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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加快林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的决定、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部署,为顺利开展好我县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建设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着眼,从改革和完善不能适应林业发展的机制入手,用足用活现行国家林业政策,破解我县林业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有效加快林业发展步伐。
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范围和任务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明晰我县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扩大自主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调动广大林农以及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改革和完善林业产业化建设、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配套服务机构、职能,全面推进我县山区林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的范围
一是现有的共有共管的集体林;二是通过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后确定的商品林中集体林部分。这次改革不包括国有林。集体林权属争议比较大、历史根源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调解的可暂不列入改革范围,但应抓住这次改革时机,积极主动进行调解,争取所有改革范围内的集体林都得到落实。
(三)改革的原则
改革的原则,主要坚持五条:一是要坚持权益平等。要明确集体山林权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平等权益,还要让每个社员平等享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的权利,凡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要求的社员,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证。凡将集体山林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转让经营的,必须经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所得收入应大部分分配给合作社内部每个成员。二是要坚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是对林业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深化、规范和完善,而不是打乱重来,不是全部重新分配,对已明确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到户的,并为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改革形式的,均应予维护、确认,不得借机平调,不得推倒重来,以安定人心,取信于民。三是要坚持改革形式的多样性。允许经营形式多样化,不搞“一刀切”。但实物到户是主体,是基本形式。四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改革方案必须广泛听取社员的意见,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经社员或户长会议通过。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保证社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三公开,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五是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集体林权改革要体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按程序办事,以村组为单位和基础,做到一村一案,一组一策。村组拟定好初稿后交村民和村民小组广泛讨论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对山林依赖性强的,原则上要均山到户,靠山吃山,靠山发展,实现实物到户;对山林依赖性一般的山区采取多形式,保证林农有山可耕,使没有均山的林农有一定的补偿,收益到户;对依赖性不强或无依赖性的半山区,通过公开竞争,转包、拍卖、取得收益,以货币形式兑现给林农。
(四)改革的重点
这次改革的核心是林权制度,重点是集体林的制度改革,将林地的使用权和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权明晰到户,放活经营权,扩大自主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
(五)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第一,明晰产权。明晰产权是此次改革中最基础、最重要、政策性最强的一项改革。要做到三个明晰到户、三个70%到户。一是尽可能均山到户。村组集体共有共管的集体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能够到户的,尽可能实物到户。按照改革基准日的村民小组农业人口平均到户,实物形态到户到人,这是主要形式。“两山”没有到户的和已经到户的要确权发证,“两山”权属个别不合理的,要进一步完善手续。所有集体林实物到户率达70%以上。二是尽可能股权到户。把不便于均山到户,不便于、不利于管理发展的山林山地,通过评估后按股分到户到人,也就是价值到户到人。集体林股份到户率达70%以上。按照改革基准日的村民小组农业人口平均量化到个人,发给农户股权证,建设发展按股投入,收益分配按股分红的林业产业联合体。三是尽可能收益到户。就是均山也不宜到户、股也不宜到户的其他集体林地,将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承包或拍卖,所得收益分到户到人达70%以上。
