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装修安全管理制度(共含12篇),欢迎阅读借鉴。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nicoleme”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1.外电防护
1.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搭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1.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搭电压1KV以下1-10KV35KV
最小垂直距离(m)677
1.3对达不到上表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
1.4外电线路与遮拦,屏障等防护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下表所列数值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采取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强行施工。
外电线路电压(KV)1-36103560110220330500
线路边线至遮拦的安全距离(m)0.950.950.951.151.351.752.654.5
线路边线至网状防护的安全距离(m)0.30.30.30.50.71.11.92.75
1.5脚手架的上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2.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2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且不得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未端处),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地电阻每季度公司至少复测一次,现场每月检测一次。
2.3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2.4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箱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保护零线应接至每一强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
2.5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少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2.6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3.配电箱、开关箱
3.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3.2开关箱应由未级分配箱配电,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3.3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强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4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侧装设有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50-75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5配电箱进、出线应在箱底进出,并分路成束加PVC套管保护;配电箱内的连接线应用绝缘导线,排线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应设置铜质的保护零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
3.6固定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1.3m,小于1.5m,安装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0.6m,小于1.5m,有固定支架。
3.7配电箱必须采用铁箱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3.8配电处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3.9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
4.现场照明
4.1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应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熔断器的熔断电流不得大于15A,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
4.2施工现场照明器具金属外壳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蕊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
4.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
4.4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4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纳灯应大于5m。
4.5在下列情况下应现场照明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①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m的。
②在潮湿和易燃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
③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
4.6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局部照明。
关于室内装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标管理
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公司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条: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部门,定期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安保部和工程部负责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与各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五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第七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安保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八条: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提交安保部和工程部负责人经审阅后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条: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十二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第十六条: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室外堆料应遵守甲方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第十七条:每月定期由安保部负责人和工程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八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临时用电、用水管理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第二十二条: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第二十五条: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第五章:成品保护
