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生产安全红线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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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生产安全红线心得体会

篇1:坚守生产安全红线心得体会

大唐集团公司工作报告要求,大唐员工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国资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高标准、严要求,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大事由小事组成,小事由细节穿连,细节决定成败。如何坚守安全生产红线?需要把握安全细节,依靠严谨认真的态度、潜心修炼的品行和追求卓越的精神,把安全工作中的每一件细微小事做细、做实、做透。

首先,要保持严谨认真的态度,把小事做细。每天的安全工作是由日常巡视、监盘操作、检修维护等一件件的小事构成,细微小事能检验出一个人的工作作风,也能体现出一个企业的精神面貌。如果因事小而心不在焉或敷衍塞责,那么“魔鬼”藏于细节,“百密一疏”将成大祸的根源。防微杜渐,不留疏漏,我们前进的步伐才会稳固而有力。

然而,将每一件小事做细并不容易,需要我们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在日常巡视中一丝不苟、锱铢必较,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在监盘操作中全神贯注、精细调整,确保各项参数可控在控;在检修维护中精益求精、质量可靠,为机组安全运行提供设备保障。当我们从细微之处用心,在细微之处着力,安全工作做细、做好了,安全稳定的生产局面也能长久相伴。

其次,要拥有潜心修炼的品行,把小事做实。“两票三制”、“三讲一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打非治违”、“降缺陷、降非停”等工作都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这些基础性工作也是由枯燥、繁琐、乏味而重复的小事组成。

“天下大事,必做于细”。把小事做细、做实,需要拥有潜心修炼的品行。抛弃浮躁和功利之心,耐得住寂寞、受得了冷落,经得住考验,以坚韧的意志力和满腔的工作热情营造“日事、日毕”和“少空谈、重实干、讲业绩”的'良好氛围;要严格执行“两票三制”,认真坚持“三讲一落实”,旗帜鲜明地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安全生产三大顽疾作斗争,坚决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当我们扎扎实实地做好了大量细小、繁杂而重复的小事,日积月累,安全基础将得到进一步夯实,本质安全的目标也离我们越来越近。

第三,要具备追求卓越的精神,把小事做透。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通过开展“两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利用“五确认,一兑现”、“四全管理”等方法,有效提升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创造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细节决定成败,细节成就卓越”。只有把小事做精、做透,才能熟练掌控和驾驭事物发展的方向。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具备追求卓越的精神,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和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安全生产管控水平;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控制评价工作,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

安全生产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是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前提。当我们把每一件小事做细、做实、做透,做到了极致就成精品,无数精品的累计就成就了大唐梦想。

篇2:坚守安全红线心得体会

近期,国务院针对吉林省两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作出了批复,上百名事故责任人被问责追究。这一举动再次清晰地向人们传递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理念,也再次敲响了要时刻坚守安全生产红线的警钟。

安全无小事。安全生产的红线不能仅仅是被划出来了事,更要坚定不移地落实到行动上去,才能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尽可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每个生命都只有一次,没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我们要学会敬畏生命、尊重生命、爱护生命,让人民大众共享发展成果,这也是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发展的道路迂回曲折,不可能不付出一点代价,但这代价决不能是牺牲人的生命。我们需要的是更加健康实惠的发展,更加和谐幸福的生活。

搞建设、谋发展,提升GDP,都要坚持以人为本、都要坚持安全第一。不能找任何理由放松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不仅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乎经济健康发展,更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党和政府的责任。对事故的善后处理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将安全防线建立到生产一线上去。严格执行跟踪监管,不能出现刚规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和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紧跟着就冒出一批“矿长助理”。让法律法规流于形式。

安全生产线是一条高压线,松不得,碰不得。要树立发展经济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理念,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站好岗。

篇3:坚守安全红线心得体会

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是自去年吉林“ 6 · 3 ”特别重大火灾后,XX总书记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并提出了“红线”观点。

