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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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篇1:关于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管)局、在徐施工企业:

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积极应对和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将《徐州市建靥卮*安全事故,请认真执行。

二OO三年四月一日

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徐州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定《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本预案的事故类别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一)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负责,相关部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

(二)成立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负责人组成。市指挥部成员名单、专家组名单、应急救援设备详见附表一、二、三。(略)

市指挥部设在市建设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作;

(八)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四、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市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安监局,并迅速上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市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应急处理预案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市建设局主要领导,并迅速上报市政府。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

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市建设局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市建设局备案。

(三)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四)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必须在本预案实施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本地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篇2: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管)局、在徐施工企业:

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积极应对和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将《徐州市建靥卮*安全事故,请认真执行。

二OO三年四月一日

篇3: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s0100

1、为加强对突发事故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求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重、特大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制订本应急处置预案。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3、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在突发事故来临时综合协调组织事故救援力量,迅速、及时开展救援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辖区内及乡直属企业内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救援工作。

2、本预案中所称的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国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⑴一次伤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⑵一次死亡重伤合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⑶一次造成1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⑷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3、本预案中特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事故报告

1、重、特大事故报告必须及进、准确、全面、不漏报。

报告内容为: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简要情况、抢救情况、事故死亡人数(含失踪)、受伤人数(含中毒)、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报告受理单位为:××乡政府

2、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责任单位、企业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所在地的`责任单位及企业的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事故伤亡人员的补报

企业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进行补报统计。

四、事故的应急救援

1、事故应急救援基本原则:快速组织、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自救为主,协调各方面救援工作,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事故救援工作的组织:重大事故设立现场指挥部,特大事故设立总指挥和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由乡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由赶赴现场的乡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成员由乡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片办负责人、驻村干部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下设办公室。

3、辖区内各责任单位及各直属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小分队,落实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五、事故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类型,由指挥部确定相关人员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外,负责指挥现场处理工作的成员,应立即进入现场及时听取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准确判断,研究抢救方案、布置任务、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投入抢救,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事故现场处置注意事项:

1、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高度重视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工作,认真做好事故善后事宜,以确保社会稳定。

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所在地的责任单位、企业要负责现场保护,维护秩序和相关证据收集工作,积极保护附近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易

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事故调查处理

根据事故类型及时组织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程序和要求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现场证人及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取证,索取有关资料,各有关单位人员应无条件的给予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七、救援工作纪律

1、各责任片办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应立即奔赴现场,开展有效的救援工作。

2、凡违反本预案有关规定要求的依照《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处分。

⑴不按时或隐瞒报告重、特大事故;

⑵领导干部未按时到达现场组织救援;

⑶责任片办及相关人员未按职责开展救援或救援不力,导致事故扩大、伤亡增加。

附:××乡事故救援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陈××

副组长:毛××余××

成员:梅××孙××章××严××

事故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余××兼任办公室主任。

篇4: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对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等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公司经营的压缩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运营、安全管理及遇突发事件时可及时处理有章可循,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预防事故发生,规范加气站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迅速有效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单位简介:

组长,副组长,组员;

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职责: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协调处理各种事故,防止发生二次事故,保证安全稳定的恢复生产

公司安全管理网络图(根据CNG加气站实际情况确定)

五、紧急抢险预案:

(一)防火应急预案

一、防火重点:

根据加气站的.实际工作性质和特点,站内的防火重点为:压缩机、加气柱、加气机、变配电室、、槽车和外来加气车辆,及站内使用易燃油品进行现场维修时的场地。

二、可能造成火灾的原因:

1)漏气遇明火引起火灾;

2)电缆、电线老化引起火灾;

3)设备失火造成火灾;

4)外来加气车辆失火引起火灾;

5)雷击、静电引起火灾;

6)外来荒火刮入引起火灾;

7)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

三、火灾现场组织:

现场指挥:现场最高负责人()(站长、班长、值班人员)

协助指挥:站内安全员

报警人员:当班收银员或者库管员负责打报警电话。

切断气源:当班操作工负责迅速关闭机站总阀门切断气源。

当班班长负责本班次人员配备及火灾的扑救工作。

切断电源:视火灾情况由当班电工,负责切断控制室内电源柜的总电源。

四、现场人员职责:

1、发现火警后,指挥人员立即组织站内人员了解失火部位和危险程度,立即采取扑救措施,按每个人的分工,分头进行切断气源(关闭进站气源总阀门)。切断电源(拉开控制室内电源柜的总电闸)、打开所有疏散通道(加气站进、出口)。

2、根据火势情况,立即报警,拨打火警电话119。同时上报公司领导。

3、根据火灾情况,采取相应的灭火工具(站内配备的灭火器)进行灭火,以切断火源,并积极组织自救,尽量减少损失。收银员以及库管员负责保护好站内的现金及重要资料,并立即疏散站内无关人员和指挥车辆撤离。安全员负责站内停留的槽车的撤离。

4、专职消防人员到场后,安全员负责汇报火灾情况,并配合灭火。

5、负责保护火灾现场,分析查明起火原因。将情况上报公司。

五、注意事项:

1、遇事要冷静,要绝对服从现场指挥。

2、准确判断火灾性质,使用适用的灭火器材。

3、各种油开关、油类物质失火严禁用水扑救,电气类失火严禁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4、室内失火时要首先了解室内有无人员。有人员要首先救人,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5、站内职工有义务保护现场,防止坏人乘机破坏。

重点部位发生严重气体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点部位:

根据我公司压缩天然气第一加气总站的实际工作性质和特点,将本站的重点部位划分为:压缩机、加气柱、加气机、槽车以及外来加气车辆、变配电室和高压管道七个部位。

二、可能造成气体泄漏事故的原因:

1)设备间的连接管路或连接法兰破裂、松动造成气体泄漏;

2)管路间的连接卡套松动或脱落造成气体泄漏;

3)工艺管路或连接卡套老化造成气体泄漏;

4)设备中的密封件损坏或老化造成气体泄漏;

5)设备中的阀门损坏造成气体泄漏;

6)安全阀、压力表失效或损坏造成气体泄漏;

7)操作人员误操作造成气体泄漏;

8)受不确定因素的外力打击或碰撞造成气体泄漏;

三、气体泄漏事故处理的现场组织:

当有严重气体泄漏事故发生时站内人员不要慌张,以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二次事故的发生,从而造成更大损失,应按本预案有序进行处理:

现场指挥:现场最高负责人(站长、班长、值班人员)

协助指挥:站内安全员、现场安全员

报告人员:当班收银员或者库管员负责打向站长、公司领导的报告电话。

切断气源:当班操作工在发生泄漏时首先关闭进站总阀门切断气源,判断泄漏原因,协助维修班进行及时维修和采取预防爆燃的措施(疏散站内的人员、现场不得使用手机、呼叫机等电器)

切断电源:当班电工应在发现漏气时立即切断漏气源以及站内重要设备的电源。

四、现场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发现有严重气体泄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了解发生严重气体泄漏的部位和危险程度,采取停止生产、关闭上游进气阀门等措施,如无法处理并影响生产,应逐级向上报告和及时维修等措施。保证疏散通道畅通。(进、出站口)

2、根据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情况,如有发生火灾的危险应立即报警,拨打火警电话119。并作好记录,交接班时应做好交接;

3、根据气体泄漏事故发生的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方案,积极组织自救,尽量减少损失。并立即疏散站内无关人员和指挥车辆撤离。安全员负责站内停放的槽车以及加气车辆的撤离。

五、相应的一些处理措施:

1)如有事故发生应紧急处理并作好记录和及时上报公司,交接班时应做好交接;

2)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及必要劳保用品,处理气体泄漏事故时应在气体浓度已降低,现场通风良好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人员应使用防暴工具。

3)压缩机撬体内如发现有气体泄漏现象,应将撬体的门全部打开并固定好,以保持通风;

4)空压机干燥器室内如有气体泄漏现象出现,应将干燥器室内的防爆排风扇打开,及时通风,降低室内天然气的气体浓度;

5)加气柱如有气体泄漏现象发生,应做好现场人员的疏散工作,并保证现场无人使用移动电话、呼叫机等电器);

6)如电气类设备同时产生事故应及时切断总电源,以防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7)如须专职消防人员到场,安全员负责汇报事故情况,并配合进行现场维护。

8)站内人员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将情况上报公司。

五、注意事项:

1、遇事要冷静,要绝对服从现场指挥。

2、准确判断事故性质。

3、要确保人员的安全,有人员受伤要首先救人,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4、站内职工有义务保护现场,防止不法分子乘机破坏。