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2、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3、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4、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5、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6、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7、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六章:装修改造工程现场安全管理
1、装修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室外、幕墙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3、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5、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6、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7、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8、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9、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安保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1、消防管理制度
(1)自始自终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2)消防工作要立足于防,现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配备兼职消防人员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3)在办公、生产车间区各至少安置八具消防灭火器,消防灭火器安置在楼层明显易取处。
(4)严格执行现场动用明火申请制度,在现场动用明火应预先领许可证,并随备灭火器材。
(5)对易燃易爆材料、器材要严格管理;
(6)现场施工主干道兼作消防通道,并随时保持通畅。
2、保证消防安全主要措施
(1)由项目经理、安全员组成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防火安全工作。
(2)酸碱泡沫灭火器由专人维修、保养、定期调换药剂,标明换药时间性,确保灭火器效能正常。
(3)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如汽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都必须按“规定”设置,妥善保管。
(4)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固定灭火器,施工班组配备移动灭火器,并在施工作业点进行动火施工,焊接施工时,随作业点配置。
(5)施工现场动火,实行动火审批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动火者,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动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方能进行。
(6)加强工地警卫人员上岗职责,每天下班后对工地进行防火巡查,消灭事故隐患。
一、凡饭店范围内进行的改建、装修等施工项目,工程的设计、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组织方案、消防措施等须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单位场所施工前,必须与饭店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饭店安全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必须先到安全部办理进场施工登记,发给施工证。
四、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程》,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施工中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须在饭店电工的协助下开通。
六、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安全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用火证后方可作业,操作电、气焊的人员必须是正式焊工,操作现场必须满足防火要求。
七、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易燃品要有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内。
八、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九、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
十、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证事故报警和灭火功能。
十一、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县级别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许可
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适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早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十条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第十一条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持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持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或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承包。
第十三条下列大中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
(一)政府投资的工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工程;
(四)国有企业控股的企业投资的工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内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军事设施工程、保密设施工程、特殊专业等工程,可以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方式,由建设单位或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统一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发包主不得损害承包方的利益,强迫承包购入合约定之外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四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事,严格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承接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任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第十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需要拆改结构时,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整栋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第十九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施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第二十条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第二十二条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第二十三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机的部门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介3以下的罚款;因责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建的;
