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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面试自我介绍
法律就像是秘密武器,有法在的天下就安全多了,在大学的四年里,本人学习了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和掌握国家的主要法律法规,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则背后的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并能运用法学理论,方法和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书本的知识毕竟是有限的,本人积极参加了很多社会实践和社团的工作,从事了大到组织策划晚会、小到文秘接电话的工作,积累了很多了从失败到成功的经验,
我认为实际操作能力和组织合作能力的学习更为重要。
在平时的实践努力中,我感觉我学到了很多,特别是一些书本上学不到的工作经验,虽然以前有过成功,也有过失败,从中我的到的是很多做事的原则和处事的经验对于现在的`我来说,做事也变得成熟稳重了。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做事认真负责,有团队合作精神,还有较好的交际能力。
作为一名应届毕业生,也许我的知识有限,也许我还太年轻,缺乏实践经验,也许在某些方面我无法像其他人一样工作自如,但年轻意味着热情与活力。我没有太多经验,并不代表我不行。因为没有经验,反而更能让我将注意力集中在一件事情上,而不易受到外界干扰,保持自己的想法,保持自己的成就感。这样才会更有动力,才会是大的收获。我自信能凭自己的能力和学习在毕业以后的工作学习与生活中克服各种困难,不断实现人生价值与追求的目标.
在第一堂课里,杨老师提出了两个命题,这成了我日后思考的主题。
第一个命题是:“法律是一门很肤浅的学科;更深刻的东西不在这里。”越深入地思考这句话,就越震撼。
在我的阅读经验里,初次阅读法学著作,都会觉得枯燥,尽是罗列堆砌,智慧的东西很少;而初次阅读文史哲的经典著作,其作品本身的思想魅力即能给人强烈的心理冲击。为什么法学著作没有这种冲击力?是因为中国法学只发展了二十余年,思想水准无法与其他绵延流长的学科相比,还是法学这门学科本身的限制?恐怕都有。
面对这个学科的特性,我们应该怎样去学习,才算真正地掌握了这门学科?我认为,法学可以分为“理论”和“实践”两块(也可以叫一虚一实),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学习方法。对于“实践”一块,只要学好司法考试的内容,再辅以法院和律所的经验,就算基本掌握了,这是一种偏重技术性的学习;而对于“理论”一块,仅从现有的法律现实无法把握到它的灵魂,目前法学界所能提供的思想营养也较贫乏,因此需要在更广阔的天地里寻找一切有益于它成长的知识。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最主要和最有力的方法,因此承载着越来越多的责任。而涉及到人的行为的研究,仅有法学的视角是不够的,还需要调动诸如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才能确保法律能充分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分析法学派虽然使法学在形势上成为了自足的学科,但是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内在联系仍是千丝万缕,无从割断,任何一个有志于从事法学研究的人认真思考之后都会认同这一点,因此我们必须坦诚面对本学科的局限,自觉地把其他学科的精华引进来充实法学本身。杨老师说:“文史哲永远是复旦的精华,政经法无法相比”,这启示了我们更应虚心地、努力地把法学这门学科扶植好。
回顾法学的历史发展,法学是逐步从伦理学、政治学里分立出来的,但我有种预感,随着法律与法治在国家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无法取代的作用,法学应该能反噬政治学伦理学,把它们的思想精华都吸收过来,成为真正的显学。但老师说法学在美国思想界只是二三流的学科,为什么这样?我想诸如人类存在的永恒困境,或社会发展前景等指向向前的问题,可能比法律更震撼人心吧。
以上是我在第一个命题的启发下,对法学学科本身的一些问题的思考。
第二个命题是:“政治才能解决问题;法律只是治国工具。”这句话道出了法律的局限和政治的魅力。
有经济学家从历史经济规律里指出,中国经济目前在世界经济的地位于大英帝国将衰落时美国的地位很像,都在做着低端产品,占据了大部分世界市场,而且成为全球能量的集聚地,当这能量爆发出来时,就能成为新的领导者。这个说法给了我一个很开心的启示:中华民族曾长期领先于世界,而清末又遭受了百年屈辱,如今在毛邓江的开创发展继承下,终于迎来了民族复兴的大好机遇,这对有五千年历史的古老文明,是个难得的安慰。中国人如果能抓住这个历史机遇,重新领导世界潮流,则能在人类文明舞台上留下骄傲的一笔,也让曾缔造辉煌中华文明的先人欣慰,对得起这古老的智慧。
我无意鼓吹民族主义,但世界的竞争,能者居之,且江山代有人才出,各国都奋起急追,做到最好,则人类的总体幸福必能大幅提高,也无愧于人类是智慧的动物。能投身于这样一个人类伟业,我觉得是很有意思的。人活着总要有个目的,这么善良的目的有什么不好呢。更何况中国目前只是有这机遇而已,要真正实现,困难重重,因此选择这种又美好又很有挑战的事业是最有意义的。
中国要实现这个愿望,最关键还是要构建一个全新的更有效的社会制度以便让集聚的能量顺畅地释放出来。所谓的社会制度,我觉得其实就是一种人类的生活方式。历史上先后出现过的真正的帝国,与其说是强力得来的,毋宁说是它展示了人类的另一种更美好的生活方式,引起各国的追随效仿,从而确立了它的全球核心地位。当我们将历史上的中国唐朝、资本主义时期的大英帝国、二战后至今的美国,与蒙古帝国、纳粹德国进行对比,我们就会承认这个观点。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要有意识地从这里着手。目前各国的社会制度里都包含着各种弊病,人类的生存方式急剧变化,人类需要创造出新的社会模式以满足人类的欲望,这点在中国尤其明显。我们若能构造出新的社会制度和治国思想以适应新的时势,就自然而然地引领全球。
历代治国者都有其特殊的使命。毛泽东以其思想和军事能力使中国重新回到大一统的传统,奠定了日后的基础;邓小平以其对发展中国经济的方法的深刻洞察,使中国乘世界东风踏上高速发展的道路,他们都在特定时期以其智慧使中国走上了正确的道路,那么下一代、下几代的治国者,他们的特殊使命又会是什么?世界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前方的路总有新的难测的问题出现,而领导人就是有能力引领民众避开前进的风险走向更美好的将来的人,民众拥护领导人是因为他们需要这种被引领至美好未来的安全感。政治的根本问题也许就是这个吧。
中国的法治建设事业必须考虑到这个大背景才能有所作为,中国法学家在这个大背景下应起什么作用,能起什么作用,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
现代社会需要整合出一种怎样的'思想,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
现代治国者最需要哪方面的能力,如何锻炼出来的人最适合治国,这既是柏拉图《理想国》里古老的问题也是现代急切的问题,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
成为治国者的一份子,还是负责生产一部分治国思想,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
以上是我在第二个命题的启发下,对政治的一些的思考。
从杨老师的法理学课堂上得来的这两个命题,启发我得出以上一些思想性的结论,蚌病得珠,粗陋的珠子也暂且留下它的痕迹吧;人的成长是思想的成长,前方的天地仍很广阔,我会继续思考下去。
钱钟书先生说“要想自己的作品能够收列在图书馆里,先得把图书馆安放在自己的作品里”,这句话我觉得用来形容法理学很是恰如其分。学习法理学,是与不同的思想家对话,大量的文献阅读和抓心挠肝的反复思量是必经之途。当然,我们也不必要将图书馆安放在自己的作品里,但是至少,我们应当对人类思想的地标有个初探与回溯,而老师给出的书单就是学习法理学的关键材料。
起初阅读法理学文献时,只觉艰涩难懂,能囫囵着读完就算圆满,看《一般法理学》光是梳理和记忆不同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已经让我精疲力竭,再看麦金德《历史的地理枢纽》、霍布斯《利维坦》等更是不知所云。只是在阅读过程中,偶遇经典之句,联系社会现实,慨叹哲人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抄录下来以备后用,仅此而已。等到课上老师讲解,博古通今、洋洋洒洒、指点迷津,再加上讨论课和同学交流,方有茅塞顿开之感,又觉得自己先前的阅读全没抓到重点,郁闷之余于是返工再读再想,如此一番折腾,才算是勉强得其皮毛,还不待休息又是下周的另一番痛苦,如此在被法理学“支配”的恐惧当中度过了大半学期。
许是先前的积累慢慢开始有了成效,再加上越来越适应老师的授课方式,后来的阅读开始变得畅快了许多,韦伯、托克维尔、亨廷顿也好像不是如此难以理解,当读书报告里的思考与老师不谋而合时,心底又会漫出丝丝的甜。最后一堂课,强老师和我们重现了《理想国》中的对话,他读格劳孔我们读苏格拉底,虽然事实上我们的角色其实是反过来的,强老师告诫我们“重要的不是从事何种职业,而是在于自己灵魂朝向于哪里”,这句话是对这门课程的完美作结,也是一个长者对法律新生的恳切寄语。
我之前没有哲学类学习的背景,勉强算得上喜欢读书,不过都是不成体系的闲读。对于法理学的学习建议,只是一得之愚,若是大家觉得有可取之处,于我便是乐事一桩了。我认为法理学的学习是一个“对话”的过程,与历史上的哲人对话、与老师对话、与同学对话,最后是与自己对话。
首先,与哲人对话――阅读经典文献。法理学离不开阅读,每周都有大量的阅读任务并要完成读书报告。我的建议是“袖手于前,始得疾书于后”,读书报告只是阅读成果的表现形式,更为重要的是通过阅读的过程探寻作者的真意,因此一定要留足时间静下心来阅读。在阅读的过程中,学会勾画重要句段、书页旁做好批注,或是赞同、或是批判、或是疑问、或是补充,都要做好标识提示自己。每读完一个部分要留出时间思考整理作者的写作逻辑,读完之后再查阅相关资料进行补充,如此一番工作做完,读书报告也成型了。
其次,与老师对话――课堂教学。强老师和凌老师两位老师都是博学且很有经验的学者,他们的课堂总是充满深度、激情洋溢,所以上课的时候一定要高度集中注意力,紧跟老师上课节奏,联系文献内容和老师的讲授,做好笔记。必要的时候可以将课堂内容录音以便课下学习,课后也可以和同学共享笔记相互补充。
再次,与同学对话――课后讨论、笔记共享。法理学设置了讨论课,这是另一个学习的重要平台,讨论课上可以多和助教、同学交流自己的看法和疑惑,这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文献,通过讨论我们也能从其他同学身上学习他们的阅读技巧,此外,对于法律人来说必备的技能――良好的口语表达和说服他人的能力――也能从中得到锻炼。期末季的时候笔记共享也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方式,集众人之所长,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完善笔记查缺补漏,另一方面也是同学间相互学习的手段。
