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我与狼共舞初一作文(共含1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牙不掉”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4月7日是世界卫生日。每年的这一天, 世界各地的人们都要举行各种纪念活动,那么你是否曾经想过自己处于怎样的环境之中? 是清幽洁净或是垃圾四处满天飞。当你背上书包踏入校园时, 不经意间看到有人乱丢纸屑, 你会劝阻他吗? 还是视若无睹, 反正不关自己的事, 又不是自己家, 管那么多闲事干吗? 但你是否想过, 一片小小的纸屑能反映出一个人的道德水平与环保意识。如果我们每个人都随地乱丢垃圾, 那我们的校园不就成为垃圾场了吗?
当你上课时, 四周充满了垃圾的恶臭, 你还能安心学习吗? 在这样的一个学习环境下, 你如何学习呢?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干净的环境下。走进校园, 地面上干干净净没有任何垃圾, 树枝绿叶繁茂, 一股青草味迎面扑来, 沁人心脾, 令人整天充满好心情。
地球是我们大家共同的家园, 只要每个人尽到自己的责任, 注意自己的行为, 不随意丢东西, 不随地吐痰, 那么我们得到的不仅是视觉的满足, 更是精神上的满足。美好的环境能令你微笑的面对每一天, 生活变得多姿多彩。
同学们, 当你手中握有一张废纸或一个食品包装带, 一块西瓜皮, 想一想如果你丢到地上的后果, 会不会令周围路过的人感到厌恶, 会不会破坏整洁的校园, 会不会给他人带来麻烦? 其实只要你多向前走几步, 伸手将垃圾投入垃圾箱中, 一切只是几步而已, 但换来的却是他人的赞赏, 和钦佩的目光, 于人于己都有益, 你会为自己的行为感到骄傲, 会有美好的心情度过快乐的一天。
有人说:“人一撇一捺, 写起来容易, 做起来难。”那么, 我们每个人应做什么? 相信每个同学都有答案, 因此, 我借此机会在这里呼吁大家:让我们每个人都自觉去维护环境, 不乱吐口香糖, 不乱扔垃圾, 随手拾起废纸。
我相信, 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做到的.话, 我们万里的蓝天依旧明亮, 我们万里的绿草依旧光鲜, 我们万里的校园依旧美丽!同学们, 保持校园清洁, 从我做起吧!
我与狼共舞作文【热门】
狼,一种残忍而贪婪的动物,一个深邃而机智的生灵,它用它的血肉乃至生命筑起了最坚固的城墙,一堵尊严的城墙,一堵永不倒下的城墙,谱写着生命华章。有人说狼是残忍的,我想说那是因为它的强大。狼是强悍的,它那深邃的目光中透露出的不仅是深沉,还有一种让任何生物都为之恐惧的`凶悍。那狼牙,洁白而锋利,仿佛可以撕碎所有东西,任何被他咬住的生命,都无法逃脱,只能乖乖成为它的美餐。这就是狼的强大,因为它强大,它才有残忍的资本。优胜劣汰是自然界的法则,落后就要挨打是历史血淋淋的教训。
有人说狼是冷血的,我想说那是因为它很冷静。狼是从不会放走到手的猎物的,因为它知道自己要靠猎物来填充自己,知道弱肉强食的道理,知道即使自己不去吃掉它,它也活不了多久。所以他选择了冷血,选择了去享受自己的美餐。人们不会因为你的弱小而怜悯你,只会因为你的强大而敬畏你。所以你只有像狼一样冷酷﹑冷静,你才能变得更强。
还有人说狼是阴险狡猾的,那是因为它聪明,狼懂得吸取经验,同样的错误它不会犯第二次,同一个地方他不会跌倒两回,这不正是我们人类所缺少的吗?而且狼从不会推卸责任,都是自己扛着,而我们人却只知道说是别人的错。我们口口声声说是高等动物,可我们在这方面为什么连低等的动物都不如呢?
我与狼共勉,勉励自己变得强大,变得冷静,变得聪明!
今天,走在上学的路上,走过泥泞,心里不停的抱怨这该死的鬼天气,放假了还一直阴着。我提着包百无聊赖地继续前行。无意间的一瞥,却让我惊喜万分,是影子,一道浅浅的影子深深的呈现在我的瞳孔里,我随即转过头,仰望天空,阳光终于冲破了乌云的束缚,光彩熠熠,投下一片温暖。
望着这久违的阳光,我顿时笑容满面,美好的一天,从阳光灿烂的这一刻开始!
经过了一上午的学习,伸伸懒腰,收拾书包准备回家了。沐浴在这暖暖的阳光里,紧绷的弦放松在这一刻,整个人好象要飘起来一样,多美的感受啊!
