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造价工程师经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共含16篇),希望对大家带来帮助,欢迎大家分享。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乌鸦喝水”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有与项目前期研究工作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第二条乙方应在8月25日以前,向甲方提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文本伍份。
甲方如在合同期间对本项目提出重大变更,或者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可研报告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增加任务或变更合同不得另行增加相关费用。
第三条 费用支付条款
本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费用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费用支付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项目编制费 万元整。余款在提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评审合格后付清。
第四条 违约罚金
1.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报告时,每拖期一天,扣除其所应得报酬的5,作为违约罚金。
2. 因甲方提供资料不详实,造成的项目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适当增加乙方工本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
3. 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时,应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报酬的5计算。
第五条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修改或补充合同。修改或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乙方交付可研报告文本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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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我国建国初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是实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定额式静态管理,前辈们为建设我们的国家,搞好建设投资的管理,他们根据我国“一穷二白”的国情,为我们创下了“走出国门与国际接轨”的管理先例。当时所接之轨是苏式制轨,引入的是苏式静态管理机制。随着改革开放十多年的经济发展和体制的转变,管理已根本摆脱了计划经济的约束,迈进了动态管理的新时代。我们的工程造价管理虽早已步入国际频道、似靠非靠于国际惯例,但究竟要接哪条轨、奔哪条道、如何去靠拢?这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是工程造价改革的要点,是管理工作的难点,也是当今造价工作者所谈论的热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区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同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艰巨的任务和更高标准的要求。积极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经济体系,使之在市场体系大格局中处于和谐良好的状态,通过不断改革,进一步繁荣和发展造价信息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合理完善的市场结构,为工程建设的各方进入市场竞争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这是动态管理工作的目标。
十多年来,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深刻变革中,紧紧围绕工程造价的“管、调、放”改革策略,以动态管理为核心,做了大量实质性的工作,已逐步形成指令性与指导性相结合、由管转向调放相结合的新管理机制,积极在“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计价改革等方面作了探索与尝试。对特区建筑产品的计价实施着科学、有效的指导、监督、控制和管理。
随着我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全面铺开、建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动态管理也随之得以延伸、拓展,并在建筑市场各项经营活动中已上升为主导地位。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投资决策是产生工程造价的源头。合理确定造价是评估建设项目、开展后续工作的关键。我市《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颁发实施,为建设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进行科学的分析与论证、实现项目可行性决策提供评估的依据;最终确定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关键在于《估算指标》外的动态管理。及时为决策者提供造价调整指数等动态信息,才能使编制的限额指标满足科学、可靠、又切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只有通过动态管理,才能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的目标。
──勘察设计是技术与经济的融合点,是建设项目开展工程造价管理的龙头工作,
设计人员要使自己的精品客观地反映建设工程概貌,较好地落实限额指标,除了按有关规定、标准、定额执行外,还要及时补充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项目的计价依据,深入了解市场动态,进行必要的动态运作,才能使所编制的工程造价更贴切于建设的实际。
──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深入开展,促动着传统计价方式的改革。我市颁发了“按工程实物量(工程量清单)报价试行办法”,及时发布“建筑工程直接费综合价格指数”、“安装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在每月发行的《厦门工程造价》期刊上公布造价动态信息、提供调整依据。通过对招投标工程计价方式的改革,实现了按规定编制工程量,使“控制量”的工作得到进一步的落实;通过一系列的动态管理,形成了切实可行的“指导价”,指导着企业的价格自律;企业根据自己的能力和优势自主报价,形成进入市场的“竞争费”。我们的动态管理工作的开展,为有形建筑市场的投标报价、标底的编制提供社会服务,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如实反映建设项目的产品价格,也是工程造价管理的终点站。根据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动态因素,确定设计变更和各种市场变化引起的造价变更与调整,合理、准确地确定建设项目的总造价;维护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积累有关造价资料,为动态管理提供重要的参考数据。这就是“动态管理”最终发挥的作用。周而复始,它与市场经济同在。
综上所述足以表明: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始终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涉及到建筑市场的方方面面,它不但要随着市场的变化,及时对工程造价作实事求是的调整,而且必须遵循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确定调整经济政策、发布相应的法规政策,使动态管理体现于全方位。搞好造价动态管理,正确引导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稳定建筑市场价格总水平,主动调节市场,实行间接、指导的管理,对形成竞争有序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将起到规范和引导的重要作用。
建立、完善特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体系,以满足建筑市场对信息需求量大、变化节奏快的要求,是迫在眉睫、势在必行。为适应特区高效运转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利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技术,向科学的管理要效率;进一步拓宽信息服务领域、完善运行机制。我站成功地研制开发了“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已通过省级鉴定,并荣获省建委颁发的“科技进步一等奖”,列为全省积极推广项目。为加快信息交流、传递和应用,使工程造价管理信息、资料、数据达到社会共享,我市“工程造价信息网”已正式加入169公共信息网,向全国发布信息。这标志着特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又一新飞跃。
改革重在发展,发展是硬道理。我们要勇于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锐意改革,努力创新,精诚管理,发展优势再创新绩,以崭新的姿态迈向二十一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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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社会中,能够及时地、准确地捕捉建筑市场价格信息是承包商保持竞争优势和取得盈利的关键,这些信息是建筑产品估价和结算的主要依据,是建筑市场价格变化的标志。
在美国,建筑造价指数一般由一些咨询机构和新闻媒介来编制,在多种建筑造价信息来源中,《工程新闻纪录》(Engineering News Record 简称ENR)中的造价指标是比较重要的一种。编制ENR造价指数的目的是为了准确地预测建筑价格,确定工程造价。ENR指数由钢材、水泥、木材和普通劳动力四种指数组成。它分为两类,一类是建筑造价指数,另一类是房屋造价指数。美国工程造价信息反馈系统也较为完善,国内的各工程公司十分注意收集工程造价管理各个阶段中的工程造价资料,并把向有关部门提供造价信息资料视为一种应尽的义务,他们不仅注意收集造价资料,也派出调查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使其所获得的资料较为翔实,从而保证了造价管理的科学性。
