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平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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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平场合同

篇1:土石方平场合同

发包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甲方)

承包人: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xxxxxx土石方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职责,特制定以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

工程地点:xxxxxxxx;

资金来源:xxxx

二、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图说所明确的工程内容。主要包括xxxxxxxx土石方开挖、平场及下平场后形成的部分挡墙等,开挖土石方约10900m3,本工程土石比为1:9(土占开挖土石方的10%,软质岩占开挖土石方的90%)。

三、工期:总工期45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四、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验收合格,平整后按施工图设计标高误差在-100mm范围内。

五、合同价款:

执行xx市xxx年相关计价定额以及xxx年《xx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其中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按照施工期间《xx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xx地区信息价的平均价格执行,造价信息上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发包人市场询价后核定的材料价格执行,总价下浮10%后进入结算(其中由发包人核定的材料价差部份不予下浮)。

六、工程款支付:

工程完工经发包人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经发包人(或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结算价款。

七、工程保修: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八、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工程所有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承包人须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进行监督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准用于该工程建设且立即清理出场。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且拒不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因拖欠人工费等原因拖延或停止施工,并造成延迟工期,甲方将对乙方工期延误进行元/天的处罚。

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且无力整改达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应对施工区域周边农作物、建构筑物等采取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若有损坏,乙方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及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过往人员安全、严禁违章作业,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一、其它

1、本工程所需水、电由承包人在指定地点接入。

2、工程结算审计费用: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经中介机构审核后,若审减率≤10%,所发生的审核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审减率>10%,所发生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付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十二、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土石方平场施工合同

甲方:x

乙方:___

甲方在下___修建___,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平场土石方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平场土石方施工合同。

一、平场土石方工程开挖范围由甲方按照规划红线确定,包含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和放坡范围。

二、乙方负责土石方的开挖、装载、运输、弃土,工程量按甲方提供的平场土石方开挖图计算。平场标高由甲方确定。

三、施工工期:30天。

四、平场土石方开挖的单价为:17元每立方米,总价包干。单价包含:机械设备费、设备进出场费、弃土费、运输费、人工费、材料费等。

五、场地内的所有建筑物拆除,废渣外运由乙方负责,总价:一万五千元整包干。

六、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后支付十万元整,余款一年支付。

七、乙方负责土石方开挖工程的施工安全和运输安全,负责运输过程中的清洁卫生。甲方负责周边的环境协调工作。

八、工程完工后,经甲方、乙方、监理验收后,办理工程决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土石方平场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曲靖市南海子

(三)工程范围:本合同土石方工程量 万立方米,挖装运、运距一公里之内。

(四)工程总造价:经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单价为土方 元/m3,

3石方 元/m(均为税后价);超过一公里外运距,土方增加 元/m3、石方增加 元/m3。炸药、雷管、油料由甲方提供,在付款进度中扣除。

(五)场地碾压按照曲靖市20___年国家定额计算,每平方米 元。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若发生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第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校订并经业主核准为最终结算的依据。若甲方提供的图纸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结算。

(二)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方式

甲方按照业主的要求发出设备进场通知书设备人员进场,临时设施搭建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水电实际使用费用。甲方按照乙方月工程完成量支付乙方85%工程费,15%余款在下一个月中付清,以此类推。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等控制、监督、检查与验收。

2、负责与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资料,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查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不详、不及时,或与实际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给乙方造成的误工与停工的实际损失。

4、甲方在工地进行安全、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的,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6、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7、如果甲方工程款在付款日不能按时付给乙方所得工程款,超过三日,乙方停工甲方每日支付乙方损失,挖掘机每天20___元/台,推土机每天1500元/台,土方车每天900元/台,其余车辆每天400元/台,乙方管理人员每人每天200元。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企业和业主项目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文明施工,环境和职工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资料编制工程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

3、乙方应按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

4、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和法律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人员,机械车辆和油料,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6、乙方应服从甲方和业主项目部的统一指挥。