和同伴一起走在彩虹桥上,放眼眺望远方,蓝天白云,青山绿水,令人心旷神怡,跳动的阳光带来了活跃的主旋律,一片绿意,一片生机!有一种让时间就此停留的冲动,一切都沉浸在这片美好之中。
午饭过后,同上午一样依旧提着那个包径直走在马路上。手提包是淡淡的蓝色,那是天空的色彩;而我的衣服却被染成了淡淡的黄色,那是阳光的色彩。
嘴角微微上扬,人与阳光相拥,舞步轻轻抬起,车水马龙的喧闹声,此刻成为了绝美的伴奏,由进退间的默契到旋转时的舞姿,无时无刻不让人陶醉。
我好想与阳光共舞,永不停息,一直舞蹈,尽显生命美丽色彩,释放青春活力激情,携手共舞辉煌灿烂的明天!
狼,一种极其凶猛的'动物。在大家心目中,狼是可恶的,是可怕的,连人也要退避三舍,让它几分。但是我读了《狼图腾》之后,觉得狼是那么的聪明,它不但具有很强的团队意识、还非常友好……这些的性格真是令人费解呀!
书中的主人公陈阵来到了内蒙古额仑草原上“研究”狼,在途中抓了一只出生没几个月的小狼。陈阵非常心爱它,呕心沥血地抚养着小狼,知道了许多狼的秘密,他们睡在一起,吃在一起,成了形影不离的好朋友。可是就在他们沉浸在欢乐的海洋中的时候,小狼受了重创,整个喉咙被项圈卡住,引起了溃烂,直至无法医治。陈阵最后只能忍痛割爱,把小狼杀了,做成了狼皮筒纪念它……作者怀着后悔之情,写下了这本奇书《狼图腾》。
书中,陈阵和小狼相处时的情景非常的温馨感人,让我十分羡慕。只要陈阵一喊:“小—狼—小—狼—开—饭—啦!”小狼就像小狗一样凑着食盆大口大口地吃东西;小狼喜欢让陈阵给它挠肚皮,每当挠肚皮时,它像一个小孩一样在陈阵怀里撒娇,有时候还把陈阵扑倒在地,用舌头舔陈阵的脸;小狼第一次吼出狼嚎时,陈阵就像一个年轻的父亲听到自己孩子喊出第一声“爸爸”一样激动、陈阵细心地教小狼抓捕猎物……直到小狼找回它自己的世界。
我现在终于知道,原来动物和人完全是可以友好相处的,即使再凶猛的动物也有温顺的一面。但是我们人类却还在残忍地猎杀野生动物,致使一些动物灭绝或者濒临灭绝。我们可以像陈阵一样保护野生动物,和动物结为朋友,与“狼”共舞,还动物世界一片自由跟清静。
与狼共舞五年级作文
一天汽车王国警铃大作,只见汽车卫兵慌慌张张地跑进来,对汽车国王奥迪说:“报告国王,我们发现了一个奸细,他把我们王国弄得乱七八糟。”“什么,奸细?”大臣们议论纷纷。汽车国王说:“那好,带我去看看。”
到了汽车赛场,卫士往场上一指,说:“看,就在那中间。”汽车国王定睛一看,只见那辆车全身乌黑,正飞快地奔驰,后面还有卫兵在追赶,但他开得飞快,无论是速度还是技巧,都把那些卫士耍得晕头转向,汽车国王吩咐手下把那些卫兵叫上来,之后,他纵身一跃,跳到了赛场上,大喝一声,“什么人到我王国来捣乱?”这一喊,那辆车停了下来,用具有英雄气概的目光看着他,大声地说:“我叫东风悦达起亚。”“什么,东风悦达起亚?”周围的汽车大惊失色,就连汽车国王也露出了吃惊的神色。原来,在汽车王国的传说中,东风悦达起亚是一位本领非凡的'勇士,在多次比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拿奖拿到手发软。
汽车国王奥迪连忙把东风悦达起亚让进了皇宫,他问东风悦达起亚,“请问您能多次取得优异成绩的原因是什么呢?”东风悦达起亚笑了,说:“那是因为我有优秀的团队呀,有许多受过高等教育的的人员,对我进行认真设计,在工厂里,优秀的工人一丝不苟地生产,还要进行多项试验,才让我有了今天的本领。”汽车国王奥迪听了连连点头,大家都很佩服。
与狼共舞的人初二作文
我最佩服的是一本书的作者姜戎,他写的`那本《狼图腾》堪比经典中的经典,只要是看过那本书的人就无法忘怀。我看了那本书后,觉得那本书非常真实,便上网查,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那本书中所有的事都是真实的,是作者在内蒙当知青的时候在草原上发生的真人真事。所以才那么真实。
翻开了那本书,一页一页地往下看去,其中有一段很惊险,作者为了抄近道,误入了狼群中,运用了聪明的才智,用脚下的钢镫击…钢锤砸钢轨的声响,吓走了一群狼,并全身而退地出来了。事后他告诉了阿爸,阿爸说,那群狼多半是为了去羊倌那去吃羊,半路上被他吓回去了。