最后,与自己对话――梳理脉络,学会提问。学习的起点和最后一着都是自觉,自觉阅读文献、自觉听课和讨论、自觉反思与整理。首先是要理解和掌握伟大思想家们的理论。遇到一个问题,要学会进行横向的联系,思考这个问题不同的思想家是如何看待和解释的,如此反复训练才能深刻理解他们的逻辑体系。更进一步,要将与他人对话的结果整合形成自己的观点,对事要有自己的看法和态度,不要失掉清明。同时,学习法理学要学会多提问。法理学这门课,提问题比找答案更重要。相比于问题而言,答案是暂时性的,只有学会提问题才能独立的看待这个世界。不同的人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的答案和解释路径,通过提问,我们可以去书里寻找答案,也可以向老师请教、与同学探讨,不断向内追寻与自己对话,从而对问题有更加深入的思考。
在我看来,法理学有两重意涵。第一重意涵,法理学是在建构一个“法的世界”;就像是孟德斯鸠所说的那样,“法是源于事物本性的必然联系”、“一切存在物都各有其法”,通过法理学,我们建构起了法律与灵魂秩序、法律与政治、法律与社会生活习俗、法律与地理科学等的联系。学习法律,我们需要用法学的眼光去看整个世界,只有当我们能够把世界上的任何东西都翻译成law,如此才叫“法网恢恢”。第二重意涵,法理学是对人灵魂结构的塑造;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将人的灵魂秩序分为三部分――理性、激情、欲望,三种成分的不同比例会产生不同的灵魂秩序与人格。法律人应当具有怎样的灵魂结构?霍姆斯、托克维尔、韦伯等都有不同的答案。霍姆斯说“一个人灵魂的欲求就是他命运的先知”,托克维尔主张法律人应当是理性的,韦伯则强调了“切事的激情”的重要性,身为法律人之一的我们每个个体又该具备怎样的特质呢?我想这就是通过法理学的教育和塑造我们应该回答的问题。
学习法理学的时光很好,让我有时间去看很多想看而没来得及看的书,去思考很多关切却束之高阁的问题,每周都在敦促自己更进一步。虽然课程之后又给我的人生添了许多无法回答的问题,但这不正好合了木心所说的“理念之余馨,一种良性的活该”吗?把事情做得好和把喜欢的事情做得好所收获到的满足感是不一样的,祝愿大家都能真的喜欢上法理学(这并不是一件难事)并收获到属于自己的满足。
复习方法:
周老师的蓝宝书是必备的,虽然北大老师每个人的独立性都非常明显,但是可以从考题看的出来,每年都或多或少的会出这本书上的原题,所以一定要有这本书。
这本书中有两个地方我觉得可以简略的看:(1)法的继承和移植:周老师讲,这是个没有理论价值的问题;(2)法的关系,老师虽然没有讲重要与否,但是他讲这章的内容在考外国学生和本科直接考博士作为基础题来考。所以,我觉得大家可以在第一次复习的时候仔细阅读一遍。
另外,看这本书时可以看考书后的思考题来进行。
有一点要说明,这本书上的许多内容都已经考过了,所以以后如何考法很难说,我想从今年的考题可以看出一点,题目重复的可能性还是有的;以后也会越来越多的出现一些书上没有的问题,所以扎实的法学功底会突显其重要。
此外,如果你有时间的话,张文显老师的那本红宝书上有几个问题可以关注一下:
我的体会:
我在考研的过程中就只读了蓝宝书,另外还看了几篇其他法理学老师的论文,比如像苏力老师的,贺卫方老师的,巩献田老师的。
最后要尤其强调一点,老师推荐的书是基础,即便考题不在书上,你也要精通每一本必看得书,其他的,你有时间再看。另外在读的过程中,你要领会老师的思维方式,这很重要。
司考法理基础心得
1. 重在理解。法理学的学习切忌死记硬背,尽量多思考,用书上所举例子、其他课程中相应的知识或已掌握的现有知识来理解法理学,使抽象的内容变成具体问题。不要单纯地把法理学看成是独立的部分,而应该将法理学与其他部门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法理学可分成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抽象的法理,也就是一般考试教材中放在最前面的那些内容;另一部分是具体的法理,即是教材中的宪法、刑法、民法等内容。了解了法理学,便于学习其他的法律知识,而学习了其他法律知识再反过来可以验证一下法理部分讲的对不对、有没有用。如果能做到这样学习和思考,就会在法理学复习中产生兴趣,使整本教材所列的内容前后呼应、融会贯通。
2. 高人指点。法学理论博大精深,对于法学专业人士常常也会感觉拿捏不准,更别说那些初来乍到的非法本零基础司考考生了。这种情况下,最大的忌讳应该是闭门造车了。想必任很多朋友捧着本法理学教材,看上几天几夜,也不见得能参透其中的要领。此时名师的指点,高人的点拨是相当有必要的。我当时就报了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VIP保过班,不仅法理学老师讲得精彩,其他学科名师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精到的分析,都让我受益匪浅!记得扣扣是800086007,大家一定要听听看哟!
3. 对选择、判断这类题型,一定要明白为什么选择这个或这几个答案,而选其他的就错。判断题要知道错在哪里、怎么改是对的,千万不要背辅导书上的答案。出题主要考察是否掌握了一般与特殊、绝对与相对的关系,分类标准与结果之间的一致性。因此,遇到一个问题有不同划分标准(如法律规范的分类、法的分类),一种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是怎么样、特殊条件下是怎么样的(如违法的构成一般要求行为人有过错,但特殊侵权行为则不要求;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一般适用中国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类知识时,需格外注意,要弄清搞懂,不能存在“差不多是”、“好像是这样”的模糊认识。
4. 对分析题,注意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和基本原理与现实问题结合起来,复习时自己可以设计若干具体说法,然后从法理学角度进行分析;答题时冷静考虑出题者的用意和角度,把与之有关的原理一一对照,从中找出合理的根据。对论述题,复习时重点在于知道有几个要点,尽量用法言法语,回答的顺序要准确,同时要对要点进行简单说明。答题时做到要点明确、解释清楚。大家不妨听一下独角兽司考网校VIP保过班的课件,几位老师对于论述题的答题方法和技巧有详细的分析和讲解,很实用滴!
在掌握了好的复习方法的基础上,再针对法理学的重点进行学习,对难点进行理解,对易错点加以注意、避免。这样,离成功会越来越近。
《法理学》是很多大学生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的课程,很多学生都感觉难学、难懂。其实,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明确以下的认识,然后再采取适当的方法:
第一,理论大多来自人们的实践总结所得。由于学生大多没有实践经历或没有从法律角度观察现实的习惯,所以,对法的理论理解有难度属于在所难免!但是,为了学习具体法律务必首先解决对法的认识论问题。而法理学恰恰是能够带给法的基本理论的学科,不开该课是法学专业知识的缺失。因此,在对学习该课的期望值上,就不能定位过高。我们老师一般开玩笑说,大一学法理就是灌灌耳音。对于学生来说,掌握基本的理论要点就能够了。其它的时间就是在课堂听听老师介绍各家的学说、课下看看经典的法学著作、翻翻法律类杂志。比如我在大一的时候,就看完了毛选、马恩选、《法的精神》、很多版本的法理教材、罗素尼采等西方学者的代表作。
第二,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初学法理的人,总想弄明白每句话的内涵,总想对法律有个总体的认识。其情绪能够理解,但这个愿望不大可能在大学第一学期实现的`。任何学科的知识体系是由很多资料甚至领域构成的,法理学也是如此。大学第一学期所讲授到的资料只是法理学的一部分,个性是很多时候,也是极个别学者的一部分思想。能把课堂上所讲授的主要知识点搞明白就是不小的收获,对法理的理解还要靠以后的学习和实践来体会加深。很多学生毕业实习回来,要求学校再开专题讲座,讲授法理。就是因为他们在实践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不是法律条文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在理论上加以解释。为此,有的大学在最后一学期课堂教学中,再开有关法理的课,如《法学进阶》。就是一个知识理论再回炉的过程,是一个加深认识的过程。
第三,勤于思考、善于应用是学习的动力。法理学的知识是理论性很强的体系,对理论最好的学习,就是不断将所学到的理论与现实结合起来去验证,得到验证的快乐就是学习的快乐。比如在看电影《秋菊打官司》后,想到国家制定的法和老百姓心目中的法之间的差别;看十七大报告,看到法治思想在其中的体现;等等。老师们在课堂讲授相关理论时,一般都会举实例说明。而学生,也能够将现实中的法律现象与理论相联系去思考。知识只有在应用中,才会发挥其价值。价值的体现,才会促使学生去主动学习、探索。
法理学 说课稿
今天我说课的内容是人教版小学语文第六册第四组中的一篇略读课文《绝招》,我将从教材、教法和学法、教学设计、板书设计四个方面来说。
一、说教材
我对本课的教材是这样理解的:《绝招》这篇课文是一篇略读课文,讲述了几个小伙伴两次比绝招的事:第一次,主人公小柱子和小伙伴比绝招,没能取得好成绩,感到很羞愧。于是暗下决心要练一种“绝招”,“镇”住那些小伙伴。后来,在奶奶的启示下,他认识到绝招是可以练的,终于他下了一番苦功夫练出了一手绝招:那就是速算两位数乘法。在第二次比绝招时,小伙伴们都对他的绝招赞不绝口,羡慕不已。
这篇课文富有童心童趣,小柱子的形象鲜活欲出,是这个年龄段孩子的典型代表,学生可以从他的身上找到自己的影子:自尊,好强,不服输。因此学生在阅读时很容易产生共鸣。课文中还蕴含着丰富的道理:只要勤学苦练,就能练就一身好本领;要练,就练对自己的未来发展有用的本领。这是对科学知识、对刻苦求知的一种价值认同,对学生很有启发,也选编这篇课文的主要意图。
课标倡导阅读教学重点是培养学生具有感受、理解、欣赏和评价的能力,基于教材的编写意图和对教材的理解,基于学生原有的认知结构为基点,结合本组课文的训练意图和学生实际,我本课的教学目标确定为:
1、能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有感情地朗读人物对话。
2、体会小柱子两次比绝招的前后不同,感受童年生活的快乐和童真童趣。
3、激发学生努力学习,刻苦求知的愿望。
我认为本课的重点是“体会小柱子两次比绝招的前后不同,体会童年生活的快乐”。难点是如何去激发学生刻苦求知的愿望。
二、说教法和学法
教学重难点的确定使得教学思路也越来越清晰了,教法和学法也就明朗了。先说教法:叶圣陶先生说:“略读知道需要提纲挈领”。我打算在学生自学前,通过核心问题,减少学生自主学习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学习效率。针对学生喜爱故事的特点,我尽可能给学生以直观的形象感受,激发他们主动读故事,并把故事中的道理与自己周围的生活联系起来,引导他们评价故事中的人与事,从中理解和懂得故事的道理。
朗读、质疑、讨论、评价和想象将成为本节课的主要学习方法,读悟结合,以读促悟,以悟生情,在品读感悟中积累语言、丰富语言并运用语言。
三、说教学设计
紧扣略读课文的教学要求,为达成三维目标,促进学生发展。我设计了这样五个步骤的教学流程:
理解题意,激发兴趣
初读课文,梳理脉络
一赏绝招,走近人物
二赏绝招,感知主题
回归整体,升华内涵
根据以上教学流程,我将详细展开以下教学:
第一步:理解题意,激发兴趣
1、一开始,我直接揭题:同学们,今天我们来学习一篇略读课文——板书课题,在学生读题后,我这样导入:“招”这个字在这里是本领的意思,那么,你认为怎么样的本领算得上是“绝招”呢?(根据学生的理解,可能会说:特别的,拿手的,很了不起的,超越别人的等等)
2、只要学生说的在理,我都一一给予肯定。随后就切入课文:村东头,大树下,几个孩子就在比绝招,我们一起去看看,好吗?
