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简报

|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作者:Lcyyy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简报(共含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Lcyyy”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简报

篇1: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简报

为了确保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保质保量完成,闻喜县国税局按照省、市局关于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与地税局协调沟通,周密部署,从以下四个方面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主动协调,确保同步进行

接到通知后,县局主动与地税局协调沟通,召开国地税联席座谈会,明确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中,国地税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时限,要求双方人员同步进行,在基础信息比对、基本信息确认、评价结果确认等阶段要密切配合,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核对、调整和确认,保证纳税人信息数据真实准确。

大力宣传,确保积极参与

国、地税同步通过办税服务厅、电视台、宣传栏等加大宣传力度,让纳税人了解纳税信用评价的意义、范围、方式和激励惩戒措施,扩大纳税信用评价的影响力,增强守信纳税人的荣誉感,积极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遵从度。

全员培训,确保软件操作

组织纳税信用管理各岗位人员进行学习、培训,熟悉操作流程和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要求各岗位人员按照时间进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明确考核,确保工作质效

明确将本次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从纳税信用评价工作中的信息完整性、准确性,工作时效性和完成质量,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认、评价结果发布等指标进行全方位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确保今年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圆满完成。

篇2: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简报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保证纳税评价工作质量,近日,洪江区国税局联合洪江区地税局积极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由纳税服务科牵头,协调税源管理科、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等科室,密切合作,统一部署。

一是人员调度到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湖南省国税局组织的`纳税信用评价视频会议,积极落实会议精神,成立纳税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担任主要责任人,信息中心负责岗位权限调整、操作环境及软硬件配置,纳税服务科负责协调各项工作,税收专管员负责信息采集与指标录入等工作。

二是工作进度到位。认真做好国地税信息比对工作,与地税局沟通比对信息,逐个通知无法比对以及关键信息比对不符的纳税人核对修改信息;管理重复纳税人,人工采集评价指标;分析预评结果,重点关注D级纳税人。根据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进度,认真开展人工信息采集、重复纳税人确认,国地税基础信息比对等前期工作,把各环节工作抓紧抓实,确保联评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三是宣传力度到位。主要通过电话,税企QQ群,办税大厅告示等渠道向企业纳税人宣传纳税信用的实质、相关规定、评价内容与查询渠道等,引起纳税人的重视,从而提高税法遵从度。

篇3:国税局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简报

一是加强思想认识,提升统一性。该局及时召开纳税信用评定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评价工作的使命感,全面落实好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各项要求。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提升协调度。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作,信息采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等环节环环相扣,为做好此项工作,该局党组思想上做到高度重视,坚持全局观念,工作中加强工作协作和系统集成,上下畅通,及时解决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信用管理的层次和水平。安排专人及时与地税沟通,保证联评双方结果一致。

三是加强培训辅导,提升规范性。3月8日,市局在我县组织了为期4天的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培训和集中办公,该局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交流,明确了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要求、系统操作流程、业务指标等规范,提升业务水平。

四是加强岗责细节,提升执行力。该局充分认识到本次评定工作的重要性,在时间紧、任务重的背景下,迅速制定纳税信用评定工作安排,细化明确工作任务,对评定对象、评定程序、评定标准、时间安排进行统一安排部署,确定各单位联络员,按照上级国税部门文件精神开展评定工作,确保本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篇4:国税局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简报

近日,湖南岳阳临湘市国税局根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多措并举,积极推进信用评价各项工作。

该项工作启动后,该局迅速发动宣传攻势,通过国税网站、税企QQ群、微信、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电视、报纸等渠道开展多样化宣传;对纳税信用评价范围、评价方式、评价内容等内容进行专题解读,着重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渠道以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的宣传,积极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同时,建立国地税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成立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沟通协作,落实职责分工,紧盯时间节点,抓实各环节任务。

为了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临湘国地税局联合组织业务骨干学习《纳税信用评价操作指南》,利用纳税信用管理系统进行模拟操作练习,确保业务精通、操作熟练、技术保障到位。操作过程中,相关业务科室严格对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和国地税纳税人基本信息的比对、校正,及时做好补充采集或修改维护。目前,纳入信用管理且需参评的500户企业纳税人已完成系统评分。下一步,纳税服务部门将进行逐一复核确认。3月31日前,将完成国地税联合评价及评价结果的发布工作。

篇5:国税局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简报

以来,市国税局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相关办法开展了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完善了信用等级后续管理,制订分类管理措施,提升纳税人信用等级的.社会效果,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一是优化信用等级评价机制。积极与地税局联系,密切配合,开展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各项工作。共确定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2265户,是20A级纳税人的近10倍,扩大了A级纳税人比例。市县两级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网站、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进行公告,宣传A级分类服务措施,并且在办税服务厅提供信用等级级别查询。提高A级纳税人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制定分类服务措施,做好信用等级后续管理。优化服务措施。不断加大对纳税人诚信状况监管力度,积极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等23个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太原市国家税务局进一步做好A级纳税人服务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设立纳税信用“红黑名单”,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及时予以公布并落实相关鼓励政策,如在办税服务厅叫号机设置VIP“绿色通道”,安排专人、专窗为A级纳税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全程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办税服务和特约、预约、延时服务等办税方式;放宽发票领购限量,A级企业全部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3个月以上,普通发票按需供应,从而扩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影响力,并且实行专用发票免认证,大大方便了纳税人;对发生的退税、减免税事项专人受理、优先办理等。制定“黑名单”制度。对于触犯税收法律法规、偷逃税款的企业,纳入“黑名单”,依法实施惩戒,如公开“黑名单”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黑名单”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加强出口退税审核“红黑名单”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布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等。

