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共含1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carlosvela”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为了迎接和纪念第33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更好地宣传贯彻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充分宣传“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在全区组织开展隆重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2月2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召开了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情况新闻通报会。
会上通报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1.组织举办“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15”当天,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与呼和浩特工商局、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将在维多利国际广场举行大型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同时举办“月月315”活动启动仪式。
2.联合主办 “315消费维权电视特别节目”。20xx年,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与各盟市消费者协会联合首次举办“315消费维权电视特别节目”,通过电视特别节目的影响力进一步推动消费环境健康发展。3月14日晚20点,特别节目将在各盟市广播电视台、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网站、正北方网、新浪网等媒体同时播出。
3.继续开展3月份“消费维权宣传月”和“万家企业诚信承诺联盟”活动。针对社会上存在的大量不讲诚信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紧紧围绕“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采取以案说法、专家访谈、跟踪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的'系列宣传活动,弘扬社会诚信,公开揭露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4.总结和研究《消法》实施一年来的成效和典型案例,动员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以进一步扩大《消法》的认知度,促进全社会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
5.强化年主题重点监督工作和投诉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与广大消费者、社会有关方面的沟通互动,反映消费者诉求,争取社会支持,谋求良好效果,促进行业自律和消费环境进一步好转。
6.20xx年3月14日,自治区工商局将在八楼会议室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处室召开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
7.20xx年,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加强和推动消费维权配套法规、规章的完善工作。积极与当地人大、政府联系,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消法>办法》的修订工作。
今年3月15日,适逢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实施两周年,也是市市场监管委成立后第一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按照《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3·15纪念活动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市市场监管委、市消协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市市场监管委主任 xx
副组长:市市场监管委各位副主任
成 员:市市场监管委办公室、企管(信用信息)处、市场(合同)处、竞争执法(直销)处、网监处、商标处、广告处、消保处、质管处、质监处、计量处、特监处、食品综合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保健食品处、药化生产处、药化注册处、药化流通处、器械监管处、器械注册处、应急处、信息化处、宣教处、行政处、工商检查总队、质监稽查总队、药品稽查大队、新闻中心、投诉举报中心,市消协秘书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委消保处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搞好宣传教育,充分展示消费维权成果
1.以新《消法》一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盘点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工作成效,大力宣传消费维权工作成效、创新做法、先进人物事迹,公开曝光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深入宣传市场监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媒体开展合作,组织开展系列、专题报道,走进媒体栏目开展宣传活动,增强正面宣传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努力做到平面媒体有文章、电视媒体有影像、广播媒体有声音、网络媒体有消息,树立市场监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新闻中心配合)
2.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开展系列教育活动。
(1)对食品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组织食品批发市场加大宣传力度,开展食品安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六进”宣传教育活动。(食品流通处负责)
(2)开展餐饮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日活动,开展餐饮食品安全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人员密集场所“五进”活动,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宣传活动,加强放心餐馆工程建设的宣传力度。(餐饮处负责)
(3)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应急知识以及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知识科普宣传活动。(应急处、器械监管处、保健食品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开展市级维权服务站和行业协会培训会,重点培训新《消法》、国家工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等自律机制。(投诉举报中心负责)
(5)开展网络交易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向网络经营主体发放《网络交易法规文件汇编》。(网监处负责)
(6)成立市消协消费教育学校,拟于3月10日召开颁牌仪式并开讲首次公益讲堂。(市消协秘书处负责)
3.配合xx电视台举办3·15晚会。突出“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传播消费知识,引导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共同优化消费环境。(市消协秘书处负责)
(二)丰富活动载体,努力扩大社会公众影响
4.完善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市场监管委消费维权联席会议,通报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加强消费维权系统内部横向沟通,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联席会议机制,共同解决不同领域的维权难题,增强维权合力。(消保处牵头负责,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配合)
5.召开消费维权座谈交流会。
(1)召开由企业代表、消费志愿者、行业协会负责人、律师、专家学者等参加的`消费维权座谈会,研讨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提升消费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消保处牵头负责,投诉举报中心、市消协秘书处按职责分工配合)
(2)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经验交流会,介绍经验做法,提高管理示范店建设效能。(食品流通处负责)
(3)召开优秀消费维权服务站及先进个人表彰暨经验交流会,评选表彰度经营诚信、售后服务规范、争议和解成功率高的优秀维权服务站和先进个人,交流消费维权服务站经验做法。(投诉举报中心负责)
6.推进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程建设。采取开放式厨房、隔断式厨房、透明橱窗、安装监控摄像等方式,在餐饮聚集区、旅游景区、校园食堂等重点区域启动“明厨亮灶”试点工程建设,让消费者在就餐时直观看到厨房卫生状况和饭菜制作过程,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餐饮处负责)
7.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走进投诉举报平台。重点听取代表、委员如何更好地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好消费者等方面意见建议,提升维权服务水平。(投诉举报中心负责)
8.开展xx市诚信自律单位评选活动。拟于3月5日召开发布会,推广“空港20汽车诚信自律示范4S店”经验,在家装行业试点启动“诚信自律单位”评选活动,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市消协秘书处负责)
9.发布文胸商品比较试验结果。拟于3月8日召开文胸商品比较试验结果发布会,为广大女性消费者提供客观公正的商品信息。(市消协秘书处负责)