“红线”是“底线”、是“高压线”、是“警戒线”、是“责任线”,安全的红线就是生命的“红线”。强化红线意识,就是要坚守住生命的“红线”。XX的“红线”观点,就是把保护生命置于最高点,“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价值取向。

生命与安全紧紧相连。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必须要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生命的健康存在、家庭的美满幸福、企业的稳定发展等等,都离不开的重要条件,就是“安全”!安全是我们生存的条件,是我们一切幸福生活的保障。守护幸福生活,就必须牢牢坚守住这条安全的红线。

通过参加今年的安全生产月学习教育等活动,我深刻认识到,安全的这条“红线”应该牢牢扎根于我们的思想,铭记于心,并时时处处指导自己的一言一行,秉持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工作负责的最坚决的态度,做到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以最有效的措施,以最严厉的手段,至微至显,善做善成,有效避免每一次“三违”、堵上每一个漏洞、查处每一处隐患,由始至终不放松,扎扎实实地遵守和落实安全 的各项规定、标准 和要求,严格做到防患于未然 。

让安全从墙上、从报刊上走下来,走进我们每个人的心中;让安全成为我们的身影,与我们形影不离,一路同行!就让我们共同坚守安全的红线,让分分秒秒的安全,守护我们年年月月的幸福生活!

篇4:《强化红线意识、关注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强化红线意识、关注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6月13日下午,在县委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会上,省安监局副局长陈忠伟作的题为《强化红线意识、关注安全生产》专题讲座。讲座中,陈局长阐述了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全省的安全生产形势以及针对当前形势的具体对策与措施,为我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通过这次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强化红线意识,坚决落实责任制。红线是高压线,也是底线,碰不得,伤不起。我们要牢固树立“抓好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好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观念,把安全生产作为“一把手”工程来对待。

二是强化红线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要务,在继续督促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企业法人、投资人、实际控制人要进行强制培训,真正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三是强化红线意识,狠抓责任追究和警示教育。一是加大对事故隐患的事前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对不执行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指令等,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各级单位、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二是加大对事故或隐患信息报送过程中失职行为的追责力度。严格事故(隐患)信息上报时限和程序,建立事故(隐患)信息联动机制,及时、全面掌握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信息。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或明知是重大隐患而隐匿不报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篇5: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

一、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在防突措施不达标仍存在突出危险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所有矿井严禁在瓦斯超限情况下强行生产,必须做到“瓦斯不超限,超限即停产”,对每一次瓦斯超限事故必须分析原因,强化措施,追究责任。对由于存在隐患造成的瓦斯超限超过1次/月或2次/年的矿井要停产整顿。

三、所有矿井在排放瓦斯期间严禁有关领导不到现场指挥、出现“一风吹”或在回风区域不执行断电撤人。

四、所有矿井严禁在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做到“有掘必探,不探不掘,不治理不开采,不评价不开采”。

五、所有开采下组煤或水文条件极复杂的矿井严禁在未安设水害报警系统和未构筑预隔离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六、所有矿井采掘活动中突然发现出水、透水征兆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七、所有矿井主提升系统严禁超负荷运行,必须做到“减速降载,以勾定产”。

八、所有矿井机电设备严禁出现失爆现象,必须做到零失爆,保证管理实现“90·5·1”。

九、所有矿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严禁甩掉机电设备保护和带电作业。

十、所有矿井严禁“扒、蹬、跳”运行中的车辆、皮带和刮板输送机,运输斜巷必须做到“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运输不超载、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十一、所有矿井的掘进工作面未使用前探梁、炮掘工作面架棚支护未采取防倒措施、锚网支护工作面锚索未跟头、巷道维修未事先加固的严禁施工。

十二、所有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动态达标,“两确认三汇报”符合要求,否则严禁生产。

十三、所有单位隐患排查必须做到班组1次/班、区队(车间)1次/天、矿井(厂)1次/月、公司1次/季,严禁在未排查隐患、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十四、所有单位未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未定期进行检测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45g/m3,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的,严禁生产。