篇5: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证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重大事件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处理,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先、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从迅速疏散人员、及时抢救伤员、保护人民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的目的出发,针对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我司所承运的货物多为食品,内含易燃烧成分。

这些货物如发生燃烧会对人员造成损伤和环境造成污染。

二、主要危险因素:

动明火、吸烟和自然灾害等和装卸违反操作规程、包装不合格、车辆技术条件不佳等不安全因素。

三、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紧急联系电话:xxx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事故发生后的应急电话号码:xxx

主要职责: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立即参加救援工作,进行调度和统一指挥。

四、货物出事故预防措施

设备、设施的硬件方面:

1、配备干粉灭火器4个,35kg的高效灭火器推车2部。

2、现场配备消防泵等消防设施和防毒面具、防化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设备、设施的软件方面:

1、针对各种事故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

2、所有值班人员都必须持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上岗。

3、现场安排装卸管理人员指挥装卸,工作人员做到熟记应急电话号码和事故报告程序。

4、现场设置“危险源”警示标志,物品摆放、标识和分区合理。

5、及时更新应急电话号码和完善本预案的内容,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预案的内容进行学习。

五、单位自救

1、发生火灾时,现场目击者立即报告,并通知总指挥,总指挥联系救援小组人员进行抢救,拉断电闸并尽快清理其他可燃物,以降低火情。就火灾燃烧性质采取相应的灭火方式,如水、灭火器,灭火时人应站在上风口同时佩带防毒面具等个体防护用品。

2、发生泄漏事故后,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小组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受害区,对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在各个相关路口设立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3、迅速控制危害源,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对泄漏进行控制,直至完全控制住,公司办公室做好抢险物资的供应和保障工作。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理想检测或监测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4、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现场,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取证工作。

六、社会救援

当火情超出自救能力时,须及时拨打119报警,同时联系常熟市的安检部门,迅速、清楚、准确地说明事故地点及具体情况,并控制现场以阻止危险进一步蔓延。

七、人员急救

1、迅速将患者脱离现场并移至空气新鲜处。

2、呼吸困难时给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跳骤停应立即进行心脏按摩。

3、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烟、耳、鼻、口腔等的清洗。

4、发生人员烧伤时,应迅速将衣服脱去,用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口污染;不要任意将水泡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当饮淡盐水或食盐饮料。

八、善后工作

1、认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改进措施。

2、事故处理后,应按照常规要求,积极修复各类设施,尽快恢复运输

九、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负责预案的制订和修改,协助监督本预案的落实和日常演练;指导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落实和演练;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协助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警戒、治安保卫、人员疏散和道路管制工作。

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使之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提高预防事故意识和自防互助能力,正确引导干职员工积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经营安全工作的落实。

十一、本预案是公司及安全职能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篇6: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学校稳定,根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处的实际,制定本预案(草案),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防止突发性重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并在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处理,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防止群死群伤,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学校稳定。 二、后勤特种设备基本情况和危险隐患 根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规定,我校后勤系统设备配置中属于特种设备有:乘客电梯八台;生活锅炉两台、液化器具(液化气钢瓶)共171只。 这些设备的事故形式主要有:电梯事故,锅炉爆炸和液化气泄漏起火引起钢瓶爆炸。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后勤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2、区片(现场)事故救援指挥(责任)人 全校膳食系统特种设备事故救援———————————***、*** ***校区:宿舍区燃气罐事故救援—————————————*** ****校区:宿舍乘客电梯、校区食堂特种设备事故救援———*** **校区:学生宿舍燃气罐事故、校区食堂特种设备救援—————*** 3、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 ①领导小组职责:检查督促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购置各种应急备用器材);组织重特大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事故发生时,领导小组即行使应急指挥部功能,组织指挥对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现场应急抢救工作。 ②现场指挥(责任)人的职责:紧急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③事故单位职责:各事故单位要积极做好自救工作的同时,迅速向有关区片指挥(责任)人和后勤特种设备事故指挥部报告,主动积极配合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救援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工具。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校区及相应有关现场指挥系统立即启动:现场指挥以责任指挥人作第一时间内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现场紧急自救; 2、发生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原则:第一要立即组织指挥学生疏散,远离事故现场,力争无伤亡事故;第二要按照预案立即组织实施扑灭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第三要做到事故应急救援决不拖延、不推诿。 3、立即报告后勤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领导小组以至学校领导,请求指示或由领导小组派员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4、发生重大的特种设备事故或当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时,应立即报警110、119和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措施 (一)锅炉爆炸 1、迅速抢救伤员,设法扑灭火源,防止火势蔓延,如用灭火机等器材或用水,同时立即联系消防部门到现场处理。 2、切断设备的电源、水源,组织现场及附近人员迅速撤离事故现场。 3、立即搬移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其罐体。 (二)液化石油气储罐及其压力管道泄漏 1、判断漏气位置,从上风向逼近漏气地点,

