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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汉江作文
汉江在我心中好似一颗不可缺少的明珠。它也是长江的一大支流。
汉江是一条非常美丽的江。它是那样清澈、那样美丽,我们甚至把汉江的水送到中国的首都北京。汉江的鱼儿在水里玩耍,孩子们在江边尽情的奔跑,尽情地嬉戏,这画面使汉江变得更加美丽,就像一幅和谐的画。
然而现在这美丽的.河流却快变成了人们的垃圾场,洗衣池……汉江不似原来那么干净了,江上总能看见人们洗衣服时留下来的白色泡沫,甚至还有人在这里扔放生活垃圾,排放污水。汉江就像一位母亲,用它甘甜的乳汁哺育着两岸的人民,可是现在的汉江却受到了严重的污染。两岸人民喝的水不似原来那般清洁了,汉江母亲的乳汁不似原来那般甘甜了。汉江母亲已失去往日的美丽,这不公平。我们不能再这样破坏滋润两岸人民的甘甜乳汁了,我们要学会爱汉江,保护汉江,尽自己的一切力让汉江恢复原来的美丽。汉江给两岸人民的生活带来了方便,无私付出的她不应该受到这样的待遇。“鸟有反哺之情,羊有跪恩之情”我们要报答为汉江两岸人民送上甘甜乳汁的汉江。
为了让汉江更美丽我们一起赶走污染,加入保护汉江的队伍吧!因为这条河流是一条哺育两岸人民的母亲河啊!我们要爱汉江,爱无私的汉江;爱伟大的汉江;爱美丽的汉江;爱两岸人民幸福的汉江,让清澈地汉江重新回来,让两岸人民的母亲――汉江的乳汁重新甘甜,让这位母亲变得更美,更美……
我要保护汉江,因为汉江是一颗不可缺少的明珠。它是伟大的,它是美丽的,让我们对它那样热爱,那样迷恋,所以我们要让汉江美丽起来,只要我们肯尽自己的一份力就一定可以让汉江的污染少一丝,让我们一起加入保护汉江的队伍,劝阻身边的人不在汉江边洗衣服、扔垃圾,也许有人会说这力量太小了,但沙子只要多也可以垒成大山,这小小的力量如果汇集在一起不就强大了吗?所以不怕力量小,我愿成为海洋里的一滴水,沙滩上的,在众多保护汉江的人们心中贡献自己小小力量。
“保护汉江向污染宣战”让我们同心协力打败污染,让污染从此在汉江消失;“保护汉江向污染宣战”让我们每一个人的小力量汇集在一起变强大保护汉江,从此让汉江像以前一样美丽,让汉江比原来还要美丽,让汉江两岸人民的这条母亲河更加甘甜。
尊敬的十堰市的市民们:
鸟儿是大自然的精灵,是人类的好朋友,是自由与生命的象征。晴日,我们来到汉江岸边散步,可以看到一群群白鹭,在湛蓝的天空下翩翩飞舞,轻快地掠过水面捕捉鱼虾,轻盈地落在浅滩上觅食嬉戏。这些白翼天使引来了很多市民观赏,成为汉江一道亮丽的风景。白鹭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汉江是白鹭最佳的栖息地,随着汉江流域的开发,人与白鹭的接触将会更加频繁,我希望十堰市民能与白鹭等鸟和谐相处,做到爱鸟护鸟。爱鸟、护鸟是我们每一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此,我们向全市人民发出倡议,希望大家加入到爱鸟护鸟的行列中来。武当金太阳文学社。
一、人人争当保护白鹭等鸟的义务宣传员。十堰市民特别是中小学生,主动向身边的人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号召大家爱鸟护鸟。
二、从我做起,爱鸟护鸟。在汉江两岸游玩或生活劳动时,要与白鹭等鸟和谐相处,不惊扰白鹭,不伤害鸟,不捕杀鸟,不掏鸟窝,不把鸟儿当作自己手中的'玩偶。
三、争做鸟类的卫士。对捕捉白鹭等鸟的人主动劝说,发现捕杀、贩卖鸟类的不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四、不食用白鹭等野生鸟,并劝诫亲朋不食用野生鸟。
五、多植树造林,为鸟类创造良好的生存空间。
六、保护好汉江水,不向江河中倒垃圾或排放污水。
七、政府部门应在汉江两岸建立白鹭栖息地保护区,让翩翩飞舞的白鹭成为十堰旅游的一大亮点。
亲爱的朋友们,让我们行动起来,用我们的爱心,保护生态,呵护生命,共同撑起一片蔚蓝的天空,共同营造一个个温暖的小巢,让白鹭等鸟儿自由地飞翔,甜美地休憩,让十堰成为我们和鸟类共同的美好家园。
“保护汉江,爱我家园”活动汇报材料
“保护汉江,爱我家园”活动汇报材料根据旬教法[]145号文件精神和《安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保护汉江,爱我家园”主题教育的通知》,我校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安排专人负责此项活动的开展,现将学校开展的系列活动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成立了“保护汉江,爱我家园”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学奎
副组长:樊仁明 贺振山
成 员:赵添根 华正林 肖文军 余乐平 马安臣
二、开展系列教育实践活动: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1、学校利用周日教工例会这一机会,结合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全县各单位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全体教职员工深入学习保护汉江的重要意义,结合当前全县环境保护的现状,要求全体教职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突出实效。教导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出《晓秦初中关于开展“保护环境,爱我家园”活动方案》,并要求各班、各团支部严格按照方案开展此项活动,将活动开展情况予以量化,计入年终的“优秀班级体”和“优秀团支部”的考核当中。
2、教导处在周一 “国旗下演讲”中,组织全体师生学习《晓秦初中关于开展“保护环境,爱我家园”活动方案》,并提出相关要求;各班按照《方案》要求,开好一个主题班会,办好一期板报;科任教师适时在课堂中穿插环境保护教育;团委充分利用校园广播这一宣传阵地,开设专栏,鼓励学生踊跃投稿,检举揭发在校园环境保护方面的不良行为,及时表扬先进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及日常节能环保的知识,使环境保护深入人心,内化于行。
3、学校团委立足学校实际,号召各班团支部扎实有效开展好“我为环保献计策活动”,活动中同学们积极参与,群策群力提出了“政府要加大环境监管”“加大对破坏环境的行为惩处力度”“每人拾起身边的垃圾就是为环境保护贡献力量”“保护汉江要做好汉江的防治和污染,减少有毒有害废水的排放”“我校要做好垃圾的.焚烧和填埋工作”等切实可行的建议。
(二)拓宽领域,人人参与。
学校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带动作用,要求学生回家为家长、乡邻、朋友详细讲解保护环境、保护汉江的重要意义,要求他们充分发挥好对自己生活小范围环境保护的职能监管作用。学校向学生家长引发“保护汉江,爱我家园”的活动倡议,调动更多的力量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
(三)做好常规工作,培养学生的环保、文明习惯。
结合本次活动,我校重新调整开展“五好”养成教育(读好书、做好操、扫好地、唱好歌、写好字)评比活动的细节内容,加大各项常规工作的落实。
1、加大校园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基于我校临近汉江,学校的环境卫生情况,直接影响着对汉江的污染,学校安排11月19日、20日两天下午时间,对学校周边的白色垃圾彻底清除,采用焚烧、填埋等方式消除白色垃圾对汉江可能造成的污染。
2、“六个一”系列活动,即观察一种动(植)物、养成一个保护环境的好习惯、看一本关于环保知识的书籍、写一篇优秀的环保作文、收集、印发、张贴一份环保警示语、做一件有益于环保的实事。
2、总务处结合本次活动,再次对学校的两个化粪池维护和检修,确保废水净化之后再排出。
当然,我们在开展此项活动中做了一些工作,但可能与上级各部门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我校将积极努力从本职工作做起,继续加大宣传动员工作,继续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为确保“一江清水供北京”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旬阳县晓秦初级中学
11月25日
《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是襄阳市被赋予立法权后首批获批的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之一,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20xx年10月26日襄阳市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xx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本市汉江流域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汉江流域(以下简称汉江流域)地表水体、地下水体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
第三条 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社会参与、综合治理、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汉江干流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进行保护。汉江支流水质不低于Ⅲ类标准,其中已达Ⅱ类水质的支流保证现有水质不降低并逐步改善。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汉江流域水环境,有权对损害汉江流域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有序开展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依法公开水环境信息,对在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政府职责
第六条 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实行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分级制定和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规划,建立健全水环境投入保障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二)依法拟定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地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方案及排放标准;
(三)编制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查处理水污染事件;
(四)定期开展水环境监测和评估,每月在市级公共媒体公布汉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信息;
(五)监管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行为;
(六)监管污水集中处理经营单位的尾水排放、工业企业以及医疗机构的废水处理和排放;
(七)监管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水体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中,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水行政(水产)主管部门负责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流域内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渔业水域发展规划,监测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监管河道采砂、淘金,监督水产养殖活动的污染防治;
(二)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指导、监督畜禽养殖的水污染防治,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三)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管理,治理城市黑臭水体,组织推进港口、码头及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
(四)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湿地、汉江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岸线保护生态隔离带的建设和管理;
(五)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向城区堤内岸坡倾倒工业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以及在城区岸边洗涤、洗车、洗浴等可能污染水体的行为;
(六)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船舶、趸船、港口、码头的水污染防治和航运污染事故的防范及应急处置,查处水上非法营运的船舶、趸船;
(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饮用水安全卫生的监管,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监督医疗机构污水、废弃物的处置;
(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勘探、采矿、开采地下水等过程中的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指定相关部门对汉江流域重要水域有碍水生态保护的漂浮物进行定期清理。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改、经信、公安、监察、财政、旅游、行政审批、工商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水环境保护区域和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交叉执法,建立信息共享和事故联合应急处置机制。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
第十一条 汉江流域水体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禁止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和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
第十二条 汉江流域实施水环境重点保护区制度。重点保护区包括以下区域:
(一)汉江干流岸线两侧外各二千米;
(二)纳入断面水质考核的汉江支流岸线两侧为平地的向外延伸一千米,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
(三)鱼梁洲和有行政建制村的汉江干流洲滩。
在重点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区)及其他可能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禁设置垃圾填埋场等有毒有害物质贮存场所。
本条例实施前,重点保护区内已有的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区)及其他项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关停;已设置的垃圾填埋场等有毒有害物质贮存场所,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令迁移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恢复生态环境。
第十三条 重点保护区以外的汉江干流洲滩实行原生态保护,除执行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外,不得从事畜禽养殖、放牧、餐饮经营等可能污染水环境的活动。
本条例实施前,前款规定区域内已经存在的养殖、餐饮场所,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限期拆除。
第十四条 汉江流域内所有化工企业和其他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企业应当进入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外已建化工企业和其他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企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转产或关闭。化工企业和其他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企业在进入工业园区前不得扩大运营规模。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规划、建设、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实现排污纳管全覆盖,保障污水集中处理。
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应当依法建设、完善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保证排放废水达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纳管标准。
