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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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篇1:乡镇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乡镇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XX区XX镇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臵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提高综合防范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

5、《XX区街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文家冲水库、吼水湾水库,因环境威胁或造成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臵。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浸染事件包括:

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污染事件。

2、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Cr6+、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发性环境水污染事故。如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四)XX镇饮用水源基本情况 1、XX水库

XX水库为小二型水库,自来水饮用水源,相关人口1500人,取水口为黄家湾,日供水300吨,丰水期水量为26万立方米,平水期水量为17万立方米,枯水期水量为2万立方米,供水范围为XX镇辖区。

2、XX水库

XX水库为小一型水库,自来水饮用水源,相关人口0人,取水口为黄土坎,日供水3000吨,丰水期水量为200万立方米,平水期水量为160万立方米,枯水期水量为6万立方米,供水范围为XX镇、XX镇辖区。

(五)工作原则

本镇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协作,长效管理、落实政策的基本原则,由XX镇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及水厂各负其职。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领导机构

1、成立XX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由镇长XX任组长,镇统战委员XX任副组长,各村(居)、镇水厂、镇安监办、XX派出所、镇卫生院、镇食药监、镇财政所、镇畜牧站为成员。

2、领导小组的主是要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臵等工作。

2

(2)指导修订《XX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部署、督促、检查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工作落实情况。

(4)在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向区级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协调落实上级指示,发布预警信息。

(5)及时开展先期处臵,协调解决应急工作时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办事机构

1、XX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办公室主任为XX,成员有 。

2、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突发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并向领导小组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督促检查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4)负责收集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后向镇领导小组报告。

(5)传达镇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镇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镇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和污染事故的应急处臵工作。

镇农服中心:定期申请区环保局对辖区饮用水源进行监测和预警。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告,提出防止进一步扩散的措施建议。

镇水厂:在饮用水源发生突发事故时,启动《XX镇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同相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负责全镇范围内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在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根据污染程度和区环保局的意见,视情况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处臵措施。

镇安监办:有关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原因的调查定性和处理;定期检查辖区内重大危险企业,督促其制定、完善相关事故的应急预案,向区安监局及时汇报重大危险源的相关情况。

双龙派出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配合交通部门确保救援物资运输畅通,参与事故现场处臵和调查处理。参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处臵工作。

镇卫生院:突发事故发生后,负责疏散人员和疾病防控及组织救护;负责组织开展中毒病人的救治、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工作,加强对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监测,提出控制污染对策建议。

镇财政所:负责饮用水源应急预案防护装备和应急物资的采购。

镇兽牧站: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家禽、牲畜的监控。 双龙中学:发生突发水源事故后,协助政府做好学校的稳控工作、保证学校饮用水的来源卫生、安全。

教管中心:指导XX镇的各个中小学、幼儿园做好积极应对突发饮用水源事件。

其他责任部门: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和相关部门职责,确定参加事故现场处臵和救援的部门,共同做好事故现场的处臵和各项救援工作。

各村(居)委会,一旦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时,及时组织群众进行自救。

三、响应和处置

(一)响应

各村(居)、场镇各部门一旦发现饮用水源污染迹象,应立即向镇环保局办公室报告,镇及时开展先期处臵工作。

(二)处臵

1、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镇政府值班人员要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迅速核实情况。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区级相关部门报告,并对事故情况进行后续报告。

2、快速到现场

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工作,并视情况宣布启动本预案,并立即向区环保局、区疾控中心报告,请求派专家、技术人员到双龙勘查。镇相关工作人员在30分钟内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工作。

3、现场控制

镇工作人员达现场后,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配合派出所、安监办等控制现场,同时划定紧急隔离区线、设臵警告标志,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4、现场调查

区专家、技术人员到双龙后,在我镇工作人员配合下,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影响程度等。

5、现场报告

镇领导小组就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臵情况,及时报告区府应急办、区环保局、区卫生疾控中,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部署下一步工作。

6 、污染处臵

区专家、科技人员根据现场调查,向应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提出污染处臵方案和救援方案。并迅速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和人员反应作初步调查。

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区专家、科技人员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向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提出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的建议,由镇领导小组发布警报决定。

8、加强舆论引导

镇环保办应与镇宣传办沟通协调,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建立快速发布机制,避免因发布滞后造成工作被动。对媒体的不准确报道,应当及时沟通,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9、污染警报解除

污染警报解除由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根据监测数据报区环保局疾控中心同意后发布。

(三)后期处臵

1、善后处臵

事故结束后, 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成员亲赴灾地,慰问受灾群众,妥善安臵灾后重建工作及群众财产损失情况统计,制定补偿标准。财政所采购充足的生活劳保物资,保证灾民的生计。

2、调查取证

镇环保办公室全程详细记录污染事件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尽可能采用原始的第一手资料,科学分析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涉案人员作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3、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归纳、整理,形成总结报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建设

镇建立和培训一支常备不懈,掌握处臵饮用水源突发事故能力的应急力量,由镇环保部门、安监办、综治办等相关人员组成。各应急成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臵任务。确保全天候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要做好日常的应急准备。

(二)交通运输保障

本镇备有小型长安车1辆、安全应急车2辆,用于应急物资运输和伤员的运输,并根据交通道路状况提请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输车辆拉得出用得上。

(三)医疗卫生保障

与镇卫生院建立伤员求助机制,确保医疗救治、医药物资的渠道通畅。

(四)治安保障

根据事故的性质,在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护秩序。事发的村(居)委要动员、组织群众,协助做好应急治安的保障工作。

(五)物资保障

有关于应急处臵饮用水源污染环境事件所必要的生活、抢险物资的专用款项。

(六)社会动员保障

事故难以控制时,动员社会公众自愿者援助救灾。

(七)技术储备与保障

当技术人员、设备短缺时,提区环保局疾控中心组织专家、科技人员。

(八)培训和演习

按安全和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镇环保办公室定期组织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为应急处理做好人员贮备工作。

五、责任与奖惩

(一)行政责任和奖励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臵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臵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刑事责任

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臵工作中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臵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篇2: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2、学校生活饮用水检查范围:

(1)电锅炉用水及伙房用水

(2)师生用的桶装水

3、报告范围

(1)水质污染

(2)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

(3)水源性疾病暴发

4、突发事件的报告

当发现有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时,发现的当事人应立即向黄校长报告。黄校长为水污染事件向上级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果黄校长因事不在校时,则按领导小组人员顺序依次报告。

5、应急处理程序

(1)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件时,设备管理员应立即关闭供水系统。

(2)第一负责人立即召集应急小组会议,进行安排布置。

(3)协助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进行抢救。

(4)设备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负责对供水系统进行监控,不允许其他无关人员接近该系统。

(5)立即联系镇卫生中心进行水质检测,积极查找污染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作好消毒药品和其它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

(6)发出紧急通知,告知师生有关注意事项,出现身体异常情况者尽快与卫生所联系,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7)与相关医疗部门联络,安排医务人员或120等到现场防备和处置紧急情况。

(8)派人负责与自来水公司联系,协调安排送水车,为学校送水,保证基本生活用水。

(9)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作好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的清洗、消毒工作,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

(10)水污染事件得以控制或有效解决后,分析总结事发原因及今后预防措施,并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培训,将分析总结报告报送卫生和教育主管部门。