篇7: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迅速熄灭一切明火,关闭电源,停止生产。 3、关闭漏气处上游的阀门。 4、用消防喷水将漏出的气态液化石油气冲散。 5、大量泄漏时,应迅速组织现场及附近的人员迅速撤离,并熄灭火种、关闭电源与通讯设施。 (三)      液化石油气火灾 1、关闸堵漏,切断电源。如火情发生在罐群中,有倒罐条件的时间,应及时倒罐。 2、窒息火源,扑灭火区。采用大量水喷射方法。 3、冷却降温,向火区喷发灭火物(二氧化碳、干粉、雾状水),向邻火的容器表面喷水或开启水帘水源。 (四)液化石油气瓶火灾 1、如果是连续胶管或炉具漏气起火,应迅速关闭角阀。 2、如果是减压阀或角阀漏起火,可用湿毛巾或湿被等将着火点盖上,使之与空气隔绝。 3、如火势较大,无法接近钢瓶,则要先设法将火扑灭,如用砂土覆盖,或用灭水机、灭火剂等器材迅速控制火势。 (五)乘客电梯不安全状态 1、电梯失控而安全钳未起作用时,乘客首先按下急停按钮,同时要做好承受因轿厢急停或冲顶、H底而产生冲击的准备(一般采取屈腿、弯腰的姿势),之后利用通讯设施(如警铃、应急电话)联系设备管理人员立即到现场组织营救。 2、发生火灾时,司机人员应尽将电梯开到安全楼层(一般着火层以下的楼层较为安全),引导乘客安全撤出后切断电源,随后扑灭火源。 3、电梯在动行中突然发生停车困人时,乘客应首先按下急停按钮,随后利用通讯设施(如警铃、应急电话、手机)联系设备管理人员立即到现场营救。营救人员用盘手轮移动轿厢至平层,之后转动开门机带轮,打开轿厢门,使乘客离开轿厢。 六、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和器材 1、根据我校特种设备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将抢险抢修、个人防护、一般医疗求援、通讯联络等装备器材配备齐全。平时要有专人维护、保管、检验,确保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要保证能有效使用。 2、各使用特种设备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做好各种物资器材配置。如:通讯、灭火、抢险、排险、阻漏、防毒、抢修等器材及各种工具。 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信号规定 1、主要报警电话如下: 单位・・・・・   报警电话 公安局・・・・・    110 公安消防支队・

1    2    3

;・・・   119 急救中心・・・・・  120 质监局・・・・・   ******* 安监局・・・・・   ******* 环保局・・・・・   *******     2、校内主要联系电话: 校长办公室・・・・・ ******* 后勤处・・・・・     ******* 保卫处・・・・・     ******* 医务所・・・・・     ******* 八、救援队伍训练和演习为了加强各使用特种设备单位援救队伍的援救技能,提高协同作战能力,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须从实际出发,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组织一次模拟训练和演习。 1、挑选一些身体健康、技术成熟,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 2、为保证人员的落实,每年第一季度将根据人员的调动进行调整,以免虚设。 九、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本预案与《****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并执行。               **大学后勤处

篇8: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1、为加强对突发事故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求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重、特大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制订本应急处置预案。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3、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在突发事故来临时综合协调组织事故救援力量,迅速、及时开展救援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辖区内及乡直属企业内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救援工作。

2、本预案中所称的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国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⑴一次伤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⑵一次死亡重伤合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⑶一次造成1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⑷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3、本预案中特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事故报告

1、重、特大事故报告必须及进、准确、全面、不漏报。

报告内容为: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简要情况、抢救情况、事故死亡人数(含失踪)、受伤人数(含中毒)、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报告受理单位为:××乡人x政府

2、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责任单位、企业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所在地的责任单位及企业的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事故伤亡人员的补报

