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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教师资格证认定教学能力测试时间通知
河北省石家庄市20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及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能力测试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
1、4月22日至23日,考试合格人员到“两学”考试报名确认点领取合格证,同时受理“两学”考试查卷(报名点填表)。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27日至4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请携带毕业证、身份证、“两学”合格证、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4月30日,各区将高中阶段能力测试报名登记表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报名人员一律到市内五区教育局人事部门进行报名,地址如下:
(1)新华区教育局人事科:石家庄市友谊大街118号,电话:87823161。
(2)桥西区教育局人事科:石家庄市红旗大街155号,电话:89653018。
(3)桥东区教育局人事科:石家庄市大经街与东马路交叉口,电话:86093979。
(4)长安区教育局人事科:石家庄市谈中街1号长安区政府西院,电话:86662081。
(5)裕华区教育局人事科:裕华区政府院内,电话:86578970。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不得申请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党校学历暂不认定教师资格;双专科不能按本科认定教师资格。
3、5月17至18日,各区到市教育局领取高中段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准考证,19、20日,报考人员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5月22日上午9:00――10:30,申报高中、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笔试;5月23日,试讲、面试、答辩。5月26日,石家庄市教育人才网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二、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
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不需考试,按第三项中有关时间进行体检和申报材料。
三、其它有关时间安排:
1、体检:按照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市内六区申报各层次教师资格人员,一律到市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驻县人员申报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由县安排体检;申报高中阶段资格人员,按以下时间,到市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5月29日(周六):新华、桥西、鹿泉、藁城、赵县、高邑、正定、新乐、井陉、平山、灵寿、行唐
5月30日(周日):裕华、桥东、开发区、矿区、元氏、赞皇、栾城、长安、辛集、深泽、无极、晋州
体检地点:石家庄市交通医院(平安大街与中山路交叉口西北角,市一中对过)联系电话:85119725。体检时须带:身份证、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体检费35元,空腹。体检时间为当天上午7:30――11:30。
2 、提交申报材料:6月1--4日,申报高中段教师资格人员提交申报材料,市教育局录入数据库。提交材料地点:石家庄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4窗口(槐安东路77号,槐安路与休门街交叉口东北角,乘车路线:66路到邮电园,39、49路到安建桥,电话:86137246)。
提交材料包括:(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1954年1月1日前出生者不作要求;(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省教育厅统一格式);(七)户籍证明或任教学校出具的任教证明材料;(八)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九)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同底免冠半身正面蓝底照片3张;(十)电子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采集的'电子照片,其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电子照片文件必须以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命名,如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为101108198008084316,则照片文件名为101108198008084316.jpg.申请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将采集的电子照片于年6月1日前发送到nhz5165@163.com邮箱中,由于申请人没按要求采集照片而造成申请未通过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对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第五项不作要求。)
提交材料具体时间安排:
6月1日(周二):新华、桥东、新乐、井陉、平山、灵寿
6月2日(周三):长安、辛集、深泽、无极、晋州、行唐、鹿泉
6月3日(周四):桥西、藁城、赵县、高邑、正定
6月4日(周五):裕华、开发区、矿区、元氏、赞皇、栾城
取证时间:下半年取证。具体时间、地点注意查看本网站通知。
3、7月3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初中以下认定数据库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四、按照规定,高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认定,高中、中等职业、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区县教育局认定。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初中教师资格,由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笔试、面试、试讲等工作。
石家庄市教育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惠州教师资格证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申领教师资格证必须同时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普通话等级资格证书。今日正值惠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项课目的.考试时间,从市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科了解到,有意报考的市民,即日起可到该科报名登记(咨询电话:2261072),准备参加下一轮考前培训。此外,申领教师资格证还需要普通话等级证书,该项考试每年均有多次,详细事宜可在报名时一并咨询。
根据有关规定,非师范专业人员也可通过报名参加以上三项科目的考试申报教师资格。据介绍,申领教师资格证书人员报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科目,只能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可取得相关证书。今年报考人员在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普通话等级证书后,可于9月15日至10月15日到户口所在县(区)的教育局递交相关材料,包括以上3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户口本、身份证等。待以上材料通过审核后,再依次通过试讲课、体检等环节,即可取得教师资格证。
海南教师资格证认定申报时间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近日就20认定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资格认定的范围和对象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教师。
符合认定范围的人员获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后,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在规定期限内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后,认定员级资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认定助理级资格,硕士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满3年及博士学位获得者,认定中级资格。资历计算截止为当年度的年12月31日。
省教育厅所规定的材料受理时间为:年11月25日-30日,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
上海浦东新区春季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通知
20春季浦东新区教师资格认定即将于3月1日开始,从今年开始,认定工作的流程将有较大的调整,统一由上海市教育人才网网上报名,分区县现场受理。浦东新区现场受理点为浦电路86号702室。
具体条件及办事流程请在2月1日起上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址:shehr.com.cn
浦东新区教师资格认定办
年1月
注:
浦东新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68883390
浦东新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地址:浦东新区浦电路86号702室 邮编:22
浙江省2010年教师资格证认定现场确认时间通知