其中有一次作者写狼入狼群,有一个草原妇人用手把狼拉住,作者本想用手去触碰活狼,可在的他的恐惧心理下最终还没摸到狼,那个妇人与她儿子和一群猎狗将狼杀死了,作者在一旁看下了全过程。作者写道他们因掏了过多的狼崽,被狼群报复而杀死了大片的马和羊,为了复仇,草原上的人也展开了报复,作者仿佛也在其中,但最后也差一点儿被狼杀死。
作者为了写到那本书,深入狼群,几次险丢性命,让我们佩服不已,他的确是个与狼共舞的人。
与狼共舞的儿子作文
开学初,老师又为同学们选择了优秀的图书发给大家,儿子得到的是一本《狼图腾小狼小狼》。记得那天儿子一进家,便放下书包满脸兴奋地举着这本书,要爸爸同他一起包书皮,之后便如饥似渴的读了起来。到了晚上睡觉的时候,依然舍不得放下,他已被书中的故事情节深深地吸引了。
接下来的几天这本书占据了他所有的闲暇时间,在狼吞虎咽地读完第一遍后,开始挑出最感兴趣的章节细细品味了,我们两人的聊天内容也总是围绕着狼的'话题:“妈妈我越来越觉得狼非常可爱,值得敬佩。”“为什么?”我问。“因为它团结、智慧、行动敏捷、理智、坚强……哦还有它孤傲,不可驯服,哎呀优点太多了,我一下子说不完。”自此,儿子开始了它与狼共舞的日子,先是将自己的博客该为“狼的自由归宿-----草原”,把网名改为“孤独小狼”,而后买了《狼王1》《狼王2》《兽王1》——《兽王4》等一系列描写狼的小说,上网搜索狼的图片、了解狼的生活习性……
两个星期后我开始引导他把兴趣点放大,通过聊天、买《森林报》等介绍动物方面的书籍让他对“动物世界”产生兴趣,继而延伸到热爱大自然、注重环保等话题。看着流连在书海里的儿子,我欣慰之极,我想我和孙老师的这一目标在心照不宣的情况下达到了,或者说我们不谋而合,那就是找到孩子的兴趣点,由此引导他走入一座知识殿堂,在了解更多知识的同时懂得了做人做事的道理。尽管他现在无法用语言完全、准确地表达出来,但我想他会一生受益。
凯文·科斯特纳,印象深刻的,是他主演的三部电影:《未来水世界》、《邮差》、《与狼共舞》。
《未来水世界》,渺小的人类在强大的自然面前,将求生的本能发挥到极致——大灾难之后,人类与自然依存关系的重建虽然艰难,却也可行。他成为了引领人类方向的那一星勇敢的灯火。
《邮差》,一个小人物,以好奇、游玩的心情,将自己无意得来的一些信件,投往各地。这是一个无心之举,却使得久已瘫痪的、四分五裂的国家在废墟上重建,成为国家统一、人民融合进程当中不可小视的力量。小人物因使命的神圣,变得崇高而伟大。
《与狼共舞》,印第安苏克斯部族人在融入美国前,最后一段属于自己的生活。电影表现了太多的冲突与抗争,而融合,既是一个必然的历史进程,这一切就不可避免。令人乐观的是,融合以后的和谐可以期待,因为,有太多凯文?科斯特纳扮演的角色,成为美国与印第安部族之间深入沟通的桥梁。
大约4个小时的电影,将这一段特殊历史背景下,一个民族独特的风情、语言、文化、生存方式展现得既细微又鲜活,观众因为这独特的'领略而醉心于电影,更因为这史诗般的巨制而引发深深的思索。
一、求变是必然。人如此,国家同理。任何一成不变或墨守成规,都将被发达与先进所取代,这个过程不论多么痛苦——流血、冲突、依依不舍,都无法阻挡“必然”的步伐。
二、在历史进程中,侵略与被侵略,统治与被统治,占领与被占领,不论以何种方式——野蛮也罢,怀柔也罢,最后胜出的,永远是强大的一方,个人情感只能退居其次。
三、关于争战与死亡。电影有几处的表现,处理都偏重于理性与审慎。这其中,男主角是一个和解者——他从战争中走过,深知个体生命生存的权利,不以种族等外在因素所左右,死神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有法则,那就是顺其自然。正是因为他的这种态度,我们甚至可以看到更多没有露面的持这种态度的人,他成为他们的代表,从而使得一个弱小民族在强大民族的征服面前,不至于完全被消灭。
一)看到路边的骸骨,他只是默默捡起一根箭头察看,但他心里明白,那是印第安人的箭,射杀的只能是白人。