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应当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并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现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不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进行提标改造。
第十六条 工业集聚区以外的企业,应当依法建设废水处理设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
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工业集聚区以外的重点排污企业名录。工业集聚区以外的重点排污企业,除执行前款规定外,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划、建设,优先保障汉江沿岸重点乡镇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推进城镇雨污分流,防止污水直接排入汉江流域水体。
新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现有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不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进行提标改造。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及相关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对污泥进行集中收集、贮存、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弃置或者用于种养殖;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水环境保护,支持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人工湿地、生态沟渠、生物滤池等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改善农村水环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生产指导,引导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废弃农业投入品及其包装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机制,削减和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
禁止利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水进行农业灌溉。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禁养区划定前已经存在的养殖场(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限期关闭或者搬迁。在限养区内,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养殖项目。
经批准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区)、屠宰场应当配套建设污水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保证污水达标排放,并对粪便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和促进采取畜禽养殖与种植相结合等综合利用方式,消纳畜禽养殖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水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定期监测水产养殖区域水质,在重点时段增加监测频次,预防、控制和减少水产养殖污染。
第二十二条 汉江流域水域的船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防污设备和器材达不到要求的船舶、单壳化学品船舶、六百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不得进入汉江流域水域。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与处理设施。
船舶、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不得直接向汉江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汉江干流、支流水上从事餐饮等污染水体的经营活动。
禁止在汉江干流、支流岸边从事洗衣、洗车、丢弃废弃物、堆放垃圾、修建厕所等污染水体的活动。
经文化、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批准开展水上大型活动的,活动组织者应当依法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水体。
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与水生态保护
第二十四条 在汉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外围划定准保护区,并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护栏围网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宣传标语。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不得从事堆放、倾倒、处置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医疗废弃物等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禁止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围垦河道和滩地;
(三)新建码头;
(四)新建集中居住区;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禁止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和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捕捞、垂钓、游泳、洗衣、洗车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汉江干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划定适当水域作为公共游泳场所,并配套建设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第二十七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有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制定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对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邻的公路和航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和船舶发生事故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二十九条 汉江干流以及支流河道内采砂、淘金应当遵守禁采区、禁采期等管理规定,按照河道采砂、淘金许可证规定的期限、范围、规模、作业方式进行,不得破坏河床、河岸、河道、航道及水生态环境。
采砂、轧砂、洗砂的废水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采砂单位或者个人负责恢复废弃作业场所的地貌和植被。不及时恢复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单位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采砂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三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在汉江干流、支流、湖泊、水库岸线一定范围划定生态隔离带,加强林地、湿地保护,采取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地等生态修复措施,改善水域生态功能、控制水体污染。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天然湿地,防止湿地面积减少和生态功能退化,对退化的湿地应当采取封育、退耕、截污、补水、种草等恢复措施,并根据汉江流域水生态改善的需要建设人工湿地。
第三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水产)主管部门应当适时组织投放鱼种,加强对外来水生物种的监测监管,保护汉江流域水生物多样性。
水利航电枢纽工程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工程控制流域内水生物保护义务,保障鱼类洄游通道、增殖放流站正常运行,按照环境保护、水行政(水产)主管部门的监测评估结果和要求,做好工程控制流域内水生态保护相关工作。
在汉江干流、支流、湖泊、水库、堰塘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围栏围网养殖、投肥(粪)养殖,禁止使用地笼、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水生物多样性的方法进行捕捞。
第三十三条 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分层取水、采补平衡的原则。出现地面沉降、塌陷等地质环境灾害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要求有关单位停止开采地下水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设置垃圾填埋场和贮存液体化学原料、油类的地下工程设施,应当按照规范采取防渗漏措施,配套建设地下水监测井等水污染防治设施,并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地下水水质监测报告。
从事地下勘探、采矿、工程降排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可能干扰地下含水层的活动,应当采取防止破坏地下水资源的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应当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点内容。
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未完成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责任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通报批评。
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行政首长在任期内不依法履职或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致使本辖区水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不能通过、辖区内水环境保护目标不能实现的,应当引咎辞职;对造成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或者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应当终身追责。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水环境保护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环境保护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法批准禁止性建设项目、违法作出行政许可、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对其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二)环境保护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责令停止生产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水污染物的,由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或者提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并对排污单位主要负责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汉江流域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工业企业或者畜禽养殖场(区),设置垃圾填埋场等有毒有害物质贮存场所的,由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并恢复原状的,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畜禽养殖、放牧、餐饮经营等可能污染水环境活动的,由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损毁、擅自移动、人为干扰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在禁养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区)的,由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提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限养区内擅自新建、扩建养殖项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配套设施建设不合格的,由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防污设备和器材的船舶或者单壳化学品船舶、六百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汉江流域水域的,由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船舶停航直至整改到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未按照规定配备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与处理设施的,由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船舶、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直接向汉江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的,由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在汉江干流、支流水上从事餐饮等污染水体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汉江干流、支流岸边从事洗衣、洗车、丢弃废弃物等污染水体行为的,由所在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在汉江干流、支流岸边堆放垃圾、修建厕所的,由所在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有上述行为的,按照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进行处罚。
(四)开展水上大型活动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由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由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者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提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和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堆放、倾倒、处置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医疗废弃物等固体废物的,责令清除,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围垦河道和滩地的,责令恢复原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码头、集中居住区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建设者承担。
