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简报(共含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平平无奇不开心”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道路交通事故简报:
5月3日01时10分许,在兰海高速公路1153KM+930M(小地名:桐梓县楚米镇楚米二桥)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广西南宁驾驶人黄兰新驾驶陕AK5865号大客车(核载39人,实载27人)由遵义往重庆方向行驶,行至兰海高速公路1153KM+930M处时与前方因事故停驶的渝A50117号拖挂车追尾,致使拖挂车前移与前方停驶的川S28600号拖挂型油罐车(空车)相撞,造成大客车上4人当场死亡、1人送桐梓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的较大交通事故。
现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相关阅读:交通安全简报
为了扎扎实实做好国庆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开发区公安局从7月10日以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六项行动”活动,集中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取得了显著效果。使开发区道路交通秩序由了明显好转,为国庆*周年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开展全面发动行动。国庆*周年的意义重大,尤其今年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国庆安保工作任务日趋严峻,开发区公安局领导充分认识到了安保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于7月10日,在机关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区交通整治动员部署大会。会上,宣读了《全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敬峰局长为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曾凡忱书记、敬峰局长分别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落实了任务,分解了指标。
二、开展宣传教育行动。为了拓宽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交警大队在《营口日报》(开发区版)专门开办了《丛崴说交通》栏目,并邀请省交通台著名主持人李成亲临指导。整治过程中,采取了专项行动媒体记者随警参战的方式,对部分驾驶员、机动车超员超速、遮挡号牌、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与此同时,大力开展宣传阵地建设,在客运站、二十九中等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建立了宣传板,在碧霞社区和天兴客运公司设立了两处交通管理服务站,安排专职民警负责社区及企业的宣传工作,答复群众咨询,代为办理车辆入户、转籍、证照检验、更换等手续,倾听群众意见和诉求。此外,交警大队还把握中小学放暑假的有利时机,深入中小学举办交通法规讲座9次,散发《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大队在公安网内开通了开发区交警大队专门网站,并为大队所有固定电话和民警手机设置了以歌曲“祝你平安”为背景音乐的彩铃,既增强了社会宣传效果,又拉近了警民的感情距离。
三、开展危险路段整治行动。结合开发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认真开展隐患分析和排查治理工作,先后完成了平安大街北侧鞍钢汽运公司门前道路设施改造、设置等工作,完成了滨海路大型及小型车辆行驶路线及行车速度的调整及标识施划、安装等工程,有效缓解了小型车辆在此路段行驶不畅的问题,减少了大型货车因争道抢行、行驶速度过快等因素造成的交通事故频发的现象。结合客货运输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和管理情况,有重点地对客运公司及重点货运单位进行了走访,尤其是对开发区客运站、天兴客运公司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排查,防止特大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排查中,重点检查了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驾驶员管理情况、车辆性能状况、救生设备配备情况及使用培训情况等。
四、开展集中息访行动。开发区公安局对历年来因交通事故上访人员再次进行了调查和回访。7月14日,成功帮助受害人李波兰追回了肇事车主所欠药费,使其彻底息访。
五、开展重点打击行动。交警大队投入3台测速仪、一部酒精测试仪、12架数码相机,先后8次开展打击酒后驾驶、涉牌涉证、超员超速、乱停乱占等专项行动,发动警力深入排查客运车辆安全隐患,检查工程运输车辆违法上路问题,对工程运输车辆在开发区辽东湾大街、昆仑大街、平安大街、长江路等路段上路行驶的问题机型了重点管理,先后查扣了100余台违法运营车辆。熊岳交巡队加大了对重载大货车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存在的遮挡、串挂牌照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治理,并通过设卡盘查等工作手段,整治公交车辆超员、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问题。巡警大队充分发挥巡查管控工作优势,尤其夜间,加大路面检查工作力度,对机动车辆走禁行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进行了专项整治。六个农村派出所分别结合管段交通管理工作实际,以打击农用车非法载人、整治市场、企业及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混乱为重点,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卡点检查,形成了各警种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营造了整治声势。针对机动车超员超速、乱停乱占等行为进行了重点治理。大队也先后组织了涉牌涉证、乱鸣笛、酒后驾驶等专项行动,印制、发放了《致广大出租车驾驶员的一封信》和《致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驾驶员的一封信》,提出了注意事项和交警整治重点。在路面巡查工作中,广大民警认真负责。
六、开展服务行动。交警大队寓管理于服务当中,在执法中,既突出了人性化执法原则,又不失时机地为百姓提供了便捷、周到、热情的服务。旅游旺季,外地游客纷至沓来,交警大队首先放宽了对外地车辆的管理政策,开辟了绿色通道,采取了一般违法行为只教育,不处罚的管理方法。其次,大队印制了《交警大队指路卡》和《温馨提示卡》,标注了开发区主要建筑、场所的地图方位、交通路线及服务电话,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日常工作中,积极帮助群众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
通过六个专项行动,既维护和改善了开发区道路交通环境,又增进了警民感情,实现了和谐交通环境与和谐警民关系双丰收。
一、全县道路交通事故主要特点:
二、20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行车中盲目自信或心存侥幸。部分个体驾驶员把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为挣钱驾驶老旧破车、病车上路,缺少定期维护和保养,超负荷运转,疲劳驾驶,超载超速行驶,强超强会,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违法变更车道等现象是机动车发生事故的主要隐患。
三是周未车辆人员外出频繁,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造成事故在周未时多发。另某些乡镇的赶集日也是事故高发日期。
四是机动三轮、农用车辆、摩托车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违章载人的现象突出,很多农民驾驶员驾驶技术生疏,不了解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就驾车上路,行车中对交通情况观察不够,预见性差,遇有情况时又不能采取得力措施,是造成农用车辆发生事故,甚至于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要原因。
五是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与快速发展的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不相适应。主要是公路和城镇道路上及新建公路上安全设施不齐全,道路通行能力差,部分路段存在一定的安全缺陷,发生交通事故的隐患多。
三、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深化“五进”工作,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强大的宣传效应,在抚松电视台有线频道和无线频道黄金时段,插播“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录”;二是制作“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的宣传图板,由宣教人员在车站、广场、学校、厂企、村庄巡回展出;三是因地制宜,利用各个中小学校学生课外活动时间,积极引导广大中小学生走出校园,踊跃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四是在抚松大街、香江路上增设醒目的安全标语,以寓教于乐的`形式,让出行车辆和过往群众感知交通安全。
(二)认真调查研究,加强协调配合力度。认真对全县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路段进行分析排查,找出事故多发点、段及道路上的安全隐患,增设交通警示标志,规范标志标线。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工商等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对策,对道路安全实施标本兼治,并抓好落实。
(三)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路面交通管理。积极推进公路巡警勤务制度改革,加大交通违章查纠力度。在积极推进公路巡警勤务制度改革的同时,继续落实路段承包责任制,实行跨区联勤制度和民警管段、管片责任制等警务机制改革,提高路面管控能力和民警管事率,建立科学、高效、文明的交通勤务机制。
(四)继续加大“三超”和“三无”车辆的治理、力度。近两年来,我县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尤其是二轮摩托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的威胁越来越大。加大对“三超”、“三无”车辆的治理力度,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是扭转“三超”、“三无”车辆交通事故率高发的一项有效措施。
(五)抓住事故发生的突出特点,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一是要加强对农民、个体户和21――40岁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对这部分人的管理;二是合理调整勤务部署,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管理,提高巡逻密度,减少事故的发生;三是合理安排管理时间,加强对重点日期、重点时段的管理,减少事故多发时段的交通事故。
(六)加大对马路市场和事故黑点的整治力度。交警、公路、交通、工商和有关乡镇密切配合,限期对马路市场和事故多发点段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七)继续加大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探索驾驶员安全教育新路子,加强对新驾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人员,不许发放驾驶证,绝不放一个不合格驾驶员上路。
>>>>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原告:刘某
被告1:王某
被告2:某某有限公司
被告3:某某有限公司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1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司法鉴定费等共计 ***** 元;(详见赔偿清单)
2、判令被告2在被告1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被告3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年2月20日,被告1王某驾驶被告2某某有限公司的浙 ***** 号货车,与原告驾驶的浙 ***** 号摩托车在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长一村村道口左拐弯处相撞,造成原告刘明受伤,之后被人送到医院。 **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大队于20**年3月6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过错责任,刘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过错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入住 ***** 医院,住院13天。后来,原告由于得知家中小孩患重病,不得不于20**年3月3日病情稍微好转后,要求出院回家照顾孩子。但不幸的是,孩子仍然于20**年3月11日去世。原告由于受伤,没有及时赶回家看望孩子,精神上遭受了极大的痛苦。此后,原告一直滞留家中边药物治疗边养伤,现回处理相关赔偿事宜。另外,原告于20**年10月22日经 **** 司法鉴定所鉴定,被评定为10级残疾。
至此,原告身体遭受很大伤害,原告及其家人在物质上和精神上遭受巨大损失,但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无法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贵院在依法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 状 人: 年 月 日
原告: 张XX,男, 1992 年 9 月1 日出生,汉族,北京XX服务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西城区X路 9 号楼X号。电话: 139XXXX