(二)该招标的工程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四)发包给无资质证书的或承包任务与资质证书等级不符的企业的;
(五)使用未验收工程的。
第二十五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方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六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证书、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并可处以装饰装修工程造价3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
(二)未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三)拒绝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验收的;
(四)将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
(五)破坏环境、危及人身安全的;
(六)出卖、转让、出借、涂改、复制、伪造资质证书的。
第二十六条对未按规定申请批准、未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工作人员不如实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性能出具结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装饰装修损坏毗连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九条因装饰装修原有房屋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有本规定的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1995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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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装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装修管理,规范业主和装修单位的装修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接管物业范围内的一切装修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装修,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房屋室内进行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装修装饰活动进行管理。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装修秩序和环境管理,包括装修证件和装修垃圾的监控。工程部负责为装修审批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包括消防、机电等方面,并负责办理《动火证》。环卫部负责公共区域内的清洁卫生。
第二章装修申报和审批
第五条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员负责装修受理和报批工作,办证人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修管理规定》的要素要求,装修人提供资料后方可受理。
第六条办证人必须仔细审查装修人的装修申报内容,对禁止项目、可能存在隐患的项目或不合理项目必须当即指出,并向装修人耐心解释原因。
第七条对涉及改变房屋平面布局结构、水电管线移位、变更原房屋配置设施或
需重新做防水的装修项目,办证人员必须要求装修人按标准格式填写《装修承诺书》,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办证人必须将装修过程中的各项注意事项和禁止条款告知装修人,指导装修人详细准确地填写《房屋装修申请书》,并为装修人提供其他咨询服务。
第九条在每办一项装修,办证人必须按规定将装修人房号和所有装修交款收据号登记在《装修台帐登记本上》。
第十条办证人将相关资料收齐后必须在当日连同《房屋装修申请书》按照审批权限和时限分报工程师、客户服务中心领导、公司领导审批,并负责跟办。每个审批环节为一个工作日,累计审批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涉及工程部及其他部门审批的,由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牵头组织会审。相关人员的审批权限请参见《装修审批权限一览表》。特殊项目,如防盗大门外移占用公共面积的,须呈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审批时限不在以上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十一条工程师必须从技术角度明确批示装修审查意见,详细注明装修禁忌及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办证人必须将审批后的装修内容、装修禁忌及审批注意事项在《装修许可证》上详细写明。
第三章装修巡查和监管
第十三条办证人必须将当天受理的及审批完毕的装修申请汇总成《装修受理日报表》和已开出的《房屋装修申请书》一起于当日派发给物业主管、保安部,并做好派发登记。
第十四条客户服务中心物业主管根据装修受理、审批汇总表及《房屋装修申请书》,必须每天安排物业助理对房屋装修进行日常的巡查,要求有书面安排记录。
第十五条客户服务中心维修监理、物业助理以及保安部巡查保安共同负责对维修活动进行监管,各岗位每天对各维修点巡查不得少于两次,要求必须有书面巡查记录。客户服务中心必须汇总当天的装修巡查记录填报《装修巡查日报表》,于次日早晨8:00报公司领导。物业助理主要负责监督维修队伍的证件手续、垃圾处置等事宜。保安部主要负责监管维修过程中的垃圾堆放、维修秩序等。
第十六条物业公司装修巡查人员如果发现违章装修的,必须当即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后果更的影响,同时通知工程师现场鉴定,确定整改方案并督促实施。违规装修未得到有效制止或处理完之前,装修巡查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第十七条客户服务中心领导必须亲自现场查看或处理当天发生的每一起违规装修,按报表每天抽查30%的装修户,每周组织一次装修大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上报公司领导和集团领导。
第十八条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必须就装修重点户和重点工序,如重做防水层,改变房屋结构等进行两次/周的巡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领导。
第十九条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维修监理必须对每项重点装修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对隐蔽工程必须按规范检查合格后才允许进行隐蔽。
第四章装修验收
第二十条装修验收分为初验和复验。物业助理和工程师为初验责任人,复验责任人为物业助理,必要时,工程师也须参与。
