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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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篇1:新乡市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新乡市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新乡市20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参加人员具体内容所持材料交费地点备注7月2日-7月6日 全部申请人员 报名(教育理论考试报名)、采集照片 有效身份证及1份复印件、学历证书、普通话证 40元(免考试人员除外) 新乡市一中老校区(南干道) 10月初 教育理论考试报名人员 查询考试日期及考务安排 新乡市教育局网站 www.xxjy.gov.cn/按照考试日期及考务安排要求 教育理论考试报名人员 个人上网打印考试准考证 登录新乡市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平台打印教育理论考试准考证 新乡市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平台 edu.373.cn/teacher已打印准考证人员 教育理论考试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 以准考证为准 教育理论考试合格人员 个人上网打印考试合格证 登录新乡市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平台查询成绩、打印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 新乡市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平台 edu.373.cn/teacher11月10日-11月11日 免试及考试合格人员 体检 有效身份证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份 新乡市教育局文化路老院 体检中心电话:508100611月9日-12日 免试及考试合格人员 “网上申报”、注册个人信息 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过期未申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将无法进行后续申请认定程序 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11月14日-16日 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注册个人信息人员 “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受理申请,同时受理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报名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所填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填写内容一致)。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二寸(小)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姓名、申请学科及身份证号)。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20元(免测试人员除外) 新乡市一中老校区(南干道) 所交材料按顺序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书写姓名、性别、申请类别、申请学科、所在县(市、区)11月22日-23日 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报名人员 个人上网打印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通知 登录新乡市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平台打印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通知 新乡市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平台 edu.373.cn/teacher11月24日-25日 已打印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通知人员 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1、有效身份证 2、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通知 以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通知为准 12月中旬 免测试人员及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合格人员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有效身份证 合格名单和领证要求请登录新乡市教育局网站查询注: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按要求打印 (jszg.hadoe.edu.cn/)。2、所提交照片均用正面免冠近照,且统一底版(与现场确认采集照片相同)。3、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与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4、咨询电话:3519000或到新乡市教育局网站查询(www.xxjy.gov.cn/);监督电话: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电话:0371-65831868。

篇2:长沙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长教通[] 15号)和《雨花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意见》(雨教发[2010]15号)精神,现将我区20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且户口在雨花区的中国公民。

二、体检指定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

请带身份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保持空腹于工作日上午11点前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地址:teacher.hnedu.cn/web/4147/04/07113503875.html,体检表中所贴照片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受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时间

10月15日―10月30日

2、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再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层次,选择户籍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

(3)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4)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申请表》,打印一式2份。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时间

10月20日―11月3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

雨花区政府政务中心4号窗口(长沙市雨花区圭塘雨花区政府大院二号办公楼一楼)。

3、申请人须提供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

①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②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

③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⑤思想品德鉴定表(从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由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⑥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⑦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或教师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⑧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要求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②项和相关证件原件、照片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对象

经受理后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时间

11月12日

具体测试内容、分组安排,请11月5日查看雨花教育信息网通知(网址:edu.yuhua.gov.cn),不按时参加测试视为自动弃权。

3、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少年宫(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332号)

4、流程

⑴、报到缴费:凭“身份证”、“面试登记表”和试讲内容的教案(讲稿)报到缴费。

①、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湘价函[]32号文件规 定,每人缴纳测试费150元。

②、《面试登记表》上的照片须与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照片同一底版。《面试登记表》下载地址:teacher.hnedu.cn/web/4147/200804/07113503875.html

⑵、面试试讲

①面试采取当场抽题即兴答问的形式,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②试讲采取说课形式,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试讲内容于5月7日查看雨花教育信息网通知(网址:edu.yuhua.gov.cn),测试开始前须提交教案或讲稿6份。

⑶、成绩反馈

11月25日在雨花教育信息网发布(网址:edu.yuhua.gov.cn)。

(四)、公示

认定通过人员经教师资格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11月30日在雨花教育信息网(网址:edu.yuhua.gov.cn)公示本批次拟认定人员名单,接收社会监督。