被告一: 李XX,男, 1970 年 8 月4 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延静里中街X 楼X 门X 号。电话: 010-XXXX 。
被告二: 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XX大街XX 号X 层。负责人:刘XX,总经理。电话: 010-XXXX 。
案由: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XX 元、误工费 XX 元、护理费 XX 元、 交通费 XX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XX 元、营养费 XX 元、残疾赔偿金 53476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 元、后续治疗费 8000 元,合计XX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年 10 月 19 日 17 时 39 分,原告步行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甘露园加油站人行横道时,被被告一驾驶的京 FJXXXX 号小型汽车撞倒,原告受伤。后,原告被急救车送往北京XX医院进行治疗,原告伤情被诊断为右肱骨外科颈骨折、下颌皮裂伤、右膝关节损伤,并在该医院住院治疗 20 天。原告于 20**年11 月9 日 出院,医生建议:休息三个月、加强训练、二次手术费约 8000 元。原告遵照医嘱在家继续进行休养、康复治疗。该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认定:被告一负事故全部责任。该车辆在被告二投保交强险。被告一在赔付绝大部分医疗费用后,拒绝支付其他费用。
此次交通事故,致无辜的原告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法诉至贵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XX
20**年4 月26 日
道路交通事故上诉状
原告:陈××,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区××小区××室。被告:于××,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区××小区××室。
被告:李××,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区××小区××室。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地址:天津市××区×××道×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于××赔偿原告陈××下述各项费用的80%,总计1144087.52元:(以下三项总计1430109.40元)
1.医疗费194976.90元,误工费57767.6元,住院期间的护理费857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750元,营养费10000元,交通费4000元;
2.残疾赔偿金29442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78188.5元,定残后的护理费487060元,鉴定费1200元;
3.后续治疗费175985.4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于××赔偿原告陈光明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
三、被告李××对上述两项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被告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4月11日19时许,被告李××驾驶于龙海所有的津CC××××号帕萨特轿车沿创业路由西向东行驶时,该车的前部与对行原告驾驶的津A×××××号二轮摩托车前部相接触,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陈××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原告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1、四肢多发骨折(右肱骨干、外科颈骨折,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2、继发性脑干损伤、脑疝;3、右额硬膜外血肿;4、右额脑挫伤;5、左颞、右枕-骨骨折;6、肺挫伤;7、鼻骨骨折;8、阴囊软组织损伤;9、右眼眶壁骨折,双视神经萎缩等。到起诉时至,原告尚不能康复出院。
经查,该肇事车辆是由被告于××雇佣被告李××驾驶的。被告于××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100000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自203月30日起至3月29日止。
但原告方为治疗所造成伤害,已负债累累,被告李××与于××拒不垫付医疗费用,且不配合办理出院手续。
原告认为,被告于××作为车辆所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存在重大过错,应与被告于龙海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应在投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原告所请。
此致
天津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月3日
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现委托 在我与 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起诉等等
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注:
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交通事故授权委托书(个人使用)
本人*** 事故车 **牌 厢式货车 牌照号****** 一直没过户 折价委托*** 使用 于4月*日出事故,现本人委托被告人*** 出具相关证明委托书。,特此声明如下:
第一 事故车一直由***驾驶使用 本人未曾在事故当日驾驶,出险
第二 本人只承担未过户之责任 其他追索权利由法院和原告酌情根据事故实际造成人追索赔偿。
第三 有未尽事宜可联系保险公司和事故责任人***全权处理。
委托人 :***
年 月 日
注:
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 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
年 月 日 时 分,本人驾驶牌照为 (车型)车,在(具体地点),由于(事故原因),造成(受损结果。
驾驶员姓名:
年 月 日:
派出所意见:
年 月 日
兹证明我公司员工魏###,身份证号码为##########,在我公司任一职,自4月参加工作以来,每月的固定工资为3000元。年12月末至1月初,魏##因其弟弟发生交通事故请假2周,公司已从其月工资中扣除1400元。
特此证明
内蒙古####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交通事故证明事故证明
年 月 日 时 分,本人驾驶牌照为 (车型)车,在(具体地点),由于(事故原因),造成(受损结果。
驾驶员姓名:
年 月 日:
派出所意见:
年 月 日
★ 道路交通安全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