【利用刚才的这一两分钟,对“绝招”一词给学生一个正确的理解,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把握文章的整体内容,产生阅读期待。让他们带着极大的兴趣投入到本节课的学习中】
第二步:初读课文,梳理脉络
这样就顺利进入第二步骤的学习:初读课文,梳理脉络。我请学生翻到64页,先自由读课文,要求把课文读准确、读流利,再思考交流两个问题:小伙伴们比了几次绝招?分别是什么绝招?
给学生以充足的时间自读,同时,我可以巡视并针对性指导几个难读字词的读法。学生带着问题开始阅读,很快就能找到文中的答案。在学生汇报交流时,我相机板书:首先是两次,“第一次” “第二次”,然后相应地将各个小伙伴的绝招名称板书出示。
【这一步我着力让学生自读理解文章大意,理清文章思路,有效提高学习效率】
在整体感知课文,明理思路后,我带着学生走近第三步的教学:一赏绝招,走近人物。在欣赏第一次比绝招,我将积极引导学生通过朗读、想象与文本对话,体会人物心情,了解人物特点。
我先问学生:孩子们,在第一次比绝招中,你觉得谁的绝招最有意思?
[三胖]
1、学生们可能会说三胖的绝招最有意思。这时,我相机出示三胖的句子,这段文字确实挺有意思,我先叫一两个学生读一读:三胖挺着大肚子,说:“咱们看谁一口气憋的时间最长!”结果一个个先后都憋了气,唯独他,鼓着腮帮子,蹬着眼珠子,憋的时间比别人长两倍。
2、学生读完后,气氛一定活跃起来了,我顺势让学生想一想:要是让你来演三胖的绝招,你觉得哪些词语一定要演到位才够有意思。学生肯定能说出:挺、鼓、瞪、憋,在学生指出的同时,带着学生一起在座位上连起来演一演,再挑一两个特别生动的学生进行上台展示。
3、在学生读、想、演、看等体验后,对三胖的绝招有了深刻的体验,我再引读:真是绝招,让我们记住三胖的.这个绝招,再来读一读。这样一来,学生的
[二福]
读完后,我这样过渡:三胖的绝招可真有意思啊,我们来看看二福的绝招又是什么?我出示文中描写二福的句子:二福曾经练过武术,他站起来,刚来一个空翻,伙伴们就禁不住叫起好来。
1、我先让学生齐读这句话,然后问道:孩子们,你们看过空翻吗?在哪里看过,谁来介绍一下。
2、在学生说的基础上,我出示视频的空翻动作。接着请学生借助文中插图和刚才的视频,具体地说一说二福是怎么说的、怎么做的。
学生可能会说到类似于:二福信心百倍地说:“看我的!”只见二福拍了拍双手,紧握拳头,两脚一蹬,身子凌空而起,随即又稳稳地落地。当然,学生言语上可能没有这么紧凑精简,还需要老师做指导。
通过看空翻和说空翻,学生领悟到了二福的本领。
[小柱子]
三胖和二福的绝招学习后,我直接导入:这回该轮到课文作者小柱子了,小柱子在露绝招的时候,遇到了什么事?
1、请大家读读课文第四段,体会小柱子当时的心情。
2、在学生自由朗读后,我引导交流:你体会到了小柱子怎么样的心情?
学生可能会说:垂头丧气、沮丧、灰心丧气等词语。我在学生说的时候指导读好句子:小柱子觉得自己太丢人了,低下头撒开腿跑了。
3、学生体会朗读后,我顺势接话:“小柱子回到了家,心理在想什么?”
相信学生在对文本的整体把握后,会想到小柱子肯定不服输,在暗想决定,一定要练出绝招。
【在这一步教学中,我时刻关注学生的主体反应,多元解读文本,搭建起学生语言对话的桥梁,让学生真真切切地走进人物,并引导学生初步体会小柱子是个不服输的孩子。为第四步教学架桥铺路】
第四步:二赏绝招,感知主题
通过刚才的铺设,第四步的教学就水到渠成了。我先导入:小柱子有没有练好一手绝招呢,我们去看看他们第二次的比试。
1、我先指名学生读课文13-15段,引导学生思考:你觉得小柱子的绝招怎么样?
2、在学生读完后,学生都心知肚明了,不难流露出对小柱子这一绝招的夸赞。我出示文中速算:99×76=7524,我们也来算算他到底对不对,老师计时,看看谁算得最快。
3、在学生竞相验算得出结果后,我将学生计算的时间和小柱子的“不假思索”和“脱口而出”进行对比,相信学生的羡慕之情也会油然而生,而小柱子这时候的心情也是不言而喻,学生已然体会到了这些,我就不再进行指导体会了。
4、接下来我引导学生想象说话:孩子们,小柱子的进步怎么这么大呢?想象一下,他是怎样练习速算这一绝招的呢?给学生思考的时间,然后进行交流对话。
【这一步的教学将目光关注到小柱子上,通过“联系学生生活体验”,把静止的文本变成充满情趣的立体生活画面,既让学生身临其境地体验作者的绝招,又有效激活学生的想象思维能力,提高语言运用能力。】
第五步:回归整体,升华内涵
下面,我说说最后一个教学步骤:回归整体,升华内涵。我先这样导入:孩子们,第一次比绝招给小柱子带来耻辱,而第二次却给他带来了快乐。谁来帮小柱子总结一下练绝招的秘诀?
我预设学生可能会说出:坚持、青学苦练、刻苦等词语。
最后老师总结激励:没错,大家说得都很对,有句话说得好: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或者说“天下无难事,是怕有心人。”这些都告诉我们生活中,只要肯刻苦练习,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拥有绝招,老师也很期待你们的绝招!
法理学这门课程最大的特点就是:理论性强,因此它比较抽象、比较不容易学好。但是它又很重要,学习法理学是为我们学习专业课程打基础的,只有把理论基础打好,才有可能把以后所要学习的专业课程学好、学深、学透,否则我们对很多法律现象只能是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回答这一问题要从几个方面进行
1.什么是法理学
2.为什么学习法理学即发了理学的重要性
3.怎样学习法理学
4.要与当前社会的状况结来讨论
在第一堂课里,李老师说了一句话,成了我日后思考的主题。他说“法律是一门很肤浅的学科,更深刻的东西不在那里。”越深入地思考这句话,就越震撼。
在我的阅读经验里,初次阅读法学著作,都会觉得枯燥,尽是咬文嚼字、罗列堆砌,感觉智慧的东西很少;而在我初次阅读文史哲的经典著作,感觉其作品本身的思想魅力即能给人强烈的心理冲击。但是为什么法学著作没有这种冲击力呢?是因为中国法学只发展了二十余年,思想水准无法与其他绵延流长的学科相比,还是法学这门学科本身的限制?恐怕都有吧。
应对这个学科的特性,我们就应怎样去学习,才算真正地掌握了这门学科?我认为,法学能够分为“理论”和“实践”两块(也能够叫一虚一实),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学习方法。对于“实践”一块,只要学好司法考试的资料,再辅以法院和律所的经验,就算基本掌握了,这是一种偏重技术性的学习;而对于“理论”一块,仅从现有的法律现实无法把握到它的灵魂,目前法学界所能带给的思想营养也较贫乏,因此需要在更广阔的天地里寻找一切有益于它成长的知识。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最主要和最有力的方法,因此承载着越来越多的职责。而涉及到人的行为的研究,仅有法学的视角是不够的,还需要调动诸如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才能确保法律能充分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分析法学派虽然使法学在形势上成为了自足的学科,但是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内在联系仍是千丝万缕,无从割断,任何一个有志于从事法学研究的人认真思考之后都会认同这一点,因此我们务必坦诚应对本学科的局限,自觉地把其他学科的精华引进来充实法学本身。
回顾法学的历史发展,法学是逐步从伦理学、政治学里分立出来的,但我感觉,随着法律与法治在国家生活中发挥的越来越大的、无法代替的作用,法学就应能反噬政治学伦理学,把它们的思想精华都吸收过来,成为真正的显学。
以上是我在这个命题的启发下,对法学学科本身的一些问题的思考。
法律不是天生就有的,它到底是怎么出现的呢?当今社会的主流观点是:法律是人类在人类社会生活、工作等活动中相互定立契约而产生的。
法律规定了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相对来说就是自由与限制,绝大多人都是向往安定的生活,但是每个人都各有其个性、欲望,只有对那些超出某个限度的约束起来,社会整体才能得以正常运转。因此法律成了我们社会生活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始终将所有人限制在一定的框架之中,在这之中给予人自由生存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也同样限制个人的行动以维护整个国家的稳定。
为了达到安定的目的,我们就得完善我们的法律,但是法律毕竟是人来制定的,人无完人,人制定的法律自然也就不可能完善。因此,为了维护法的公正性,我们就得有一个原则或是中心,让法律围绕着它,当法律出现不合理的时候就按照它来判别,这就是法的价值。
而法的价值主要有三个基本价值:第一,安定性的价值;第二,正义性的价值;第三,合目的性的价值,其又分为符合社会发展的目的与符合国家发展的目的价值。任何法律制度的确立和实施都离不开这三种价值之间的平衡,三项价值之间的冲突与博弈的结果就是让法律具有合理性。
只要在制定法律或是实施法律的时候对社会或事实情况进行分析,基本上就能制定出公正的法律和合理的判决。
但法律存的目的是什么呢?