(五)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捕捞、垂钓、游泳、洗衣、洗车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证采砂、淘金,或者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期限、范围、规模、作业方式采砂的,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砂、淘金的,由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采砂、轧砂、洗砂作业的废水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由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产整治,直至达标。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其他破坏、污染水环境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是襄阳市被赋予立法权后首批获批的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之一,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10月26日襄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本市汉江流域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汉江流域(以下简称汉江流域)地表水体、地下水体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
第三条 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社会参与、综合治理、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汉江干流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进行保护。汉江支流水质不低于Ⅲ类标准,其中已达Ⅱ类水质的支流保证现有水质不降低并逐步改善。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汉江流域水环境,有权对损害汉江流域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有序开展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依法公开水环境信息,对在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政府职责
第六条 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实行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分级制定和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规划,建立健全水环境投入保障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二)依法拟定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地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方案及排放标准;
(三)编制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查处理水污染事件;
(四)定期开展水环境监测和评估,每月在市级公共媒体公布汉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信息;
(五)监管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行为;
(六)监管污水集中处理经营单位的尾水排放、工业企业以及医疗机构的废水处理和排放;
(七)监管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水体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中,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水行政(水产)主管部门负责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流域内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渔业水域发展规划,监测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监管河道采砂、淘金,监督水产养殖活动的污染防治;
(二)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指导、监督畜禽养殖的水污染防治,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三)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管理,治理城市黑臭水体,组织推进港口、码头及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
(四)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湿地、汉江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岸线保护生态隔离带的建设和管理;
(五)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向城区堤内岸坡倾倒工业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以及在城区岸边洗涤、洗车、洗浴等可能污染水体的行为;
(六)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船舶、趸船、港口、码头的水污染防治和航运污染事故的防范及应急处置,查处水上非法营运的船舶、趸船;
(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饮用水安全卫生的监管,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监督医疗机构污水、废弃物的处置;
(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勘探、采矿、开采地下水等过程中的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指定相关部门对汉江流域重要水域有碍水生态保护的漂浮物进行定期清理。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改、经信、公安、监察、财政、旅游、行政审批、工商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水环境保护区域和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交叉执法,建立信息共享和事故联合应急处置机制。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
第十一条 汉江流域水体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禁止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和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
第十二条 汉江流域实施水环境重点保护区制度。重点保护区包括以下区域:
(一)汉江干流岸线两侧外各二千米;
(二)纳入断面水质考核的汉江支流岸线两侧为平地的向外延伸一千米,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
(三)鱼梁洲和有行政建制村的汉江干流洲滩。
在重点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区)及其他可能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禁设置垃圾填埋场等有毒有害物质贮存场所。
本条例实施前,重点保护区内已有的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区)及其他项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关停;已设置的垃圾填埋场等有毒有害物质贮存场所,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令迁移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恢复生态环境。
第十三条 重点保护区以外的汉江干流洲滩实行原生态保护,除执行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外,不得从事畜禽养殖、放牧、餐饮经营等可能污染水环境的活动。
本条例实施前,前款规定区域内已经存在的养殖、餐饮场所,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限期拆除。
第十四条 汉江流域内所有化工企业和其他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企业应当进入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外已建化工企业和其他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企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转产或关闭。化工企业和其他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企业在进入工业园区前不得扩大运营规模。
第十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规划、建设、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实现排污纳管全覆盖,保障污水集中处理。
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应当依法建设、完善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保证排放废水达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纳管标准。
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应当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并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现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不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进行提标改造。
第十六条 工业集聚区以外的企业,应当依法建设废水处理设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
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工业集聚区以外的重点排污企业名录。工业集聚区以外的重点排污企业,除执行前款规定外,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划、建设,优先保障汉江沿岸重点乡镇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推进城镇雨污分流,防止污水直接排入汉江流域水体。
新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现有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不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进行提标改造。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及相关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对污泥进行集中收集、贮存、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弃置或者用于种养殖;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水环境保护,支持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人工湿地、生态沟渠、生物滤池等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改善农村水环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生产指导,引导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施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废弃农业投入品及其包装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机制,削减和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
禁止利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水进行农业灌溉。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禁养区划定前已经存在的养殖场(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限期关闭或者搬迁。在限养区内,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养殖项目。
经批准建设的畜禽养殖场(区)、屠宰场应当配套建设污水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保证污水达标排放,并对粪便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和促进采取畜禽养殖与种植相结合等综合利用方式,消纳畜禽养殖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水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定期监测水产养殖区域水质,在重点时段增加监测频次,预防、控制和减少水产养殖污染。
第二十二条 汉江流域水域的船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防污设备和器材达不到要求的船舶、单壳化学品船舶、六百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不得进入汉江流域水域。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与处理设施。
船舶、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不得直接向汉江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汉江干流、支流水上从事餐饮等污染水体的经营活动。
禁止在汉江干流、支流岸边从事洗衣、洗车、丢弃废弃物、堆放垃圾、修建厕所等污染水体的活动。
经文化、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批准开展水上大型活动的,活动组织者应当依法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水体。
第四章 饮用水水源与水生态保护
第二十四条 在汉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外围划定准保护区,并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护栏围网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宣传标语。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不得从事堆放、倾倒、处置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医疗废弃物等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禁止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围垦河道和滩地;
(三)新建码头;
(四)新建集中居住区;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禁止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和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饮用水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捕捞、垂钓、游泳、洗衣、洗车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汉江水环境保护及污染控制方案研究
分析了汉江水污染现状,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介绍了汉江水环境保护规划的'方法和技境的保护目标和重点区域,并研究了汉江水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总量分配和控制方案,最后分析和比较了有关方案的效效力,给出了有关结论.