企业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进行补报统计。

四、事故的应急救援

1、事故应急救援基本原则:快速组织、统一指挥、分工负责、自救为主,协调各方面救援工作,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事故救援工作的组织:重大事故设立现场指挥部,特大事故设立总指挥和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由乡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由赶赴现场的乡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成员由乡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片办负责人、驻村干部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下设办公室。

3、辖区内各责任单位及各直属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小分队,落实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五、事故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类型,由指挥部确定相关人员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外,负责指挥现场处理工作的成员,应立即进入现场及时听取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准确判断,研究抢救方案、布置任务、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投入抢救,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事故现场处置注意事项:

1、要想方设法抢救伤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高度重视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工作,认真做好事故善后事宜,以确保社会稳定。

2、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所在地的责任单位、企业要负责现场保护,维护秩序和相关证据收集工作,积极保护附近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易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事故调查处理

根据事故类型及时组织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程序和要求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现场证人及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取证,索取有关资料,各有关单位人员应无条件的给予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七、救援工作纪律

1、各责任片办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应立即奔赴现场,开展有效的救援工作。

2、凡违反本预案有关规定要求的依照《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处分。

⑴不按时或隐瞒报告重、特大事故;

⑵领导干部未按时到达现场组织救援;

⑶责任片办及相关人员未按职责开展救援或救援不力,导致事故扩大、伤亡增加。

附:××乡事故救援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

副组长:毛×× 余××

成 员:梅×× 孙×× 章×× 严××

事故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余××兼任办公室主任。

篇9: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镇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辖区内,冶金地下开采矿山的采区、井巷和尾矿库所发生的透水、冒顶、片帮、中毒窒息、溃坝等重大事故;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所发生的爆炸、坍塌、山体滑坡等重特大事故。

1.3 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

应急救援,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集中力量;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2 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

凡发生一次死亡1-2人(含失踪)或危急1-2人生命安全或15-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启动本预案。发生未达到上述条件非煤矿山事故的,由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发生地乡镇政府按照本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省、市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县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县属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应立即向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县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根据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响应级别,发布启动命令,落实救援任务。

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应急救援命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3.1 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由县政府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县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监察局、环保局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监察局、环保局、水务局、卫生局、财政局、经贸局、商务办、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县总工会、县气象局、县供电局、人寿镇安公司、镇安电信公司、乡镇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3.2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指挥非煤矿山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准确地了解事故灾难的各种信息资料,分析把握事故灾难的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做出应急救援有关事项的决定,并及时将事故救援情况报县政府和县安委会。

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安委会相应单位组成。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重特大事故设立若干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县安全监管局、县公安局组成。

(2)现场抢救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由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县安全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环保局、县电信局和矿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技术保障组:负责技术支持。由县安全监管局、县国土资源局及矿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4)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资保障。由县财政局、县发展计划局、县商务办、县交通局、县经贸局、县电力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

(5)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员救护。由县卫生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

(6)警戒疏散组: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

(7)信息发布组:负责救援信息发布。由县委宣传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人员组成。

(8)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善后。由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组成。

3.3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事故发生地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乡镇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调动力量迅速组织抢险救援。

(2)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工作;组织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救援方案,防止事故扩大;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指挥部审查同意后,发布新闻信息;组织、检查乡镇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演习和演练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以及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并提供现场应急救援所需的相关地质资料。

(4)县水务局负责现场应急救援防水工作以及技术支持。

(5)县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安排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和医疗器械,提供急救所需药品;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6)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7)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消防、交通管制等工作,确保抢险救护道路畅通;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警力参与抢险救援;参与事故调查;配合有关部门核查死亡人数、姓名和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亡者和伤员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8)县商务办、县发展计划局、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9)县交通局、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所需要的抢险救助交通运输保障。

(10)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协调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置相关事务。

(11)县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负责监督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12)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相关的信息发布和媒体接待工作。

(13)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和雨量等气象信息。

(14)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15)县供电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16)县电信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通迅应急处置。

(17)县工商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营业执照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

(18)人寿镇安分公司负责对投保事故单位的紧急理赔工作。

县级其他部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承担相应职责;乡镇级政府及县级各主管部门按业务分工承担相应职责。

有关乡镇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全面情况和相关地质资料、图纸等;迅速集结本地抢险救援力量进行自救;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3.4 技术专家组

县安全监局负责组建县级由非煤矿山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3.5 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非煤矿山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大队、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队伍及其他有关救援力量。

