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红白理事会章程示本(共含8篇),欢迎参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Tapirus”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群众民主推荐产生红白理事会主任、成员。
第四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
1、严格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部门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和婚嫁服务工作,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活动,如义务植树、联欢会等形式,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索要彩礼,不大摆宴席。
(二)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
1、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协助乡(镇)、村抓好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2、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实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带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第六条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七条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村红白理事会应按时参加上级红白理事会召开的会议,并经常汇报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习惯,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机制弊端,推动斜坡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经支部村委研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同意,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是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章程的宗旨是教育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狠刹婚丧事大操大办之风;倡导新事新办、婚事从简的婚嫁理念,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的丧葬习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理事会由村干部或者是在村上有办理红白喜事经验的人员担当会长,设副会长、理事5-9人。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要推选德高望重、甘于奉献、组织协调能力强、村内有影响力并热心此项工作的党员、群众担任,也可根据本村实际,动员曾在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担任过领导职务的退休老干部继续发挥余热。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倡导红白事新办简办的文明风尚。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积极负责,主动联络分包小组,秉公办事,切忌敷衍从事,违背群众的利益。
第八条理事会要经常组织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划清健康习俗与陈规陋习的界限,使红白事向健康、文明、节俭的.方向发展。
第九条会长要加强对红白理事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对不发挥作用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红白理事会予以重组或对部分成员予以撤换,确保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三章 理事会职责
第十条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理事会成员适时了解情况,村内红白事的承办需及时报知理事会,在尊重事主意见的基础上,由理事会讨论决定,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红白理事会要协助和参与事主操办红白事,主动做好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十二条深入事主家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宣传好人好事,新事新办的典型,宣传厚养薄葬,积极提倡火葬,制止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三条积极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积极制止无证结婚、早婚、逼婚、包办婚姻,维护《婚姻法》的尊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理事会要对村内每次红白事的承办做好资料记录,并且定期召开季度工作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以便更好的为村民红白喜事服务。
第四章 操作原则
第十五条 红事办理(以婚嫁为主)
1、提倡喜事简办,不得讲排场、比阔气和铺张浪费,不得相互攀比。
2、红事宴请提倡文明用餐,提倡精简菜肴,正宴不超过10个菜,禁止铺张浪费,取消村宴和街道宴。
3、禁止燃放烟火、杜绝因燃放烟火造成空气污染。
4、不得聘请军乐队和盘鼓队等专业乐队。
5、禁止在主要街道起建舞台,搭建帐篷、大型花环等设施,不准堵塞交通。
6、婚嫁使用车辆严格控制在七辆以内。
第十六条白事办理(以丧葬为主)
1、倡导厚养薄葬的新风尚,禁止大操大办,烦扰邻里。
2、治丧期间禁止燃放烟火,禁止在午夜、凌晨燃放鞭炮。
3、不提倡进行追丧演艺活动,坚决禁止一班以上治丧演出团队,严禁低俗演艺内容;演艺活动人数不得超过10人,演艺活动时间不得超过午夜11点钟。
4、不得聘请军乐队和盘鼓队等专业乐队。
5、操办白事前不设宴待客,禁止大办丧宴。
6、提倡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白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7、禁止在主要道路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引起道路堵塞。
第十七条 工作流程
建立红白事申报制度。村民红白事发生后,事主找包组理事告知,包组理事及时报知理事会,理事会在尊重事主意见基础上共同研究决定,依照本村红白理事会章程组织实施。
总 则
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解决在婚丧嫁娶中遇到的困难,本着让事主省心、省钱、省事的原则,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居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红白理事会,是居党支部、居委会领导下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基本任务是办理本居婚嫁、丧改事宜,坚持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在婚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其宗旨是服务于群众,方便于群众,坚持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红白理事会在居党支部,居委会和各级政府的指导
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红白理事会由居民代表民主推选产生,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理事5人。
第四条 红白理事会在业务上接受街办民政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六条 以婚丧事主的意愿为中心,主动热情的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具体原则
1、举行婚礼前按照喜主的需求,可到居红白理事会先行申请,理事会安排主管人员到婚主家中做好服务筹备工作,其婚礼规模、范围、婚宴,具体由理事会与婚主商办,原则上派往1-3人协助喜主工作1-3天。
2、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事,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原则,严禁买卖婚姻、近亲结婚,协助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做好婚姻登记。
3、婚事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相互攀比,不举债办婚事,对亲朋好友予以适当招待,不借机敛财。
以上各条如有违者,视情节轻重,除予以批评教育外,按《婚姻法》、《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村规民约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操办丧事具体原则。
1、操办丧事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宜小不宜大的从简原则,丧事办理中提倡逝者家属胸带白花,臂带黑纱,应尽量减少使用带有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
2、居民谢世后,由逝者家属当日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根据需求的天数(1-3天)及时安排2-3名工作人员与逝者家属共同商定遗体安葬时间,筹备安排遗体火化及安葬等具体事宜。
3、坚持殡葬改革,不大操大办,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搞攀比。
以上各条如有违者,除批评教育外,按《国务院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殡葬管理条例》及村规民约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 制度和措施
第七条 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由会长组织按本章程的规定实施。
第八条 居红白理事会要自觉接受上级指导,并向街办民政汇报工作。
第九条 红白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 纪律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第十一条 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派往人员由居委会统一发放务工补贴)。
第十二条 不在婚丧事主家就餐。
第十三条 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
