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培训教案内容

|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作者:dmir

下面给大家分享新食品安全法培训教案内容(共含5篇),欢迎阅读!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dmir”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新食品安全法培训教案内容

篇1:新食品安全法培训教案内容

新食品安全法培训教案内容

一、目的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对解决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和法律支撑。新《食品安全法》自10月1日实施后,将有许多硬性、刚性的制度和措施生效,涉及政府部门、企业、公众等各方面,需要及时顺应和衔接。要全面做好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培训、贯彻等工作,使部门、企业、公众在新法中找到自己的职责,切实履行义务,在理念、方法、手段等方面达到法律要求,为保证新《食品安全法》的有效、顺利实施打下基础。

二、时间安排

本次学习宣传培训活动从206月开始,至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15年6月23日—6月30日)。

第二阶段:宣传培训(2015年7月1日—8月31日)。

第三阶段:督查总结(2015年9月1日—30日)。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分五个层次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

1、印发宣传资料。州、县(市)局负责各自层面宣传资料的'印制,宣传资料形式及内容自行确定。

2、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六进”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新《食品安全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等“六进”宣传活动,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进一步构筑起保护食品安全坚实的法律屏障。

3、开展新《食品安全法》网络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网络宣传作用,在州局网站设立新《食品安全法》专栏,更加便于人们对新《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的查寻,使公众第一时间掌握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4、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大讲堂宣讲活动。各县(市)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于9月分别开展1次新《食品安全法》大讲堂宣讲活动。以“学法用法,健康饮食”为主题,突出老年人、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小儿等特殊人群,讲解重点内容为如何谨防通过互联网、电视等途径欺诈销售食品违法行为,食品、保健食品的区别及其有效期检查方法,家庭防范食物中毒的措施及注意事项。

5、开展新《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活动。根据省局《关于开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5〕187号)要求,各县(市)局分别组织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组队竞赛,并选拔初赛阶段比赛的队伍,于7月25日前将选拔推荐的1支参赛队推荐表上报州局宣传培训科;8月中旬,州局组织各县(市)选拔推荐的优胜参赛队进行初赛,推荐成绩优异的参赛队伍参加省局举办的新《食品安全法》决赛。

(二)扎实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各县(市)、州局直属各单位要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从监管人员、食品从业者、党政领导干部三个层面,分层次、大规模组织开展学法普法活动,使新法内容为执法者掌握、从业者熟悉、社会公众知晓,积极营造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食品安全法治氛围。

1、执法人员培训。7月中旬,州局举办一期全州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师资培训班;8月上旬各县(市)局举办本县(市)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培训班,确保执法人员参训率达100%。

2、从业人员培训。8月中旬,各县(市)局举办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班,组织辖区内所有食品企业及从业者集中开展学习培训,突出抓好食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力求辖区内每一个企业、每一名食品从业者全覆盖。

3、党政干部培训。8月下旬各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举办一期党政干部《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班,要求各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到会讲话,各乡(镇、街道办)书记、乡长(镇长、主任)及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工作人员1-2名参加培训。

四、具体要求

(一)积极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将新《食品安全法》纳入宣传工作重点内容,明确宣传活动时间节点,有序组织推进实施。要结合新《食品安全法》主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信息屏等媒体进行专题报道,通过刊发解读文章,举办讲座、开展知识竞赛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开展宣传,营造全州学习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的良好氛围。

(二)精心组织培训,奠定坚实基础。要将新《食品安全法》纳入培训工作重点内容,通过多层面培训,使大家深刻领会新《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和立法宗旨,熟悉其主要内容,掌握其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做到学法、懂法,为新《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紧密结合实际,推进监管工作。各单位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为新《食品安全法》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一是对该法生效施行前可提前推进的相关内容,要按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执法规范,完善工作制度,推进相关工作;二是对该法生效施行后方可贯彻执行的相关内容,要深入研究新规定,制定相应工作规范,切实做好贯彻实施的准备,确保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运用好相关规定并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内容,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衔接机制,并加强对相关工作的协调和衔接;四是抓紧推进食品药品监管自身能力建设,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监管队伍,着力提升执法能力;五是要研究起草科学合理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政府责任落到实处。