4应急救援行动

4.1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示,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应急救援。被抽调的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应当服从指挥调遣,积极参加抢险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4.2紧急处置

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救援队伍负责人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救援设备、器材和安全防护装备;深入事故区域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矿(场)、井巷、尾矿库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4.3安全防护

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4信息发布

(1)明确危险源的管理范围、责任和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和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

(2)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对全县非煤矿山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和管理。对省、市、县属非煤矿山的冶金、采石矿山企业,由企业会同主管部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它类矿山,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进行监控和管理。

(3)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测试,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要按规定时限上报检测检验结果。

4.5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事故后期处置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县总工会和当地政府会同事故发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事故遇难者和伤员的补偿、治疗和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和物资,搞好灾后重建。

县安全监管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依据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必要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按规定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

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和教训,进一步修订、完善事故预案。

6 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6.1事故预防

非煤矿山企业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照规定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发现不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作,每年应组织1-2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学习和演练。

6.2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危险源进行监控和管理。6.3应急救援演练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督促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 附 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镇安县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镇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对外发布新闻。

篇10:辐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辐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湖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衡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常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在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中引发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等辐射事故。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凡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辐射事故发生后,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

1.4.2预防为主。加强对辐射源的监测、监控,建立突发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

1.4.3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和镇的职能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分级响应。各部门之间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1.4.4平战结合。积极做好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把预防和控制辐射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实在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2、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2.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

2.2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2.3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2.4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体系

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技术支持机构、专家咨询组等组成。

3.1领导机构

3.1.1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环保局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分管负责人

3.1.2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对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积极配合协助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参与领导和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指导、督查事发地镇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衡阳市报告事故和处置情况;承担其他有关工作。

3.1.3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环保局:负责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配合协助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辐射事故、跨乡、镇较大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监测和事故处置情况的实时报告、总结报告,对辐射事故进行定性定级和调查处理;对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制定、修订本预案;定期组织全市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负责建立应急专家咨询组,专家组成员:由市环保局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监测人员,市公安局有关专业人员,市卫生局有关专业人员。员组成;负责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指挥、协调事故发生地的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参与组织全市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参与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3)市卫生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卫生应急;负责受辐射伤害人员的救治;负责可能导致的人员辐射危害评价;向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参与组织全市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参与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

(5)市经贸局:参与市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参与组织全市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参与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3.1.4镇辐射事故领导机构

各乡、镇政府参照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结构,成立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所。

3.2办事机构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环保局。

3.2.1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组成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2.2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处理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督促落实情况;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机制,管理本预案;指导各镇政府及镇环保所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制定应急人员的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案,组织应急演习,组织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协助上级辐射安全监管部门调查事故概况及所涉及的源项,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事故分析和评价(包括事故分级和评价)及事故源项可能导致的剂量,预测和评价事故后果。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辐射事故等级的,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

3.2.3各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所的办事机构设在各乡、镇环境监督管理中心站,负责配合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处理有关工作。

3.3技术支持机构

常宁市环境监测站为市辐射事故应急技术支持单位,主要职责:负责配合协助上级辐射环境监测站,对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污染水平监测和采样分析工作,划定受污染区域,做好应急现场的辐射防护工作;调查事故概况及所涉及的源项,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监测和分析数据的整理和报告收集;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事故处置措施的建议;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事故分析和评价(包括事故分级和评价)及事故源项可能导致的剂量,预测和评价事故后果。

3.4专家咨询组

市环保局组建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并负责专家咨询组的管理。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负责重要信息研判;参与辐射事故等级评定、预测事故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负责应急响应行动的技术指导,提出防护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善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预防预警

4.1信息监控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对市辖内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进行动态信息监控,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Ⅰ、Ⅱ、Ⅲ类放射源信息,Ⅰ、Ⅱ、Ⅲ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自然灾害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发生在市辖区外有可能对本市造成辐射影响的信息。

4.2预防工作

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各乡、镇环境监督管理中心站应当按照其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重点辐射源实施有效监控,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4.3预警工作

按照辐射事故分级,辐射事故预警级别相应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特别重大)、橙色(重大)、黄色(较大)、蓝色(一般)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乡、镇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事件的波及范围、严重程度和事件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衡阳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蓝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辐射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辐射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4监控预警系统

重点辐射工作单位,建立实时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发现异常行动立即发出警告。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送与处理

