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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摘 要小区物业是目前物业管理业务覆盖最广的业务类型,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本文根据对南京部分新老小区居民调查结果,总结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为南京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出谋划策。
关键词物业管理 住宅小区 商品房管理
随着1981年我国第一家涉外商品房管理的专业公司——深圳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国内物业管理迈出的第一步,昭示着这一新兴行业的诞生。经过20多年的探索、发展,物业管理这一专业化、社会化、企业化的特殊行业,已经是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部分。人们对物业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物业管理的行业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标志这物业管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新时期。
南京物业管理起步虽然比沿海地区晚,但发展迅速,尤其是新世纪以来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市场需求量激增,截至底,全市已备案业主委员会近千家,已有注册登记的物管企业600多家,其中一级企业22家,二级企业74家,三级企业462家,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已有1600多个,总建筑面积9300多万平方米,物业管理覆盖率超过60%,近几年新建物业区域物管覆盖率达100%,行业总体从业人员已超过6万人。南京市物业管理的类型已经实现多样化,涵盖了普通住宅小区、高档公寓、别墅区、办公楼、商厦、工业区等六大方面。本文主要是针对南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作调查研究,一方面是揭示南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为物业管理发展提出笔者的建议。
一、研究方法
第一,研究目的。分析研究南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
第二,调查对象。25-50岁南京居民150名,其中楼龄以上的小区居民37名,楼龄10年以下的小区居民113名。
第三,调查方式。调查问卷、网络交流、面谈。
二、研究结果
(一)满意度
非常满意:11人,占调查人数的7.3%,其中只有1人为楼龄10年以上小区居民,10人为楼龄10年以下的小区居民。
一般满意:83人,占调查人数的55.3%,其中只有25人为楼龄10年以上小区居民,57人为楼龄10年以下的小区居民。
不满意:40人,占调查人数的26.7%,其中只有6人为楼龄10年以上小区居民,34人为楼龄10年以下的小区居民。
无所谓:16人,占调查人数的10.7%,其中只有5人为楼龄10年以上小区居民,11人为楼龄10年以下的小区居民。
从满意度可以看出,调查结果整体呈橄榄球型。本次调查的楼龄在10年以上的小区主要是老旧小区,其特点是基础设施不完善,楼龄老,物业管理主要是依靠街道、政府对其进行补助性管理。大部分受访居民称,相对于以前无物管时期,小区大环境均有改善,且物管费用较低(物管费在每平方米0.3元以下),满意程度较高。
相对于老旧小区较高的满意度,新小区居民对物业管理满意度总体较低,不同档次的新小区内又有分别,高端小区满意度比中档小区满意度高。根据调查结果,笔者分别对高档小区与中档小区的居民随机进行了面对面的了解。中档小区,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1.5元左右,物业公司基本不是品牌公司,所能提供的服务质量与收取的管理费性价比较低,降低了满意度。高端楼盘,物业管理费基本在每平方米2元以上,且由品牌公司管理(如万科、仁恒),服务质量相对较高,纵然面对高额的物业管理费,业主的满意度并不因此降低。在调查中,笔者发现中档小区的居民对物业管理满意度的期望值在三个档次小区中最高,最讲究物业管理与物管费之间的性价比。
(二)关注点
根据调查结果,笔者对部分小区居民进行访谈,发现各档次小区居民对物业管理关注的重点大有不同。
老旧小居民:主要关注修整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休闲场所,清理拆除违章搭建,希望物管能持续性做好相应管理措施。
中档小区居民:重点关注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物管对业主反映问题的处理态度、实效,如何处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物管人员的素质等问题。
高档小区居民:采访的大多数居民更多关注的是更细节的问题,是否提供人性化服务(比如:家庭管家)。
不同档次小区在对物业管理所能提供服务的关注度也有相同点,如:安全问题,小区环境问题、物管服务范围、物业费如何定价等问题。
(三)影响力
在笔者调查中发现,无论是老小区居民还是新小区居民,超过90%承认物业管理对自己的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优秀的物业管理会提高居民生活的舒适度、满意度、宜居指数,反之会降低对生活的期望值。调查结果显示,超过50%的小区居民会将物业公司的品牌效应纳入购房因素;超过5%的居民会有品牌崇拜心理,即:只会购买品牌物业公司管理的物业(主要针对中产及以上阶级而言)。
三、物业管理的现状
通过本次对各个档次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调查,反映出目前物业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和弊病,现将比较突出的几个问题作如下简述(不涉及法律、体制层面,只根据调查结果而言)。
(一)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意识不强,尤其是老旧小区和中档小区此类问题尤为突出
无论是老旧小区,还是中档小区其物业管理公司资质普遍不高、规模小,有的还与政府或开发商关系紧密,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各种矛盾纠纷错综复杂且难于处理。这种状况导致物业管理权责不明,服务质量差,推脱责任。在服务品种上,仅限于提供清洁、保安、维修等基本服务,缺乏更深层次的物业服务意识。部分物业管理企业不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收费与服务不相符,甚至只收费不服务。由于问题较多,有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严重对立,影响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二)物业服务企业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不善,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服务水平达不到要求,尤其是中低档物业公司该问题尤其突出
目前,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来源复杂,而这些从业人员在知识和技术上都很欠缺,有的甚至以前从来都没有接触过这一行,因而,服务水平远远达不到物业服务发展的要求。相比品牌物业管理公司注重员工的专业技能培训,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更注重公司收益,没有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物业管理企业疏于对从业员工的培训,公司员工素质参次不齐,服务质量会大打折扣。
(三)缺乏有效的维权组织
按规定,小区入住率达50%以上时都应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业主委员会有权聘请任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来对小区进行管理,并监督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而目前的情况是:一方面,老旧小区大多依赖街道处理居民问题,几乎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甚至不知道是否有该组织;另一方面,有些中高档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缺乏认识,认为与自己无关,导致业主委员会迟迟不能成立,或者即使成立也形同虚设。因而,当小区住户对物业管理有意见或问题时,往往是单独找上门同物业管理人员争执不休。由此带来的后果便是住户与物业公司关系紧张,矛盾很难得到解决,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的正常工作。
四、针对物业管理问题的几点建议
中国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仍处于不成熟阶段,不论是政府还是企业本身,都在不停的借鉴探索创新。要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种种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甚至于个人的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从法律法规层面到个人认识,从根本上寻求解决发展之道。
(一)已经出台的法规政策层次不高
没有涵盖物业管理的全部内容,整体性、连续性、实践性较差,刚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强,政府应加快针对物业管理的专业性法律的立法步伐,制定一部专业性的.法律,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物业管理行为进行引导、规范和制约。从物业管理业务来看,从建立房屋及维修管理,到建立设备设施管理以及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建立保安保卫、消防管理方方面面都应涉及。另外,完善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要覆盖物业管理行业的各个领域,使物业管理的各项活动均有法可依。从市场主体来看,还应建立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办法、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等。
另外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做到归位而不越位、定位而不错位,真正成为物业管理市场的宏观调控者、法规的制定者、公平竞争的维护者,为物管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政府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外部环境
作为行业主体的企业要加强对企业内部的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完善各项服务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程序,不断改进工作态度、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技能,实现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度达到与承诺和业主期望相应的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班、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绩效考核等多种方式,提高物业公司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自身修养,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品位,发挥营造社区文化、引导消费的作用。
在企业发展中,注重拓宽服务领域,开源节流,提高经济效益。物业管理企业应创新思维,制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经营策略,在拓宽服务范围上下功夫,形成一个好的物业经营服务机制,把企业做大做强。只有良好的效益才是公司健康发展的强有力保障,否则只会落入低效益-低素质员工-低质服务-低收益-低效益的恶性循环。
企业不能埋头单干,应与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之间搭建起沟通平台,增进双方了解。物业公司在日常的工作当中要经常性的宣传物业知识,让业主了解物业管理,定期的在社区举办知识讲座,各种文娱活动,加强了解,增进感情。物业公司要善于倾听业主意见,让业主认识到这个企业是重视业主,愿意了解业主意愿的,增进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正确了解,促使双方关系的良性发展。
(三)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
作为小区的业主一是需要主动、积极、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保障业主委员会的职权,为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维护业主利益提供方便;二是作为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小区居民,应当扩大业主委员会影响力,尽量使每一个业主都了解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职能和权力,主动关心了解相关事务,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民意由能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组成,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及时予以审查、监督,对于损害业主利益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予以解除物业管理合同或诉讼主张民事权益。
(四)业主应正确认识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不是福利待遇,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供的商品,业主在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同时,需要支付费用。业主聘请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对物业的管理,双方是利益的共同体,其目标是一致的,无论发生什么分歧,业主要采取平等、包容、协助、友好的态度思考问题,化解矛盾。
业主要分清事件的责任主体,物业管理企业不是“出气筒”、“替罪羊”,不能把一切问题的矛头都指向物业管理。
