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12汶川地震重建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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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12汶川地震重建管理办法全文

篇1:关于512汶川地震重建管理办法全文

为了有力、有序、有效推进“5.12”汶川 地震灾后城镇居民住房重建工作,加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和国家救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汶川重建的管理办法。

最新关于512汶川地震重建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有力、有序、有效推进“5.12”汶川 地震灾后城镇居民住房重建工作,加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和国家救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财政专项用于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补助资金。包括对住房毁损(指住房倒塌或严重破坏不可修复,下同)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的补助资金和对其它受损住房的除险加固补助资金。

第三条

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严格按《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中确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各地不得扩大或缩小补助范围,不得提高或降低补助标准。

第四条

对住房受灾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收入、户籍、受损程度、补助对象和标准等的核实和审批。

建设( 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受灾居民家庭的住房情况和灾损情况;镇(乡)居民住房未在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 确权的,可由镇(乡)政府核实确认。

县及以上民政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核实受灾居民家庭收入情况;

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核实受灾居民家庭的户籍和家庭人数情况。

资金的具体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由县及以上建设(房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部门审批。

第五条

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资金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须按照受灾居民申请、群众评议、社区(镇乡)公示、街道(镇乡)审核、县(市、区)审批的程序实施。

第六条

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结算。

住房毁损补助资金。省对各地的住房毁损补助资金采取分批预拨、据实结算的办法。即省财政根据各地住房重建进度,预拨住房毁损补助资金,确保各地兑付。各地住房重建补助户数经 省政府最终审核确认后,省财政按户均2.5万元的标准下达各地预算指标并足额拨付资金。

除险加固补助资金。省对各地的住房除险加固补助资金采取“一次核定、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的办法。即按照省政府核定的各地除险加固住房面积和补助标准,省财政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包干使用。

第七条

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各级财政要设立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专款专用。

第八条

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发放。

住房毁损补助资金按照“按户计算,直补到户”的原则,将资金直接补助给毁损住房的 所有权个人。

受损住房除险加固补助资金按照“按户计算、按栋结算”原则,将资金拨付给负责修复加固的组织(或施工)单位,原则上不发放给受损住房的所有权人个人。

受损住房为独幢独户等特殊情况的,除险加固补助资金也可以直接发放给受损住房的所有权人个人。

第九条

对居民个人补助资金的支付。

凡按规定应支付给居民个人的住房补助资金,由县及以上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存入受灾居民银行账户。不得发放现金或委托县以下政府、受灾居民所在单位发放。

第十条

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收、支分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701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收入(一般预算)”科目和第2180102项“城镇居民住宅恢复重建”科目。

第十二条

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接受 社会监督,县(市、区)政府应当定期公布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对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进行监察和审计,定期报告监察、审计结果。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者擅自改变补助资金用途。对违反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 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 财政厅会同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5.12汶川地震城镇居民恢复重建管理办法

关于“5.12”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做好“5.12”汶川地震灾后全市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加快解决因灾损毁而无房居住的城镇居民住房(含乡政府所在地及其他居民点、工矿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1号)、《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后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建发[2008]15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8]35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自力更生、科学重建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与促进住房市场发展相结合,坚持修复加固与重建相结合。注重省地节能环保,注重防灾减灾和建设质量,注重保护传统民居特色。

(二)基本原则。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政策,分类指导;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级负责;立足自力更生,积极争取各方支持。

(三)总体要求。在灾后城镇住房重建规划指导下,建立健全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机制,优先安排受损住房除险加固,大力推进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鼓励受灾居民原址原面积重建住房,促进住房市场发展,满足受灾城镇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通过2-3年的努力,使全市城镇受灾群众住上符合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化的永久性住房,实现户户有房住的目标。

二、补助政策

住房毁损(指住房倒塌或严重破坏不可修复,下同)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可享受资金补助、建房税费减免优惠和房价政策性优惠等补助。

(一)资金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自有产权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包括中央、省驻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下同)。补助方式为发改现金,补助标准为户均2.5万元,符合补助条件的每户受灾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1.根据城镇受灾家庭收入状况和家庭人数(家庭人数以家庭户口簿登记为准,下同),对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一般收入家庭按户均2.5万元标准予以补助,重点照顾最低收入家庭。其中: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低保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是指除最低收入家庭以外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高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及3倍以上的家庭;一般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介于低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之间的其他家庭。各收入水平家庭具体实例标准见表一:略