第二十一条物业助理和专业工程师必须按照与装修人约定的时间提前5分钟一同上门现场验收。装修过程中如有重做防水层的,必须进行二十四小蓄水实验。如验收中发现有其他违章或与装修要求不符的,必须要求装修人在规定时限内恢复原状或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客户服务中心调度主管负责回收工人出入证,并在收据单后注明退还个数,如有丢失,应注明丢失个数,并呈领导签字退押金。回收的工人出入证应每周交至档案管理员处,档案管理员每周销毁一次。
第二十三条初验合格二十天后可进行复验。复验时,物业助理必须检查装修户的毗邻户是否正常,初验时的违章项目是否已经整改完毕。每次验收后,必须清楚、准确地填写验收意见。有违章须扣除押金的,必须在《房屋装修验收表》上予以注明。
第二十四条复验合格后,调度中心人员负责收齐《装修许可证》原件、《房屋装修验收表》和装修保证金收据,于当天呈报部门领导签字退押金。
第二十五条物业助理必须在复验合格后十天内,将《房屋装修申请书》交档案管理员处归档。
第五章装修考核
第二十六条客户服务中心办证人员未按照规定办理装修申报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50元。
第二十七条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越权审批装修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完毕的,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十八条办证人员未安规定收取装修申请相关费用的,扣罚当事人100元。
第二十九条物业公司装修临界管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对装修进行巡查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100元。
第三十条物业公司装修监管人员未及时制止和处理装修违规行为或未即时上报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100元,部门领导50元。
第三十一条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和维修监理对装修施工监力度不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扣罚当
事人100元,部门领导50元。(1)对于关键工序,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就进行下一道工程施工的;(2)漏查、漏检或造成渗漏等返工的;(3)造成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
第三十二条因装修管理不善,出现重大装修事故的,按下列情况处罚:(1)业主未经物业公司批准,擅自开工装修,每发现一户,扣罚物业助理300元、工程师300元、当值保安中队长200元、服务中心领导200元、服务中心主管领导100元。(2)由于管理不善,业主违规施工,导致破坏建筑物结构构件(柱、剪力墙、承重墙、梁)影响结构安全的,每发现一户,扣罚物业助理600元、工程师600元、服务中心领导600元、服务中心主管领导600元。(3)由于管理不善,业主违施工,导致楼板开裂、渗漏水,分户墙、外立面破坏,公共设施破损的,每发现一户,扣罚物业助理300元、工程师300元、服务中心领导300元。(4)由于管理不善,业主违规施工,导致给水宇管打爆、排水管破损、堵塞,每发现一户,扣罚物业助理300元、工程师300元、服务中心主任300元、服务中心主管领导300元。(5)由于管理不善,业主违规施工,导致其他业主家中强、弱电线路受损,不能正常使用,扣罚物业助理300元、工程师300元、服务中心主任300元、服务中心主管领导300元。(6)由于管理不严造成公共设施受损,每发现一项,扣罚当值保安员200元、保安部经理300元。
第三十三条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师、维修监理和物业助理不按约定时间进行装修验收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50元;引起投诉的,扣罚当事人100元。进行虚假验收的,扣罚当事人300元。
第三十四条客户服务中心办证员未按规定时间受理或呈批装修文件,未及时跟催审批进度的,每发现一起,扣罚当事人50元。各审批环节未按时限审批的,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五条物业公司员工乱收费或私吞装修相关费用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六条客户服务中心每月25日将装修报表送报督导室。督导室每月按照本制度分别对装修工作组织抽查。未按规定进行抽查,扣罚督导室主任200元、主管领导100元。经公司领导发现有漏报、错报或不报的,每发现一次,扣罚部门责任人200元,主管领导100元。
第三十七条以上违规行为,连续发生两次,当事人加倍处罚;连续发生三次,作劝其离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以上扣罚均从责任人当月的奖金中予以执行,直至扣完为止。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装修公司管理制度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为确保本公司各项工作能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使各部门职能清楚,每位员工职责明确,且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以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员工的言行,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故根据我公司实际特设定其管理机构及制定出公司管理制度。共七章、二十六款、238 条。
第一章 机构设置及岗职设定
第一节 机构设置
根据公司目前规模及现状,便于公司运作特设“一室五部”。即,一室:总经理室;五部:行政部、工程部、客户部、设计部、财务部。
第二节 岗职设定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暂设 20 个岗位及职务,今后随着公司的发展变化再作相应调整。
一、总经理室
总经理一人,总经理助理一人,共两人。
二、行政部
经理一人,副经理一人,行政助理一人,文秘一人,共四人。
三、工程部
经理一人,副经理二人,工程主管二人,采购一人,库管一人共七人。
(另下设四个工组组长,即:泥工组组长、木工组组长、漆工组组长、电工组组长。)
四、客户部
经理一人,经理助理一人,客户执行二人,共四人。
五、设计部
主任一人,设计师二人,设计员二人,共五人。
六、财务部
财务主管一人,会计一人,出纳一人,共三人。
第二章 部门职能及岗位职责
第一节 部门职能
一、行政部
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人
力资源、文书档案、员工考核和办公室管理工作,并负责各部门的协调与统筹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等。
二、工程部
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工程施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工作、工程施工人员及材料的调配和施工现场的管理。
三、设计部
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工程施工图设计与广告设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各项工程的施工图纸和广告的设计和现场验证工作,
四、客户部
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业务洽谈和客户咨询服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公关、客户咨询服务以及联系业务、洽谈业务工作和协调联系设计、施工部门保证施工符合客户要求,并负责催收工程款等。
五、财务部
直属总经理室管辖的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收支、账目处理、财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以及现金管理等工作。
第二节 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助理
1、直接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协助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行政事务和日常事务工作,当好总经理的助手与参谋。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纵观全局,站在公司发展的高度来运筹工作。