篇3: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切实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充分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成立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2、组长主要职责: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学校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组员主要职责:主要接受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负责组织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救援及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学校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师生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篇4: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院预防和控制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学校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突发学院饮用水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具体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饮用水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具体措施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饮用水,做好水处理设备的检测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学院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院的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1.建立报告制度

院区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发现人及时向第一责任人汇报。由第一责任人向教育局和卫生防疫监督所报告。

2.做好现场保护和水源处理

保护好水源现场,请卫生防疫监督局及时提取水样。将污染水源彻底放尽,停止饮用。

3.指挥协调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要各施其职,各负其责,指挥校区师生员工协调作好校区水源污染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院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院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饮用水卫生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增加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院卫生规范化管理。加强学院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4.加强饮用水卫生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预防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饮用水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饮用水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篇5: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学校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与控制学校饮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领导小组

长:

郝景华

副组长:

杭敏祥

员:

马超、张金峰、尹建龙、李建波、郝国胜、刘海卿、各班班主任

三、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1、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饮用水的供应

2、迅速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报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报告内容:饮水污染造成不适的师生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3、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记并通知家长。

4、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

5、配合建设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四、做好预防工作

1、切实加强饮用水的日常监测。经常对饮用水卫生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3、加强饮用水卫生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①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饮用水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②结合季节性、突发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饮用水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篇6:乡镇应急预案

防汛抗旱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全乡赶超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既是水利工作的重之重,更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为建立有效的防汛抗旱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较大的洪涝干旱灾害时,能快速反应,迅速投入抢险救灾,使“防、抢、撤、救各个环节形成有机整体。根据县防总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防汛抗旱抢险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中心),三个重点(水库安全渡汛、山洪灾害防御和中小河流的防洪安全),扎实做好各项防汛抗旱工作,努力实现“五个确保”的防汛总目标。

二、工作目标

做到“五个确保”,即:确保所有水库不垮坝,确保保护八堡堤不决堤,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的内涝,确保全乡交通干线不受淹,确保一旦发生地质灾害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工作任务,责任区划

全乡境内有八堡堤万亩圩堤一条,八堡堤全长9.5公里,护及排头、刘湖、白洲、湖东、陈家、贺家、下弓八村农田和群众生命财产。石溪、山坳水库两座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十八座,分别为共青水库、岩石水库(座落排头),黄家源水库(座落湖东),东坑垅水库(座落陈家),倒樟树水库、泉源水库、巴基坑水库(座落严家),小岩水库、树桥头水库(座落贺家),何家巷、老虎窠、单坑水库(座落游家),盘石、石前陂、郑家、丁家山、中山寺水库(座落五帝),杨坊水库(座落厚坪)以及30多座山塘,所有这些均是防汛工作范围,依据《防汛法》有关规定,全乡的防汛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防总统一指挥,八堡堤、石溪、山坳水库的防汛抗洪由乡政府全面负责,受益村密切配合。小(二)型水库依属地由包村干部和所在村共同负责,山塘由所在村组负责。具体责任区划为:

八堡堤:邓XX及涉及村各支部书记。

排头负责从起始点到二支沟的检查巡视工作;刘湖负责从二支沟到白洲老丁坝的检查巡视工作;白洲负责从白洲老丁坝到新老堤接口检查巡视工作;下弓负责从新老堤接口到红光河老闸检查巡视工作;贺家负责从红光河老闸到田南检查巡视工作。

XX水库:赵XX及陈XX书记,XX村主任。

XX水库:王XX及XX、XX村书记。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XX乡防汛抗洪安全渡汛在乡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责任到组、岗位到人,积极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根据实际情况,成立XX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党委书记邓XX为总指挥,乡长赵XX为副总指挥,成员有李XX。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XX,副主任翁XX,成员:黄XX。指挥部下设四个组。

1、突击抢险组:李XX组织民兵300人(由各村抽调20-40名民兵组成),统一由乡政府调配。

职责:负责组织突击抢险排除险情;组织民兵帮助群众转移财产、安全疏散受淹村民。

2、后勤保障组:丁XX。

职责:调剂防汛车、船,筹集防汛编织袋,铁丝、铁钉等,协助做好疏散群众安置,解决生活困难,协调保障抢险通信畅通。应急疏散地点为:八堡堤、石溪水库防区:排头村疏散至新村山、塔山,刘湖村民疏散至沙湖头粮站,白洲村疏散至XX、XX村疏散至合上、XX山,XX村疏散至猪场,XX村民疏散至XX、XX中学;XX水库区防区:五帝村民疏散至村后山,圳上、山坳村民疏散至塘下、乡林场山上,游家村民疏散至村后山。

3、治安保障组:黄XX,组织民兵20人和干警若干。

职责:负责转移疏散区社会治安,加强安全保卫,打击违法分子的破坏活动,保证防导抢险,人员疏散、转移工作顺利进行。

4、医疗卫生救助组:占XX。

职责:组织医疗小分队对抢险伤员进行救助;深入疏散转移区,对受淹区内水井、房屋、住所进行全面彻底消毒,确保疏散群众身体健康。

五、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 进入汛期、旱期,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 指挥部负责全乡小(一)、(二)型水库、山塘水库、八堡堤坝及防洪工程调度。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乡政府和乡指挥部向县政府和县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县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 对乡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乡镇的,在报告乡政府和乡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7)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乡政府和乡指挥部报告。

2、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①某个区域发生特大洪水

②多个区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③八堡堤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④重点小(一)、(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⑤多个村发生特大干旱

(2)Ⅰ级响应行动

①乡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与相关村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及时向县防总报告;乡指挥部加强值班和宣传,每天各村通报汛旱情;乡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②受灾地区的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乡指挥部报告。

3、Ⅱ级应急响应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①某个区域发生大洪水;

②八堡堤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③多个村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④重点小(一)、(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⑤多个区域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个区域发生特大干旱

(2)Ⅱ级响应行动

①乡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与相关村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及时向县防总报告;乡指挥部加强值班和宣传,每天各村通报汛旱情;乡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②受灾地区的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乡指挥部报告。

4、Ⅲ级应急响应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①重点小(一)、(二)型水库、山塘水库等发生大洪水;

②多个区域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③XX堤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④重点小(一)、(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⑤多个区域发生中度干旱。

(2)Ⅲ级响应行动

①乡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与相关村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及时向县防总报告;乡指挥部加强值班和宣传,每天各村通报汛旱情;乡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②受灾地区的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乡指挥部报告。

5、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①某区域发生较大洪水;

②多个区域发生较大洪水;

③重点提防出现较大险情或出现重大险情;

④重点小(一)、(二)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山塘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⑤多个区域发生轻度干旱。

(2)Ⅳ级响应行动

①乡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权限指挥调度重大水利、防洪工程,与相关村共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及时向县防总报告;乡指挥部加强值班和宣传,每天各村通报汛旱情;乡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②受灾地区的各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向乡指挥部报告。

六、纪律要求

1、服从乡防总的统一指挥调度,在统一指挥和调度下,各工作组有分有合,协调工作,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2、在防汛抢险期间,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岗位,如需离岗必须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

3、在防汛抢险实际工作中,工作组人员必须靠前指挥和工作,切实担起自己的工作重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防汛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不得散布不利防汛抢险工作的舆论。

