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有哪几种?(共含5篇),供大家阅读参考。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水原薫”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1.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 5464 --85)是判定建筑材料是否具有不燃性的一种试验方法
属于不燃性材料的建筑材料有钢材、混凝上、钢筋混凝土、粘上砖瓦、石膏板、玻璃、陶瓷、石材以及含有少量有机胶粘剂的陶瓷棉毡、板等,不燃性材料无潜在的火灾危险,因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要求耐火等级为一级的建筑物的建筑构件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耐火等级为二级的建筑物除吊顶以外的其他建筑构件均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制作。从消防角度考虑,不燃性材料是室内装修的最理想使用材料
2.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GB 8625-88)是在规定试验条件下.判断建筑材料是否具有难燃性的一种试验方法
难燃性建筑材料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碳化,井且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如水泥木屑板、纸面石膏板、涂刷防火涂料的木板等,
属于这一级别的材料多为
有机、无机复合材料。
3.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GB 8626-88)是在规定的条件下判定建筑材料是否具有可燃性的试验方法
可燃性材料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能立即起火燃烧,当火源移走后,仍能继续燃烧。有机材料多属于可燃性材料,如木材、纤维板、聚氯乙烯塑料板、橡胶地毯等。可燃性材料火灾危险性大,在建筑中要严格限制使用。
达小到可燃性材料级别的均属于易燃性材料。易燃性材料主要为薄型、多孔的有机高分子材料,如普通墙纸、聚苯乙烯饱沫板、厚度簇工3m。的木板等。
提高建筑构件耐火极限和改变其燃烧性能的方法有哪些?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与建筑构件所采用的材料性质、构件尺寸、保护层厚度以及构件的构造做法、支承情况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进行耐火构造设计时,当遇到某些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达不到规范的要求时,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加以解决。常用的方法有
1适当增加构件的截面尺寸
建筑构件的截面尺寸越大,其耐火极限越长。此法对提高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十分有效
2.对钢筋混凝十构件增加保护层厚度
这是提高钢筋混凝土构件耐火极限的一种简单面常用的方法,对钢筋混凝土屋架、梁、板、柱都适用。钢筋棍凝土构件的耐火性能卞要取决于其受力筋高温下的强度变化情况。增加保护层厚度叮以延缓和减少火灾高温场所的热量向建筑构件内钢筋的传递,使钢筋温升减慢,强度不至降低过快,从而提高构件的耐火能力
3.在构件表面作耐火保护层
在钢结构表面做耐火保护层的构造做法有:①用现浇混凝十作耐火保护层;②用砂浆或灰胶泥作耐火保护层;③用矿物纤维作耐火保护层;④用轻质预制板作耐火保护层
4.钢梁、钢屋架下作耐火吊顶
在钢梁、钢屋架下作耐火吊顶,其结构表面虽无耐火保护层,但耐火能力却会大大提高,
此时则不能仅按钢构件本身的耐火极限来考虑,因为在无保护的钢梁、钢屋架卜作耐火吊顶后,使钢梁的升温大为延缓。这种构造方法还能增加室内的美观
在木结构等可燃构件表面作防火保护层(如抹灰层),不仅可以改变其燃烧性能,而且可以显著提高其耐火能力
5在构件表面涂覆防火涂料
在进行建筑耐火设计时.经常会遇到钢结构构件、预应力楼板达不到耐火等级所规定的耐火极限值,以及有些可燃构件、可燃装修材料由于燃烧性能达不到要求的情况,这时都可以使用防
火涂料加以解决。
6进行合理的耐火构造设计
构造设计的目的就是通过采用巧妙的约束去抵抗结构的过人挠曲和断裂,合理的构造设汁可以延长构件的耐火极限,提高结构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方法有哪些?
C.0.1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试验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构件应在0℃以上的温度中进行试验;
2. 蒸汽养护后的构件应在冷却至常温后进行试验;
3. 构件在试验前应量测其实际尺寸,并检查构件表面,所有的缺陷和裂缝应在构件上标出;
4. 试验用的加荷设备及量测仪表应预先进行标定或校准,
C.0.2 试验构件的支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梁和桁架等简支构件,试验时应一端采用铰支承,另一端采用滚动支承。铰支承可采用角钢、半圆型钢或焊于钢板上的圆钢,滚动支承可采用圆钢;
2. 四边简支或四角简支的双向板,其支承方式应保证支承处构件能自由转动,支承面可以相对水平移动。
3. 当试验的构件承受较大集中力或支座反力时,应对支承部分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
4. 构件与支承面应紧密接触;钢垫板与构件、钢垫板与支墩间,宜铺砂浆垫平;
5. 构件支承的中心线位置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C.0.3 试验构件的荷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件的试验荷载布置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2. 当试验荷载布置不能完全与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相符时,应按荷载效应等效的原则换算,即使构件试验的内力图形与设计的内力图形相似,并使截面上的内力值相等,但应考虑荷载布置改变后对构件其他部位的不利影响。
C.0.4 加载方法应根据标准图或设计的加载要求、构件类型及设备条件等进行选择。当按不同形式荷载组合进行加载试验(包括均布荷载、集中荷载、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等)时,各种荷载应按比例增加。
1. 荷重块加载
荷重块加载适用于均布加载试验。荷重块应按区块成垛堆放,垛与垛之间间隙不宜小于50mm。
2. 千斤顶加载
千斤顶加载适用于集中加载试验。千斤顶加载时,可采用分配梁系统实现多点集中加载。千斤顶的加载值宜采用荷载传感器量测,也可采用油压表量测。
3. 梁或桁架可采用水平对顶加载方法,此时构件应垫平且不应妨碍构件的水平方向的位称。梁也可采用竖直对顶的加载方法。