10.开展公用服务业和银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活动。拟于3月3日召开点评公用服务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启动工作发布会,公开点评水、电、气、交通等公用服务业不公平格式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拟于3月12日召开点评银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启动工作发布会,针对银行业合同文本中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组织律师团广泛收集、深入研究,发挥京津冀三地消协合作机制作用,联合点评银行业合同文本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市消协秘书处负责)
11.组建315志愿者团队。拟于3月15日召开市消协315志愿者团队成立大会,通过行业筛选、区县推荐、公开征集等渠道,吸纳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无偿自愿地为消费维权服务的消费者、行业专家、新闻媒体等人员成立315志愿者团队,整合更多的维权力量参与消费维权工作。(市消协秘书处负责)
12.开展家电、家装专题投诉月活动。发布家电专题投诉月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与家电行业协会共同研究建立长效解决机制;启动家装专题投诉月活动,联合家居协会共同研究家装行业共性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促进行业发展。(市消协秘书处负责)
(三)开展执法检查,切实营造安全消费环境
13.开展5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专项治理。以消费者投诉集中的商品和服务为重点,对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和有关服务等5大类重点商品服务进行集中治理,重点治理手机、计算机等19类商品和洗染、洗车服务行业,加大市场管理力度,依法查处消费侵权案件,维护更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4.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的监管,加大对销售过期食品、“五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食品质量管理,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和食品抽样检验,及时筛查、发现、下架退市不合格食品,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食品流通处牵头负责,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5.开展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执法活动。摸底建档儿童用品生产企业,将企业质量信用信息采集至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开展“质检利剑”儿童用品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质监处牵头负责,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6.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通报车用汽柴油、复混肥、卫生纸、纸巾纸、儿童纸尿裤、卫生巾等20第一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对消费者普遍关注的自行车、助力车、针织内衣、农药、危险化学品等消费品开展第二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监处负责)
17.开展红盾护农活动。突出重点开展春季农资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宣传农资监管成效、农资打假知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违规、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市场(合同)处牵头负责,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8.开展垄断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监管活动。重点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专项治理,对重点行业经营者开展行政指导、日常检查和整治规范,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出台《电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垄断行业合同行为。(市场(合同)处负责)
19.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活动。
(1)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治理,按照保健食品打“四非”工作要求,做好保健食品监管执法工作。(保健食品处牵头负责,各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加强抽查情况通报。(计量处负责)
(3)开展治理食品违法行为和查抄制假黑窝点两次专项行动。(工商检查总队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消费维权工作不仅事关消费者权利和整体经济利益的维护,也事关行业创新和规范发展,事关消费潜力的有效释放,对促进国家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开展市场和质量监管工作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开展好3·15期间各项纪念活动。各区县(分)局、区县消协要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各自区域特点,精心安排好3·15各项活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活动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遇重大疑难问题,对口请示报告,加强协作配合,确保3·15活动落到实处。
(二)加强值守,回应消费热点。3·15期间,各单位要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各种方式的投诉举报,积极有效处置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好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增强舆情分析的前瞻性和实效性,有效防范舆情风险;3月14日、15日要加班值守,依法高效处理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分拨处理的消费者投诉举报,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及企业,主动作为,及时启动应急处理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三)协同共治,调动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生产、流通、消费监管统一和执法统一的优势,广泛发动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外部各方力量,组织消协理事单位及各类媒体、行业协会、市场主体、消费者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3·15活动,共同促进、合力优化我市消费环境。
(四)依法维权,完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3·15纪念活动为契机,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市场和质量日常管理工作力度,将调处消费争议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起来,建立完善消费维权长效机制,实现消费维权天天3·15,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搞好总结,及时报送情况。各区县(分)局、区县消协3·15期间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注重拍照片、留资料,保留执法维权痕迹;于3月18日下班前将本单位3·15活动工作情况总结和《315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通过OA内网或者外网邮箱报送委消保处
今年3月15日,适逢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消〔2015〕2号)安排,结合中消协“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和天津市消费维权实际情况,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决定组织开展以下纪念活动。
1.组建315志愿者团队。联合市文明办召开市消协“315志愿者”团队成立大会,通过行业筛选、区县推荐、公开征集等渠道,吸纳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无偿自愿地为消费维权服务的消费者、行业专家、媒体记者、律师等人员组成,整合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消费维权工作。
2.成立市消协消费教育学校。针对不同消费领域,在个别行业筛选优秀企业成立第一批市消协消费教育学校,开展消费讲堂、消费体验等形式广泛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召开颁牌仪式并开讲首次公益讲堂。
3.启动天津市诚信承诺单位评选活动。在总结“汽车诚信自律示范4S店”经验基础上,联合行业组织,在天津市部分行业启动“诚信承诺单位”评选活动,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
4.发布文胸商品比较试验结果。召开文胸商品比较试验结果发布会,发布文胸比较试验报告,为广大女性消费者提供客观公正的商品信息。
5.启动公用服务业霸王条款评议活动。征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邮政、通信等公用服务行业霸王条款。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的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公平正义的和谐消费环境建设。
6.发布银行业格式条款点评报告。针对银行业合同文本中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发布点评报告,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7.开展家电、家装专题投诉月活动。发布家电专题投诉月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和发现的问题,与家电行业协会共同研究建立长效解决机制;启动家装专题投诉月活动,联合家居协会共同研究家装行业共性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促进行业发展。