业主要提高公共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有时业主的言行,出于对自己既得利益的考虑,没有顾及到全体业主的整体利益,而影响到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开展。
业主在享受服务的同时,要接受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因为良好的服务需要通过有序的管理来实现,没有管理也谈不上服务。
参考文献:
[1]张统华.我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改革与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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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是经济高速增长和金融危机并存的年代,对于XX花园来说也是极为不平凡的一年,从新年的堵管事件、业主的抱怨,到管理处改善薄弱的环节,赢得业主的好评,真实的记录了管理处所有工作人员的艰辛付出。其工作总结如下:
一、由于我们的操作不合理和住户的违规使用,导致新年期间XX花园小区13栋209房被污水入浸,污水延伸到一楼商铺,给业主和商家都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管理处工作人员忙得不可开交,业主也是抱怨满腹。在公司的支持和管理处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经一个多礼拜的努力,此事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业主还拿出现金给我处工作人员慰劳。
二、市场环境的变化,导致我们管理处秩序维护员短缺,给小区的治安防范带来了挑战,由于人员的不足,致使两户住户的门锁被撬,虽未损失什么贵重物品,但说明了人员稳定的重要性。管理处上报公司,经对工资和人员做了相应的调整后,小区到目前为止,没有再发生过上述问题,确保了小区治安的稳定性。
三、XXX西餐厅占用小区的消防通道长达三年之久,造成业主对管理处的抱怨,也带来了消防隐患,经管理处多次协商、调节,并借用执法部门的整治时机,成功的让XXX西餐厅归还了长期占用的消防通道,还提高了对消防的认识。此举得到了业主的好评,消除了安全隐患。
四、人员紧缺,招聘时不能择优录取,有些员工私心较重,素质不过硬,给公司的声誉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经管理处与业主沟通,虽能得到理解,但是不可否认,这种行为应该胎死腹中,不能盟发。否则将会给公司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因此我们接下来的重任是一定要加强员工的素质培训,提高个人的荣辱观,体现物业管理人的真正价值。
五、管理处积极响应公司的号召,制定有偿服务价格表,并率先在XX花园实施,虽有少数业主持有不同的意思,但经过沟通后,都欣然接受了这一事实。到目前为止运行壮况良好,此举不是为了增加公司的收入,而是规范了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确认了业主和物管各自的责任。
六、小区已成立8年之久,加上地下管网小很容易堵塞,管理处就按照年前制定的操作流程,历时一年的流程操作,现已无任何问题,管网畅通,还给了小区业主一个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得到了公司和业主的好评。
七、因为有了XX年成功分亨芒果的经验,XX年我们在芒果的管理和分享的过程中都做的得心应手,让小区的业主再一次享受了自已的节日—芒果节。看小区业主们分享着芒果盛宴,让我们深深的感触到,只有真心的付出,才会收获满意的微笑。物业管理艺术的决巧就是看我们怎样去勾勒。
八、楼宇天台的年久失修,暴露出了安全隐患,管理处工作人员扛着沉重的焊机,攀爬于每个楼道,经一个礼拜的努力,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小区东西门的破损和当初的设计不合理,让小区业主饱受了烈日和雨水之苦,管理处决心改善其薄弱环节,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改建,让以前的过关变成了现在的回家,也彰现了我们物业公司服务的本质。
九、小区单元楼的门禁系统,是业主与管理处之间的畔脚石,多年来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管理处与业主进行反复的沟通,得到了大多数业主的认同,并同意由管理处牵头进行联系,共商门禁改造计划。此工程到目前为止,已成功的完成两栋楼宇的改造,投入使用后运行良好。管理处对已安装好的业主进行了回访,得到的`答复是:“我家小孩到晚上9点了还到楼下去按自家的对讲机,让我们在家听对讲里面发出来的音乐,笑死人了”。
小区物业年终工作总结由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XX花园管理处在XX年进行了人员精减,由以前的16人精减这现在的13人,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挑战,以前的成绩摆在那儿,并不能以精减了人员为借口,从而降低服务质量,这样就没办法得到业主的认可,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用实际行动给出了答案。清洁卫生保持原来的标准;治安情况比去年好,全年共发生两起治安事件,立案一宗;由于对绿化没有什么投入,也只能维持原状。业主投诉率明显降低,管理处工作就略显清闲。
纵观本年度,我们的工作虽小有收获,但是也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希望接下来在公司的正确引导下,在各位领导的监督下,让我们向着正确的、稳固的方向发展,使我们的服务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为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宜居家园,提高人民幸福指数,建设和谐、美丽岳塘,区政协常委会组成了以主席傅博华为组长的调研组,对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到市房产局、区物管办、区人民法院以及全区(含高新、昭山两区)各乡镇街、部分社(村)开展了调研,走访了部分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代表,还专程赴上海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进行了学习考察,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现状
(一)住宅小区基本情况。全区住宅小区共有398个(昭山、高新小区61个),其中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158个,由业主自治的43个,单位自管的22个,区、乡镇街、社(村)代管的175个。
(二)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状况。我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主要由市房产局物业管理科进行统一监管、区物管办协助管理、街(乡)物管办具体承担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5月,我区成立了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城管执法局下设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制定了《岳塘区规范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关于印发岳塘区开展无物管小区环境卫生居民自治以及住宅小区星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的通知》、《岳塘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范了各街(乡)、社(村)的物业管理日常巡查及协调处理工作,涌现了一批星级小区。各街(乡)成立物管办(与城管办合署办公),均配备一名物管专干。宝塔街道成立了专门的物管办和物业纠纷调处中心,各社(村)明确了专职人员负责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二、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引发的系列问题。一是缺乏物业管理联动机制。物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区、街(乡)、社(村)工作紧密相连,同时涉及规划、国土、建设、房产、城管、环保、物价、供电、供水、消防、公安、工商、电信等多个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各职能部门的监管机制不完善,存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特别是前期物业,区、街(乡)、社(村)未参与,造成监管缺失,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考核机制不健全,物业管理领导小组职能未充分发挥。我市未建立长效的物业管理考核体系,市物业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未充分发挥,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推动缺乏奖惩办法,不利于调动物业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对基层提出的物业管理疑、难、急等问题,解决乏力。三是维修基金管理方面。一方面启用难。我区新开发的居民小区在办理产权证时,房屋维修基金统一交存到市房产局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要动用维修基金需“两个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报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等多个部门进行审批,由于审批程序繁琐,使用条件难达到,使用起来难度较大,物业公司、业主都不满意。另外管理不到位。近几年发现有少数物业公司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房屋维修基金的情况。四是基层工作压力大。政府对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编制、经费未作明确规定,出现了人员少、经费缺、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等问题。按照属地管理职能,区、街(乡)、社(村)三级承担的小区矛盾纠纷调解,对物业公司、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服务、指导、监管等任务每年都在大幅攀升,现有人员配备难以应对。
(二)小区规划建设遗留问题多。一是由于规划、建设、房产等职能部门、物业公司验收把关不严,形成遗留问题。房屋建筑质量差,部分配套项目缺项甩项,房屋格局和小区环境与销售合同条款有差异,公摊面积的划分和附属用房的产权确定以及经营收益分配等方面存在诸多遗留问题,业主与开发商、建设单位矛盾突出,物业公司难以协调。二是老旧小区、安置房小区存在管理难。老旧小区一般都是单位建的福利房,小区整体规划设计相对滞后,道路狭窄。而安置小区在规划建设之初也存在着工程造价低、配套设施不齐等问题,致使两类小区的财物偷盗频发、小区安全隐患多、违章建筑多、卫生环境差,无论是小区自治还是社(村)协调聘请物业公司,都难以满足业主需要。此外,目前老旧小区没有交存房屋维修金,房屋及公共设施年久失修,政府经费投入有限,居民又负担不起过高的维修费,给物业管理带来很大困难。三是电梯设备维护维修、供水设施移交等问题。部分小区电梯质量存在安全隐患,长期维护维修不及时不到位,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水务公司难。对此物业公司以属开发商、建设单位责任为由推脱,引发业主不满。四是住宅小区普遍存在停车难。
(三) 物业公司在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服务资质参差不齐,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我区共有物业服务企业73家,其中一级资质的4家,二级资质的3家,三级资质的62家,外来的4家。有部分物业公司是前期物业,大部分小区建成后,开发建设单位不是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前期物业公司,而是将物业管理交付给自己选聘的子公司或其二级机构,再次利用物业牟利,导致物业公司并非服务于广大业主,而是服务于开发商和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处于强势地位,业主处于弱势地位,于是“主仆”位置颠倒,产生一系列的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二是物业管理费收取难,服务质量不高。从调研的小区看,业主以“房屋质量、物业服务不到位”等为由拒缴物业费,导致物业管理费收取率平均在50%到60%之间。部分物业公司往往以“业主缴纳物业费不足”为由,单方中止部分服务。当物业公司收入低于成本或者利润减少时,“足额缴纳物业费”作为其完善服务的前置条件,必然会通过减员等办法降低成本,服务质量下降,导致更多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从而不交物业费,形成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越来越差,物业管理费收取越来越难这种恶性循环的怪圈。三是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业人才匮乏。低收入、低工资的现状无法吸纳高素质人才进入物业公司,致使大量的4050人员、企业改制人员、自由职业人员进入到物业管理行业从事保安和保洁等服务工作,物业公司管理水平低,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缺乏服务和创新意识。
(四)业主委员会作用没有发挥。一是业主委员会的主体地位不明。业主委员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它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它与物业公司的地位不对等,不具备法人资格。业主委员会在维权过程中,始终非常艰难,暴露了业主委员会在制度设计时法律地位的缺失,很难达到《物业管理条例》在制度设计时的规范和要求。二是业主委员会组建困难。新开发建设的小区因开发周期长、入住率不高等原因,难以符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加之开发商、建设单位拖延移交社会事务,难以实现业主自治。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小区业主参与物业管理意识不强,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达不到规定的人数,给组建工作带来困难。三是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缺乏监督机制。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缺乏有力的指导和规范,且房产部门对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管理不强,对业主委员会存在乱作为的现象缺乏制约的依据和手段。四是业主委员会成员缺乏责任意识。少数的业主委员会成员缺乏责任意识、法制意识、整体意识,没有从全体业主利益角度考虑问题,功利心重,利用业主委员会谋取私利,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五是业主自我管理和维护意识缺失。表现在自治意识差,公德意识不强。只管自家门内的事,不关心涉及到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门外事务。
