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程序(共含7篇),供大家阅读参考,也相信能帮助到您。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imczbin”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时的要求如下:
1.要把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弄清楚,即要搞清楚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真正做到以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
2.要根据事实和党内法规认定所犯错误的性质;
3.根据错误性质、危害程度、责任大小,以及所犯错误党员的一贯表现和对待错误的态度,确定给予哪种处分;
4.严格履行党章规定的处分党员的手续,即我们通常讲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手续完备”的20字方针。只有这样做,才能实事求是地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
根据《党章》第四十二2113条规定:
对党员的纪律处5261分,必须经过支4102部大会讨论决定1653,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
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扩展资料: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员纪律处分程序:
① 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② 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特殊情况下,对党员纪律处分的程序:
党章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县以上纪检机关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必须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并报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由案件审理部门起草处分决定及通知,报本级纪委领导签发。
交由犯错误党员所在党支部作出处分决定的程序:
①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党支部送交案件调查报告、犯错误党员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案件检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书面意见的说明材料等。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② 与违纪党员谈话,进行帮助和教育,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
③ 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案件检查机关提供的材料,依据党纪规定,在案件检查机关处分建议基础上,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④ 召开支部大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处分决定。召开处分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通知包括犯错误党员在内的全体党员参加。违犯纪律的党员应当在支部大会上就自己的错误作出检查,同时也有权利对所犯错误作出说明和进行申辩。
参加支部大会的其他党员应当对违犯纪律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表示自己的态度和看法,同时也可以为违犯纪律的党员进行辩护。处分决定必须由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犯错误的党员亦有权参与表决。
⑤ 支部委员会将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处分决定给受处分的党员签署意见,然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上报审批所附的材料应当有:错误事实的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材料、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本人对处分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违纪党员所在党支部接到上级纪委关于违纪党员处理的通知和相关材料后,应按下列要求做好召开党支部大会的准备工作:
(一)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审阅违纪党员的相关材料,学习相关党纪条规,讨论酝酿,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支委会处理决定.
(二)党支部指定专人起草支部大会的议程,确定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草拟党纪处分的决定文稿.
(三)党支部书记与违纪党员谈话,帮助其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同时向违纪党员说明享有的权利,听取本人对党纪处理的意见或申辩.
(四)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的,各党小组要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认识.
(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准备情况.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派人参加会议,予以指导.
______,男,汉族,生于______年__月____日,中共党员,初中文化程度,住__县______镇______村五组,现任该村村支部书记。
______年退耕还林中,经______镇政府、______镇林业站核定,______村原原七组组集体退耕还林面积为250亩。该组250亩退耕还林截至目前共兑现九轮,其中前四轮为粮,已兑现到原七组各村民手中。20____年——20____年五轮兑现为现金,共183600元、管护费0元、卖黄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计217200元,全部由______负责收支。支出情况为:
(1)给原七组村民133人每人一亩退耕还林款共兑付59185元。
(2)给原七组村民133人交合疗款共计3990元。
(3)给原七组村民交农林两税共计8120元。
(4)修通组路花费14760元。
(5)管护费支出24000元。
(6)给原七组买磨面机共花费12500元。
(7)还买黄姜贷款41600元。
(8)其他支出1734元。
以上支出共计165889元。经联合调查组核定有51301元资金在______名下,但______既不建立账目,也未确立专人管理资金,构成截留、挪用公款行为。
______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体资金,侵犯了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经______镇党委5月30日会议研究,决定撤销【人名】同志______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本处分决定字20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若不服从本处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______镇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______镇纪律检查委员
二0____年__月__日
近日,《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颁布后,市直纪工委认真组织学习并开展讨论。大家认为,《规定》对党组行使党纪处分决定权原则、程序和要求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工委今后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
市直纪工委书记魏松波要求工委纪检干部要把学习贯彻《规定》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起来,与党中央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派驻机构改革的要求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逐条逐句认真学习,同时要准确把握《规定》的具体运用,全面掌握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提升实践运用能力。
近日,市统计局党组积极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印办<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领会文件精神,掌握工作程序。要求班子成员认真研读,学习领会精神。
12月21日,结合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市统计局制定了《中共郴州市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十八次学习方案》,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纳入学习内容,组织局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局党组要求局班子成员不仅要在会上学,会后还要继续学习省、市纪委相关实施细则,及时熟悉规定,掌握程序,遵照执行。
会上组织观看了纪律教育片《铁纪强军》。
资兴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专题组织学习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
会上,纪检组长从《规定》制定的依据、重大意义、工作要求、实施对象、遵循原则和工作程序等方面向参会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学习。
会议就如何结合实际贯彻落实《规定》提出要求:一是加强学习。认真深刻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把学习贯彻《规定》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八项规定”,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其他党内法规结合起来,与党中央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派驻机构改革的要求结合起来,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规定》工作抓紧抓好,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强化责任落实。纪检组协助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抓好案件质量关,协助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内部审理应当按照“二十四字”要求严格履行内部审核把关职能,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等进行全方位审理,守住案件质量的第一道防线。三是加强监督制约。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好相关工作,与有关方面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注重厘清党组、纪检监察组、部门基层党组织等的职责定位,强化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约,确保程序规定务实、管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党中央精神,推动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好《规定》,中央纪委办公厅日前就有关事项印发《通知》。
《通知》指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制定《规定》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党组“讨论和决定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规定》全面贯彻落实了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和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要求。《规定》的颁布,是党中央着眼管党治党新形势新要求,推动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规定》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一致,充分体现选人用人与管理监督相统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约,确保案件质量得到有力保障;突出实践特色,注重厘清党组、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部门基层党组织等相关单位职责定位,总结提炼党的建设新实践新经验,确保程序规定务实、管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四个意识”,高度自觉地践行“两个维护”,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把学习贯彻《规定》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其他党内法规结合起来,与党中央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派驻机构改革的要求结合起来,提高政治站位,掌握精神实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学习贯彻《规定》工作抓紧抓好。
