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购房要注意有关供暖系统的哪些问题?(共含7篇),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与分享哟!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白白姐”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购房要注意有关供暖系统的哪些问题?
答:可以从7个方面加以考虑:
(1)注意散热器的热负荷,即每平方米的散热量,华北地区的砖混结构住宅,一般配置70W/m2;节能型保温建筑配置50W/m2.
(2)看散热器类型是否安全舒适。面积很大的房间最好选用对流式散热器,散热均匀又安全舒适。
(3)如房屋已采用热计量应注意散热器是否有可调节的温控阀.它可
使室温得到控制,做到既省钱又方便,
(4)如房屋没有采用热计量的应查看安装的散热器是否适合热计量。热计量收费是大势所趋但并非所有类型的散热器都适合热计量。
(5)了解散热器是否具有装饰性及它的使用寿命。有的房地产开发商仅将散热器作为必要的设施而不考虑其是否美观、耐用。买了这样的房购房者只能对不美观的散热器再装修、对不耐用的散热器重新更换费钱费时。
(6)散热器的材质、供暖系统水质情况及控制方式。
(7)散热器的安装位置及检修的条件。人们在购买住宅时,不仅要关心户型、朝向和环境等因素,也要关心房子是否节能,散热器的选择等这些直接关系到使用成本的问题。
基本的“五证”齐全。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相关证明文件有效。如果是买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检查房屋质量。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明确物业管理事项。一个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让你永远觉得不舒畅。所以要多看看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如何,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重点约定违约责任。对于期房,甚至现房,都有可能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此时应该明确合同违约或与描述不一致时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可参考: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购房合同的内容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在签定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
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它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地加以说明。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购房者不按期付款;开发商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签合同了,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签一个认购书,然后再签正式合同。这里面的问题就更多了。
陷阱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最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陷阱四:“最短时间”与“最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对策: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侵害。
对策——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
陷阱六:卖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非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对策: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陷阱七:处理结果不明确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对策: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陷阱八:以偏盖全
这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对策: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非常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
陷阱九:拒签补充协议
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但是,就像你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北京是很普遍的,特别是一些卖得很好的楼盘都是如此。
对策:不管开发商态度如何,购房者还是要争取这个权益。实在不行,又觉得没有把握,那就只好放弃了。
目前,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购房人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28日公布,将于20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
