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理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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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伤理赔流程(共含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您。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yuanbo”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工伤理赔流程

篇1:怎么办理工伤理赔?工伤认定流程解读

对于很多员工来说,遇到工伤该如何走程序?当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不作为的时候,员工该如何快速解决自己的工伤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员工了解工伤的办理流程,知道如何去为自己维权,显得尤为重要。

解读:工伤认定要分步走

问:现在员工的维权意识比较强了,但在进人企业之初,并不知道保护好自己。出了事故,如何得到工伤认定呢?

答:员工出了事故,从快速得到工伤申报到认定完毕,所有程序走下来,需要一到两年的时间,所以了解申报步骤很重要。

首先需要认定劳动关系。一旦发生事故,先要进行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者就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仲裁不行,就需要到法院。在用人过程中,有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说,牵扯到工伤时,如果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工伤,且属于无过错方,需要在一年之内进行工伤认定。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企业往往与员工之间是劳务关系,就是所说的雇佣关系。出现意外,就要区分过错大小。

最让人担心的是,在那种没有资质的企业,出现问题时,双方之间没有办法进行认定,既损害了劳动者,也让这些无良的用人单位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就会向上一级人社部门申请复核,最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如果构成伤残,还需要鉴定伤残级别,劳动者可获得残疾辅助器具费。另外,停工留薪期也需要鉴定。

解读:出现工伤要及时申报

问: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在一个月期限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最终认定工伤,对单位有无影响?

答:记者了解到,受伤员工如有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未在职工受伤一个月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记者从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工伤的申报除了单位在一个月内申报之外,如果工伤者本人还能走路,或者职工亲属愿意跑腿,单位盖章同意后,由当事人自己在一个月内去申请也是可以的。该政策的主要意图是督促单位尽早、主动地替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事宜,否则将由单位承担后果。

举例说明,参加了工伤保险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等,原本由基金来支付,若单位或个人是第60天去申请工伤认定的,那么前60天的费用(主要包括工伤医疗费用、住院的伙食补助费)都由单位来承担。专家:新疆文刚律师事务所律师齐文龙

这样办理劳动能力鉴定

参保职工所在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前往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公司认定决定书。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和检查检验单以及影像等诊疗资料。

解读:工伤待遇与医保有差别

问:同属社会保险,发生事故后,劳动者走工伤与走医保有何区别呢?

答:工伤待遇比医保更有针对性,更能保护劳动者权益。

首先是工资待遇。如果是工伤,住院、康复期间享受的是正常工资待遇,即劳动者拿自己以前的平均工资;而医保则针对的是正常疾病,住院、康复期间算是病假,劳动者一般拿的是基本工资。

其次是医疗费。如果是工伤,正常情况下应该全部报销。而医保则有药品目录、报销比例等限制,需要个人负担一部分医疗费用。

最后是护理费、住院伙食费等。如果是工伤,住院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护理费。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将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解读:工伤保险应由企业缴纳

问: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就工伤保险来说,工伤保险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如果员工发生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相关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而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员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挥其行政职能,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参加工伤保险,并且补绵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员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费用应当全部由单位来承担,对于员工来说,不存在实际上的损失。

篇2: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是怎样?

工伤保险理赔流程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最好自己复印一份保存),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6、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工伤相关知识:

工伤类型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篇3:工伤理赔起诉状

工伤理赔起诉状范本【1】

原告: 性别: 年龄: 籍贯: 民族: 工作单 位: 联系方式:

地址:

委托人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案由: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在20XX年6月-20XX年1月25日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共计人民币【8216】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在其职业病诊断后仍坚持在原岗位工作7个月期间的岗位津贴补偿费,共计人民币【7000】元;

3、判令被告尽快给予原告配制重度听力损伤相适用的助听器,并且承担与社保所能报销的差价;

4、判令被告支付告原告精神损失费【6000】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1976年12月进被告绍兴起重机总厂工作,职业为钣金工,现从事工种为油漆工,(是因20XX年11月23日原告职业病诊断一年后于20XX年1月 26日调动),在本厂长达29年的噪声环境接触中,近十年来听力逐渐下降并伴耳鸣的情况下,于20XX年7月上旬向单位申请职业病诊断,出乎意料的是如此合理合法的要求被告当场否定,后在原告再三的要求下才同意进行申报,但因被告无法拿出市疾控中心所要求的工作现场危害评价资料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而再次推脱不进行申报。