第二,放活经营流转权。林农取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后,鼓励依法流转,按“依法、自愿、规范、有偿”原则进行经营权流转。可以转包、租赁、抵押、有偿转让和继承,实现林地生产要素的重组整合;可以由大量实力强的企业户去发展;也可取得银行的支持,然后贷款来发展林果产业。经营自主权方面,尽可能地将国家的政策、政府的引导与农民的意愿结合起来,尊重农民的意愿,让农民作主、自己决策、自己当家。
第三,全面落实林农处置权。今后,对确权到户的林木,特别是自种林木成林后,允许轮伐,年轮伐量控制在林木总量的20%以内。成材以后,每年采伐20%,5年采一遍。当年轮伐后,有造林计划的,允许林木所有者提出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下达采伐限额,采伐后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次年继续安排轮伐,并且按政策返还采伐时所收取的育林基金,以此鼓励林农将采伐后的林地尽快绿化起来;对人工林胸径10厘米以下进行间伐,不纳入生产计划管理,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下达的采伐限额控制,符合条件的及时解决,对用才林和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在限额内优先解决。在做好符合条件的处置权的同时,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在林权制度改革后出现的各种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第四,要建立健全减负监督机制,确保林农收益提高。改革中,对林农的确权发证、评估一律免费。评估工作实行委托制、代理制,委托乡镇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评估。林农按政策砍伐后卖的林木,只保留一个育林基金,取消其他一切税收和费用。育林基金实行最高限额收费制,每立方米最高只收取25元。采伐更新种植验收后,育林基金全部返还给林农,真正体现让利于民,让林农得到实惠,让林农管林、护林发展林业,将林业作为增收致富的骨干产业来培植。流通环节和加工环节的各种税费,要进一步全面清理,税费能减免的一定要减免。通过创新利益机制,落实减免政策,让林农得到实惠,充分调动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三、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
(一)林地使用权确权期限及规定
1.首次到户的期限。在这次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首次确权认证的林地使用权时间为70年。
2.换证确权及期限。对已明确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到户的,要重新确权发证,按70年减去已承包年限来确权发证。
3.林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实物到户、股份到户,还是承包、拍卖经营,其权责利要在山林权证、股权证、承包、拍卖经营许可证中明确。其中:荒山绿化和低质低效林改造的责任,人均占有2亩以内两年以内不绿化或低改的、2亩以上三年以内不绿化或低改的,可由村组收回林地使用权,然后按这次的改革办法进行二次改革,给予重新确权发证。
(二)林地使用权的确权
1.退耕还林工程林地的确权。在集体林地上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并取得合法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给予认可,但该林地面积应该纳入均山的范围。面积大于本户均山的部分的,应该向村组集体以出让方式确权或以该户全部退耕面积以出让方式确权。
2.责任山的确权。“两山”到户时的“责任山”承包合同已经超期。各组的这部分集体林地,原则上可由原责任人确权。采取补缴出让金的办法或其他形式,无论哪种形式,经过组(社)讨论,三分之二以上户长同意后给予确权。
3.公益林的确权。县境内的320国道面山的集体林,在这次改革中可以均山到户,但要纳入生态公益林进行管理和补偿,禁止采伐林木;苍山西坡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集体林地林权或自留山可以确权,但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禁止采伐和改变用途,由国家统一标准补偿;乡、村、社集体林中的水源林、风景林、防护林应当纳入公益林管理,不提倡分山到户,但要采取承包管护等多种形式落实责任予以完善,管护资金未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可由县乡村组分级承担的办法给以解决;
4.开荒造林的确权。未取得林地使用权证,在集体林荒地上种植核桃等经济林果或其他林木的,可以补办确权手续;
5.开荒种植非木本植物林地的确权。未办理林地使用权证,在集体林地上轮作粮食作物等的非绿化行为的集体林地,可无偿收归集体进行均山到户;已经在集体林地上进行非农建设的,报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非法占用林地处罚后,无偿收回并进行均山。
以上可以补办林地使用权手续的,应当向社组集体补缴林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缴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也可参照这次改革中公开拍卖的价格,也可通过评估机构评估或者社组成员会议协商确定。
(三)改革的基准日
1月1日零时起。无论集体林均山到户或股权到户或收益到户,户数和人口都必须以12月31日24时前的户数和人口为基准数。
(四)林地林权纠纷调解责任