7、乙方负责自建食堂,并自费购买所需餐具、灶具等,实行自行管理。水电由甲方提供,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中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 )

2、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

第六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合同所签订的全部工程造价总额的1%赔偿。

2、本合同如果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土石方平场施工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麒龙摩尔城B区地块平场土石方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麒龙摩尔城B区地块平场土石方工程

2、工程地点:瓮安县银盏乡工业园区入口

二、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平场土石方工程

三、计价模式

l、按贵州04定额进行取费计算,乙方开具建安发票;

2、本工程如出现未涵盖的工程内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四、工期

1、本工程的施工工期为120天

2、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如工程施工延误,延误一天则按500元/天进行罚款。延期最多不超过15天,否则乙方应承担其他相关的经济损失。 (因甲方的原因工期顺延)

2、土方、爆破必须上报施工方案,保证施工的进度和爆破的安全,因爆破破坏周边建筑由乙方负责。

3、进场测量和决算测量收方由乙方组织,甲乙双方参与。每月进度收方由双方参与测量。

五、质量与安全

1、本工程的质量标准:满足规范及甲方书面要求。

2、回填必须采用本工地的土石方,未经甲方允许,发现外运土方回填,罚款20___元每车。

3、乙方对现场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定期完善施工安全防护。乙方必须建立本项目的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施工进行安全检查。

4、甲方一周一次安全大检查,乙方未进行安全防护,一次罚款1000元。

5、工程施工中,乙方必须对土地上的电线、电杆、地下管线等设施进行必要的保护(如遇铁塔、地下光纤等必须报施工方案给甲方审批),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6、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7、工程施工中,进出场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必须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施工,否则无条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8、石方爆破必须上报施工方案,保证施工的进度和爆破的安全,炸药尽量装少些,因爆破破坏周边建筑及引致的一切责任、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按月报工程进度,甲方审核后按当月审核总额的85%进行支付。

2、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至竣工决算总额的100%。

3、进场测量和决算测量收方由甲方组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本工程可能会有村民堵工的情况出现,若出现给施工方造成损失的情况出现,甲方据实予以乙方签证。

5、甲方安排乙方施工本工程以外的项目,甲方将据实予以乙方签证并承担相应费用。

七、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协调管委会工作。甲方负责现场配合乙方施工工作。(主要负责处理地上附着物)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标高图纸给乙方,乙方施工完成后按标高交付。甲方负责隐蔽工程的确认及现场签证审核。(需两人以上签字审核方为有效)甲方及时审核乙方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与完成情况,按合同要求拨付工程款。甲方应及时审核并办理竣工结算。

2、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程师的管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要求进行施工。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在规定的施工工期内组织施工, 且不得擅自更改双方确定的施工内容。乙方必须按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乙方必须有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爆破,爆破手续需乙方自行办理。乙方负责外运倒土场,道路和机械的清洁,修建水池清洗出场车辆等。 乙方负责土石方开挖和回填的施工便道铺设。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应承担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有关规定、法律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有关规定、法律为准。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4、甲方与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争议问题进行友好磋商解决。若双方不能就争议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捍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石方平场施工合同范文

篇5:土石方场平整治工程合同协议书

土石方场平整治工程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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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

5.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9.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6:场平施工合同

9.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和时间做好以下工作:

9.1办理施工需要的有关手续;

9.2向发包人提供月、季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9.3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和安全等管理规定,经发包人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4已完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9.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的要求;

9.6做好现场施工记录,包括材料试验和分析,反映工程形象的图纸和文字记录,这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7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9.8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过境道路的通畅。

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发包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五、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施工工期:

10.1本工程合同工期为100日历天。

10.2按正式签署开工令约定日为开工日期,根据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进行计算。承包人保证上述工期要求内完成全部工程,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规定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10.3暂停施工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在确认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对已完成工程妥善保护,实施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处理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复工要求。停工责任在发包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4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经监理工程师核定、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0.4.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10.4.2不可抗力。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否则等于自动放弃权利,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7天内予以答复、确认,并经发包人代表同意,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但由于工期延长发生的额外增加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六、进度计划