2010年春季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自今年开始,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为4月19日至5月12日,网络申报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据悉,本次认定工作分辖区进行。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及在绍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由绍兴市教育局负责认定。教师资格必须经现场确认。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请参加“绍兴市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申报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请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确认时间为5月11日至13日,每天8:30-11:00和13:30-16:30。
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测试时间通知
从市教育局网站获悉,深圳市目前已开展20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本月21日将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社会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据了解,此次测试对象包括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测试时间安排在11月21日(星期六)全天,测试地点在深圳小学(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2171号)。
测试内容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分别为100分。测试均以口头形式进行,不得宣读或背诵书面材料,无需制作课件。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达到合格线(即60分)以上为合格。试讲时间为15分钟,面试时间为5分钟。
陕西宝鸡市教师资格证认定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关于20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体育局、高新区文化教育局: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39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2]7号)精神,现就今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刑事处罚记载。
2.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身心条件。(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17号)的相关规定,但应取消对乙肝项目的检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应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户籍条件。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原则上应为陕西生源(以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为主)。与陕西省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部门签章)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申请参加考试。
5. 报名范围。本次报名只受理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全日制教育硕士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与全日制本、专科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政策一致。高校或其他机构在读研究生,应持本、专科学历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
三、认定程序
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共分六个阶段见附件一;
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表见附件二。
四、考试项目
1.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4门课程,考试指导用书见附件四。
2.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师专业技能考试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设计教学方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管理学生的能力。凡已具备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身心条件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课程全部合格的申请人员方可申请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五、考试时间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5月5日(周六)进行,具体考试安排详见下表:
陕西省201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备 注
教育政策法规
8∶10―9∶40
教师职业道德
10∶20―11∶50
教 育 学
14∶00―15∶30
教育心理学
16∶10―17∶40
六、考试报名及组织
1.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申请参加教育基础理论考试的人员由全市统一组织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8日-3月15日。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宝鸡市辖区内的中国公民,申请参加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可暂持学生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正面同底小二寸彩照两张。
(2)报名地点: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地址:金台区大庆路29号,宝鸡教育学院(原工业学校院内),乘15路、21路、31路、36路车到工业学校站下车。咨询电话:3660089)。
(3)考试地点: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考点设在宝鸡市区。
(4)教育基础理论考试的'《准考证》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印制,在考试前由申请考生到教师资格认定办凭《培训合格证》和《身份证》领取。考试为闭卷,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具体考点、考试等有关信息在宝鸡教育网站:(www.sx-bjedu.com/)上公布。
(5)成绩公布。5月下旬起,考生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具备防伪标识的成绩单。
2.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1)教育基础理论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普通话、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网(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时间:6月1日至6月8日
(3)受理地点: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负责受理全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专业技能测试的申请。从今年起,县区不再受理教师资格专业技能测试的报名和认定工作。
(4)受理材料:受理材料详见附件三。
(5)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分为面试、测试(讲课)、答辩和笔试(说课稿)四个方面。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测试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堂教学、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的能力、使用普通话以及板书、讲解的技巧;答辩重点考察申请人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对教师专业的认识;笔试重点考察教学目标及重、难点的确定依据,教学过程的设计思路等。
(6)考试时间为6月16日―17日,具体安排在宝鸡教育网(www.sxbjedu.com/)上公布,申请人可登陆查看个人讲课具体的时间及地点,并按讲课时间提前2小时抽取课题签,准备“教案”及“说课稿”。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和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专业技能考试的教材采用本学科现行教材;幼儿园教材由市上统一指定。申请人员自备教材。
中国大学网
20江西教师资格证认定考试网上报名时间通知
3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江西省教育厅对年江西省教师资格工作发布了通知。通知称,2011年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上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4月20日至5月10日期间,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报名。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4月20日开始网报
通知规定,凡户籍在江西省境内或江西省2011年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招毕业生)申请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我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可通过网上报名。
另外,在网报过程中,如果户籍在江西省境内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网报时应选勾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对于申请高中(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的应选勾本人户籍所在地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现场确认时间4月30日开始