在当今的法治社会,法律可以说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规范了所有公民的义务和权利。对于违反法律的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正是这种强制措施才能保障所有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法律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成是道德的底线。
所以法律永远不是第一位的。法律只是一种手段,通过法律我们构建想要的理想社会,所有人在规则下行事,而终极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伤害成本。如果单纯为了执法而执法,这将是法治路上一个最大的误区。信仰法律,并不意味着要愚忠于法律。轻判案例在国外并不罕见,法律背后有许多当事人自身无法承受的现实之重,但为何在我国却引起连番呼声原因在于,在我国司法状况并不理想的今天,民众时常难以辨别什么是法律合理的妥协,哪些又是法律不合理的让步,既然难辨真伪,还不如一网打尽来得干脆。
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5篇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5篇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我们在传统观念中认为法律是限制人的、束缚人的,其实不然。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是这样说的:“法律的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自由,而是维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所有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这种自由在不存在法律的地方是不可能存在的:一如我们所被告知的那样,这自由并不是每个人为所欲为的自由。(因为当其他人的意志支配某人的时候,该人又怎能自由呢?)但是,一种处分或安排的自由,一如他所列举的那些包括对他的人身、他的行动、他的所有物以及他全部财产的处分,乃是法律所允许的自由;因此,在这样的法律下,他不受其他人的专断意志的支配,而是能够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
在400前的英国说出这样精辟的话是多么的伟大啊,我们认真的理解这句话,我们可以得到新的认识。法律事实上是保护和扩大我们的自由的。没有法律的情况下,社会上的每一个人的权利在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是没有办法得到公力救济的,而私力救济往往是非常危险的。法律的存在为我们得到公力救济提供了可能。法律可以使企图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人心怀忌惮,使我们的生活和安全有了保障。所以法律是必要的,而且是有益的,我们需要法律。没有法律,我们的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我们的财产、安全没有保障。法律是重要的。
为什么会有人认为法律是限制人的呢?这和我们国家的传统有关,我们国家在传统上的法律,是以刑为主,法律调整的方式是惩罚,刑罚的方式。而不是民法的方式,大量的民法上的关系是由道德来调整的。中国的法律传统是这样的,因此我们中国人讨厌和法律有关系。与法律有关系一般就是监狱、刑罚、斩首,总是没有温情的东西。
而在清朝末年,我们引进了西方的法律,我们的传统的法律体系改变了,但是我们的传统还是根深蒂固的。许多执法者也没有现代的法律意识,我#from 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www.gkstk.com end#们现在学习法律基础。法律知识是学习的一个重点,同时我们明白法律的意义更是重要的。所以我们了解到了法律的意义是为了保证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这个是至重要的。有了对法律的目的的正确的认识,我们才能更好的学习法律,更好的知道学习法律的意义。学习法律就是要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避免不法侵害。
这学期的法理学课程我明白了很多,学习法律不仅仅意味着学习法律的规定,而且要法律意识的转变。我们为什么要维权,不仅仅因为经济利益。而且正义本身也是指的追求的。我们不但但生活在经济利益的世界里,我们的追求很多,有真理、效率和正义,大量的“一元钱官司”表明了我们不应当只追求金钱利益,还有更加值得我们追求的。
关于法理学试题汇总
一、名词解释
1、法的要素;
2、法;
3、法律体系;
4、法律监督;
5、法的`效力位阶;
6、义务;
7、法律汇编;
8、法的溯及力;
9、法的实现;
10、法的作用。
二、简答题。
1、司法解释的分类和原则;
2、法制与法治比较;
3、法律继承、法律移植比较;
4、中国当代法的渊源;
5、司法原则;
6、法与原始社会习惯区别;
7、法律体系、法治体系、法学体系比较;
8、两大法系。
三、论述题。
中国现行立法体制与立法程序。
多项选择题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B. 该规定对于具有物权孳息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确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
C. 该规定事实上允许法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以习惯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D. 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义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客观目的解释的方法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规则的特征和分类、法的作用、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选项A说法正确。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所以,该规定属于法律要素中的确定性法律规则。
选项B说法正确。该选项是从法的作用的角度表述的。法的作为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选项C说法正确。习惯是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选项D说法错误。根据法律解释的位阶,首先应当适用“语义学解释”而不是客观目的解释。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1)语义学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
《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
A.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B.是否合法C.法律是否予以调整 D.是否具有社会性
2.根据法律效力强弱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
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3.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称为()
A.法的拘束力B.法的溯及力C.法的继承性D.法的统一性
4.《刑法》第109第2款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一条规则属于()
A.授权性规则B.任意性规则C.委任性规则D.准用性规则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国的法在其主权实际管辖的那部分陆地有效
B.一国民事、经济等法的效力,一般也及于在本国领域外的本国公民
C.一国的法律只在国内有效
D.只有刑事法律才可能在本国领域外生效
6.现代各国一般均确认()为法有无溯及力的原则。
A.从新兼从轻原则B.从旧兼从轻原则C.从旧原则D.从轻原则
7.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分为()
A.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B.公权利和私权利C.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D.人权和公民权
8.《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
A.确定的指引作用B.有选择的指引作用C.评价作用D.强制作用
9.王某夫妇雇用了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500元。关于王某夫妇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孩子 B.孩子的安全、健康C.保姆 D.照看孩子的劳务和500元报酬
10.陈凯歌导演的电影《霸王别姬》属于法律客体的哪一种类?()
A.物B.人身C.精神财富D.行为结果
11.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
A.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B.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C.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D。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解释
12.下列哪种行为在我国法律实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属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
A.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B.纪检、监察部门对某法官的违纪行为进行审查
C.法院对某检察官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
D.检察院对某公司经理的贪污犯罪行为起诉后,向该公司提出司法建议
A.文义解释B.历史解释C.体系解释D.目的解释
13.我国《公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该规则属于()
A.义务性规则B.准用性规则C.确定性规则D.委任性规则
14.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属于()
A.绝对义务B.相对义务C.基本义务D.集体义务
15.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是()
A.合法性B.物质制约性C.意志性D.强制性
二、多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选项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选项是符台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下列有关法的本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的本质是与法的现象相对而言的一个范畴
B.中外的思想家提出各种各样的法的本质的学说,因此,法的本质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答案
C.法的本质是通过法的现象逐渐认识的D.法的本质并不是单一的,而是主客观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2.马克思说过:“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对这句话理解正确的说法有()
A.法律是针对行为而设立的,并不关心行为主体的思想
B.法律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来调整社会关系
C.对法律而言,行为主体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有行为才是唯一的标准
D.法律作用的直接对象是人们的行为
3.法律具有国家性,这意味着()
A.法是以国家名义创制的,代表的是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
B.法律在一国主权所及范围内普遍有效
C.法律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
D.法律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
4.下列有关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一个部门法
B.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包括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
C.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其规范的性质,可以归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
D.《刑法》是“刑法”这一部门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5.下列选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A.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在普通法法系国家是不适用的B.公认的国际习惯或国际惯例在我国可以是一个法的渊源
C.法律编纂指立法机关审查、整理和重新确认一定范围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的活动
D.法律汇编具有系统化的特点,同时它也是立法活动的组成部分
6.下列属于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有()
A.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
B.权利人要求他人履行一定法定义务的权利
C.法律义务
D.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权利
7.一般而言,下列法律文件中属于公法的有()
A.《引渡法》B.《担保法》C.《收养法》D.《刑法》
8.下列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A.社会革命B.战争C.人的生老病老D.自然灾害
9.根据法的不同分类,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法属于()
A.成文法B.实体法C.国内法D.普通法(与根本法相对应)
10.下列有关法与自由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自由是法所体现或促进和实现的价值之一
B.法是保障自由和实现自由的重要的社会条件
C.法既要保护和实现自由,又要对自由作出合理的限制
D.法律对自由的限制没有任何标准可以遵循
三、名词解释
1、法学体系
2、判例法
3、法律编纂
4、法律行为。
5法律程序
四、简答题
1、法律程序设定的原则有哪些?
2、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3、法律对自由的限制原则有哪些?
4、简述法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
五、论述题
1、试述我国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
2、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请综合运用法理学的理论分析。
20xx年8月18日晚11时许,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民警称接群众举报,新婚夫妻张某夫妇在位
于宝塔区万花山乡的一所诊所中播放黄碟。三名民警称从后面的窗子看到里面确实有人在放黄碟。即以看
病为由敲门,住在前屋的张某父亲开门后,警察即直奔张某夫妻住屋,“一边掀被子,一边说,有人举报你
们看黄碟,快将东西交出来”,并试图扣押收缴黄碟和VCD机、电视机,张某阻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抡
起一根木棍将警察的手打伤。警察随之将其制服,并将张某带回派出所留置,同时扣押收缴了黄碟、VCD
机和电视机。第二天,在家人向派出所交了1000元暂扣款后张某被放回。
10月21日,即事发两个月以后,宝塔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为由刑事拘留了张某。10月28日,警
方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张某;11月4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11月5日,张某
被取保候审;11月6日,张某在医院被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颈、两肩、胸壁、双膝),并拌有精
神障碍”;12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决定撤销此案;12月31日,张某夫妇及其律师与宝塔公安分局达成补偿
协议,协议规定:宝塔公安分局一次性补偿张某元;公安宝塔分局有关领导向张某夫妇赔礼道歉;处
分有关责任人。
答案
三、名词解释
1、法学体系
是指法学分科的体系,即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判例法
是指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它对以后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判例法是以判例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并不具有规范的成文法形式,故而属于不成文法。
3、法律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类的或某一部门的法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补充、修改,或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系统化的法律的立法活动。
4、法律行为就是法律所调整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与主体的权利义务有关的有意思的活动。
5、法律程序是指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和空间的步骤和方式。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
四、简答题
1、法律程序设定的原则有哪些?
(一)控权性原则
(二)平等性原则
(三)公开性原则
(四)效率性原则
(五)科学性原则
(六)文明性原则
2、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一)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
(二)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三)法律还要受自身条件的制约。
综上所述,重视法治建设并不表明法律万能,也不代表社会生活的全面国家化。法治意味着秩序,要避免出现法律太多,法治太少的局面。
3、法律对自由的限制原则有哪些?