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还很不健全,全国范围内的造价信息网络系统尚未建立。因此,要求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及时做出反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网络系统,加强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发布工作。同时做好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工作,对人工、材料、机构单价等,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依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及时发布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和指数,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工程造价的从业人员资格
工程造价的社会服务是一种智力密集型的高层次的管理服务,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并严格遵守相应的职业道德,否则难以获得社会的认可。
英国的预算师、高级预算是由职称是由皇家测量师学会经过严格考核程序而授予的。工料测量专业本科毕业生可以豁免英国皇家测量师学会组织的专业知识考试而直接取得申请预算师专业工作能力培养和考核资格,
面对于具有高中学历或其他专业的本科生,或从事预算专业以上的人员,则要通过皇家测量师学会每年组织的专业考试。经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者,由皇家测量师学会发给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书,取得申请预算师专业工作能力培养和考核的资格。对工是不是同专业本科毕业生,硕士生、博士生以及经过专业知识考试合格的人员,还要通过皇家测量师学会组织的专业工作能力的考核,即通过三年以上的工作实践,在学会规定的各项专业能力考核科目范围内,获得某几项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经考核合格后,即由皇家测量师学会发给合格证书并吸收为学会会员(ARICS),也就是预算师职称。在取得预算师(工料估价师)职称后就可独立开业,承揽相关业务。
叛国非常重视工程造价管理人才的培养,对咨询工程师的资格审查也比较严格。一般咨询工程师的注册管理由各州承担,咨询工程师的注册资格考试一般有口试和局面考试两种开工。美国对工程造价人员的管理和培养除了有严格的注册制度和资格审查外,还注重在高等院校设置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培养这方面的专门人才。
为提高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素质,我国也建立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制度。同时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从业资格做了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仅要掌握建筑、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等专业知识,还要掌握相当程度的经济、金融、财务和法律等知识,更要学习国际惯例、规范,另外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运用能力也是不可缺少的。
造价工程师的教育培养是达到其素质要求的基本途径之一。教育的方式有两类:一是有职前(就业前)的学校正规教育,要求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中设置该专业,预先使学生获得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和基本技能的培养。二是在职后的专业继续教育,这是一种重要的专业培训方式,其优点就是具有极大的灵活性,教育内容可以选择,学员多有一定的实际经验,培训效果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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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司法鉴定文书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施的最终结果,是委托人要求提供的重要诉论证据,因此司法鉴定文书必须概念清楚、观点明确、文字规范、内容详实,
(一)内 容
1.案情概况
主要介绍建筑工程概况、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情况,造价纠纷的原因,委托方及委托鉴定的要求等。
2.鉴定依据
详细地列出鉴定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执行的计价依据、材料价格、现场勘验记录、案情调查会议纪要等等。
3.鉴定说明
即鉴定依据的说明,如采用的定额、取费类别、材料价格、施工形象进度等等;对有争议部分的实质性问题,根据送鉴材料、现场勘验记录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地评价当事人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4.鉴定结论
根据鉴定要求,明确列出属于鉴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鉴定结论,并列出适合各专业造价、单方造价、主要材料消耗量的鉴定造价汇总表。
5.工程造价鉴定书
这是工程造价鉴定最主要的附件,应按专业分别提供,如跨年度工程执行不同版本定额,还应提供分年度的工程造价鉴定书。
6.其它必要的附件,如现场勘验的照片、勘验记录等等。
(二)文书的出具
正式鉴定文书用A4纸打印后装订成册,
封面和鉴定报告的落款处加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印鉴;在工程造价鉴定书上加盖第一鉴定人、第二鉴定人和复核人的印鉴。
正式鉴定文书一般一式四份,分别由委托人、当事人双方、鉴定人各执一份。
五、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的出庭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执业时,应履行“依法出庭参与诉讼”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是诉讼活动的需要,也是司法鉴定人支持自己出具的鉴定结论的需要。
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出庭的一般要求:
(一)鉴定人应当按时出庭
(二)应携带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资格证明,开庭时,应当出示。
(三)应携带已出具的有关司法鉴定报告及资料。
(四)由第一鉴定人负责应答审判人员的提问,其口头表达应依法准确、客观公正、重点突出、观点明确。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司法公正是每个公民的共同呼唤,而司法鉴定公正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措施和保障。清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是这几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而规范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无疑将对那些欲行不轨的人提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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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人们判断某一物品有无“价值”,往往是从物品的“有用性”来理解的,例如,在价值工程中,把价值定义为功能与费用之比,价值又总是与具体的物质联系在一起的。物质和价值是两个不可分割、互相补充的概念。从一般的经济意义来看,某一物品有无价值,取决于对该物品的需求、该物品所具有的效用及其相对稀缺性。工程造价信息的价值不是指经济学中那种使用价值与价值,而是以工程造价信息对在工程造价管理活动中的各种有用程度来划分大小,有用程度大则价值就高,反之则低。工程造价信息的有用程度与价值是一种正比例关系。由于工程造价信息的非物质性的特点,决定了它的利用价值只具有观念形态,必须通过它的有用性来证明自身的存在。工程造价信息的有用性就表现在能给其消费者带来新增的效用。工程造价信息的消费者,通过工程造价信息的消费获取工程造价信息的一部分或全部价值的转化形态,并根据工程造价信息的有用性来把握价值的大小。
一、工程造价信息的价值形态
工程造价信息的价值形态,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目的和方法来划分,如果我们以工程造价信息的“有用性”作用划分标准,一般说来,工程造价信息的价值形态有两类:价值和利用价值。
1.工程造价信息的价值
通常地说,工程造价信息的价值具有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两方面。工程造价信息的绝对价值是指社会价值,对任何社会成员而言,不论他理解与否、需要与否,不论他对其信息内容持赞同还是反对的态度,不论信息内容符不符合自己的世界观,不论时间是否推移,某些工程造价信息的价值是绝对存在的,这是因为人类社会对工程造价信息的评价具有某种机制,虽然人类对这种评价机制并未进行充分的研究,但我们的确知道,这种评价机制具有某种程度的统一性。工程造价信息的相对价值是指每一种工程造价信息由于使用者的需要、理解的不同而体现出不同的重要性。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工程造价管理活动中,由于组织机构的对象不同,都有自己特定的工作目标、工作性质、工作范围、工作任务等,甚至由于每个人的兴趣、习惯等不同,在工作中对工程造价信息都有各自不同的要求,同一条工程造价信息对不同的人来说,有用程度也是不同的,因而它的价值是不同的。对每一个工程造价管理者来说,他获取工程造价信息、利用工程造价信息都带有一定的目的性,那些帮助它达到目的,他自己能直接利用的工程造价信息便被他认为是最重要的,而其他信息不论其社会价值如何,他都会舍弃。从这个意义上说,工程造价信息的价值又具有相对性。
2.工程造价信息的利用价值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工程造价信息的利用价值,是指工程造价信息直接用于满足某种需求所表现出来的实际效用,是利用者在利用工程造价信息实现其预期目的的过程中产生出来的价值。对工程造价信息的利用价值,不要局限于一般价值属性来理解,而要从工程造价信息可能具有的一切功能来分析。工程造价信息的利用价值是通过它所具备的功能体现出来的,不同的工程项目建设,在工程造价管理活动中具有不同的工程造价信息的利用功能。工程造价信息的利用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从主要因素讲,包括工程造价信息的内容状况、传递状况和使用状况三方面。