2011年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至5月30日。按照规定,参加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的人员需根据不同类别,携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经审验盖印确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等相关确认证件。
应届职教师范生身份需预审
此外,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提前通知有关高校和中师学校,在4月20日前对本校应届普通师范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分专业逐人建档进行师范毕业生身份材料集中预审。
预审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监督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以及中招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简表”有关“中等师范专业”情况,审核是否在涉及专业名单内。
学校集中预审档案材料真实齐全后,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查档审核是否属师范毕业生。其中,属“师范定向生”的,简化程序,核对“录简表”无误,可予确认。
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另外,通知还对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等违规行为作出了规定。包括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将被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于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将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它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网上认定工作于7月20日结束 教育部届时将锁定系统
通知指出,对2011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审查完备且合格,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当年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上网查证或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1年7月18日前上网认定其教师资格,教育部7月20日将锁定认定系统。
常州市教师资格证认定考试工作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市招考办: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47号)(见附件一)精神,经研究,决定于12月初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照认定权限,各辖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含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常州市。
二、认定程序
1.发布信息。11月30日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本地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告,向社会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的咨询、报名、考试、认定流程等有关事项。
2.报名与咨询。12月3日-12月5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展咨询、报名工作。
3.教育学心理学补修与考试。2010年2月27日举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由当地考办负责;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区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由常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报名时间12月3日-5日,报名地点设在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2010年3月21日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4.体格检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及时确定体检医院,并于3月底组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的和不需要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申请人员进行体格检查。
5.受理申请。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2010年4月8日-10日受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材料。在严格审查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做好材料的`登记、编号和信息输入等工作。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0年4月24日-25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五年及以上、所学专业与拟申请的教师资格专业不对口的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
7.专家审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于5月8日前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于5月24日前将结论通知申请人。
8. 发放证书。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确认信息系统中所有新申请证书号都生成后,需按已生成证书号数据,及时向市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证书征订,以确保在6月7日前,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空白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9. 7月10日前将认定总结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符合《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所规定的公民身份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身体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普通话条件等。
四、上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登记表、报名名册填写要求见附件四、五。
2.教育学、心理学教材征订数量、材料袋预订表格的上报时间地点、上报要求见附件六。
南通市2010年教师资格证认定考试报名通知
通教师〔2009〕2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09〕4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含2010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且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本市。
二、认定程序
1.发布信息。11月30日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本地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向社会公布认定教师资格的咨询、报名、考试、认定流程等有关事项。
2.报名时间:月8日至12月10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展咨询、报名工作。
3.考试安排。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与考试:2010年2月27日举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考试地点设在南通市启秀中学西公园校区(南通市跃龙路74号)。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人员于2月25~26日到南通市青年西路22号301室教师自考办领取考试准考证。3月25日前在南通教育网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2010年4月下旬,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测试人员名单、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将在南通教育网上公布;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公布。
4.体格检查。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办法》执行,定于2010年4月中旬进行,具体的体检时间和地点将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网上公布。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体检费由医院按标准收取。
5.材料受理。受理地点为市及各县(市、区)认定教师资格报名点。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及各县(市、区)教育局材料报送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材料受理内容详见附件二。
6.专家审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于2010年4月下旬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