三、关于加强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明确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总体水平,切实改善广大业主居住环境,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建部[]165号文件《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和湘潭市《关于加强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如何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政府职能部门要当好“裁判员”
1.完善法律法规政策,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完善立法。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市里可以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纳入地方法规建设议程,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人身份和主体责任。将有违法搭建建筑物、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未按业主大会决定补建或者续交专项维修资金、未按期缴纳物业费等问题的业主相关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诚信平台,加强舆论宣传与监督,影响法人单位的投标、个人的录用晋升、信贷等,推动物业管理良好环境的形成。二是健全工作机制。高度重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建立物业公司准入制度,强化对物业公司的行政监管,理顺市、区、街(乡)、社(村)的职责职能、权利义务,建立健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三是细化规则。政府要督促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尽快落实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湘潭市《关于加强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交存管理细则,规范监管、简化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合理调整维修基金的分摊比例,使维修基金真正发挥作用,充分调动业主委员会、业主参与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2.严格依法依规把好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关。一是政府要出台公开摇号选聘前期物业公司的规定。同时督促规划、国土、住建、质监、房产等部门加强对小区开发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重点对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移交等行政许可具体内容的把关,进一步规范开发商、建设单位的行为,严格落实《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切实保证小区物业配套设施的同步到位,为后期物业管理创造良好条件。二是进一步强化新建住宅小区验收交付工作,规划、建设、房产部门在对住宅小区开发项目验收时,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所在街(乡)、社(村)物管办负责人、物业公司、业主代表作为“第三方代表”共同参与,依据政府职能部门行政许可内容逐项开展检查验收。对开发建设不配套等遗留问题,责成开发商、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高质量完善、整改,方可验收、移交,对拒不执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开发商、建设单位将遗留问题转嫁到物业公司,力推开发商与业主和谐相处,构建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三是加快对老旧小区的改造步伐。老旧小区特别是改制企业移交管理的小区较多,居民收入低。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区牵头,街(乡)按辖区组织全面摸底,有计划逐年对小区的基础设施进行提质改造,对改造后的零散小区进行整合,将形成规模的小区由街(乡)、社(村)牵头组织成立业主自治委员会,招标引进正规物业公司进驻。
3.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加强和完善物业管理势在必行,政府必须进一步充实物业管理部门人员力量,加强经费保障。一是学习上海的做法由政府购买服务。组建全区住宅小区管理事务所,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对全区小区的物业行政管理委托社会中介组织管理。二是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物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物业公司的资质等级管理,构建多级次的服务标准体系,并充分发挥基层的监督指导作用,将区、街(乡)、社(村)、业主的考核评分纳入到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公司的资质考核工作中,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审定,评分较低单位要严肃整治,执行退出制度。三是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治理。整治服务质量差的物业公司。对以管理者自居,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意识差,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收费不规范等现象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引入具有评估、监测功能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对物业服务标准、物业公司资质等级、物业管理费分类收取的评估、监测等服务。通过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和相关部门规范管理,保障物业收费、资质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向社会的公开,增加透明度,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良性运作,使业主、物业公司受益,也使社会和谐稳定。
(二)规范市场运作,加强协调监督检查,区、街(乡)社(村)三级要当好“指导员”。
1.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区、街(乡)、社(村)的相应工作职责,强化考核办法,增加财力投入。各街(乡)要加强物管办的力量,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物管工作经费纳入到区、乡财政预算和街道的财政计划。同时,把物业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将业主委员会成员、楼栋长、有小区管理经验的志愿者或社会公益组织加入到小区管理队伍。继续开展对无物管小区环境卫生业主自治及住宅小区星级达标创建工作,并加强对申报、创建、评选结果的宣传和运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业主高度自治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格局。
2.积极构建物业管理与社(村)建设联动机制。建立社(村)、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联席会议制度,搭建“三方”议事平台,共同理顺物业管理关系,建立基层物业管理长效机制。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组建物业纠纷调解机构。区、街(乡)物管办应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督促物业公司落实好《物业管理条例》,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指导物业公司不断适应业主的需求,拓展思路,向智慧型小区服务发展,营造清洁、卫生、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争取业主的支持、理解,使物业公司真正成为小区业主的“服务员”。
3.加强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自治和监管问题是物业管理行业面临的主要矛盾之一,指导、监管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街(乡)、社(村)物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区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宣传贯彻力度,使物业管理部门、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开发商、建设单位等都能了解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自觉履行职责。要增强业主自治意识、有偿服务意识、依法维权意识,积极组建业主委员会,协助推荐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对人口规模达到两千人以上的小区可以成立居民委员会,完善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运行模式。指导业主委员会制订议事规则、信息、财物公开、档案管理等制度,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使业主委员会成为小区的“管理员”。
4.大力提高业主自治水平。物业管理处于发展时期,配套政策尚不健全,不可能事无巨细都采用法律手段。而社会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调整,就有可能陷入无法缓解的对立困境。因此,在物业管理中,通过规范小区自治的内容,完善小区公约,提高业主依法维权的意识,高度自治的意识,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承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区、街(乡)、社(村)有针对性地在小区开展 “文明小区”、“文明楼栋”、“友好邻居”、“星级文明户”等评比活动,促进小区业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形成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
我公司为了加强与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沟通,做好小区工作,现向居上百合园全体住户书面汇报20xx年工作展望情况。
1、植物管理,新繁殖铁树近十株,请住户管好小孩,不要践踏;
2、对区域内的树木进行整形修剪。
3、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定期灭杀鼠、蚁、蝇、蟑螂、蚊等。
4、小区上门收垃圾时间为中午12:00前,请业主将垃圾放置门外,便于我们派人上门收取,不要放置在其他邻居门外。我们对不遵守小区规定的住户,公布房号且上报有关部门。
5、原门岗24小时服务电话:“xxx”从20xx年3月1日起变更为“xxx”;
6、住户请来小区的客人及安装、施工单位,我们住户要务必告知房号,对物业安全秩序人员开展工作有很大帮助;
7、管理处通过代租房屋,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工作,租金与去年同期对比3房增加200~300元达到1500元左右,2房增加250~300元达到1000元左右,1房增加200元以上达到750元左右,请大家出租务必找物业,必将令你满意!电话:3058970(小莫);
8、严格进出管理,请住户在星期一—五(8:00—18:00),星期六—日(9:00—16:00)到物业公司管理处提前办理出入条,夜间不应搬运物品。
9、大门口入口处将对人行道、单车道、小汽车道作局部调整,为行人、行车安全创造条件;
10、燃放烟花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减少燃放烟花对人、财、物的影响;
11、小区养犬住户日益增多,我们希望住户自律自爱;文明养狗,不要惊动邻居。出门时,务必用绳牵制,定期打疫苗。避免邻居纠纷。对于无人牵制的犬类,一般情况视作无主犬只,住户通过小区秩序员和房管员报主管部门处理,或向政府部门、110举报。
12、代收挂号、快递、包裹,做到件件通知住户。
13、门岗向住户提供公交车线路、便民电话查询,平信已为住户分类存放,请业主到门岗查询;
14、对于小区内部秩序管理,我们提倡的是各个不同群体的利益需要和谐共处,近期在小区各人行通道上隔离主要确保老、弱、病、残、幼人群便于行走,避免他们受到车辆的干扰,让人进入小区感受到“慢“的节奏,能放松、能享受到小区软硬件的便利,希望大家能给与宽容、体谅这些弱势群体。
15、避免电动车、摩托丢失,我们要求摩托、电动车、单车尽量停放到车库,车库24小时发牌,停放不足1小时免费,望住户配合。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类型:商业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
二、甲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商户和本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商户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协议并承担相应责任,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电梯、消防系统、供电线路、智能化系统、监控系统、绿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热系统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公共环境、共用部位的清洁、生活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