3、根据总经理的旨意和本公司实际指导行政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4、协助总经理策划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规模及模式,描绘出公司未来的宏伟蓝图。
5、严格公司内部管理,认真督查、考核各部门工作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其优劣作出奖励或处罚,以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6、统管公司各部门,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使其步调一致,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以提高工作效率与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7、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指导相关部门组织好新员工的招聘、培训以及试用期的考核等工作。
8、督促工程部抓好各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使各项工程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9、努力学习与钻研,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及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10、努力完成总经理交赋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部经理
1、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主持行政部工作,主管公司行政事务和日常事务工作,爱岗敬业,务实创新,开拓进取。
2、根据总经理的旨意和本公司实际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
3、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组织好新员工的招聘、培训以及试用期的考核等工作。
4、督促本部门有关人员作好工人的出勤统计和公司员工的考核工作。
5、负责对外联络、接待、洽谈,对内协调、巡查、督办,保证良好的外部关系和公司内部决议的畅通。
6、努力协调和督促公司各部门之间的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协同作战,紧密配合,确保各项工程的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7、努力学习与钻研,
第一章文明施工
一、施工前准备:
1、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在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入住施工现场并积极地配合其他工种的工作。
2、进驻施工现场当日,须将施工单位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施工现场管理表格。并在醒目处配置合适的灭火器和沙箱。
3、施工人员在接到施工通知后应及时熟悉施工环境并依据设计图纸与设计师进行现场放样,合理有序地进行现场施工。工程进度安排表、施工人员名单等文字内容须填写完善。
4、为保证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经同意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公司的施工项目,不得随意进出现场。
二、施工期间:
1、现场工程部负责人全权管理施工现场,统一安排,施工人员有事联系现场工程。
2、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严禁喝酒,施工现场严禁抽烟,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大小便到物业指定地点,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其他一切用品,每日清扫,垃圾入袋。
3、工人员须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卫生间保持清洁,不得有垃圾杂物、积水;材料摆放应有条不紊,用料须分门别类堆放整齐,置于干爽地段,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外运到公司指定地点,每日施工完毕,须清理施工现场,做到无垃圾堆积。
4、材料按公司指定地点分类存放,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材料需为公司检验盖章的材料;合理配用,列出详细使用明细;严禁一家材料挪作他家使用,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5、施工时注意文明用语,应维护本公司的文明形象,尊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发生顶撞或冲突;爱护业主的设施,爱护成品物,不得损坏。不得向业主索要物品,不得向业主提出无理要求,更不得偷窃或私自使用客户物品。
6、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工艺标准和验收标准,不得出现漏项、错项,严禁材料浪费,不得任意变更工程内容,在图纸与施工现场有偏差、误差时应及时与设计师联系,严禁盲目施工。
7、现场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工艺操作规范,绝不允许偷工减料,一经发现,立即除名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8、施工人员应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发现设计问题应尽快与现场管理人员或设计人员联系,服从现场工程部负责人的指令。
9、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严禁无故停工,严禁留有手尾工程,未经公司同意严禁带走施工现场任何材料。
10、施工人员应注意安全用电和动火,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动工具、烧焊等操作规范,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使用无插头、插座连接施工机械的电源。
11、施工期间,现场管理层所有人员均应严把质量关,尤其是水电和煤气管线的隐蔽工程,切要严格把关,万万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许不负责任的野蛮施工。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不得隐瞒、搪塞,并做好相应的每天施工日志记录和每周的施工安排计划和施工材料安排计划。
12、妥善保管业主提供装修用料及室内原有须保留设施,对易损件须加以保护处理。
13、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14、施工过程中,须关闭施工现场大门,不得干扰邻居日常生活。
15、遒纪守法,不参与社会纠纷,不无事生非,严禁闲杂人等逗留于工地。施工现场不得让非施工人员进入。
第二章、施工安全
1、各项目施工队必须高度树立安全意识、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对安全施工重要性的认识。不得违章指挥和违反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动工具必须安全接地,施工现场任何区域不得有裸露导线。拆、装临时用电须由专业电工操作。下班最后离场人员应切断电源,确保安全用电万无一失。
3、节约用水,阀门随用随关,不可因施工破坏隐蔽管道引起渗水故障。临时用电须有保护装置,电线必须采用橡皮软线,用电设备插头齐全,严禁导线直接插入插座。
4、登高作业前须事先检查登高设施、工具的安全性能是否合格,保护措施是否到位,登高操作人员的技术要领必须熟练。登高作业时现场需有专人监护。木架凳和人字梯使用之前必须检查确保牢固后方可使用。
5、下班时清理好现场,关好门窗,检查水、电源是否关闭,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和失窃案件。工程负责人认真保管好客户房屋钥匙,严禁将钥匙交给其他非施工人员,否则产生的后果均由施工负责人承担,并追究其一切损失赔偿。
6、以上条例每违反其中一项视情节大小给予50―100元的罚款,若因违反条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追究责任人的无限责任。
第三章、工程质量