十五、所有单位应急避灾演练2次/年,区队更换作业地点要及时进行新区演练,严禁不演练或减少演练次数。

十六、所有井下从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准确、熟练,严禁无证上岗。

十七、所有资源整合及新建技改项目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生产建设“三同时”,在竣工投产前经集团公司验收合格,否则严禁生产。

十八、所有露天开采煤矿在剥采不合理、边坡治理不到位、防治自燃发火措施不落实、矿区道路行车存在重大隐患的情况下严禁生产。

十九、所有地面单位重大危险源辨识、检测、评估、监控及应急预案未进行评价评定和申报的严禁生产。

二十、所有地面单位必须做好火灾、爆炸、有害气体泄漏、安全用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基坑垮塌、食品药品危害等事故防范。航空做好任何不安全事件的预防和监控。

篇6: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业务部门的职能,落实各级干部的安全责任,确实提升安全工作的执行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井下生产出现下列问题,业务部门科长给予停职处分。

1、采掘作业及巷道维修工作顶板管理出现漏洞;巷道贯通和穿(跨)越巷道没有制定落实相应措施;采掘工作面生产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未编制专项补充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而组织生产。给予生技科科长停职处分。

2、超前探测不到位,无计划揭露断层、陷落柱;承压水开采未编制审批防治水专项措施;对周边相邻小矿及本矿采空区积水、积气不明而未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矿井图纸资料不能正确反映井下实际情况;未在透明地质平台下作业;在隔离开采或“三锁定”区域外违规进行采掘活动;在透水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未执行专项措施。给予地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3、局部通风系统、“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完善造成瓦斯超限;排放瓦斯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作业;对井下无风、微风区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改变通风系统未编制通风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设计、措施未审批而进行采掘作业;煤与瓦斯突出、、易自燃煤层、、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专用回风巷;石门(井筒)揭穿煤层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设计组织施工;在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未制定专项措施或执行不到位;有瓦斯突出预兆未采取区域防突和局部防突措施;开采自燃煤层没有设计防灭火系统。给予通风科科长停职处分。

4、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进行作业;安全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断电值大于规定值;监测监控设施未定期更换或校验继续使用,不能及时发现瓦斯超限。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5、由于监察检修不到位造成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排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井下电气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担负升降人员的矿井绞车提升系统、担负矿井主要排水功能的排水系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设计规范要求;一次检查查出三处或同一地点连续出现两台次井下电气设备严重失爆;担负升降人员的矿井主要提升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主要设备安装后无组织验收。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6、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系统或系统供电不可靠,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一个月内矿井连续发生三次无计划停电停风(本矿责任)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矿井主要通风机未实现双回路供电。给予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

7、辅助运输系统(架空人车、绞车运输)检修不到位或安全设施失效造成事故;出现两次未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倾斜井巷运输作业区间两端挡车装置未打到常闭状态造成事故的。给予生技科、机电科科长停职处分。(安全设施和轨道生技科负责;设备不完好机电科负责)

8、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没有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没有批复而组织生产。给予总工办主任停职处分。

9、出现重大变化(险情)未及时向主管部门、值班领导、分管领导报告;生产协调指挥及应急救援工作安排不到位。给予调度室主任停职处分。

10、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作业;安全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1、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执行不力,检查工作不到位,发生瓦斯超限而没有查出;现场安全监察出现严重失误。给予通风科科长停职处分。

12、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辨识控制制度执行不力,一个季度内发现两条次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有一处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测监控执行不到位。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3、火工品管理不到位,发生丢失或爆炸事故。给予供应科科长停职处分。

14、编制的规程措施不能正确指导现场作业或安全技术措施出现严重错误造成事故的,给予相关科室科、队长停职处分。

15、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没有提前安排培(复)训,造成持证上岗率不达100%。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