2.高收入家庭可根据其收入水平和家庭人数适当补助0.5-1万元。

3.城镇低保家庭中的“三无”家庭,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家庭,住房因灾毁损的,由县(区)政府(市本级为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在本级自管公房或廉租住房中提供40平方米左右住房供其终身免费居住,不再予以资金补助;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孤老、孤儿、孤残)不单独重建住房和资金补助,通过纳入福利院、敬老院统筹解决,按人均3.5万元的标准补助给福利院、敬老院。

4.受灾家庭户籍以205月11日户口为准。家庭收入根据同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底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其中,年收入低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为低收入家庭。各家庭的收入由所在单位和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审查、张榜公示后自下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区)人民政府审定。

(二)建房税费减免补助。市、县(区)政府在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和交易过程中减免相关税费,降低建房及交易成本,实现对购(建)住房的受灾居民的建房税费减免补助。减免的税费主要包括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销售合同印花税,减半征收契税,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市政配套建设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

(三)房价政策性优惠补助。市、县(区)政府在灾后城镇住房重建中通过行政划拨土地,根据建造成本核定安居住房价格,从而降低房价,实现对受灾居民购买安居住房的房价政策性优惠。县(区)具体的实施办法由各县(区)政府自行制定。

2008年5月11日前在巴中市城镇购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本地农村人口和外地户籍居民,可按本地城镇户籍居民同等享受政策补助。其住房的使用性质、数量、产权界定,由产权管理的同级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共同认定。

三、优先安排除险加固

各县(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意见》(省政府令第226号)、《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建发[2008]52号)及我市的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尽快对受损住房的安全进行鉴定、修复加固及拆除清理等工作。鉴定机构应当综合考虑破坏程度与受损房屋结构安全性能、已使用年限、加固成本和地质条件等因素,对需要加固的住房提出加固技术方案,鼓励房屋所有权人加固受损房屋。受损住房经鉴定可加固后继续使用的,应指导房屋所有权人或其所在单位尽快实施加固,不得以行政手段强制拆除。受损住房的安全鉴定、修复、加固、拆除清理,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对因灾受损需除险加固的住房给予适当补助。市财政应将省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全额拨付给各县(区)和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由各地包干使用。住房加固修复补助资金的使用,实行分户计算,在加固修复工程经同级建设管理部门验收后,由同级财政直接拨付给房屋产权人。受损住房按受损程度分为轻微损坏、中等破坏和严重破坏三种类型,对受损房屋的认定必须张榜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类型补助标准见表二:

表二:城镇受损住房加固修复补助表略

轻微损坏中不需要加固修复即可使用的住房,可不予补助。

因灾受损需要加固维修的住房,缴纳了住房维修基金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维修基金。

四、大力加强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

各县(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要根据实际,加强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

(一)安居住房。安居住房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向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以及租住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户籍家庭出售、出租,安置受灾群众。安居住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80平方米,以6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户型为主,每户限购买或租住一套。安居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由政府组织建设。安居住房价格根据建造成本核定,包括土地划拨成本、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成本和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等。政府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安居住房项目,项目利润不高于3%。安居住房具体销售价格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安居住房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按照《巴中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廉租住房。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廉租住房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实行土地行政划拨、税费减免;实行低租金标准(“三无”家庭免收租金)。廉租住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不得超过50平方米。今年各县(区)和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集中建设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住房以及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供应住房毁损的城镇“三无”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城镇毁损住房家庭在过渡期内,由各地统一纳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予以保障。

(三)住房供应。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申领资金补助后可租住政府提供的自管公房或廉租住房,也可购买、租住安居住房;一般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申领资金补助后可购买或租住安居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通过市场购(租)其他住房。

五、积极推进原址重建

(一)原址重建是指毁损住房所有权人(或法定继承人,下同)在毁损住房原占用土地上重建住房。原址重建必须符合地质安全、生态环境和重建规划等要求。原址重建须由毁损住房所有权人依据重建规划和灾后抗震设防标准实施。