各县(市)局对新《食品安全法》宣传培训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附视频及图片资料)于2015年9月20日前报州局宣传培训科。

篇2:新的食品安全法培训稿

茂名晚报讯记者梁奈通讯员杨飞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全面把握新法的修订内容,认真做好实施准备,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昨日下午,市食安办组织举办了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培训班,邀请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李春海教授作专题讲课,各区、县级市食安办以及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等近300人参加培训。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是我国食品行业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各职能部门作为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执行部门,只有准确把握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能,深入研究具体法条,在具体工作中才能做到不越位、不缺位,才能做到准确适用法律,严格依法行政。为此,市食安办组织举办此次培训班。

培训班上,李春海以“《食品安全法》新修订内容解读及实施要求”为题,结合近期发生的食品安全案例,从食品安全法修改的初衷、内容、实施要求等方面内容,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行深入的解读。李春海还重点分析了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亮点,如“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等,让参训人员更了解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涵丰富、清晰具体,让他们更加熟练掌握新法,增强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今后做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篇3:新的《食品安全法》新增的内容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增的内容

食品安全是我国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食品安全,事关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

记者了解到,自治区和呼市共同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暨呼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重点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购已成为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版《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经营新增了制度性规定。新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的`规范是通过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进行的,主要有以下三项义务。

主体审查义务。新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于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主体,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而未取得许可证的主体,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允许其入网经营。

管理义务。新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还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责任,新法在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篇4:新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改内容

新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改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今(9日)起公开就《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草案强化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作用,加强了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案件移送和证据方面的相互衔接,增加了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介绍,按照《食品安全法》“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草案对现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

重点修改内容包括:

——强化了食品安全基础性制度。草案进一步细化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程序。

如草案规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当将尚未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相关有害因素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草案细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贮存和运输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义务,完善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安全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等制度,强化了食用农产品经营、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进出口食品经营、农村食品安全保障等具体管理要求。

——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草案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上下级职责划分,完善了食品安全体系检查、飞行检查、日常检查制度,强化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作用,加强了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案件移送和证据方面的相互衔接,增加了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

如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专职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对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良好操作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强化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草案进一步细化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要求,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快速检测方法评价等方面,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或者行业协会的作用,增加了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

如草案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司法鉴定管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目录。

——强化了食品安全违法责任追究。草案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裁量标准,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增设了故意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提出了案件移送期间相关行政处罚的要求。

如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为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篇5:新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改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今(9日)起公开就《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草案强化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作用,加强了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案件移送和证据方面的相互衔接,增加了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介绍,按照《食品安全法》“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草案对现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

重点修改内容包括:

——强化了食品安全基础性制度。草案进一步细化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程序。

如草案规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当将尚未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相关有害因素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草案细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贮存和运输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义务,完善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安全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等制度,强化了食用农产品经营、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进出口食品经营、农村食品安全保障等具体管理要求。

——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草案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上下级职责划分,完善了食品安全体系检查、飞行检查、日常检查制度,强化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作用,加强了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在案件移送和证据方面的相互衔接,增加了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

如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专职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对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良好操作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强化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草案进一步细化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要求,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快速检测方法评价等方面,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或者行业协会的作用,增加了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

如草案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司法鉴定管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目录。

——强化了食品安全违法责任追究。草案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裁量标准,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增设了故意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提出了案件移送期间相关行政处罚的要求。

如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为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新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培训

新食品安全法宣传标语

中学生新食品安全法演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赔偿

食品安全法释义

食品安全法宣传

食品安全法全文

食品安全法论文范文

新食品安全法培训教案内容(集锦5篇)

欢迎下载DOC格式的新食品安全法培训教案内容,但愿能给您带来参考作用!
推荐度: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