7.证书发放。2010年5月,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证书发放工作。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符合《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所规定的公民身份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身体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普通话条件等(详见附件二)。
四、有关费用
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按苏价费〔〕210号、苏财综〔2007〕41号规定收取。教育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考试)每人每门32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每人150元。考试费在报名时收取,能力测试费在受理材料时收取。收费对象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其中不包括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
五、工作要求
1.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信息采集工作仍按2009年要求执行 。
2.各报名点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登记表及电子数据报送市教育局报名处。
3.2010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将认定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我局师资处,同时报送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信息。联系电话:83556750,联系人:许智慧,电子信箱:。
4.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各项具体事项及时间安排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网上通知,请申报者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保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一:南通市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指南
附件二:南通市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须知
附件三:南通市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表
附件四: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登记表
附件五:南通市2010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汇总表
附件六:任职证明(样式)
附件七:学业成绩证明(样式)
(点击下载附件一至七)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新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安排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师范司工作部署,20我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将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条件、程序,仍然按照《关于开展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教师办〔2009〕7号)执行,民办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仍按照《关于我区民办高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意见》(新教师〔2007〕11号)执行。
一、时间安排
(一)普通话测试、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等由各院校组织本单位申请者参加,须在2009年5月中旬前取得合格成绩。
(二)体检时间:2010年5月24日―6月11日,乌鲁木齐地区高等院校教师(以学校为单位)体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门诊部负责(即乌鲁木齐市黄河路自治区中医医院,属三级甲等医院)。乌鲁木齐以外地区高等学校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各地高校指定当地地级医院同步进行。体检全部安排在上午,请各高校指定专人负责体检工作并通知相关人员早上空腹参加体检。2009年申请教师资格未获准认定人员须重新参加体检,体检安排(见附件1)。
(三)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20日―6月13日。申请人直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的网上预认定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交学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审核。
(四)6月14日―6月20日为各高校报送材料时间,请各高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并认真填写《2010年高等院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逾期不予受理(时间安排见附件2,3)。
(五)非师范类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时间:6月26日。
(六)认定与发证:2010年7月10日―20日。
二、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通过校园网等方式,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条件、网上报名时间等信息,并组织申请人集中进行网上报名。
(二)各高校要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不得弄虚作假;凡擅自扩大申报范围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我厅将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三)各高校要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我厅将不予受理。
(四)各高校在报送认定材料前,必须按规定将上报人员信息在校内公示7天以上(有关要求见附件4、5)。
三、其他
本通知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主页“文件公告”栏目中下载,网址:www.xjedu.gov.cn。
联系单位: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系 人:田桂红
联系电话:0991―7606115 电子邮箱:szglc@126.com
二○一○年五月日
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时间通知
20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定于11月24日至29日进行。各高校需参加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具体测试时间,将公布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各高校务必及时在校园网或公告栏公布,通知有关人员查看测试安排,并按《河南省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须知》要求,按规定时间到测试地点参加测试。
贵阳市教师资格证领取时间通知
贵阳市20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高中、中职)领证通知
贵阳市年面向社会批次教师资格(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受理工作全部结束,现进入证书制证、发放阶段。特将领证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领取时间:2011年7月4日至7月7日,9:00――12:00,13:00――16:00。逾期不领者8月底开学后方能领取。
领取地点: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油榨街,贵阳电大二楼)
相关要求:
1.认真查询认定花名册,“认定完成”的申请者请记住序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顺序号领取,应届毕业生请本人身份证外,还要携带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3.代领需要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函。
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请联系户籍所在地区县(市)教育局。
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1年7月1日
浙江桐乡市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安排
20秋季桐乡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市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网上注册报名:(今年申报教师资格认定,必须在网上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网报时间:2010年10月11日-10月20日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
确认点: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确认点为:桐乡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申报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师可以申请小学类别,幼师可申请幼儿园类别);
2、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学科必须为二甲);
3、桐乡户籍,或桐乡工作的人事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
4、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学历档案成绩单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签审核人姓名,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非师范类毕业人员提供补修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并需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申报后由认定机构安排测试);