8.以新《消法》一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突出“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传播消费知识,引导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共同优化消费环境。配合天津电视台举办315晚会。公开曝光消费维权十件典型案例。与媒体开展合作,组织开展系列、专题报道,走进媒体栏目开展宣传活动,增强正面宣传效果。
为了更进一步维护我市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服务。现就我市开展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一)开展消费维权社会宣传活动。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广告法》等与广大消费者切实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以及配套法规、规章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普法宣传;采取政务访谈、专版专栏等形式,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宣传活动,展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媒体快速高效、信息量大、覆盖面宽的特点和巨大的影响力,传递市场监管正能量,引导舆论导向,引导和支持广大消费者理性安全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开展网络交易平台教育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等法律规定,适时发布《天津市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分析报告》,强化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责任,倡导企业重诺守信、诚实经营,督导第三方交易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
(三)开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宣传活动。在新闻媒体公开解读国家工商总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相关企业负责人集中进行宣传培训,扩大新规章的社会知晓度。
(四)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活动。会同市教委组织召开学校食品安全业务培训会,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食堂人员素质和意识。
(五)开展特种设备宣传活动。发放电梯安全宣传材料,加强特检人员服务意识教育,做好特检技术支持保障工作。
(六)开展妇女儿童消费安全宣传活动。以关注妇女儿童消费安全为主题,组织区局开展消费维权进校园、进景区、进社区、进超市、进商场宣传活动,提升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关注度。
(七)开展计量知识宣传活动。拟于3月15日开放天津计量博物馆,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让计量走进你我身边”公众开放日活动;依托天津计量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计量院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滚动播放紧扣3·15主题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维权小常识、标语等内容,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八)开展纺织纤维制品宣传活动。对销售絮用纤维产品商户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单并发放企业,对纺织品、纸制品等开展产品质量简易辨别、法律法规讲解等宣传活动,开放纺织纤维所实验室,让报检客户更加了解产品检验的流程。
(九)开展走进“食检院”主题宣传活动。会同滨海新区局保税分局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解食检院、认识检验室”讲解宣传、“开放实验室,走进食检院”参观活动;聚焦食品消费维权热点问题,开展研讨、座谈活动,推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格局。
(十)开展质检免费咨询服务活动。拟于3月15日在和平区和平路百信珠宝城、国家金银饰品质检中心(天津)分场点开展质检免费咨询服务活动。
(十一)开展农资示范店授牌及相关宣传活动。拟在宝坻区劝宝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召开现场会,开展天津市农资经营管理示范店授牌暨红盾护农行动宣传咨询活动。
(十二)开展消防产品监管执法活动。落实《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防范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
(十三)开展计量监督专项抽查活动。组织对金银饰品店和眼镜店电子天平和电子验光仪、焦度计进行检定抽查,对部分区域种子、化肥、饲料等农资产品组织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十四)开展药品质量提升活动。组织区局针对20量化分级管理评级B级以下企业、高风险企业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和风险排查抽验,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事件。
(十五)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导活动。公布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信息,召开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工作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推动企业带头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
(十六)开展餐饮服务“名厨亮灶”示范建设现场观摩活动。拟在北辰区组织现场观摩小餐饮示范一条街名厨亮灶建设情况,邀请记者和消费者代表参加。
(十七)召开消费维权联席会。召开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消费维权联席会议,通报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加强内部横向沟通,形成维权合力。
(十八)召开推动企业完善自律制度座谈会。组织部分区局负责同志和企业代表座谈交流企业建立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暨无障碍退换货、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的落实情况,研讨工作难题,增强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促进消费和谐。
(十九)召开对接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维权工作座谈会。组织相关区局负责同志召开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掌握区局推进街镇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流程、运行情况、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工作规范,统一对接实施标准,不断提升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水平。
(二十)开展消费维权服务站食品安全培训活动。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针对投诉举报的热点,对大型商场、超市等消费维权服务站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规范食品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二十一)开展“局长接线日”活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安排,适时在市政府便民服务热线开展12365局长接线日活动。
(二十二)开展投诉举报平台开放日活动。邀请本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等现场观摩投诉举报中心,主动征求意见建议,提升投诉举报平台服务水平。
(二十三)开展全国首个消协团体标准发布活动。落实《天津市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和质量提升实施方案》,拟于3月15日联合检测机构、行业组织、相关企业共同发布速干衣团体标准,设置售后服务条款,展现消协团体标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积极引导企业产品升级和消费者品质消费。
(二十四)开展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活动。引入“公证”环节对20件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试验比较淋水性能、耐燃等检测指标,拟于3月9日将比较试验结果向社会发布,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电动自行车。
(二十五)开展诚信服务单位授牌活动。在前期开展第二批诚信服务单位推荐活动的基础上,拟于3月13日向获得推荐的保险、服装、绿色食品、老字号等行业企业授牌,并结合全运会相关要求,联动区消协开展走进企业消费体察活动,引导监督企业诚信经营。
(二十六)组建新一届3·15志愿者团队。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招募3·15志愿者公告,通过资料审核、现场交流、名单公示等环节,组建届消费维权社会监督员志愿者团队,拟于3月11日召开成立暨培训大会。
(二十七)举办天津3·15晚会。以“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为主题,拟于3月14日联合天津电视台、北方网、天津经济广播电台共同举办3·15晚会,曝光典型案例,展播重点维权工作,展示消费维权工作成果,营造全社会关注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二十八)与天津电视台合作开设“新消费、新关注” 3·15特别节目板块。发挥主流媒体作用,与天津电视台新闻频道合作开展3·15系列报道,围绕食品安全、民生服务、消费维权等内容,加强正面宣传,树立市场监管良好形象。
为大力开展好“3.15”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卷烟市场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强化消费维权职能,宣传20“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健康、文明消费。紧密结合烟草行业实际,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切实履行消费维权职能,全面提升烟草行业科学发展的'形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组织活动。