三是加强税银合作,实现“以信授信”。今年,我局在前期与山西省银监局、太原市金融办、太原市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税银互动”活动 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的前提下,携手市中小企业局和市金融办下发了《关于开展税银合作活动的工作方案》,与多家银行建立了“税务评信、政府增信、银行授信、企业诚信”的运行机制,最终实现“征信互认、征信互动、渠道共享、多方共赢”,有效的推动了中小市场主体的转型升级和健康成长,同时实现了纳税信用结果的社会化广泛应用,营造了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目前已经有45户纳税人发放贷款1.4亿元。

篇6:3类企业将参加纳税信用评价

3类企业将参加纳税信用评价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将参加纳税信用评价。《公告》自4月1日起施行。“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企业的信用状况已在招投标、融资等领域得到广泛利用,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纳税信用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7月,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来,税务系统已连续开展20、年和3个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按规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企业获得了相应的纳税信用级别。“按照现行规定,新设立的企业、全年没有营业收入的企业以及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这些企业要求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呼声越来越高。”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回应广大纳税人的关切,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制发了《公告》。《公告》明确了3类企业纳税信用的评价时限。新设立企业在204月1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年4月30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2018年4月1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税务机关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照《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信用评价。(记者董碧娟)

篇7:企业纳税信用可“变现”贷款

企业纳税信用可“变现”贷款

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董娜 通讯员吴树华 张国梁)4月7日,周村区国地税、金融办与建设银行共同举行了“税银共享共治、助力小微企业腾飞”税金银企互动签约仪式。银行、税务部门以及金融办联合推行以“税易贷”为主的“银税互动”服务项目,成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在现场记者也了解到,“税易贷”是针对小微企业客户融资难而推出的一款无担保的信贷产品。根据企业在国、地税纳税情况核定给予企业一定的信用贷款额度。其最大的.特点是以纳税信用及纳税情况作为审贷的主要考虑因素,对符合条件的诚信纳税企业给予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和担保。作为周村区的纳税百强企业,淄博鲁宁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从去年开始就已尝到甜头,“没想到纳税信用这么值钱,190万的贷款为公司发展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税易贷的推出,真的是我们守信的企业的一大福利啊,不仅提供了征信渠道,也大大缓解了企业融资难。”该公司的财务经理薛居法感叹。签约仪式上,国地税部门分别与金融办、建设银行签订《信息共享税收共治协议》,并向建设银行转交了《企业A级B级信用等级纳税人名册》《欠税企业名册》和《非正常户和注销税务登记名册》,最后建设银行与两家小微企业代表签订了贷款协议。“税金银企互动”推动税务、银行、企业、金融管理部门四方实现了“信息共享、税收共治、效益共赢”,形成了“企业有发展、银行有效率、纳税更诚信”的良性互动局面。责任编辑 刘洋

篇8:广州市的企业注意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开始啦!

广州市的企业注意啦,2016年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开始啦!

看过来~看过来~2016年度广州市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已经开始啦,为了能够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掌握纳税信用评价相关政策规定,此次搜罗了11个基本知识点供大家学习参考:1、纳税信用评价主要文件政策有哪些?答:国家税务总局以公告的形式颁布了关于纳税信用评价的5个重要文件(见附件):(1)《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公告2014年第40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税总公告2014年48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 (税总公告2015年第46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税总公告2015年第85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税总公告2016年第9号)。2.什么是纳税信用评价?答: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公告2014年第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税总公告2014年48号)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C、D四级。纳税人最终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为A级,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B级,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为C级,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为D级。3.哪些纳税人属于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范围?答: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4.适用范围内的纳税人,为什么有的没有本期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答: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公告2014年第40号)规定的评价适用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1)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2)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3)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4)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5)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6)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5.纳税信用级别由谁来评,什么时间评?答: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管辖的纳税人,由主管国税、地税机关联合进行评价;国税局单独管辖的纳税人(海洋石油类纳税人)由主管国税机关单独组织评价。自2015年起,税务机关每年对纳税户上一年度的纳税信用级别进行评价,并在4月份确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6.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主要采集范围?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税总公告2014年48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经营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等基本信息,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质检、环保、工商、银行、海关等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目前这部分信息只记录不参与评价。(二)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4个一级指标,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细化为20个二级指标,113个细化指标。评价年度内,纳税人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三)税务外部信息。主要指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外部参考信息,以及从银行、工商、海关等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外部评价信息。外部参考信息只记录不参与评价,而外部评价信息当前主要有银行、工商和海关等部门4个指标,评价方式为扣11分,即如果发现纳税人在不同部门之间存在提供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则纳税人不能评价为纳税信用A级。7.有哪些情况不能评为A级?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五)当年度信用评价低于90分。8.有哪些情况直接判定为D级?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9.有哪些情形不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答:(一)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二)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三)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情形。10.如何查询纳税人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答:税务机关每年4月中下旬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后,将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对于B、C、D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也可以通过国税、地税各级网站直接查询A级纳税人名单。其他级别的纳税人需要查询自身信用级别的,可在电子税务局涉税查询模块查询本企业信用评价级别情况。 11.如何申请补评、复评?答:纳税人对当期未予评价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评、复评。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完成

纳税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

信用检讨书

信用承诺书

信用检讨书

工作简报

纳税评估岗位职责

依法纳税口号

六年级纳税说课稿

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简报(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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