二)剥野牛皮的手法太残忍,他明白是白人所为,但当印第安人杀死那些白人的时候,他的内心虽也有着短暂的震撼,但很快就释然了。他躺在印第安人狂欢的圈子外面,在心里说,我不气愤,也不难过。他明白,这,也是一种弱肉强食。
三)印第安人救下他时,几乎杀光了那些押解他的白人军人。他说,你们杀得好,他们该杀。他其实是一个有着相当高道德准则的人,而那些军人,在他面前,表现实在低劣而残忍,为他所不齿。他是宁可与狼共舞,也不愿意向他们解释什么的。
四、神性的光环。他得到了印第安人为他起的名字——与狼共舞。当狼也与他和谐共处、一起起舞的时候,我们可以相信自己的眼睛,就如同相信印第安人的眼睛一样——看不见的一种东西,将他与狼相连。这很神秘吗?也许。但它是一种真实存在,一种神性的光辉环绕在他身上。世间万物原该有一种神秘气息相通,总有一天,当人类更深地融入自然当中时,一定能更深地嗅到那种气息,它是比语言、音乐还要博大精深而又沟通无限的。
它,便是至高无上的自然法则。
广阔的草原,碧蓝的天空,清澈的湖水。纯朴,原始的美国西部风景,这一切都让人神往。但是更让人神往的是远离现代社会污染的原始简单的生活。
人与大自然的身体,灵魂的完全接触,整个身心都沉浸于大自然丝丝的眷恋中。
这样的生活让人觉得大自然就像是自己的年少初恋,既熟悉又陌生。让人无法忘记,深入骨髓。
征服,人存在一种征服的欲望。征服大自然,征服一切生灵,征服一个人,征服一个民族。这种欲望不断的蔓延,像是爬山虎一样从墙角开始,一直不停的长,爬上墙头。弥漫了整个墙壁。
在看到人类对于大自然的影响越来越深的时候,人类突然发现自己生活在一个人类自己营造的人类生态圈里面,逐渐的脱离了人作为动物生活的自然生态圈。现代人必须学会的是在生活生态圈里生活的生存法则。物极必反,当人类厌倦了这样的生活的时候,突然觉得尝试去与大自然和谐共处,是一种放归人类本性的好方法。奥斯卡将最佳影片的奖项颁给这部电影,可以说也是现代人对于原始生活的向往留恋。
电影对于美国历史的叙述,并不是重点。而是将北美最原始的风貌展现在银幕上。还有人对于现代生活的憧憬和恐惧。人憧憬现代社会,这种表现性的符号著重放在了印第安部落身上,现代生活的武器火药帮助他们捕猎,自卫。他们情愿用自己贵重的衣服去换取白人服装,来获得现代的认同感。努力的去了解白人的文化。
但是这种憧憬的心理是矛盾的,在所谓现代文明即将涌入的时候,印第安人在担心,担心现代人是不是会像洪水一样涌入这块印第安人祖祖辈辈生存的地方。夺取他们生存的权利。当他们看到这种担心正在一步步变为现实的时候,他们开始了恐惧。印第安人杀死了野蛮的侵入者,而和回归原始的邓巴成为了最好的朋友。当邓巴为了不连累印第安部落离开的时候,一个印第安族人在山上大声的叫邓巴的名字。好像有原始和现代产生和谐的感觉。
狼
再来说说电影中的另一个象征性符号——狼,一只草原上落单的狼。狼从最开始的和邓巴互相观望,到后来互相帮助。虽然人与狼之间永远都不可能有言语上的交流。但人与狼在这广袤的大草原上真的成为了好朋友。在邓巴被白人押送到城镇的路上,狼一直不停的跟随押送车队。直到被发现,白人们开始了对狼的射杀。狼在枪口前没有躲闪,可能单纯的狼并不知道火药是什么东西,可能狼只是不舍得离开邓巴。当白人一次次的开枪射杀狼未果时,让我感觉到这枪声是人对于大自然的侮辱,是对于万物生灵的挑衅。那枪声就像是巴掌一样,打在人类自己的脸上。
与狼共舞观后感邓巴显然是全片的线索。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然而,我感觉《与狼共舞》这部电影之所以那么有名,主要是他喊出了印第安人的心声,带着人们从一个正确的角度去看待印第安土着居民,正确了解美国的西进运动。
首先,我们最先看到的是印第安帕尼族残忍杀害被邓巴称为很好的人的农民兼车夫。与此同时,另一个部族苏族也发现发现邓巴的存在。苏族首领踢鸟在偷马儿的时候被赤身的邓巴吓得慌忙而逃。或许从那时开始,踢鸟已经在心里和邓巴交上了朋友。两个部族的同时出现,无非是起到一个对比的效果,向我们展现两个普通而又极端的部族生活习性。异曲同工的是,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在保卫他们的土地。但是,主人公邓巴最后融入了苏族,这或许是作者有心之作,人的视线跟着主人公走,自然会走进苏族人的日常生活,从而了解认识他们。这是作者高明之处,我理解为,这是作者在为了印第安人而推翻历史所做的努力。不管怎么说,公道自在人心。