5、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拒绝财产和人员转移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人员和财产转移。

篇7: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幼儿园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园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我园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及分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活饮用水日常管理:

1、幼儿园幼儿园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当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2、由专人负责抽水、烧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设备设施。抽水房上锁,对幼儿园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3、开水房锅灶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保温桶每日使用前进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并做好记录。开水须烧开达到100℃,提供给幼儿园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50—60℃后才提供饮用,开水桶应上锁,确保幼儿园安全。

4、饮用水管理员负责每日对自备水质进行监测:通过目测、鼻嗅、口尝和简单的化学试纸测定等手段,监测幼儿园水质是否有变化。

三、事故报告:

1、幼儿园疑似饮用水污染事故突发后,饮用水管理员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报告园长并保留水样。

2、园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赶到现场进行初步确认。、事故初步确认后,园长在10分钟内向县教育局、疾控中心(乡镇卫生所、)镇政府等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处理:

1、在园长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领导小组副组长立即组织对园内已经饮用过污染水的师生进行清理,小组成员对水源、设施、现场等进行保护,维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组长指挥组织饮用过污染水的幼儿园到指定地点休息、观察,等候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如有幼儿园出现异常症状,由小组成员进行初步处理;小组成员和班主任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3、小组成员负责协同其它教师联系家长并组织幼儿园在教室休息或自习。

4、小组成员负责接待到园家长,并进行安抚、慰问。

5、由林华芬联系干净水源到幼儿园,以满足师生正常的饮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处理:

1、成立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安排行政和教师对受害人员家属进行慰问安抚。

2、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关系,协助相关部门查找污染原因,积极配合专业部门人士消除污染,尽早恢复幼儿园正常用水。

3、正确接待媒体,有效避免负面报道。

篇8: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目的

在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时,能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稳定。

二、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处理,成立单位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调查协助组:

负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学校有关部门立即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市疾病控制中心。

人员救治协助组:

协调单位与各级部门及单位内部之间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积极配合各个相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开展的各项调查、处理、救援等工作。医务室做好第一时间抢救并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记录并通知家长。

后勤保障组:

总务处负责保留水样、装置容器、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各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并在各部门配合下,认真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单位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饮用者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饮用者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居民,及时解除控制。

(6)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行政处罚。

篇9:小学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及分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生活饮用水日常管理:

1.学校学生生活用水采用市政供水,饮用水学生采用各楼层直饮机供水,饮用水设备统一由区教体局招投标采购。

2.由设备供货商专人负责消毒及管理设备设施。每学期定期开展对学校饮水机相关设施必要的保养和维护,定期更换滤芯等耗材,并统一做好记录。

3.学校每天由保洁员负责对饮水机进行清洗保洁,进行监测保证正常运行,如有故障立即向总务处报告,如通过目测、鼻嗅、口尝等手段,监测学校水质是否有变化,同时接受广大师生对饮水水质异常的报告。

三、事故报告:

1.学校疑似饮用水污染事故突发后,饮用水管理员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报告校长并保留水样。

2.校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赶到现场进行初步确认。

3.事故初步确认后,校长在10分钟内向师区教体局、疾控中心等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四、应急处理:

1.在校长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领导小组副组长立即组织对校内已经饮用过污染水的师生进行清理,小组成员对水源、设施、现场等进行保护,维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组长指挥组织纯净饮用过污染水的学生到指定地点休息、观察,等候医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如有学生出现异常症状,由小组成员进行初步处理;小组成员和班主任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3.小组成员负责协同其它教师联系家长并组织学生在教室休息或自习。

4.小组成员负责接待到校家长,并进行安抚、慰问。

5.由总务主任和食堂主任联系组织卫生的`纯净水或食堂单独烧开水等方式提供水源,以满足师生正常的饮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处理:

1.成立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安排行政和教师对受害人员家属进行慰问安抚。

2.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关系,协助相关部门查找污染原因,积极配合专业部门人士消除污染,尽早恢复学校正常用水。

篇10: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总结

xx是我们的母亲河,xx源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xx等下游地区的饮用水安全,影响下游地区繁荣、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水源乡作为xx源头乡,深感责任重大。乡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xx源水质的保护和治理,根据《xx县xx源水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狠抓落实,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xx源水质。现将上半年xx源水质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方责任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我乡成立了由乡长xx担任组长,副乡长xx担任副组长的xx源水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派出所、土管、城建、林业、财政所、环卫所负责人及各村村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xx源水质专项治理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制订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各时间段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分河段划分包干责任村和责任部门,并把xx源水质保护纳入了各村年终考核范围,以调动各村的积极性。

二、多方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

水源乡乡村干部通过发放环境保护倡议书、张贴宣传标语、圩日开设宣传咨询站点,宣传不捕食珍稀野生动物、拒绝购买过度包装的商品等进行铺天盖地的宣传,确保环保意识深入人心。截至目前,全乡共发放宣传资料余份,张贴宣传标语横幅42条,开设宣传站点8次。同时,利用当前开展的“三送”工作,鼓励“三送”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环境保护的知识和政策。在宣传的感召下,涌现出载下村外出乡贤出资印刷宣传资料挨家挨户发给本村村民的保护环境先进典型。

三、多措并举,坚决保护xx源水质安全

结合我乡当前实际,针对造成我乡水质污染的来源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从严开展稀土非法开采整治工作,防止被关闭矿点死灰复燃,杜绝出现新的非法开采行为。并对废弃矿山和老矿点进行筑坝固沙,植树种草,让植被充分吸收土壤中的氨氮残留液,减少含氨氮成份渗滤液流入河流。二是开展水库水环境专项整治。取缔水库商业承包了养殖,禁止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命复合肥等进行养殖,积极推行人放天养。实行库区取用水许可制度,对库区取水发电和汛期行洪安全进行科学调配,严格执行河道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杜绝未经审批滥设排污口的.现象。加强库区环境管理,打捞和清理库区垃圾和漂浮物,打击库区电、毒、炸、钓、网鱼,改善库区水质。三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要求各村至少兴建一个农村生活垃圾、废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沼气池和氧化塘,对畜禽粪便进行处理,防止粪便和污水渗漏、外溢,畜禽养殖废弃物不得随意堆放和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不得直接向水体等环境排放。指导农民正确使用化肥、农药,开展农产品废弃物回收试点,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四是成立了专门的垃圾清理队伍,每天对圩镇的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同时垃圾车每天定时定点对各村垃圾进行回收,并将收集到的垃圾集中运到县城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防止垃圾的乱丢乱放。

四、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

根据实施文件,领导小组每周组织召开一次调度会,对本周工作进行进行安排布置,各村每半个月要向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对各村所做工作进行全面跟踪督查,好的给予表扬,进度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完成任务好的村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xx源水质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村委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倒查问责,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通过全乡上下半年以来的努力,目前我乡的环境卫生取得了明显改善,xx源水质总体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水域功能Ⅱ类标准。但是我乡的环境保护压力形势仍然很严峻,需要我们百分百的努力,才能更好地完成年终目标。同时,由于我们小乡镇人力、物力有限,仍有许多工作措施没落实到位,如有些具备条件的村想要配备一辆垃圾运输车,但因经费有限一直未配备到位,希望上级部门加大扶持力度,确保沿线群众及香港同胞喝上安全放心的饮用水。