作 者:赵勇 蒋燕 岳超源 周晓刚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4 刊 名:科技进步与对策 ISTIC PKU CSSCI英文刊名:SCIENCE & TECHNOLOGY PROGRESS AND POLICY 年,卷(期): 20(10) 分类号:X52 关键词:汉江 环境保护 总量控制 效益分析汉滨初中 七年级(12)班 薄特 汉江,
一个哺育我们的慈母,
她有着明媚的双眸,
她有着飘逸的长发。
他给予我们勤劳,
让我们播种希望。
播种下一个梦想,
让我们这些后人,
发扬滋长。
她给予我们智慧,
让我们勇于开创,
开创下一个美好的未来,
让我们的科技,
与时俱进。
虽然没有黄河
奔流到海不复回的
雄壮气魄;
也没有长江
结成九曲连环的`
瑰丽身姿。
但她的美,
是充实的,
是理智的。
是给人以希望
给人以幻想的。
作者:唐·杜牧
溶溶漾漾白鸥飞,绿净春深好染衣。
南去北来人自老,夕阳长送钓船归。
注释
①此诗《杜牧年谱》谓作于开成四年(839)春,由浔阳赴京途中。
作者介绍
杜牧(公元803-约852年),字牧之,号樊川居士,汉族,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人,唐代诗人。杜牧人称“小杜”,以别于杜甫。与李商隐并称“小李杜”。因晚年居长安南樊川别墅,故后世称“杜樊川”,著有《樊川文集》。
杜牧的代表作有《江南春》、《泊秦淮》、《过华清宫》等。杜牧擅长文赋,其《阿房宫赋》为后世传诵。他写下了不少军事论文,还曾注释《孙子》。有《樊川文集》二十卷传世,为其外甥裴延翰所编,其中诗四卷。又有宋人补编的.《樊川外集》和《樊川别集》各一卷。《全唐诗》收杜牧诗八卷。晚唐诗多柔靡,牧之以峻峭矫之。其七绝尤有逸韵远神,晚唐诸家让渠独步。 牧之有抱负,好言兵,以济世之才自诩。工行、草书。《宣和书谱》云:“牧作行、草,气格雄健,与其文章相表里。”董其昌《容台集》称:“余所见颜、柳以后,若温飞卿与(杜)牧之亦名家也”,谓其书“大有六朝风韵”。传世墨迹有《张好好诗》。著作甚富,主要著有《樊川文集》,《旧唐书》卷百四十七、《新唐书》卷百六十六皆有传。《张好好诗》,行草墨迹,系太和八年(834)32岁时所书。帖为麻笺,纵28.2厘米,横162厘米,46行,总322 字。从整幅诗卷中可以看出,其书法深得六朝人风韵。真迹现藏故宫博物院。此篇书法作品气势连绵,墨笔酣畅,因是诗稿,所以更得朴实无华之美。卷首尾有宋、元、明、清人的题签、题跋印章。曾经宋直和分府、贾似道、明项子京张孝思、清梁清标、乾隆、嘉庆、宣统内府及张伯驹收藏。曾著录于《宣和书谱》、《容台集》、《平生壮观》、《大观录》等。杜牧由于以诗称著,故其书名为诗名所掩盖。此书刻入《秋碧堂法帖》。延光室、日本《昭和法帖大系》均有影印。
繁体对照
卷523_51漢江杜牧
溶溶漾漾白鷗飛,綠凈春深好染衣。
南去北來人自老,夕陽長送釣船歸。
我见过波涛汹涌的大海,看见过水平如镜的西湖,但我还是喜欢家乡的“母亲河”----汉江。
汉江是多变的。早上,太阳还没升起来,汉江一片朦胧,薄雾笼罩着整个江面,宁静的汉江被一只小船打破了平静。从远处看,一桥和二桥在雾中若隐若现,似有似无。在汉江的江面上有许许多多,乘着小船的摄影爱好者手拿数码相机在拍着早上的汉江。汉江上有许多人,那江边也不例外啦!汉江边上有很多晨练的人们,有的练着“以柔克刚“的太极拳;有点穿着白色、红色的剑服,正在练剑;还有的在汉江边上悠闲地散着步。
汉江是多变的,早上是一个样儿,中午又是一个样儿。雾已经悄然散去,太阳公公“上班”了。太阳公公把阳光撒在了江面上,仿佛江面上撒了一片片“珍珠”、一片片“金子”。大人们个个穿着泳衣泳裤出来了,当听到号令员一声令下,个个跳入了水中,好像是一条条在水中自由地游来游去的“鱼”儿一样。
汉江是多变的。太阳公公“下班”了,它的余晖还在天边,天空上的景色倒映在水中,形成了水天融为一体的奇观,真是“一道残阳铺水中,半江瑟瑟半江红”。你们听“突突突”的声音,哈哈原来是渔夫坐着小船,脸上洋溢着开心丰收的笑容,满载而归了!一桥、二桥的霓虹灯亮起来了,仿佛在给龙王庆祝生日。
我爱你汉江,我更爱你汉江的美景。
我的家乡在襄樊,这里有很多令我们骄傲的地方,全国文明的风景区古隆中,襄阳古城墙与护城河,米公祠,鹿门寺......但我最喜欢的还是我们的“母亲河”――汉江。
她是长江的第一大支流,流到襄樊时,水面宽阔,水流平缓。春天,河水清澈见底,像一条碧绿的丝带穿过城市的中间。两岸的沙滩上聚集着欢乐的人群,有捉螃蟹的小男孩,放风筝的大人和娃娃,还有吃野餐的小青年们。
夏天到了,忙碌了一天的人们都在江边休闲乘凉,一阵阵的晚风赶走了白天的炎热和疲劳。还有的干脆下河游泳,嬉戏玩水,别提有多快活了。
秋天,两岸的景色更加迷人,沿着河堤建成了两条宽阔的滨江大道。大道上园林设计师们精心建造了各种各样的花坛,花坛中间开放这着鲜艳的菊花,月季,串串红......争奇斗艳。高大的香樟树,椰子树整齐的排列着。顺着河坡,还修建了古时候留下来的码头,码头边坐着悠闲的垂钓者。
到了晚上,两岸的灯光倒映在河水中,分不清哪个是真哪个是假,五光十色,瑰丽无比,好像进入了一个童话世界。河南岸古城墙的轮廓在灯光的衬托下更加雄伟,壮观。
啊!我爱我的'家乡,更爱美丽的汉江!
我的家乡在安康。在美丽的安康城,有一条江穿城而过,这就是著名的汉江!
你瞧!春天的汉江多么迷人。清晨,我踏着愉悦的脚步来到汉江,站在江堤上放眼望去,汉江犹如一条碧绿的丝带。再看看江底,鱼儿还在沉睡,调皮的小虾也沉醉在着迷人的景色中!
时间老人一眨眼就把我们带到了夏天。天气炎热,人们整天无精打采的,江边的花花草草也不例外,你看,草儿花儿耷拉着脑袋,连树叶都被太阳晒得卷了起来!如果这时你来到汉江边,坐在江边的树下,再把脚伸入水中,一股凉气直冲头顶,人一下子就精神了!