工程造价信息的内容状况是构成其利用价值的基础,它具体由可靠度、新颖度、广泛度、详尽度来说明。工程造价信息的可靠度指工程造价信息的真实性和科学性程度,应客观地反映工程造价管理活动现象、揭示工程造价管理活动过程的本质和规律。工程造价信息的可靠程度越大,其利用价值越大,可靠程度与利用价值成正比。工程造价信息的新颖度指其内容新、时效性强。只有新颖的工程造价信息,才能在工程造价管理活动过程中,按照工程造价的价值规律和运动规律所利用。工程造价信息的广泛度指其内容所包含范围的广、深程度,其内容所包含的专业范围越广,专业程度越深,使用者利用的价值就越大。工程造价信息的详尽度指其掌握工程造价信息量的程度。愈详尽的工程造价信息,愈给工程造价管理活动过程更多的信息量,使人能更好利用工程造价信息,控制工程项目建设各个阶段的工程造价。总之,工程造价信息的内容状况是内因,是其利用价值的决定因素,
工程造价信息的传递状况是指工程造价信息的传递效果的好坏。它具体包括提供工程造价信息的及时性、针对性、完整性与系统性的因素。工程造价信息是动态的,把握传递工程造价信息的时机往往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尤其是在当今信息社会里,及时可靠的信息是工程造价管理活动的基础,把握好节奏、及时地传递工程造价信息,才能使工程造价信息的价值真正得以实现,因此,工程造价信息传递越及时,其利用价值将发挥的越充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造价信息处处都在,而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总是特定的、具体的,只有针对性强,与工程造价管理活动的信息需要相对应的工程造价信息,其价值才能得以实现。对各个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要有好的效果,必须拥有完整、系统、全面的信息,这样才能把握问题的实质和规律。因此,工程造价信息传递越是完整、系统,越有利于其价值的发挥。总之,提供工程造价信息的及时性、针对性、完整性与系统性是构成工程造价信息传递效果的主要因素,也是工程造价信息利用价值发挥的条件与规律。
工程造价信息的使用状况是指工程造价信息使用者自身情况,包括其职业地位、专业水平、素质,对工程造价信息的内容的识别、理解、消化和运用能力。这些决定了工程造价信息能否在整个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发挥作用,决定了工程造价信息的利用价值的充分实现与否。在达到工程造价信息内容最优、传递效果最佳的情况下,其利用价值的发挥完全取决于工程造价信息使用者识别、理解、消化的能力以及运用工程造价信息的能力和工程造价管理的直接目的。所以,工程造价信息使用者的状况也是影响工程造价信息利用价值发挥的重要因素。
二、评价工程造价信息价值的影响因素
以上对工程造价信息的价值形态进行分析,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工程造价信息各种形态的价值表现出它内在的、不以人的愿意为转移的属性。但是,作为相对于人而存在的客体,工程造价信息各种形态价值量的高低总是要通过人对它的评价而表现出来。所谓评价,是指根据确定的目标来测定对象系统的属性,并将这些属性变为客观的定量数值或主观效用的行为,这就是说,评价是对某一事物进行的考核。在评价工程造价信息价值时往往要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影响因素大致有以下几点:
1.主观因素
主观因素包括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和心理活动等各种因素,既然人作为主体对作为客体的工程造价信息进行评价,人的主观因素必然影响到评价结果。人类在各种信息环境中都有自适应的倾向。人们在日趋复杂的信息社会环境中生活,必须适应环境,否则就不能生存和发展下去,这是进化论的基本观点。适应各种信息环境的需要不但使人们发展了各种各样的信息功能,而且也使人们产生了适度满足的行为特征。这就是说,在工程建设的工程造价管理活动中,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者并不追求完全掌握与解决工程造价问题有关一切信息,而只希望获得各个阶段工程造价所需要的关键工程造价信息,以求得对工程造价问题满意的解决。满意的程度则取决于人的主观能力和所获得工程造价信息。例如,一个预算员所处的社会阶层和工程建设的组织机构不同,对工程造价信息使用价值的追求就不同。从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到竣工决算获得工程造价信息,由于组织机构的异同,各个阶段需求的不同,对工程造价信息的价值关注,使预算员能够把他的绝大部分信息技能集中到某一项对他来说是当前最为重要的信息上;预算员的职业、思想境界、文化素养、道德行为等各不相同,所能接受的价值评价方法和标准就会有差异,评价工程造价信息价值的出发点也就不同;即使在效用能力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条件下,由于存在理解角度、消费观念和心理活动等各种因素的差异,对工程造价信息价值评价也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
人的信息感知、接受、加工、处理、存储、传播、利用过程,就是信息选择的过程,选择贯穿人类信息活动的始终。信息社会的急剧变化和信息数量的急剧增加,使人们接受信息的冲击越来越多,信息选择的压力越来越大,信息的价值成为越来越重要的选择标准。由于人的主观因素相对来说是不稳定的,在很短的时间内可能发生很大的变化,因而对工程造价信息价值评价的影响不很持久,这也使得对工程造价信息价值评价产生一定的灰度。因此,在评价工程造价信息价值时,力求排除主观因素所产生的差异性、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尽可能使评价结果客观而合理。由于主观因素所存在的差异,同一使用价值的工程造价信息会产生不同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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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模式下以定额管理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转变,特别是加入WTO后,原有的一套造价管理体制无论是在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工程结算,还是在企业内部核算方面都显露出了不少的弊端。因此,为了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与国际惯例接轨,必须对工程造价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使工程造价管理变成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保障下,以经济手段为主进行管理与控制,使工程造价能动地影响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及工期。
现行预算定额是根据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反映的是某一时期消耗在单位工程上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水平。随着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等的迅猛发展,大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等的推广,造成预算定额相对于这些新的发展而言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并不一定体现各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因而定额规定的成本价与企业成本价二者之间必有一定的差异。造成企业在对项目的评估及编制项目责任成本计划时,缺乏有力的依据。
现行的定额有的还没有完全是执行市场价,有的虽采用的是调差的方法,但和市场实际情况尚有一定的距离,企业根据定额做出的报价往往比市场价格高出许多,其不能真实地反映市场现状。同时,现行招投标按统一的概预算定额及取费办法,缺乏弹性,对招投标双方的行为导向不合理,在有的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中,对投标人如何编制报价均做出统一规定,在采用定额基价、费用标准、价差及费用调整等方面,均统一基准条件。现行设有标底的评标办法,又促使有些投标人找关系摸标底,客观上滋生了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某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加入WIO后,外商按国际惯例以个别成本报价,如我们也要求他们按定额报价,则可能让对方援引“非歧视原则”引起贸易纠纷,因而我国现行的工程定额编制原则、表现形式、作用等,都将面临着冲击。
1 加快建立企业自身的工程造价数据库和工程造价信息网
工程造价管理的必然趋势是,建立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新机制,引导企业注重经营管理,编制企业的内部定额,由企业自主投标报价,逐步形成承发包双方通过市场竞争、价值规律以及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共同协商确定工程造价。客观上还因为施工企业内部定额体系具有两大功能,一方面,有利于企业进一步进行工程成本控制和根据自己的实力自主报价;另一方面,内部定额体系的建立,要求企业具备相当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也可以认为是一种显示企业实力的标志。
为满足编制企业内部定额和投标报价的需要,企业应注重建立自身的工程造价数据库。在制定本企业分项工程的工料机消耗定额时,要结合现行的预算定额及不同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和分析、预测技术,整理出一套带有规律性的、可以类推的数据。在编制投标报价时,要根据市场实际行情和社会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地收集常用的各种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以及各种主要项目施工的市场价格等,建立市场价格台帐和定额单价、费率库。
企业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工程造价数据库必然需要大量的基础资料,需要有大量可供参考的信息来分析、判断。这些资料的收集决不是个人和某个团体能够完成的,也不能采取传统的主要依靠统计员、信息员,将他们收集到的信息上报单位,再由单位统一整理和发布。这在前几年是非常有效的,但在今天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这种方式已经落后于现实的需要了。因为从收集到发布要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而正由于这一段“时间差”,使这些资料失去了它应有的时效性。而如果建立了工程造价信息网,就意味着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具备了快速询价的手段,需求者可以直接通过工程造价信息网及时准确地得到所需要的信息。这不仅降低了信息成本,而且也适应了企业快速报价和准确报价的需要;使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管理和监督正逐渐走向现代化和科学化的轨道:使得在工程投标报价前,再次落实市场价格以及某个时期可能发生变化的预测成为可能,
2 加快人才培训,讲究留人艺术