组 长:林述平
副组长:欧志文、吴虹锋、黄文波
参加人员:专卖科(稽查支队)执法人员、营销中心客户经理。
三、活动内容
1、积极开展“3·15”宣传活动。充分借助新闻媒介的宣传作用,广泛宣传“3·15”活动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加强宣传报道。
2、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在主要街道或广场设立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现场接受咨询、受理投诉及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湖南省烟草管理办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宣传烟草行业“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价值观。
3、设立真假烟鉴别咨询台。为了使广大消费者能够识别真烟假烟,我们将提供真假卷烟样烟,传授辨假、识假、卷烟防调包常识及方法,引导消费者增强识假、防假能力。样烟主要品牌有:芙蓉王(蓝)、芙蓉王(硬)、白沙(精品二代)、白沙(精品)、白沙(硬)、白沙(软)、双喜(硬)、双喜(软)等。
四、活动时间及地点
3月15日在郴州市八一路
五、人员分工
1、联系消协,协助领导小组开展具体工作,由黄建军负责;
2、法律法规宣传、零售许可证办理等,由陈芳、周晓琴负责;
3、真假烟识别及防调包方法,由何涌、许湘负责;
4、卷烟品牌宣传、货源投放、访销等卷烟业务,由周虹负责;
5、宣传、引导、服务工作,由636志愿者服务队负责;
6、照相和新闻报道,由王利臣负责。
7、宣传礼品由营销中心提供。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参与;
2、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成效;
3、大造舆论声势,优化消费环境,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
4、统一作装,佩戴工牌,精神饱满,热情服务。
活动目的:大学生从高中走进大学,没有接触过社会,对社会上的秤也不太清楚,防卫意识比较缺乏。校学生会权益部策划“校园公平秤,走进你我他”活动,希望借此对校园内的商家进行一下规范化整理,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即使没有问题也可以让大家提高警惕,同时提高在校大学生的防卫意识。力求为广大学生营造一个绿色安全的消费环境,使得学校的市场能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活动前期工作安排:
(1)联系西桥工商所,希望他们提供公平秤活动器具
(2)在校内做好宣传,使更多同学参与活动
(3)和校园各摊点老板们商量说明此问题,做好配合工作
活动开展:
(1)正式开展活动,安排部门成员协助工商所工作人员对各大餐厅小卖部例行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查,帮助规范各店
(2)对水果摊点的电子秤、铁秤进行突击检查,坚决打击非法盈利的行为
(3)向广大同学了解此次活动他们的感触及建议
活动结束:
(1)做好同学们的意见汇总和活动总结
(2)向工商所表示谢意,并汇报我们的工作状况
向学校反映师院商铺经营的现状,以及应该改进的地方
活动时间:3月13日 8:30——12:00
活动地点:达理学生活动中心一楼
一、活动思路
充分发挥媒体公信力、威慑力、引导力,拉长3·15活动过程,从媒体、政府和百姓三个角度,利用我台有影响栏目,针对全年各行业典型的消费现象、消费热点、进行点评、揭露、追问和帮办,不再以颁奖硬性表彰企业,而是通过实地取证,专题或软文手法展现优秀企业消费维权案例。立足“媒体责任,舆论监督”视角,调动全台新闻资源,点优评劣,办一个全程公开,全民参与,惠及民生的3·15。
活动周期:1--3个月。
二、活动内容:一条主线、三大行动
第一阶段:前哨战(宣传造势,引起关注,全民参与)
第二阶段:攻尖战(媒体责任,舆论监督,企业互动)
第三阶段:收尾战(3报告,白皮书、民生和谐)
(一)第一阶段:前哨站
1、主线活动:“315消费监督员”全市征集。(作为活动引子贯穿整个活动,及时为活动提供素材和话题,进行互动,与消协联办,依托XX栏目)。
2、活动目的:启动活动宣传造势,制造舆论影响,通过公益片宣传,引起商家与市民关注,警醒商家,立足媒体自身威慑力,掌控活动话语权,为后续活动铺垫。在当地网站同步设立专栏,分行业,选取典型商家,进行消费评议和投诉,以及票选,事前不与商家告知,全部纳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范围。
3、百姓口碑奖:历经三个月评选,根据得票和好评率最高,投诉低企业,设立百姓口碑奖,由“315市民消费监督员”代表为企业颁奖。
要点:
通过全频道征集“315消费监督员”活动,进行前期舆论造势和活动启动,发动一场全民参与,大众评审的315维权体察大行动,组成《第一百姓》——《百姓观察团》,让市民切身体验消费,说出真实感受,依托电视、网络、微博、视频,手机拍客等多媒体传播手段,设置以百姓和媒体互动,专家和政府评议的电视节目、网络版块进行点评,报道,将消费发言权和评审权交至百姓手中,对全行业消费进行监督与评审,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弘扬维权,引导消费,扶优限劣,促进广大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推动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深入发展。
以消费满意度问卷调查作为启动引子和主线,并没有真正展开和很好发挥电视舆论造势的特长,对市场也不能形成有效的打压态势,现通过发动群众,随进追踪的形式,有利于更好发挥媒体公信力和为民服务的引导力,并留有和企业互动的余地。
(二)第二阶段:攻坚战
相关栏目开通专题,面向社会,征集组成“百姓市场观察员”,对各行各业的经营行为进行体验式探访,选取企业,通过实地消费观察在电视上现身说法谈感受,即时对企业服务进行评述,体现群众监督的力量。
结合消费监督员主题活动,利用圈点微博,网上专栏进行互动,充分借助网络跨界传播优势,进行消费案例征集,对消费者反应的消费领域存在的热点、难点,陷阱,进行揭露,形成全民消费评议,抨击不诚信行为,提醒消费者进行维权。
根据前两阶段活动总,《新闻节目》联合消协,职能部门联合推出“标杆,商业前行力量”大型新闻行动。依托百姓市场观察团、消费监督员提供线索,通过百姓口碑,一改传颁奖表彰模式,对315诚信体系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软文化报道,号如全民建立一种商家业体系。
附属活动:
315放心消费联盟(传统活动)(春季购物节中小客户提前预热与铺垫,挖掘上年开发的资源);
利用此315契机,尝试打造本地消费指南,成为发布资讯、联系商家、消费维权等多种功能的互动平台;
设置315特别版块 “消费资讯”、“消费故事会”,“消费随手拍”等栏目或版块组成。
(三)第三阶段收尾战:
3·15主题晚会
总结回顾这三个月新闻行动成果,梳理行业年度报告。颁发奖项。
四、奖项设置
1、全场大奖:唯一一个奖项——百姓口碑奖。
2、全行业奖项设置(百姓满意十佳企业将、百姓放心消费品牌奖、社会责任力十佳品牌奖)。
3、细分行业奖项设置(房产行业、家居建材行业、数码家电行业、其他行业)。
五、活动创收
1、3·15公益广告宣传系列。(公益广告既可舆论造势,也可以进行企业植入,特别行业形象广告,作为此间特殊资源推出)。
2、新闻行动冠名与全程支持。
3、晚会冠名、协办、特别支持。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一次理事会议精神,主动适应和服务新常态,推动社会共治,促进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省消费者协会决定于“3.15”前后,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纪念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宣传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宣传工作效能,为全面做好消费维权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今年纪念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认真履行新《消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牢记全心全意服务消费者的宗旨,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宣传“携手共治,畅想消费”年主题,全面推进新《消法》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和执行力,积极引导科学消费的理念,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为促发展、惠民生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内容
1、组织开展宣传新《消法》活动。
“3.15”前后,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消法》和“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广泛传播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及时发布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成果,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使“年主题”成为引领科学消费的一面旗帜;大力宣传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一次理事会议精神,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换届对探索维权新机制,形成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广大群众、企业主体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新格局等方面意义重大。大力消协组织的新定位、新职责,推动社会各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消协工作的.大力支持;大力宣传消费维权取得的成果,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组织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3.15”期间,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各类咨询服务活动。咨询服务的重点应放在紧贴消费者日常生活需求,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在城市可以开展家用汽车、家庭装潢、电子电器、食品安全、服装鞋帽等专业咨询服务;在农村可开展农资真假鉴别、食品安全知识、家电消费知识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3、组织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座谈会
各地要积极联合工商局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座谈会、发布会、人物专访、专板专栏、纪念文章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使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业中,扩大社会影响力。