4. 当屋架仪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时,可将两榀屋架并列,安放屋面板后进行加载试验。
C.0.5 构件应分级加载。当荷载小于荷载标准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荷载标准值的20%;当荷载大于荷载标准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荷载标准值的10%;当荷载接近抗裂检验荷载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荷载标准值的5%;当荷载接近承载力检验荷载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承载力检验荷载设计值的5%。
对仅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的构件应分级卸载。
作用在构件上的试验设备重量及构件自重应作为第一次加载的一部分。
注:构件在试验前,宜进行预压,以检查试验装置的工作是否正常,同时应防止构件因预压而产生裂缝。
C.0.6 每级加载完成后,应持续10~15min; 在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应持续30min。在持续时间内,应观察裂缝的出现和开展,以及钢筋有无滑移等;在持续时间结束时,应观察并记录各项读数。
C.0.7 对构件进行承载力检验时,应加载至构件出现本规范表9.3.2所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检验标志。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出现上述检验标志之一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与前一级荷载值的平均值作为其承载力检验荷载实测值;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出现上述检验标志之一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作为其承载力检验荷载实测值。
注:当受压构件采用试验机或千斤顶加载时,承载力检验荷载实测值应取构件直至破坏的整个试验过程中所达到的最大荷载值。
C.0.8 构件挠度可用百分表、位移传感器、水平仪等进行观测。接近破坏阶段的挠度,可用水平仪或拉线、钢尺等测量。
试验时,应量测构件跨中位移和支座沉陷。对宽度较大的构件,应在每一量测截面的两边或两肋布置测点,并取其量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处的位移,
当试验荷载竖直向下作用时,对水平放置的试件,在各级荷载下的跨中挠度实测值应按下列公式计划:
α0t=α0q+α0g (C.0.8-1)
α0q=γ0m-1/2(γ0l+γ0r) (C.0.8-2)
α0g=Mg/ Mb*α0b (C.0.8-3)
式中
α0t——
全部荷载作用下构件跨中的挠度实测值(mm);
α0q——
外加试验荷载作用下构件跨中的挠度实测值(mm);
α0g——
构件自重及加荷设备重产生的跨中挠度值(mm);
γ0m——
外加试验荷载作用下构件跨中的位移实测值(mm);
γ0l、γ0r——
外加试验荷载作用下构件左、右端支座沉陷位移的实测值(mm);
Mg——
构件自重和加荷设备重产生的跨中弯矩值(kNm);
Mb——
从外加试验荷载开始至构件出现裂缝的前一级荷载为止的外加荷载产生的跨中弯矩值(kNm);
α0b ——
从外加试验荷载开始至构件出现裂缝的前一级荷载为止的外加荷载产生的跨中挠度实测值(mm)。
C.0.9 当采用等效集中力加载模拟均布荷载进行试验时,挠度实测值应乘以修正系数ψ。当采用三分点加载时ψ可取为0.98;当采用其他形式集中力加载时,ψ应经计算确定。
C.0.10 试验中裂缝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察裂缝出现可采用放大镜。若试验中未能及时观察到正截面裂缝的出现,可取荷载一挠度曲线上的转折点(曲线第一弯转段两端点切线的交点)的荷载作为构件的开裂荷载实测值;
2. 构件抗裂检验中,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出现裂缝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与前一级荷载值的平均值作为其开裂荷载实测值;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出现裂缝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作为其开裂荷载实测值;
3. 裂缝宽度可采用精度为0.05mm的刻度放大镜等仪器进行观测;
4. 对正截面裂缝,应量测受拉主筋处的最大裂缝宽度;对斜截面裂缝,应量测腹部斜裂缝的最大裂缝宽度。确定受弯构件受拉主筋处的裂缝宽度时,应在构件侧面量测。
C.0.11 试验时必须注意下列安全事项:
1. 试验的加荷设备、支架、支墩等,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安全储备;
2. 对屋架等大型构件进行加载试验时,必须根据设计要求设置侧向支承,以防止构件受力后产生侧向弯曲和倾倒;侧向支承应不妨碍构件在其平面内的位移;
3. 试验过程中应注意人身和仪表安全;为了防止构件破坏时试验设备及构件坍落,应采取安全措施(如在试验构件下面设备防护支承等)。
C.0.12 构件试验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验报告应包括试验背景、试验方案、试验记录、检验结论等内容,不得漏项缺检;
2. 试验报告中的原始数据和观察记录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任意涂抹篡改;
3. 试验报告宜在试验现场完成,及时审核、签字、盖章,并登记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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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行土层锚杆验收试验时,加载宜按设计荷载的25%、50%、75%、100%、120%依次进行,分级加载,到最大值后卸荷至锁定值锁紧。
表示建筑标高有哪些方法?
表示管道标高只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相对标高;一种是绝对标高,
绝对标高是将选定某区平均海平面定为绝对标高的零点,其他各地区的标高以它为基准推算,如要测地区或管道高出基准面38.5m,则此区或管道中心的绝对标高值为38.5m,
相对标高则是将引导过来的绝对标高值作为本地区的零值,以此推算其标高。
相对标高有正负之分,如图1-1中,某地区地面绝对标高为38.5m,将此值定为地面的相对标高为±0.00,如被测的管道中心高出地面5m,则相对标高为5m,如低于地面2.5m,则相对标高为-2.5m。一般标高为正值时省掉正值符号,标高值均以 m 为单位。
★ 介绍信有哪两种
★ 说明顺序有哪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