秋天的夜晚,嫦娥姐姐在为自己梳妆打扮。我们的汉江立马调准自己的焦距,抓拍了她顾影自怜的身影,让我们汉江儿女欣赏!一阵香气飘来。哦!原来是汉江边的果园大丰收了。沉甸甸的果子挂满枝头!这沁人心脾的香气让人馋涎欲滴,再吃一口更能让人回味无穷!
冬天的汉江催人奋进!大地银装素裹,人们躲在自己的家里不敢出来,可是我们的汉江还在奔腾不息!好像在告诉我们汉江儿女:不要怕,我陪着你们一起战胜寒冷,战胜困难!
我爱你汉江,爱你的美丽。爱你的顽强,爱你的伟大!
汉大桥 星期天的早晨,我来到汉大桥。桥头有四头大金牛,那是代表我们安康人很勤劳。桥头中间有一根铁柱子,上面立着一只展翅欲飞的雄鹰,那是代表我们安康不断处于变化之中。走过桥头,远看汉大桥就像腾空而起的飞龙。近看川流不息的车辆来来往往,汉大桥被绿化带分为两条人行道和两条公路。两边还有一排排整齐的路灯。晚上,路灯亮起来照得大桥如同白昼,灯光倒台映在面如同一束束流动的彩光。
面停泊的有许多船只,边有洗衣的、玩耍的,还有钓鱼的,可多了!
桥下有十个桥墩支撑着,就像十个巨人把守着桥。水缓缓向下游流去。水是淡绿色的,成群的野鸭在水中嬉戏。
汉大桥真的很美!
我们祖国的大桥星罗棋布,有长江大桥、黄河大桥、跨海大桥、跨海大桥等等。现在我要介绍的就是我们安康的第一座美丽桥梁――汉江大桥。
汉江大桥横跨城市中心的汉江上,连接江南和江北。大桥一共有十个桥墩,桥的总长度约有二百米左右。那桥墩特别奇怪,还是交叉起来的呢!夏天洪水来临时候,桥墩就像巨人一样,用他坚实的肩膀托起桥面,站在滔滔洪水中,任凭风吹浪打,岿然不动。桥面的中间有一条长长的绿化带,绿化带中间有许多被修剪的像蘑菇一样的小树,把大桥点缀的格外美丽。从桥北往南看,绿化带仿佛是一条绿色的彩带飘向远方。
桥面上的护栏旁边有许多盏霓虹灯,夜晚人们出来散步,走在河堤上望去,大桥就像一条腾飞的巨龙一样,桥上的霓虹灯不停地闪烁着,像巨龙身上那一片片五彩的龙鳞,走近了看,大桥显得特别高,桥墩特别粗壮。如果站在高处看大桥那就更不一样了,桥上汽车川流不息,像一群群蚂蚁在爬,有些货车就像是背着背包的蜈蚣一样来来往往,从不歇息。夜晚的汉江桥特别美丽、壮观。
汉江大桥是安康的象征,它像一条美丽的彩虹,把江南江北连接起来,使江南江北融为一体。我特别喜欢我们安康的汉江大桥。
在我们祖国的宝贵的这一片土地,呈现出了很多著名的桥梁,有黄河大桥、长河大桥、南浦大桥……这些大桥都标志着中国桥梁的壮观和伟大,然而,我心中的大桥只有那么一座,那就是家乡的雄伟的汉江大桥。
用“一桥飞架南北、天堑变通途”来形容汉江大桥的作用是最好不过了。汉江大桥位于汉江中上游,它就像一条缠绵的红线,把江南、江北这一对痴情的“男女”接连了起来,让两边的人民们的故事在这一条汉江里源远流长。汉江大桥有十个巨大的交叉型桥墩,这十个巨大型的桥墩稳稳地托起了一座长长的桥身。
这桥墩可有名气了,据说是全国独一无二的桥墩,而且在世界大桥中也是十分难见的一种桥墩,这便是汉江大桥最值得骄傲的地方之一。在汉江大桥上,有两排柱子高高地伫立在上面,就像是两排英勇的卫士,守护着汉江大桥的安危,让汉江大桥能够稳稳地伫立在汉江上几百年的历史。往桥的南边看去,那便是进入安康市的方向,在桥的大门上边雕塑了一只展翅翱翔的威武雄英,这是一种安康腾飞的象征,象征着安康人民的飞黄腾达。在桥的两侧还有四只巨大的金牛像,每一只金牛都金光闪闪,十分神气滴蹲在那里,这便是代表着安康人民的脚踏实地。
说起汉江大桥的历史,我在自己的内心深处也感慨了一番,觉得这汉江大桥就是我们家乡的象征,它代表着家乡的一切,是家乡辉煌腾达的标志。从爸爸的口中得知,在汉江大桥没有建起之前,想要渡过汉江就得靠渡船摆渡行通过,这显得十分的麻烦,有时交通工具想要度过都要发上好几个小时。幸好的'是,毛泽东爷爷在1971年来到了安康,响起了建汉江大桥的号角,安康人民想桥、盼桥、呼唤桥的心也终于停止了,从那时,安康就结束了没有桥的历史,开始了汉江大桥的辉煌。
桥两岸的人民抬头仰望着雄伟的汉江大桥,心里感到可幸福,可开心了,对着一座汉江大桥充满了敬意,十分兴奋、喜悦地欣赏着他们自己的这一座引领他们走向辉煌的桥。从此之后,人们就不需要使用渡船通过汉江,在桥面上可以看见,熙熙攘攘的人群和来来往往的车辆绘画成了一幅繁荣的流动图,把安康的繁荣景象展现得淋漓尽致。
不得不说雄伟的汉江大桥真是安康人民的幸福象征,不仅是幸福的象征,而且还是生命的延续的象征。在人民受到灾害的时候,生命被危及到了,解放军们冒着生命的危险,开车行驶通过汉江大桥,车辆满载着人们的情义通过汉江大桥送到灾区当中,让灾区的人民有了生的希望,生命才得以延续。
如今的汉江大桥,已是变得更加辉煌,最重要的是汉江大桥能够连接两岸人民的情感,建起了两岸人民沟通的桥梁。
快乐的时光──星期天到了,清晨我怀着兴高采烈的心情目视着今天的天气。那高高的睛空总是那么深邃,那么湛蓝。而且把透明的光流洒到每一朵云缕上,使得不同颜色的云缕,都显得那么亮丽,那么透明。仰望天空,暨家乡──宜城的天空那是一个光色的魔幻的世界,那是一个多姿多彩的绘画展览,这充满情趣的天空绝不会是寂寞的。那初春的阳光普照大地,把人从沉闷的冬季中解脱出来,让精神焕发。
今天这么好的天气,可不能窝在家里,去哪玩呢?哦!对了,就去汉江玩吧!因为汉江是我们的母亲河,汉江(包含汉江流域),是两岸人民伟大的母亲,千百万年来,她以博大的胸怀,无私的哺育着两岸儿女,是我们祖祖辈辈繁衍生息的宝地,所以我们宜城人民对汉江十分热爱。我出生在宜城,从小就在汉江边玩耍,但由于父母的原因我随父母去海南岛几年,直到去年又回本市上学,因此对汉江十分想往。趁着今天的好时光,就去汉江游玩一番吧!于是,我便怀着激动的心情随着家人驱车去汉江边游玩了。
我们很快到达了河堤上,离沙滩还一段距离时,作为一名近视眼的我,发现沙滩花花绿绿的,我十分惊讶,我还以为是沙滩破天荒的长出了花草呢?走近一看,原来是一些彩色塑料袋,家人对我刚才的花草说法不禁哈哈大笑起来。我却笑不出来,以前的沙滩一眼望去,黄澄澄的沙子就像金灿灿的金子,现在的沙滩竟有点微微的黑色,还冒出一丝臭气,令人作沤。
江面上也漂浮着许多垃圾袋,不只塑料袋,什么药瓶、包装袋、饭盒。总之,应有尽有。正逢今年又遇到几十年不遇的大雪灾,冰冻后的汉江水本来就很少,这些污染无疑是雪上加霜。我记得以前的江水是活的,层层鳞浪随风而起,伴随着跳跃的阳光,伴着我的心,在追逐,在嬉戏,但我觉得如今的汉江是死的,没有活力。我听不到她的声息。
“隆、隆、隆”这是什么声音,我定眼一看,原来挖沙船正在挖沙,我想挖沙船已经将汉江挖出一个个大洞,怎么还挖。我把想法告诉了妹妹,妹妹说:“如今盖楼房对沙、石是多么的需要,挖沙者还不是为了多赚点钱。”我看河岸两边。树木因缺少沙石,而其根暴露在外,摇摇欲坠。似乎像一根朽木,一吹就倒。这样的树哪能抵制洪水暴发。如果少了树这一关,就只有河堤,但河堤高度有限,如果洪水溢过,那么对城市居民是多大的威胁呀?