4、组织开展重点消费领域的社会监督活动。
“3.15”前后,各地要积极开展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监督检查。监督经营者按照新《消法》的要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自觉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5、组织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活动。
“3.15”前后,各地要采取不同形式教育和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自觉抵制不良消费风气;继续组织品牌家电企业、品牌农机、农资及其他企业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活动,并将活动贯穿全年工作中。
6、组织开展公开评议消费热点活动。
“3.15”前,各地要结合当地消费者投诉热点或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消费问题,挑选1–2行业组织开展消费热点评议,并上报省消协。省消协将根据各地评议结果组织开展全省消费热点公开评议,批驳不合理的消费论调、观点和舆论,遏制以错误理论为指导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倡导社会公平与正义。
三、具体要求
1、2月30日前各市将“3.15”活动方案和开展的消费热点评议内容上报省消协,并在当地开展好消费热点评议活动。
2、3月30日各市要将“3.15”活动工作总结上报省消协。
3、各地要开拓创新纪念活动,既要开展的有声有色,又要丰富多彩;同时,室外活动要注意安全,确保纪念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第一阶段为组织筹划阶段(1月12日至2月12日)拟定活动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召开政府消费维权工作组委会暨市消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系列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第二阶段为活动实施阶段(2月23日至3月20日)
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消费者代表参与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的检查。
2、开展“诚信承诺企业”入盟和“一会两站”发展工作。
3、召开“3•15”新闻发布会,披露十大消费投诉案例。
4、市领导发表署名纪念文章。
5、编印维权知识宣传册。
6、召开年主题宣传活动座谈会。
7、开展“移动杯”我的维权故事评奖活动。
8、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9、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及广场演出,维权知识有奖竞答。
10、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11、建议市人大开展对公用企业落实《消法》、《条例》情况进行视察。
12、开展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质量、邮政服务质量调查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
13、办好投诉聚焦、《生活“3•15”》栏目,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3月23日—3月26日)
各单位要对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报统计表,并于3月26日前书面报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1、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按照活动安排表组织、落实各项活动。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表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
3、各级消协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与新闻媒体配合,保证宣传的广泛性、实效性。
4、“3•15”宣传活动是公益活动,不得借“3•15”现场咨询活动从事赢利性的商业行为。
5、各咨询点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所需物质由各咨询点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并做好现场布置服务工作。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促销活动方案
活动主题:你的权力,你做主
活动时间:3月11日-20日
活动目的: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营造各个超市注重消费者权益的良好公众形象;同时塑造和提高超市的品牌形象,提升超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活动内容:进行“面对面”商家、消费者恳谈会
为了让超市做得更好,为了让超市更了解顾客的需求,为了让经营者和消费者更亲近,建议超市于3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4:00—6:30在超市正门处开展“面对面”消费者恳谈会活动,同时可以邀请省市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有关领导,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省市电台、电视台、各主要报刊的新闻记者与本超市的店长.经理等将和顾客面对面接受消费者真诚的意见和建议!
活动细则:
①超市企划部应于上午9:00前布置好现场,包括长桌、椅子、红布、宣传海报、意见本、投诉记录本和笔等;
②编排好处理对你超市的.投诉、接受顾客建议的接待人员安排表,在场维持秩序的保安人员不少于2人店外正门处悬挂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内容的横幅和新产品广告,宣传资料等。宣传方式:流动字幕\海报广播\商品展板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方案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按照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搞好“3·15”纪念活动,积极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园区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3·15”活动的领导,组织好各项维权工作,提升市场监管维权整体效能,成立海河教育园区市场监管局“3·15”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行政审批科、食品药品监管科、综合业务监管科、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科,负责系列活动的组织、协调、推动与总结等。
二、活动内容
1、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
一是3月15日,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公司法》等与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为重点,在人员相对密集的知香园市场附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深化消费教育引导,普及消费知识,引导和支持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科学、理性、安全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通过公众号,展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传递正能量。(行政审批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并依分工落实)
2、开展局长接待日活动。3月14日,安排局长接待日活动一天,由局长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现场接待群众来人来电投诉举报。(行政审批科负责)
3、召开消费维权联席会。3月12日,组织召开局负责同志和有关科室参加的消费维权联席会议,通报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加强内部横向沟通,推动维权工作共治、共建、共享。(行政审批科负责)
4、召开消费维权进社区知识讲座。3月13日上午,在知香园社区召开消费维权知识讲座,结合园区消费投诉典型案例,对知香园社区居民就消费维权知识、食品安全知识和基本消费常识进行宣讲,提升社区居民的健康消费和维权意识,促进“平安园区”建设。(行政审批科负责)
5、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活动。3月9日至3月16日期间,组织进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综合业务监管科负责)
6、开展特种设备宣传活动。3月13日,组织各维保单位进行座谈,并就特检技术支持保障工作进行培训,发放电梯安全宣传材料,加强特检人员服务意识教育。(综合业务监管科负责)
7、开展食品药品知识进校园活动。结合食品药品安全“12331”宣传日活动,与市投诉举报中心联合,3月16日,在海运学院举办“食品药品安全大讲堂”活动。组织园区院校师生及食品药品经营者,学习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园区内师生和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食品药品监管科负责)
8、开展药品质量提升活动。3月9日至3月16日期间,对园区药店和院校医务室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和风险排查抽验,确保不发生药品安全事件。(食品药品监管科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职责使命,为经济发展助力,为消费者美好生活护航的具体体现。组织开展“3·15”纪念活动,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是市场监管部门立足工作本职,主动担当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各有关科室要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落实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国家工商、食药监、质检总局的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各科室的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好消费维权活动的推动工作,互相支持配合,共同开展好“3·15”纪念活动。