四、绿化管理,公共绿地、园林小品的管理和养护。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协助部门进行安全监视和巡视,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建立消防责任制,维护消防设备和设施,车辆存放有序,交通基本通畅,依据车辆专项合同实施管理。
六、物业装饰装修施工监督管理,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及甲方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执行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
3.
4.
5.
6.
7.
8.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2.
3.
4. 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承租物业的各项权利。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遵守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及管理公约中规定的内容,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管理; 乙方在进场前需甲方申请办理入住手续,签订相关协议,填写员工登记表并办理出入证,同时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如乙方要在经营场所悬挂广告牌,需向甲方提出申请,并不得侵犯其他人权利,乙方应确定广告的张贴位置及内容,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后到当地“工商局广告科”备案方可悬挂广告牌。
6. 乙方张贴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如乙方张贴广告导致其他第三方权利受损,则甲方有权根据第三方的投诉要求乙方撤销该广告。
7. 乙方若要组织促销宣传活动,需提前告知甲方,如需占用场地或张贴宣传广告的需向甲方提出申请。活动期间客户应保持良好的秩序,活动完毕应立即恢复原状;
8.
9.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到物业内其他商铺进行推销; 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制止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及物业管理公约的行为; 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0. 乙方装饰装修房屋时,需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签订《装修承诺书》,按甲方要求办理装修手续后方可开工;
11. 乙方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12. 乙方排烟设备需根据于甲方的协商并满足乙方的需求进行设置,不得对楼内其他客户产生影响,如因乙方未按要求操作导致其他客户投诉,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13. 乙方经营项目若为餐饮,必须定期清理自行使用的烟道、隔油池,一般为三个月。若出现长时间未进行清理现象,甲方有权利代为清理,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4. 乙方每日所产出的干、湿垃圾由乙方自行处理;
15.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不得对楼内其他商户产生影响,若出现投诉,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6.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物业管理公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7.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干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论文
一、当前军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业主观念难以转变,无意参与物业管理。军队住宅小区的业主以军人为主,即使是新建军队经济适用房小区的业主,也大多有过甚至刚刚告别多年福利住房的经历,福利住房的低廉房租以及免费维修等在军人业主的思想中打下深深的烙印。许多军队住宅小区的业主大多不太了解物业管理的实质,对物业管理也不关心,主要表现在:一是有部分业主认为,参与物业管理是对全体业主有益,希望其他业主能够出面,自己“搭便车”的思想较为严重;二是部分业主不能将物业服务看作是使自己房产保值、增值的消费行为,花钱买服务的意识不强;三是有些业主认为“凡是对物业管理有利的做法,都是业主在吃亏”,不愿与物业管理公司打交道,甚至站到物业服务公司的对立面。所需设施老化严重,不利于推行物业管理。军队住宅小区除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外,大多为已售干休所住房或从家属生活区划分出售的区域,住房情况复杂,建成年代、楼房形状、结构形式差别较大,对其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改造难度很大。主要体现在:受建筑年代、建设要求和当年技术水平等影响,部分房屋质量差,维修保养成本较大;部分管线老化厉害、超负荷运行现象严重;一些新划售房区的各种附属设施设备的市政化程度较低,物业管理公司难以接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物业监管力度不大。当前,我军实行物业管理的依据除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物权法》外,还有《军队住房物业管理暂行规定》、《军队营房保障社会化管理暂行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只是对军队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组织实施、监督监管、资金使用等问题作了笼统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特别体现在物业管理的监管上,既缺乏监管的主体机构,又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我军住房物业管理的相关文件,对军队住宅小区的监管职责应由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来履行。但实际上,军队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大多组织构成比较松散,还不具备主体地位,难以发挥维权、监督和协调的作用。在规章制度层面上,规范和约束小区业主与业主之间、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仅靠几部管理公约还远远不够,必须有更加细化的配套规章制度体系,来规范营房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四方的关系,明确他们各自对物业的质量、养护、使用应承担的责任。管理经费标准偏低,业主费用收缴困难。营房管理经费的标准,严重影响、制约军队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质量水平。在物业费的收缴上,由于军队住宅小区业主受传统观念影响较深,一部分人不愿意支付住房的日常消费费用,特别是房屋维修基金的收缴更是困难。甚至有业主把房屋维修基金等同于物业管理费用当中的一部分,认为交纳物业管理费中已经包括房屋维修基金,不大愿意交纳这部分“多余”的资金。此外,物业管理资金缺乏监管,使用状况的不透明,也是许多业主不愿意交费的原因之一。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将对我军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社会化进程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物业服务缺乏标准,公司和业主责权不明。当前,我国的物业公司大多还处于劳动密集型阶段,不同的地域、不同公司的管理理念、员工素质、服务水平差别很大,就军队住宅小区一些现状,目前物业管理也很难有统一的服务标准。例如,在物业维修上,维修到哪种程度,保修期多长等,也没有统一的尺度。此外,对于物业公司的服务性收费,由于地区、市场供应、小区级别等差异,我军目前也没有统一的服务收费标准,这就决定了一些小区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自主性。
二、做好军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几点建议
引入竞争机制,招标选择物业公司。军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招标应采取以营房管理部门为主体,业主参与的原则,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的组织招标活动中间人对招投标活动加以指导。营房管理部门要明确招标方向、规范程序,积极引导招投标顺利进行。在选择中标方时,要做好实地考察工作,管理方不但要对入围公司的团队精神和管理能力进行实地考察;还应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考察小区情况,认真解答投标单位咨询的各类问题,避免以后物业公司以签订合同时不知情为借口违约。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按照标准合同的格式,将双方的承诺和一些事项的界定具体化,保证合同条款的可操作性,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完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榜样作用。在实行物业管理之初,部队房管部门就要根据国家和军队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小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售房之初就要印发《入住须知》、《业主公约》、《住房装修管理规定》、《物业管理缴费管理规定》等资料,让每一位业主都感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还要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制订好物业服务标准的细则,细化如《安保管理规定》、《停车管理规定》、《小区绿化管理规定》标准等,尽量做到事事有约在先,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管理服务缺乏标准的问题。同时,要发挥榜样的作用,将小区整体开发效果明显、物业管理制度完善、物业服务质量水平高、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关系融洽、业主主体作用发挥好、满意度高的小区,树立为军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典型,总结并推广其做法和经验,以此带动军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争取多方支持,积极筹措管理资金。解决物业管理资金问题,应本着尽可能不增加业主负担、不增加部队投入的原则,根据资金的不同用途,多方筹措:将售房所得款的一定比例用作公共维修基金的启动资金,专项用于小区住房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对于需要改造的设施,在用好总部补助经费的同时,探索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入社会资金的'办法;对列入地方政府改造项目的部分,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资金支持;将原属单位按政策应享受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费用以及共用部分的维修基金下拨给物业服务公司;充分发挥小区内在优势和潜力,开发活动中心、商铺等服务性场所,以其出租收入的一部分弥补物业管理费和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强化主体意识,科学设立业主委员会。现代物业管理的实行,离不开业主的支持与理解。首先,要加强对业主的政策宣传,使国家和军队的房改政策人人皆知;其次,将实施物业管理的必要性以及给业主带来的益处解释清楚,切实让军队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深入人心;第三,要切实做好实行物业管理后业主与物业服务机构责、权、利的宣传与解释,使每个业主都明了自身角色,都能够自觉服从小区管理规定,形成人人懂得物业管理、人人参与物业管理的良好局面;第四,要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业主在物业管理中权力主体的地位作用。加强监管力度,营造和谐物业环境。对重大管理行为和物业管理基金实施监管,是确保业主切身利益不受侵害的根本保证。在业委会成立之前,部队营房管理部门应主动承担起临时业委会的责任,参与物业管理全过程,协助和监督物业管理机构依法经营,落实各项管理工作。要建立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监管机制,凡是小区内涉及共有财产的管理、重大修缮行为、共用部分财产变更、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明确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和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来研究决定。业委会成立之后,基金应由业委会负责监管,重大事项必须要经过业委会的审核决议后才能实施。物业服务公司至少应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每季度应组织业主召开一次管理工作形势分析会,让业主心里有数,努力营造一个和谐、透明的物业管理环境。
加强城市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势在必行
随着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建设的进一步完善,而小区的管理工作都相对滞后,如何尽快提高小区的管理水平已迫在眉睫,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自己的观点.
作 者:魏文礼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00 刊 名: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英文刊名:INNER MONGOLIA SCIENTECH AND ECONOMY 年,卷(期): “”(12) 分类号:F293:33 关键词:居民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尊敬的业户:
您好!欢迎您顺利入住昊钰尚景园。天时、地利、人和,为了给您提供一个舒适、优雅、高尚的生活环境,博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珍重每个家的期望,真诚服务,微笑第一力争做您的贴心管家。我们的成功离不开您的支持!全体员工现向广大业主和住户做出如下承诺:
一、客户服务做到职业道德化,以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为指导,一点一滴地渗透到每一项服务当中,为业主和住户提供人性化优质服务;对客户资料保存完整并做到保密;对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地解决。在物业服务管理的最前沿树立我们公司的整体形象。
二、业务服务做到专业标准化,我们现拥有多名具有专业管理能力和特种作业技术的人才。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还将继续在社会招兵买马,聘用管理和技术过硬的专业人才。在遵循市场变化中求发展,在保证服务质量中求生存,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最满意的服务。
三、工程服务做到优质快捷化工程服务是保证整个物业能源输出正常运行的服务。在服务中我们本着急业主所急、想业主所想的原则,开通工程热线,基本保证业主随叫随到。做到勤巡查、勤检修、勤保养。以经常性工作来保证设备故障的减少。做到入户有登记、检查有签字、质量有保证、信息有反馈。切实保证物业的正常运行。
四、财务服务做到详实透明化物业经费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本着收费合理、微利经营的原则,我公司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监管协议。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管下,我们定期公布财务状况,方便业主查阅,增加透明度,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加强业主对物业管理的信心。同时做到财务档案齐全、账据详实准确。严格遵守《会计法》、《公司法》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运用法律手段组织企业的财务活动。保障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顺利发展,使业主的投资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
五、保卫服务做到安全可靠化公司从部队退役的士兵中,选聘了一批训练有素、思想过硬、纪律严明的保安队伍,通过严格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后持证上岗。实施奖罚分明的管理制度,使每一位保安人员都能成为物业消防和安全保卫的'一道防线。科学的排班制度和细致入微的上岗规则,做到了有规可循;定期的培训和考核,做到遇紧急险情、火情都能有效控制和处理;及时的检查巡视,做到确保企业自身和客户的安全。
其他服务做到配套完善化我公司除开展基本的物业管理服务外,还配套其他多种便于业主工作生活的延伸服务,旨在衔接业主和住户与社会的联系。只要住户有求于公司,都会得到满意的答复。真正体现具有晨阳特色的集高质量、高效益、全方位、多元化为一体的服务。
我公司再次承诺:让每一个业主高高兴兴上班,开开心心回家。真正体会到我们的贴心服务。
博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24日
1、办公服务
全天候电话接听,一般三声接听,最迟不超过五声;24小时接受业主求助;3分钟内办理物品放行手续;费用交收业务5分钟内完成,业主查询其他收费资迅5分钟内解答。
2、投诉处理
开设24小时监督电话,保证各项承诺兑现及严格执行;业主投诉接待热情有礼、绝不推诿;一般投诉处理8小时内解决;严重投诉处理5个工作日解决。
3、装修审批
简单装修1个工作日批核;复杂装修3个工作日内批核;竣工验收当天处理。
4、特需(约)服务(现仅包括有偿家政和有偿维修)
一般服务3小时内跟进;复杂服务24小时内跟进。
5、公共设施(市政网除外)
小区公共设施全部正常运作;喷水池、水泵均可正常运作;
消防供水100%正常运作;小区路面保证99%正常照明;电梯、供电、供水系统一般故障在30分钟内处理。
6、保安系统
全天候防盗、防抢保安巡逻执勤;24小时闭路电视监控大堂、车场、电梯;小区全年案发率不超过千分之一(以公安局核定为准);文明值勤,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及业主礼宾迎送;
7、清洁卫生
小区清洁卫生管理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作为工作标准楼层通道洁净、无杂物并保持畅通及时清运垃圾,保证不乱推放杂物,干净无异味业主投诉处理及时率为100%
8、园林绿化
保证时花种植占小区绿化面积10%,保持树木常年翠绿常青绿地外观良好,无斑秃或成片死亡现象。假山、雕塑等园林小品及园林建筑、设施能正常使用。
签名:物业公司
日期:年月日
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深,城市住宅建设不断发展,住宅小区的物业化管理作用日益突出。本文主要探讨了我国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现存问题及具体解决措施。
关键词: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住宅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小区日益增多,物业管理在小区建设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物业管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可以满足人们对良好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日益增长的需求,对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和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已走过30多年的历程,从幼稚阶段逐步发展到成熟阶段,但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行业自身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目前我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物业管理费收缴困难
物业管理必然需要运营费用,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会向业主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但物业管理费的收缴一直是困扰物业从业人员的难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业主对物业管理缺乏足够的认识。有的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就是对绿化、卫生、治安和设施的低成本维护,不需要太高的费用,因此对物业费的缴纳或物业费应缴纳多少产生抵触情绪,不愿及时自觉地缴纳;另一方面,有的物业管理公司自身服务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无法得到业主的认可,造成了物业费的拖缴。有的物业管理公司收费不规范,为了追求利润而巧立名目,收取各种不应有的物业费,使得业主与物业间产生强烈矛盾。
(二)开发商遗留问题
从近年来的有关物业管理纠纷的投诉来看,很多纠纷并不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自身经营问题,而是由房屋工程质量问题、过度承诺、配套设施建设不健全等开发商遗留问题造成的。当业主发现这些问题时,一般都直接到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或备案,物业管理公司也只能找到开发商来解决问题,而有的开发商对此置之不理,有的开发商虽然愿意解决问题,但拖的时间也较长,不仅给业主带来了诸多不便与烦恼,也激化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另外,大多数的规范住宅小区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都是隶属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从属于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开发商的问题常常遮遮掩掩,这也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业主的不满。
(三)物业管理的法制体系不健全
一方面,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缺乏权威性的国家层面的物业管理法律,使得物业管理活动存在责任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法律关系不清楚、权利义务不清楚等问题,致使我国目前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体制存在诸多缺陷,物业管理活动不断产生矛盾。而且,在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审查、住宅小区的物业转让和验收管理中还存在着尚需明确的重大问题,致使难以保证依法对物业进行管理,缺乏实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所必须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我国物业管理方面的省市级规范性文件也不多,且现有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具体操作细则,而且,部分政策和规定的可操作性无法和现代物业管理现状相适应。
(四)政府对物业管理公司缺乏有效监管
物业管理的涉及面较广,必须依靠政府的有力监管,才能保证物业管理的顺利、健康发展。但政府对于物业管理这样一种新兴行业,无论在法律法规,还是政策制度方面,都没有建立起一个较为健全的体系。而且,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缺乏相应的处罚权,对物业收费的监督制度不完善。另外,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也不太规范,其并没有从全方位进行考虑来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以致业主的物业投诉无法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合理的解决。所以,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必须得到政府的有力监管,否则,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将无法维持良性局面,不利于物业管理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
物业管理行业在推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提升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对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服务质量有着重要作用。由于缺乏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相应行为规范,我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物业管理手段普遍落后。目前,部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职前培训不足,导致管理与服务无法达到业主要求。部分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层缺乏管理经验,存在管理模式落后、服务意识淡薄、培训制度缺失、工作标准模糊等不良现象,导致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低下、工作热情不高,所提供的服务不能达到业主的要求,在业主心中树立了不好的形象,影响了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互信互谅,不利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解决我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措施
(一)提高业主的物业管理有偿服务意识
物业管理公司是微利运营公司,其主要的收入来源就是物业管理费,而物业管理费又是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因此,政府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物业管理有偿服务的宣传力度,提高业主的思想认识,使业主明白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并广泛分发物业管理条例,使业主明确物业管理的收费明细,以提高业主的自我管理意识,在政府、公司和业主之间架起一座良好沟通与协调的桥梁,促进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互信互谅。政府在加大物业有偿服务宣传力度的同时,也要增强对物业管理行业乱收费的监管,真正使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二)实施承接查验以分清开发商与物业公司间的责任
针对房屋质量等突出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和开发商之间的承接查验工作,以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公司间的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物业管理公司在承接查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承接查验之前,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建设单位间应就双方交接人员、各分类验收时间、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协商,以统一验收标准、明确验收程序;第二,承接查验时,不仅要检查物业质量,还要清点物业内各种设施设备、公共物品、图纸资料、绿化、杂品等的'数量、类型,并在验收报告中经双方签字生效;第三,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返修或形成备忘录备案;第四,对完成查验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试运行测试,注意物业管理公司技术人员与设备安装调试单位人员的衔接和培训。