国际市场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提出:“中国加入WTO后,受到冲击的行业会有一些,但这不是主要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人才的问题。”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工程造价管理的国际化正形成趋势和潮流。一方面,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要负起“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管理”职责,它要求造价工程师应该是一种精通造价管理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除具备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外,还要具备工程技术、工程经济、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知识。而目前国内的大部分预算人员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理论和实务,以及国际工程造价理论与实务知之甚少,他们的主要工作就是依据图纸计量、套定额和取费率。另一方面,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市场国际化,外国在中国的投资者和实业组织将享受国民待遇,外国企业必定利用其在资本、技术、管理、人才、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挤占我国国内市场,尤其是工程总承包市场。外国公司进入中国不可能带来很多的人才,但他们会以更高的、更好的福利待遇和良好的发展空间来吸引高素质的人才,从而造成国有企业人才大量流失。
因而,如何将我国的造价工程师队伍建设引向更健康发展的轨道,培育、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工程造价管理人才,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笔者认为应首先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加大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的培训力度
我国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专业方面并不比外国同行逊色,但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普遍比较少,当务之急是要着力培训一批懂技术、会外语、精通国际商务和法律,并能够熟悉和掌握WTO运行规则的复合型管理人员和高水平的项目经理。为此,企业应舍得投入,一方面在学校和社会上招聘一些人才,另一方面对有发展潜力的员工进行在职培训,包括到外国的学校、工程公司和项目中培训。
(2)制定一系列防患人才流失的措施
在企业内部要建立更加有效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彻底摒弃平均主义,在与外国承包商争夺人才的竞争中,要加大工资和福利改革的力度,对不同层次的人才要勇于拉开收入差距,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重奖,并在企业内部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为企业服务。
3 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家建设主管部门也提出了工程造价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案。对铁路施工企业而言,随着与铁道部脱钩,部属施工企业在隶属关系上也发生了变化。铁道部也在积极探索并构建新的铁路建设管理制度和模式,进一步抓紧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铁路建设市场,规范各市场主体行为。面对“入世”的挑战,我们要发挥本行业的优势,在思想观念、行业创新、计价模式、人才培育、业务建设、体制等方面采取应对措施,规划和建设好完整配套的工程造价体系,以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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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实现市场交易的重要方式和依据。《建筑法》、《合同法》和《质量管理条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因此,以口头方式或其它形式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无效合同。合同履行时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为: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的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监理合同应当包括发包方委托监理的内容、发包方与监理方权力责任的划分、监理费用及付款方式等条款。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如逾期不支付,除按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折价和拍卖款,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其被拖欠工程款的权利。
为了保护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合同法》、《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组织编写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等示范合同文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为例,其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书本文
协议书包括发承包双方全称;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甲方关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承诺及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工程及质量保修的承诺;生效日期及条件。
2、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是双方都需认可的词语、合同文件和对于工程事务的处理方法。包括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合同价款与支付;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培和争议;其他有关安全施工、发现文物及地下障碍物的处理方法、工程分包、不可抗力、保险、担保、合同解除、合同生效与终止的处理方法。
3、专用条款
规定以上内容和结合具体工程的一些特殊规定。
4、附件
建设施工示范合同文本的附件有:
(1)乙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2)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造价管理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为规范建设工程价格行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保障工程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国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价格的管理作出了规定,
工程价格系指由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工程价格由成本、利润和税金构成。工程价格包括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和其他款项。合同价款系指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追加合同价款系指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索赔等增加的合同价款以及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材料价差;其他款项系指在合同价款之外甲方应支付的款项。
工程价格又可分为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和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所谓固定价格,即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加以调整的合同价格;所谓可调价格,是指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的合同价格;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是指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酬金按工程成本乘以通过竞争确定的费率计算,二者相加,得出工程竣工结算价格。
工程的定价方式
1、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价格。即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计价方法和计价依据进行投标报价,通过竞争形成的价格。
2、以审定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甲乙双方商定工程变更增减价的方式定价。
3、一般现有房屋装修工程可采用以综合单价为基础商定。
招标工程的标底价、招标报价和施工图预算的计价方法:
1、工料单价单位估价法。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成本单价,按现行计价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预算价格确定。其他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税金等按现行计算方法计算。
2、综合单价单位估价法。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是全部费用单价,既包括按计价定额和预算价格计算的直接成本,也包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税金等一切费用。
工程价格的计价依据是现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预算定额(企业报价定额)、费用定额。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对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适时发布价格信息,并对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定额缺乏进行补充。
