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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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篇1: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为了保证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单位在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期间严格执行如下措施:

一、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二、本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三、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询、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如发现有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报告通信管理局。

四、按照分层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安全保障责任制,由领导分管信息安全保密的安全工作。并设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员,负责系统管理维护,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策略、风险防范。

五、不在网上传送密件,不泄露用户个人资料。

六、建立公共信息内容自动过滤系统和人工值班监控制度,用户上传的公共信息在本网站上网前,必须经过本网站工作人员的人工审核后,方能上网发布。

七、因管理员对上网信息审查不严,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信息员的责任。若违反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网站信息内容记录备份不少于60日,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九、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各级网络中心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篇2: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1.网络中心负责网络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任何用户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动网络系统中的各种设备和线路。

2.任何用户不得利用联网设备从事危害网络和网上用户的任何行为,不得危害或侵入未经授权的所有网上设备。

3.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各种软硬件技术从事网上侦听,盗用等活动;

4.任何用户未经允许,不能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5.任何用户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不能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

6.禁止非工作人员操作服务器,不使用服务器时,应注意锁屏;

7.每周检查主机登录日志,及时发现不合法的登录情况。

8.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所用的密码每15天更换一次,口令要无规则,重要口令要多于八位。

9.管理员密码只被系统管理员掌握,尽量不直接使用管理员密码登录服务器。

10,涉密信息不得进入国际互联网传输或存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也不得接入国际互联网,必须采取与国际互联网完全隔离的保密措施。

篇3: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农廉网的安全性,确保农廉网安全、正常、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农廉中心及服务站、室要切实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的管理,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别是要注意登录用户名和口令的管理,定期更改,加强保护,不得外泄,防止他人登录系统。

第三条 为防止 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并要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定期更新病毒库,定期杀毒,

第四条 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操作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严禁将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严禁将机内文件设定为网络共享文件。

第六条 禁止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

第七条 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的材料通过电子信箱传递和报送。

第八条 工作人员要保守单位秘密,不得有意无意泄露。

篇4:医院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一)总则:

1、为保守医院秘密,维护医院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医院秘密是关系医院发展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医院各科室和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医院秘密的义务。

4、医院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医院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医院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医院尚未付诸实施的发展战略、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等。

(3)医院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医院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医院所掌握的尚未进入社会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医院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家庭地址、家庭成员、通讯方式等员工基本情况。

(7)其他经医院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医院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3、医院密级的确定:

(1)医院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医院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医院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医院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医院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三)保密措施:

1、属于医院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党政办或分管副院长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

医院秘密由信息部门负责保密。

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医院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医院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医院秘密。

4、医院工作人员发现医院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党政办;党政办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四)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50—500元:

(1)泄露医院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医院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医院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医院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篇5:医院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为了保护《出生医学证明》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特拟定以下制度:

一、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收集、使用信息。

三、《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五、《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篇6:信息保密制度

为保持医院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保护集体数据财富,保障医院和谐发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院内所有使用计算机、服务器和相关辅助设备、设施的科室和部门。

第二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有利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医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全院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由专人负责管理相应的信息保密工作,要定期监督、检查保密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网络管理员对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操作应严格遵守保密管理规定。

第二章 保密制度

第四条 涉及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的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涉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专人专用,严禁擅自将涉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带出办公场所。

第五条 接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不得处理、存储涉密信息。

第六条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

第七条 存储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含移动硬盘、优盘、软盘、光盘等)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复制和确因工作需要外出携带涉密存储介质的,须经主管领导

批准。

第八条 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管

第一文库网理员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者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第九条 凡在网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的用户,应由相应的保密工作机构审批明确保密要求和责任。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和工作秘密信息。

第十条 面向社会开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开办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涉密信息,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相应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用户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和医院工作秘密。

第十二条 各接入计算机信息系统(HIS、PACS、LIS等)部门要对医院信息资料安全负责,严禁外来人员登录医院信息系统查询、打印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三条 连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计算机,未经信息科许可,严禁安装、运行非日常工作需要的任何软件;严禁安装任何厂家、任何版本的操作系统以及任何有可能干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程序。

第三章 保密监督

第十四条 涉密计算机进行维护检修时,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单位保密人员和涉密计算机维护人员必须在维护现场,对维修

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淘汰、报废的一律送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销毁。

第十五条 处理涉及国家秘密文件和工作秘密文件的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一律不得接入电话线,接入电话线的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一律不得处理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文件。

第十六条 计算机个人工作桌面或开放文件夹不得摆放敏感文件和资料,办公桌禁止摆放敏感介质。

第十七条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检查,查处各种泄密行为。一旦发现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每个工作人员都有义务立即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网上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要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及时予以删除。

篇7:信息保密制度

信息保密制度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时间:-06-07

1.网络中心负责网络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任何用户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动网络系统中的各种设备和线路。