我热爱汉江,我十分爱汉江,我不想让汉江就这样沉沦下去。我想让她恢复昔日的雄风,但我却有心无力。爷爷仿佛看出了我的心思,他说:“人民政府和你的看法相同,所以政府也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是组织人员定期、定时到汉江边捡垃圾,派渔民到水里打捞脏物;二是教导人民不要向河里掷垃圾,不听者作出相应的.惩罚,举报者采取奖励制;三是对非法挖沙者采取取缔,对挖沙毫无节制者也采取取缔或作出相应罚款。”
我对爷爷的话半信半疑。爷爷说,光说不做是假把式,你若不信等着瞧。下午,我在沙滩上放风筝。看到一些头戴红帽子的叔叔、阿姨在沙滩上捡垃圾,并插上了“不要乱丢垃圾”的牌子。并接着采取了许多措施,然后悄然离去。我这才心服口服。
但我知道,光靠政府的力量是决对不够的,所以我在此呼吁:“汉江哺育了无数代楚人,是当之无愧的母亲河,她这样无私地为我们奉献。我们还忍心伤害她吗?所以让我们携起手来保护,一起来爱我们楚人共同的母亲河──汉江吧!
今天天气真好!春光明媚,万紫千红,杨柳依依,走到郊外,满眼是一望无际金灿灿的油菜花和青青嫩叶的绿草地。乘着和煦的春风,我和妈妈还有哥哥一家一起来到汉江边的沙滩上放风筝。
沙滩上人真多呀!大人、小孩,男孩、女孩,或三五成群,或八九结队,有的在放风筝,有的在捡贝壳,有的在挖沙坑,有的在谈天说地……热闹非凡,天上也不甘寂寞,花花绿绿的风筝竞相展示自己的美姿:有红的福娃,有黑的燕子,有绿的小鱼,有彩的蝴蝶……你追我赶,挥衣舞袖看谁飞得最高。看到这一场景,我们也迫不及待地加入进来。
突然,我的腿被什么东西绊了一下,仔细查找,才发现是一根细细的风筝线缠住了我的腿,我说了一句:“谁这么讨厌,把东西到处乱扔。”说着动手解掉了风筝线,并准备把它狠狠地扔向远处。一抬眼,我才发现,沙滩上尽是花花绿绿的塑料袋和一些塑料物品:红的、蓝的、白的、黄的、黑的……五花八门,应有尽有。我想起来有一次电视上面介绍说塑料不容易腐烂,它所到之处只能使肥活的土地更结板而变为废地,如果流进江河里,只能使江河的水更脏、更臭。
这时,我又发现了几个小孩子卷着裤腿在附近的浅水边摸什么,我们跑过去一看,原来他们在捉小蝌蚪,有的捉了几只,而有的捉了几十只,妈妈问他们捉小蝌蚪干什么,他们说把他带回家去养着玩。妈妈又问他们:“你们不知道小蝌蚪长大会变成青蛙吗?青蛙是益虫,一个夏天要吃掉很多很多害虫的。”他们不理睬妈妈,继续捉他们的。我们只好无奈地返回了。
妈妈问我和哥哥,你们发现今年和前年的汉江及沙滩有什么不一样吗?并提醒我们主要看沙滩的面积和江水的宽度,我和哥哥异口同声地叫道:沙滩越来越大了,江河越来窄了!我问妈妈是怎么回事,妈妈告诉我们:因为温室效应造成的!工业发达了,人类过多的使用煤炭、石油、天燃气及焚烧废弃物排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碳进入大气层,地球好像穿了一件保暖外衣,成了一个大温室!温度越来越高,雨水越来越少,所以汉江的水也越来越少了!
妈妈说,二十年前的汉江可不是这个样子。那个时候,汉江宽敞,河水清澈,河上一天到晚,一年四季都有船只经过,交通繁忙。大人轻易不准小孩到江边玩,因为水太深啊,淹着了可不是好玩的。到沙滩上玩也就是近几年的事。想想时间并不遥远,可为什么事情会有天翻地覆的变化呢?
我们每天吃的水都是汉江的水,我们每天用的水也是汉江的水,汉江水把我们哺育,汉江水把我们养大,汉江水滋润了两岸人民!我们拿什么来报答您呢?我想,我们应该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不乱丢、不乱扔、不乱倒垃圾,积极参与植树、爱树活动,爱惜每一粒粮,节约每一张纸,当好环保小卫士,当好环保宣传员,当好环保监督员,只要我们人人付出真情行动,我想不久的将来我们的母亲河又将用宽阔的胸怀接纳来自五湖四海的人!母亲河又将用她更加充足的养份富裕两岸人民!母亲河也将把她更多的甘甜乳汗奉献给遥远的北方人民!
我爱您,汉江——我的母亲河!
今天,我偷偷摸摸离开了,向我的家乡靠近。路上,我看见了十几年没有见的汉江了。汉水依旧清澈见底,海鱼海虾的腥味扑鼻而来。鱼儿在水里自由自在,让我想起了儿时与伙伴们嬉戏打闹的情景。温暖的阳光照在我身上,我仿佛躺在母亲的怀抱里,十分温暖,听见母亲的呼唤。家乡的小路上,那棵茂盛的桑树,依旧站立在那儿,风一吹,它就摇了起来,发出了“沙沙”的声音。
花儿的芬芳,小草的芳香在我鼻子里来回滚动,像是在我鼻子里跳舞。河岸傍有停靠的船只,渔夫们好像在议论些什么呢?我是以一个逃犯的身份回到家乡,啊!我的家乡。故乡就像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思念越深,越锋利,越会刺痛自己,留下泪水。路上人来人往,“嗯……”那不是我儿时的伙伴老韩吗?我想上去与他打个招呼,可是想起了我现在的身份,不敢上前。
他与我一样,胡子长长的,眼尾有几丝鱼尾纹,他的嘴唇干得无法形容。
我坐上了通往回家的小船只,仿佛坐在母亲的腿上,舒服极了。我裹得十分严实,生怕被别人看见了我的相貌。坐在船上,仿佛可以走捷径,我离家也越来越近了。
吃过晚饭,爸爸妈妈和我一同来到汉江龙舟文化园散步。这里的夜景好美啊!