篇11: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处置工作,《永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于20XX年3月发布。鉴于我市“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变化,以及《永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20XX)》中水污染风险评估、事故后的污染治理等方面内容需进一步细化,特对《永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XX版)》进行修订,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等技术规范。

1.3适用范围

(1)地域范围

永康市域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杨溪水库、太平水库、洪塘坑水库、三渡溪水库、黄坟水库、上黄水库、珠坑水库、源口水库。

①杨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杨溪水库总库容6453万m3,是以灌溉、供水为主,结合防汛发电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水库水以提水方式通过管线接入南山水厂、芝英水厂,经过滤、消毒等一系列措施处理后,通过管线接入供水管网。日供水规模22万吨,受益人口40万人。取水口地理坐标:120°838.674“E,28°5319.496”N。保护区总面积124.82km2:其中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3.72km2,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7.05km2,二级保护区面积114.05km2。

②太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太平水库总库容4173万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供水、发电、养鱼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水库水以自流方式通过管线接入桥下水厂,经过滤、消毒等一系列措施处理后,通过管线接入供水管网。日供水规模3.75万吨,受益人口8万人。取水口地理坐标:120°1046.905“E,29°152.027”N。保护区总面积78.65km2:其中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3.34km2,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2.54km2,二级保护区面积72.77km2。

③洪塘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洪塘坑水库总库容522.8万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发电、养鱼、供水综合利用的小(一)型水库。水库水以自流方式通过管线接入洪塘坑水厂,经过滤、消毒等一系列措施处理后,通过管线接入供水管网。日供水规模2万吨,受益人口2万人。取水口地理坐标:120°1332.038“E,28°5949.752”N。保护区总面积18.65km2:其中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0.41km2,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1.06km2,二级保护区面积6.45km2。

④三渡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三渡溪水库总库容1091万m3,是一座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发电、供水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水库水以自流方式通过管线接入象珠水厂,经过滤、消毒等一系列措施处理后,通过管线接入供水管网。日供水规模2.5万吨,受益人口6万人。取水口地理坐标:120°422.338“E,29°149.912”N。保护区总面积22.88km2,其中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0.51km2,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1.64km2,二级保护区面积20.73km2。

⑤黄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黄坟水库总库容979万m3,是一座以供水、灌溉为主,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小(一)水库。水库水以自流方式通过管线接入黄坟水厂,经过滤、消毒等一系列措施处理后,通过管线接入供水管网。日供水规模1.08万吨,受益人口2万人。取水口地理坐标:120°217.706“E,28°5942.893”N。保护区总面积31.30km2:其中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0.21km2,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1.21km2,二级保护区面积29.88km2。

⑥上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黄水库总库容525万m3,是一座灌溉为主,结合防洪、发电、养鱼、供水综合利用的小(一)型水库。水库水以自流方式通过管线接入上黄水厂,经过滤、消毒等一系列措施处理后,通过管线接入供水管网。日供水规模1.25万吨,受益人口1万人。取水口地理坐标:120°010.614“E,28°5715.645”N。保护区总面积6.4292km2:其中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0.5183km2,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1.3945km2,二级水域面积0.0676km2,二级陆域范围面积4.4588km2。

⑦珠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珠坑水库总库容304万m3,为小(一)型水库。水库水通过管线接入珠坑水厂。日供水规模2万吨,受益人口4万人。取水口地理坐标:120°02′13.08″E,28°48′15.09″N。保护区总面积10.61km2:其中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0.13km2,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5.37km2,二级保护区面积5.11km2。

⑧源口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源口水库总库容152.5万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结合供水、发电、防洪的小(一)型水库。日供水规模0.15万吨,受益人口0.5万人。取水口地理坐标:120°10′31″E,28°49′44″N。保护区总面积5.96km2:其中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0.16km2。

(2)突发环境事件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以下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污染的应急响应:

①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尾矿库等固定源,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原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直接或间接排入水源保护区,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倾覆、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导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风险事件。

②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油品、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造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③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暴雨冲刷畜禽养殖废物、农田或果园土壤,导致大量细菌、农药、化肥等随地表或地下径流进入水源保护区,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闸坝调控等原因,导致坝前污水短期内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水质污染的事件。

④水华灾害事件。

⑤其他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1.4预案衔接

本预案是市政府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在上级预案的统一规范下,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协同合作,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实行分类管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平行联动,最大限度降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

本预案依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要求,在预警分级、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方面严格遵循国家、省、市级同类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避免出现组织指挥不协调、信息报告不及时、应对措施不得力的情况。

本预案注重与当地政府和部门预案之间的衔接,在预防预警机制、信息上报、应急响应与处置等环节与《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金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永康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相互衔接,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

本预案重点加强与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上下游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预案做好相互衔接,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及污染物迁移的全过程,明确责任分工,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拦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

1.5工作原则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联动;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开展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环境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建立健全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危险源和潜在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实行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管理,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合作的响应机制。针对不同的预警等级,启动对应的应急响应工作,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管理有序,组织得当,应急合理,及时、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坚持“快速反应,协同联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在应急时快速响应。加强各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团体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水源地环境污染特点,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坚持“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加强污染源信息、水资源信息、环境状况信息、应急处置信息的及时共享,确保各类信息统一融合,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加强政府对人力资源,应急储备、救助资源等保障力度,加强政府对应急处置、防灾减灾的经费投入,确保应急处置及后续工作稳步推进。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构成

永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包括永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工作组三级体系。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需求,还包括可能的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如上级或周边地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业应急组织、应急咨询或支援机构。

2.1.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永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1)市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通讯营运单位等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区)分管领导。

市应急指挥部在市生态环境分局下设办公室,由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街道、区)在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时,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事件现场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处置所需当地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组织发动当地群众投入救援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单位)分析污染事件原因及控制、处理排污单位。

(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①掌握有关事态变化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研究确定具体应急方案、措施,并确定其他重要事项。

②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负责市际之间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③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制定、修订《永康市集中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年预警级别和事件等级建议;按规定报告和通报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视情况上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控制污染源对水质的影响,并在新闻媒体定期发布水质报告;对由于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提出事件性质、等级和危害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污染事故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作出处罚;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收集分析各界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协调相关部门对事件现场媒体活动进行管理、指导。

3)市发改局:参与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将饮用水源突发环境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办理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重点项目和预警、预测工程的立项审批。

4)市公安局: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落实应急处置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负责查处导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的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110指挥中心接入的信息报告处理工作。

5)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群众转移安置、事故善后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将污染事件监测和预警日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有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在每年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能力建设;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费用。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8)市建设局: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负责因建设工地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其他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建筑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

9)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并协助做好水域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0)市水务局:组织规划备用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应急供水能力建设,督促自来水企业采用特殊的自来水处理措施,如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确保饮用水安全;负责组织协调在供水领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具体的应急供水保障及事后用水恢复工作。

11)市农业农村局:管理暴雨期间入河农灌退水排放行为,防范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参与农药、化肥及畜禽养殖业等造成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预警、调查、损害评估。

12)市商务局:负责生活类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及时组织企业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场供应。

13)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救援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和应急处置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工作;协调电力、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电力、通信等相关保障工作。