(五)、领证

1、时间

12月10日―12月15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

雨花区政府政务中心4号窗口(长沙市雨花区圭塘雨花区政府大院二号办公楼一楼)。

3、要求

本人执身份证、毕业证原件领取,不受理代领。

四、其他

1、咨询电话

10月15日-10月30日 0731-85880973

2、监督电话:0731-85880212

3、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表格下载地址:

teacher.hnedu.cn/web/4147/200804/07113503875.html

雨花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0月8日

篇3: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我市将于今年4月份开始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有关事宜如下,请读者留心。

一、认定范围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本市中国公民:

1.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2.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机构

1.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户籍在本辖区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2.兰州市教育局负责户籍在兰州市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三、认定条件和测试安排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名时间:4月5日至14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4月17日至23日。

现场确认地点: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在兰州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原兰州市文科职业学校,地址:七里河区西湖东街1号)。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点在户籍所在的县区教育局。

确认时须携带毕业证原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

四、正式申请教师资格

网络申报时间:年5月14日至27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5月28日至6月6日

篇4:淄博市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工作安排

淄博市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工作安排

关于20淄博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体)局,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年我省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根据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部署,在淄博市范围内符合教师资格证申报条件的各位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填写有关申请教师资格的相关信息。填报信息和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详见淄博市教育人才网教师资格栏目(rencai.zbedu.net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网报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淄博市范围内的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山东理工大学、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届师范类毕业生直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不参加本次网上报名。

具体包含:

1、往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2、至2010年期间取得山东省教育厅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课(以下简称“两课”)合格证且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的人员。

二、受理权限

本次网报试点工作中,我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受理权限分别为:

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并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在权限范围内对在本地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时,对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认定工作进行监管。

三、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各区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设立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现场确认点。各区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除受理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外,具体负责属地内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和网报现场确认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在本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设立网报现场确认点。

申请人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和网报现场确认。

淄博市各区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见附件1。

四、工作步骤

本次试点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4月20日―6月20日)。

4月30日前,市教育局组织召开各区县教育局有关人员参加的网报试点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全面掌握各项政策和试点工作要求。

5月25日前,各区县教育局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做好申请人员的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准备工作。

5月25日,考生到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jszg.com)查询“两课”考试成绩。

5月31日―6月4日,2010年“两课”成绩合格者、2006至通过“两课”考试但未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以及往届师范类毕业生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及时与属地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同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往届师范类毕业生除外),缴纳测试费,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所需现行教材1本(封面注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具体情况由各区县认定机构确定)、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办理准考证)。并按照各区县安排进行体检。

6月10日,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生到属地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准考证。

6月12日,考生到测试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同时领取《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申报须知》。

6月16日,考生到测试准考证指定网站查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公告。

(二)申请人网报(6月20日―6月23日)。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和《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申报须知》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确保网报信息与手工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致。

申请人网报时,务必选定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者,选定认定机构为属地区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属地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与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点一致)。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选定认定机构为淄博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属地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与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点一致)。

申请人一次性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申报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务必牢记网报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备修改信息和现场确认时使用。

(三)现场确认(6月24日―6月25日)。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网报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打印件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贴上网报上传时的同一底版照片);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须有填写人签名、单位盖章);

(7)一寸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时的同一底版)。

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网报信息与书面材料进行核对审查,打印受理凭证。

(四)认证(7月1日―7月5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认定结论,并予以公告。

(五)领证

申请人登录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查询证书领取时间,由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确认点发放教师资格证。

五、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网报期间,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专人,解答申请人网报过程中出现的疑问和困难。

(二)网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申请人须牢记网报时设定的登陆密码,忘记登陆密码不能登陆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认真组织实施。要规范教师资格认定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工作纪律,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相关工作人员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严禁用户密码外泄,确保如期高质量地完成本次网上申报试点工作。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篇5:新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安排

2010年新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安排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师范司工作部署,2010年我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将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条件、程序,仍然按照《关于开展20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教师办〔〕7号)执行,民办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仍按照《关于我区民办高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意见》(新教师〔〕11号)执行。