县与县之间的争议由州人民政府负责调解;乡与乡之间的争议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调解;村与村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调解;村组与村组之间的争议和农户与农户之间的争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调解。
四、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这次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后农村经济改革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对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
(一)成立林权制度改革领导组
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领导组(另下文)。领导组全面负责全县这次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这次改革的日常事务。县委县人民政府将派出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改革工作,并对试点村派驻工作组。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亲自挂帅,全面负责本辖区林业改革发展工作,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驻村工作组,与县驻村工作组一道开展试点工作。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成立林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的林业改革发展工作。各村民小组要组建由村民小组长、原林业“三定”时的社长和村民代表3人以上组成的工作组,负责本村民小组的林业改革工作。
(二)组建工作组
在4月至6月的改革试点阶段,根据试点村、社的数量,在县级成员单位中抽调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具有比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业务能力的干部,保证每个村不少于3人,并且通过统一培训后上岗;各乡镇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人员的数量在满足改革工作需要前提下合理安排。全面铺开阶段,县级成员单位适当抽调人员,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相关改革机构积极配合的原则,由县改革领导组根据情况确定。
五、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法步骤
全县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本乡镇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为准备及试点、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和试点阶段(时间:204月至6月)。一是建立和完善全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县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成立乡镇、村、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各乡镇指导组和驻村工作组。二是制定全县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由县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领导组负责起草方案并报县委、政府审定。三是开展试点工作。全县三镇六乡都选择一个村作为试点并全面完成改革工作。试点村为:苍山西镇的光明村、漾江镇的抱荷岭村、富恒乡的密马村、平坡镇的高发村、顺濞乡的瓦窑村、龙潭乡的龙潭村、鸡街乡的鸡街村、瓦厂乡的瓦泥午村、太平乡的罗士登村。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时间:年7月至11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县56个村同时开展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并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一是宣传发动。县、乡镇、村组层层召开会议,宣传中央、省、州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精神,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标语、黑板报、简报、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使广大农户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二是业务培训。实行层层业务培训。县领导组负责培训指导组、县级驻村工作组及各乡镇领导小组,指导组负责培训各乡镇派驻村的工作组和村“两委”班子,各乡镇领导小组和驻村工作组负责培训村民小组相关负责人,培训时间2至3天。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法步骤及具体的业务。参加全县林业改革的`县乡村组干部群众都要全面、准确的理解和掌握林业改革的内容与政策,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三是调查摸底。在乡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组的指导下,驻村工作组和“两委”班子人员要深入村民小组、深入到农户家中、深入到山头地块,摸清林地性质、两类林的区划和林地林木权属情况,逐村逐组逐户澄清现有集体山林的经营管理现状,了解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想法和意愿。以户为单位,对已明晰产权的自留山、责任山、“四荒”山、退耕还林地和已合法流转的林地,分别用《林权调查申请表》逐户逐块进行造册登记,全面澄清集体统一管理商品林的面积、树种等基本情况。四是制定改革方案。