(二)加强值班,做好应急处置。“3·15”期间,要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做好消费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关注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防范舆情风险;遇重大、突发消费安全事件,按照程序及时报告,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3月14日天津“3·15”现场晚会和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期间,各有关科室要组织安排集中值守,行政审批科、综合业务监管科、食品药品监管科要安排科室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各1名进行值守,直到晚会结束;办公室要安排好值守人员的饮食、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情况。各科室要注意整理留存“3·15”期间开展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信息、简报等资料,并于3月20日前将本科室“3·15”工作总结、工作图片和《20xx年度315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通过OA报行政审批科汇总。
为全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引领作用,根据省市局、省市消保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在全县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宣传消费维权举措和成果,积极开展新消费知识普及,揭露消费领域典型侵权行为,破解消费维权难点问题,优化市场消费环境,有效提升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满足消费新需求,引领消费新常态,为建设美丽新昌、促进“十三五”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县局、消保委将走进电视台通过“以案说法”形式来解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所、消保委办事处也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大张旗鼓地向公众进行宣传展示,让更多的消费者及社会各界了解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组织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上所做的努力。要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教育经营者诚信经营,推进法律法规真正“落地”。相关宣传资料请各中心所于11日前到消保委秘书处领。
(二)组织开展消费咨询与投诉受理便民活动。3·15当日,县局、消保委在世贸广场开展消费咨询与投诉受理活动,各所、办事处要进社区、学校、商场等开展现场咨询和宣传服务活动,零距离向消费者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及时解答消费者的疑问,解决消费者的诉求,做到每一起消费投诉有落实有回音,让消费者满意、经营者信服。
(三)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活动。中消协确定20年主题为“新消费 我做主”,我省结合实际进一步提出“放心消费在浙江”,其主要涵义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在“3·15”期间,要重点突出对年主题的宣传,广泛利用大众媒体,采取丰富生动的形式,简明扼要地宣传年主题的背景、含义和目标等,提高社会各界对年主题的认识,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年主题的宣传标语见附件1,请各所、办事处自行选择制作。另外,县局、消保委将联合新闻媒体开展“中消协年主题有奖征文活动”,征文通知另发,请各单位进行广泛发动,让更多的消费者参与进来,使活动取得成效。
(四)组织开展重点消费领域维权专项行动。要针对家用电器、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等老百姓普遍关注的商品为重点,组织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要密切关注生活服务消费,依法加强对金融、教育、健康、旅游等服务领域规范和监管,加大对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售后修理更换服务等方面消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围绕新消费涉及的重点领域,通过比较试验、消费体验、服务评议、调查点评等手段,督促行业和企业整改,提升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能力,今年“3·15”期间将对全县公用服务企业消费测评结果进行媒体通报,各中心所要结合辖区实际针对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各类消费体验、评议活动;要及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布违法案件,进一步发挥市场信用在消费维权监管执法中的作用。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重点案件,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媒体与消费者关注。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值班备勤。各单位要切实做好“3·15” 活动的组织与落实,并做好值班工作。值班时间如下:3月15日当天,12315热线要落实全天24小时接听值班工作,其它单位值班时间为8:30—央视“3·15”晚会结束。值班期间,各所、办事处要部署足够力量,领导要亲自参加值班;消保分局、消保委秘书处、稽查大队、药械科、餐饮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生产监管科应全员在岗,保持应急状态,其它科室负责人无特殊情况应不外出,手机应保持畅通;网监办要做好技术服务和保障工作,确保“3·15”期间12315行政执法系统和内部局域网畅通运行。
(二)及时处理,做好应急工作。各单位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认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特别是对3·15晚会可能曝光涉及我县的消费侵权问题和质量问题,一旦发现涉及我局职能的紧急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快速反应,相关领导要靠前指挥,各职能部门密切协作,积极稳妥予以应对处理。各单位在接到3月14日、15日来源于央视3·15晚会“12315电话和微信”的并由12315行政执法系统下转的投诉举报件,以及从广场活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其它渠道直接下转的投诉举报件,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其中,对来源于央视3·15晚会“12315电话和微信”的投诉举报要启动快速处理机制,原则上要求在3月15日晚会现场结束前形成初步反馈意见并及时上报县局。对不属于我局管辖的投诉举报,要迅速转交其他部门处理,并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三)注重挖掘,宣传工作亮点。各单位要认真挖掘维权工作亮点,在县局和县消保委的统一协调下,做好“3·15”期间各项活动 的宣传报道,增进消费维权工作社会知晓度。要发动消费维权义工参与各类消费维权活动(请注意活动图像资料的积累),努力营造积极有为、协同共治的消费维权氛围,确保各项活动有声势有影响。
“3·15”纪念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在3月17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2) 上报县局消保分局、县消保委。
消保分局联系人:石xx,联系电话:xx
县消保委联系人:梁xx,联系电话:xx
一、活动背景
在过去的时间里整个中国经历了很多很多。无论是毒饺子,还是毒奶粉,三鹿三聚氰案或者是近期的雪碧汞毒事件,面对如此众多的考验,作为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变的越来越重要。同样,对于生活在校园里的广大学生来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二、活动目的
当代大学生将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搞好大学生的消费教育,对于倡导文明消费方式,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和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大学生社会经验少、阅历浅、多大学生消费形式不健康,不懂法不会用法,在权益被侵犯时经常无可奈何。我们希望借助此次活动的举办,加强广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的认识,提高同学们的消费维权意识,知法懂法,学会正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活动时间
3月5日至3月15日
四、活动地点
报告厅
五、活动对象
宁夏建院11届、12届全体学生
六、活动主题
安全消费进校园
七、活动内容
一、普法讲座
二、消费安全知识竞赛
三、食堂口设立安全消费知识宣传点,宣传安全消费知识。
八、活动流程
一、3月7日将消费安全知识竞赛相关资料下发各系,有各系进行预赛(选拨方式自由采取)。管理、土木各选出两组(每组3人),环境、设备、材料各选出一组(每组3人),最迟于3月12日上报决赛名单。二、3月11号、三月12号中午在食堂口设立普法宣传点,分发消费安全知识宣传书和进行疑难讲解。
三、3月13日下午4点,由西夏区工商局有关人员在报告厅进行2个小时左右的消费安全方面的讲座
四、3月14日下午4点在报告厅进行消费安全知识竞赛决赛
五、3月12日至15日,中(12点至12点20)广播站进行相关消息及有关消费安全知识的广播。
九、阶段活动准备
一、题库准备
在3月11日前准备主题相关的题目(选择题150道,填空题60道,判断题20道,综合题15道)。然后将所有题编入参赛者参考题库。做成成电子版
二、场地借用及器材准备
于3月12日前借到报告厅及相关器材
三、广播所有资料
于3月11日前准备好广播相关资料并送于广播站,说明广播时间及注意事项
四、展板准备
于3月8日前准备好有关资料并交予团委制作展板,展板必须在13日前制作完成。在13日至15日在食堂前摆放,进行为期三天的展览
五、前期宣传
海报于3月10日前制作成功,并张贴上榜
十、奖项设立
奖状5张
一等奖一组个人证书及相关奖品
二等奖两组个人证书及相关奖品
三等奖三组个人证书及相关奖品
优秀奖一组个人证书及相关奖品
优秀组织奖12个
十一、活动用品
书夹2个麦克风9个横幅3条桌签8个桌号7个抢答器8个记分牌7个海报2张
附件
一、讲座
3月13中午需三个部设置会场及准备相关器材
管理、土木两系各出50人,环境、材料、设备三系各出30人在3月13
日下午4点前必须进场完毕
4点05分工商局来人在校领导的陪同下进入会场,由校领导发表致辞并宣布开始,之后由工商局人员进行为期2个小时左右的讲座。中间需纪检部人员维持会场秩序。在讲座结束后,先由校领导及工商局人员离场,之后安排学生有序离场
二、消费安全知识竞赛