14)市卫健局:负责集中式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的卫生监督监测,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监测、防疫工作,并及时为地方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参与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涉及饮用水污染所致疾病防治等相关信息;配合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卫生监测;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及时为基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120急救中心接入的信息报告处理工作。

1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生产流通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16)市应急管理局:充分利用现有市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参与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督促指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提供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信息。

17)市气象局:及时上报、通报和发布暴雨、洪水等气象信息;负责卫星遥感分析和气象情况监测,分析气象条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负责应急期间提供水源地周边气象信息。

18)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应对饮用水源突发事件中的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19)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重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线路拉闸断电。

20)通讯运营机构:负责协调环境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21)各镇(街道、区):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及时开展辖区内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2.1.2现场应急指挥部

当市应急指挥部通过信息研判和会商判断水源地水质可能受影响时,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指导要求,统筹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反馈现场处置情况。

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调度人员、设备、物质等,组建现场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具体工作。

(2)按照应急监测预案组织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指挥各部门指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和评估工作;协调各级应急力量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3)指挥现场应急工作组开展具体行动。负责医疗救护指挥工作;负责对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组织工作;负责指挥事故的报警、情况通报、事故处理工作;负责指挥抢修、水源恢复救援物资的供应调配工作;负责对事故后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协调道路人员紧急撤离的安全疏散工作。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负责备用水源的启用工作;负责被污染水源的恢复工作。

(4)代表指挥部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工作。

(5)负责受影响区域群众安抚工作。

2.1.3现场应急工作组

现场应急工作组包括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维稳组、调查评估组、应急专家组8个工作小组组成。

(1)污染处置组

由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配合工作。

职责:会同应急专家组,分析污染事件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实施处理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恢复环境质量,对生态环境破坏及时修复;对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危害做出恰当的认定;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和立案侦查工作;跟踪污染动态,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维护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疏导群众,组织对事件现场处理处置。负责消防灭火以及抢险处置工作。组织对化学品运输车辆、船只泄漏事件的调查、处理处置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处置工作。做好交通事故现场附近的交通管制,分流交通车辆和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工作。

(2)应急监测组

应急监测小组由市环境监测站站长担任组长,各监测站工作人员担任组员。

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现场应急监测方案,辅助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分析化验工作,监测数据及时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分析现状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判断污染等随时间的变化趋势;根据检测结果,会同应急专家组综合分析、预测、预报事件的发展和变化趋势。

(3)医疗救援组

由市卫健局指定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组长,抽调疾控中心与各医疗单位相关业务人员担任成员。

职责: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污染受害人群的现场救治与合理安排污染受害人群至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开展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件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工作。

(4)应急保障组

由市经信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

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物资,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负责事件下游相关水厂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应急处置措施,保障供水辖区内居民饮用水的安全。

(5)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分局等。

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社会维稳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单位主要包括事发地镇(街道、区)等。

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政府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7)调查评估组

由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局、市公安局、事发地的镇(街道、区)等。

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委托开展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对一般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形成总结上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并存档。

(8)应急专家组

由生态环境、卫生、安全、水务、供水、农业等有关专家组成,建立咨询专家库,由现场应急指挥组从专家库中抽调相关人员,成立环境应急专家组。

职责:指导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根据全市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结合国内外有关技术信息、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性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警报设立与解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工作组进行现场处理处置。指导水源地水体污染程度的事后评估工作。

3应急响应

3.1应急工作线路分析

根据生态环境部20XX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发布<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XX年第1号),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参考以下应急响应工作线路。

3.2信息收集和研判

3.2.1信息收集

本预案明确信息收集的责任单位主要为应急指挥部中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信息收集范围与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保持一致。

信息来源、信息收集范围和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1)市政府、生态环境、建设、水务等部门,可通过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单位开展的水质监督性监测(常规断面)、在线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控断面)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也可以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

(2)市生态环境分局通过电话、网络、投诉举报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过流域、水源地、供水单位开展的水质监督性检查、在线监测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的水质异常信息;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的异常排放信息。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对水源地周边或上游造成影响的信息;负责地质灾害引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

(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收集因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对水源地周边或上游造成影响的信息。

(5)市卫健局负责收集因水源性致病病原体引发的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信息。

(6)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饮用水源地周边或上游畜禽死亡等突发事件信息。

(7)市气象局负责收集灾害气候引发的异常气象信息。

(8)市公安局负责收集110接警电话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9)各水环境风险源企业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负责通过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和风险评估收集预警信息,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防患于未然。预测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水质异常数据、起始时间地点、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紧急程度、级别判定、发展态势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2.2信息研判与会商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核实和研判的责任单位为市应急组织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以及应急专家组,信息研判的程序和方法等具体内容如下: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应第一时间开展信息研判和会商。

(2)第一时间对获取的信息,核实真实性。

(3)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应急监测或补充调查,核实信息的准确性,收集更全面、更权威的资料信息,同步通报生态环境部门。

(4)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信息进行预判分析后,及时上报市政府。接到信息报告的市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组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和影响程度,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将相关信息逐级上报。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与金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预警分级相互衔接,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将预警等级简化为红色(Ⅰ级预警)和橙色(Ⅱ级预警)两级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和解除。

发布预警,即应采取预警行动或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一般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措施。

橙色预警: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Ⅱ级)预警。

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影响取水时,为红色(Ⅰ级)预警。

3.3.2预警启动条件

(1)Ⅱ级橙色预警

①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准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暴雨等可能引发面源污染物的极端天气或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

②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外水质异常,尚未影响到水源保护区调查范围。

③其他市应急指挥部认为尚未达到红色预警,但有必要启动橙色预警的情景。

(2)Ⅰ级红色预警

①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②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100米的陆域或水域。

③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④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监控断面理化指标异常:

在二级保护区内,出现自动站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

在二级保护区上游8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

在二级保护区上游4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

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

⑤其他应急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红色预警的情景。

3.3.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1)发布预警

①预警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市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橙色预警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

红色预警经金华市政府批准,由金华市应急指挥部发布。

②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及时无偿、规范发布”的原则,及时进行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测和会商,及时上报预警响应措施的执行情况。

预警信息内容:预警信息要素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市水源地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③预警信息调整及更新

市应急指挥部应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2)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或降级。

3.3.4预警行动

(1)发布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②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③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④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

⑤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⑥通知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

⑦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⑧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2)当发布红色预警时,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①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②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③根据预警级别,针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或部门可以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④调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⑤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

3.3.5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判断危险已经消除时,市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应急响应措施。

3.4信息报告与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应坚持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做到即到即报,及时核实、加强研判,随时续报,决不允许迟报、谎报、瞒报、错报和漏报。

3.4.1信息报告程序

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报告。

(1)发现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生态环境等部门报告。

(2)有关部门在发现或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了解有关情况。经过核实后,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金华市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3)金华市政府主管部门先于永康市政府主管部门获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要求永康市政府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

(4)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向市应急组织指挥部报告。

3.4.2信息通报程序

经核实,对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政府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通报,并通报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成员单位。

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通报。

(1)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的,应当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2)对初步认定为较大、重大、特重大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的,应当立即内向市政府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同时在1小时内通知下游地区采取必要措施,减小受害范围。

3.4.3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和通报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是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是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是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1)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立即上报;采用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口头上报,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初报主要内容包括:突发污染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分布示意图。