16、“三必到 三走到”及下井带班人员,一个季度内无故三次不达规定要求,给予相关领导停职处分。

二、地面生产出现下列问题造成事故的,给予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停职处分。

1、未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组织项目建设。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存在重大失误。

3、消防及控制灾害系统未按设计要求安装、投用进行试生产。

4、主要工艺和关键装置、设备、设施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或装备。

5、重大危险源及关键装置的控制灾害系统未定期维护、检修、试运行,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或不可靠。

6、动火区域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燃爆或火灾事故。

7、重要装置的仪器仪表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校验,不能正确反应真实数据,又未采取应急措施继续使用的。(通风、瓦斯仪器仪表通风科负责,其它仪器仪表归总工办负责)

8、特种设备安全控制设施未定期校验、私自调整整定值或随意甩掉安全控制设施组织生产。

9、主要生产工艺变更未进行科学论证,给安全生产带来严重隐患。

10、没有对现场操作规程每年进行一次复查或需修订的规程未及时组织修订。

11、没有严格按照《调度规程》和《设备运行规程》组织生产。

12、未严格按照《设备检修规程》处理主要设备及管网故障。

13、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违法继续生产作业。

14、生产工艺系统中运行、检修措施和应急预案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15、“手指口述法”、“岗位作业标准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贯彻落实不力,达不到三个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三季度开始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停职处分。

1、业务部门带领外单位人员入井,安全监护不到位,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2、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没有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实整改责任,不能按期整改。

3、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应专业考核不达国家一级标准。

4、“岗位作业标准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达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三季度开始执行)。

5、“手指口述法”达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给予安质科科长停职处分(三季度开始执行)。

6、供应材料、配(备)件不能按计划实施到位,严重影响矿井安全生产。

7、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一人及以上安全事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责任队负责人停职处分。

1、隐患问题整改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

2、不严格执行“有掘必探 先探后掘”规定。

3、井下同一地点出现两台次电气设备严重失爆。

4、井下电气设备甩掉保护或无保护运行。

5、使用火工品的队组,管理不当造成事故。

6、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向调度室汇报或未编制专项措施继续作业。

7、单位发生轻重伤事故隐瞒不报、单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

8、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

9、“手指口述法”、“岗位作业标准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贯彻落实不力,达不到三个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员上岗(三季度开始执行)。

五、各生产业务科室、队组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科室、本队组的“安全红线”,全面形成立体化的“安全红线”管理体系。对触犯红线的相关责任人向矿上建议给予停职、开除或留用查看处分。

六、“安全红线”由夏店煤矿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考核。

七、最终解释权归夏店煤矿安全工作委员会。

篇7: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规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严肃安全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红线

第二条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的;同一采区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瓦斯的;人员随意进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离或拒不撤离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三条未按防突措施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瓦斯检查员、防突员在瓦斯检查、防突指标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检测数据或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擅离职守的。

第四条破坏通风、瓦斯抽采、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实数据的;采掘工作面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

第五条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飞扬严重超标的。

第六条严重违章放炮作业的;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第七条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井下、洗煤厂的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第八条停电事故原因未查清、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的;在用电气设备存在严重失爆(鸡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随意甩掉风电或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双风机双电源不能自动切换或备用风机不能应急正常启动运行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甩掉保护装置继续使用的。

第九条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超控顶距作业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掘进工作面人为加大作业循环进度的;遇地质构造巷道围岩(煤)发生变化未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

第十条扒、蹬、跳运行中车辆或乘坐皮带、刮板运输机的;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装置不起作用的;其它严重违章运输作业的。

第十一条未按防治水措施规定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不采取措施强行将水煤(矸)拉入煤(矸)仓的。

第十二条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第十三条对有本章第二条至第十二条任一严重违章违纪情形的岗位操作责任者、现场指挥或组织者,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工人给予留用查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十四条上述触犯“安全操作红线”的行为,由“三员两长”、区队、矿、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矿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对责任人的处分和组织处理由矿组干、纪委监察、劳资部门执行。