1、3月14日下午4点布置会场(需三个部)
2、18:50参赛人员以及各系拉拉队进场(各系各出30人)
3、决赛流程
A、主持人(两名)主持开场,介绍本次活动及到场领导和评委(有学生会主席团出),宣布比赛环节等事宜
B、趣味必答题
每题10分,由各参赛队员抽题,答对得10分,打错或答不上不得分。各组选手依次抽题,独立回答,他人不得提示或补答,每名队员个一题。队员答题时,必须在10秒钟内开始作答,答题不得超过30秒,否则视为违规,不得分。
C、闪电式抢答题
每题10分,各选手一定要在主持人说完“开始”之后方可抢答,否则视为违规,抢答成功后每对可任选一名队员独立回答,他人不得提示或补答。队员答题必须在10秒内开始,答题不得超过30秒,否则视为违规,答错或违规扣10分,本题作废。
D、冒险性险题
风险题为自愿选择题,分为20分、30分、40分三类,每队各有一次选
择机会,可自选分值档次答题。答题时各参赛队推选一名队员回答,其他队员可作补充。队员答题时,必须在10秒之内开始答题,答题时不得超过120秒否则视为违规,答对得相应分值,答错或违规扣去相应分值,不答题者不扣分布加分。
E、附加题
答题结束后如遇得分相同,不得分出最后名次,分数相同的队各加赛一轮,共七题。若在出现相同分数,再加一轮,直至分出名次为止。加赛题规则同抢答题。
4、喜庆结束
在答题完成后可表演一个节目,在这期间由记分人员将各队得分统计出来交予主持人,接着公布本次活动的获奖名单,在有嘉宾给获奖的队颁发奖品和证书。最后主持人宣布活动结束,大家合影留念。
三、横幅内容
1、热烈欢迎西夏区工商局领导莅临我院进行消费安全普法讲座2、3.15消费者权益日之“维权在身边,我们在行动”。
3、预祝宁夏建院第三届消费安全知识竞赛圆满结束。
为了迎接和纪念第33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更好地宣传贯彻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充分宣传“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xx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在全区组织开展隆重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会上通报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1.组织举办“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15”当天,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与呼和浩特工商局、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将在维多利国际广场举行大型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同时举办“月月3·15”活动启动仪式。
2.联合主办 “3·15消费维权电视特别节目”。XX年,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与各盟市消费者协会联合首次举办“3·15消费维权电视特别节目”,通过电视特别节目的影响力进一步推动消费环境健康发展。3月14日晚20点,特别节目将在各盟市广播电视台、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网站、正北方网、新浪网等媒体同时播出。
3.继续开展3月份“消费维权宣传月”和“万家企业诚信承诺联盟”活动。针对社会上存在的.大量不讲诚信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紧紧围绕“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采取以案说法、专家访谈、跟踪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的系列宣传活动,弘扬社会诚信,公开揭露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4.总结和研究《消法》实施一年来的成效和典型案例,动员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以进一步扩大《消法》的认知度,促进全社会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
5.强化年主题重点监督工作和投诉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与广大消费者、社会有关方面的沟通互动,反映消费者诉求,争取社会支持,谋求良好效果,促进行业自律和消费环境进一步好转。
6.XX年3月14日,自治区工商局将在八楼会议室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处室召开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
7.XX年,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加强和推动消费维权配套法规、规章的完善工作。积极与当地人大、政府联系,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
为帮助保险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观念,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今年315期间,XX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将特别策划、组织、开展“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周”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一、开展保险知识宣传。
为帮助保险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功能,有效保护保单权益,XX人寿将通过多种媒体平台向保险消费者讲解保险产品、保险服务的基本常识。全国各分支机构也将结合当地保险消费者需求组织开展“3.15”相关活动,通过现场接受保险消费者咨询和职场日常宣传等方式,强化保险消费者的保险及法律专业知识,加深保险消费者对保险知识的了解。
二、零距离倾听客户心声。
XX人寿始终坚持保障“信、访、电、网”等各维权渠道畅通,随时接受广大保险消费者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各分支机构在“315”期间还专门安排“分支机构总经理接待日”。由分支机构负责人亲自接待来访保险消费者,认真听取保险消费者意见,对于保险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解决。
三、配合推广“保险知识竞赛”。
该活动由中国保监会与《中国保险报》联合组织。活动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参加者不仅可以快速掌握保险知识要点,还可以参与奖品丰厚的抽奖活动。保险消费者和保险从业人员均可参加,只需关注中国保监会公众号“保监微课堂”,并于3月14日至18日期间参加线上答题,即可参与抽奖。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以“消费与发展”为主题,以宣传消费者权益来保护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高消费者的维权观念和能力为重点,以高层次、多方位、广营造、树形象为特色,开展创造性的活动,为促进平安和谐**烟草建设实现跨越式的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使我县“3.15”活动得以全面、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县烟草专卖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旭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此次活动的具体部署和实施工作。
三、活动主题
坚持以“消费与发展”为主要宣传方针,并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开展以“烟草打假、利国利民,杜绝假烟、关爱健康”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四、时间安排
(一)从3月1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费维权专(来源:好范文 www.haoword.com/)卖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处理“3.15”前后的投诉举报,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
(二)3月14日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查获的全部假冒、霉变卷烟及烟丝进行一次清理、销毁,并对现场观看人员进行宣传假冒卷烟的危害性,逐步提高消费者抵制假冒卷烟的自觉性;
(三)3月15日在人口较为密集地带(如县城农民街、城北广场、中山路等)设立真假卷烟鉴别咨询台,全面接受现场咨询和受理投诉,并传授真假卷烟鉴别知识,发放宣传单;
(四)3月16日开始出动宣传车辆对城区和重点乡镇(南桥、留车、菖蒲和晨光等)进行为期两天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并向零售户和消费者广泛散发宣传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中队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活动对构建和谐烟草、提升烟草形象有着重要的意义,也是加强我们“执法为民,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协调
此次活动要加强与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公安、工商、公证等)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扩大宣传
此次活动除出动宣传车辆、举办真假卷烟咨询台和销毁假烟等宣传方式外,还要加强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及有关新闻媒体方面的专题宣传力度。各中队必须在3月18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一篇活动专题宣传报道。
(四)及时总结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此次活动结束后,根据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做好整改落实,并及时将情况总结向市局专卖科汇报。
为了更进一步维护我市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服务。
现就我市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市20“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二、活动主题:消费与服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消协,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四、活动安排、活动内容。