(2)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3)处置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置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处置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3.5事态研判

事态快速研判是控制事件发展的保障,预警发布同时,组建应急专家组应迅速对发生地点时间,污染物数量和面积、应急监测数据等事件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制定不同事件类型(如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或是水华灾害引发的事故、自然灾害)状况下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的评估。

3.6应急监测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由市环境监测站负责,负责组织协调污染水域环境实时的应急监测;城市供水水质的应急监测由市生态环境分局等负责,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质量实时的应急监测。

3.6.1开展应急监测程序

事件处置初期,实施应急监测的部门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实施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3.6.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应急监测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XX)及《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环办监测函〔20XX〕543号)规定,在第一时间结合污染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包括监测项目、监测范围、布设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现场采样、现场与实验室分析、监测过程质量控制、监测数据整理分析、监测过程总结等内容的监测方案,安排采样专业人员采样,采取不同点位相同间隔时间(通常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对污染物质的种类、数量、浓度、影响范围进行监测,结合扩散规律分析变化趋势及可能的危害,形成监测报告,并安排人员对应急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建立应急监测档案。

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

应急监测原则和注意事项包括以下7点内容:

(1)监测范围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监测范围为8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杨溪水库、太平水库、洪塘坑水库、三渡溪水库、黄坟水库、上黄水库、珠坑水库、源口水库,包括水域及陆域在内。

(2)布点和频次

①采样布点

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农灌区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断面)。应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一般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针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以事故发生地位中心,按水流方向在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征在不同水层采样,同时根据水流流向,在其上游适当距离布设对照断面(点);监测布点应涵盖在各出水口、中心区、滞流区、居民聚集区、饮用水取水口等重点区域,同时,应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取水口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针对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以事故发生地位中心,按水流方向在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征在不同水层采样,同时根据水流流向,在其上游适当距离布设对照断面(点);监测布点应涵盖在各出水口、中心区、滞流区、居民聚集区、饮用水取水口等重点区域,同时,应对流动源、非点源排放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水华灾害突发事件若发生在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应对取水口不同水层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②采样频次

采样频次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事故刚发生时,采样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减少采样频次。监测频次可设置为事故发生时1次/时,事故结束2次/天。

(3)现场采样

应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应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确定。

(4)监测项目

突发环境事件由于其发生的突然性、形式的多样性、成分的复杂性决定了应急监测项目往往一时难以确定,此时应通过多种途径尽快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①已知污染物的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项目的确定。根据已知污染物确定主要监测项目,同时应考虑该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对危化品车辆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通过对有关人员(如货主、驾驶员、押运员等)的询问以及运送危化品或危险废物的外包装、准运证、押运证、上岗证、驾驶证、车号等信息,调查运输危化品的名称、数量、来源、生产或使用单位,同时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鉴定和确认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②未知污染物的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项目的确定。通过污染事故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遇水的反应特性、颜色及对周围环境、作物的影响等,初步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如发生人员中毒事故,可根据中毒反应的特殊症状,初步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利用水质自动监测站等现有的仪器设备的监测,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通过现场采样分析,包括采样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利用试纸、快速检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等现场快速分析手段,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通过采集样品,包括采集有代表性的污染源样品,送实验室分析后,确定主要污染物和监测项目。

(5)分析方法

根据前期所列监测项目,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在现场监测,以快速获取信息,了解突发环境事件的变化情况。不能在现场监测的项目,进行采样后送至实验室进行监测;必要时,备份现场监测的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分析方法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XX)中推荐方法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中所列分析方法。

(6)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

各监测项目的监测数据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

应急监测数据的整理分析应本着及时快速报送的原则,以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将监测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给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现场指挥部终止应急处置命令,形成监测结论总结报告,报应急现场指挥部。

(7)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

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3.7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7.1明确排查对象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明确负责开展溯源分析的部门、责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药制造有关的工业企业、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油气管线,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涉重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3.7.2切断污染源

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对非点源突发事件,由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通过停止施放、闸坝拦截、收集、转移等方式,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及收集。

(4)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漫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5)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明确负责开展溯源分析的部门、责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3.8应急处置

3.8.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可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重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3)较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一般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③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

Ⅱ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Ⅰ级响应(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金华市人民政府及上一级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实施先期处置。

3.8.2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根据污染特征,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措施如下。

(1)水华灾害突发事件。对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水华发生区域,采取增氧机、藻类打捞等方式减少和控制藻类生长和扩散;有条件的,可采用生态调水的方式,通过增加水体扰动控制水华灾害。

(2)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根据应急专家组等意见,制定综合处置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对水源地汇水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等措施,削减水域污染物总量或浓度。

(3)应急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在河道内启用或修建拦截坝、节制闸等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通过导流渠将未受污染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分流沟将污染水体分流至水源保护区外进行收集处置;利用前置库、缓冲池等工程设施,降低污染水体的污染物浓度,为应急处置争取时间。

针对污染物可采取的物理、化学、生物处理技术如表1所示。

3.8.3供水安全保障

我市共建有涉及供水能力1万立方/日以上规模水厂8座,供水情况见表2。

其中,太平水库为县级应急备用水源地。

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可由应急保障组负责在启动预警时第一时间与供水单位联络,指挥供水单位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启用备用水源地,具体参照《永康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3.9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应急物资大部分依托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企业现有应急物资,事故发生时应急指挥部通过合理调配附近成员单位以及企业应急物资进行事故应急处理。

现场应急工作组会同当地民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先期处置物质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明确运输通道、方式和使用方法,按照应急物资调查结果,列明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清单,清单应当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及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规定应急物资装备定期检查和维护措施,保证其有效性,以利于在紧急状态下使用。

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

(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应急池等。

(4)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装备和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

(5)针对水华灾害,消除有毒有害物质产生条件、清除藻类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增氧机、除草船等。

(6)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如拦截坝、节制闸、导流渠、事故应急池、分流沟、前置库等。

3.10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3.11响应终止

(1)应急终止条件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威胁已解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特征污染物监测持续稳定达标作为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①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②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②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2)应急终止程序

①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经专家组评估确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

②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③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有关指示和现场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后期工作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后,由市政府牵头组成的善后处置组研究制定善后污染防控内容和工作要点,根据不同污染类型,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并组织对事件起因调查,开展损害评估和理赔等后期工作。

4.1后期防控

当污染源和污染水体得到有效控制后,事故现场及附近的道路、水源都有可能受到严重污染,若不及时进行防控,污染会迅速蔓延,造成更大危害。还必须事故发生地做好污染防控工作:

(1)油品、化学品污染环境净化和消洗

油品、化学品能重新利用的则应回收再利用;不能重新利用的,可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农药等毒性物质尽可能交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的单位净化处置。

化学消毒法,把消防毒剂水溶液装于消防车水罐,经消防泵加压后,通过水带、水枪以开花或喷雾水流喷洒。

物理消毒法,即用吸附垫、活性炭等具有吸附能力的物质,吸附回收后转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也可用喷射雾状水进行稀释降毒。

受污染水体抽吸进入用活性炭设施净化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被油品化学品污染的河道或水库岸线

污染产生的死鱼、动物等打捞收集,并在保护区外远离住房、道路、水源、农田、电线等僻静和地势高的合适地点消毒填埋处理;