踢鸟心中一直有一个疑问到底还有多少白人要来?邓巴在心里回答还有很多很多,像星星一样多。白人对印第安人的迫害我们不言而喻,多少的纪录片已经将事实解释得一清二楚。所以影片对白人荼毒土着人的现象不多提及。然而苏族对白人的忌惮将一切展现无遗。
话说,每部片里都有爱情,邓巴(后改为与狼共舞)与握拳而立的巧合式爱情也是吸引人眼球的一个亮点。
美国西进运动成功,必定伴随印第安人的严重损失,一个文明的逝去。
宁静致远,看与狼共舞不是看热闹,看出的是,你的心境。
以前,我总认为,狼是一种凶猛、可怕、无情的杀手。自从我读了《与狼共舞》这个故事后,却改变了我的这种看法。
故事发生在1941年的春天,美国青年艾尔来到森林里观赏风景,突然看到一只遇难的母狼。艾尔决定帮助它,起初不敢接近它,就找来它的孩子,而后又为它找来一只死鹿给它喂食。渐渐地,他们熟悉了,亲近了起来。最后艾尔又救了母狼。时隔四年后,这只母狼依然认识它。
看完这个故事后,我深深地意识到动物也是有感情的,更需要我们的保护。虽然我没有亲身经历过,但可以想象出他们在一起有多快乐,没有一丝的敌意。其实并不是所有动物都天生无情可怕,而是为了生存,由于我们大量捕杀动物,它们就自然把人类当做敌人。一但没有了狼,那么田地里的田鼠、野兔等就能称“大王”了。如今,狼的数量越来越少,现在它们被我国定为国家级保护动物,所以,数量终于逐步增加。
同学们,只要天下所有的狼都能像这只狼,天下所有的人都能像这个青年,那么天下一定其乐融融,人类和动物都生活在一个欢乐的世界里。人类的生存环境也会越来越好。
夜已经很深了,我久久不能入睡。保护动物,珍惜动物的呼唤,不断在我耳边回响。
电影《与狼共舞》时常4小时讲述了一个白人约翰邓巴中尉的经历为线索来真实的反映出边疆印第安人的生活,体现一种与众不同的平原马背文化与真实的一段美国历史。
主角约翰邓巴是一个追求自由富有冒险精神的人,他自愿申请去荒凉的西部驻守。初到西部,这里与繁华中东部有着迥异的景色,一望无际的草原与碧蓝高远的天空相接,荒芜苍茫中隐藏着西部草原独有的气质。终于到达了驻地,却发现这里空无一人,在给养充足,却险象环生的驻地,邓巴自由而快乐的生活着,他每天整理着驻地,有条不紊的给自己安排工作,等待着援军的到来。闲暇时会游游泳、洗洗衣服,和野狼逗趣。如果没有踢鸟的误闯,可能他会这样一直等到援军的到来。当印第安人前来挑衅的时候,他会用咖啡和白糖取悦他们,也会不失时机的展示自己的友好;在夜晚的篝火旁,他可以和狼一起翩翩起舞;当他和印第安人成为朋友的时候,他会义无反顾的保护自己的朋友。在一场印第安人种族间的战争取得胜利后,他认为这场他保卫老弱病残安危的胜利,是他一生最伟大的胜利;在美国军人占领驻地之后,威逼他找到苏族人时,他依然选择保护他们的`安危,哪怕付出自己的生命。影片中交织的各种情感正是让人感动的所在,也是影片成功所在。
印第安人与白人有着迥然不同的社会制度与生活方式。在印第安人的部落里,可以看到一种原始人的气味。人们的生活纯朴,与大自然和谐相处,人与人之间是以感情为基础建立起
,而部落对外界的人有强烈的排他性。部落与部落之间经常会因为食物的抢夺的发生战争,也会为保护自己的家园而发生战争。
在影片中,我们看到了苏族与波尼族的战争。而在与波尼族的战争中,苏族人取得了胜利。在面对波尼族的进攻时,“与狼共舞”产生了很大的作用,他为他们带来了最先进的火枪,这是其他印第安人部落不能够抵挡的武器。与波尼族的战争是一场没有黑暗政治背景,也不是为了争地、图财、救人,只为保持冬天的贮粮,只为保卫妇儒的生命,免于饥饿困挠的战争。
在印第安人部落里,没有政治之间的冲突,没有什么正义与非正义之分,在这里战争的目的很简单,那就是保卫自己的食物,自己部落的财富与亲人。
在“文明人”的眼中印第安人无疑是残忍野蛮﹑落后迷信的,但这就是他们的生活方式也可以说是他们的习俗,是历史的遗留与见证,如若强行改变那千百年后还有什么能证明他们的存在?
