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补开发票承诺书(共含12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南极潇湘”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根据上级《关于在全市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体教师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
1、不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不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不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不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不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7、不参与以盈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8、不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全体教师恪守以上八条承诺,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辽教电[20xx]1号),根据南票区教育局的指示精神,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学生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偿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放学后(包括中午和下午)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6、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7、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8、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9、违反上级文件规定及学校要求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
10、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10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区教育局关于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相关处理办法。自愿接受以下处罚:向学校写出书面检查。取消本年度内评先选优资格,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停发一年绩效工资,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为贯彻执行肥城市教育局关于强化治理教师办班、有偿补习等违规行为的要求精神,认真做好我校严禁组织有偿补习专项治理活动工作,做一名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1、不参与任何学校组织的有偿补习;
2、不参与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
3、不参与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等之名的有偿补习。
4、不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习,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
5、不从事违规有偿托管托教;
6、不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补课活动。 以上承诺,保证自觉遵守,如查实有违犯行为,本人愿意按有关规定接受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和处罚,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度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规范从教行为,加强师德修养,努力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本人将自觉拒绝和抵制有偿补课,并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不利用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时间在家或在外租用、借用场地搞有偿补课;
二、不假借家属、亲友、家长委员会等名义从事违规补课收费、有偿补课;
三、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不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四、不利用工作之便动员、介绍、暗示、诱导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不接受学生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五、关爱每个学生,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杜绝“课堂不讲课外补”行为,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习困难学生。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如违背承诺,自愿接受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处理。
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辽教电[]1号),根据南票区教育局的指示精神,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学生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偿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放学后(包括中午和下午)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6、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7、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8、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9、违反上级文件规定及学校要求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
10、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10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区教育局关于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相关处理办法。自愿接受以下处罚:向学校写出书面检查。取消本年度内评先选优资格,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停发一年绩效工资,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校长:承诺人:
南票区九龙中学
1月24日
新余市铁路小学 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规范从教行为,加强师德修养,努力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本人将自觉拒绝和抵制有偿补课,并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不利用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时间在家或在外租用、借用场地搞有偿补课;
二、不假借家属、亲友、家长委员会等名义从事违规补课收费、有偿补课;
三、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不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四、不利用工作之便动员、介绍、暗示、诱导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不接受学生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五、关爱每个学生,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杜绝“课堂不讲课外补”行为,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习困难学生。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如违背承诺,自愿接受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20 月 日
学校教师严禁组织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贯彻执行肥城市教育局关于强化治理教师办班、有偿补习等违规行为的要求精神,认真做好我校严禁组织有偿补习专项治理活动工作,做一名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1、不参与任何学校组织的有偿补习;
2、不参与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
3、不参与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等之名的有偿补习。
4、不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习,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
5、不从事违规有偿托管托教;
6、不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补课活动。 以上承诺,保证自觉遵守,如查实有违犯行为,本人愿意按有关规定接受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和处罚,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度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学校:(盖章)济河小学
教师:(签字)
2017年7月 日
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关于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的文件精神。
二、不从事有偿补课;
三、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四、不接受学生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五、不以其它形式协助他人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六、不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
七、关爱每个学生,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若因有偿补课被查处,两年内,学校综合考评和职称晋级实行一票否决。
承诺人:
单位公章:
梦想小学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
根据上级《关于在全市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体教师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
1、不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不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不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不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不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7、不参与以盈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8、不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全体教师恪守以上八条承诺,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
付款方购买货物(接受劳务)证明
我单位向 卢柳娟 购买(接受)以下货物(劳务),共计支付_______525_________ 元。
以上业务真实。特此证明!
付款方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请盖好合同章或公章速回传 -
销 售 合 同
供方: *****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订立本销售合同
1、价格条件: 供方场地交货价。
2、数量条件:合同数量以商检尺码单为准。
3、品质条件:原木品质经乙方确认,双方不得就品质提出任何异议,
4、付款方式:
A: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于**月**号前付款人民币****元整,并于**月***号前并提走全部货物,逾期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B:若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处理合同货物。