(三)完善物业管理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法制不健全是物业管理质量低下的关键因素,为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必须完善物业管理的相关立法工作。物业管理法律应与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效衔接,使物业管理法律成为国家法律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已经出台的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应充分结合地方特性,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相关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这样,才能使政府管理部门、物业管理公司和广大业主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促使物业管理公司走向规范化经营轨道,使物业管理工作在积极、良好的法律氛围之下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培育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监督其健康运作
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另一方面,物业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应积极帮助并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要到房地产部门备案,并接受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可纳入当地政府的派出机构、居委会或社区监管的范畴,这样不仅有助于建设社区服务功能,还可以确保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素质,以保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行。当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产生矛盾纠纷时,可通过社区监管部门进行调解,以化解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及时解决物业管理问题。
(五)全面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步加深,城市住宅小区数量越来越多,而居民对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自身素质作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的关键性因素应当引起物业管理公司的重视。物业管理公司应开展物业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为员工提供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并要求公司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另外,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招聘机制,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方式,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吸收和培养力度,使物业管理公司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全面的提升,从而增强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服务水平,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推动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规范发展,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县城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专题调研,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常委会20工作要点。调研组自7月份起,利用大约三个月的时间,通过深入各住宅小区实地察看、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走访群众、利用互联网征求意见、赴**西……等地考察等形式,了解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整体情况,分析现状,查找问题,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认真研究对策和建议,圆满完成了调研工作任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现状
1、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
根据住建局提供的住宅小区情况,本次实际调研居民住宅小区54个,总建筑面积600035平方米,住宅3975套,已入住人口约1.1万人。据不完全统计,即将投入使用和正在施工的小区大小约有30个,住房近3000套,这部分住宅投入使用后,加上目前空置的住宅,全部入住后,小区的入住人口将近到30000人。占到城区居住人口近50%。
分析我县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住宅性质多样。我们将其划分为以下五类:一是早期由政府建设的商品房,土地属划拔,政府承建,定价出售,住户没有完整的产权。如1993年建成的文笔小区。二是各单位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由单位承建的职工住宅小区,土地多是划拔,房屋定价出售或分配,住户没有取得产权证,目前多数已经转手。这类小区有40个,占到小区总数的74%,但规模都比较小,多在30户左右;三是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小区,土地出让,市场出售,是真正的商品房;四是由村委在集体土地开发或村民在自有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小区,即现在所称的小产权房,多处在新城区,一般规模也比较小,多自建自管;五是目前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由政府承建的公租房,廉租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
(二)建设标准不一。主体建筑方面,有1993年建成文笔小区是盖板房,逐步发展到现在有砖混结构、半框架结构、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等。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有只有主体住宅,没有任何公用建筑小区(如电信住宅楼);大多数配套设施建设不齐,无绿地、无车位、无物业用房、无公厕等各种情况比较普遍;比较来说,宝乡大厦、龙辉小区配套设施较好。
(三)规模差别较大。调研的54个小区中,大的有龙辉小区559套,幸福小区三个区650套,小的有烟草小区仅8套。其中,20户以下的小区有14个,21-50户的有19个,51-100有14个, 100-200户的有5个,500户以上的2个。
(四)旧住宅多且分散。调研的54个小区中,年以前建成的小区占到35个,大约占到65%,大多为单位建设的职工住宅楼,多随单位办公址而建,比较分散;包括文笔小区在内,大多建设标准较低,多为砖混结构房。
2、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企业发展情况。目前我县在工商注册的物业公司有7家。其中目前在我县开展服务业务的有4 家,服务小区6个,占小区总数的10%,住宅877套,占总住宅数量的22%;目前还没有一家企业具有相应从业资质。
(二)业主大会及业主员会成立情况
目前,我县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2家,分别为幸福小区、宝乡大厦,但都没有召开业主大会,通过逐户上门认字、打电话征求意见等形式产生,目前都还没有步入工作的正轨。
(三)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
调研的54个小区中,有3个由住建局的下属物业服务部门管理,基本属行政化管理,有29个小区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物业机构管理的有14个小区,业主自治的有8个。建管不分,物业服务从属于建设单位,没有工程验收的图纸及相关资料,对小区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全然不知;服务项目少,大多数物业服务只负责打扫卫生和看大门,好一点的小区有保安服务和维修服务,服务质量相对都比较差,服务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明确的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不一,最高的有每月每平米1.1元,低的每月每平米0.35元,还有部分单位职工住宅楼每户每月收取25元;物业从业人员工资偏低,一般月工资不超800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都不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组认为, 我县城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物业管理还不规范,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建设的遗留问题
小区工程建设的遗留问题是形成物业纠纷主因,也是物业管理健康运行的最大难题。一是许多小区建设手续不完善,住户入住后一直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二是工程质量把关不严,房屋在质保期内就出现一些质量问题,比如宝乡大厦存在屋顶漏水、地基裂缝、地下车库漏水严重等现象;三是工程未验收,甚至未完工就入住的问题,如鸿福源住户入住两年多了,至今门前地下室还是个大坑,雨天不能排水,居民出行不便;四是未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如绿化、花池、活动场地、停车位、供热设施、物业用房等。这些问题引起住户的十分不满,怨气和矛盾就会转假到物业管理头上,使得部分小区物业管理矛盾激化。
2、历史原因形成的问题
一是政府于早期建设住宅小区,划拔土地、定价出售,按照现行政策,住户没有完整的产权,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出现屋顶漏水、立面破损、排水不通等大的维修问题责任权利不清,无法解决。如文笔小区政府还保留有部分产权,没有任何利益,却还要承担维修责任;幸福小区属政府定价出售,专项维修基金至今没有着落,屋顶漏水等维修问题得不到解决,矛盾日益加剧。二是部分单位建设的住宅楼,受当时条件限制,规划、建设、用地等方面不够规范,配套不齐、无绿地、无停车位、甚至无门房,加之房屋年久失修,遗留问题得不到解决,住户怨声载道。部分由原单位管理,当房屋多次转手,几乎无本单位人员居住的时候就会放弃管理,部分原建设单位因机构改革已经撤并,由住户自管。这类旧住宅小区约有半数以上,已成为广大住户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
3、专项维修基金收缴不到位
调研的54个小区中,仅有7个小区收缴了专项维修基金,仅占13%。收缴标准不统一,有按房价2%或3%收取,有按每户5000元收取。由部分单位建设的`职工住宅楼,已年久失修,漏水、排水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到住户的正常生活,维修资金没有着落。由政府建设的文笔小区和政府定价出售的幸福小区目前房屋的维修问题也十分的紧迫。已收缴了专项维修基金的7小区,只有宝乡大厦存入了专户。
4、物业企业的发展严重滞后
通过当工商注册的仅7家,挂靠服务的1家,都没有取得相应的服务资质;物业服务人员素质偏低,年龄相对偏高,文化水平偏低,缺乏正规的培训,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只有5%左右,管理人员文凭在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10%。
5、物业管理模式落后,经营活动不规范
部分建设单位、开发商把自建小区的物业服务作为照顾自己亲友就业的一个途径,把物业服务变成了管理,这种自建自营,建管不分的落后模式还普遍存在。全县70多个小区中,只有不到10个是聘请物业企业管理。这种模式的运行无形中加大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数量,加之我县住宅小区大多规模较小,服务项目少,服务费标准低,收缴率低,造成企业管理成本高,形成亏损,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良性循环机制无法建立。部分单位建设小区,随着本单位职工的减少逐渐放弃了管理,由住户分单元、分楼推选部分住房或一些退休老干部管理,有的有点报酬,有的是义务服务。部分物业企业管理人员简单认为物业服务就是看大门、打扫卫生、收取管理费用等简单的事,对住户反映的问题不能积极主动解决,管理跟不上,有的小区住户反映有时几天也看不打扫人员,服务工作远不能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调研的 54个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都没有工程验收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对小区建设的基本情况不清,大多小区没有制定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制度或公约,少有的部分也得不落实。
6、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机制尚未形成
业主对物业管理认识模糊,不能正确处理维权意识与责任意识的关系。调研统计,有95%以上的业主对《物业管理条例》不了解或知道一点,对物管企业的服务要求往往会超出合理范围。例如:在调查中,各个小区反映最多的顶层住户出现楼顶漏水的问题,在业主与物业交涉未果时,往往会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处理。有些业主认为我不交物业管理费是因为我不住或者不需要物业管理。使业主与物管企业之间关系僵化,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困难,业主委员会发展极度滞后。住房对业主大会缺乏认识,不愿意参加业主委员会,全县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仅有幸福小区和宝乡大厦2个,都是在相关部门确定好候选人之后通过上门签字,打电话征求意见的方式产生。政府部门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工作做的不够。
三、意见和建议
针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调研组提出如下意见与建议:
1、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的工程建设管理
工程建设的遗留问题是物业管理工作的源头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工程建设的各项监管措施,要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根据我县的实际,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小区建设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并严格组织实施,从根本上减少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规划设计一定要明确物业用房、公共建筑、共用设施、对车位数量、绿地面积等内容;工程建设要严把工期和质量关;组织验收,应将小区各类附属工程(含地下管道隐蔽工程)列入验收内容;要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未开工即出售、未完工未验收即入住的问题。
2、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一是督促开发商依法在销售房屋之前选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将之明示房屋买受人;二是严格落实开发商向物业企业移交各类竣工图纸等物业资料并向房管部门备案的制度;三是强化日常管理,政府职能部门与居委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物业服务违法行为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大调处力度,及时化解各类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五是要组织不定期巡查,对管理水平低、信用等级差、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甚至取消在本县辖区内从事物业管理的资格,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3、要强化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
一是要主动介入,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组织、协调、指导、帮助的力度,促进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建立并有效开展工作,促进规范的物业管理公司入驻小区有较大进展;二是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培育扶持,对物业企业的发展给予政策的扶持,组织好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条件成熟时可以组织其成立行业协会,为其自我发展创造优越的条件。
按享受服务的等级收费机制没有建立。区的物管运行成本不同、服务标准不同,收费标准自然不同,但现在的情况是各个小区之间互相参照,无论何种服务质量收取标准相差无己。
二是要加强引导,尽快形成以质论价、质价相符、合同约定的收费体系,努力营造物业管理企业崇尚优质服务、业主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和谐氛围;三是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着手制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前期和后期物业管理服务中的服务范畴、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行为。区别新旧住宅、高层与低层、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确定相应的指导性服务收费标准,促进物业服务健康运行。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行的物业管理新机制,真正实现物业管理的双向选择。结合我县住宅小区的现状及特点,宜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小区,如龙辉小区,宝乡大厦、幸福小区,先行搞好试点,逐步推行。
4、要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
首先,完善和规范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体系,加强物业管理队伍组织建设,配备专职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将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城管委,居委会等在日常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优势作用。其次,要健全完善物业管理各项制度,积极探索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确保物业管理工作健康运行。(本文来自于范-文-先-生-网)第三、要逐步建立一整套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反映我县所有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行政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在我县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情况、我县所有物业的基础情况、业主委员会情况等内容,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5、要深化物业管理法规宣教
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运用互联网、电视台、报纸、宣传栏等传播媒介,广泛开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宣传活动,强化对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促进行政管理人员、业委会成员依法履职,不越位、不缺位;促使物业管理企业遵纪守法,规范管理,更好地为业主提供服务;增强广大业主的物业管理法律意识和消费观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搞好物业管理不单是物业企业、政府、居委会的事情,而是需要全体业主和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工作,也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服务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同时履行应尽的义务。
6、要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树立质量意识,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取得广大业主和业委会的支持和配合。一是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二是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统一收费,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定期公示日常维护和重大维修费用的收支情况,使广大业主明白消费。三是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广大业主提供相应服务并达到服务承诺标准,对业主和业委会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及时整改。四是落实物业承接验收制度,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查验,以减少工程建设遗留问题引发的物业矛盾和纠纷。
7、要强力落实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工作
新近建成的小区条件较好,应严格督促落实,可一步到位,但一定要做好专户储存,合理使用等工作,确保正常运行,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如龙辉小区;对新开发的小区一定形成制度,确保落实;对政府及部门早其建设小区如文笔小区等,应尽快研究,加以解决。
8、要积极推进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调动各方积极性,针对旧住宅小区物业规模小,较为分散,尤其是小区楼房陈旧、基础设施差,物业管理难于起步的情况,逐个进行调研、分析,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多种方法,解决处理好维修资金归集困难、物业管理用房缺乏等问题,整合物业管理资源,完善物业管理条件,促进其尽快开展正常的物业管理工作,改善旧住宅小区的居住环境。可着手先行对几个无物业管理小区进行新型管理工作机制的试点,通过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我县实际情况的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最终促其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解除____ 年__ 月__ 日签订的原合同《__________》(合同编号为:_________)事宜达成一致。
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原合同解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本补充协议一式___份,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甲方:安徽创元人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含山县富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聘乙方为甲方开发建设的百合花园小区(以下称 “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相关事宜、在双方已经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称“合同”)基础之上,为保障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常运营及合理利润,补充约定如下:
一、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用
1、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 开办费通过转帐或者现金方式给付乙方,该款项作为本项目开办费中,用于物业服务员工招聘培训、办公用品采购、物业管理服务工具采购等。
2、甲方负责在合同签定后 日内无偿提供临时办公用房供乙方使用,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10日完成正式物业管理用房装修,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维护责任和其他问题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正式入驻前期介入服务与费用
1、为保证顺利交接,乙方应于正式入驻小区前两个月对介入本项目人员进行招聘培训、工程介入等接管准备。
2、乙方前期介入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确定的标准支付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结算的约定
1、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规定,业主从领取钥匙之日起开始承担物业服务费,所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归乙方所有。
2、在合同有效期内每月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不能保障乙方的正常运营及合理利润(经双方协商乙方每月的合理利润为肆仟元整)时,亏损部分和合理利润由甲方
支付给乙方。甲、乙双方每月月底审核、结算一次,乙方需提供每月支出的账目和有效凭证,在次月10日前甲方将亏损及利润部分支付给乙方。
3、甲方给予房屋买受人物业管理费优惠的一律以甲方正式书面文件为准,房屋买受人持优惠文件乙方予以认可接受,并按月以优惠文件实际发生的当期金额向甲方报销。
4、对本项目收费标准,乙方按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四、其他服务与费用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本项目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保养维修费、绿化养护费、水电费(物业办公用水电、公共照明、绿化用水)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对销售中心安全保卫等服务的,乙方应当按要求提供服务,甲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承担费用。其他双方未明确的服务项目的费用承担一律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
五、物业移交与接管
1、乙方按照地方关于前期物业服务的管理办法对本项目进行接管验收后,双方签定正式的物业移交文件,本项目正式移交乙方接管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甲方将本项目移交乙方接管时,应具备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的条件方可移交,否则乙方拒绝接管。
2、本项目移交物业管理前房屋套内、物业公共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由甲方负责按照实际正常使用标准完成或督促施工单位完成;乙方不负责承担此类工作;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由甲方承担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3、本项目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标识和生活垃圾收集等附属设施设备由甲方负责完善,但需征询乙方意见。
4、甲方在不迟于首个业主通知入住手续办理日期15个工作日前将已售房屋业主资料移交乙方,便于乙方做好业主入住手续办理准备工作。
5、办理物业移交时甲方需将所移交的项目所有建筑房屋钥匙同时移交乙方保管;对已销售的房屋,甲方授权乙方负责协助其向业主移交房屋钥匙,业主在接收房
屋钥匙前需按照乙方制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对未销售的房屋甲方借用钥匙需办理借用手续,其他任何第三方借用钥匙必须由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移交钥匙。