在摸清林情地情、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遵照“一村一案,一组一策”的原则,各乡镇、各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制定符合实际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和实施。试点村方案由乡审县批,全面铺开后各村的改革方案由乡领导组审批。各村和村民小组的改革方案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户长会议通过。五是纠纷调处。在改革中出现的林地林木权属争议,按照现行林业法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调处责任”,妥善处理好纠纷。六是确认权属。通过工作组、村、社和乡镇以合法程序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分别落实到法人,并逐一填写相关的登记表格,报县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发证。七是张榜公示。对此次改革中涉及和不涉及的林地林权情况,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分别在村委会和组内逐户逐块进行张榜公示,内容为:经营方式、四至界线、林地面积、树种、林种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有异议的要及时核实处理。八是签订经营承包合同。对责任山、股权到户的集体山林,由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经营户签订县级以上统一印制的经营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书的林地面积与实际登记的面积必须一致、四至界线清楚、图表相符。九是核发林权证。在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后,由承包经营者和自留山主分别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由驻村工作组和村委会分别填写《林权证发放登记表》、《受理林权登记申请登记表》和《林权登记台帐》,逐级审核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时间:2006年12月份)
一是搞好总结。县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乡镇、村、组要认真总结改革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和查找存在的问题,搞好对照检查,及时查缺补漏,并写出书面总结。二是检查验收。县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权制度工作领导组负责验收各乡镇的改革工作并抽查到村。县赴各乡镇指导组负责验收各村委会并抽查到组,各乡镇负责验收到村民小组。各乡镇和村委会完成林业改革工作任务后,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进行验收。
六、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一)明确责任,实行奖惩。县委、政府把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纳入县对乡镇“三文明”考核内容。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做到定目标、定责任、定人员、定进度,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加快林业发展改革林业产权制度工作纳入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这次改革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委、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负责任、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落实经费,强化改革。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州、县将安排改革工作补助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各村委会也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各乡镇党委政府既要关心好驻村工作组成员的工作和生活,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展开,也要注意有限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严明纪律,规范操作。一是制定驻乡镇指导组、驻村工作组的管理办法,严明学习、工作、生活纪律,加强对工作队员的管理。二是县、乡工作组和村组干部在工作中必须公道办事,禁止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不得违规操作,更不得各行其是,另搞一套。三是坚决防止出现借林权改革之机乱砍滥伐林木、乱开滥垦林地降低林分质量的问题;坚决制止未经规划设计和林业部门批准擅自改造低产低效林。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当地政府和林业站依照“林业行政执法委托事项”依法处理。四是重视痕迹管理。召开群众会议须进行会议签到。各类材料、表格、记录必须做到字迹清晰、内容详实、规范整洁,便于查阅和保存。各类调查表格需由参加的人员签名,实行长期负责制。建立完善发、换林权证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五是加强集体资金管理。集体所有的山(林)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后回收的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县林业、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回收资金收支管理的监督。