对因区、队长失职失查、制止违章作业不力造成触犯上述“安全操作红线”的,追究其连带责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红线

第十五条矿井必须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集中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配风量必须经子分公司通风部门核定,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十六条巷道失修、变形严重造成通风断面缩小、通风阻力加大,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重影响通风安全的,免去矿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职务,强行组织生产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十七条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严禁任何2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低瓦斯矿井串联通风必须制定措施,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十八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未制定或不执行防突措施;有地质资料无计划揭穿突出危险性煤层、断层、陷落柱等构造的免去矿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职务。超防突检测范围强行进行采掘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十九条“一通三防”、防突、瓦斯抽采必须编制设计,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施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治突出安全技术方案必须经子分公司通风部门审定,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违反上述规定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

第二十条担负主副井提升任务或滚筒直径大于2m的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钢丝绳出现磨损超限、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免去机电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一条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机电设备安装位置不合理,存在严重隐患;矿井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免去机电副矿长或总工程师职务。存在上述情况强行组织生产作业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二条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探放水措施;进入带压水开采区域或接近老空积水区域进行采掘活动,未编制防治水措施的,免去矿总工程师职务;未按措施规定进行采掘活动的,免去生产副矿长职务。

第二十三条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四条生产矿井区域内所有队组瓦检员、安检员必须由矿统一管理,拒不执行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五条煤矿建设项目在发包时,必须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杜绝层层转包,不按规定实施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六条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对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整改不达标或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的,免去矿长职务。

第二十七条上述触犯“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由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级或各级地方安监部门检查中提出,经查属实的职工举报提出,由子分公司及以上安监部门界定确认。

对因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工程师、通风科长(矿长助理)、安监处长失职失查、履职不力造成触犯上述“红线”的,追究其连带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员工或科级以下干部触犯红线的要按规定及时处理,由安监处长负责监督落实,未按规定执行的,免去安监处长职务。副处级以上干部触犯红线的,由安监处长或安监局长提出处理意见,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焦化、电力、化工、建筑、机修、洗选加工等地面生产单位,由各子分公司根据行业标准及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红线。

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篇8:观“坚守红线”有感

观“坚守红线”有感

看了分厂组织的安全警示教育片,看到“全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次数,虽均呈现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趋势,但是生产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让我想到,我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安全意识也相对来说有提升。但是对于现在来说还是不够的,安全生产关乎着每个人,小到个人、家庭、组织,大到一个企业、或国家。安全意识对于现在来说越发重要,安全生产看似遥远但对于我们却是息息相关的,只有重视安全生产,企业才能走的更远。

在视频中我了解到,许多人把安全教育只摆在书面、没有将安全联系实际,而都是要别人去监督完成,没有意识到自己该如何去做。所以为做好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强意识、抓思想、严管理”的方针,切实搞好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对企业员工要注重教育引导,在日常工作中要坚持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夯实安全理论基础,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安全专业素质,强化员工预防安全事故的.相关知识。树立科学的安全观,切实打牢员工队伍的思想根基,带着责任、带着情感、带着使命,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加强教育宣传的力度,使员工增强自己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夯实员工注重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

在学习的过程中了解到国家对“红线意识”高度重视,总书记对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中,深刻揭示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阐明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贯穿了任命利益之上的执政理念,体现了中央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殷切希望和推动安全发展的坚定决心。“红线”意识是指要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生命为代价”的意识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对于企业而言,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是我们的保命法则,就是“红线”,必须时刻记在心里并严格执行到位,绝不能逾越。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一点也不能马虎。特别要增强对现场安全生产问题的敏感性,增强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生命安全意识,要加强对标准化的学习,使其熟悉的掌握工作执行流程,不盲从、不盲目作业。工作时,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班组成员要认真落实“十大禁令、四不伤害”的原则要求,凡事不能火急火燎、毛毛躁躁,更不能漠视自己和同事的生命,要高标准、严要求,不打折扣的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得违隐患无可乘之机。