6、甲方授权乙方对业主房屋质量问题的报修投诉进行登记和中转,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对业主报修问题进行预先复验及通知业主复验,并对业主进行回访。
7、对本项目保修期内的各种维修,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处理并约定处理时间,乙方不直接对第三方进行联系;如在约定期限内甲方未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本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接受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业主代表的监督指导。
2、甲方需给付乙方的费用到帐日期一律以当月10日前为最后期限;双方未明确的关于财务支付到帐期限一律按照本约定处理。甲方如不能按时按期给付费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在甲方欠费超过30个日历日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包括降低服务标准和终止合同等措施。
3、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合同同时生效;其中内容如与合同有冲突的以协议约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含山县人民法院管辖;
5、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3、。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
别墅: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物业: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八条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市)_________县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四 至:_________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_________。
第六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
第七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_________。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_________。
第十三条 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_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_________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不超过3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让购房人订立物业买卖合同时,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在与购房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有包含本合同的内容;或负责让购房人与乙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物业使用守则》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管理情况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_________。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用收入用于_________;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_;
8、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_________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9、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而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除由业主、使用人按规定缴纳外,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_________
(1)_________;
(2)_________。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及时缴纳空置房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依法提供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4、_________。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3、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4、配备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调试、验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保修、维养计划;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6、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7、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8、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10、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于每年月以方式向甲方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1、每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帐目;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2、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15、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6、_________。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_________。
上述1~8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导标准,具体见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具体是_________。
3、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_________。
4、空置、空关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分别由_________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向乙方交纳。
5、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______调整。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8、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_________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_________交纳滞纳金;
(3)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2、车 库: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3、摩托车: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4、自行车:每日: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每年:_________元;
5、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或_________承担。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本物业构成细目
二、本物业管理质量目标
三、本物业的管理方案
四、成都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号:(_________)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签章)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签章)物业管理负责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二)物业基本状况:物业名称: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物业座落:_________物业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尚在建的_________平方米;
按物业类型划分,具体是:①住宅建筑面积,总计_________平方米;独立式住宅_________幢_________套,计_________平方米;多层住宅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套,计_________平方米;8~9层住宅_________幢_________套,计_________平方米;10~20层住宅_________幢_________套,计_________平方米;21~30层住宅_________幢_________套,计_________平方米;31层以上住宅_________幢_________套,计_________平方米;②商务办公用房_________幢,层数_________,套(间)数_________,建筑面积总计_________平方米;③商业用房_________幢,层数_________,套(间)数_________,建筑面积总计_________平方米;④工业用房_________幢,建筑面积总计_________平方米;⑤机动车场(库)建筑面积总计_________平方米,停车位_________个;地面停车库___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地面停车位_________个;⑥其他用房_________处,建筑面积计_________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请分类填写):_________。
(四)物业管理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
(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
1、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2、企业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
3、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文件,_________。
(六)备案时间与备案机关:备案机关:_________(盖章)
备案时间:_____说明: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乙方持本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及相关证件到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2、经备案机关备案的本合同备案表由乙方收执,在进行企业资质年审、企业资质换级时,应连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均为复印件)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
3、本合同备案表与合同文本的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
4、业主可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特别提示
一、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部【1997】263号)和《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印制本合同文本。
二、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物【XX】第2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三、请物业管理公司详细阅读合同中备案表说明。
成都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受托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在一个物业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非自用和出租尚未售出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关房是指购房人已购但未使用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开发建设单位与其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6、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在签订合同前,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出示应当由受托方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8、本合同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 物业管理合同
★ 物业管理合同
★ 物业管理合同
★ 公司物业管理合同
★ 小区物业管理合同
★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 物业管理交接合同
★ 工厂物业管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