5.1.1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

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现辐射事故后,必须立即向市(或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市(或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初步判断事故级别,迅速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并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也可越级上报。属于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和较大辐射事故的,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同时向衡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上报。

5.1.2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类型、污染方式、污染范围,人员受辐射照射等初步情况。

(2)续报须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经验教训,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需开展的善后工作等。

5.2分级响应

按照辐射事故分级,应急响应,相应分为Ⅰ级响应(特别重大)、Ⅱ级响应(重大)、Ⅲ级响应(较大)和Ⅳ级响应(一般)四级。Ⅰ级、Ⅱ级响应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Ⅲ级响应由衡阳市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本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5.2.1Ⅰ、Ⅱ级响应

(1)事发地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市辐射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衡阳市辐射应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亦可直接向省辐射应急机构报告;

(2)市辐射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派出应急队伍赴现场,会同镇政府组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及时与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保持通信联络;

(3)配合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5.2.2Ⅲ级响应

(1)事发地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报后,应立即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市辐射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衡阳市辐射应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2)市辐射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派出应急队伍赴现场,会同乡、镇政府组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及时与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保持通信联络;

(3)配合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5.2.3 Ⅳ级响应

(1)事发地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报后,应立即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市辐射应急机构接报后,立即成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2)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和应急队伍赴现场,会同乡、镇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

(3)提出辐射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4)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派出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和专家咨询组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衡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调集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6)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7)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的返回时间;

(8)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向衡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处置情况和最终情况。

5.3应急监测

常宁市监测站,负责做好辐射事故发生地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负责配合协助协调上级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常宁市监测站应明确专人负责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5.4安全防护

5.4.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辐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5.4.2公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处置队伍负责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条件允许和必要时,尽可能提供防护物品;

(2)根据事发时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必要时,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5.5通信联络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保证通信渠道的畅通。主要包括:本级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内部的联络;与本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联络;与事故发生地镇辐射事故指挥所的联络;与事故责任单位的联络等。

5.6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

5.6.1事故通报

(1)市辐射应急指挥机构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他乡、镇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通报情况;

(2)接到辐射事故通报的本市内非事发地镇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应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辖区内有关单位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5.6.2信息发布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工作。辐射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7应急结束

应急响应终止应具备下列条件:

(1)辐射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到国家允许的限值之内;

(3)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无续发可能。

特别重大和重大辐射事故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依据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较大辐射事故由衡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根据事件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衡阳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一般辐射事故由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根据事件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后期处置

6.1后续行动

(1)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辐射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检查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未追回丢失放射源或者仍未查清下落的,由负责立案侦察的公安机关作阶段报告,并提交给同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并给予技术支持;

(2)对事故造成的`危害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对遭受辐射污染场地的清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辐射后续影响的监测、辐射污染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3)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后期,组织进行环境辐射监测,审批、管理去污计划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6.2善后处理

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市政府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支持。

(1)对参与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员及事故受害人员所受剂量进行评估,对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

(2)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动员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3)对事故影响区域的居民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6.3总结评估

(1)事发地镇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所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辐射事故单位查出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事发地乡、镇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所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对辐射事故的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进行综合评估,报本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3)根据实践经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级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级预案。

6.4保险

建立辐射事故社会保险机制。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7、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辐射事故应急系统的正常运行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列入市人民政府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总体经费。

7.2物资装备保障

7.2.1资料和办公设备

(1)资料

各乡、镇和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该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级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名单、电话,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咨询组成员名单、电话、住址,本辖区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防护负责人名单、电话等。

(2)办公设备

各乡、镇和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技术支持单位相应的应急机构配备应急专用办公设备。

7.2.2应急车辆

根据不同事故的应急响应要求,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配置与应急工作相适应的应急车辆及配套装备。

7.2.3应急监测设备

根据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各类应急监测的仪器设备,并进行经常性地维修保养,保证应急监测的需要。

7.2.4应急人员防护装备

各乡、镇和市应急机构的应急人员须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装备。

7.3通信保障

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确保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间的联络畅通。

7.4技术保障

建立辐射事故预警系统,组建专家咨询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辐射事故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队伍。

7.5宣传、培训与演习

7.5.1宣传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加强辐射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辐射安全基本知识和辐射事故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辐射事故的能力。

7.5.2培训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加强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

7.5.3演习

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指挥所和辐射工作单位,进行不同类型的辐射事故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以上针对辐射事故的培训和演习均应有记录和总结报告。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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