站在一桥中间向东西两面望去,二桥和三桥如两道彩虹横贯南北两岸,五彩的灯光把江面映衬的格外绚烂。不时还会传来一阵阵悦耳的歌曲,那是锻炼的人们正在走他们的“摩登舞”步呢。
下了桥向右拐,就看见了一座高大的门楼。门楼上方写着“汉江龙舟文化园”七个红色大字。向门内望去,只见一条昂首的龙头飞挺在水池的上空。
文化园的左侧就是安康读书吧。这是我第一次来,提前没有办卡进不去。正在外面徘徊,一个小姐姐看见了,对我们说“跟着我进吧”,感谢之余连忙跟着进了书吧。“哇,好多人呀!”东西两室的椅子上都坐满了。大家都在专心致志地阅读。我们一家子本来是抱着好奇心来看看的,没想到结果被大家感染了,不由自主地也拿起书静静地看了起来。不知过了多长时间,妈妈悄悄地走到我跟前,说:“很晚了,我们要回家了。”我一看时间,“啊,都九点了。”我赶忙起身叫了爸爸,一起轻轻地退了出来。
出了读书吧,伴随着美妙的音乐,我们依依不舍地走在回家的路上。
每当坐在汉江旁,在树阴下面坐吊床,我都会不由自主的想起那棵汉江旁的大榕树,以及它树阴下的那段故事,汉江旁的树阴下作文。
我三岁那年,爸爸给我买了一辆崭新的“卡特公主”牌单车,这辆车非常美丽,车前有个篮,篮子上画了三个公主,最小的是灰姑娘的女儿利勒公主,第二是白雪公主的女儿海伦公主,最大的就是卡特公主——白雪公主的姐姐。见我特别喜欢这辆车,爸爸答应我第二天就去学习骑自行车。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终于盼到了第二天。
一大早,爸爸就带我去汉江边学骑车。
起初是爸爸给我示范讲解,见我掌握了技巧,爸爸便让我绕着汉江旁的一棵大榕树骑一圈。
可我才骑了几步便摔倒了,我爬起来,骑了几步又摔了……可我没有气馁,骑了一遍又一遍,终于成功了。我笑了。
这时,我发现爸爸也笑了,那道鱼尾纹陷得更深了。
啊!大海的底固然深,深不过我的父爱;黄河的水固然浓,浓不过我的亲情。
啊!我爱汉江,我爱榕树,但我更爱我爸爸,好爸爸!
我的家乡在襄阳,襄阳有一条美丽的汉江。早晨汉江被雾笼照着,中午汉江水面上金光闪闪,晚上汉江两岸的灯光五颜六色,美丽非凡!
早晨被雾笼照着的汉江,就像是披上了一件薄薄的白色外套,隐隐约约可以看见被雾抱在怀里的大桥和在桥上行驶的火车。在汉江两岸还有一些老太太和老爷爷在练太极,那动作真是悠然自得。还有的在舞箭,只见左一下,右一下,动作婀娜多姿。有的在跳广场舞,真是活力四射!岸两边还有一些人在钓鱼,有的蹲着、有的站着、有的坐着,他们都在专心致志的盯着水面,好像在等着鱼儿自己送上门来!
到了中午,水面上波光粼粼就像一颗颗发光的绿宝石在不停地闪烁。有些人还在水里游泳、娱乐,就像水里欢乐的鱼儿!
晚上的汉江更是美丽,有许多灯光照着水面,把汉江水变得五颜六色。在汉江边的小广场上,竖立着三根灯柱,它们多像奥运会上的火炬,点亮了晚上的汉江,点亮了汉江两岸。
我爱我家乡的千山万水,尤其喜爱这美丽的汉江!
暑假妈妈带我去武汉游玩。武汉是长江中游难得的江面最窄的地方,这里有著名的长江第一大桥。但是,我们听当地人讲,汉口的江滩可以和上海著名的外滩媲美,于是决定先去江淮看看。
到了江滩已是华灯初上了,果然是一番美景,江岸的建筑物各具特色,与众不同。
最妙的是这里的灯光。江边建设物上、台阶上、树枝上到处是彩色的灯江,但并不像有些地方灯光辉煌,它只是淡淡的、柔柔的,并不伤害江滩的美丽景色,让你感觉非常轻爽、柔美,在你不经意时一闪一闪……
彩灯映照在江面上,你看江面一会绿油油、一会红彤彤,一会又变成金黄色的,真是变幻莫测。
江上停泊着的一些渔船,因为有彩光相扮,也变成彩色的了。渔船原来暗淡无光倒影,穿上彩灯的美丽新外衣,就像一位新嫁娘正对长江诉说自己的美丽。
这时月亮冉冉升起,人们在月光下的江滩草地上唱歌、跳舞。月亮象是一个闪亮的舞台巨光灯,给人们伴舞。江风送来一阵阵清凉,掀动舞蹈者的衣裙和发丝。江水轻柔而有节凑地拍打着江岸,发出阵阵乐音,人们跟着悠扬的节拍,摆动着优美的舞姿。我也加入这他们的行例,真是惬意。
没想到这次来武汉能看到这样美丽的夜景。而伟大长江的美丽,从这理也可以感知到了一些。有机会一定再来武汉游玩,看看长江,看看这美丽的江滩。
“县城南面汉江流,江嶂开成南雍州。才子乘春来骋望,群公暇日坐销忧。楼台晚映青山郭,罗绮晴娇绿水洲,向夕波摇明月动,更疑神女弄珠游”这首诗大家可能不知道,它就是大诗人孟浩然写的《登安阳城楼》那大家知道这首诗描写的是谁吗?就是她:我们的母亲河——汉江。
她是长江第一支流,孕育着一代又一代的襄樊人,她也随时随地的展示着她的美
在阳光明媚的日子里,她是那么清晰。一桥、二桥、沙洲、来来往往的游船都尽收眼底。她就像一面大镜子,镜子里有花,有天,有鸟,有数不尽的美景。她就像一条玉带,绿的生辉,绿的无暇。哎呀!不知是哪只淘气的水鸟一下扑入水中,“扑腾”一声,镜子和玉带都碎了。
在细雨蒙蒙的日子里,她像披着一层轻纱。时而隐约,时而模糊。周围的景物一片朦胧,就像童话中的仙境一样。
在傍晚时分,夕阳染红了江水,只有一两只孤零零的游船在划行。远处不时有三四声鸟鸣声。夕阳、游船、鸟鸣构成了一幅夕阳西下图。
夜幕降临时,她是安静的。城楼上的灯火,天边的明月都隐约印在江中。没有一点波澜。夜幕降临时,她又是活跃的。成群的人们,可爱的孩子,他们都在江中戏耍。你泼我溅笑哈哈。是哪个“水葫芦”一下钻入水中,出水是只见一阵水花两对虎牙。
我爱我的家乡,但我更爱这美丽的汉江!