11.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7天,将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提交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执行,调整措施而引起的人、机、料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七、质量与检验

12.工程质量

本场平工程按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验,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质量等级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12.1场平工程须先进行场地清理及排水,然后用山体爆破后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塘渣进行填筑。

12.2塘渣的级配要求合理,不能有杂物及超规定级配的泥质,要求含泥量<20%,塘渣粒径不大干30 cm。

12.3填土时必须分层压实,每层用12吨以上的振动式压路机碾压,轨迹重叠不少于0.5m,碾压遍数不少于二遍(一去一回为一遍),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1 3.检查与返工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规范、标准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承包人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所需的费用,及因返工修改而引起的二次验收核验费用。

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工期不顺延。

八、安全施工

14.1 安全施工与检查

14.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1.2承包人在实施爆破、运输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范,落实安全措施。施工期间造成周边农田、养殖塘、山林、海岸线及各种设施、村庄的财产损坏或人员伤亡,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赔偿。

14.1.3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9.安全防护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村庄以及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

10.事故处理

15.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保护好现场并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费用与责任。

15.2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九、合同价款与支付

16.1根据承包人的中标价格,其综合单价为10.76元/m3。 16.2综合单价组成分别为:①场地清理费0.70元/m3;②山体爆破费6.20元/m3;③塘渣装车运输费1.80元/m3;④场地填筑、平整、压实费0.80元/m3;⑤矿产资源管理费0.70元/m3;⑥税金0.36元/m3;⑦利润及其它0.20元/m3,合计10.76元/m3。

16.6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6.6.1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并经发包人同意;

16.6.2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17.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与工程款支付

17.1承包人每月25日前将工程进度报表、实际完成工程清单提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核算清单无误后,签字确认其完成工程量与进度款后上报发包人。

17.2发包人审查后次月10日前按月支付,每次支付该月完成工程量的80%。

17.3在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以有关审核部门为准)10天后支付扣除保修金和工程违约罚款等款项后的工程款余额。

17.4矿产资源管理费由承包人一次性办理完成。

17.5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退回剩余的保修金(无息)。 17.6由发包人代收税收等有关费用。

十、工程变更

18.工程设计变更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并为此目的或根据他认为适当的其它理由,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任何工作:

18.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8.2取消任何此类工作;

18.3更改任何此类工作的性质、质量、规格;

18.4更改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臵和尺寸; 18.5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时间安排或规定顺序; 18.6完成本工程所必要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上述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所有这类变更的结果(如果有)应根据第20条规定进行估价。但是,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9.变更指令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的变更。如果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或非发包人应承担的其它因素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得到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0.确定变更价款

变更后,承包人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20.1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变更:

20.1.1当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0.1.2当合同中没有类似适用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送发包人批准作预付费用依据,最终以造价审核部门审定为准。

20.2承包人提出变更,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测算当地价格,报发包人批准,作为预付依据,最终以造价审核部门审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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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场平施工合同

十一、竣工验收与结算

21.竣工验收

当承包人完成了合同的全部工作内容,并对现场清理完毕以后,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向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书。发包人有权组成一个自己认为合适的小组,按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对工程进行验收评定。如果检查证实已完工程符合合同条款的要求,那么,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之日即作为竣工日期,同时也作为保修期的起始日期。如果验评中发现缺陷或发现未按合同施工,那么,应在纪要中注明,并责成承包人按合同要求整改、纠正,直至完善工程,验评合格。保修期从验评合格日期开始计算。

22.竣工结算

22.1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调整内容(如果有),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2.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部门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2.3如承包人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或结算资料不完整,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23.竣工资料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应提交伍套完整、准确的竣工资料(具体标准见甬城档【]16号),若竣工资料不符合要求,则发包天有权扣罚合同总价的3‰的费用作为资料损失费。