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
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关于购房合同附件
买房前要认真签订购房合同,更不要轻视合同中的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共有五处明确规定了由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对这些附件,购房人切不要掉以轻心,要注意防止约定不明,留下隐患或者查看不细而误入陷阱。
附件一是房屋平面图。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提供的平面图非常简单,既无尺寸也无比例,一旦发生争议,购房人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对此,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长、宽等基本数据,并尽可能要求开发商同时提供电器、供水、照明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知情权,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
附件二是有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说明。这里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凡不是为所购房屋所在的楼宇单独服务的建筑设施,均不应计入该构成面积。双方应约定,卖出人违背该分摊原则的,应退还不应计入分摊面积部分的相应价款,并按该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附件三是关于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对于购房人而言,此约定的关键是要把装修标准具体化。要避免采用诸如“高级面砖”、“高级外墙涂料”、“高级木地板”之类的模糊性名称。应当尽量写清装饰材料和设备的商品品牌及其质量标准。
附件四是双方自由约定的补充协议。有些开发商事先拟好了补充协议,对此,购房人要仔细阅读、审查,防止有的开发商利用补充协议擅自变更主合同的条款而单方加重购房人的义务。其次,购房人还要充分利用该补充协议把自己关注和担心的一些事项在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例如,不含房价款中的有关交纳的费用,如管道煤气安装费、安全门对讲机费(要标明厂家、品牌),按规定设置的供电容量,买受人要求增容部分的增容费等都可在此附件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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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房东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以及你和房屋中介的委托合同关系。现房东违约,你可以以房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根据双方已经签订的合同双倍返还定金。至于你和中介公司,我认为要具体看看你当初和中介公司是怎样约定的。如果你和中介公司当初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中介公司的相关义务,你当然可以据此要求中介公司赔偿,如果只是约定中介公司负责联系房东,其他一切事宜都不管的话,你恐怕没有理由起诉中介公司。
1.不习惯吃母乳以外的食物,拒绝尝试新食物,无论粥或面都只吃几口,菜和肉更是咽不下,要吐出来,每天进食量越来越少,由于营养不够,逐渐消瘦,体重减轻,甚至发生营养不良,中医所说的奶痨就是指断奶时母乳渐渐减少而小儿又不肯吃其他食物,以致逐渐消瘦,形似生结核病(痨病)者。
2.养成偏食、挑食坏习惯,食物营养不平衡可引起某些营养素缺乏。如小儿断奶前只习惯吃牛奶,其他食品都不肯吃,家长只能多喂牛奶,以维持他的营养需要,有的孩子1岁断母乳后只吃几口粥饭,少量鱼肉汤,一天仍要喝1000毫升以上牛奶,造成营养不平衡,易发生缺铁性贫血,因牛奶含铁量很少,不吃肉、蛋、菜就会发生铁缺乏,
有的孩子只习惯吃糖粥,不吃其他食物,碳水化合物多了,缺乏蛋白质,孩子长得不结实,容易生病,也易缺钙发生佝偻病,挑食偏食都是家庭养育不恰当养成的。
3.易发生母子分离焦虑,断奶不顺利,越来越依恋母亲,母乳已很少,还要吊牢母亲哺乳,母亲一走开就紧张焦虑,到处找妈,情绪低落,终日不开心,也害怕与别人交往,对小儿的`身心发育都有损害。 ・
为防止断奶时出现上述问题,必须重视按时添加辅食,训练孩子接受各种食物,为断奶作准备。如断奶后发生不爱吃其他食物的情况,还得耐心地从头训练起,让孩子有机会尝试不同食物,自己参与进食,提高兴趣,为小儿专门制备有吸引力、口味美好、营养平衡、细软烂的食物,使他容易接受。吃饭不能勉强硬塞,要在和谐愉悦的氛围下专心进食。在小儿不习惯接受固体食物时,可先让他习惯喝牛奶、豆浆,以保证足够的营养,再逐步训练吃鱼、肉菜。
个性是要有的,但很可能不是你自己认为的那种个性。我曾聘一单位时,提出如果领导给我充分的空间,我会把工作做好。当时感觉是一句不错的话,但我没去更多考虑对方的态度变化。
又到了新的找工作的高峰时节了。在这样的时刻里,大学的毕业生们以及一些往届生们都在焦头烂额地填着简历以及忙着面试。鉴于我往年的找工作经历,特此总结出以下文章,以供朋友们参考:
方法/步骤
1
一、简历要详,又要简
所谓要详,就是指一定要充分地把自己的优势批露出来,不用把一些很虚的东西一一点到,但要把很实际的东西展示出来,这个时候没必要保留;但同时,不能冗长,嗦,点到为止,言简意陔,所以又要简,再长了,除非你的简历有格外吸引人之处,否则简单些,才会有更多的用人单位的目光投注在其中;
2
二、说话要稳,不能浮躁
在我跟其他人一起竞聘时,尤其是跟一些应届生一同应聘时,往往会感觉那些应聘者说话时好象很激动,有时也很做作,不自然,仿佛学生气很重,这些东西也许在应聘学生会时管用,到了用人单位有时会被人认为没有社会基础,不予以录用;
3
三、要有耐性