法律对自由的限制原则有:(1)伤害原则。仅当为了防止和控制一个人对他人造成利益损失时,限制一个人的自由才是可以确证的。(2)亲缘主义原则。当一个人的行为严重伤害自己,或者他的行为将使他丧失重大利益时,限制他的自由可以得到确证。(3)立法x理主义。法律应该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限制。
(4)冒犯原则。冒犯行为主要是指出版或传播xx物品的行为。
4、简述法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
第一,引导作用 第二,促进作用第三,保障作用第四,制约作用第五,协调作用
五、论述题
1、试述我国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
在我国,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可概括为如下几个原则:
(一)合法有效原则:根据这项原则,要求法律解释要做到:(1)权限合法。即各种法律解释主体必须严格恪守各自的权限,决不允许超越解释权限,越权解释和代替解释都是不合法的、无效的。(2)内容合法。法律解释必须完整地、准确地体现和表述立法指导思想,在符合立法原意和不改变现行立法的内容的基础上,对法律作出解释。(3)程序合法。法定解释从提出草案、讨论草案到通过、批准和公布法定解释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4)对低位阶法律的解释不得抵触高位阶的法律。(5)对法律概念和规则的解释与法律原则必须保持一致。
(二)公正合理原则:法律解释的内容不仅应是合法的,还必须是公正合理的。要保证法律解释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必须做到:(1)要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坚持尊重公序良俗。(2)要体现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按照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法应当是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效益和个人自由,促进和保障社会发展的有力手段。(3)要符合社会公理。符合社会现实。(4)顺应客观规律和社会发展趋势,尊重科学。(5)要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为指导。
(三)法制统一原则:为了保证法制统一,必须坚持协调一致原则。其基本要求是:(1)同一法律解释的前后内容必须协调,统一于同一立法指导思想之上,决不能前后矛盾。(2)法律解释必须与所解释的法律的内容协调一致。不能相矛盾,更不能相抵触。(3)法律解释不仅要依据被解释的法律,还要结合考虑其他有关的法律规定,力求与相关的法律内容协调一致。以免作出片面的、不准确的解释。(4)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等各类法律解释之间也必须协调,不能相互矛盾。
(四)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任何法律法规都有自己制定时的特殊历史背景和历史原因,包括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政治关系、某一历史事件等。法律解释需要结合法律制定时的历史背景,深入了解立法意图,把握立法原意。但是,仅仅从历史的角度,说明立法当时的法律意图,应该说是不够的。因
为,对法律的解释是为法律在现实中的运用服务的。这就要求法律解释工作要将历史与现实结合起来,既考虑法律制定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要求,又考虑社会经济政治状况的变化。其中,现实的需要是两者统一的基础。事实上,由于解释者总是从自己所属的特殊视角看问题,他与法律的制定者一样,都有自己的历史局限。所以,要求他与几十年、甚至几百年前的法律制定者持相同的立场和观点,客观上是很难做到的,主观上也是不必要、不合适的。这当然不是说,可以不顾法律的文字含义任意解释法律,而是说法律解释应该立足于法律实践的现实性。
法理分析:这是一个典型的公民个人私权利和国家公共权力之间的冲突的案例,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张某夫妇是否具有在家看黄碟的自由。我们知道,自由是公民重要的法律权利,更是人权的重要内容。自由在与公共权力的比较中,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逻辑顺序上,都具有先在性的意义,是权利得以存在的非常重要的正当性理由。因此,各国宪法、法律都对公民的自由权予以切实地确认与保障。我国公民更是在政治、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享有广泛的自由。由于行文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法律不可能通过列举的方式一一确认公民应该享有的各种自由,而是根据情势的需要,对有些暂时无法行使的自由加以限制,这样,在法治国家中,人们在涉及公民自由的问题上就普遍坚持了法未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联系本案,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未禁止公民在家看黄碟的行为;如此看来,张某夫妇的行为未有任何违法性可言。尽管警方有关人员认为,看黄碟的地点不是家,而是诊所(公共场所)。对此,我们认为,法律上的家,不仅包括公民日常生活起居的场所,也包括临时居所(如租住的旅馆的房间)。本案中的地点,居办合一,居办有分,而且下班后就仅仅是居所。故此说不能成立。至此,我们很容易看出,在本案发生以前,张某夫妇并没有因为自己的行为违法而与公权力发生冲突,从而给公权力介入提供口实。
其次,张某夫妇在行使自由权时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我们生活在一个人与人组成的社会之中,每个人在享有自己的自由时,都会与他人的自由发生交叉甚至冲突。为了避免冲突或矛盾的发生,法律就在事前对自由的界限作出规定,以确保自由只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使。这正象波斯纳概括密尔的表述,“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那么,张某夫妇的行为是否“冲撞”了他人的权利呢?从案件事实看,律师特意澄清说当时拉有双层红水绒窗帘,且这一对并未患有露阴癖的新婚夫妇已经上床,拉上窗帘是可以合理想见的人之常情。显然,影像不可能跳出窗外去影响他人。
复次,执法人员的主体资格值得质疑。我们知道,执法活动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正式的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进行。警察的行政执法作为一种较重要,较特殊的权力,其行使更有严格的要求。连50元以下罚款,警告这样较轻的治安处罚若由非公安人员进行时,也要经过严格委托程序。而本案中进入张某家中的三名“警察”的身份到底如何呢?按警方的说法是:“当时他们去了三个人,都穿了警服,但由于没有授衔,确实没有警号。”如果不是“陌生于执法”,陌生于警察这一执法队伍的建设情况,就不能不知道,全国在编的正式警察,每个人都有一个在全国独一无二的警号。因为设置警号的主导思想之一就是让广大公民通过警号来监督警察的行为。所以,只要是正式警察,就必然会有警号。而警衔则是根据警察的从警年限、职务、职称等因素授予正式警察的等级标志。取得警衔并不是取得警号的原因,相反,要有警衔,必须得有警号。这种情况,宝塔分局副局长魏世平告诉记者,“其中两人虽然不是正式的公安民警,但属于地方公安编制,(是否类似于保安,作者注)……另外一名干警已经在去年通过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并且已经被陕西省公安厅批复录用为正式的民警,只是现在还没有办理手续,所有没有授衔。”可见,后一名还没有实现质的飞跃,成为正式警察,前两名压根就不是警察。如此三人去执法,有何合法性可言!尽管在与张某发生冲突后,派出所长贺宏亮(可能是正式警察吧)赶到现场,但他能够使三人的此前行为合法化吗,能够证明张某此前的阻挡甚至打人的行为是阻碍执行公务吗?
总之,在民主与法治的社会中,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正像一句西谚所言,everyman’shouseishiscastle(各人的家就是他的堡垒)。主人尽可以在其“堡垒”中从事各种无害于他人的活动;而对于公权力而言,则坚持权力制约,坚持法未授权即禁止的原则,主张权力应该服务与权利,反对官本位,权(力)本位。本案中无论张某夫妇在家看黄碟的行为是否触及了他人的“鼻尖”,任何没有执法权的人都无权私闯他们的堡垒而对他们执法,因为法律之治更强调的就是程序之治;即使是警察进入他们的住宅,也不能毫无法律根据地扣押电视机、影碟机等物品。更不能在被媒体曝光以后,恼羞成怒,像个别警察说的,“不信就治不了他”,而将治安案件上升为刑事案件,以彰显权力的威严,从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A.社会对象 B.法律书籍 C.法律条文 D.法律现象 2.下列不属于封建制法的有()A.萨利克法典 B.唐律 C.教会法大全 D.法国民法典
3.法形成的最终标志是()A.商品的交换 B.国家的形成 C.阶级的出现 D.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4.划分部门法的主要标准是()A.法律的调整对象 B.法律调整的方法
C.法律的制定主体 D.法律的效力 5.大陆法系是以古代()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A.罗马法 B.日耳曼法 C.印度法 D.中国法
6.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主要表现形式是()。A.法律 B.政策 C.习惯 D.命令 7.法律规范属于()。A.技术规范 B.社会规范 C.道德规范 D.团体规范
8.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有权制定()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单行条例 D.行政规章 9.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是依据()来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
A.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 B.是否允许依法自主调整进行C.同个别调整的不同联系 D.法律规则内容是否确定 10.下列哪项不属于法的正式解释。()。A.任意解释 B.立法解释 C.司法解释 D.行政解释
二、不定项选择题
1.法律事实分为()。A.法律后果
B.法律动机
C.法律行为
D.法律事件 2.法的实施的直接目的是()。A.法的实现 B.法的创制 C.法学研究 D.法律现实 3.法的适用的法律文件包括()。A.契约 B.判决书
C.裁定书 D.决定书
4.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是()A法律规范的制定 B法律继承 C法律移植 D法律规范的认可 5.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A.假定 B.处理 C.制定 D.制裁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D)A、历史渊源 B.理论渊源 C.形式渊源 D.效力渊源
2、法律意识中的最高层次是(A)A.法律理论 B.法律观点 C.法律心理 D.法律知识
3、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称为(D)A.法律关系主体 B.法律关系客体 C.法律关系内容 D.法律事实
4、属地原则是指(A)
A确立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B确立法对地域效力的原则 C确立法的溯及力的原则 D确立法的时间效力的原则
5、中国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A)A.《法经》 B.《秦律》
C.《九章律》 D.《北齐律》
6、行政执法的特点是(A)A.一般具有单方面性 B.具有被动性 C.不告不理 D.稳定性
7、“法治”一词的概念是指(A)A.与人治对称 B.执法者严明 C.法律和制度 D.与专制对称
8、中国有权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关是(A)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家司法机关 C.国家检察机关 D.国家行政机关
9、属于法的本质属性的是(A)A.阶级性
B.公开性
C.普遍性
D.规范性
10、法系划分的标准是(A)A.法的历史传统 B.法的历史类型 C.法的阶级本质 D.法的立法体制
11、徒法不足以自行说的是(D)A.法律万能 B.法律可有可无 C.法律不能自己行走 D.法律有局限性
12、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D)
A. 可以自己做出一定的行为 B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 C可以自己不做出一定的行为 D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
13、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共同点是(B)
A.规范内容相同 B.指导思想相同 C.实施方式相同 D.表现形式相同
14、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D)
A. 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B.法律规范的制定方式 C.法律规范的经济基础 D.法律规范由哪些部分构成
15、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分类是(B)A.公法和私法 B.普通法和衡平法 C.普通法和根本法 D.普通法和一般法
16、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B)A.授权性规范 B.义务性规范 C.委托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17、法律编纂是一种(D)
A.对原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
B不改变原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内容 C.不是立法活动 D.是一种立法活动
18、法的关系根源于(D)A.思想社会关系 B.人与人的关系 C.人与物的关系 D.物质生活关系
19、我国的司法解释一类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另一类是(D)
A. 全国人大的解释 B.人大常委会的解释 C.人民法院的解释 D.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20、世界上保存最古老的成文法是(D)A.习惯法 B.条约 C.法经 D.汉谟拉比法典
21、在现代世界各国中,严格责任确定的是(A)
A、民事责任的原则 B.刑事责任的原则 C.违宪责任的原则 D.行政责任的原则
22、法的本质是指(D)A.法的规范性 B.法的表现形式 C.法的强制性 D.法的阶级性
23、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应该是(D)
A.互不干涉 B.法的权威大于政策 C.政策指导法,法制约政策 D.法必须服从政策
24、社会主义法律秩序是指(D)A.有法可依 B.干部守法
C.党员守法
D.依照社会主义法律的观点建立起来的生产、工作、教学、科研和社会生活秩序
25、普通法法系国家的法典主要是(D)A.成文法的汇编 B.不成文法的汇编
C.判例法的规范化 D.成文法的整理
26、战后资本主义法制的发展特点表现为(D)
A. 公法转向私法 B.现实主义转向理想主义 C.减少法官解释法律的权力 D.两大法系逐步靠拢
27、法的社会性一般是指(B)
A.法是一种社会规范 B.法适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具有促进社会前进的作用 C.法是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 D.法对社会的一种影响
28、法体现的是(A)A. 国家意志 B.统治阶级全体成员的意志 C.被统治阶级的意志
D.执政党的意志
29、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的关系是(D)
A.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
B.相互对立的关系
C.法决定道德,道德服从法
D.相互渗透、相辅相成 30、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D)A.人们的思想 B.友情关系 C.同学关系 D.物、精神财富和行为
3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C)A.宪法 B.刑法 C.民法 D.经济法
32、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要件是(A)
A.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达到法定的年龄 C.可以自己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能力 D.必须做出一定行为的能力