24.质量保修

24.1本合同约定工程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

24.2承包人要保证合同规定的工程无瑕疵,施工质量良好,全部工程使用时要达到预期的目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维修保修期为一年,如果在这期间发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之后的7天内进行修理和完善,否则,发包人代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在场地土建基础及道路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因塘渣粒径过大或压实度末达到要求等其它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并从工程余款或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十二、违约、索赔

25.1合同成立后5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返还(无息)。

25.2.1工程质量末达到一次验收合格则扣罚总合同价的3%作为处罚;工期延误费按5000元/天计算扣罚(限额为合同总价的6%)。 25.2.1承包人应安全文明施工,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不文明施工则 扣罚合同总价的1%作为处罚。

25.2.2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到位率应在90%以上, 如违约则扣罚合同总价的1%作为处罚。

25.2.3承包人应在开工后的15天内将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运到场,未经 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机械设备运出现场,如违约则扣罚合同总价的1%作为处罚。

25.2.4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报送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如违约则罚合同总价的1%作为处罚。

25.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5.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5.5承包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履行招标文件、合同及其它会议纪要、联系单等中规定的各项条款,并保证按文件规定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履行完合同。如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有效执行合同规定的条款,愿意接受发包人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包括接受违约而罚没全部工程质量、工期履约保证金和逾期违约罚款。

26.索赔

2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得到合同价款,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26.2.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6.2.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6.2.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26.2.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26.2.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26.2.3、26.2.4规定相同。

2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2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十三、其它

27.工程分包

27.1本工程承包人不得私自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直到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7.2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将山体爆破的塘渣以任何形式用于其他工程或擅自随处倾倒,否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索取赔偿。

28.解除合同

在不影响发包人取得误期罚款和赔偿权力的条件下,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8.1承包人将整个或部分合同转让给他人;

28.2承包人延期开工,或施工很慢,虽然书面提醒,发包人仍认为不可能按期完成合同内容;

28.3承包入停工l 5天以上,停工理由不被发包人接受; 28.4承包人撤离工地,或放弃工程,或证明他没有施工,或被证明施工混乱,而又不可能达到完善施工;

28.5承包人对合同的执行严重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合同实质性义务,或无理取闹不服管理,而且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七天内仍无动于衷。

28.6对解除合同,发包人以备忘录形式通知承包人即可,无须诉诸司法和采取其它措施。

28.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28.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9.保险

29.1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由承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29.2对爆破现场周围的财产实行必要的保险,由承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29.3事故发生时,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合同生效与终止

30.1本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并由监理工程师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30.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1.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伍份。

十四、仲裁

本合同协议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调解。如调解不成,双方同志由 仲裁。如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之日起合同生效。

发包人:(签章) 承包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授权人: 或委托授权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篇8:场平施工合同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 ,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第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

(一) 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结算。

(二) 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办法:

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完工后付至95%,剩余5%年底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给乙方由此造成的误工或停工的实际损失;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10日内进行验收。

6、不按合同规定预付或结算工程款,除支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或结算工程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以每天按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查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

2、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3、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应由责任方负担。

4、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奖给乙方1000元,同奖同罚。

5、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

第六条 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神木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一)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 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签证备案。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年 月 帐号: 邮政编码: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场平施工合同范文篇三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场平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3.承包范围:

三、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4.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①本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递交和确定并经发包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 ④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⑤招标文件中的其它内容;

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⑦图纸;

⑧工程量清单;

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详见委托监理合同书。承包人必须配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

6.发包人代表

6.1发包人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以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6.2发包人的指令、通知由发包人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生效,必要时发包人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以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对发包人代表的指令予以执行。承包人有义务对错误指令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代表提出,如发包人代表仍坚持其指令,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6.3发包人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发包人的授权,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履行发包人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需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后继者承担前任所负的责任。

6.4本工程发包人现场常驻代表为季文焕工程师。

7.项目经理

7.1承包人的要求、请示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生效。

7.2项目经理按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7.3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应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并在开工前7天到位,并将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及时提供给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发包人并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后继者承担前任应负责任,若关键人员中途擅自换人或不到位,发包人将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并向承包人进行索赔。