耐性很重要。有时,你按约定时间去了,可能往往要等一段时间,我最久的曾等过一下午。如果是好工作,不要因为等得久而放弃。绝对不要用对方不守信或是效率太差为理由否决对方,这是很不成熟的学生气的表现。社会就是社会,你一定要学会适应社会,不要让社会来适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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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回答问题要大胆、自信
对方有时会提一些抽象的问题,比如给你十万块你怎么办了,或是相关的问题,这个时候你不要在不知咋答时不好意思地笑,也尽量不要吞吞吐吐,因为你的答案其实并不重要(除非太另类或是太离谱),重要的是你的表情与态度,是不是有自信,是不是有语言表达的那股锐气,相信你用十万块去买双袜子要是表达好了,比别人吞吞吐吐地去开个大公司录用机会更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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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表达你能吃苦,并且事实上也要做好吃苦的准备
吃苦是这个时代人比较薄弱的环节。记住,这是个很关键的问题,市场经济的大潮里,不比那些计划经济里吃软饭的人们,我们更要突出自己的能力去拼搏属于我们的明天。你要表达出你能吃苦的决心包括体力上的以及精神上的(比如受气之类),这样才能有更多的机会竞聘成功的以及未来事业的成功。
操作方法
01房子周围要有配套设施,方便日常生活和休闲。
02交通便利,有地铁、快速线路、众多公交线最好,最好买在主城区和主干道,方便上班和娱乐。
03买房还要看投资价值,要考虑未来会换房,一定要选一个可以升值的地方的房子。
04在以上基础上,选一个性价比最高的,节约成本。
一、买房、签约时应注意:
1、尽可能买现房或准现房。
这样可以避免不少风险,如:窗台的高低、净高太低、阳台设计不合理、房屋太小、管道设备层、房屋烂尾、室内有害气体、改变房屋结构、裂缝等表面质量问题。
2、争取一步到位直接签订合同,不要交定金,也不要签订认购书等,否则,容易被动和受制约。
实在要交定金,也不要交太多。
虽然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从法律上一般定金是可以退的,但大家不要给自己添麻烦。
3、按照法律规定,将开发商在楼书或广告中的承诺写进补充协议。
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写,事前可准备一部小录音机,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录下来。
4、签订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同时也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以防办理入住时物业管理费发生变化(涨价等)。
5、列明应交费用清单,避免乱收费。
6、注意律师代表谁?目前在房地产领域,办理房地产业务的律师有3种,其中包括:开发商的律师、银行的律师、业主的律师。
只有业主自己聘请的律师才能替业主自己说话。
7、签订尽可能详细的补充协议(注意审查出卖人提供的补充协议),或集体签约;并写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退房或不退房。
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很多业主合同签完后,除了自己的签名是自己的以外,其他文字都是别人的字体,这样太被动。
二、收楼时应注意:
1、根据合同列明的交楼时应提交的相关文件,如: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文件、《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等进行验收,据此办理入住手续。
实在不行则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避免既成事实。
2、根据合同列明的交楼标准实地进行验收,并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注明相应的问题。
如果不让您入室查验,则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避免既成事实。
3、注意相互联系,为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打下基础。
三、发生纠纷时应注意:
1、从签约的开始就要注意留好证据,要尽可能多地收集对方的书面材料。
2、确定正确的诉讼策略,如:先行政诉讼还是先民事诉讼?这是决定官司成败的关键。
3、可能的情况下,发挥集体的力量或请消协或媒体介入。
格局的方正、采光是否良好,坐在客厅会不会感到压迫感,附近周遭交通是否方便,以及最近很重要的地势是不是不会被水淹之类,还有以前这里有没有发生不祥的事情,如跳楼、凶杀、自杀,或比如附近有没有墓地,晚上回家时,当地的治安好不好,如果是住大楼,还要看管理人员好不好,有没有认真巡视以及严格把关出入人口
1、大家购房所付的保险费其实是可以打八五折的,不要在售楼处买保单,外面的保险公司都可 以为你打折。
2、现在高价房根本不用首付三成,但是你不要去找大银行,找像民生、浦发等小行,你完全可以办成8成贷款,四大银行每年都要被央行来查,所以他们很少违规,但小银行却可以不受限制。
3、开盘绝对没有好房子,好的房子全部被保留,然后每个月推出几套,但单价升得很快,要么就是你有关系,我们才给你好的房子。
4、广告没有一个是真的,千万别相信其中的外立面颜色,很多造出来比画的难看多了。
5、售楼员会用许多方法来逼你买房(业内叫SP),让你无时无刻感到紧张,这时你千万要冷静。
要自己看中才买。
6、别以为高层中的九到十一楼不错,那你大错了,这些楼层正好是扬灰层,脏空气到这个高度就会停顿,我们是不会告诉你们的。
7、别对景观抱太大希望,树和草是在交房前一个月从外地买来直接插土进去的,所以能多多存活就不错了。
8、别以为面砖的外墙是好的,其实面砖漏水比涂料漏水的几率大多了,在国外都是用的高级涂料,没人用面砖当外墙.