洒消油剂或吸附剂进行消除;

使用刷子或吸尘器除去一些颗粒性污染物,或使用简单工具收集被污染沙石至容器内,按危险固废处置。

(3)被污染的土壤

使用简单工具将表层剥离装入容器,并委托危险废物处理的有资质单位净化处置;

若环境不允许挖掘或清除大量土壤时,可使用物力、化学或生物方法消除,如对地表干封闭处理、地下水位高的地方使用注水法使水位上升,收集从地表溢出的水、让土壤保持休闲或通过翻耕促进蒸发的自然降解法。

(4)动物疫病污染源

在保护区外消毒深埋死畜,粪便一律焚烧;

若为普通病畜粪便,可在保护区外堆肥发酵,高温无害化处理。

污染的地面、圈舍、用具应彻底消毒,可用10%火碱水、20%漂白粉或0.1升汞水消毒,第二天再消毒一次;

如为烈性传染病,可每间隔1小时消毒一次,连续消毒3次。

污染的土层表面,应铲出15厘米,再换上新土,避免重复感染。污染的土层消毒处理。

(5)水藻爆发污染

藻类捕捞后运送到保护区外指定场所堆放,并采用沼气发生池、搅拌发酵、除臭分解等无害化处理手段,使之成为可利用的能源或有机肥料。

采用生物技术的方法:

①生物过滤技术:双壳软体动物、甲壳类浮游动物、及大型滤食性鱼类可取到过滤器作用,螺蚌等贝壳类动物和大量的底栖动物,消耗着大量剩下和留下来的枝叶、残体、尸体和排泄物,将水中浮游藻类和悬浮污染物进行生物过滤使水质变清。

②生物操纵技术:操纵促进植食性鱼类(专门吃浮游生物的)生长,如鲢鱼、鳙鱼等,降低藻类生物量。

(6)参与现场应急的人员及工具

装备人员洗消。为减少污染的扩大、杜绝二次污染,在处置过程中,要对警戒区作业人员、器材装备、进行彻底的洗消,消除化危品对人体和器材装备的侵害,脱去所有个人防护用品,及时用肥皂、洗洁精等清洗皮肤、毛发,避免有害物质被人体吸收;洗消后仍要通过一次检测,不合格者要返回重新洗消。洗消必须在出口处设置的洗消间或洗消帐篷内进行,洗消液要集中回收,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所有一次性的个人防护用品集中收集装入塑料袋或容器内按危险固体废物处置,其他防护用品和救援工具则应清洗后晾干保存。

4.2事件调查

根据有关规定,由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4.2.1事件调查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事故部门;

(2)事故发生点经过、初步原因、事故损失情况;

(3)事故现场人员情况、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4)受影响人群范围、数量,受影响时长;

(5)事故影响范围,经济损失;

(6)人证、物证、旁证,了解事故前的情况、事故中的变化和事故后的状况。

(7)其他有关内容。

4.2.2事故分析

事故现场调查完后应依据事故调查内容对事故进行分析。通过事故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

事故分析的步骤和要求:

(1)整理和阅读有关调查材料。

(2)分析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行为、状态和环境影响等。

(3)采用适当的事故分析方法确定事故的直接和间接原因,进行责任分析。

(4)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确定直接和间接责任者。

4.2.3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分析后,应由事故调查部门编写事故报告(通报),进行事故处理。

(2)事故报告(通报)内容应包括:

①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部门名称、发生事故的日期、类别、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等;

②事故经过;

③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④事故责任分析,包括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并确定主要责任者;

⑤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⑥事故纠正与预防的措施、建议。对涉及相关方的事故,应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⑦其它材料(包括影像资料、技术鉴定报告和图表资料)。

(3)事故发生部门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事故报告(通报)中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结合部门情况编制工作计划,组织落实整改工作。事故调查部门负责检查、验证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编制《永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整改措施跟踪验证报告》。

(4)当事故的应急处置中出现应急能力不足、应急措施不到位等影响应急效果的情况时,应急责任部门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体系。完善本预案应急响应流程。

(5)事故发生后,市财政局和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核验。

4.3环境污染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市生态环境分局同步组织开展环境损害现场调查与监测,初步判定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及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按程序开展信息获取、损害确定、损害量化等工作,判定是否启动中长期损害评估及编写评估报告。初步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填报损害评估简表。

评估工作完成后,市生态环境分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核,并于技术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修改完善报送市政府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初步判定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阶段评估应当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判定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阶段评估应当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针对涉及面广、损害程度深、因果关系复杂、取证过程漫长等情况特别复杂的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可以再延长30个工作日。

4.4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及应急保障组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1)在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监管的建议。

(2)各部门应当做好安民、安抚、理赔工作,相应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赔付等工作。

(3)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市生态环境分局继续跟踪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卫生健康局配合做好饮用水源水质检测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处置。

5应急保障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电信运营各单位要将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列入重要通信用户,保障应急通信。

5.2应急队伍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统计应急队伍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专业、职务和职责等信息;制定应急队伍日常管理办法和协作方式,制定应急培训和演练方案,组织应急队伍对事故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的使用、应急监测布点方法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理方法等培训和演练,确保事发应急队伍快速应对。

5.3应急资源保障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类常规和特殊污染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能力。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常备应急抢险物资。

5.4经费保障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市财政应当对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和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给予有力支持,为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5.5其他保障

建立物资运输、运输设备设施、医疗卫生救助、治安和社会动员等任务联动保障机制,建立相关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运输工具、物资设备设施等物资台账,明确保障方式、办法及具体要求,以确保事发各项保障及时到位,发挥应有的作用。

6附则

6.1名词术语

(1)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可分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

(3)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物质。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表2和表3所包含的项目与物质,以及该标准之外其他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与物质。

(4)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5)水质超标。指水源地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或标准限值的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未包括的项目,可根据物质本身的危害特性和有关供水单位的净化能力,参考国外有关标准(如世界卫生组织、美国环境保护署等)规定的浓度值,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或依据应急专家组意见确定。

6.2预案解释权属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

6.3预案演练和修订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应急实战演练由市政府牵头,由市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每年组织一次),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组成,共同参与应急演练,提高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部门间应急联动、协作。

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导则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永康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永政办发〔20XX〕41号)同时废止。

篇12: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娄底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应对枯水期水量不足、水质恶化和地表水环境污染事件对流域水质的影响,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环函〔20XX〕169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函》(湘环函〔20XX〕30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根据娄底市域范围内地表水系主要河流水文特征、国家和省水质考核断面设置等情况,将市域内主要河流资水、涟水、孙水、侧水、球溪、升平河、温江河、四安埠河和双江水库共9条河流(水库)列入本应急预案的对象。

二、枯水期时间段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环函〔20XX〕169号)明确:根据我省降雨和水量的时空分布特征,枯水期时间段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或辖区内主要江河湖库控制断面流量低于最小流量管理控制标准时。

三、预案衔接

本预案与《娄底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各县市制定的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科学调度水资源,加强枯水期巡查,强化枯水期各类水污染排放源日常监测与管理,切实预防水环境质量恶化,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

(二)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建立全市统一的枯水期应急指挥系统,按照流域管控分区,各级政府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三)科学预警,迅速响应。加强水环境质量、气象条件和主要水系流量日常监测,实行定期会商,及时准确把握水生态环境变化情况,做到提前预警和应急响应。