曾经有一位冒险家只身进入食人族去了解他们的生活,他们有着在我们看来不能理解的习俗:如果有一位亲人去世,那活着的人要自断一节手指。这在我们看来是血腥而又无法理解的,然而这恰证明了传统部落人与人之间强烈的羁绊,亲人之
间无可替代的情谊。相比于当代人间的人情冷漠,亲人间的相互猜疑,这种简单的方式更让我震撼﹑感动。
所以说传统部落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更纯洁质朴,不会夹杂任何利益色彩。
当影片的最后,“风中散发”在邓巴即将离去的时候高声呼喊“与狼共舞,我是风中散发,我是你永远的朋友。”时,喊声越含越嘶哑,我的心在那一刻真的被震撼了,之后,一匹狼站在山顶,高高地仰起头深深地竭力地悲鸣。整个人失魂一般,思绪久久拉不回来。从没想过一部影片能带给我如此震撼,虽然整个影片所有的场景几乎都取于美国的边疆,那个看似可野蛮荒芜之地,可是处处展现的确是无尽的美好,人与人、人与动物、人与自然之间的融合。
邓巴回到他的“堡”取日记本时,与他生死与共的马儿(西斯科)被白人打死了。
邓巴在被以叛徒的罪名押往海斯要塞时,与他共舞的伴“郎”“两只白袜”被白人打死了。
或许是这两位重要伴友的离去已经让人们感到无比的悲痛,作者,仁慈的给了邓巴一个比较完美的结局。
当然,三个多小时的影片绝不会仅仅讲这些,更多的精彩还在片中。影片描述美国白人军官邓巴到西部前线驻守,空无一人时,跟印第安苏族战士交上了朋友。后来西进的白人军队将他视为叛徒,对他暴力相向。也使邓巴永远成了“与狼共舞”。
看了开头部分,我们不禁会笑,邓巴的弄巧成拙出现的也太巧了。敌人那么多子弹怎么会没把他打死呢?哈哈,这里我不由的想到造物弄人。邓巴宁愿战死在战场上也不愿意做一个没有腿的残废。这里反映以他的英雄本色,注定了他不平凡的一生。当然,由受伤—想死—英雄—驻边—与狼为伴—以苏为友—融入苏族—握拳而立—叛徒—受虐—流浪等等可以看出,邓巴显然是全片的线索。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然而,我感觉《与狼共舞》这部电影之所以那么有名,主要是他喊出了印第安人的心声,带着人们从一个正确的角度去看待印第安土着居民,正确了解美国的西进运动。
首先,我们最先看到的是印第安帕尼族残忍杀害被邓巴称为“很好的人”的农民兼车夫。与此同时,另一个部族苏族也发现发现邓巴的存在。苏族首领“踢鸟”在偷马儿的时候被赤身的邓巴吓得慌忙而逃。或许从那时开始,踢鸟已经在心里和邓巴交上了朋友。两个部族的同时出现,无非是起到一个对比的效果,向我们展现两个普通而又极端的部族生活习性。异曲同工的是,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在保卫他们的土地。但是,主人公邓巴最后融入了苏族,这或许是作者有心之作,人的视线跟着主人公走,自然会走进苏族人的日常生活,从而了解认识他们。这是作者高明之处,我理解为,这是作者在为了印第安人而推翻历史所做的努力。不管怎么说,公道自在人心。
踢鸟心中一直有一个疑问“到底还有多少白人要来?”邓巴在心里回答“还有很多很多,像星星一样多”。白人对印第安人的迫害我们不言而喻,多少的纪录片已经将事实解释得一清二楚。所以影片对白人荼毒土着人的现象不多提及。然而苏族对白人的忌惮将一切展现无遗。
话说,每部片里都有爱情,邓巴(后改为与狼共舞)与握拳而立的巧合式爱情也是吸引人眼球的一个亮点。
美国西进运动成功,必定伴随印第安人的严重损失,一个文明的逝去。
宁静致远,看与狼共舞不是看热闹,看出的是,你的心境。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时间飞快流逝,转眼间,又过了十年,十年后的我,已经大学毕业了,我的理想有很多。
我也许是一名守卫边疆的战士,这时,边疆不在荒凉,不再有高原反应,这里花团锦簇,绿树成荫。我们拿着最新研发的武器――激光枪,只要被射到的人,都回晕倒,我们依靠这种武器,保卫国家,保卫人民,守卫边疆。