2.任何用户不得利用联网设备从事危害网络和网上用户的任何行为,不得危害或侵入未经授权的所有网上设备。

3.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各种软硬件技术从事网上侦听,盗用等活动;

4.任何用户未经允许,不能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5.任何用户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不能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

6.禁止非工作人员操作服务器,不使用服务器时,应注意锁屏;

7.每周检查主机登录日志,及时发现不合法的登录情况。

8.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所用的密码每15天更换一次,口令要无规则,重要口令要多于八位。

9.管理员密码只被系统管理员掌握,尽量不直接使用管理员密码登录服务器。

10,涉密信息不得进入国际互联网传输或存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也不得接入国际互联网,必须采取与国际互联网完全隔离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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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制度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不在私人电话、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携带机密文件游览、参观、走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二、凡有秘密内容的文电、草稿、资料、档案、表册、照片等在拟制、打英复制、收发、传递、阅办、保管、清退、归档、移交和销毁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保密文电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复制抄录和保存秘密文件,机要文电必须存放在加锁的文件橱内。

三、对收文和发文,要严格按登记、传阅手续办理,并定期检查清理,发现短缺要及时查找,如有丢失,要及时报上级备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将个人所保存的机密文电、统计资料等进行认真清点、交接,不得带走。

四、加强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盖印章的,都要严格按印信管理规定办理。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类介绍信函,不准携带公章外出,下班后必须将印章锁入保险柜内。

五、加强对现代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联网管理,严禁在非保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涉及机、绝密事项。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时,不能在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上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网计算机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的计算机及其网络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不得使用手机谈论秘密事项;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秘密事项的场所。

六、跟随领导出发的司机及有关人员,凡本人不应知道的机密文件、机密事项,要自觉做到不看、不听,已经知道的要做到不传。

七、对违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一定要做到这十六字,严肃认真、周到细致、稳妥可靠、万无一失。

公司保密制度2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英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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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籍信息保密制度

学籍信息保密制度

学校保密制度 总 则

1、为保守学校秘密,维护学校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秘密是关系学校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教材、教案、教法、教师培训、各项制度流程、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等。

3、学校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学校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对保守学校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4、学校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5、对保守、保护学校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6、学校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学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学校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学校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学校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学校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学校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其他经学校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7、学校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学校秘密,泄露会使学校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学校秘密,泄露会使学校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学校秘密,泄露会使学校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8、学校秘级的确定:

(1)学校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学校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2)学校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学校经营情况为机密;

(3)学校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9、属于学校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10、属于学校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校长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娶处理、传递的学校秘密由技术部门负责保密。

11、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校长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12、属于学校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学校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13、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学校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校长批准。

14、具有属于学校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1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学校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学校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学校秘密。

16、学校工作人员发现学校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行政部;行政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1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当季的所有绩效工资与各种奖金:

(1)泄露学校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学校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1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学校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娶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学校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19、学校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书》,《保密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违约责任。

在保密协议书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学校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20、涉及学校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保密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篇9: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

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二、工作人员要熟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三、不得随意复制保密数据和扩大涉密范围,如有确需复制的数据、文件、材料,应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制。

四、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本单位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单位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本单位秘密。

五、坚持涉密计算机及系统不得入网,和外网进行物理隔断。不得插用非本办公室的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

六、凡入网的计算机不得涉密,即不得存储、处理、传递国家机密和工作机密。

七、笔记本电脑因工作原因经常带出,不得存储保密数据及信息。如确需存储保密信息,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并记录。

八、涉密机器要配备必要的.保密措施,尽量采用成熟的、经有关部门认可的综合技术防范手段。

九、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需经领导同意并记录。

十、树立保密意识,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篇10:宜春市审计局计算机中心机房安全保密制度

宜春市审计局计算机中心机房安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计算机中心机房安全保密管理,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的安全,针对当前计算机中心机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机房安全保密管理

第二条有关专网布线方案、网络设备安放地点、网络拓扑图、开放端口、超级管-理-员密码等机密资料不得对外泄露。

第三条未经批准不得将机密图纸、机密文件、软件版本、技术档案、内部资料携带出机房,并按时履行清退和登记签收手续。

第四条重要的'数据要建立数据备份制度,以备数据的恢复。重要数据(含备份)的保存应注意防磁、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挤压,并应定期刷新。

第五条含有重要数据的故障设备交由外单位修理的,系统管-理-员应在场监督,并作记录。

第六条未经系统管-理-员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撤换网络设备和上网设备,也不得擅自变动网络线路或更改网络线路布局以及擅自删除、添加、修改网络配置、网络地址及其他网络参数

第七条凡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入内。

第八条系统管-理-员必须经常参加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和消防培训,定期检查安全保密规则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局信息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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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保密制度

档案保密制度

工资保密制度

信息安全责任书

信息安全承诺书

信息安全保密制度(锦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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