5、运输方法及费用承担: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甲方只负责供方货场码头装车(船)费
用。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6、纠纷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解决。如经过协商未能达到令
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则成为本合同之有效附件,具有同
等法律效益。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复印、传真件有效)
供方:*** 需方:*****
签约代表:(签章) 签约代表:(签章)
日期:**** 日期:-6-1
附件:
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书 税 字( )第 号
甲方: 乙方: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地址: 地址: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
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委托
代开普通发票协议。
一、鉴于甲乙双方已经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委托乙方为其代征范围内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
二、乙方代开普通发票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 代开范围: 为在 内,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无证户纳税人、和零散税收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外)代开普通。
2.代开普通发票种类: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或乙方经深圳市国
家税局局批准印制的企业衔头通用机打发票。
3. 代开期限: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4. 代开普通发票时,应同时征收发票开具金额所对应的税款。
三、乙方应安装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市场发票开票软件,为代征范围内纳税
人代开普通发票,不得收取税款和发票工本费之外的其他费用。
四、乙方应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向甲方上传发票开具数据,乙方应保证发票
开票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乙方为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应核对其核定销售额与发票开具金
额“孰高”。代征范围内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金额未超过核定销售额的,按核定销售额申报,其代开发票金额超过核定销售额的,按照代开发票金额申报。代征范围内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所产生的预缴税款,不计入受托代征单位的委托代征申报范围。
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开普通发票必须的税收票证。乙方应当按照税务
机关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有关凭证。
七、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严禁为代
征范围内纳税人或他人违法代开普通发票。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开普通发
票的情况。
八、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代开普通发票工作进行指导。因国家税收法律、法
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通知乙方
并要求终止或修改协议的责任。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比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
责任,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 因乙方责任造成税款的损失,乙方应全额补偿。
4. 违法开具发票的,乙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 托 代 开 发 票 协 议 书
协议人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为积极推进京郊农村经济发展,鼓励京郊农民大力开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协议,并严格履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从事“农家乐”观光旅游服务业务的京郊农民代开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政策辅导,答复乙方在代开发票工作中的'业务问题。
(二)为乙方购领发票提供相关的纳税服务。
(三)相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或调整时及时通知乙方,并修改协议书的相关条款或重新签订协议书。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暂停其代开发票权利:
1. 乙方发生合并、分立、停业、吊销、解散、注销、撤销、破产等情形。
2. 乙方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扩大或超范围代开发票。
3. 乙方不按规定领购、保管、使用、代开发票或不按规
定报送发票填开信息的。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要求甲方提供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及相关的纳税服务。
(二)应建立代开票台帐,对代开发票情况逐户、序时、按面额大小依次登记,并及时汇总发票购领、代开、结存的情况。
(三) 将代开发票农民的姓名、开票时间、经营项目登记在发票记账联上。
(四) 每月应汇总每个代开发票农民的营业额并向甲方报告。
(五)在代征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由甲方依法做出处理。
四、乙方在代开发票过程中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和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协议期满后,一方不再续签协议的,不能迟于协议期满前30日通知对方。
七、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经协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可报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裁定。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印章) (印章)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附件:
委 托 代 开 发 票 协 议 书
协议人
甲方: 地方税务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为积极推进京郊农村经济发展,鼓励京郊农民大力开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协议,并严格履行以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从事“农家乐”观光旅游服务业务的京郊农民代开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政策辅导,答复乙方在代开发票工作中的业务问题。
(二)为乙方购领发票提供相关的纳税服务。
(三)相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或调整时及时通知乙方,并修改协议书的相关条款或重新签订协议书。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暂停其代开发票权利:
1. 乙方发生合并、分立、停业、吊销、解散、注销、撤销、破产等情形。
2. 乙方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扩大或超范围代开发票。
3. 乙方不按规定领购、保管、使用、代开发票或不按规定报送发票填开信息的。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要求甲方提供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及相关的纳税服务。
(二)应建立代开票台帐,对代开发票情况逐户、序时、按面额大小依次登记,并及时汇总发票购领、代开、结存的情况。
(三) 将代开发票农民的姓名、开票时间、经营项目登记在发票记账联上。
(四) 每月应汇总每个代开发票农民的营业额并向甲方报告。
(五)在代征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由甲方依法做出处理。
四、乙方在代开发票过程中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和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协议期满后,一方不再续签协议的,不能迟于协议期满前30日通知对方。
七、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经协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报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裁定。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印章)
年 月 日
(印章) 年 月 日
开发票介绍信模板
开 税 票 介 绍 信
XX市地税分局有:
兹有XX市 (身份证号码 ),前往你处开具一事一议项目税务发票,项目名称
金额人民币 (小写¥ )。请予开具为盼!
XX市人 民 政 府
二〇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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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次领购发票以前应做工作有:
认定一般纳税人
刻发票专用章----一般由税务指定单位,或者直接去税务局登记
参加服务单位的培训
购买金税卡和IC卡并发行
有开票用的通用设备有:电脑、针式平推式票据打印机
第一次领购发票,需要以下资料有:
申请报告有:注明公司名称、税号、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批准一般纳税人的时间、申请的理由、申请发票的种类版式、每月用量等
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税务提供
实地核查情况表—税务提供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税务提供
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企业的代码证复印件
纳税人信息档案采集表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上报等待批准
审批后再次领购发票(日常工作),需以下资料有:
上一本发票的使用清单
上一本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装订成册备查)
发票领购簿
办税员证或非办税员的委托书
IC卡
XXXXX市地税局:
现有我公司“XXXXXXXXXXXXXXX”租用XXXX市XXXX商厦房屋,前去贵单位办理房屋租赁开票事宜,望给予办理开票手续为盼。
XXXXXXXXXXX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发票。
用票单位要建立健全普通发票管理制度,对普通发票应选择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专人保管,并要有防盗、防霉、防湿、防火等设施,同时按规定建立健全领用存双面帐,以明确各自责任。
填开普通发票要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填开发票使用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业务项目;发票一式各联必须一次复写,不得涂改,不得拆份填开,票面要字迹清晰,保持整洁;填写内容详细齐全,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填开后要加盖填写经办人印章和填开单位财务业务专用章;不准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不准填开未经税务机关准许的其他单位的发票;不准填开白条子等非法凭证代替发票;不准填开收款收据代替发票使用;不准盗用其他单位发票;付款单位或个人索要发票,不得拒绝填开。
普通发票仅限于用票单位自己使用,不得带到本县(市)以外地方填开。用票单位应按规定填开、取得、印刷、使用、保管发票;不得擅自出售、销毁发票;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撕毁、丢失发票。用票单位对填开错的发票,应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私自销毁;对丢失发票,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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