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知识:面对购房合同 如何识别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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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房产知识:面对购房合同 如何识别霸王条款(共含2篇),供大家阅读参考。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一颗苹果的顿悟”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房产知识:面对购房合同 如何识别霸王条款

篇1:房产知识:面对购房合同 如何识别霸王条款

房产知识:面对购房合同 如何识别霸王条款 -资料

“此房是我建,价格由我定,要想买房子,合同条款没商量,”相信大多数买房的人在面对购房合同时都有这种感慨,因为在合同中有大量的条款是消费者不熟悉的,而这些条款又恰恰正是房地产行业常见的不平等条款,如果对每一条款进行认真研读,购房的时间又会一拖再拖。

伴随着城市房价节节攀升,个人商品住宅消费正成为新的一轮经济增长点。但城市房地产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的混乱局面,尤其是房地产商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那么,哪些是房地产行业常见的不平等条款呢?

霸王条款之一:对虚假宣传不担责

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甲方(开发商)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对本房屋及本房屋的相关事项以及文字、图片、模型、口头描述等方式所作的广告宣传和印刷品仅为邀请,不具有要约效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之明确约定的内容为准。

尽管法律对什么样的内容符合要约邀请,什么样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没有十分明确的说法。但从广告法的内容来看,房产开发商以效果图、广告等形式所作出的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理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开发商房产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也应看做是合同的一部分,应当作为合同义务来对待。但上述条款排除了开发商所做商业广告等成为要约的任何可能性,为其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提供了方便。

霸王条款之二:屋顶外墙广告管不着

如某开发商印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其所在楼宇屋面、外墙使用权不属买受人。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会所、休闲娱乐设施及其他卖方投资建造的经营性房产和设施权益属出卖方。

事实上,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利用上述物业和设备进行经营,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管企业同意。因此,开发商是无权规定买受人不享有楼宇屋面、外墙使用权等权利的。

霸王条款之三:车位归开发商所有

如一家地产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出卖人有权出售、出租,对此购房者无权干涉。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地产商在合同里将小区道路及车位权利规定给自己的条款是违法的。

霸王条款之四:解除合同期限不一样

如某楼盘《商品房买卖契约》规定,乙方(购房人)延迟支付合同价款,经甲方(开发商)催告后30日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资料

同时,又规定甲方延迟交付该商品房的,经乙方催告后90日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应该说,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按期付款和按期交房是商品房买卖契约双方的最主要义务,对于这两项主要义务的违反导致解除合同的催告期限,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应是对等的,但开发商在合同里却规定,如果卖方催告30日未收到付款即可解约,与买方催告90日未收到房产才可解约的规定,明显是不对等的。

霸王条款之五:违约金差一倍不合法

某《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乙方(购房人)按每天20元向甲方(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接期间的违约金,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日起由乙方承担。同时,又规定甲方或其委托人怠于履行该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按每拖延一天10元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依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在上述合同中却规定,购房人逾期履行义务每天支付违约金20元,而出卖方逾期履行义务只需每天支付10元,显然违反了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公平原则。

霸王条款之六:违约金、定金两者如何取舍由开发商规定

某《商品房买卖契约》规定,乙方(购房人)办理按揭的资料提交银行审核后,若未获批准,甲方(开发商)有权要求乙方在15日内一次性补清应交款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在本契约解除后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定金不予返还,乙方同时按房款的1%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不难看出,此项霸王条款违反了合同法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规定。根据上述合同的内容理解,开发商在购房人违约的情况下,既可以没收定金,又可以收取1%的违约金。

霸王条款之七:开发商违约不担责

某楼盘的《商品房买卖契约》规定,房屋交付后90天内,双方应按规定准备资料,协助对方办理该房屋产权过户及申领有关权证手续。但在对开发商不协助对方办理的违约责任选择上,全部选择空白。

如此霸王式条款的设定,意味着开发商既不用承担限期履约的责任,又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无疑是不平等合同,对购房者维权是极为不利的。

霸王条款之八:用格式条款对抗非格式条款

如某楼盘《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本内容或其他内容如有冲突,以本附件内容为准。这意味着开发商能够依据自行设定的格式合同排斥非格式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如果附件与合同正本内容或其他内容中的非格式条款相冲突的,应以非格式条款为准。

篇2:房产知识:购房遇到“免责条款”怎么办?

房产知识:购房遇到“免责条款”怎么办? -资料

●严重不公平“免责条款”不能签

刘先生买的房子本该在去年收房入住,结果开发商没能按时完工,交房时间一拖再拖,在正常的交房时间过了一个多月后,开发商终于同意赔付业主“延期交房违约金”,但条件是业主在合同之外必须签署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在开发商支付了违约金之后,双方不再就原购房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刘先生和大部分业主都拒绝签署补充协议,认为一旦签了,以后开发商再有任何侵权行为或者不履行合同的做法业主都不能再主张了。面对小区内始终没建成的绿地、会所等配套设施,业主失去了主张权利,是全体业主的重大损失。

律师解答: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是开发商的责任,是按照购房合同就应该支付的,与其他的责任义务不构成连带关系。如果开发商经由履行一个义务而提出额外条件,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业主完全没有必要答应。所以类似的'免责条款不该签。

●签署免责条款等于认可合同

李女士买房不久,其社区就暴出了重大质量问题。开发商承诺对房屋进行整修,但交房时间拖了一年之久。在交房当日开发商要求业主签一份承诺函,确认“开发商在交付房产过程中已履行各项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资料

很多业主为了收房签署了这份承诺书,但收房以后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地方法院认为业主的承诺视为其放弃对开发商追究逾期交房责任,驳回其诉讼请求。

律师解答:业主签订了免责条款,即表示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的,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所以业主在签署免责条款合同之前,一定要想清楚是否可以承担合同内容,一旦开发商免责的部分出现情况,业主是否可以承受,如果不能,就不要签。

●提醒免责条款需慎待

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是明显的显失公平。

此外,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如果没有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合同无效。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出于保护其自身利益的目的设立免责条款,签约时既不向对方当事人提醒也不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任何说明,也属于无效条款。

所以,律师建议:当买房人遇到开发商提出签署“免责条款”的情况时,要遵循两个原则。首先要看免责的内容自己能否承受,如果不能就不能签署;另外,如果该条款有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则属于无效条款,即便买房人出于某种原因无奈妥协,签署了该条款也没关系。只是日后一旦出现问题要诉诸法律,会比较费时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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