《通知》要求,要准确把握《规定》的核心要义,将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穿始终。《规定》对党组行使党纪处分决定权的原则、程序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通篇体现了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原则。一是明确给予部委党组管理的司局级党员干部党纪处分不再报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以下简称纪检监察工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审批,由党组讨论决定。规定党组对其管理的党员干部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党纪处分决定以党组名义作出。这有利于把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对违纪党员干部严肃执行纪律的主体责任真正压实给党组,实现权责统一。二是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规定》明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的司局级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由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内部审理后,再移送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审理。这既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领导职能的体现,也是中央纪委授权纪检监察工委履行案件审理职能的体现。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保障案件质量承担第一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内部审理应当按照“二十四字”要求严格履行内部审核把关职能,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等进行全方位审理,守住案件质量的第一道防线。纪检监察工委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内部审理工作进行监督,重点做好案件质量把关、处分平衡、备案案件监督,以及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通过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构建完整的案件质量监督体系。三是改进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党纪处分审批程序。《规定》明确,对于此类案件,凡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处的,由主管部门党组讨论作出决定,并向地方党组织通报处理结果。同时,为加强监督制约,《规定》也赋予地方党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对垂直管理部门有关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审查权和决定权,并要求在作出立案审查决定及审查处理过程中,地方纪委应与主管部门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沟通协调。此外,《规定》还对争议解决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给予政务处分的程序、参照执行范围等问题一并作出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逐条认真学习领悟,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好相关工作,与有关方面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的权力落实到位,为推进党组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提供制度保障。
《通知》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到实处。深入学习、全面贯彻执行好《规定》,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要率先垂范学、原原本本学,确保学深悟透。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精心组织,层层传导压力。要丰富学习手段,配合组织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搞好专题培训,通过学习研讨、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级纪委要协助同级党委抓紧研究制定本省(区、市)落实《规定》的实施细则,纪检监察工委要立足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实际尽快研究制定配套规定。要加强对《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分析总结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要逐级请示汇报。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组(包含党组性质党委,下同)应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第三条 党组对其管理的党员干部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党纪处分决定以党组名义作出并自党组讨论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党组管理的司局级党员干部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和内部审理,经派驻纪检监察组集体研究,提出党纪处分初步建议,与驻在部门党组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将案件移送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以下简称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审理。
纪检监察工委对移送的案件应当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形成审理报告并反馈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纪检监察工委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派驻纪检监察组原则上应当尊重纪检监察工委的审理意见。如出现分歧,经沟通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由纪检监察工委将双方意见报中央纪委研究决定。
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当加强与有关方面沟通,特别是对驻在部门党组管理的正司局级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在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召开前,应当与驻在部门党组和中央纪委充分交换意见。
第五条 经纪检监察工委审理后,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党纪处分建议通报驻在部门党组,由党组讨论决定,党纪处分建议与党组的意见不同又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中央纪委研究决定。党纪处分决定应当正式通报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六条 给予驻在部门的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由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进行审查和审理,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由党组讨论决定。在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前,应当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
根据工作需要,派驻纪检监察组可以直接审查驻在部门的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审查和审理后,提出党纪处分建议,移交驻在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由党组讨论决定。必要时,派驻纪检监察组可以将党纪处分建议直接通报驻在部门党组,由党组讨论决定。
第七条 给予驻在部门党组管理的司局级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给予处级党员干部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由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在党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党纪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报纪检监察工委备案。纪检监察工委对备案材料应当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解决。
纪检监察工委应当每季度向中央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报送备案监督情况专项报告,必要时可以随时报告。
给予向中央备案的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的,驻在部门党组应当按照规定将党纪处分决定通报中央组织部。
第八条 对于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党组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凡由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处的,由主管部门党组讨论决定,并向地方党组织通报处理结果。
对于地方纪委首先发现并立案审查,接受上级纪委指定或者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商后由地方纪委立案审查的上述案件,应当由地方纪委按照程序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向主管部门党组通报处理结果。在作出立案审查决定及审查处理过程中,地方纪委应当与主管部门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沟通协调;经沟通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报共同的上级党委或者纪委研究决定。
第九条 纪检监察工委在中央纪委领导下建立健全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审查处理违纪案件的质量评查机制,对党组讨论决定、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处理的案件事实证据、性质认定、处分档次、程序手续等进行监督检查,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反馈评查结果。
第十条 党的工作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领导机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参照本规定执行。
派驻纪检监察组给予驻在部门党组管理的干部政务处分,参照本规定办理,并以派驻纪检监察组名义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或者交由其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纪检监察工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负责解释。
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心得
★ 处分决定
★ 公务员处分决定
★ 处分决定范文
★ 党内警告处分决定
★ 党支部的处分决定
★ 考试作弊处分决定
★ 从轻处分决定范文
★ 学生处分决定范文
★ 民主评议党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