9、别以为实测面积是对的,其实测绘局都被我们买通的,少你一个平米你也看不出来,但是国家就只承认他的测绘报告。
10、得房率,绿化率,容积率大多都是与实际不相符的,千万别相信我们,我们只是听工程部随便说说的,能对八成就不错了。
11、漏水和外立面的材料根本没关系,你们要关心的是桩有多深,因为新房漏水大多是因为房屋沉降过大,造成外墙裂缝才漏水的。
12、不要再相信任何奖项,我们公司买到的最大的一个奖是全国人居经典奖,是在人民大会堂发的奖状,你说大不大?五万一个嘛!
13、开盘的时候售楼处会有许多四五十岁的人在模型边上说这个房子好,千万别信,这些人大多是公司的领导来捧场的。
14、注意,有人代理公司来代理的楼盘他们通常花样最多,比如排队买号等,但是开房商直接销售就不会搞很多花头,那是因为代理商想赚开发商更多的代理费。
15、为何所有凸窗看上去很大,但是能通风的只有很小一扇,我们说是为了安全,其实是开发商都是为了省钱而内部统一那么做的。
16、如果报纸广告上的哪个楼盘单独印了一个房型,那你千万不要去买这个房型,不是买不掉的就是位置有问题,我们叫最后冲刺,你想啊,他干嘛不印其他的呢?
17、到售楼处后直接问售楼员看一样叫销控的本子,这样你才可以确切的知道哪些房子是真的没了,哪些房子还在,这本东西特别准,只有少数楼盘会做一份假的。
18、一个好的施工单位关键是看他的工地是否干净,建材堆放是否井井有条。
19、不要相信物业管理会是广告上的外资单位来管理,通常只买他们的一个名字,然后叫物业顾问,这些外资物业公司通常只为单价在一万以上的楼盘来服务,别的其实都由本地公司来管理。
20、不要相信建筑设计是什么美国或加拿大的公司,这也是假的,国家规定外资设计单位不能单独参与一个楼盘的建筑设计,而必须是是外加一个国内设计公司来共同设计,但是真正做出房型的就是国内公司,弄个外国名字只是满足你们的崇洋媚外的心理。
如今,买房越来越成为普通百姓不堪承受之重。
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旨在抑制房价,但毕竟房子掌控在开发商手里,最大的利润是他们的最终追求。
而为了结婚,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我们的生活需要房子。
为了让我们的钱化得物有所值,在买房时,我们有必要知道应该注意些什么。
下面是一些经验之谈,如果您正好要买房,不妨认真读一读,也许能从中获益。
网友马丁认为,要考虑的东西还是很多的,比如开发商的实力、周围的配套设施包括医院、学校、超市、治安情况、物业管理费用等等。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价格,不过也不要只图便宜!