33、民主的意思是(D)A.专指国家的形式
B.永恒存在的现象 C.人民管理一切事务 D.包括国体和政体两个方面
34、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B)A.有法可依 B.执法必严 C.违法必究 D.有法必依
35、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是(C)A.自发形成的 B.强制灌输的 C.自觉培养而成的 D.自然赋予的
36、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为(D)A.立法体系 B.法律体系 C.法规体系 D.法律部门
37、英国的法律属于(D)A.大陆法系
B.民法法系 C.法典体系 D.普通法法系
38、实现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的根本条件是(B)
A.人民群众的觉悟 B.社会革命 C.先进的理论指导 D.物质生活关系变化
39、我国的立法体制是指(D)A.立法技术水平B.立法的规划 C.立法的分工 D.立法权限的划分 40、按照法律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律规范划分为(D)
A.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一般法与特别法 C.根本法与普通法
D.国内法和国际法
41、法与道德的关系是(D)A.道德是法的一种形式 B.法与道德一致 C.法与道德无关 D.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一致
42、拿破仑主持的法典编纂中影响最大的是(B)A.刑法典 B.民法典 C.宪法典 D.商法典
43、当代中国法律体现了(D)A.统治阶级的意志 B.中国人的意志 C.全国人的意志 D.全国人民的意志
44、关于法的产生、消亡问题的正确看法是(D)
A.法自古以来存在 B.法是与人类共始终
C.法将会永恒存在D.法是随阶级和国家而产生,并随之而消亡
45、法的规范性是指(C)
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导作用 B法为人们提供了是非标准 C法为人们提供了行为模式 D法总结和概括了统治阶级的胜利成果
46、狭义的法律是由什么机关制定的(A)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C.地方权力机关 D.国务院各部门
47、法律调整的对象有(A)A.行为关系 B.思想关系 C.意志关系 D.同学关系
48、对法学研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方法(D)
A. 社会调查的方法 B.历史考察的方法 C.语义分析的方法 D.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
49、中国古代将“律”字解释为“均布”,其含义是(A)A.准则
B.刑罚 C.公平
D.正义 50、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来源于(B)A.古希腊 B.古罗马 C.英国 D.美国
51、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属于法的构成中的(A)A法律概念 B法律原则 C法律规范 D刑法
52、划分部门法的第一位标准是(B)
A.法律调整机制 B.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
C.相对稳定的原则 D.法律规范的规定
53、中国自汉代以后的封建法都是以以下思想为指导的(D)A法家思想
B道家思想 C马克思主义思想 D儒家思想
54、对人的效力我国采取的是(D)
A.属地主义 B.属人主义 C.保护主义 D.以属地主义为主,兼顾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
55、市场经济实质上是(A)A.法治经济 B.人治经济 C.自然经济 D.计划经济
56、人身权利属于(A)A.绝对权 B.相对权 C.特殊权 D.职权
57、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D)A.立法上平等
B.守法上平等 C.司法上平等 D.法律的实施上平等
58、对法的产生和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是(D)A.上层建筑因素 B.生产关系因素 C.劳动力因素 D.经济因素
59、对法律的正式解释包括(D)A.社会团体的解释 B.法系家的解释 C.法官的解释 D.司法解释 60、凡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A)A.法律制裁 B.行政制裁 C.刑事制裁 D.经济制裁 61、经济基础决定法意味着(B)
A.经济的要求即是法律 B.法律没有自己的历史 C.法律没有相对独立性 D.法从经济关系中自动产生
62、法和国家一般关系是(C)A法高于国家 B国家权力大于法 C二者相互依存,互相支持 D二者相互独立,互不依赖 63、属于民法法系的国家有(B)A.英国 B.法国 C.美国 D.印度
64、最终决定法的因素是(D)A.国家权力 B.人类理性 C.文化传统 D.物质生活条件 65、行政处分的对象是(C)A.公民 B.法人 C.国家工作人员 D.社会组织
66、国务院有权制定(B)A.基本法律 B.行政法规 C.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地方性法规
67、按照法律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B)A根本法和普通法B一般法和特别法C实体法和程序法D成文法和习惯法 68、法学研究的根本方法(D)
A. 社会调查的方法 B.历史考察的方法 C.语义分析的方法 D.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 69、法的科学性是指(C)
A法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反映
B法是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 C法能够反映客观规律 D法是社会全体成员利益的反映 70、在法的本质问题上,以往的法学主张(C)
A.法有阶级性 B.法为统治阶级服务的 C.以不同的形式否认法的阶级性 D.法必须为统治阶级服务 71、法律的溯及力属于(B)A.法的地域效力 B.法的时间效力 C.法对人的效力 D.法对事的效力
72、划分部门法的标准之一是(A)A.法律调整机制 B.根本法与普通法 C.相对稳定的原则 D.法律规范的规定 73、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特点是(A)A.适用于特定的人 B.具有普遍性 C具有规范性 D.适用于一般的人 74、授权性法律规范的指引作用在于(A)
A.鼓励人们从事某种行为 B.命令人们从事某种行为 C.禁止人们从事某种行为 D.防止人们从事某种行为 75、有权制定狭义法律的有(C)A.国务院 B.地方权力机关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国家行政机关 76、对法律的正式解释包括(D)A.社会团体的解释 B.律师的解释 C.当事人的解释 D.立法解释 77、普通法法系的特点之一是(B)
A.制定法是法律渊源之一 B.判例是法的渊源之一 C.道德是法的渊源之一 D.赦令是分的渊源之一 78、奴隶主法的特点之一是(C)
A. 确认法律上人人平等 B.确认奴隶的权利 C.确认奴隶主对奴隶的人身占有 D.确认自由民的特权 79、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区别是(D)A.指导思想不同 B.历史使命不同 C.基本要求不同 D.调整范围不同
80、法律事实分为(A)A.法律事件 B.法律后果 C.法律责任 D.法律制裁
81、公民的选举权属于(A)A.政治权利 B.经济权利 C.文化权利 D.民事权利 82、狭义上讲的执法主体指(B)
A.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B.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C.立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D.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83、法的强制力表现在(D)
A.约束人们的思想 B.以思想教育为保障 C.来自人们的内心反省 D.以国家的名义并由专门国家机关所实施 84、处理利益和正义的关系应当坚持(A)A.效率优先,兼顾公平B.公平优先
C.正义优先
D. 同时优先 85、科学技术与法的关系是(D)A.法是否进步 B.法是否具有科学性 C.法的实施技术 D.生产力与法之间的关系 86、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法系家主张(A)
A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所有权社会化 C.国家干预经济发展 D.保护垄断
87、技术规范在法律上被确认之后就成为(C)A.准用性规范 B.习惯规范 C.技术法规 D.一般规范 88、不属于法的正式解释的是(A)A. 学理解释 B.立法解释 C.行政解释 D.司法解释 89、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的本质归结为(D)
A神的意志的体现
B公共意志的体现
C民族精神的体现 D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90、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为(A)A.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 B.法律规范 C.法律概念 D.法律事件 91、不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是(D)A.宪法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乡规民约
92、属于正式的法律解释的人民法院是(C)A.各级人民法院 B.高级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法院 D.专门人民法院 93、本质不同的法律之间存在继承关系的原因在于(C)
A.法的连续性
B.法的稳定性 C.经济条件的连续性 D.政治条件的一致性 94、法律移植是指(D)
A.新法对旧法中的合理因素的借鉴和吸收 B.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全部照搬 C.法的西方化 D.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借鉴和吸收
95、党的政策对法有(B)A.制约作用 B.指导作用 C.限制作用 D.监督作用 96、经济基础与法的关系是(B)
A.法决定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反作用于法 B.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C.法始终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
D.经济基础始终与法保持一致 97、授权立法是(C)
A.20世纪以前资本主义国家就存在的法律渊源 B.封建社会就有的法律渊源 C.20世纪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法律渊源 D.奴隶社会就有的法律渊源
98、判断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有效说法的(B)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教育作用 D.预测作用 99、从法律后果来看,法律规则可分为(D)
A.授权性与禁止性规则 B.授权性和命令性规则 C.命令性和禁止性规则 D.肯定性和否定性规则 100、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在于(D)
A法律具有阶级性,道德没有阶级性 B法律属于上层建筑,道德不属于上层建筑C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道德不是行为规则 D.经济意义上的法律仅存在于阶级社会中,道德则在无阶级社会中也存在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法律中属于宪法部门的是(A)(C)(D)
A.国籍法
B.国际法 C.法官法 D.选举法
E.知识产权法
2、在我国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是(C)(E)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法理解释 D.行政解释
E.历史解释
3、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C)(E)
A.国内法学
B.国际法学
C.理论法学 D.概念法学
E.应用法学
4、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A)(C)(D)(E)
A.有法可依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有法必依 D.执法必严
E.违法必究
5、立法活动的基本原则是(A)(B)(D)
A.从实际出发 B.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预见的原则 C.人人平等的原则 D.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
E.全部接受传统法律文化 6.不是普通法法系国家法律的分类是(A)(C)(D)(E)
A.公法和私法 B.普通法和衡平法 C.普通法和根本法 D.普通法和一般法 E.民法与刑法
7、资本主义法的特征是(A)(B)(C)
A.维护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和人权
B.维护资产阶级的私有制
C.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 D.维护等级特权
E.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
8、法的制定活动的基本形式有(A)(B)(C)
A.法的制定
B.法的修改
C.法的废止 D.法的汇编 E.法的继承
9、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B)(E)
A.有法可依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有法必依 D.执法必严
E.人民当家作主
10、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点有(C)(D)(E)
A.从实际出发 B.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预见的原则
C.强制性 D.严格的程序性
E.权威性和专门性 11.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有(A)(B)(D)
A. 法律清理 B.法律汇编 C.法律制定 D.法律编纂 E、法律认可
12、我国法律适用的阶段包括(A)(B)(C)(D)
A.调查分析和确认事实
B.确定适用具体的法律规范C.执行 D.作出决定 E.进行调解
13、有权制定自治条例的机关有(A)(B)(D)
A.自治州
B.自治县
C.自治乡 D.自治区 E.特别行政区
14、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A)(E)
A.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
B.可以做出一定的行为
C.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 D.放弃做出一定的行为
E.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
15、属于法的要素的是(A)(B)(D)
A.法律概念 B.法律原则 C.法律条文 D.法律规则
E.法律学说 16.党的政策与法律不一致的地方有(A)(B)(C)(D)(E)
A.制定的主体不同
B.表现形式不同 C.适用的对象不同 D.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 E.稳定性和灵活性程度不同
17、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有(A)(B)(C)(D)
A.法律本身的因素 B.环境因素 C.个人因素 D.体制因素 E.政策因素
18、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A)(B)(C)(D)(E)A.宪法
B.行政法
C.商法 D.经济法 E.军事法
19、法与原始社会的习惯的区别有ABCD A.由国家制定 B.具有国家强制性 C.具有阶级性 D.以地域划分效力范围
E.是否具有规范性 20、狭义的法的效力包括法律ABCD A.对什么人有效 B.在什么地方有效 C.在什么时间有效 D.对哪些事情有效
E.对哪个国家组织有效 21.法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起ABCD A.引导作用 B.促进作用 C.保障作用 D.必要的制约作用 E、认可作用
2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是指ABCE A.立法上平等