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和投标报价是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国际上建设工程计价定价的普遍做法。目前我国在水利、公路交通、电力、化工等大中型引进外资建设项目上基本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与投标报价;深圳、厦门等城市已在包括民用工程范围普遍推行工程量招标与投标报价工作,底广东、山东、天津等地结合工程造价改革,提出了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与投标报价的工作方案。
工程量清单是发承包双方通过招标投标计价定价的重要基础,针对当前建设单位或业主工程资料不全、在招标中盲目压价和结算无依据的现象,推行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具有重要的意义。
工程量清单反映了工程实物消耗和有关费用。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和投标,能够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计价定价,也即能够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及实际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对于竭制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中的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行为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目前的工程造价改革正逐步走向以市场定价为主,这也是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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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产生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工程造价计价方法的改革而应运产生的,它经历了产生的巩固发展的途径,刚组建时的造价咨询单位,大多是由机关事业单位成立的附属机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管理模式产生了很大的负作用,容易产生行业垄断,存在着大量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为了规范中介机构,按照国办发[]51号文的精神,专营工程造价的咨询机构,一律要脱钩改制,转为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其他兼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机构,也要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规范。我市已经完成了脱钩改制工作,基本打破了过去那种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市场的行业垄断和部门封锁,开辟了一个良好市场经济环境。
中介机构、顾名思义,它是受双方委托进行工作的一个机构,必须在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公平、公正的去进行工作。如果失去了公平、公正,那必将造成建筑市场的混乱,扰乱经济秩序。经过几年的治理整顿,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目前还仍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极需提高
造价从业人员肩负着工程造价的审核、编制预结算,投标报价的测算等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这即需要懂经济管理工作,又需要懂得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是一个多种专业的综合性工作,没有很强的专业素质,是不可能做好这项工作的。但目前的从业人员却存在着起点低、发展慢、知识结构不适应工作需要。虽然一些从业人员通过考试取得了造价工程师的从业资格,但是这里很大一部分的从业人员,只是书本上的知识过关了,对于施工过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了解的甚少,还不能胜任造价的审核工作,对于施工预(结)算中出现的施工措施费等费用,无所适从拿不定主意,严重的影响了造价的真实性。缺乏对新工艺、新材料、新施工方法的了解,只满足于施工图,也不顾及现场的施工条件和特点,也影响了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二、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依然存在
中介机构本应是一个争议双方的一个调解体,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审核工程造价。目前存在的普遍现象是:谁委托(即付咨询费的单位)偏向谁,一般情况下,大多是建设单位委托,单纯的追求经济效益,不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提供虚假报告。其目的是在双方争执不下的项目上让中介机构再砍一刀,借以来节省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在这方面有失公平。甚至有的个别机构更不负责任,送审的造价,只要你砍掉5%的造价,我就不审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送审的造价,经中介机构审完以后,造价提高了,这不是正常现象,其后果造成施工单位报的结算越来越不真实、越来越高,整体造价越来越不切合实际。施工企业是需要有利润才能生存,如果一个工程分没有利润或赔钱,导致的结果只能是偷工减料,造成巨大的质量事故和隐患。
三、对加入WTO所面临的挑战认识不足
加入WTO是我国多年努力的结果,同时也是对我国的企业一种严峻的考验,机遇与挑战并存,
抓住了机遇就可以使企业生存下去,否则就会淘汰出局。而我们目前的一些从业人员,对加入WTO和关贸总协定的内涵和基本条款不清楚,如果我们滑清醒的认识,仍然墨守成规,势必将丢失掉这个市场,成为外国企业的“打工族”。
面对目前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看到我们的不足,同时也应看到我们的长处,应该勇敢的面对挑战,抓住机遇,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市场经济形势。我想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做起。
1、提高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
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信誉和生存发展。如何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是一个中介机构的首要任务。应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的培训,不断的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缩短知识更新步伐、开阔视野,及时的掌握新材料、新工艺和新的施工方法。打破那种只会织图、计算、套定额、取费的单一模式,应该发展成为对工程项目做投资估算、方案比较和全过程造价控制的能力,能做到即懂工程经济、又懂技术、法律、管理并具有丰富实践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复合型人才。应该能在市场调查、经济评估、风险分析等科学决策等方面起重要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造价机构得到长足的发展。
2、努力提高中介机构的职业道德
一个中介机构的职业道德的好坏,也就是企业信誉的好坏。中介机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就是公平、公正,失去了这两个基本点,也就失去职业道德,就会失信于民。要坚决杜绝那种谁委托偏向谁的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狭隘做法,不能只为眼前的经济利益,丢掉长远的市场。更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而出具虚假的报告。只有在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才能使市场更广阔,企业才能日益兴旺发达。
3、中介机构如何面对入世的机遇和挑战
加入WTO,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讲,机遇和挑战是并存的,如何了解和掌握我国就WTO达成的双边协议的国家的工程造价技术、法规、管理体系以及发展动向,是我们中介机构应了解和掌握的,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不久的将来(3-5年时间),国外的造价咨询机构,必然会进入我国的建筑市场,国外的咨询机构的优势在于先进的管理经验,优质、高效的服务,公平、公正的企业信誉,对我们咨询机构是一种挑战,也就是市场占有率的挑战,是我们企业的有力的竞争对手,我们的优势在于了解国情和施工队伍、材料价格、劳动力资源,施工工艺和方法和现有的法律、法规。我们只要不断的吸取先进的管理经验,掌握好WTO达成的双边协议国家的工程造价技术,法规、管理体系和发展动向,积极参与国际性和跨国组织的工程造价活动,不断的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收集信息,不断的提高专业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优质高效的服务于企业,就一定会占领住自己的市场,立于不败之地。
中介咨询机构的生存与发展,最根本的取决于中介机构自身的竞争能力,适者生存,市场经济体制会淘汰一些不宜生存的企业,也会造就出一批蓬勃发展,蒸蒸日上的生机勃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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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就是在投资决策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建设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现在对于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绝大部分是在建设实施(施工)阶段,只注重施工图预算、结算而忽视实施前的造价控制;其结果是事倍功半,效果不理想。
本文从各阶段造价控制的特点入手,阐明控制造价的关键在设计阶段,以及针对实际当中的问题,如何在设计阶段控制造价。
一、造价控制的若干个阶段及其特点
目前,我国基本建设程序是:投资决策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阶段(简称设计阶段),工程实施阶段(简称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在投资决策阶段,编制投资估算。这―阶段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难点是:第一,项目模型还没有,估算难以准确:第二,此阶段业主往往是为项目能上马,长官意识比较强,投资估算偏小;第三,投资估算所选用的数据资料信息有时难以真实的反应实际情况。这一阶段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应是力求把投资打足,避免钓鱼项目的发生。