6、体检合格。
网报流程: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网上报名、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点击“网上申报”栏目,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切记个人密码,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2、阅读“申请人必读”和“网上申报协议”(同意“网上申报协议”后才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3、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确认省份和认定机构。其中,认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
4、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如果未显示嘉兴各县市列表,可能系嘉兴市一级未开放网报,请11日再登录网报。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照片类型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提交信息。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即注册成功(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切记个人报名号,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8、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登陆密码等,登录网报系统修改或者查看申请信息。修改信息后须点击“修改”按钮;
9、打印表格。申请人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3纸正反面打印)和《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请用A4纸打印);
10、阅读、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1、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注意事项:
1、同一人不得同次异地申报;
2、同一人不得一年中申请获取二张不同种类的资格证书;
3、网上申报时,必须选择与自己毕业专业类别一致或相近的学科,申请什么学科,技能测试时就参加该学科的测试。
二、现场确认
确认日期:10月20日―10月21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0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10月21日17:15关停,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地点:桐乡市梧桐街道校场西路199号(桐乡市教师进修学校9号楼四楼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随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并由填写人签字及盖公章;
3、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师范类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
9、交费。按照浙价费〔〕46号文件规定,凡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每人应交纳考试费280元。
三、体检
时间:2010年10月30-31日(暂定)
地点:桐乡市中医院住院部大楼3楼体检科。
材料:申请人持贴有本人照片并盖有“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章的体检表及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
费用:由申请人直接向医院交纳。
注意:早上需空腹抽血。体检表中“其他”栏,须做心电图检查;体检后,体检表由我中心专人取回,申请人如有项目不合格,可及时申请复检。
四、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时间:11月初(具体时间待定)(早上7:15报到)
地点:另行通知 (随带本人身份证)
过程:1.5小时备课(7:30―9:00)后,按抽签顺序逐一面试;(试讲、说课、技能测试等,每人约10―15分钟)
注意:技能测试相关要求和表格可查阅本网站相关文章
五、结果查询及发证: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6种,即“网报成功,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和“认定未通过”等。其中,“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发证:11月29日―11月30日,获得认定的申请人来考试中心领取证书。未获得通过的申请人,可领回申请材料。(体检表不退,由指导中心保存)
桐乡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联系电话:88115379
桐乡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2010年10月9日
天津201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时间通知
2010年天津市认定教师资格教学能力考试报名工作于2010年5月3日-9日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登录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www.tjgspx.cn)查询相关政策信息,并完成网上报名和交费,逾期不再补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福建南靖县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学能力测试时间通知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教育局已经发布《关于上半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为:6月10日至7月15日。具体内容如下:
6月10日至7月15日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依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的要求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程序将在南靖县教育信息网站(网址:www.zzxcjy.com)公布。
自本通知发布起至测试、颁发证书期间,请各位申报者特别留意我局网站的通知,以免误时。
江西20教师认定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关于201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赣教师字〔2011〕0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2011年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师范毕业生,以及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者外,报名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是当年或下一年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前提。
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或种类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
我省未评估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参加省教育厅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的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并且取得合格成绩(考试办法另行通知),可取得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的资格。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均应通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195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可免于普通话等级测试。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及以上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3、社会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4、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
1、凡户籍在我省境内或我省2011年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高招毕业生)申请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我省高等学校在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于2011年4月20日至5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报名。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后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
3、户籍在江西省境内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户籍所在地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我省境内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选勾本人任职的高等学校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
4、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报名结束以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申请教师资格材料预审、现场确认