(二)市区及三县城毁损住房所有权人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原址为其重建住房;毁损住房为单位出售的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联建房)的,可由原售(建)单位组织在原址重建。毁损住房为单位自管公房的,可由单位组织在原址重建后按安居住房有关政策出售或出租给原居住职工家庭;单位不组织重建的,可由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为原居住职工提供安居住房或廉租住房。住房毁损的职工家庭享受资金补助及建房税费减免和房价政策性优惠等补助政策,单位不得提高资金补助标准,不得将系统内对口援建的资金和其它资金用于住房建设或发放资金补助,重建住房面积不得突破原毁损建筑面积标准。原职工住房困难需要改善的,经规划和建设部门批准可适当增加重建住房面积,但不得超过安居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确因规划调整增加重建面积,其增加的面积不得超过原毁损房屋总面积的20%,且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开发企业重建,增加面积部分房屋的销售按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县城以下乡(镇)居民满足原址重建条件的,鼓励原址自建住房,地方政府要给予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不能原址重建的,可由政府行政划拨土地,由乡(镇)居民按原住房标准异地自建,并享受与城市居民一致的各项优惠政策,原毁损住房用地由政府收回,并根据新旧用地市场价值结算补差。乡(镇)居民自建住房应满足抗震设防要求,保证住房质量安全。

六、推动住房市场发展

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多渠道提供房源,满足受灾城镇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要优先落实廉租住房、安居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供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积极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鼓励私人住房出租。县(区)政府要根据灾后城镇住房市场的实际,制定恢复发展住房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

七、有关重建支持政策

(一)税费减免

1.税收优惠。灾后重建住房(指安居住房、廉租住房、原址重建住房及镇乡居民自建房,下同)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所签订的建筑安装、销售、租赁合同,免收印花税。对在地震中损毁的应缴而未缴契税的居民住房不再征收契税;对受灾居民购买安居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对购买其它住房的,契税减征80%。经法定机构鉴定,对因灾损毁不能居住、使用的房屋和危房,停止使用后,在2008年底前免征损毁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建设灾后重建住房和加固住房,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项目;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等项目。

免收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书一次性工本费、房屋产权产籍查询费、房屋安全鉴定费等项目。

城镇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涉及的水、电、气、加密电视等配套设施建设费,业主只承担材料费和安装费,其他费用一律免收。

(二)信贷扶持。对受灾地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

1.优先发放住房建设贷款。各商业银行对政府组织的住房恢复重建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重灾区的安居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灾后重建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项目,在贷款条件方面给予优惠。

2.提供居民住房信贷优惠。对受灾地区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比例由各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对受灾居民原址重建住房、购买住房及加固住房,提供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支持,贷款利率在各档次利率基础上优惠1个百分点。

(三)土地政策。对廉租住房和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在原址重建住房的,可按原方式使用土地,免除相关费用。根据灾后重建规划确定的城镇廉租住房、安居住房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按用地审批权限办理用地手续。

城镇居民住房毁损的,原房屋所有权人继续享有相应的法定土地使用权权益。因规划调整或避让灾害等原因不能原址重建住房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给予土地使用权人一定经济补偿。土地使用权人申购安居住房的,经济补偿中应扣除安居住房行政划拨土地与市场出让土地价格之间的差额;不申购安居住房的,依法全额补偿。为方便结算,便于操作,出让土地统一按现行基准地价各级别、各用途及使用权类型不修正进行计算;划拨土地权益价按现行基准地价各级别、各用途及使用权类型的80%计算。土地价差补助由同级政府在土地出让收益中支付。

八、切实做好灾后受损住房核查

各县(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要组织专门班子,抽调专门人员,对辖区内城镇居民住房损毁情况进行详细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受损住房的名称、位置、结构、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居民户数、损毁程度、直接经济损失等,并分类登记造册。在此基础上,抓紧对受损住房进行安全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编制重建实施规划。对毁损无法居住的住房,要及时组织拆除排险清理,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核查鉴定工作必须在年底前完成,并逐级上报房屋毁损情况。

九、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全市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巴中市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是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的实施主体、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各级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工程技术指导、工程质量监督以及住房重建项目的规划、建设、施工手续的办理、竣工综合验收等。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灾后城镇住房重建项目用地供应或调整;发改、财政、民政、公安、监察、税务、审计、物价、环保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市政府将把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并逗硬奖惩,以确保城镇住房重建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二)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确保住房工程质量。灾后城镇住房重建项目,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批准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强化重建住房的抗震防灾设计和施工管理,确保重建住房满足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灾后重建住房项目要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招投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等单位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