我也许是一名老师,回到我的母校,做我母校学生的指路人。我要关心学生,帮助他们,和他们沟通,做好一名老师的责任。告诉他们:你们是祖国的花朵,你们要好好学习,不要辜负老师核价长得期望,成为一名国家的栋梁之才。
我也许会成为一名太空宇航员。我光荣得坐上了中国神舟号飞船,成为第一个登上木星的人,我在木星上插上了中国国旗,留下中国人的脚印,我自豪。
我也许回事一名建筑师,我设计的楼房;桥梁各种建筑都,并在其他同仁的帮助下,为祖国建设新的家园。我站在自己设计的大楼前,我骄傲,我自豪。我还要为祖国的辉煌努力。
我也许会是一名医生。医生这个职业看似简单,确是伟大而神圣的,我们都称医生为白衣天使,十年后我在今天,在这时,也许又把一个人从死亡的边缘拉回来,从死神手里夺回来,“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我会努力加油,争取救活
十年后,我变成了一个年轻、漂亮的姑娘。长着鹅蛋脸,淡淡的没下,嵌着一对水灵灵的眼睛,高挺的鼻子,小巧略微有些向上翘的嘴巴,时常给人一种甜美的感觉,身材苗条,乌黑的长发披在肩上。我最喜欢穿白色的衣服,黑色的牛仔裤,显得成熟而又充满朝气。
这是,我已经成为了一名在医院里工作的忽视。从小我剧怕打针,现在反而渐渐喜欢上这份工作了。医院里的病人多,工作忙,经常忙得饭都没时间吃。记得好几次,来了几位车祸的伤病人,恰好是我值班,于是我就整晚忙个不停,其中有一位多处负伤,浑身血淋淋的车祸病人。我和医生在手术台上站了几个多钟头的手术,当病人从手术台上被台下时,依然惠密不醒。我顾不得吃饭,细心护理病人,还有其他几位病人。我不是为熟睡的病人掖掖被子,就是给呻吟的病人换换药。终于挨到天亮了,病人终于醒了。在一旁的病人家属连连感激地对我说:“真是太谢谢你了!”我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我觉得一晚上的辛苦,真是值得。
虽然这是一份坚辛的工作,但是付出了辛劳,赢得了社会上的爱戴和敬重。这就是十年后的我。
我得承认,我是个女孩。
我娘说,我在娘胎里多待了半个月,我不急,她都急了。还差点要医生帮我妈催生。我庆幸自己及时出来了,要不我这美好的生命就要断送在医生那不靠谱的手中了。
我爹和我娘看到我时,差点要晕了过去――这长得像男孩的女婴是谁的娃啊?
唉,他俩老真是败在老天的汉服之下,只得观摩那老天爷的百尺长胡了。罢了,罢了,家里女孩多也不是坏事,起码听话,就当有个男娃儿吧。
哼,从小长得像个男生也不是坏事吧,可要命的是,我偏偏将我爹的卷发遗传的一发不漏,好在我娘感叹:“还好鼻子眼睛嘴巴像我,要不岂成了个二不像?”这话说的倒还好听,说起来,小时候我身上那一坨坨的肥肉挂在我身上像只哈巴狗。那时,我没让爸妈省心过,天天晚上赖着爹娘要喝奶粉,于是就喝到了4岁多,至于后来,爹娘就让我和牛奶共度今宵了。
小学三年级,我娘一日问我要不要个小妹?我似懂非懂的点了点头,憧憬着未来与那小公主的嬉戏玩耍。可不如人意,这哪是小公主?分明就是夺走了我母爱与父爱交织而汇成的围巾的小恶魔!那时,我是爹娘的长女,家中的小可怜,备受疼爱,哪像现在家中姊妹多,疼都疼不过来。那柔弱的小妹在我看来就是一个要灭掉我的混世大魔“球”。我娘说,我出生时还没小妹大,只有两个巴掌大,还说我小时候天天尿床,比我妹好不了多少。记得我娘在小妹还没满月的时候,天天给她吃传说中具有神奇魔力的“药丸”――后来我才醒过来,那只不过是给婴儿补营养的鱼油。我因好奇心过度,也学着我娘给小妹喂鱼油,可她吃完以后,半天也没声,我吓坏了,以为干了坏事,就使劲给她灌水,后来,我再也没对她干过什么坏事。其实,那时我太傻了,鱼油胶囊吞到肚子里就化了,只不过我妹因吃多了鱼油,晚上就拉起了肚子,不过好在只上了两次厕所就没事了。我现在想起来还觉得有些对不住她,于是看在她小时候那么喜欢我的份上,我就一直在守护她了。我经常用‘你在娘胎的时候我还把我的一份鱼让给你呢’‘你小时候的尿布还是我洗的呢’之类的话来坑她。用我娘的话说:‘没大没小!’
