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密制度

|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作者:朽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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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密制度

篇1:档案保密制度

档案保密制度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二、严格执行三密文件登记签字制度,否则,不得传递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将秘密文件、资料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四、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回家,不得将秘密文件、档案资料给家属、子女阅读,

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观、浏览、探亲、访友、办私事。

六、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传抄秘密文件、资料。

七、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内容。

八、不在普通电话中谈论秘密事项和不用普通邮件寄发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不得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十、不隐瞒失密、泄密事故;保密检查不敷衍,不马虎。

篇2:公司档案保密制度

公司档案保密制度

第一条  各级保密人员要相互协调配合,应主动为公司和公司各业务部门服务,公司各业务部门应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属于公司机密事项时,将由公司保密委员会立会研究决定后,方可提供。保密委员会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规定,该提供的提供,不该提供的坚决不提供。

第三条  对公司下发的保密文件及重要会议材料各单位进行妥善保管,并进行登记管理,不得乱扔乱放。

第四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份数,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复制文件应按原文密级进行管理,复制中形成的废页应作为密件销毁。

第五条  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全文抄录,确因工作必须摘抄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复印、翻印和摘抄。

第六条  保密文件在发送装封时应按批准份数认真清点、装封,切忌将不同密级的文件混放于同一信封中。密级的信封上要以戳记标明文件的密级。封口时,不应用钉书钉封口的方式,应采用密封的方式。

第七条  涉及国家机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原则上不用传真方式发送,确因紧急情况需要时,要用密码传真传送,不允许用普通传真机和电子邮件传送;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不得以明码电报拍发秘密文件,也不得明电密电混用。

第八条  保密文件接收时应由公司保密人员拆封,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拆封。保密文件的登记、编号,要与一般文件分开进行。

第九条  传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由指定的人员统一掌握。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阅读范围。公司工作人员应在办公室阅读秘密文件,公司领导确需在家中阅读秘密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传阅或借阅文件,要严格坚持登记制度。

第十条  保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办公室及设备中保管,并经常检查。常用的秘密文件随手入柜加锁。

第十一条  建立公司保密文件清退制度,每逢重大节假日前两天各部室需将所传阅的保密文件清退给办公室。如发现遗失,要及时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  如保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而长期离开岗位前,必须把自己经营的秘密文件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时,要造册、清点、核对,并且要履行签收手续。

第十三条  保密人员每年对办理完毕的保密文件收集齐全,对有查考价值的要整理立卷,其他文件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调阅公司的保密档案,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保密文件销毁前,必须逐一登记,并在报领导批准后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销尽。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公司内销毁。

第十五条  以上保密文件拟制、处理、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在工作过程中保密文件管理人员要注意不要谈论文中的机密事项,不让无关人员随意浏览,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无线电话中谈论机密事项等等。

篇3:档案保密制度标准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二、严格执行三密文件登记签字制度,否则,不得传递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将秘密文件、资料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四、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回家,不得将秘密文件、档案资料给家属、子女阅读。

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观、浏览、探亲、访友、办私事。

六、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传抄秘密文件、资料。

七、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内容。

八、不在普通电话中谈论秘密事项和不用普通邮件寄发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不得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十、不隐瞒失密、泄密事故;保密检查不敷衍,不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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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档案保密制度标准

一、档案材料是学校建设和发展是宝贵财富,保守机密是档案工作者的光荣职责,档案工作者要严格遵守《档案法》,提高警惕,坚持原则。树立严格的保密观点,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档案的绝对安全。

二、档案工作者是机要人员,对机密机密要守口如瓶,在任何场合,对任何人都不议论档案内容。不准将档案私自带出室外或借给他人,

必须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的不记。

三、非档案室人员,不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库房,更不允许开柜查找或随便翻阅案卷。

四、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凡查(借)阅档案的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妥善保存,用毕归还,不得私自转借、传阅。凡需借阅具有密级的案卷须经院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借阅。未经同意,档案不得携带出单位,更不准在公共场所阅读。

五、借阅案卷必须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妥善保管;退还的案卷立即放入柜内,以防丢失和泄密,工作人员离开岗位要上锁。

六、调出的档案材料,不准带入公共场所,不得和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要妥善保管,用后及时退回。

七、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业务,定期认真地清理检查档案库存情况,发现缺损、遗失或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迅速追查处理。

八、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调出本单位,必须按涉密人员要求严格遵守和办理有关移交手续,交出全部所管资料,不准泄露所知秘密。

九、清理鉴定销毁的案卷,必须填写“销毁清单”, 经征求立卷人意见后,由校保密委员会签定,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十、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者,将予以严肃批评,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篇5:邮政档案保密制度

邮政档案保密制度

邮政档案保密制度

一、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故发生。

二、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不准用电话、传真提供密秘级以上档案。

三、凡借阅秘密级以上档案,须经主管领导及档案馆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借出、复制或摘抄。

四、档案人员不得随意丢放、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或销毁档案、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五、密级档案要经常查对,失泄密时要及时上报局主管领导,并对责任者进行追究处量。

六、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七、任何人不准私自保存档案或携档案进入公共场所。

八、档案管理人员应熟知本局各类档案的密级划分,调密级档案时,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

九、档案在传递时应以机密件通过机要通信转出,或由档案人员二人以上专呈递送。

篇6:邮政档案保密制度

邮政档案保密制度

一、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故发生,

二、不得向与工作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不准用电话、传真提供密秘级以上档案。

三、凡借阅秘密级以上档案,须经主管领导及档案馆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借出、复制或摘抄。

四、档案人员不得随意丢放、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或销毁档案、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五、密级档案要经常查对,失泄密时要及时上报局主管领导,并对责任者进行追究处量。

六、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七、任何人不准私自保存档案或携档案进入公共场所。

八、档案管理人员应熟知本局各类档案的密级划分,调密级档案时,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

九、档案在传递时应以机密件通过机要通信转出,或由档案人员二人以上专呈递送。

篇7:邮政档案保密制度

六、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七、任何人不准私自保存档案或携档案进入公共场所。

八、档案管理人员应熟知本局各类档案的密级划分,调密级档案时,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

九、档案在传递时应以机密件通过机要通信转出,或由档案人员二人以上专呈递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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