(三)保障建材物资供应。各地要建立政府组织和市场供应相结合的供给体系,大力组织货源,建立绿色通道,千方百计确保住房重建项目的建材供应;要加强建材质量监督监测,严把建材质量关;要依法规范市场主体,加强价格监督,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严格资金管理。市财政局要根据省财政厅城镇住房恢复重建资金拨付进度,将重建资金及时全额拨付给各县(区)和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各地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规范资金补助发放,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保证资金补助发放公开、公平、公正。

各县(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及时制定灾后住房重建工作实施计划或方案,于2008年11月中旬报市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市规划和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篇3:512汶川地震感人事迹

512汶川地震感人事迹800字

救援人员的脚步声刚停留在废墟前,10多个孩子的声音就传了出来:“叔叔,救我……”紧接着,哭声传出一片。北川县中学、幼儿园,曲山小学的废墟中,总会传出这样的叫声和哭声,一直揪扯着人们的心。昨天,我们徒步22公里进入绵阳市北川县,一直因我们的力量单薄而自责,为孩子们那一阵阵稚嫩的揪心呼救声而落泪……

一个年仅九岁的孩子,在生死关头,顾不上自己的伤痛,多次冒险解救同学;被压在废墟下,为安抚吓哭的女同学,带头领唱《大中国》……和那个危难时刻撇下学生夺命而逃的范跑跑老师相比,眼前的这个小英雄,其道德境界和人格魅力,大放异彩。最让我动情的,不是这些,而且林浩的心愿,将来当一名工程师。之所以有这样的心愿,源于他看到倒塌的`教学楼,直接威胁到和他同龄的儿童的生命安全。

也许,这个九岁的孩子,还不懂得地震中倒塌的教学楼,可能和建筑质量有关。难能可贵的是,小林浩没有怨天尤人,没有指望成年人再建设楼房时,首先考虑提高楼房的抗震标准。但他本能地意识到,震不垮的房子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和自己同龄的小伙伴们。于是,在他的内心里,建造震不垮的房子,成为一个最大的心愿。如果没有更为刻骨铭心的事件,这个心愿,将成为他今后学习的方向。

林浩的心愿,与其说是他个人的心愿,不如说是全国人民的心愿。一个家庭不能没有孩子,祖国不能没有儿童。儿童的安全,就是国家的安全。在大自然面前,人类无法遏制地震的发生,但是,尽可能建造抗震级别高、不会轻易倒塌的房屋,有效减少地震对人类生命的威胁,基本上还是可以做到的。有消息说,日本建筑物的抗震级别,高达12级。而我国的抗震级别,能达到8级已经很不错了。此次地震中倒塌的一些学校的教学楼,抗震级别显然不足8级。建造楼房时忽视了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给许多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悲剧。看到房子倒塌的残酷,使小林浩萌生了当工程师的心愿。林浩的这个心愿,如果变成现实,起码需要的时间。谁敢保证,在这15年里,中国不会再遇到强烈地震?与其坐等林浩发奋读书,为建造震不垮的房子而努力学习,不如由我们这些成年人先尽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加固现有的房屋,将抗震标准提高到8级;新建的楼房的抗震级别,最好超过10级。纵然再有特大地震,不至于动辄有数以万计的同胞为之丧命。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心愿。有些心愿,则具有普世价值(这个说法,不同于南方某报所谓的“普世价值”。),这样的心愿,因其无私而大公,不是一个人的力量所能实现,需要整个社会一起来分担,合力将心愿这张图纸变成现实。小林浩的心愿,即是一例。

成全小林浩的心愿,就是成全我们自己的心愿。为了悲剧不再,除了建造震不垮的房子,我们别无选择。

篇4:512汶川地震演讲稿

大地震,摧毁了无数和平和宁静的城镇, 震动了大半个中国, 震撼了所有中国人的心,震惊了整个世界.那一瞬间,巴山蜀水的呻吟,祖**亲的哭泣,大地悲歌,那样令人神往的天府之国,顷刻间天崩地裂,.断壁残垣 。

然而在神州大地上,天灾无情人有情,在这里,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总书记第一时间作出指示,第一时间赶赴灾区,人民军队第一时间冲上前线,铺天盖地的祈祷祝福,心灵鼓励,默默传递着整个华夏人民的温情力量。

面对灾难,我们坚强,坚信,坚定,坚韧。 面对灾难,我们不抛弃,不放弃。 我们只记得说过:“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尽百倍努力!”