(四)加强档案工作。由县档案局和县领导组办公室制定全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档案资料归档整理办法,搞好业务培训及指导工作。各乡镇、村要将林业改革工作的表格、合同书、实施方案、总结等材料完整、规范、全面的进行整理归档,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个村民小组整理成一卷,分别报村委会、乡镇林业站、县领导组办公室、县档案局。
(五)时间要求。在试点阶段:于4月下旬派驻各乡镇试点村组的县级指导组和工作组,5月上旬完成政策宣传、调查摸底、确权、落实任务和方案、上报审批方案工作,6月中旬完成登记、发证工作,6月下旬总结试点工作。全面铺开阶段:7月中旬培训县乡工作组成员,7月下旬工作组成员进驻村组,8月上旬完成宣传政策、调查摸底、调解、确权、落实任务和方案工作,11月下旬完成登记、发证工作,12月底基本完成总结、归档工作。
为了加快我市林业产业的发展步伐,加强林政管理,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职能,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森林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创新、与时俱进的要求,对林业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林业产业现状
全市现有林地面积××万亩,森林覆盖率××,其中用材林××万亩,蓄积量××万立方米,近期可采伐利用的近成过熟林蓄积××万立方米,年采伐限额8*万立方米,可年产商品材××万立方米。
二、未来五年林业发展计划
(一)林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全市建设速生丰产林2万亩,20建设速生丰产林3万亩,至速生丰产林达14万亩。
2、20“规模以上”林业工业生产总值达1亿元以上,年贡献税费1000万元,年林业工业产值达1.8亿元以上,年贡献税费万元,至20,林业工业生产总值达4亿元,年贡献税费4000万元以上,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企业6家,其中年达2家,2005年达3家,年达6家。
3、加快林业产业发展,重点项目重点抓,扶持细木工板项目、中密度纤维板项目、木屋及家俱工艺制品项目。
(二)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1、坚持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优先、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科学经营、严格保护、宽进严出”原则,把林业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提高森林质量上,下大力气调整林业产业结构。
2、坚持积极发展公司带基地、基地带林农的林工一体化模式,形成生产经营良性循环的格局,建立具有稳定的原料供应基地。
3、坚持完善林权制度,严格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益。
4、坚持“管严生态林、搞活商品林、放开人工林”的原则,加快我市优势林木开发,提高林业产业效益。
5、坚持“管牢山上,管严路上,放活企业”的原则,扶持重点木材加工项目。一是加工工艺水平和木材综合利用率高的企业;二是规模大、管理水平高的企业;三是产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企业。对中密度纤维板、木屋、细木工板加工的企业重点扶持,引导细木工板的发展,使其成为今后××林业产业的拳头产品,逐步培育家俱和木制玩具的生产。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林业产业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林业的规划、管理、协调、监督工作。
(二)管理措施。
1、加强源头管理,严厉打击盗、滥伐森林等违法行为,把好森林资源采伐关,严格执行限额采伐。(1)推行集体林木材生产指标管理的抽签办法,市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厅下达计划和各乡镇森林可伐资源状况,下达到乡镇(街道)(公告1天)→林业站将申请指标地点、时间、申请条件(公告1天)→林权单位提出申请→林业站查阅二类调查档案和实地勘验审核、符合条件(公告3天)→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大、政府(办事处)、纪检、林业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权单位参加抽签(结果公告1天)→采伐设计→办理采伐许可证→伐区作业质量检查验收。
(2)结合采伐指标,视土地状况确定清山方式,将其捆绑起来,杜绝枝桠材及小径材浪费的现象,定向供应本市加工企业,来解决现有企业的原料供应不足问题。
2、完善企业年审制度。把企业是否扩大经营范围?是否私设挂靠木材加工点?是否参加法律培训?是否收购加工经营无合法来源?作为年审的前提条件,形成以制度来规范企业行为的良好格局。
3、建立“严格保护、宽进严出”的机制。鼓励木材经营者积极投资木制品加工业,对留在市境内加工的木材仍享受“漳政[]综62号”下调的计征价源头缴交税费。对发往境外的'木材恢复依照省林业厅“闽林金财[1993]168号”制定的起征价在办理外运时补征税费。其中:杉木补收30元/立方米,14cm以上的松、杂木补收36元/m3,14cm以下的松杂小径材和薪材减半补收,所收款项分以下项目缴交相应的税务和财政部门。
4、扶持重点:
(1)重点扶持细木工板项目。根据我市杉木种植面积已67万亩,蓄积量361万立方米,年采伐量8万立方米的实际,决定引导做强、做大、做好细木工板,使其成为××的拳头产品,以解决杉木出路问题。具体办法是:依托扶强细木工板项目,将目前118台锯台整合到必要加工区,引导其利用杉木加工细木工板成品或半成品,鼓励细木工板龙头企业与其技术、股份投入等合作方式,统一品
牌,推向市场,避免无序的浪费和盗、滥伐林木资源。通过整合,最终达到细木工板产量6万立方米,产值1亿元,年创税费700万元。
(2)巩固现有中纤板项目。谨慎扩大中纤板项目,保障丽菁公司年耗薪材6万立方米的需求,促使丽菁公司达到年产量5万立方米,年产值5000万元,年创税费300万元。
(3)木屋及制品。目前木村公司年耗木材1.5万立方米,年产值3500万元,年创汇400万美元,年创税利350万元,通过“宽进严出”机制建立,与木村公司决策层论证,年产值可达5000万元,年创汇可达600万美元,年创税利500万元。