1、各类师范生预审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提前通知有关高校和中师学校,在4月20日前对本校应届普通师范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分专业逐人建档进行师范毕业生身份材料集中预审。预审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监督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赣教高字[]39号),以及中招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简表”有关“中等师范专业”情况,审核是否在涉及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应审核是否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是否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育实习;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种类是否属本人所学层次和专业(学科)。学校集中预审档案材料真实齐全后,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查档审核是否属师范毕业生。其中,属“师范定向生”的,简化程序,核对“录简表”无误,可予确认。
应届职教师范生身份预审,按下列要求办理。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职教师资”单招录取的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数应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注明职教师资计划内,并提供原省高招办签章“录简表”核对。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统招职教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凭省级招生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简表”核对是否属涉及“分流职教师范”注明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以上两类职教师范本科毕业生身份认定,按普通师范生提交有关材料,由学校分专业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并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每年一次性办理,跨年不予认定。
省内外往届普通师范毕业生过去未申请,2011年在我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严格按以上认定应届师范毕业生身份的办法,并由原毕业学校出具相关原始复印材料(签“与原件无异”字样盖毕业学校印章,审核人签名),以及毕业当年未申请的原因书面函件,报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单独进行预审审核。
2、现场确认材料
2011年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4月30日至5月30日。
依据师范毕业生,以及其它毕业生的不同情况,现场确认由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通过学校预审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属普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的,现场确认补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2011年能够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往届毕业生由本人提供涉及师范教育类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中小学开出证明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核盖印原件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置换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与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
(2)属2011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学校提供的2011年能够如期应届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经审验盖章确认);
⑦与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
(3)属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经审验盖印确认);
⑦与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
⑧已获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属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的,以学校为单位,逐人建档集中预审。预审资格,按省教育厅通知办理,预审材料和办法由设区市教育局规定,确认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身份后,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学校提供的2011年能够如期应届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经审验盖印确认);
⑦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
(5)省教育厅委托高等学校对本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和材料初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必须提前在网上通知申请者。在现场确认时,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受理学历认证部门: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面试试讲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1年7月1日前完成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在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中,要严格执行《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1年7月1日前组织完成对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试讲。其中,属本科职教师范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的',面试试讲由学校承担,具体办法和地点由设区市教育局规定,先予试行。
体检和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通知申请者。
(四)上网认定,发放证书
对2011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当年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上网查证或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1年7月18日前上网认定其教师资格,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各级教师认定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早启动认定程序,加快运作,力争7月初先将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发到学生手中,为学生就业创造条件。
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违规处理
(一)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二)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五、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依法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认真做好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各高等学校要重视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学校要把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作为事关学校和谐稳定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要利用一切宣传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校要加强领导,协助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预审和现场确认工作。
(二)各高等学校要提前告知有关毕业生,凡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含国家“特岗计划”)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是全省统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前提条件。“两学”考试成绩公布后,教师资格证书颁发前,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经网络打印成绩单科合格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验盖印确认,可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得接受社会中介(公司)机构代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报名,严禁将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设在中介机构,严禁与中介机构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对群众举报的非法中介,初步查明后,要报告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严格审核学历证书,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必须收缴,记录名单和身份证号,集中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依法处理。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把握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周密组织安排。要认真做好现场确认,严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严把面试试讲质量关,注重思想品德考察,做好网上认定工作。