从1月12日至3月2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筹划阶段(1月12日至2月12日)拟定活动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召开政府消费维权工作组委会暨市消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系列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第二阶段为活动实施阶段(2月23日至3月20日)
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消费者代表参与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的检查。
2、开展“诚信承诺企业”入盟和“一会两站”发展工作。
3、召开“315”新闻发布会,披露十大消费投诉案例。
4、市领导发表署名纪念文章。
5、编印维权知识宣传册。
6、召开年主题宣传活动座谈会。
7、开展“移动杯”我的维权故事评奖活动。
8、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9、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及广场演出,维权知识有奖竞答。
10、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11、建议市人大开展对公用企业落实《消法》、《条例》情况进行视察。
12、开展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质量、邮政服务质量调查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
13、办好投诉聚焦、《生活“315”》栏目,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3月23日—3月26日)
各单位要对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报统计表,并于3月26日前书面报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1、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
按照活动安排表组织、落实各项活动。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表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
3、各级消协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
同时与新闻媒体配合,保证宣传的广泛性、实效性。
4、“315”宣传活动是公益活动,不得借“315”现场咨询活动从事赢利性的商业行为。
5、各咨询点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所需物质由各咨询点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并做好现场布置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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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注意事项
1
注意辨别购物网站的合法性
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站首页最下方查看该网站是否有通信部门的备案证号、公安部门备案编号、工商部门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以及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的经营业务批准文号。
选择在合法的网站购买商品,让消费者权益有保证。
2
了解商品“三包”服务内容
在网络交易中,最令消费者头痛的是商品的退换货问题,首先要了解商品的“三包”服务包括什么,“三包”是指包修、包换、包退。
实行“三包”的商品我国政府前后公布了22种,基本包括了老百姓生活中常用的日用品,“三包”具体的时限为:商品销售7日内,出现故障,消费者可要求退货、换货或修理,如商品为网络交易,消费者可无理由退货:15日内消费者可要求换货或修理:商品经过修理,应保证正常使用30日以上:从消费者报修日起90日内仍未修好,应为消费者换取同型号商品,商品停产后,生产者应提供最少5年可供修理使用的配件。
消费者掌握这些知识后,和网络交易者交涉时才能有理有据。
3
保留消费证据
从开始买东西的时候起,你就应该在聊天软件中记录下与商家的所有的交易过程,而且这里要注意,一定要用交易平台的官方聊天工具,不要用其它的聊天工具。
此外,尽量将自己所购产品的各项数据(如品牌、单价、数量、重量、发货日期、质量标准等)要求表达清楚,一旦商家未按承诺供货,商家即构成违约。
在网购中,网购的消费者在进行网购时一定要将电子数据信息妥善保存,这些电子数据信息亦是发生纠纷进行维权的重要证据。
如果不慎买到过期食物,千万不要自认倒霉,而应当保存好等相关证据,向销售方进行索赔,同时也可向食药监部门进行举报。
4
网银结算须小心
小心保管自己的银行卡、网购账号。
购物前应在计算机中安装杀毒软件、安全卫士等能够拦截钓鱼网站的软件。
如果使用银行卡进行结算,需要安装该银行提供的各类防护软件。
网上交易、充值时,一定要核对网站地址。
网购如何维权
1
平心静气地和解决问题
绝大部分商品都能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
买到的东西如果出了问题,首先,平心静气地和商家说明情况,明确东西出了问题是谁的责任。
明确责任后,若是商家的责任,则和商家商量补偿的方式和价值。
如果谈不拢,则应通过正规渠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第三方平台投诉
如和网络交易者协商不成,可向提供网络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投诉,新消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都对提供网络交易的第三方平台规定了严格的自律条款,所以第三方平台能努力帮你解决问题。
3
向相关部门投诉
网络交易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本地外地网站,都可投诉。
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投诉还是没有解决,可播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并提供商品的快递单号,将非常有利于工商部门查处违法的网络交易者。
情节比较严重,涉及金额比较多的,可以向国家公安机关报案。
另外我们的东西很多实在快递环节出了问题,这个也可以打电话投诉快递公司,而且这个投诉还是很管用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为做好XX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引导科学消费、普及维权法律知识,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XXXX年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大力宣传XXXX年“消费与安全”主题。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对XXXX年主题的广泛宣传,促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主题
消费与安全
三、活动时间
XXXX年3月份
四、活动内容
(一)各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3.15活动工作任务。
(二)在各基层司法所及社区活动现场设立咨询服务平台、投诉电话。聘请专家律师现场为群众解答疑难问题。
(三)组织消费者代表参与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的检查。
(四)举办广场宣传咨询及维权知识有奖竞答活动。
(五)开展消费维权活动,相关单位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消费维权知识宣传讲座。
(六)发放《消费知识手册》。
(七)开展消费维权知识教育活动。各单位通过组织开展维权讲座、观看法制光盘、悬挂标语及挂图等活动,增强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及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健康、理性消费。
(八)举行消费者和经营者座谈会。
(九)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五、活动要求
通过开展3.15活动,深化消费教育,普及消费知识,揭露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经营者诚信守法的意识,营造浓厚的诚信经营、科学消费的舆论氛围和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司法所将XXXX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和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3月12日前报3.15活动方案,月底报3.15信息总结)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
1、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
2、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4、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5、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6、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7、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8、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9、宣传贯彻好《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10、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11、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12、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13、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 合法权益。
14、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15、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6、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17、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18、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9、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20、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