经过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的投诉及交涉下,最终同意申报。

(绍疾控检字第L-0001号检测报告是原告多次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被告才去进行了委托检测,在此之前,没有此类工作环境的检测报告,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四)(五)项)

原告在20XX年11月23日诊断为职业性重度听力损伤,疾控中心处理意见为调离噪声作业环境和药物治疗。

而此时被告又不闻不问,既未按照疾控中心的处理意见履行义务,也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安排原告进行治疗或给予岗位津贴,在诊断为职业病后长达7个月(20XX年11月-20XX年6月)时间里,由于被告对职工生命健康的冷漠对待,原告仍在原工作岗位上坚持工作,工作的同时原告始终请求被告能让其停工治疗,而被告始终以“再说”“厂部讨论”等借口推脱。

目的是想让原告放弃停工留薪期(据原告讲:其他工人也均有不同程度的听力损伤,只是迫于被告用工关系的有利地位而不敢申请职业病诊断或申请被拒)。

原告带病继续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病情一拖再拖,使耳聋耳鸣继续加重。

且在工作中根本听不到吊车的安全指挥铃声,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后在病情和身心实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原告于20XX 年5月多次书面口头形式向被告提出停工留薪的要求及自已准备弃工的情况下被告才同意于20XX年6月1日休假工伤治疗。

被告当时向原告提出如果要停工留薪治疗需要医院的休息诊断证明书才可为原告办理相关手续,应被告要求,原告分别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看病时出具的诊断书共分八次给被告,总共八张。

到 20XX年1月25日病情稍有稳定后工伤治疗结束。

停工留薪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想协商解决工伤待遇上的问题,但均被拒绝,只收到律师函一份。

原告无奈之下,于20XX年4月6日(30日变更请求)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将其中的加班费除外计算得到原告在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308.20】元。

而实际情况是被告单位采用计件工资制,平时给职工的工资条均不按规定发放基本工资,(绍兴市规定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670】元),而是按其厂的内部计算方法只发奖金和加班费,而被告在劳动仲裁时所提供的证据,却故意将平时工资条上的奖金名目更换成了工资名目,采用偷梁换柱的卑劣手段,降低原告工伤前的平均工资基数,达到增加被告经济效益的`目的。

而我方认为被告工资单名目上所谓的加班费其实是奖金的一部份,应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核算或直接按工伤保险基金交费基数【22464/12月=1872元】核算。

对于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利息、清凉冷饮费、过节费虽不属工资范畴,但我方认为应该属于职工福利范畴,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进行核算。

(核算清单见证据 12)

原告在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诊断号:20XX016)的诊断结论已经是属于职业性重度听力损伤,在医学上称为神经性耳聋,现有的医疗水平已无法医治,平时生活中因耳朵伴有严重的耳鸣无法正常的语言交流,晚上睡觉也会因耳鸣而长期失眠,给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经劳动局的协议医院诊断认为只有通过配戴助听器(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来降低其耳鸣对身心的感官感受,而实际治疗中劳动局的协议医院并不开展验配助听器的业务,得知后去药店配助听器,试带后耳鸣反而增加,根本不适用病情。

协议医院的医生认为原告在药店配的助听器只能达到扩音的效果,并不适用原告伴有耳鸣的病症,后经医生指点去绍兴市惠耳听力技术设备公司验配,试带后感觉效果较好,耳鸣能明显降低。

但其市价,按原告目前的经济困难水平已无力承担。

我方认为原告进单位工作近三十年,被告除手套、工作服外不提供其他任何劳动防护用品,原告在20XX年11月23日诊断为职业病后被告仍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在其应当知道已造成严重后果仍藐视法律,主观上放任事态的发生和扩大,严重侵犯职工的生命健康权。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告应当承担给予原告配制合适助听器的责任,如果被告能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生产,及时对工作现场危害进行评价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那原告也不至于形成现在的重度听力损伤病症,也不至于不适用药店所售的助听器。

此种困境,原告不得不向人民法院寻求救助。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被告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为达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主观上完全不顾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客观上采取拖延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超时加班作业等行为已明显违反了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第十九条第(四)(五)项、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七十七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支持诉请为感!