第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如违反本纪律,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如烟、酒等)和在婚丧事主家就餐者,第一次提出批评教育并责令退回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第二次除责令退回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外,撤销其理事会成员资格,并在全居范围内通报批评和扣发务工补贴。
第十五条 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居民举办红白事,事前自愿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协助其操办各项事宜,不得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全体居民要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红白理事会成员要率先垂范、照章办事,提高守法执法的自觉性、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狠刹在婚丧事务中的不正之风,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新风尚。
农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章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大村民收入的逐步提高,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现象突出,愚昧落后的'封建迷信活动有所抬头。为了树时代新风,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的待客方式,坚决杜绝低级趣味,涉黄等不文明不健康的节目演出。所以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村实际,成立大周村红白理事会,并制定相关章程。
第二章:组织建立
大周村红白理事会会长:周红涛
大周村红白理事会副会长:张金章
其它总支、村委成员及村民组长为会员
第三章:红白理事会的职责
红白理事会在党支部、村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及时向广大村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政府法令,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帮助或监督广大村民按照本章程落实执行。
第四章:婚事操办的具体原则
按照国家《婚姻法》的规定登记结婚,做到婚事新办,倡导集体婚礼,旅行结婚,不讲排场摆阔气,相互攀比。乡亲参加婚宴每家只能参加一人,男女双方车辆(含炮车、摄像车)共计不能超过12辆。
第五章:丧事的操办原则
倡导中华民族爱老敬老,老有所终的传统美德。生前多行孝,逝后一切从简,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遗体火化后,骨灰一律进入陵园,严禁私埋乱葬,不准大摆筵席,大锅菜每人一碗,乐队只能2班。不准用过街棚,柳传,不能请哭灵人员,切记死后花一万不如生前给一文,平时无孝心,死后空扫坟。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
加强教育和引导村民照章办事,对违反婚事操办原则,车辆超出规定超一辆罚500元;违反丧事操办原则,除责令纠正外,对操办方处罚500~1000元,处罚当事人所在村民组组长100元,对相关举报人奖励200元。
本章程经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自宣布之日起执行,望广大村民自觉遵守。
大周村委会
8月10日
第一条 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二条 红白理事会由群众民主推选产生,设会长1人,成员3人。
第三条 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做好婚姻登记。
第四条 婚事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
第五条 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相互攀比,不能举债办婚事,理事会成员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不论红白事,起事不得超过20桌,当日举办婚丧嫁娶,席口严格控在20桌,每超一桌罚款50元。
第六条 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由会长组织按本章程的规定实施。
第七条 新农村村红白理事会要自觉接受上级指导,并向镇红白理事会指导小组汇报工作。
第八条 红白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红白理事会章程范例:大张庄红白理事会章程
红白理事会是民间组织,其成员由各片德高望重、热心为百姓办事的人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三名。
(一)办白事:严格禁止摆熟祭,摆面祭,时间大小三天,六菜一汤,每桌不超过200元,酒:40元以下,女儿不管几人只能摆一个供高度不能超过二尺。提倡火化,棺材取消,文艺只能用一班,棺罩取消。
(二)红事:六菜一汤,每桌不能超过200元。
各户办红白事提前拉菜单,必须通知红白理事会。
理事会主任:周国昌
副主任:周振海
副主任:张士杰
委员:车老三
委员:张双庆
委员:安铁林
执行日期:自4月1日开始。
大张庄村委会
203月20日
说明
一、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 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事业单位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 事业单位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名称是____________,其他名称为____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因特殊需要有多个名称的,应全部载明。】
第二条 本单位住所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类型是_______类【财政补助或非财政补助】,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第四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注明举办单位全称。】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载明事业单位的公益目的,文字精炼。】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
………………………………….。
【必须具体明确,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宗旨和业务范围用语”规范填写。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应与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确认的业务事项相一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__________________。
【党委会、行政办公会、举办单位或其它】
第八条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条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行政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具体经费来源为;
a) 财政补助收入;
b) 事业收入;
c) ___________;
…………………………。
【可选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或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________%。
第十五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在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 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
(二) 原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三) 因合并、分立解散;
(四) __________________;
(五) 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清算工作结束,应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进行处置。具体处置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五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六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决策机构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决策机构。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主管部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说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落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 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载明×省×市×路×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全)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发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发上常务理事也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发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应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年。理事长、主席(副主席)、副理事长(副会长、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并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主席)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主席)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发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六)外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
(五)利息;
(六)××××××××××××;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财政部分 《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并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基金会章程示本
★ 企业工会章程示本
★ 技术咨询合同示本
★ 工程合同示本
★ 道路施工合同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