(四)明确职责,强化落实。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落实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工作环环相扣、有序落实。

(五)联防联控,公众参与。及时响应全省和上游流域城市联动指令,结合水污染实际情况,加强流域上下游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共同改善水环境质量。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娄底市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娄底市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指挥和协调机构,统一协调地表水体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工作。

(一)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1. 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副市长向乾勇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谭任来及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吕余庚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保障工作。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吕余庚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生态环境局:

(1)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负责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监测与评估,会同水利、水文、气象部门及专家组加强国、省考核断面水流量与水环境质量预警会商和预报,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

(3)负责落实枯水期主要河流加密监测工作;

(4)负责污染源排查工作,强化应急响应期间重点行业、企业等执法检查;

(5)负责协调、配合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水质监测工作;

(7)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水利局:

(1)按职责职能做好枯水期水生态流量调控;

(2)负责水生态流量变化趋势、监测断面水流量预报;

(3)负责管理取水单位取用水总量和水量调度;

(4)负责对河道采砂、河道治理、清淤疏浚工程管理,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5)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对存在环境风险的监测断面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一定区域内的施工行为予以禁止;

(6)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应急响应期间自来水厂执行停止取水、启动深度处理设施等应急工作的组织、调度;

(2)负责监督各自来水厂应急物资的保障和调配工作;

(3)确保自来水厂出厂水水质达标;

(4)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用水、节水管理,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2)根据省工信厅统一安排和要求,制定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枯水期错峰生产方案,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流域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污染应对工作所需资金。

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制定落实流域枯水期主要河流危险品、化学品的装卸、过驳和船舶运输等水污染管控措施;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指导流域范围内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的尾水达标排放;

(2)负责处置因农业面源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管理局:

(1)协助处置因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

(2)负责市级应急物资的调配工作;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水文局:

(1)负责主要河流水流量监测、预报工作;

(2)负责水流量变化趋势分析,配合市水利局开展水流量预警等会商,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3)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气象局:

(1)负责娄底市流域降水量的监测、预报工作,配合生态环境、水文部门开展水流量变化趋势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枯水期涉水矿山的强化监管;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1)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及终止等相关信息,并回应相关舆情;

(2)及时总结评估本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娄底经开区管委会: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物资储备;

(2)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3)及时总结评估本辖区应急响应期间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 现场应急工作组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处置组、应急专家组、应急保障组、应急监测组等。

各工作组组成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

六、监测监控及预防预警

(一)监测监控

各地各部门应密切关注辖区内枯水期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1. 市气象局应加强对枯水期气候、降雨等气象状况的预警预报,并将有关信息函告各相关部门。

2. 市生态环境局应制定枯水期加密监测工作方案,完善水质预警机制。

(1)对重点污染源、考核断面、重要入河(湖)排污(渍)口、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的,要运用实时数据加强预警预报;对水质不稳定、尚未建设自动监测站的重要考核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不少于每半月一次的加密监测。

(2)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对排放量大、排放情况不稳定的重点污染源,适当加大监测频次。

(3)对环境敏感区域的畜禽、水产养殖排放尾水,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抽样监测。

(4)加强枯水期污染源以及断面水质变化趋势分析,及时向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送预警和水质超标信息。

3. 市水利局应加强水文监测和分析,根据各流域降雨、水位、水量等因素及时函告相关单位。

(二)预警分级

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黄色)预警、II级(橙色)预警和I级(红色)预警。

1. Ⅲ级(黄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2倍;或任何一项水质指标出现一次临近于相对应功能区标准值(占标率在80%及以上),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 II级(橙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1.5倍;或连续2天地表水部分水质指标临近于相对应功能区标准值(占标率在90%及以上),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 I级(红色)预警

河道流量小于居民需水量与生态流量之和的1倍;或断面水质出现持续恶化并持续超出相对应功能区标准限值,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需要时,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七、预警预报与解除

(一)预警会商

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全体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分析研判枯水期主要河流水量、水质变化趋势,研究做出应急响应启动决定。

(二)预警发布

1. 发布流程

市应急指挥部做出应急响应启动决定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红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橙色、黄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

2. 发布内容

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 发布渠道

(1)通过已建立的应急工作网络,以文件传真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2)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发布预警信息;

(3)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4. 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和专家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三)预警解除

突发环境事件经应急处置得到有效控制、水质稳定达标后,可以解除预警。

八、应急响应

(一)Ⅲ级响应措施

1. 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半个月一次。

2. 重点排水单位加强管理外排废水的监测。

3. 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市水利局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4. 加大对涉及流域内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重点对废水排放重点行业和特征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增加日常巡查、抽查、暗访频次。

5. 加强对通航水域船舶管控,禁止船舶向水体违规排放污染物和弃置废弃物。

6. 采取合理调水措施。根据枯水期水量、水质等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局部水量微调利用。

(二)II级响应措施

1. 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周一次。

2. 合理利用调水,各水库、电站原则上要保证其下泄流量不小于上游来水流量或不小于设计最小下泄流量,同时做好随时为下游开闸放水的准备。

3. 流域范围内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出水的监测频次,对于尾水未进入工业园区废水处理系统的企业,根据应急需要实施减产减排。

4. 限制辖区内河道外重点取水单位(自来水厂除外)取水。

5. 河道实行每日专人巡查清理,健全垃圾及时打捞和河道保洁工作机制。

6. 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考核断面上游一定区域严禁剧毒化学品装卸、过驳和运输等航运作业,依法限制或停止河道采砂、开挖、爆破等水上作业。

7. 重要流域依法限制通航。

(三)Ⅰ级响应措施

1. 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的监测频次提高到每日一次以上。

2. 市生态环境局每3天对水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市水文局每3天对重要河流水位、流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联合开展预警预报,定期发布提醒信息,实时提出应对措施和要求。自来水供水单位加强取水原水和出水水质监测。

3.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工业企业巡查执法,严格查处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

4. 合理利用调水,各水库、电站原则上要保证其下泄流量不小于上游来水流量或不小于设计最小下泄流量,同时做好随时为下游开闸放水的准备,服从市应急指挥部应急调度指令。

5. 流域范围内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污水处理出水的监测频次,对于尾水未进入工业园区废水处理系统的企业,根据应急需要实施减产减排;针对水质污染特征,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限产停产。

(四)响应调整与终止

市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预警变更或解除指令,应急响应自动调整或终止。

九、总结评估

应急预警或应急响应解除后,各有关市直单位和部门要将本单位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汇总形成全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响应情况综合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副指挥长。总结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十、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对能力,确保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二)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娄底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工作。

(三)资金保障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响应期间工作经费。

(四)技术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气象局要加强信息共享,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相关指标、数据变化过程趋势的专业技术分析,为市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提供基础技术保障。

(五)通信保障

构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枯水期地表水生态环境管理应急组织机构联络网络,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详见附件2)。

十一、预案管理

(一)预案培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围绕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应急响应时迅速反应、监督执法到位;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围绕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二)预案管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本预案的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

十二、附则

编制《资江流域锑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本应急预案的子方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

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

生活饮用水污染处理应急预案

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学校饮用水污染突发应急预案

乡镇防汛应急预案

乡镇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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