(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179号)精神,各级教育部门要向同级财政申请,及时、足额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安排到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做好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
省教育厅咨询举报电子信箱:shifc@jxedu.gov.cn。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开封市教师资格证合格证书领取时间通知
根据《开封市教育局关于20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汴教文〔〕152号)精神,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现将高中、中专(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及要求通知如下。
1、领取人员:2009年申请高中、中专(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面试)合格者以及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
2、领证时间:2009年12月25日至2009年12月31日。
3、领证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
开封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2009年12月21日
内蒙古春季教师资格证认定考报名时间安排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20《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为了做好我区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有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在认真总结200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安排本地区、本部门201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认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认真核对数据
在以往认定工作中,个别地区和部门出现录入数据信息错误,严重影响了我区认定工作的质量。在今年春季认定工作中,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审核每一位申请人的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并仔细进行校对,必须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无误。
3.各盟市确定1-2个本次认证采用教师资格网上申报试点单位,于5月5日前向我处上报试点工作计划、试点单位名称以及相关工作安排。
二、时间安排
2010年春季开网认定工作时间:5月10日―6月15日。
各盟市、旗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在6月10日前完成申请人员信息采集、材料审核、认定、编号及证书打印工作;受委托有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必须在6月5日前完成申请人员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单机版采集数据上报工作;其他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等院校)必须在6月5日前完成申请人员信息采集、材料送审及单机版采集数据的上报工作。各认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认定工作,逾期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将关闭,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认定机构(在我厅申请认定资格的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上报材料的要求
由我厅认定教师资格的'高职高专院校,在认定时,除提供《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教育部实施办法》(内教发〔〕64号)规定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对于后取得本科学历的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2.学校与教师签订的两个年度(含试用期)以上的聘任合同。
3.、2009年两个年度的教学业务档案。
其它认定机构本次认定要求单机版录入申请人员信息时需导入照片,请各认定机构按《认定用户使用手册》要求采集上传。所有附属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装订。
四、使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注意事项
1.正式开展认定工作时,各盟市、旗县认定机构使用网络版系统登录网址是:www.jszg.edu.cn/login/login.jsp。
2.本批次认定工作正式开始前,需重新安装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及初始化。各盟市、旗县认定机构可于认定正式开始期间登录网络版系统下载新的单机版软件,各高等院校务必于5月9日前,从本地区、本部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电子邮箱中(必须是2009年秋季已在我厅人事处备案的电子信箱)查收本次认定工作所需的单机版安装软件及初始化参数文件。
3.各盟市、旗县认定机构务必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登录密码、密码卡,严禁将密码或密码卡透露给其他人员,若因密码泄露或丢失给认定工作造成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无认定权限的高等院校,请务于5月9日前与我处联系,以便安排材料送审时间。
5.各地区、各部门如在使用网络版及单机版系统期间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联系人:董飞,联系电话:0471-6203765,传真:0471―6260834,电子信箱:jiaoyuting@126.com 。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必须及时回复,认真处理,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
附件:教师资格网上申报试点单位网上报名工作流程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温馨提醒: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一、报名办法:
(一)、在校高校生及高校教师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工作,考生网上报名确认点选“昆明市直属”的本校确认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工作由学校安排专人与昆明市招生办联系(电话:5377433)。由学校安排本校学生、教师的现场确认工作。具体安排见昆明市招生办的报名公告。
(二)、石林县户口的.社会人员及石林县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的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及确认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考生自行上网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26日至12月4日。网报时,第一步先登陆报名网站(),进行免费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请牢记.第二步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选定报名确认点,填报考试科目并保存。
2、第二阶段:考生到报名确认点现场进行确认,时间为2009年12月5日至12月10日。请携带身份证(或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报名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报名确认、照相、交费。报名费:30元/每科。考生若不按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确认点进行确认,则报名视同无效。
网报注意事项:
(1)我县考生网上报名时报名确认点必须选择“石林县教师资格报名确认点”。
(2)报名信息栏中“是否补办准考证”,一律选“是”。
(3)“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单次考试有效,且只能用于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课程考试。
二、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2010年1月9日。(以考试通知单为准)
考试地点:昆明
由昆明市招办统一安排组织考试,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及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手机、传呼机等通信工具禁止带入考场,否则视为作弊。
三、领取准考证及考试通知单时间:2010年1月4日-8日。
四、其他相关事宜
请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登录云南教育网人事人才栏目参阅《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事指南》和《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问答》,网址:。
咨询电话:0871-7746832,报名确认点地址:石林县便民服务中心一楼(教育窗口),联系人:李凤娟老师。
石林县招生办公室 2009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