1、工程施工前,设计师必须向工程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进行设计交底。
2、工程部严格按照经业主确认的图纸施工若确需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师和业主签字确认。
3、原材料采购进场时,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收并限期补送到位。如因原材料验收把关不严所造成的损失由使用人全额承担。
4、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者,严禁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工程部负责人负责做好各工程之间的衔接工作,各工种之间要做到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负责;下道工序为上道工序服务,不相互挑剔。
6、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防护工作。
7、水电工程稳蔽验收时,水电工负责人和设计师必须绘制好水电管线分布图一式两份,并将一份留给业主。
第四章、施工计
1、工程开工前,工程负责人必须会同各施工人员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工程部;并与各施工人员签订工期责任书,各施工班组必须扼守工期。
2、各施工人员必须提前一到两天将本班组所需材料计划提交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于当天报采购部。
3、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三天向工程部提交人员需要计划及进场时间。
4、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两天向工程部提交中间验收计划和竣工验收计划。
1.0装修须知
为保证大厦业主正常的办公秩序,任何进入大厦的装修施工作业,须经物业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
1.1装修时间
每天装修施工时间为7:00至19:00,超过该时间禁止施工,届时楼层水、电供应停止。
1.2水电费计量
装修施工前应按规定安装水、电表并得到物业公司工程部确认后,按表计量收费。收费标准:水费5.3元M吨,电费1.1元M度。
2.0施工人员管理
2.1行走路线外围广场后门员工通道处乘货梯出入大厦。
2.2戴证出入大厦及在大厦施工期间须佩戴物业公司统一制作的《施工证》。
2.3禁止到非施工现场逗留,不得在楼层里喧哗、打闹、随地吐痰。
2.4禁止在大厦内煮食、饮酒、留宿。
2.5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的物品入厦,油漆料或易燃品入场时应主动向物业公司申报,并安排专人保管,放在指定位置。
2.6携带物品出厦时,须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出厦单经登记后方可放行。
2.7施工人员必须使用指定卫生间。如发现有随地便溺的行为,将处以人民币500元罚款。
3.0施工材料管理
3.1材料进场应提前与物业公司客服中心预约,以便协调安排货梯使用。
3.2材料进场时必须从外围广场后门进入,使用货梯运送上楼。材料超长超宽而无法运输时,要按管理人员指定的路线上楼。运输途中应注意爱护电梯及大厦的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3如需对材料进行截短,装修单位须使用物业管理人员指定的电源,按表计量收费。工作完毕之后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
4.0按图施工
4.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消防部门审批的图纸进行施工。如:木质隔断必须涂3遍防火涂料。
4.2如有新增、变更的施工项目应及时到物业公司补办审批手续,
第一文库网否则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止施工。
5.0施工注意事项
5.1施工中,如有噪音过大、粉尘、异味等施工喷漆作业时,应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内进行,以免影响毗邻业主的正常办公。禁止在非装修区域、公共走廊或消防楼梯里施工作业。
5.2装修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爱护大厦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的卫生,如发现卫生间及公共走廊有污损及破坏现象,应承担恢复原样或照价赔偿的责任。
5.3装修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易燃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若装修垃圾去向不明,物业公司将视为业主把垃圾丢弃大厦内。对这种情况,物业公司将按10元MM2建筑面积收取垃圾管理费,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5.4当日施工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窗锁门,油料放在指定的安全位置,做到人走灯灭料清,确保现场无水、火情隐患后方可离开大厦。
6.0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
6.1装修施工单位须自行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确定防火责任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防火教育,确保各项施工作业、各个环节不出现火险。
6.2施工现场应配置足够数量且正常有效的灭火器,并确保现场施工人员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6.3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不得擅自使用明火作业。
6.4如因装修确需要动火(焊)时,必须到物业公司安全部办理动火许可证后,由持有有效电焊证的人员进行操作,方可施工。
6.5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违反规定者将处以100元经济处罚,以至停工。
6.6施工人员使用墙壁插座时,严禁用无插头的电源线直接搭接在插座里取电。违反者将处以100元经济处罚。
6.7严禁窃取大厦公共用电及使用电炉子等超大功率或具有火情隐患的电加热器、电褥子等。否则罚款1000元并停止施工。
6.8装修木质框架时须内涂防火涂料,外刷防火漆,并通知物业公司消防管理人员到现场验证,否则,物业公司有权令其整改以达到防火要求。
6.9施工单位应认真接受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在接到火险隐患整改令后应尽快整改。
6.10装修施工中,如出现火情,应立即关闭室内所有电源,就近取用灭火器进行火情扑救。并在第一时间通知物业公司。一旦发生火情,相关责任人须赔偿损失,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章目的和范围
第1条目的
通过对装饰工程的质量控制,保证装饰工程的质量目标顺利实现。
第2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装饰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
第二章质量方针和目标
第3条质量方针
一流的施工,一流的管理,充分体现设计思想,达到一流水平。
第4条工程质量目标
分项工程100%达到优良,100%按图施工,100%执行合同条款,100%做好竣工后的服务,确保达到市优工程。
第三章质量保证
第5条装饰管理部经理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装饰设计主管负责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主管具体负责施工质量。
第6条施工人员应认真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查,做好《施工岗位责任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记录数据要做到真实、全面、及时。
第7条各负责人员必须坚持参加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施工程序、规划、规程现象,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和事故苗头等应逐项记录,同时及时研究制定出处理方案。
第8条进行施工质量教育,施工主管对每批进场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让每个施工人员明确质量标准,使全员在头脑中牢牢树立“精品”的质量观。