8.发包人工作

8.1协调处理有关工程上的外部工作;

8.2提供有关申报手续中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8.3确认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会同监理人、承包人以书面形式进行交验;

8.4发包人组织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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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场平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范围:

本合同土方工程量为 立方米,挖石方工程量为 立方米。

(四) 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合同综合单价为:

挖填土方:

挖 石 方:

全部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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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土石方合同

3、其他

若甲方需要向乙方临时租用机械设备,按租用期市场价计算租金,机械设备台班以甲方指定人员签证为准。

七、工程结算: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依据甲、乙双方现场实测方格网及实际收方工程量办理结算,结算完毕,移交竣工资料后,一次性付至结算金额的85%,剩余尾款两个月内付清。

八、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土石方爆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和验收。同时,本合同约定:

1、土石方工程施工完成后的验收标高与设计标高的误差不大于±10cm,垂直面无偏坡。

2、进场施工前,必须提前7天向甲方分别提交:土石方调配及外运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3、场内填筑部分必须分层碾压密实,并优先选择页岩以内土石方回填,且在页岩以内土石方有剩的情况下,不得选用砂岩回填。

4、建筑物及其基础外边线 6m以外范围内,回填土石方必须分层碾压,密实度不得小于90%。

5、竣工资料为壹式陆套。

九、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作业中,所遇任何与工程相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若甲方核实乙方有转包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该工程总工作量20%的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合格交验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石方合同范文3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同意把 项目部分土(石)方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现就有关条款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及内容 按甲方要求进行的宁乡县玉潭镇 项目施工场地内, 的土石方开挖和外运,正负零以上土石方数量按甲方提供的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现场测绘的数据经双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正负零以下土石方数量,按开挖后施工现场基坑用长沙坐标进行标高和场地开挖区域的几何尺寸测量后,双方确认并签字后计算得出为准作为结算依据。

二、承包方式:乙方对 项目场地内土(石)方工程进行包清表、包排水、包伐根、包挖包运包弃土、包办渣土运输手续、包周边关系理顺处理、包验收、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包施工过程中需配备的各项设备、设施和人员。

三、承包单价

3.1、项目挖运土方包干单价为¥ 元/立方米,挖运石方包干单价为¥ 元/立方米。(其中须风炮机钻头等机械破碎的中风化石及须采用爆破方式破碎的坚石均按石方计价,其他均按土方计价。);如发生土(石)方场内挖运,则经甲方签证确认的场内挖运土(石)方包干单价为¥ 元/立方米;如甲方另行指定区域作场内场地平整,则经甲方签证确认的场内场地平整包干单价为¥ 元/平方米;淤泥是指仅限于原有池塘回填前未清淤的部分,且经甲乙双方现场测定体积大于500M3时,每立方米淤泥按 元/立方米结算。

3.2、本合同内容的单价包含:机械进出场费;清表、伐根;土(石)方(含淤泥及风化石)开挖及装卸外运;挖运后的场地机械平整;外运临时道路修建;排水;渣土清运;运输车辆的清洗及清洗设备添置;道路清洗;施工期间的临时水、电接入及费用;卸土区征用及建设;装卸及运输区域周边关系的处理;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及本地同行间关系的处理;税金;等一切费用。乙方在施工及运输过程中(含材料、设备进出场)如发生任何其他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4.1、乙方须持甲乙双方签字后的验收计量签证进行结算,凭地税发票进行支付。

4.2、工程款付款方式为:

4.2.1、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全部土(石)方工程完成一半,验收合格后,付土石方工程总价的 ;

4.2.2、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全部土(石)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后,付合同总价的 (即付至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全部土(石)方工程总价的80%);

4.2.3、工程余款 在201 年老历年前十天内全部付清。

五、工期及质量要求:

5.1、开工日期:201 年 月 日(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1 年 月 日。本合同工期为 天(日历天),从甲方现场确定的具体开工之日起计算。(已考虑各类因素导致的工期延顺,但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5.2、乙方所施工内容必须满足甲方后续工程施工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六、双方职责