对利用市外木材加工中密度纤维板、木屋、细木工板、家俱及工艺制品的企业按新增税收的地方所得部份由市财政按适当比例返拨给企业作为扶持企业进行技改、新产品研制开发、环境治理、营造原料林基地等投入。
5、简化木材加工企业及产品出仓办证程序。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木材及产品调出,由企业自行组织检量。填写《木材运输证申请表》、《木材运输证申请表》经木材检量人、企业法人代表签署后作为办理木材运输证依据,代替原码单使用。
6、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实行诚信度分类监督管理。诚信企业与市林业局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诚信企业应建立木材进出仓台帐,每月向市林业局报告一次,市林政办证室每季度对企业办证情况检查一次,诚信企业使用的运输证实行专项管理。
7、统一全市木材加工成品、半成品的折率标准,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提高木材利用率,对重点项目因地制宜,因项目施策。
8、规范木屑加工企业的生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征收规费。鉴于我市年产食用菌7300万棒,年耗木材14.6万立方米,而且管理无序,规费税严重流失,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降低了森林覆盖率,影响到生态林管护,决定用经济杠杆和行政手段并举的方式来限制木屑加工企业,引导食用菌种植户利用芦杆取代木屑,对木屑加工户按有关政策收取规费税40元/吨,参照市矿产品管理总站的管理办法,适当返拨给有关乡镇。
9、在富山工业园区规划木竹企业功能区,功能区内规模以上木材加工企业享受园区的优惠政策。
10、鼓励和支持加工企业建立速生丰产工业用材林基地,积极发展公司带基地、基地带林农的林工一体化模式,对造林技术、检查验收等方面无偿提供服务,迹地更新验收合格后,用该基地“三五”林价给予补助。
11、实行优惠信贷政策。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信贷扶持政策,具体贷款期限可根据林木生产周期,由银行与企业协商确定,并由财政给予一定贴息,对个人造林育林,金融部门要放宽贷款条件,向农户提供小额信贷,联保贷款和金融服务,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
12、实行林木分类经营管理。对生态公益林依法管严,对商品林逐步放开经营,对企业自行营造的工业原料林,优先安排采伐设计,达到一定规模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实行指标单列管理。新植的林木,企业可自定培育目标,自选采伐方式,以工艺成熟和经济成熟确定主伐年龄。
13、加大林业科技投入,鼓励营造食用菌专用林,把木屑加工企业与营造食用菌林作为企业年审条件捆绑起来,同时,建立食用菌专用林发展基金,经市财政局与市林业局共同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30元,使森林资源持续,良性循环。
14、加强木材运输监督,严厉打击干扰林业执法行为,为了切实有效地制止我市当前盗砍滥伐林木、违法运输木材的现象,加大森林资源管理力度,鉴于我市木材外运点多面广、执法力度相对薄弱的实际,林政资源管理部门汇同市矿产品管理总站及有关基层验票站协助检查木材外运工作,同时针对永―漳国防战备公路开通的实际,增设石坑林业检查站。
15、为了更好满足林业企业生产,在省林业厅未下达限额采伐指标前,根据信息和实际情况,按60―70于上一年12月份提前预下达,真正做到为企业而想,为企业解忧。
16、提高森林资源评估质量、伐区调查设计质量和木材检验质量,加强行业监督。逐步将森林资源评估中心和木材检验中心推向市场,发挥其中介服务作用。
17、加强对林业站的管理,将森林保护、森林防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伐区质量检查,日常管理与责任制结合起来,做到林政管理到位、责任到位、资源管理到位,形成“管好一片林子,做好监督管理,优化服务职能”的良好局面。
18、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承担起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工作,协助林政执法部门打击违法木材,进行源头追踪,凡涉及责任范围,追究包村领导、干部及林业站工作人员的经济、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19、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凡与本方案相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牌,推向市场,避免无序的浪费和盗、滥伐林木资源。通过整合,最终达到细木工板产量6万立方米,产值1亿元,年创税费700万元。
(2)巩固现有中纤板项目。谨慎扩大中纤板项目,保障丽菁公司年耗薪材6万立方米的需求,促使丽菁公司达到年产量5万立方米,年产值5000万元,年创税费300万元。
(3)木屋及制品。目前木村公司年耗木材1.5万立方米,年产值3500万元,年创汇400万美元,年创税利350万元,通过“宽进严出”机制建立,与木村公司决策层论证,年产值可达5000万元,年创汇可达600万美元,年创税利500万元。
对利用市外木材加工中密度纤维板、木屋、细木工板、家俱及工艺制品的企业按新增税收的地方所得部份由市财政按适当比例返拨给企业作为扶持企业进行技改、新产品研制开发、环境治理、营造原料林基地等投入。
5、简化木材加工企业及产品出仓办证程序。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木材及产品调出,由企业自行组织检量。填写《木材运输证申请表》、《木材运输证申请表》经木材检量人、企业法人代表签署后作为办理木材运输证依据,代替原码单使用。
6、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实行诚信度分类监督管理。诚信企业与市林业局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诚信企业应建立木材进出仓台帐,每月向市林业局报告一次,市林政办证室每季度对企业办证情况检查一次,诚信企业使用的运输证实行专项管理。