一、时间安排

(一)普通话测试、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等由各院校组织本单位申请者参加,须在2009年5月中旬前取得合格成绩。

(二)体检时间:2010年5月24日―6月11日,乌鲁木齐地区高等院校教师(以学校为单位)体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门诊部负责(即乌鲁木齐市黄河路自治区中医医院,属三级甲等医院)。乌鲁木齐以外地区高等学校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各地高校指定当地地级医院同步进行。体检全部安排在上午,请各高校指定专人负责体检工作并通知相关人员早上空腹参加体检。2009年申请教师资格未获准认定人员须重新参加体检,体检安排(见附件1)。

(三)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20日―6月13日。申请人直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的网上预认定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交学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审核。

(四)6月14日―6月20日为各高校报送材料时间,请各高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并认真填写《2010年高等院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逾期不予受理(时间安排见附件2,3)。

(五)非师范类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时间:6月26日。

(六)认定与发证:2010年7月10日―20日。

二、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通过校园网等方式,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条件、网上报名时间等信息,并组织申请人集中进行网上报名。

(二)各高校要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不得弄虚作假;凡擅自扩大申报范围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我厅将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三)各高校要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我厅将不予受理。

(四)各高校在报送认定材料前,必须按规定将上报人员信息在校内公示7天以上(有关要求见附件4、5)。

三、其他

本通知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主页“文件公告”栏目中下载,网址:www.xjedu.gov.cn。

联系单位: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系 人:田桂红

联系电话:0991―7606115 电子邮箱:szglc@126.com

二○一○年五月日

篇6: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关于开展20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晋教人[]29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社会人员和未纳入高等学校编制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学历的特殊要求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中毕业学历和其它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为不合格学历。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学历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执行。

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确定

凡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标识为“××教育”的师范教育类人员可认定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凡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未标识为“××教育”的其它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录取时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签章注明学生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录检表”。

四、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19号)执行。太原市内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体检;长治市内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和济医院体检;大同市内高校到大同大学附属医院体检;其余市级政府所在地高校应在地级市医院体检。驻地在县级政府所在地的高校应在县级医院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需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一栏中如实填写,体检中如出现心脏、肝、胆、脾、肾项目异常和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必须进一步做心电图、B超、胸片等相关项目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查。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和高等学校中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其普通话不做要求。

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相应层次学历教育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合格成绩(以申请人的档案记载为准)。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在学期间未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印制、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其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且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后取学历为本科毕业,可认可其师范教育专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须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在学期间相一致的教育实习(指与教师资格种类相一致学段的一线教学实习)成绩(以申请人档案记载为准)和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和在学期间缺少教育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后取学历的申请人员,需提供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须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八、应届毕业生的认定

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在临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和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教师资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在学期间未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需提供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印制,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在学期间缺少教育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同时提供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符合认定条件的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教师资格。

九、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务于2012年5月28-30

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封面工作单位处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并在承诺书签上本人姓名。

(2)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

(3)登陆山西省教育厅政务网(www.sxedu.gov.cn)下载《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到指定医院体检,提交本人体检合格表原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必须提供由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本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本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本人《山西省高师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10)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教授、副教授需提供本人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本人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的正面免冠1寸照1张。

(12)具有学历文凭授予权的民办高校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必须提供在该校从教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和省、市、县人才代理机构提供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申请人与所在学校签订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提供申请人3年任教材料(包括申请人的任教学科、授课计划、课时、教学工作量、教案等)。

(13)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制或缩印到A4纸的正反两面。

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2、高等学校应提供的材料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导出本单位注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表(Excel格式),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2)提交有申请人本人签名和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普通高校提供本校、省(市)编办发放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登记簿(册)原件。民办高校提供近3年本校教职工人员工资册。

(4)各高等学校负责通知本校申请认定人员进行网报,6月4-6日为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地点由各校自行确定。6月11日―13日各高等学校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查(接收地点:太原师范学院中区图书馆一层2号会议室)。材料不齐全或有异议者,由申请人所在学校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十、教师资格认定权限、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等仍执行《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的有关规定。