6.1、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及时组织专人验收及计量签证;按合同要求结算及支付。

6.2、乙方:

6.2.1、乙方必须设置专职项目经理驻守工地;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严格按规范及甲方要求施工,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同时应严格按甲方进度要求,排除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在合同约定工期内按期完成合同约定内容。

6.2.2、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相应的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进场;按甲方要求进行挖运。

6.2.3、乙方承包的本项目土(石)方工程须与本项目其他工程施工时同步配合,但均不另收取工程配套费。

七、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措施要求:

乙方开工前必须将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措施报甲方审定、批准后方可开工。如出现安全文明施工所必须配备的人员和施工组织设计达不到规范要求时,甲方有权为乙方配置人员和设施,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此外每次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工程施工期间,因乙方施工、管理等原因而发生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八、违约责任:

8.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2、乙方签定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乙方中途毁约,或因乙方配合不到位或配合不及时造成本项目其他工程不能如期进行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甲方只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直接费用部份的70%与乙方结算,直接费用部份的30%作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其他一切损失。

8.3、因乙方原因连续停工三天或累计停工六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不得阻挠甲方另选施工队伍进场。乙方已完成工程量按本合同第四条及第八条第2款(即8.2款)约定的标准结算支付。

8.4、乙方逾期竣工交付工程,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00元/天的违约金,由甲方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 元/天。

九、工程保证金 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万元。保证金在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时一并返还。

十、其他

10.1、如乙方与第三方发生任何纠纷,由乙方自行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10.2、乙方必须购买施工人员意外险。

10.3、乙方须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纠纷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履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工程款全部结算付清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土石方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作内容:平基放线,劳动力及技术装备的组织,土石方的爆破及开挖,地表清障,清淤,土石方的场内调配及外运、弃渣,以及周边建筑物、居民的安全防护设施,工程资料的编制,压实抽样试验,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同周边政府单位包括环卫、城建、公安、交通、建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周边企(事)业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而作的协调等工作。

四、工程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现场指定区域内进行施工,余土外运至渣场,渣场由乙方自行落实,甲方概不负责。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年 月 日;竣工日期:XX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六、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单价包干合同,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机械设备等的进、出场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环卫出渣费以及倒土费、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等全部费用组成,其单价为:

1、场内回填部分

(1)页岩(松次坚石)做回填方,按 元/m3包干价执行。

2、余土外运部分

(1)外运工程量不论运距远近,按 元/m3包干价执行。

篇12:土石方合同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甲方同意把 项目部分土(石)方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现就有关条款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及内容 按甲方要求进行的宁乡县玉潭镇 项目施工场地内, 的土石方开挖和外运,正负零以上土石方数量按甲方提供的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现场测绘的数据经双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正负零以下土石方数量,按开挖后施工现场基坑用长沙坐标进行标高和场地开挖区域的几何尺寸测量后,双方确认并签字后计算得出为准作为结算依据。

二、承包方式:乙方对 项目场地内土(石)方工程进行包清表、包排水、包伐根、包挖包运包弃土、包办渣土运输手续、包周边关系理顺处理、包验收、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包施工过程中需配备的各项设备、设施和人员。

三、承包单价

3.1、项目挖运土方包干单价为¥ 元/立方米,挖运石方包干单价为¥ 元/立方米。(其中须风炮机钻头等机械破碎的中风化石及须采用爆破方式破碎的坚石均按石方计价,其他均按土方计价。);如发生土(石)方场内挖运,则经甲方签证确认的场内挖运土(石)方包干单价为¥ 元/立方米;如甲方另行指定区域作场内场地平整,则经甲方签证确认的场内场地平整包干单价为¥ 元/平方米;淤泥是指仅限于原有池塘回填前未清淤的部分,且经甲乙双方现场测定体积大于500M3时,每立方米淤泥按 元/立方米结算。