我们相信,有全国人们的支持,有灾区人们的自力更生精神,地震震不垮灾区人民的信心和勇气,再大的困难也可以战胜,灾区人们一定可以度过难关,重建家园,胜利一定属于坚强的灾区人民!

如今时隔八年,在这八年中,灾区人们积极自救 ,社会各界人士也踊跃参与在灾区恢复重建的各个领域。地震废墟上建起新小学,宝成铁路新109隧道灾后重生,汉旺新镇正在崛起。灾区人民的脸上洋溢的笑容,无不显现出人们对美好新家园的期盼和重建家园的坚强信心。

然而,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汶川地震中的遇难同胞用自己宝贵的生命向我们警示,必须提高防震减灾的意识,掌握正确的避震和自救、互救方法。如地震发生时,可躲在桌子等坚固家具的下面,震时就近躲避,震后迅速撤离到安全地方,是应急避震较好的办法。避震应选择室内结实、能掩护身体的物体下(旁)、易于形成三角空间的地方,开间小、有支撑的地方,室处开阔、安全的地方。 学校避震应注意:正在上课时,要在教师指挥下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下。 在操场或室外时,可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积极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有利于公众学习、掌握防震减灾知识,增强大家对防震减灾重要性的认识。有利于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平安校园。为此,我们向全校师生提出以下三点倡议:

1,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参与首个防灾减灾日的宣传活动,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师生防震减灾意识和地震自救互救的能力

2,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参加防震疏散演练,学以致用;

3、充分利用地震科普基地资源,锻炼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

师生们,积极参加防震减灾活动,是我们社会责任感的体现,提高防震防灾意识是我们对自己生命负责的体现,因此让我们行动起来,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篇5:512汶川地震演讲稿

公元5月12日,注定将永远铭记在中国人民的心中。汶川大地震震惊了中国,震惊了世界。一幕幕感人肺腑的画面至今让我们心绪难平,感动万分。面对无数的生命被埋在废墟中,失去孩子的父母们对着废墟呼唤,撕心裂肺的声音响彻夜空。山悲水泣天垂泪,星黯云浓地含愁。全国人民举国悼念,国旗第一次为百姓而垂降,汽笛第一次为故去的生灵而哀鸣。

难忘那段哀痛的日子,全国人民心手相连,共度灾难。一幅幅画面让我们惊叹万千,一个个身影让我们肃然起敬,一份份感动让我们记忆犹新。下面让我们走进地震中的几个人物,感受他们的坚强与伟大。

一个女孩

听啊,听啊,在废墟中,在瓦砾下,传来阵阵清脆的读书声,一个被压在废墟下的女孩,在打着手电筒忘情地读书。她忘记了危险,忘记了伤痛,忘记了饥饿,用读书声驱赶着恐惧,与死神抗争,同时也召唤着生的希望。废墟下是黑暗的,但她心中有阳光,因为知识会带来勇气,文化会带来光明。

一位战士

他哭了,泣不成声,他跪下了,大声请求,里边还有人,让我再救一个人吧!因为强烈余震,倾斜的房屋即将再次倒塌,一个正在施救的战士,两眼熬得通红,两手磨出血泡,被强行拉了出来。在汶川大地震中,十万大军,有多少这样舍生忘死拼命救援的战士,十万大军,有多少这样柔情似水的爱心天使,他们特别能战斗,特别听指挥,特别能忍耐,也特别有爱心。他们就是新时代最可爱的人。

一名教师

人们惊呆了,在挖开的废墟上,绵竹东汽中学谭千秋老师双臂趴在课桌上,身下死死地护着四个学生,四个学生都活了下来。生前,他在用心浇灌祖国的花朵,危难之时,他又毫不犹豫地用自己并不宽厚的身躯庇护着心爱的学生。谭老师,一路走好,感谢您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什么是师德的最高境界,用血肉之躯把人间大爱写到了极致。