一天,爸爸要带我去游汉江,我开心得一蹦三尺高,因为这是我长这么大以来第一次夜游汉江呢!
伴着汽车的轰鸣声,我的心中充满了想象:夜晚的汉江会是什么样呢?是漆黑一片还是灯火通明?终于到了,好奇心使我立刻跳下了车。我兴奋地向河边跑去。”哇!“我不禁叹道:灯光映照在河面上,非常像银河掉进了江里。微风吹过,一束束白光变成了点点碎光,摇摇晃晃。多么像哪位赶路的商人把钱袋弄破了,碎银撒了一地。那微风把清新与温暖带给了我们,到处洋溢着和谐,万物欣欣向荣。汉江也少了去年秋天连阴雨以后的波涛汹涌。现在变得非常平和,仿佛也在欣赏美丽的月色。
岸上,一排排柳树一改寒冬死寂的容貌,换上了碧绿的新装。游人如织。以往,夜给我的感受只有寂静和黑暗。今天,我一改对夜的看法,尽情观赏这美丽的夜景。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来一个外地人,不告诉他这是哪里如果他来的时候睡着了一觉醒来还会觉得自己在江南一带。他一定会玩的尽兴,欢喜而归。因为这里的景色可与江南相媲美。
汉中——我的家乡,汉江——我们的母亲河。
我是汉江,上游是长江。这些年来,我一直用甘甜的乳汁哺育着人们。
我在襄樊,为此我很自豪,因为古代的时候,这里出了很多有名的大诗人,这里有很多古代建筑物,还是《三国演义》中大名鼎鼎的诸葛亮隐居的地方呢!而且我的水清彻见底,许多小鱼小虾都来和我一起嬉戏,人们经常在我的怀抱里洗澡、游泳。
可是近些年来,人们排出许多废水,都排入进我的身体,我的水也就得混浊不清了。谁也不敢下河洗澡了,更有一些不讲文明的儿女,还往我的身体里扔垃圾,这样年复一年,日复一日,我的水变得又脏又臭,鱼儿虾儿们死得死,伤得伤。我最担心的是,万一我们被污染了,人类的健康怎么办呢?想到这里,我咳嗽了起来,我生病了!儿女啊,平时我待你们不薄呀,你们怎么能这样对我呢?幸好环保人员意识到了这点,连忙采取措施,我终于又回到了以前那个模样了。
儿女们,一定要保护环境呀!要知道,保护环境,保护地球,就是保护你们赖以生存的地方呀!
我是一名诗人。名叫宋之问,来自1500多年前的唐朝,神龙元年(7),被唐中宗贬到了泷州参军,次年春冒险逃回洛阳。登上了一艘渔船,准备回到离别已久的故乡――洛阳。
次日,一个浪头将我打醒,家乡的轮廓越来越清晰,那熟悉的山依旧是那么绿,比碧水的绿浅些,比草原的绿深些。那一条条绿树成荫的羊肠山路上,依稀地看见几个行人在匆匆忙忙地赶路。
船愈来愈近,我闻到了家乡的味道。看到了亲朋好友的两鬓都已苍白,勾起了我的无数回忆,船即将靠岸,我胆怯起来,生怕别人将我认出,把我押到官府,继续流放。山越来越绿,水也越来越青,望着来来往往的熟人,我的心顿时一片凄凉,虽然相识却不敢相认。
家乡呼唤着我,使我身体里的血沸腾起来,我鼓足勇气,却依旧不敢上岸。可又不舍渔夫停船,只能任凭家离我越来越近……
我的家乡在安康,那里有一条美丽的汉江河,它也叫母亲河,养育了千千万万勤劳的安康人民。
汉江河像一条白色的玉带,把安康分成两半,一半叫江南,一半叫江北,滔滔的江水四季不断的向东流去。汉江河很深很深,河里有各种各样的小鱼。河水很清,站在桥上可以看见河底的沙石,河水很录,像一块大翡翠,河水纯净的一点污染也没有,连首都北京的人都喝我们的水。
清晨,河面上飘着薄薄的雾。天边的晨星和汉江河两边的点点灯光,隐隐约约地倒映在河水中。
中午,太阳高照,整个汉江河底美景和周围的建筑,都清晰地展现在眼前。要是下起蒙蒙细雨1,汉江河好像披上轻纱,周围的景物一片朦胧,就像童话中的仙境。
汉江河岸边,早上锻炼身体的有打太极拳的,有跳舞的,还有跑步的……
到了中午,有人在茶楼喝茶,有人在钓鱼,还有人在滑冰场滑冰。
每当夜幕降临,汉江河边上的灯亮了,汉江河就变成了灯的海洋,光的世界,桥上的车灯一闪一闪的美丽机了。
这就是我们美丽的汉江。
广大市民们:
你们好!
我叫汉江河,你们还记得我吗?
以前,你们很“关心,爱护”我,每天到我这来打水,说说笑笑,看到河里面有垃圾,你们会立刻把它到捞上来。还有许多孩子在我的身边的沙滩上堆“城堡”那嘻嘻哈哈的笑声,我听得美滋滋的,我想,我一定会快乐下去的!
唉!以前的我还穿着干净整洁的绿衣裳,现在呢?
自从有了自来水,你们便不会在我这打水了,我的心里难免会有些失落,更令我想不到的是,你们会把许多垃圾丢进我的身体里面,弄得我好不舒服!衣服也脏了,臭了,自然里面的鱼儿宝宝也都一一离我而去,许多工厂里面的化学物质也成了我的“常客”,经常光顾。河边的小草原本是翠绿翠绿的,有许多人乱扔烟头,草儿宝贝们都“枯”黄了,虽说”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但看着陪伴自己多年的邻居,多不忍心呀!看着自己那墨黑色的衣服,真想哭!
我真希望回到以前,自己的衣服便会干净起来,没有垃圾,没有化学物品,只有那欢快的鱼儿和孩子们的沙堡堆起来的笑声。
愿我变得美起来!爱你们的汉江河。
五年级:xxx
20xx年6月12日
汉江被襄樊人称作母亲河,她是我们襄樊一颗必不可少的明珠!
汉江穿过了襄樊市中心,是襄樊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也是长江的一条支流。
我去过汉江,那是一条美丽的河流。江水清澈见底,清洁的水流可以让人直接饮用。岸旁那嫩绿的柳树小姐在微风中漫舞。走到岸边,你会听到嬉戏的声音。哦,那是鱼儿在水里快乐地玩耍,那是孩子们在岸边飞快地奔跑,那是人们在岸边看汉江这美丽的风景发出的赞叹。
到了夜晚,各式各样的灯火亮了,灯光倒映在江面上,像给她穿上了一件闪烁的外衣,从高处向下望,汉江像一条镶满钻石的丝带一样,美极了!我相信,你来到这儿,感觉像是走进了美丽的画卷一样。
然而,如今的汉江已是一条断断续续的河流,一个个电站水坝将她的脉络生生截断,虽然她的交通使命已经终结,但她还在主宰着所流经的各个城市的命运。而且,汉江面临着污染。因为,一些人往江里排放污水、扔生活垃圾,使汉江受到了污染。
因此,我们要保护我们的赖以生存的母亲河,不能往水里扔生活垃圾、排放污水,使她能用甘甜的乳汁永远地哺育着两岸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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