第9条确立图纸“三交底”的施工准备工作。在区域操作前,施工主管向施工工长做详细的图纸工艺要求、质量要求交底;工序开始前工长向班组长做详尽的图纸、施工方法、质量标准的交底;作业开始前班长向班组成员做具体的操作方法、工具使用、质量要求的详细交底,务求每位施工工人对其作业的工程项目了然于胸。
第10条每天召开质量管理例会,检查当天的工程质量情况,交待下一工作日要特别注意的质量管理事项和质量活动,必要时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
第11条每道工序在完工后都必须有质检人员的认可意见,否则,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四章装饰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第12条装饰设计师必须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如果发生设计更正要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
第13条装饰设计师须要求客户提供尽可能详细的前期资料。
第14条装饰设计师根据客户的要求要至少提供两套以上的设计方案。
第15条设计师要按照国家的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并且技术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第五章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第16条开工前检查
目的是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第17条工序交接检查
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第18条隐蔽工程检查
凡是隐蔽工程均应检查认证后方能掩盖。
第19条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
因处理质量问题或某种原因停工后需复工的,亦应经检查认可后方能复工。
第20条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允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
第21条成品保护。施工人员应做好已完成装饰工程的.保护工作,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
第六章装饰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
第22条装饰工程一般所涉及的材料品种较多,所确定的材料的规格、品种、制作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特别是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使用达到绿色环保标准的材料。
第23条对于材料的确定控制方面,采用材料看样定板的方法进行确定,所需的材料必须经施工主管推荐,由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质量进行确认。
第24条装饰施工机械设备的投入应能满足施工进度及质量要求。
第25条装饰施工人员必须包括各工种人员,对各工种大工与小工的比例做一定的限制,特种工还要持证上岗,主要工作一定要由技术熟练的技术工人把关。
第26条测量、检测、试验仪器设备,除精度、性能需满足工程要求外,还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校验认可。
第七章附则
第27条本制度由装饰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物品的外缘应大于1.5米,不准乱拉临时用电线路。
十、仓库内应安防爆灯,禁止使用碘灯,以免灯泡爆破引起火灾。
十一、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k.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打赤脚上班。
二、班前应检查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注意事项。
三、必须按规定张挂安全网,在醒目险要处设置警示牌,工地要安装漏电保护器。
四、必须按平面布置图布设机械设备。、临时设施、材料堆放,道路畅通,工地内给排水必须保持流畅,不乱排污水,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五、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六、必须做好工地环境卫生,不得乱倒垃圾。
七、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操作。
八、工地宿舍内外要清洁,不准乱堆杂物、乱拉电线、乱挂衣服等。
九、食堂(厨房)要整洁,无臭无蝇,排水要通畅,食物要符合卫生标准。
十、厕所布置合理,达到卫生要求,对环境无影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公司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本办法。
为了保持原有的结构、外形,加强对室内装修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一步监督好室内装修工作,使业主的装修情况及时得到反馈和监控,减少违规、违章装修,特制定装修巡查规定:
一、维修员对自已责任范围内的装修户实行每日一至二次的巡查。
二、巡查内容:
A、装修队必须将审批过的装修申请表贴于装修房间的外门上,以便管理人员巡查装修。
B、核实申报范围,对超出申报范围的,及时要求补办手续。
C、督促装修人员按章操作,不损坏业主(住户)的利益,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
D、发现违章装修,立即制止,并按违章管理处罚细则进行处理。
三、巡查记录:
A、对巡查中发现的无明确定的新情况,应详细记录下来,及时向管理处汇报,征求项目经理意见。
B、业主(住户)超出申报范围,维修员应及时记录下来,并督促业主(住户)办理增报手续。
C、业主(住户)因故不能前来时,但超出申报范围并且不属违章的,可委托装修负责人代办增报手续,填写“室内装修增加项目申报表”,以确保验收时申报范围与实际相符。
四、维修员发现装修队在公共地方堆放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占用场地超过半小时的,按装修违章项目处罚细则执行。
1、根据工程地点,巡检员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发放新开工程的'巡检任务。
2、巡检员在巡查前询问工程监督施工进度及详细路线。
3、由巡检主管按地理位置及开工日期安排巡查时间。
4、巡检员检查工地前一天与客户联系到工地的大概时间(区分上下午)。
5、到工地后遇到客户应主动与客户打招呼,并将“巡检名片”交给客户,如果客户不在现场应将名片放在施工展示牌上,并电话通知客户。
6、巡检员依次对每个房间的安全生产、卫生清洁、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增减项进行检查。
7、对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如现场卫生、材料码放等)要求立即解决的由巡检员督促解决,对于不能立即解决的限期进行整改,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上报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经理对工地进行停工整顿。
8、对现场情况填写巡检检查记录单和工程问题整改通知单并由施工工长签字认可。
9、巡检离开工地前依据检查情况在展示牌上对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安全生产、水电施工、防水施工、施工工艺、施工质量进行打分,并在非5分项目内填写存在的问题,在其对应部位签字填写日期。
10、巡检员第二天回公司后给客户电话汇报检查施工进度、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存在问题解决方案及对施工问题的提示,认真听取客户意见。
11、对于整改单存在的问题当日告知工程监督,并在两天后询问解决进度及解决结果。
12、下次检查工地时对上次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未按要求整改或未整改对工程监督严重处罚。
★ 装修公司管理制度
★ 装修公司管理制度
★ 装修安全承诺书
★ 装修安全责任书
★ 装修安全日志范文
★ 房屋装修安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