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确定的反义词(共含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林大夏”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反义词就是指意思相反或相对的一组词。反义词表现了事物之间明显的对比关系。如:
高——矮 谦虚——骄傲
好——坏 正确——错误
(1)抓词素的反义
如:“前进”同学们可以分别找出它每个词素的反义词素,即“前”的反义是“后”、“进”的反义是“退”,因此,“前进”的反义词是“后退”。
(2)对原词加以否定,然后找反义词
如:“生疏”同学们对它加以否定就是“不生疏”。表示“不生疏”的词就是“熟悉”,因此,“生疏”的反义词是“熟悉”。
(3)从具体语境中,找反义词
有些词不止一个反义词,如“老”的反义词就有“少”、“幼”、“嫩”、“新”……因此,对这类词就不能用简单否定的方法去找它的反义词,而要结合具体语言环境来确定反义词。下面有几个句子,你能找出句中加点词的反义词吗?
①他六十多岁了,可是一点也不显老。
②这所房子太老了。
③青菜不要炒得太老。
同学们在确定反义词的时候,还要注意以下问题:
反义词一定是反映同一意义范围里的词。如:早和晚都表示时间,黑和白都表示颜色,赞成和反对都表示态度等。
词与词组不能构成反义词。如:“好”与“不好”尽管它们的意义相反,但“好”是个词,而“不好”是个词组。
并不是所有的词都有反义词。如“电灯”、“钢笔”的反义词是什么?没有。对这些词,当然也无需找它们的反义词。
确定
确定què dìng[释义]①基本义:(形)明确而肯定。~的答复。(作定语)
②(动)决定。
[构成] 并列式:确+定[例句] ~候选人名单。(作谓语)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预算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是指在正常施工生产条件下,为完成单位合格产品的施工任务所必需消耗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及周转性材料的数量标准,从消耗内容看,包括为完成该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施工任务必需的各种实体性材料(如标准砖、混凝土、钢筋等)的消耗和各种措施性材料(如模板、脚手架等)的消耗;从引起消耗的因素看,包括直接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净耗量、发生在施工现场该施工过程中材料的合理损耗量及周转性材料的摊销量,
预算定额中材料消耗量的确定方法与施工定额中材料消耗量的确定方法一样。但有一点必须注意,即预算定额中材料的损耗率与施工定额中材料的损耗率不同,预算定额中材料损耗率的损耗范围比施工定额中材料损耗率的损耗范围更广,它必须考虑整个施工现场范围内材料堆放、运输、制备、制作及施工操作过程中的损耗。
如何确定求职意向?
求职意向的确定,是根据个人的爱好和能力,对自己进行职业规划,明确自己所要从事的职业,从而有针对性的去寻找合适的工作。求职意向可以包括:意向的工作性质、工作行业、工作地点、职位、待遇这几个方面。
下面,job88八方人才网的小编为您讲解如何确定求职意向及需注意事项:
1、求职意向分类。求职意向多半应该结合所学专业而确定。
最佳的求职意向写作方法应该是:行业+职位名称或者是精准的职位名称,如通信领域销售类工作;或者如网页设计,网络维护类工作;机械专业的 可以考虑机械设计、机械工程师、制图之类的职位。这样的描述更符合HR快速筛选的心理,也只有这样的描述才能给你带来更多的面试机会。
(1)专业对口的岗位,多半适用于想从事本专业相关的.岗位;
(2)需要多学科的岗位。 适用于对自己专业不是太感兴趣,但又不想完全放弃的毕业生。
(3)转行的岗位。上大学就是想拿个学位而已,从事的岗位和专业毫无关系。
2、求职区域的选择。
一线城市机会多,但竞争厉害;二、三线城市竞争相对不是太激烈,但今后发展空间受制约。各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二、三线城市提升了能力再杀向一线城市机会也是很多的。求职区域也不要太多,否则后面面试时要把自己跑死!
3、求职行业的选择。
行业选择其实也很重要,当濮存昕的“手机、拷机、商务通一个也不能少”的话音还依稀在耳边飘荡时,拷机和商务通早就不知遗忘到哪个角落了。如果当初选择了从事相关行业的岗位,你可能也很优秀,成果也多多,但社会不认可,所有的努力多白费。
4、薪酬标准的确定。
当我们同学们在讨论月薪几K几K时,你是否知道用人单位HR说的这个收入包含了哪些内容?这样月薪的获得是否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多了解没有错!
5、求职意向要写在醒目位置。
一定要在简历的首页,醒目的写明求职意向。因为大部分企业在招聘的时候,同时招聘的岗位可能不止一个,并且HR在看简历的时候,速度都非常快,而且第一个要看的就是求职意向。如果不在醒目位置写清楚求职意向,一般很容易被HR忽略。
违约金如何确定
违约金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违约金一般在订立合同时已确定;
第二,约金是一种违约后生效的补救方式;
第三,违约金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违约金的主要作用
关于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学者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二是认为违约金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违约金与传统民法中的担保方式存在着性质的差别,所以违约金不是债的担保方式,立法和法学理论也不应该要求违约金发挥债的担保作用;三是认为违约金主要是一种责任形式,同时也应具有担保作用,它的担保作用在于:一旦发生违约,违约方即应给付违约金;如履行了合同,对方当事人则不能请求违约金。王利明教授认为,违约金既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同时又是一种独特的担保方式。因为违约金是一种责任形式,因此不能将违约金条款完全留待当事人约定,尤其是对不公正的违约金条款,可由人民法院判决适当增减数额,甚至宣告违约金无效。
违约金的`性质
违约金在性质上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是指此种违约金在功能上主要是为了弥补一方违约可能发生的损失数额,并且在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直接获得预先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以弥补其遭受的实际损害。此种违约金的适用,使当事人免除了事后计算损害赔偿数额的麻烦以及举证困难。
所谓惩罚性违约金,是指对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实行惩罚,以确保合同债务得以履行的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与实际损失无必然联系,因此常常具有较高的数额,我国专家、学者大多认为,在违约造成的损失数额高于违约金的数额时,违约金属于赔偿性的;在违约未造成损失或造成的损失低于违约金的数额时,违约金属于惩罚性的。实际上,惩罚性违约金不能单纯根据其数额来决定,应当看到它具有其他一些特点,如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可以与损害赔偿并用。
违约金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承认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双重性质,但应以补偿性违约金为主,惩罚性违约金为辅。
在审判实践中应当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①应允许当事人就违约金数额自由约定,从而充分体现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当事人所设立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过分低于违约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时,法院和仲裁机构可以酌情予以增减,但不能以违约金数额过高过低而宣告其无效。②在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时,不能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损失数额绝对等同,否则使违约金完全变成了损害赔偿。应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否过分高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涉及这一问题的最新司法解释,确定了以不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30%作为认定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损失的标准,也可以作为在处理类似问题时调整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标准。笔者赞同此观点。③在当事人专为迟延履行而约定违约金时,支付迟延的违约金并不能免除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④在违约尚未造成损害的情况下,非违约方亦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此时违约金的支付不以实际损害为责任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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