“海不择细流,故能成其大;山不择细壤,方能就其高。”对待安全工作,就应持有“举重若轻”的态度,把安全工作的小事当大事来抓,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的细节。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真的安全。只有责任感与安全意识相辅相成,安全行为才能自觉、具体、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才能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生产才能得以提高。

篇9:安全红线承诺书

安全红线承诺书

我郑重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全员自主保安意识,促进按章指挥和遵章操作,坚守安全行为底线,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重特大非伤亡事故,凡触犯下列“安全红线”的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给予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1、因重大隐患(国务院特别规定)整改不及时,被上级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未经有权部门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2、隐瞒死亡事故真相的。

3、瓦斯超限、防突和防冲指标超标,同意或安排组织生产的`。

4、对瓦斯、一氧化碳、防突、防冲效果检验参数弄虚作假或故意破坏通风设施、瓦斯传感器,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的。

5、明知采掘活动范围内存在含水层(积水体)、含(导)水构造,进入探水警戒线后,未按规定制定和落实探放水措施,探放水工程弄虚作假的。

6、空顶作业,违反规定截短支护锚杆、锚索的。

7、采掘工作面倾角超过25°未采取防滚矸措施的。

8、井下电气设备严重失爆的。

9、电气设备甩保护或无保护运行,人为解除提升绞车安全保护及井口闭锁的。

10、爬、蹬、跳矿车或皮带,大型物料坠入井筒、斜巷发生放大滑事故的。

11、向受训不合格人员或未参加培训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的。

12、接到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未立即响应并按程序汇报,不组织抢险救援的。

13、用暴力手段阻挠、干扰安全员、瓦检员等安全专管人员履行职责,对举报“三违”人员者打击报复的。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公司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篇10:红线意识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年轻党员,同时作为一名电力企业员工,我认为,不光要在生产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在工作生活中也要为自己制定一条“红线”,一条公正、清廉的“红线”,一条让自己始终牢记责任、牢记使命的“红线”。

20xx年5月13日下午,根据县委中心学习组的安排,省安监局陈忠伟副局长为全体学员进行题为《强化红线意识,关注安全生产》的专题讲座。陈局长阐述了习近平主席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即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并结合实例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安全生产具有阶段性规律的观点,用身边和亲身经历的安全生产事件,向我们展示了安全生产事故所留下的惨痛教训,以及造成的巨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陈局长用真实可靠的数据为我们分析了我省乃至我县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最后,陈局长号召我们所有的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守安全生产红线。

陈局长的讲座对我触动很大,感受颇多。安全生产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我们抓工作不能只抓质量,抓进度,还要抓安全。抓安全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要抓到实处,抓到点子上。安全生产工作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抓安全生产必须建立长效机制,要经常管,长期管,不能有丝毫懈怠。

作为交通系统一名领导干部,我将时刻牢记习近平主席“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我县所有在建交通工程以创建“平安工地”为契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抓好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高处作业、水上水下作业、深基坑施工等制定专项安全方案和预案,并检查方案落实情况。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风险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所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超负荷作业,对施工机具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转。临时用电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严禁私拉乱接,并做好防护措施。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切实做到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确保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到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得到根本好转的战略目标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篇11:红线意识心得体会