网友红绿灯认为,首先要考虑清楚买房是自己住还是投资?自己的支付能力允许您作怎样的预算?希望的位置?等等。
然后在看房时,您要提防可能存在的种种陷阱。
尤其签订合同时,务必要签订一份完备的、均衡的合同,以切实保障您的权利,避免很多不可预知的纠纷。
最后面对的当然是收房。
在我们现在主要采用的房屋预售方式下,收房好比“丑媳妇”第一次见“公婆”,不过这是对开发商而言的。
这个时候,您要做一个最最挑剔的验收人!
网友置融的建议比较专业,他对购房时要缴哪些费用作了较为完备的介绍。
他说,当您购买房子时,大致需要缴纳以下几种费用:房款、印花税(印花税的收取标准为:买卖双方各缴纳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印花税票将贴在您的购房合同中)、律师费(购房者缴纳的律师费一般为贷款额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三之间,此项费用是由按揭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收取的,服务内容包括:向按揭银行提供审查购房人的资信、收入证明、还款能力等事项,向按揭银行出示法律意见书)、保险(此项费用是由按揭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收取的)、抵押登记费及代办费、产权代办费、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等。
在上述费用中,前面4项是必须向开发商或律师缴纳的,后面4项则可以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这样做可以给您带来以下好处:
1. 拿到了主动权:当您自办或自行委托时,开发商会积极配合您办理产权证和抵押登记,这时他比您急。
2. 开发商不会占用您的契税及公共维修基金。
3. 办理时间上要缩短一半,一般开发商办理要半年到一年,而自己办理或自行委托办理最长不超过半年。
4. 费用省:自办就不必说了,您就是自己指定代办机构也比开发商或银行指定的代办机构省一半的费用。
年轻人买房子应该注意的5大问题
随着经济收入的不断提高,许多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也开始筹划买房。
那么,年轻人买房应该考虑哪些问题呢?
准备多少钱才能买房
从目前各个楼盘的付款方式来看,三成的首付是购房前必须准备的。
除此之外,购房时还必须交纳2%的房屋维修资金。
以一套总价为27万元的房屋为例,必须准备8.1万元作为首付,5400元维修资金,再加上其他杂费,全部加起来至少要准备9万元才能购房。
如果需要马上入住的,还要准备一笔装修金,根据目前市场装修行情来看,若是一套100多平方米的住房,至少要准备4万元--10万元不等的装修金。
一些有置业经验的购房者认为,切忌将所有存款都用于购房,因为买完房后紧接着就是装修房屋、置办家具、家电等,这些也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
因此,年轻人购房时,至少应保留一半的存款。
选择房型别盲目贪大
年轻人选房切忌好高骛远,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房型。
若在未来5年内不打算要小孩,可以选择面积较小的住房,一般两居室住房足够。
若近期想要小孩的年轻家庭,则应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两室或小三室的住宅。
若打算买房与父母同住的年轻人,则必须考虑购买三室以上的住房,同时最好能有两个卫生间,不论是父母还是自己居住起来也比较方便。
子女教育应放在首位
据了解,近来有不少以前在近郊购房的年轻家庭,因为小孩年龄增大即将面临就学问题,而不得不重新在市区购买住房。
因此,建议年轻人在选择房源时还应将小孩未来的教育问题考虑进去。
一般而言,学校最好不要距离居住地太远,尤其是幼儿园、小学,距离太远接送不方便。
怎样贷款才不会变房奴
一般而言,年轻人贷款购房,还款年限选择15--20年较为适中。
若贷款年限过短,还款压力相应较大,一旦工作发生变更可能导致无力还贷。
但如果预期自己未来收入会大幅增长,则不妨选择较短的还款期限,这样可少付利息。
若有住房公积金的年轻人,在购房时能用多少公积金就尽量用。
就算工作不久,公积金较少,能用则最好用。
这样也可少付利息。
二手房也能做新房
由于年轻人好面子,往往都要买新房结婚,即使经济有困难也要想方设法买新房,很少有年轻人愿意购买二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