7、统一全市木材加工成品、半成品的折率标准,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提高木材利用率,对重点项目因地制宜,因项目施策。
8、规范木屑加工企业的生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征收规费。鉴于我市年产食用菌7300万棒,年耗木材14.6万立方米,而且管理无序,规费税严重流失,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降低了森林覆盖率,影响到生态林管护,决定用经济杠杆和行政手段并举的方式来限制木屑加工企业,引导食用菌种植户利用芦杆取代木屑,对木屑加工户按有关政策收取规费税40元/吨,参照市矿产品管理总站的管理办法,适当返拨给有关乡镇。
9、在富山工业园区规划木竹企业功能区,功能区内规模以上木材加工企业享受园区的优惠政策。
10、鼓励和支持加工企业建立速生丰产工业用材林基地,积极发展公司带基地、基地带林农的林工一体化模式,对造林技术、检查验收等方面无偿提供服务,迹地更新验收合格后,用该基地“三五”林价给予补助。
11、实行优惠信贷政策。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信贷扶持政策,具体贷款期限可根据林木生产周期,由银行与企业协商确定,并由财政给予一定贴息,对个人造林育林,金融部门要放宽贷款条件,向农户提供小额信贷,联保贷款和金融服务,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
12、实行林木分类经营管理。对生态公益林依法管严,对商品林逐步放开经营,对企业自行营造的工业原料林,优先安排采伐设计,达到一定规模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实行指标单列管理。新植的林木,企业可自定培育目标,自选采伐方式,以工艺成熟和经济成熟确定主伐年龄。
13、加大林业科技投入,鼓励营造食用菌专用林,把木屑加工企业与营造食用菌林作为企业年审条件捆绑起来,同时,建立食用菌专用林发展基金,经市财政局与市林业局共同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30元,使森林资源持续,良性循环。
14、加强木材运输监督,严厉打击干扰林业执法行为,为了切实有效地制止我市当前盗砍滥伐林木、违法运输木材的现象,加大森林资源管理力度,鉴于我市木材外运点多面广、执法力度相对薄弱的实际,林政资源管理部门汇同市矿产品管理总站及有关基层验票站协助检查木材外运工作,同时针对永―漳国防战备公路开通的实际,增设石坑林业检查站。
15、为了更好满足林业企业生产,在省林业厅未下达限额采伐指标前,根据信息和实际情况,按60―70于上一年12月份提前预下达,真正做到为企业而想,为企业解忧。
16、提高森林资源评估质量、伐区调查设计质量和木材检验质量,加强行业监督。逐步将森林资源评估中心和木材检验中心推向市场,发挥其中介服务作用。
17、加强对林业站的管理,将森林保护、森林防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伐区质量检查,日常管理与责任制结合起来,做到林政管理到位、责任到位、资源管理到位,形成“管好一片林子,做好监督管理,优化服务职能”的良好局面。
18、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应承担起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工作,协助林政执法部门打击违法木材,进行源头追踪,凡涉及责任范围,追究包村领导、干部及林业站工作人员的经济、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19、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凡与本方案相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关于加快生态林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全面建设高效生态林业,加快现代化林业建设步伐,根据《县2013年高效生态林业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指导思想
以改善生态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变发展方式为手段,以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巩固壮大林下经济、积极发展森林旅游、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五个方面为重点,全面提高林地产出率,提升林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建设生态,加快后发赶超,实现富民强镇做出积极贡献。
三、目标任务
1、完成珍贵乡土树种种植1000亩,珍贵乡土树种宅旁种植8000株,木本药材种植300亩。
2、完成竹林低改抚育2000亩,中心幼林抚育间伐500亩,竹林定向培育4500亩。
3、发展种植型林下经济440亩,发展养殖型林下经济362亩。
4、新修竹林林道12公里。
5、加大竹胶板厂、木胶板厂、竹筷厂等企业的`扶植、服务,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实现林业总产值36000万元。
四、工作措施
1、强化责任、加强领导。镇政府将把高效林业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各村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评,各村村主任为高效林业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领导。
2、科学规划,办点示范。因地制宜,发挥特色,制定切实可行的高效生态林业发展规划,并搞好办点示范。
3、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建立健全林地信托流转机制,引进并支持发展高效生态林业的公司、大户和合作组织,争取银信部门的信贷支持。
4、科技兴林,加强服务。组织林农进行发展高效生态林业技术培训,开展高效生态林业科学试验,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品种。
★ 林业工作总结
★ 林业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