3.2、本合同内容的单价包含:机械进出场费;清表、伐根;土(石)方(含淤泥及风化石)开挖及装卸外运;挖运后的场地机械平整;外运临时道路修建;排水;渣土清运;运输车辆的清洗及清洗设备添置;道路清洗;施工期间的临时水、电接入及费用;卸土区征用及建设;装卸及运输区域周边关系的处理;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及本地同行间关系的处理;税金;等一切费用。乙方在施工及运输过程中(含材料、设备进出场)如发生任何其他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4.1、乙方须持甲乙双方签字后的验收计量签证进行结算,凭地税发票进行支付。

4.2、工程款付款方式为:

4.2.1、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全部土(石)方工程完成一半,验收合格后,付土石方工程总价的 ;

4.2.2、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全部土(石)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后,付合同总价的 (即付至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全部土(石)方工程总价的80%);

4.2.3、工程余款 在201 年老历年前十天内全部付清。

五、工期及质量要求:

5.1、开工日期:201 年 月 日(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1 年 月 日。本合同工期为 天(日历天),从甲方现场确定的具体开工之日起计算。(已考虑各类因素导致的工期延顺,但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5.2、乙方所施工内容必须满足甲方后续工程施工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六、双方职责

6.1、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及时组织专人验收及计量签证;按合同要求结算及支付。

6.2、乙方:

6.2.1、乙方必须设置专职项目经理驻守工地;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严格按规范及甲方要求施工,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同时应严格按甲方进度要求,排除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在合同约定工期内按期完成合同约定内容。

6.2.2、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相应的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进场;按甲方要求进行挖运。

6.2.3、乙方承包的本项目土(石)方工程须与本项目其他工程施工时同步配合,但均不另收取工程配套费。

七、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措施要求:

乙方开工前必须将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措施报甲方审定、批准后方可开工。如出现安全文明施工所必须配备的人员和施工组织设计达不到规范要求时,甲方有权为乙方配置人员和设施,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此外每次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工程施工期间,因乙方施工、管理等原因而发生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八、违约责任:

8.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2、乙方签定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乙方中途毁约,或因乙方配合不到位或配合不及时造成本项目其他工程不能如期进行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甲方只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直接费用部份的70%与乙方结算,直接费用部份的30%作违约金支付给甲方,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其他一切损失。

8.3、因乙方原因连续停工三天或累计停工六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不得阻挠甲方另选施工队伍进场。乙方已完成工程量按本合同第四条及第八条第2款(即8.2款)约定的标准结算支付。

8.4、乙方逾期竣工交付工程,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00元/天的违约金,由甲方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 元/天。

九、工程保证金 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万元。保证金在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时一并返还。

十、其他

10.1、如乙方与第三方发生任何纠纷,由乙方自行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10.2、乙方必须购买施工人员意外险。

10.3、乙方须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纠纷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履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工程款全部结算付清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土石方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 就 项目外部调运土方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一) 工程概况

雄县芦乡国际城项目位于河北省雄县,建筑面积约平米。

(二) 工程内容、承包范围

本工程为部调运土方工程,内容为乙方自场地外部合法采土并将土方运至球场场地内甲方指定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土源地土方购买、开挖、运输、装卸、碾压、夯实、施工现场修路、土源地保护等,工程量为 立方米(为暂估量,甲方有权据实调整工程量)。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单价为每立方米土方人民币 (¥ ),工程量估计为 立方米,总价为人民币(含税) 元整(¥ )。

(1)此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无论何种情况下均不作调整,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2)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及根据一般工程规则所须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折算包含在此单价内;

(3)承包本工程应交纳之一切税项及费用,已折算包含在本合同单价内,由乙方支付;

(4)此处合同总价为暂定价款,支付合同价款时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算。若实际工程量大于22万立方时,超出部分需重新签订合同。

(二)土方工程量计量方式采用第____种方式:

(1)土方工程量为虚方,车上量方。

(2)土方工程量为实方,以回填碾压后标高与原始标高差计量工程量。

(三)付款方式

按完成形象进度付款,完成总量的 %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完成总量的 %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完成总量的 %时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工程全部完工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压实验收并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付款前乙方须提供与合同相符的正式发票。

第三条 工期

(一) 按本合同规定,乙方施工进度配合甲方整体进度计划。开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完工日期为年月日 ,总工期 日历天;

(二) 如遇下列情况, 而又影响工程之竣工时间者, 经甲方代表签证后, 工期按实际影响相应顺延:

(1)因遇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暴雨、地震、暴雪、自然原因发生火灾等)造成停工者;

(2)因甲方原因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审批由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2)按合同约定条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二) 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合同及甲方指示进行施工;

(2) 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进场计划, 并于开工前5日内送甲方审批;

(3) 乙方负责挖土及运土过程中一切相关事务的处理(包括土源地、运输道路维修、环卫部门的检查等),甲方概不负责;

(4) 乙方负责对施工过程中路面的修复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总价款内不再另行计算;

(5) 负责本项目内、外与此工程相关的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及其他外部关系协调,并承担其费用,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6) 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指示将所运土方运至甲方指定区域并填筑、压实,未按照甲方指示进行的,甲方对此所运土方不予计量支付;

(7) 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主管单位备案;

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

(1) 所运土方土质(包括低含水率、不含石块建筑垃圾等)需满足项目土方工程需要;

(2) 土方质量不符合要求,质量不合格者,返工的费用及对甲方引致之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土质以符合甲方封样为准。

(3) 土方压实处理方式:土方全部填充完毕后,表层压实三遍以上,压实密度和强度达到甲方要求。

第六条 工程验收

外部土方调运工程每一期结束后,由乙方提出完工报告,甲方收到乙方完工报告后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验收,对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结算。

第七条 工期延误的赔偿

如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或经延长之完工期限所述时间内完工,乙方须就延误的天数,以每天(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中国法定假期)人民币30000元赔偿与甲方,不设上限。逾期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以上违约金累加计算。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终止合同

若乙方无理停工、未能积极及连续性施工、干扰甲方其他施工或有其它违反合同的过错,甲方可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因终止合同而蒙受之一切损失。甲方可雇用他人继续进行及完成工程。

第十条 争议解决

若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任何争端或纠纷, 由双方代表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无效时,应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审判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土石方合同

甲方(买方) :

乙方(卖方) :

鉴于乙方愿意承担甲方承建的工程的砂石等原材料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

1、交货地址:工程工地

2、开始供货时间:_20xx年 3_月_10 日起。

第二条 供应要求及价格

1、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10656万元(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详见附件

2、订货方式:甲方应提前 头、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乙方在收到甲方计划后3日内或按合同约定将材料送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时间应严格按照甲方计划供货。

3、供应价格调整:上述单价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递增或递减,双方提前一周通知并签订补充协议。

4、在材料的供应过程中,双方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后的为准。

第三条 质量标准和验收

1、乙方应对供应材料的质量及数量负责。

2、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质量要求和行业有关标准,符合业主要求。

3、乙方货到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初验,初验合格的,甲方签收;初验不合格

4、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甲方与乙方的磅差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以甲方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日向乙方提供货要求通知,通知包括书面、

2、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及时签收确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计划后3日内或按合同约定将材料送到甲方工地指定地

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3、乙方应遵守施工工地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第六条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1、材料使用后甲方若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材料在供应之前所有权确为自己所有,不存在权利瑕疵,如若

3、双方约定由材料在运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

4、乙方必须保证通讯工具联系正常,如果甲方需要材料,而无法联系到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其金额甲方直接从乙方的材料款中扣除,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5、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当承担本批货款总价的5%的惩罚性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当承担合同总造价的5%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八条 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材料结算款在甲方收到业主当期计价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账支付,如因本工程业主计价滞后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时,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帐户。如乙方随意改变帐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条款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2、如仍未解决,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供方在运输途中无论发生任何意外,需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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