篇6:512汶川地震演讲稿

自然灾害,举世为之震惊,无数国人为死难同胞落泪。

13亿中华儿女在这一刻为战胜巨大的灾难而握紧拳头,凝聚力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举国上下,全体动员。在应对这场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的过程中,我们悲痛着、牵挂着、同时我们又感动着、振奋着、自豪着。党和国家领导人与人民同呼吸,共患难,他们穿行在灾区,决策在前线,英明指挥,鼓舞斗志,领导全党全军全体中华儿女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迎难而上、不屈不挠;那些忘我救援的人们,激励着经历灾难的人。他们用生命挽救生命,用顽强回报顽强,用泪水抚慰泪水,用爱心书写爱心;大灾有大爱的呐喊激荡着每个人的心胸。同胞有难,每一位中华儿女都是志愿者,有钱出钱,有力出力,13亿中国人顷刻间汇聚起巨大爱的暖流,给受灾的亲人们以莫大的慰籍。

我们杰克公司的领导和员工也以最快的速度在震灾的第二天就向灾区伸出了援手,总裁阮积祥首先带头捐款,全体员工积极响应踊跃捐款。并对受灾严重的四川籍员工提供了资金的支持,使他们以最快的速度得以回家看望受灾家人。

这就是中华民族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力量,这力量来自于我们心底的真爱。 说到爱,下面的这个故事,可以为我们勾勒出一幅大爱的图像。

5月13号,救援人员在一片废墟瓦砾中发现了一名遇难者,当救援人员确认她已经停止心跳以后,余震又开始了,救援人员不得不迅速撤离了救援现场,就在这个时候,救援队的队长以特有的职业敏感又回到了那片废墟中。因为他看到:一名妇女双膝跪地,上身呈匍匐状,他确认这样的姿势一定有特殊的含义,于是又一次仔细的观察,这时候才发现这名妇女的.身下,紧紧地护着一个才三、四个月大的婴儿。经过努力,婴儿得救了。因为母亲的呵护,这个婴儿毫发未损,在给孩子检查的时候,发现在他的襁褓当中,有一个手机,上面有一封没有发出的短信。信是这样写的:孩子,如果你能幸免于难的话,你要记住:妈妈爱你。 今天我想告诉我们所有的人,也让我们给这位母亲发一封短信,如果天堂能够收到的话,我想告诉她:我们所有的人都会像她一样,爱她的孩子。

我想听了这个故事的人,无不为之动容,潸然泪下。但是我也想到了许多网友的留言:不哭、不哭、祖**亲不哭,灾区人民不哭,就让我们一同努力,让这个因为爱而幸存的生命能够在未来的日子里健康成长。

死者已如此之坚强,生者更要好好活下去。

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李佳明,因为家乡受灾,从海外回到了国内,但母亲却不让他回家,他的妈妈说:不准回来,你要回来的话,你吃的那顿饭,喝的那瓶水,也许就可以救另外一个人。他的母亲现在每天都在家里一笼一笼的蒸馒头,送给有需要的人。李佳明的回答是:妈,我不回来,我留在台里,继续报道。同时他也借央视的赈灾晚会告诉全国人民:四川人不服输,四川人懂感恩。

是啊,我们应该感恩,感恩于在灾难面前,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抗击震灾;我们应该感恩,感恩于祖国如此强大,让我们在灾难面前有一个强大的支柱;我们应该感恩,感恩于我们还能活在这个世界上。只要能活着,还有什么痛苦挫折不能承受。

在大灾大难面前尚且需要感恩,感恩灾难让我们变得更加的坚强和团结。就是日常生活

中、工作中、学习中,对所遇之事、所遇之人给予的点点滴滴的关心与帮助,都值得我们用心去铭记,铭记那无私的人性之美和不图回报的惠助之恩。感恩不仅仅是为了报恩,因为有些恩泽是我们无法回报的,有些恩情更不是等量回报就能一笔还清的,惟有用纯真的心灵去感动去铭刻,才能真正对得起给你恩惠的人。

今天,我们工作、生活在杰克这样一个充满爱与关怀的大家庭里,更要时刻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来对待工作,对待领导,对待同事,只有杰克的不断发展才能成就我们个人的发展。我们感恩,不需要太多的理由,只因为我们经历了灾难,倍感生命的可贵;只因为我们同在一片蓝天下,我们同呼吸共患难,我们是同事,是朋友,更是血脉相连的同胞。

让我们怀着感恩的心面向世界吧!让我们怀着感恩的心对待我们的生活吧!只要我们对生活充满感恩之心,充满希望与热情,我们的社会就会少一些指责与推诿,多一些宽容与理解,就会少一些争吵与冷漠,多一些和谐与温暖,就会少一些欺瞒与涣散,多一些真诚与团结,我们的精神家园将永远年轻.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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