十一、工作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学习《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认定条件、程序和权限等进行认定。严禁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缴所发证书。要加强与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联系,遇到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性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慎重处理,不得擅自突破政策规定。

2、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具体事项,提供信息资料,答复咨询,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宣传、组织和培训,保证网上报名、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3、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各高等学校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对其提交的有关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要仔细甄别学历证书的真伪,防止假学历证书和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历蒙混过关。特别要强调高中毕业学历和其它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高等学校非教学人员不得纳入申请范围。

4、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安排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务于2012年6月30日前结束,并将本地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提前告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各市不得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下放到县。

5、各市应尽早开展对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认定工作。可结合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数,提前开展证书申领和发放工作。证书申领与发放均以网络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已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为依据,不以预估认定人数为依据。各市教育局务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2012年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单》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6、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向所辖县(市、区)认定机构明确证书申领与发放要求,核实证书发放数量,监督证书发放过程,减少耗损和留存,杜绝流失。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申请人和认定机构要认真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3),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在申领本市教师资格证书时一同上报需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数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复印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

7、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管好用好考试费,自觉接受物价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篇7:浙江桐乡市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安排

浙江桐乡市2010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安排

2010年秋季桐乡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市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网上注册报名:(今年申报教师资格认定,必须在网上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网报时间:2010年10月11日-10月20日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

确认点: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确认点为:桐乡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申报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师可以申请小学类别,幼师可申请幼儿园类别);

2、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学科必须为二甲);

3、桐乡户籍,或桐乡工作的人事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

4、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学历档案成绩单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签审核人姓名,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非师范类毕业人员提供补修相应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并需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申报后由认定机构安排测试);

6、体检合格。

网报流程: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网上报名、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点击“网上申报”栏目,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切记个人密码,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2、阅读“申请人必读”和“网上申报协议”(同意“网上申报协议”后才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3、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确认省份和认定机构。其中,认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

4、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如果未显示嘉兴各县市列表,可能系嘉兴市一级未开放网报,请11日再登录网报。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照片类型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提交信息。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即注册成功(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切记个人报名号,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8、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登陆密码等,登录网报系统修改或者查看申请信息。修改信息后须点击“修改”按钮;

9、打印表格。申请人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3纸正反面打印)和《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请用A4纸打印);

10、阅读、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1、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注意事项:

1、同一人不得同次异地申报;

2、同一人不得一年中申请获取二张不同种类的资格证书;

3、网上申报时,必须选择与自己毕业专业类别一致或相近的学科,申请什么学科,技能测试时就参加该学科的测试。

二、现场确认

确认日期:10月20日―10月21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0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10月21日17:15关停,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地点:桐乡市梧桐街道校场西路199号(桐乡市教师进修学校9号楼四楼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随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并由填写人签字及盖公章;

3、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师范类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

9、交费。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文件规定,凡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每人应交纳考试费280元。

三、体检

时间:2010年10月30-31日(暂定)

地点:桐乡市中医院住院部大楼3楼体检科。

材料:申请人持贴有本人照片并盖有“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章的体检表及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

费用:由申请人直接向医院交纳。

注意:早上需空腹抽血。体检表中“其他”栏,须做心电图检查;体检后,体检表由我中心专人取回,申请人如有项目不合格,可及时申请复检。

四、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时间:11月初(具体时间待定)(早上7:15报到)

地点:另行通知 (随带本人身份证)

过程:1.5小时备课(7:30―9:00)后,按抽签顺序逐一面试;(试讲、说课、技能测试等,每人约10―15分钟)

注意:技能测试相关要求和表格可查阅本网站相关文章

五、结果查询及发证: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6种,即“网报成功,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和“认定未通过”等。其中,“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发证:11月29日―11月30日,获得认定的申请人来考试中心领取证书。未获得通过的申请人,可领回申请材料。(体检表不退,由指导中心保存)

桐乡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联系电话:88115379

桐乡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201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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