B.守法上平等 C.司法上平等 D.法律的实施上平等 E.法律作用平等
23、普通法法系国家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有ACD A.制定法
B.正义观念
C.习惯法 D.判例法 E.法律学说
24、就法律意识的主体来说,它可分为ABC A.单个人的法律意识
B.群体的法律意识 C.社会的法律意识 D.国家法律意识 E.阶级的法律意识
25、新颁布实施的法对过去发生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属于CD A.法的空间效力 B.法对人的效力 C.法律溯及力 D.法的时间效力 E.法的对事效力 26.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ABC A.立法学
B.法律解释学 C.法律社会学 D.国内法学 E、国际法学
27、法律责任分为ABCD A.刑事责任
B.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违宪责任 E.经济责任
28、法律监督中的社会监督主体包括ABCDE A.中国共产党
B.社会组织
C.人民群众 D.法律职业 E.新闻舆论
29、法的规范作用表现为ABCD A.指引作用 B.评价作用
C.教育作用 D.预测作用
E.暴力作用 30、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差别在于ABCDE A. 判例法是否为正式的法的渊源 B.是否倾向于采用法典形式
C.普通法法系法官有造法的功能 D.法的基本分类不同 E.法律概念和术语不同 31.从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哪些表述不能成立? AB A.在近代,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是可以相互转移的 B.法律制裁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
C.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D.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32.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有选择的指引? BCD A.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B.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C.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D.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33.法律秩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事而形成的行为有规则和有序的状态。影响法律秩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ABCD A.法制方面的因素 B.个人方面的因素 C.环境方面的因素 D.法律本身的因素 34.根据《立法法》的要求,下列哪些事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加以规定? ACD A.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B.教育制度 C.对私有企业的财产征收制度 D.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度 35.法的移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应该注意下列哪些方面? ABC A.法律体系的系统性 B.适当的超前性 C.供体与受体之间存在共同性 D.时间的先后性
36、社会主义法产生的根本前提是A A.无产阶级夺取政权 B.总结斗争经验的结果
C.批判继承旧法
D.废除旧法 37.下列有关政体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ACD A.政体就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B.政体决定于国体并服务于国体
C.政体可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两种 D.共和制有议会制、总统制和委员会制主种形式 38.下列哪些选项不属于违法的客体? ABD A.违法行为 B.人和物 C.法律所保护的权益 D.违法行为作用的对象 39。我国宪法对具有特定情况的公民设置专条给予特别保护,其内容包括保障妇女的权利、照顾残疾公民外,还有下列选项中的哪些? ABC A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 B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C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 D保护外国人在华合法权益 40.马某为某大学法律系教授、兼职律师,其在某知识产权案件中作为被告代理人,运用法学理论中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理论为其被代理人辩护,其意见被法院采纳。其意见属于下列何种性质? BC A.司法解释 B.学理解释 C.非正式解释 D.正式解释 41.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论述,正确的是哪些? ABC A.权利和义务相对立相区别 B.权利和义务相依存
C.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体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D.法律制度均以权利为本
42.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以下哪几种? BCD A.正式解释 B.限制解释 C.字面解释 D.扩充解释 43.下列选项中的表述,哪些不属于对狭义的法的适用的理解? ABC A.法的适用是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在具体案件中应用法律的活动
B.法的适用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在具体案件中应用法律的活动 C.法的适用是国家审判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
D.法的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根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44.下列哪些选项内容不属于按照法的效力范围不同所作的分类? ABC A.根本法与普通法 B.母法与子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一般法与特别法 45.下列选项中,哪些不属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ABD A.加强立法 B.严格执法 C.有法必依 D.党的领导
《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A)
A.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B.是否合法 C.法律是否予以调整 D.是否具有社会性
2.根据法律效力强弱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B)
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3.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称为(B)
A.法的拘束力 B.法的溯及力 C.法的继承性 D.法的统一性
4.《刑法》第109第2款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一条规则属于(D)
A.授权性规则 B.任意性规则 C.委任性规则 D.准用性规则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一国的法在其主权实际管辖的那部分陆地有效
B.一国民事、经济等法的效力,一般也及于在本国领域外的本国公民
C.一国的法律只在国内有效
D.只有刑事法律才可能在本国领域外生效
6.现代各国一般均确认(B)为法有无溯及力的原则。
A.从新兼从轻原则 B.从旧兼从轻原则 C.从
旧原则 D.从轻原则
7.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权利分为(C)
A.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 B.公权利和私权利 C.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 D.人权和公民权
8.《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B)
A.确定的指引作用 B.有选择的指引作用 C.评价作用 D.强制作用
9.王某夫妇雇用了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500元。关于王某夫妇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D)
A.孩子 B.孩子的安全、健康 C.保姆 D.照看孩子的劳务和500元报酬
10.陈凯歌导演的电影《霸王别姬》属于法律客体的哪一种类?(C)
A.物 B.人身 C.精神财富 D.行为结果
11.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凡关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C)
A.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B.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C.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D。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解释
12.下列哪种行为在我国法律实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属于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D)
A.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B.纪检、监察部门对某法官的违纪行为进行审查
C.法院对某检察官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
D.检察院对某公司经理的贪污犯罪行为起诉后,向该公司提出司法建议
A.文义解释B.历史解释C.体系解释D.目的解释
13.我国《公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该规则属于(D)
A.义务性规则 B.准用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 D.委任性规则
14.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属于(B)
A.绝对义务 B.相对义务 C.基本义务 D.集体义务
15.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是(C)
A.合法性 B.物质制约性 C.意志性 D.强制性
二、多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选项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选项是符台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下列有关法的本质的表述正确的是(ACD)
A.法的本质是与法的现象相对而言的一个范畴
B.中外的思想家提出各种各样的法的本质的学说,因此,法的本质没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答案
C.法的本质是通过法的现象逐渐认识的
D.法的本质并不是单一的,而是主客观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2.马克思说过:“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
对这句话理解正确的说法有(ABD)
A.法律是针对行为而设立的,并不关心行为主体的思想
B.法律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来调整社会关系
C.对法律而言,行为主体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有行为才是唯一的标准
D.法律作用的直接对象是人们的行为
3.法律具有国家性,这意味着(ABC)
A.法是以国家名义创制的,代表的是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
B.法律在一国主权所及范围内普遍有效
C.法律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
D.法律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
4.下列有关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BCD)
A.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一个部门法
B.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包括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
C.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其规范的性质,可以归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
D.《刑法》是“刑法”这一部门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5.下列选项中正确的说法是(AB)
A.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在普通法法系国家是不适用的
B.公认的国际习惯或国际惯例在我国可以是一个法的渊源
C.法律编纂指立法机关审查、整理和重新确认一定范围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的活动
D.法律汇编具有系统化的特点,同时它也是立法
活动的组成部分
6.下列属于法律关系的内容的有(ABCD)
A.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利
B.权利人要求他人履行一定法定义务的权利
C.法律义务
D.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权利
7.一般而言,下列法律文件中属于公法的有(AD)
A.《引渡法》B.《担保法》C.《收养法》D.《刑法》
8.下列属于法律事件的是(ABCD)
A.社会革命B.战争C.人的生老病老D.自然灾害
9.根据法的不同分类,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法属于(ACD)
A.成文法B.实体法C.国内法D.普通法(与根本法相对应)
10.下列有关法与自由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BC)
A.自由是法所体现或促进和实现的价值之一
B.法是保障自由和实现自由的重要的社会条件
C.法既要保护和实现自由,又要对自由作出合理的限制
D.法律对自由的限制没有任何标准可以遵循
三、名词解释
1、法学体系
是指法学分科的体系,即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判例法
是指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它对以
后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判例法是以判例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并不具有规范的成文法形式,故而属于不成文法。
3、法律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类的或某一部门的法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补充、修改,或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系统化的法律的立法活动。
4、法律行为就是法律所调整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与主体的权利义务有关的有意思的活动。
5、法律程序是指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和空间的步骤和方式。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
四、简答题
1、法律程序设定的原则有哪些?