每当我们提及孔繁森、焦裕禄、王进喜这些时代典型,都被他们身上那种艰苦奋斗、一心为国家、为党、为人民谋福祉的精神所震撼,是他们这些时代先锋,为所有人诠释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十八大对于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及规定,我认为,无论我们官居何位、身居何职,都要为自己画上一条“红线”,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工作中,画下公正的“红线”。随着时代的发展,物欲的增长,许多当权者无法抵御利益的诱惑,滥用权力、贪赃枉法,忘记了自己作为一名当权者身上所承担的责任,也忘记了作为一名人民公仆所应具有的品格。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名党员,一名为人民服务的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党纪国法,在工作中,为自己画上一条红线,一条公正的红线。因为这条“红线”,是清廉与堕落的界限,是正气与污浊的分水岭,越过这条红线,就预示着你即将要、或者说已经步入犯罪的深渊。此外,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为自己画上一条公正的红线,是对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最好的诠释,亦或是对自己当初入党时所读誓词的.践行承诺。

生活中,画下清廉的“红线”。对于现代社会的人,我们不光要努力工作,更要享受生活。党员干部,他们也有家庭,也要在工作之余,享受人生。曾经看到许多贪官的案例,他们抵得住工作上的压力,也抵得住金钱与美色的诱惑,可有时却难以抗拒者予以他们家人、个人生活的“恩惠”:赠送奇珍异宝、赠送古玩字画、为家人安排旅游、为其孩子安排出国深造,熟不知,这种“恩惠”会一步步腐化党员干部的内心,最终受制于那些为自己谋利益者。所以,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面对诱惑,面对一时的便利,要为自己画下清廉的“红线”,要用自己的劳动与努力,谋求幸福的生活,因为,自己的幸福生活要靠辛勤的双手去创造,幸福,没有捷径。

篇12:红线意识心得体会

“红线”意识是指要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生命为代价”的意识,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对于企业而言,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是我们的保命法则,就是“红线”,必须时刻记在心中并严格执行到位,绝不能逾越。

安全生产无小事。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首先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自身重视安全生产,自身抓好安全工作落实;二是强化安全监管单位的监管责任,避免“大家管,大家都不管”“有利益争着管,有责任争着推”的不良现象;三是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采取重查重处方式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因此,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逐步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由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向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转变,最大限度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要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紧紧抓住企业这个责任主体,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装备、严格安全监管、严肃责任追究,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岗位,建设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和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从根本上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一点也不能马虎,一刻也不能松懈。要敢于碰硬、敢于动真格、敢于得罪人,要务实有为,有效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违章作业等问题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直至杜绝违章作业行为。要加强对外委单位的管理,特别是要增强其对现场安全生产问题的敏感性,心存敬畏,增强其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生命安全的意识;要加强对标准化的学习,使其熟悉地掌握工作执行流程,不盲从、不盲目作业。工作时,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要认真落实“三不伤害”的原则和要求,凡事不能火急火燎、毛毛躁躁,更不能漠视自己和同事的生命,要高标准、严要求,不打折扣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得违章作业没有可乘之机、习惯性违章无处可循。

篇13:安全红线不能触碰心得体会

“安全生产是民生,是最基本的民生;是责任,是比泰山还重的责任;是红线,是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可触碰的高压红线。我们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明显好转,并向稳定好转坚实迈进!”1月18日,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面对过去一年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取得的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李小鹏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掷地有声对今年工作许下庄严承诺。

过去的一年,我省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的民生工程,始终牢记“三个决不能过高估计”,始终牢记“三个敬畏”,坚决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调整安委会组成人员,明确16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回头看”活动,对重点领域的6.2万户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关闭非法违法企业1238家;深刻汲取省内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严肃处理南吕梁山隧道爆炸、潞安天脊苯胺泄漏、焦煤汾西正升煤矿透水等事故。全省生产经营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7.3%、9.1%,煤炭百万吨死亡率0.077、下降15.4%。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明显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年我省将继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继续坚持“三个决不能过高估计”的基本判断,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人人都有责任心、事事都有责任制、处处都把责任落到实处的工作机制和氛围。坚持并落实好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加大抽查、督查力度。切实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水库等领域及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人员培训,推进科技兴安,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制”,严肃对待事故、严格追究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为改革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坚守安全红线心得体会

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指的是什么

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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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感悟心得体会

个人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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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生产安全红线心得体会(共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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