此致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XX年11月1日

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起诉状【2】

原告:李某,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 省 县人,现住,身份证号: 电话:

被告一:王某,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 省县人,现住 ,身份证号: ,电话:

被告二: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被告三:某保险公司,住所地:

负责人:,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王某、某公司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XX 元。

2、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赔付责任;

3、由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27日3时30分许,被告王某驾驶被告某公司所有的云A6666号轿车在北京路倒车时,未确保安全,碰撞行人李某,致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该事故经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 字[20XX]第340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见证据1)云A6666号轿车已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号分别为 。

(见证据6)

事故发生后,被告王某在没有标明现场位置、没有报警的情况下,用云A6666号轿车与原告李某家属一起将伤者李某送往 医院进行治疗55天,被告王某已支付全部医疗费。

经诊断,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 骨折,医嘱出院后卧床休息一个月。

(见证据2)

原告李某于20XX年12月1日经 神马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手骨折,出院后需定期复查,并服用药物治疗,后续治疗费元,自受伤之日起全休4个月。

”(见证据3)。

综上所述,此次事故给原告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

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请求贵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篇4:工伤理赔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6821.85 元(详见赔偿明细。另: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后期治疗费、鉴定费待伤残鉴定结果予以确定)。

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自2月至6月一直在被告从事油漆喷漆工作,206月退休后,被告继续雇佣原告在公司内从事油漆喷漆工作。年12月13日下午15时许,原告在被告内进行喷漆作业过程中,由于被告提供的喷枪出现故障发生泄露,喷枪内的油漆从侧缝处喷出,穿破皮肤后直接喷射到原告的左手中指内,后原告被送进医院进行住院手术治疗。出院后不久,原告的左手中指伤口开裂、化脓,虽在2月1日进行了第二次手术,但至今左手中指内仍有化学物无法清除,致使左手中指麻痛、僵硬呈畸形,生活不便。在原告治疗期间,被告仅支付了1000元的医疗费,其它费用分文未付。为此,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但都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综上所述,原告在从事被告指示范围内的劳务活动中受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向原告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至人民法院,恳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x年xx月xx日

篇5: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保险车辆若发生道路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

保险车辆若发生非道路(如小区等)保险事故后应向公安管理部门报案,并及时(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车辆若发生涉及人伤的保险事故,应及时抢救伤者、严重人伤向医疗部门报案,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向医疗核损部门咨询。

保险车辆若发生盗抢事故,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之后还应配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做笔录及现场勘查;到报社办理登报声明;到养路费稽核处办理停驶手续;公安机关侦察;三个月内被盗车辆找回,保险公司赔付因盗抢引起的修理费用,三个月后车还未找回就到保险公司办理权益转让书;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手续,办理理赔。

TIPS1:所有报案一定要在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否则保险公司可拒绝理赔。

TIPS2:报案时可向保险公司服务人员进行后续理赔步骤咨询,记录下报案编号和相关人员的工号很重要。

篇6: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救援:

1、在高速公路、环线、高架路段或越江隧道大桥发生保险及非保险事故需要救援,由交警部门负责救援。保险事故凭救援发票可到保险公司索赔,由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费用。非保险事故因救援发生的费用自己支付。

2、高速公路、环线、高架路段或越江隧道大桥以外道路及非道路保险事故若需要救援,在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将为您推荐救援单位进行救援服务或者和保险公司商议后由您本人联系救援单位,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赔付。

查勘、定损:

为了能够尽快赶到出事地点,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都设有网上定损点,会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查勘、定损。

1、需要现场查勘定损的:保险公司会派专业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查勘处理。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

2、不需要现场查勘定损的:保险事故车辆拖至离事故现场较近的修理厂。如该修理厂是保险公司的远程定损点,可直接对事故车辆定损。不是的,可以联系保险公司派专业人员前去定损。

3、如果保险公司在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派定损人员到定损点进行查勘、定损的,被保险人可与保险公司商议,申请驻点的物损评估机构进行定损,保险公司对评估机构的定损应当予以认可,但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的真实性有勘验、调查的权利。

4、当事人对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核定不认可的,在车辆未修理之前可申请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核定;当事人对评估机构的定损仍不认可的,可向评估机构的上一级机构要求重新核定;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或评估机构重新核定均不认可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TIPS1:保险公司定损人员没有定损的车辆不能自行修理,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工伤赔偿的具体流程

理赔申请书

理赔感谢信

理赔授权委托书

理赔协议

保险理赔委托书

交通事故理赔协议

保险理赔工作总结

理赔员工作总结

保险理赔授权委托书

工伤理赔流程(共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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