可不嘛,我都初一了,还童心未泯,这是件好事。哪像那些个呆板的学生,没有自己的思想,光靠鼻梁上架的一副眼镜,一点儿也不自在。好在我视力还行,要不也得变成我爸的“小眼镜”了,他们在我小时候喊我小眼镜还不够吗!
前方的路就是一道选择题,后面的人就是一道道计算题,左边的树就是一章章阅读题,右边的草就是一个个填空题。这就是我与考试的关系,没有谁选择谁的理由,只有鲜红的勾和叉还有一张不拘泥于一种态度倔强的脸庞。
瞧吧,我是个不像女孩的女孩。
我命由我不由天――要撑起那片已不在别人手中束缚的天。
我的名字叫殷梓翔,14岁,读初一。我的皮肤有一点黑,但不至于你会把我看成黑种人。还是能看出我是一个黄种人的。我有一双炯炯有神的大眼睛,一个可爱的大鼻子。我是一个对陌生人沉默,对朋友热情的男孩。
我很喜欢绿色,因为绿色带表着活力,生机,青春。为木则荣,为草则绿。小草永远充满生机,活力。我还喜欢黑色,因为我觉得这是男孩该喜欢的颜色,这代表着帅气。我不喜欢的颜色是白色和红色,因为我觉得这代表这流血和死亡。
我很喜欢吃油炸食品,因为味道十分的香脆,因此我经常因为吃油炸食品而生病去打针。挨了父母不少批评。打针时我想着以后要控制住自几的嘴巴了,可是常常好了伤疤忘了痛。
我最不爱吃的是肉,因为肉吃多了会发胖,不仅是女孩胖了不漂亮,男孩太胖了也不帅气。但是我经常被爸爸妈逼迫吃肉。
我最喜欢的是打篮球,每一场关于NBA的球赛在时间的允许的情况下,我一场都不会落下。假期里,晚饭后在爸爸妈妈的允许下我经常邀约几个朋友到球场打球,通常是不到关灯不走。通常无论我在干什么,只要一听见篮球二字,就马上兴奋起来,把正在做的事情都抛到九霄云外去了。为此,挨了父母不少批评。
这就是我,活泼可爱的我。
我是为今后的一切碌的一只小蚂蚁,在千万个蚁群中亳不起眼;我是夜空中一颗微弱的星,在满天的繁星中微不足道;我是苍天大树中的一片绿叶,在满绿的遮掩下如同空气。可是,小蚂蚁也有价值,在微弱的星也会发光,就算是一片绿叶也能遮住阳光,我就是我,就算再渺小也能发挥作用。
生活中的我
我是一个很阳光的女孩儿。暑假的清晨,我懒懒地钻出被窝,换上我的小短裤冲下楼。没想到与买菜回来的妈妈撞了个正着,妈妈说:“你呀,就像是个刹车失了灵的小火车。”我送了妈妈一个搞怪的表情,说了声“妈,我不吃早饭,出去玩了,拜拜!”不顾妈妈的反对,一溜烟地跑开。现在正值炎炎夏日,与我同龄的女孩儿都躲在屋里,不敢出门。只有我整天在炙热的阳光下”狂奔”。回到家,妈妈说:“你去照照镜子看看你自己,哪里像个女孩子。”走到镜子前的我,看到小短裤下被太阳烤成红褐色的皮肤,不禁笑起来。这就是我开朗的我,阳光的我。(脸皮厚!)
学习中的我
在学习中,我是一个比较喜欢钻牛角尖的人,与同学一起讨论问题时。我总喜欢“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要和同学们“与众不同”,不用他们的这种方法做,但很多次我的“与众不同”总是“徒劳无功”的。却不知道为什么,总是不长记性。别人都说“事不过三”,我是“事都过十”的。最终“悲惨”的还是自己。
烦恼中的我
我虽然很开朗,但也免不了遇见烦恼。烦恼中的我脾气很急,无理。一个人生闷气,有同学找我说句话,我的第一反应是不理他们,时间长了,我特别凶地说:“你很烦!”然后无理取闹地说那同学一番。同学一脸茫然,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也许我不是伟岸拨卓的大树,也许我不是色彩明艳的花朵,也许我只是一株资质平平的狗尾草,甚至我的努力会受到别人的歧视。可这就是我,我就是会努力,我就是会前进,我不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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