基数×5%。

单位缴费部分=本单位属于参保缴费范围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之和×10%。

八、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模是多少,建立共济基金的作用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农民工个人缴费基数的14%建立个人账户,其中,5%为个人缴费部分,9%为用人单位缴费划转部分。记入农民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农民工个人缴费基数的1%建立共济基金,从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用于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农民工养老金的支付。

九、按月领取农民工养老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一)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农民工养老保险费;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三)实际缴费累计满180个月及其以上。

十、农民工符合按月领取农民工养老金条件的,如何计算养老金?

答:农民工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比照同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月数执行)。

十一、农民工符合按月领取农民工养老金条件的,如何领取养老金?

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邮局等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十二、农民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前出境(含港、澳、台地区)定居或死亡,其农民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由最后一次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

十三、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累计不满180个月,能不能按月领取农民工养老金?

答:不能。应由最后一次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

十四、按月领取农民工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农民工,其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农民工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农民工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有余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余额中个人缴费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

十五、农民工已经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农民工养老保险实施后。可不可以转为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

答:可以。但是,必须由用人单位与农民工通过民主决策集体协商机制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够转为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

篇3:关于商业养老保险的常见问题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措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助力老有所养

6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制定了商业养老保险到的发展目标,明确了商业养老保险在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的作用和任务,提出了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支持政策及地方保障措施。

其实,近年来国家对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一直都很重视,它也必将是未来人们养老计划中的重要一部分。如果你还对商业养老保险不太了解,就一定别错过今天晓保为大家介绍的内容。

NO1:我国养老保险由哪些部分构成?

就目前来说,我国的养老保险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的:一是基本养老保险。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社保啦!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二是企业年金。又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通俗地解释一下:就是有一些企业自身经济实力比较强,乐意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三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简单来说,这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四是商业养老保险。也就是目前各大人寿保险公司所销售的商业养老保险。

NO2:有必要规划商业养老险吗?

商业养老险的必要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从政策上看,我国目前致力于推动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促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从养老保险构成上看,一方面,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基础保障,只能满足个人基本生活需求。如果想在退休后过上更安稳的生活,个人还应该配置一些商业养老保险;另一方面,商业养老保险可以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满足个人和家庭在风险保障、财富管理等方面需求。此外商业养老保险一般还可选择相应的附加险或进行产品组合,从而规避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带来的风险。

NO3:目前有哪些创新型养老保险?

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正在不断开发一些创新型产品,目前以“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和“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为代表。

所谓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主要是指将老年人可以将产权所有的房子抵押给金融机构,每月获取养老金的“倒按揭”养老方式,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而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能拉动个人购买养老险的需求,也是拉动内需的一个催化剂。而这些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也都将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结语

看了上面的内容,想必大家对商业养老保险有了基本的了解。大家不妨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前筹划商业养老保险计划,为自己谋定一个幸福晚年。

篇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用于记录参加保险的人员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从企

业缴费中划转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

篇5: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鉴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无法在初发布,相应的缴费基数基准值(以下简称20基准值)暂不能确定,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影响退休和死亡待遇核定计发工作,经研究,现就20度基准值公布前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核定计发相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年度基准值发布前,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缴人员)按高档4025元/月、低档2415元/月预缴。

(二)参保单位的职工个人以其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2075元/月封顶、2415元/月保底(暂定基准值为4025元/月)为基数预缴;参保单位按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预缴。

(三)按政策规定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暂缓缴。

(四)转出的,及时按预缴基数办理相关手续。

(五)到龄办理退休的人员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58元/月)预核并预发待遇,死亡人员按度全省月人平养老金(1650元/月)预核并预发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均不得延期办理。

二、2015年度基准值发布后,及时进行缴费和待遇核定,并按以下规定处理相关问题:

(一)有预缴的个缴人员以2015年度基准值计算其缴费指数,缴费基数可不再变动。如缴费指数小于0.6或1的,本人愿意,可在2015年12月30日之前以2015年度基准值补缴调增至0.6或1(不加收利息和滞纳金),逾期不再补缴调增。

(二)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此前的缴费,按2015年度基准值并结合2015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结果统一进行调整、结算。

(三)按政策规定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应及时缴费。

(四)已按预缴基数缴费后转出的,不再调整、结算。

(五)2015年度之前的欠费或断档,按湘政办发z{4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清缴或补缴,其中,以4025元/月为基准值清缴或补缴的,以2015年度基准值计算其缴费指数,不再调整、结算。

(六)已预核和预发养老金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的,按2015年度基准值或度全省月人平养老金统一重新核定,并补足或扣回与此前预发的差额。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账户如有变动,应到相应经办机构申报。

[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篇6:养老保险的基本作用

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它的实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此外,由于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其运作中能够筹集到大量的养老保险金,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尤其是实行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以数十年计算,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更大,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资金,通过对规模资金的运营和利用,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在中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从此,中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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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社会保险机构按照职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1、个人帐户记录的内容:①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②从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一定比例划转记入的部分;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利息。

2、个人帐户转移。职工的更换工作单位时,其个人帐户上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

3、职工中断工作个人帐户的处理。职工由于各种原因中断工作,中断缴费,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帐户款额不得支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帐户的储存额累积计算,中断前的储存额不间断计算。

4、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帐户的作用。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用来计算其养老金。按个人帐户计算得出的养老金约占其全部养老金的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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