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根据业主(建设单位)的设计任务委托书的要求和设计合同的规定,努力将概算控制在委托设计的投资内。在设计阶段内一般又分为四个小阶段:1.方案阶段;2.初步设计阶段;3.技术设计阶段(扩大初步设计阶段);4.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各设计阶段的造价(估算、概算、预算)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补充前者,共同组成工程造价的控制系统。
在施工(工程实施)阶段,主要按照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价为基础,编制工程结算价。
在竣工验收阶段,全面汇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花费的全部费用:如实体现建设工程的实际造价,编制竣工决算。
二、设计阶段是造价控制的关键
造价控制是一个全过程的控制,同时,又是一个动态的控制。在设计阶段,由于针对的是单体(具体项目)设计,是从方案到初步设计,又从初步设计到施工图,使建设项目的模型显露出来,并使之可以实施。因此,这一阶段控制造价比较具体、直观,似乎有看得见、摸得着的感觉。在设计过程中,可以利用价值工程对设计方案进行经济比较,对不合理的设计提出意见,从而达到控制造价,节约投资的目的。例如在实际工作中,就曾提出过:多层住宅的基础一般就没有必要采用大口径扩孔桩;高层建筑可利用架空层作为辅助用房,而没必要回填大量的土方,这样做既节省了资金又增加了面积,
因此,设计阶段控制造价是非常行之有效的。
设计阶段控制造价还充分体现了事前控制的思想。设计阶段是项目即将实施而未实施的阶段,为了避免施工阶段不必要的修改,减少设计洽商造成的工程造价的增加,应把设计做细、做深入。因为,设计的每一笔每一线都是需要投资来实现,所以在没有开工之前,把好设计关尤为重要,一旦设计阶段造价失控,就必将给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现在,有的业主往往为了赶工期、压低设计费,不注重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结果到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失控。据有关资料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的百分之一,甚至更低,但正是这少于百分之一的费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度占到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由此可见,设计质量对整个工程建设的效益是至关重要的,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对提高设计质量,促进施工质量的提高,质优高效地把工程建设好,降低工程成本也是大有益处的。所谓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包括工程造价和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经常开支费用(含经营费用、日常维护修理费用、使用期内大修理和局部更新费用)以及该项目使用期满后的报废拆除费用等。
由于设计阶段毕竟是纸上谈兵,建设项目还没有开始施工,因此,是调整还是改动都比较容易,而施工阶段改起来就麻烦多了。长期以来,我国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结果出现有些设计粗糙,初步设计深度不够,设计概算质量不高,有些项目甚至不要概算,概算审批走形式,造成三超现象(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严重。业主(建设单位)往往把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秉审核施工图预算、合理结算建安工程价款,算细帐。这样做尽管也有效果,但毕竟是搏鲅虿估蜗,事倍功半。要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就要坚决地把控制重点转到设计阶段秉这个关键阶段上宋,未雨绸缪,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该阶段的造价控制不只是表面意义上的控制估算、概算、预算,而其实际意义在于通过控制三算,达到提高设计质量,降低工程成本的目的,即取得真正意义上的控制造价。因此说:控制造价的关键在设计阶段。
三、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方法
合理地确定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目标值以后,就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对造价进行控制。设计阶段控制造价的方法有:利用价值工程对设计方案进行评估,进行限额设计,搞标准化设计。这些方法对设计阶段控制造价确实也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当前要强调的是:加强对设计阶段方案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的管理和审查是至关重要的。工作实际中经常发现有的方案估算不够完整,有的限额设计的目标值缺乏合理性,有的概算不够正确,有的施工图预算或者标底也有不正确的地方。
因此,方案估算的重点在于分析测算,而不是拍脑袋。方案估算要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能比较全面真实地反映各个方案所需的造价。对于设计单位来说,当务之急是要对各类各种设计资料进行分析测算,以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数据,这对方案估算是很有益处的。
总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看似简单,实也并不简单,整个控制过程也是一个系工程。但它也并不是高不可攀。只要我们充分认识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是关键,创造适宜的条件,合理确定目标,采用科学的方法,就一定能搞好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只有当业主(建设单位)真正把控制造价的关键阶段确立在设计阶段时,才能收到投资省、进度快、质量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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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
我国工程造价在唐朝就有记载,但发展缓慢,新中国成立后,有很大的发展,但未形成一个独立的系列学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了经济建设上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使工程造价管理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新兴学科。1985年成立了中国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委员会,1990年在此基础上成立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已确定并行文建立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标志着该学科已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完整的学科体系。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应该说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工程造价管理观念落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产生有其复杂的背景,在实际工作中计划经济模式的烙印还相当深。绝大多数工作仍然停留在“三性一静”(定额的统一性、综合性、指令性和工、料、机价格的静态性)的基础上,往往“四算”(估算、概算、预算、决算)分离,“三超”现象严重。因此,我们必须树立“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工程造价管理”的新理念。
2.法律、法规不健全。尽管我国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这些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在实践贯彻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招投标法在实际中经常被扭曲,议标、串标现象还很严重。因此,加强行业立法,与国际惯例接轨已成当务之急。
3.工程造价管理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目前,我国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从业人员有80多万。这80多万的从业人员中本科毕业生还不到三分之一,绝大多数是大专、电大、函大毕业,有的甚至还没有专科文凭。从专业上来看,正规高等院校工程造价管理专业毕业的还不到1%,大部分都是工程经济、投资经济、工程管理、概预算等相近专业,这些人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往往只停留在概预算上,他们不能也不可能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的工程造价管理。另外,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刚刚起步,目前取得证书的还不足1%,能够充当总经济师的更是凤毛麟角。所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
二、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趋势
1.工程造价管理的国际化趋势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加快,中国经济日益深刻地融人全球市场,在我国的跨国公司和跨国项目越来越多,我国的许多项目要通过国际招标、咨询或BOT方式运作,同时,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在海外投资和经营的项月也在增加。因此,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工程造价管理的国际化正形成趋势和潮流。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行业壁垒下降,国内市场国际化,国内外市场全面融合,外国企业必定利用其在资本、技术、管理、人才、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挤占我国国内市场,尤其是工程总承包市场。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的企业必须以市场为导向,转换经营模式,增强应变能力,自强不息,勇于进取,在竞争中学会生存,在拼搏中寻求发展。另一方面,人世后根据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我们将获得更多的机会,并能更加容易地进人国际市场。同时,加入WTO后,在国际市场上,作为一名成员国,我国的企业可以与其他成员方企业拥有同等的权利,并享有同等的关税减免,在“贸易自由化”原则指导下,减少对外工程承包的审批程序,将有更多的公司从事国际工程承包,并逐步过渡到自由经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工程造价管理国际化已成必然趋势,各国都在努力寻求国际间的合作,寻找自己发展的空间。