(一)控权性原则
(二)平等性原则
(三)公开性原则
(四)效率性原则
(五)科学性原则
(六)文明性原则
2、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一)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
(二)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三)法律还要受自身条件的制约。
综上所述,重视法治建设并不表明法律万能,也不代表社会生活的全面国家化。法治意味着秩序,要避免出现法律太多,法治太少的局面。
3、法律对自由的限制原则有哪些?
法律对自由的限制原则有:(1)伤害原则。仅当为了防止和控制一个人对他人造成利益损失时,限制
一个人的自由才是可以确证的。(2)亲缘主义原则。当一个人的行为严重伤害自己,或者他的行为将使他丧失重大利益时,限制他的自由可以得到确证。(3)立法xx理主义。法律应该对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限制。(4)冒犯原则。冒犯行为主要是指出版或传播xx物品的行为。
4、简述法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
第一,引导作用 第二,促进作用
第三,保障作用
第四,制约作用
第五,协调作用
五、论述题
1、试述我国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
在我国,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可概括为如下几个原则:
(一)合法有效原则:根据这项原则,要求法律解释要做到:(1)权限合法。即各种法律解释主体必须严格恪守各自的权限,决不允许超越解释权限,越权解释和代替解释都是不合法的、无效的。(2)内容合法。法律解释必须完整地、准确地体现和表述立法指导思想,在符合立法原意和不改变现行立法的内容的基础上,对法律作出解释。(3)程序合法。法定解释从提出草案、讨论草案到通过、批准和公布法定解释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4)对低位阶法律的解释不得抵触高位阶的法律。(5)对法律概念和规则的解释与法律原则必须保持一致。
(二)公正合理原则:法律解释的内容不仅应是合法的,还必须是公正合理的。要保证法律解释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必须做到:(1)要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坚持尊重公序良俗。(2)要体现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按照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法应当是建立和维护社会
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效益和个人自由,促进和保障社会发展的有力手段。(3)要符合社会公理。符合社会现实。(4)顺应客观规律和社会发展趋势,尊重科学。(5)要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为指导。
(三)法制统一原则:为了保证法制统一,必须坚持协调一致原则。其基本要求是:(1)同一法律解释的前后内容必须协调,统一于同一立法指导思想之上,决不能前后矛盾。(2)法律解释必须与所解释的法律的内容协调一致。不能相矛盾,更不能相抵触。(3)法律解释不仅要依据被解释的法律,还要结合考虑其他有关的法律规定,力求与相关的法律内容协调一致。以免作出片面的、不准确的解释。(4)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等各类法律解释之间也必须协调,不能相互矛盾。
(四)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任何法律法规都有自己制定时的特殊历史背景和历史原因,包括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政治关系、某一历史事件等。法律解释需要结合法律制定时的历史背景,深入了解立法意图,把握立法原意。但是,仅仅从历史的角度,说明立法当时的法律意图,应该说是不够的。因为,对法律的解释是为法律在现实中的运用服务的。这就要求法律解释工作要将历史与现实结合起来,既考虑法律制定时的历史条件和历史要求,又考虑社会经济政治状况的变化。其中,现实的需要是两者统一的基础。事实上,由于解释者总是从自己所属的特殊视角看问题,他与法律的制定者一样,都有自己的历史局限。所以,要求他与几十年、甚至几百年前的法律制定者持相同的立场和观点,客观上是很难做到的,主观上也是不必要、不合适的。这当然不是说,可以不
顾法律的文字含义任意解释法律,而是说法律解释应该立足于法律实践的现实性。
2、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请综合运用法理学的理论分析。
20xx年8月18日晚11时许,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民警称接群众举报,新婚夫妻张某夫妇在位于宝塔区万花山乡的一所诊所中播放黄碟。三名民警称从后面的窗子看到里面确实有人在放黄碟。即以看病为由敲门,住在前屋的张某父亲开门后,警察即直奔张某夫妻住屋,“一边掀被子,一边说,有人举报你们看黄碟,快将东西交出来”,并试图扣押收缴黄碟和VCD机、电视机,张某阻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抡起一根木棍将警察的手打伤。警察随之将其制服,并将张某带回派出所留置,同时扣押收缴了黄碟、VCD机和电视机。第二天,在家人向派出所交了1000元暂扣款后张某被放回。
10月21日,即事发两个月以后,宝塔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为由刑事拘留了张某。10月28日,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张某;11月4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11月5日,张某被取保候审;11月6日,张某在医院被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颈、两肩、胸壁、双膝),并拌有精神障碍”;12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决定撤销此案;12月31日,张某夫妇及其律师与宝塔公安分局达成补偿协议,协议规定:宝塔公安分局一次性补偿张某元;公安宝塔分局有关领导向张某夫妇赔礼道歉;处分有关责任人。
法理分析:这是一个典型的公民个人私权利和国家公共权力之间的冲突的案例,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张某夫妇是否具有在家看黄碟的自由。我们知道,自由是公民重要的法律权利,更是人权的重要内容。自由在与公共权力的比较中,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逻辑顺序上,都具有先在性的意义,是权利得以存在的非常重要的正当性理由。因此,各国宪法、法律都对公民的自由权予以切实地确认与保障。我国公民更是在政治、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享有广泛的自由。由于行文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法律不可能通过列举的方式一一确认公民应该享有的各种自由,而是根据情势的需要,对有些暂时无法行使的自由加以限制,这样,在法治国家中,人们在涉及公民自由的问题上就普遍坚持了法未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联系本案,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未禁止公民在家看黄碟的行为;如此看来,张某夫妇的行为未有任何违法性可言。尽管警方有关人员认为,看黄碟的地点不是家,而是诊所(公共场所)。对此,我们认为,法律上的家,不仅包括公民日常生活起居的场所,也包括临时居所(如租住的旅馆的房间)。本案中的地点,居办合一,居办有分,而且下班后就仅仅是居所。故此说不能成立。至此,我们很容易看出,在本案发生以前,张某夫妇并没有因为自己的行为违法而与公权力发生冲突,从而给公权力介入提供口实。
其次,张某夫妇在行使自由权时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我们生活在一个人与人组成的社会之中,每个人在享有自己的自由时,都会与他人的自由发生交叉甚至冲突。为了避免冲突或矛盾的发生,法律就在事前对自由的界限作出规定,以确保自由只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使。这正象波斯纳概括密尔的表述,“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那么,张某夫妇的行为是否“冲撞”
了他人的权利呢?从案件事实看,律师特意澄清说当时拉有双层红水绒窗帘,且这一对并未患有露阴癖的新婚夫妇已经上床,拉上窗帘是可以合理想见的人之常情。显然,影像不可能跳出窗外去影响他人。
复次,执法人员的主体资格值得质疑。我们知道,执法活动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正式的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进行。警察的行政执法作为一种较重要,较特殊的权力,其行使更有严格的要求。连50元以下罚款,警告这样较轻的治安处罚若由非公安人员进行时,也要经过严格委托程序。而本案中进入张某家中的三名“警察”的身份到底如何呢?按警方的说法是:“当时他们去了三个人,都穿了警服,但由于没有授衔,确实没有警号。”如果不是“陌生于执法”,陌生于警察这一执法队伍的建设情况,就不能不知道,全国在编的正式警察,每个人都有一个在全国独一无二的警号。因为设置警号的主导思想之一就是让广大公民通过警号来监督警察的行为。所以,只要是正式警察,就必然会有警号。而警衔则是根据警察的从警年限、职务、职称等因素授予正式警察的等级标志。取得警衔并不是取得警号的原因,相反,要有警衔,必须得有警号。这种情况,宝塔分局副局长魏世平告诉记者,“其中两人虽然不是正式的公安民警,但属于地方公安编制,(是否类似于保安,作者注)……另外一名干警已经在去年通过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并且已经被陕西省公安厅批复录用为正式的民警,只是现在还没有办理手续,所有没有授衔。”可见,后一名还没有实现质的飞跃,成为正式警察,前两名压根就不是警察。如此三人去执法,有何合法性可言!尽管在与张某发生冲突后,派出所长贺宏亮(可能是正式警察吧)赶到现场,但他能够使三人的此前行为合法化吗,能够证明张某此前的阻挡甚至打人的行为是阻碍执行公务吗?
总之,在民主与法治的社会中,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正像一句西谚所言,everyman’shouseishiscastle(各人的家就是他的堡垒)。主人尽可以在其“堡垒”中从事各种无害于他人的活动;而对于公权力而言,则坚持权力制约,坚持法未授权即禁止的原则,主张权力应该服务与权利,反对官本位,权(力)本位。本案中无论张某夫妇在家看黄碟的行为是否触及了他人的“鼻尖”,任何没有执法权的人都无权私闯他们的堡垒而对他们执法,因为法律之治更强调的就是程序之治;即使是警察进入他们的住宅,也不能毫无法律根据地扣押电视机、影碟机等物品。更不能在被媒体曝光以后,恼羞成怒,像个别警察说的,“不信就治不了他”,而将治安案件上升为刑事案件,以彰显权力的威严,从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
1、法律解释
2、法律规则
3、公法与私法
4、法律监督
5、法的实施
6、法律要素
二、简答题(每题10分)
1、我国现行立法程序是什么?
2、什么是法律关系?
3、法律责任的归结和免除是什么?
4、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及关系是什么?
三、论述题(每题15分)
1、试述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并予以评析。
2、试述法律与道德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地位。
四、分析题(对观点进行法理学分析,言之成理,观点准确,逻辑性强,有创新见解。共50分)
有人说:“民主法制的基础只有首先实现真正的民主,才能有真正的法制”,也有人说:“民主首先需要法制的保障,没有法制保障,民主就会遭到破坏。”
一、名词解释
1、法的要素;
2、法;
3、法律体系;
4、法律监督;
5、法的效力位阶;
6、义务;
7、法律汇编;
8、法的溯及力;
9、法的实现;
10、法的作用。
二、简答题。
1、司法解释的分类和原则;
2、法制与法治比较;
3、法律继承、法律移植比较;
4、中国当代法的渊源;
5、司法原则;
6、法与原始社会习惯区别;
7、法律体系、法治体系、法学体系比较;
8、两大法系。
三、论述题。
中国现行立法体制与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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