2.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化趋势
伴随着INTERNET走进千家万户,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化已成必然趋势。作为当今更新最快的电脑技术和网络技术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普及应用的速度令人吃惊,而且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这给工程造价管理带来很多新的特点,在信息高速膨胀的今天,工程造价管理越来越依赖于电脑手段,其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讲已成为信息战。另一方面,作为21世纪的主导经济知识经济已经来临,与之相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也必将发生新的革命。知识经济时代的工程造价管理将由过去的劳动密集型转变为知识密集型。知识经济可以理解为把知识转化为效益的经济;知识经济利用较少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而更重视利用智力资源;知识产生新的创意,形成新的成果,带来新的财富。这一过程靠传统方式已无法实现,这时先进管理手段――电脑又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在工程造价管理中运用了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过网上招投标,开始实现了工程造价管理网络化、虚拟化。另外,工程造价管理软件也开始被大量使用,同时还有专门从事工程造价管理软件开发研究工作的软件公司。种种迹象表明21世纪的工程造价管理将更多的依靠电脑技术和网络技术,未来的工程造价管理必将成为信息化管理。
三、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对策采集者退散
面对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客观现状以及工程造价管理国际化、信息化、网络化的日益加强,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将以怎样的姿态来应对加人WTO的挑战,我想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与国际惯例接轨
《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已经相继实施,相信中国建筑市场将越来越规范,工程造价管理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一部分,应该积极贯彻这两个法律,使我国工程造价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是国家法律只能从宏观上加以规范,不可能对工程造价的各个方面都作出详细的规定,因此工程造价管理自身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特别是我国已加入WTO,中国建筑业要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国际市场就必须全面与国际惯例接轨。面对变幻莫测的国际竞争市场,我们只有懂得并真正吃透国际惯例、法规、标准等,才有可能按国际惯例进入国际市场,同时受到国际法律的保护。
2.必须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办法
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招标投标法》中规定: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何谓不低于成本价呢?是指不低于社会平均成本还是企业个别成本呢?如果是指不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也就是预算成本,那么就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符。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引入,许多施工企业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报价已成完全可能。如果是指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那么我们怎样才能知道一个企业的真正成本呢?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有必要改变过去完全依靠定额的做法。月19―20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在北京召开了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方法座谈会,表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行“量价分离”是完全必要的,同时也越来越受到各界人士的高度重视。“量价分离”已经在许多大、中城市开始实施,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我国所采用的定额是“量价合一”的参考性文件,企业根据定额做出的报价往往比市场价格高出许多,不能真实反映市场情况。采取新的投标报价法,可以鼓励企业把自己最新的设备,先进技术、方法展现给业主,以最合理、最能反映目前市场运营情况的报价进行投标。可以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使我国的建筑市场真正向国际市场接轨,以迎接加入WTO的挑战。众所周知,“量价合一”的定额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是不相符的。然而定额又是完成单位产品消耗量的标准,它是客观的、科学的,具有法定的属性。既然定额是标准,其属性是法定的,因此定额实际上是工程量计算规则与计量标准。所以,我们不但不能废除定额,而且应该加大定额编制补充的力度,为推行"32程量清单”的办法奠定良好的基础。
3.必须加强项目库的组建
香港工料测量师协会是相当于中国造价管理协会组织,他们在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中,具体做法是参考过去类似项目,根据经验来确定工程的造价。实践表明,他们的做法是非常有效的,他们有个优势在于,类似的历史项目资料相当丰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项目库相当完善,内容丰富,这为准确确定工程造价提供了可靠保证。近年来,也有许多人把神经网络理论用到了工程造价管理中,神经网络方法也就是模拟人脑的思维进行各种活动。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神经网络模拟人脑搜索类似历史项目资料,最后凭经验来确定工程造价。实际上神经网络方法与香港的模式是一样的,只不过把这一复杂工作交给计算机来完成而已,我们有必要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引入这些先进方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有相当丰富、完善的项目库,这恰好也是我们所缺少的。项目库的组建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社会平均水平,一是企业个别水平,这样我们也可以避免在评标时去判断企业报价是否是低于成本报价这一敏感而又复杂的问题。
4.必须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人才培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工作已从被动反映造价结果转向能动影响项目决策。但人才质量与企业需求之间的矛盾还相当突出,因此如何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工程造价管理人才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方面,高等院校应该担负培养现代工程造价管理人才的重任。自1986年南方冶金学院创办第一个工程造价管理本科专业以来,工程造价管理的学科已受到建设部、教育部的重视,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经有十多所高等院校设立了这一学科。但是,就十多年来看,所培养的毕业生大部分还只是停留在概预算的层次上,很少有人符合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工程造价管理理念的要求。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学科建设,在高校建立硕士点、博士点,以培养一批懂技术、懂经济、晓法律、善管理,同时精通计算机和外语的高素质的工程造价管理人才。另一方面,大力推行注册造价师执业制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全国九个省试点考试,在全国考试。几年来,已培养了一批注册造价师,但是这部分人还不到整个工程造价管理80万从业人员的1%,离10%的目标还差很远。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以培养更多的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造价工程师,同时为造就总经济师以及高级管理人才打下良好的基础。
5.工程造价管理必须信息化、网络化
在计算机网络技术日益普及的今天,各方面的信息流铺天盖地,纷至沓来。面对如此宏大的信息流,传统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显然已无能为力了,我们必须寻找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这时计算机网络、软件就成了时代的宠儿,普遍为人们看好。计算机的引人标志着我们的工作有了新意,同时也给社会创造了效益。充分发挥现代化管理手段,既是向国际接轨的需要,也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为此,我们应努力做好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方面的工作,加快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的建设,真正实现网上办一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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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进入WTO,整个建筑业又掀起了一次新的创业,并不断推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建设合同在建设项目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直接影响建设项目的成与败,因此有必要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和审查工作。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和意义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其特点是:
1.不同利益的当事人,在同一经济事务中发生一定的关系;
2.合同当事人在一定的合同事务中,有各自不同的允诺;
3.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意见;
4.合同的缔结受一定的社会制度、法律、政策的约束,合同订立的内容必须合法,为法律所承认;
5.合同的订立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由于有法律强制性,因此十分讲究措词的准确性和鲜明性,不容有丝毫的含糊。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意义
1.合同是约束当事人行为的准则;
2.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4.合同的签订,为解决双方产生的经济纠纷提供了判断依据。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一)按承揽方式分类
1.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包括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合同。
2.工程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将中标工程项目的某部分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分包给另一分包人完成所签订的合同,总承包人对外分包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规定允许分包的部分。
3.转包合同:是指承包人之间签订的转包合同,实际上是一种承包权的转让,即中标单位将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由其他承包人来承担。
4.劳务分包合同:通常称为清工合同,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务提供方保证提供完成工程项目所需的全部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承担劳务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风险。
5.劳务合同:是发包人、总承包人或分包与劳动提供方就雇佣劳务参与施工活动所签订的协议。
6.联合承包合同: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单位之间,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为共同承包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而签订的合同。
(二)按计价方式分类
1.总价合同。
2.计量估价合同。通常是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出较为详细的工程清单,由承包人填报单价,再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依据计算出总造价。目前施工图预算就是属于这种方式。
3.成本加酬金合同。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
根据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4条第275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合同签订后,因改变建设规模、生产工艺、建设地点而影响建设工期或合同造价时,应根据批准的文件修正,或补充原合同,必要时需要重新签|订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通用条款:(1)、词语定义及合同l文件:(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4)质量与检验;(5)安全施工;(6)合同价款与支付;(7)材料设备供应;(8)工程变更;(9)竣工验收与结算:(10)违约、索赔和争议;(11)其他,
四、建设工程合同的审查
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往往会因种种原因出现各种问题,使得工程承包单位蒙受不应有的损失。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常见的问题主要有:
1.因缺少必要的法律常识,合同签订后才发现合同中缺少一些必不可少的法律条款;合同虽已签字但不具备法律效力,使得因履行合同造成损失或发生经济纠纷后承包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原订合同有些条款因考虑不周,含糊不清,难以分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合同的条款之间、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的规定和要求相互矛盾或不相一致。
3.合同双方对同一合同的有关条款理解各异,而合同中未能做具体解释,使得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意见不一致而产生矛盾或争议,以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4.合同条款漏洞太多,对许多可能发生的情况未作充分估计,因而亦未能相应研究考虑一些补救的条款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规定。
5.合同一方在合同实施中才发现合同的某些条款对自己极为不利,隐藏着极大的风险,或过于苛刻,使工程合同无法履行。
为了避免工程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上述一些问题,减少因工程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损失,承包单位应在签订承包工程合同前对工程合同进行必要的审查。承包单位在获得发包人的招标文件后,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组织有关部门包括工程技术、财务、材料物质供应、机械设备等部门的业务人员共同研究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文本的各个条款。通过审查可以达到以下几个目的:
1.将合同文本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分解开来,逐条研究各项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涉及到工程技术尤其是影响到切身利益的条款要逐字逐句进行推敲,并审查合同条款的表达是否清楚,如有含糊不清之处则要在标前会议上或正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同时予以明确。
2.查合同内容的完整性。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来对照该合同文本,审查是否缺少一些必要的合同条款。
3.审查合同的合法性。通过审查,可以分析评价每一个合同条文执行后的法律后果将会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为报价策略的制定提供基础资料,为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提供决策依据。
4.通过审查,可以发现合同条款之间的矛盾之处,即不同条款对同一具体问题的规定或要求不相一致;还可以发现对承包人不利或有害的条款,如单方不平等条款等;另外还能发现一些隐含着较大风险但含糊不清或自己所不能理解的条款。所有这些,投标者均应向发包人提出,要求解释或澄清。
对一些重大的工程项目或合同关系和合同文本复杂的工程,投标单位应将合同审查的结果聘请有关法律顾问和合同专家进行审核,以避免或减少相应的风险,减少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
工程承包合同的审查一般通过编制合同审查表的方式进行,要达到合同审查的目的,审查表至少应具备以下功能:
1.有完整的审查项目和审查内容,通过审查表可以直接检查合同条文的完整性。
2.被审查合同在对应审查项目上的具体条款和具体内容。
3.对合同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即合同中有什么样的问题和风险。
4.针对分析出来的问题提出建议或对策。
在上述建设工程合同审查中,关键在于确定合同审查的内容。一般地,建设工程合同审查项目的确定,主要依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中所附工程合同的有关条款。但在确定审查项目过程中,应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性质、特点以及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以及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来实施具体地审查。审查中,要结合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的要求,根据以往的经验确定审查重点。审查时,应侧重审查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严谨性,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以及其他技术资料之间是否表述一致,有无相互矛盾或故意作假的现象,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对合同的审查是整个投标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重要的基础工作,一定要过细。参加审查的人员必须具备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作经验,也必须是参加本工程合同项目谈判和签订合同的成员。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详细列在上述审查表中,并以简洁的形式和精练的语言表达出来,交给谈判小组,作为合同谈判的依据。
在合同谈判结束、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合同管理人员还应对合同作最后一次审查,其重点是:
1.以前合同审查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落实,或都已处理过;不利的、苛刻的、风险型条款,是否都作了修改。
2.新确定的经过修改或补充的合同条文还可能带来新的问题和风险,与原来合同条款之间是否矛盾或不一致之处,合同中是否存在新的漏洞和不确定因素。
3.对仍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是否都已分析出来,是否都已明了并已有充分的精神准备或相应的对策。
4.合同双方是否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发包人是否认可承包人对合同的分析和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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