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会议记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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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会议记录范文

篇1: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

(1)按期缴纳党费是《党章》对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对自己的一次党性教育。

(2)原则上党员每月上缴一次党费,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预缴,一般不得延迟缴纳。

(3)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4)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党费标准根据中组部[1994]3号《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的规定》标准,按比例缴纳。

(6)每个党员都有自觉按规定足额按时缴纳党费的义务,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7)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由党委和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每月向党员收缴一次党费报党委,党委每季度向某委组织部缴纳一次党费。

(8)党委每季度对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通报,某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各党委进行一次通报。

篇2: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篇3: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3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4、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党总支审核,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5、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6、党员一般应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7、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500至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省委。具体办法是:由学校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教育工委转交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学校党委代收,并提供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委组织部上缴中共中央。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9、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0、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学校党委组织部上缴党费的时间为每季度一次。

二、党费的使用

1、学校将按党员实际交纳党费总数的35%上缴省委教育工委,40%下拨给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用于党的活动,其余25%留存校一级用于党的活动。

2、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3、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的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4、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的管理

1、全校的党费由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

2、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学校财务处代办,并指定专人负责。党委组织部定期与财务处进行帐目核对。

3、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应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4、党委组织部每年向党委和省委教育工委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通报。

5、党委组织部每年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费的收缴、下拨党费的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6、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篇4: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存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

第四条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 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五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六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七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八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缴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递交到集团党委,通过区委市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一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二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二章 党费使用

第十三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四条使用党费要向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五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十六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十七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篇5:党费收缴标准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3号)和省市相关党费收缴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调整后的党费收缴标准通知如下:

一、党费计算基数:

1、在岗教职工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

党费计算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津+补贴一+补贴二+浮动-所得税。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

1、在岗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计算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0.5%;5000元以上者,交纳1%。

3、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三、工作要求:

1、及时缴纳党费,是每个共产党员遵守党章,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的具体体现。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2、调整后的党费收缴标准从9月份执行,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把这块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篇6:党费收缴标准

1、党费交纳工资标准

《党费收缴规定》明确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中,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一是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三是机关工勤人员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四是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费交纳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应缴税款计算公式

前四项工资总和-

=500元以下(含500元)×5%;

或 ={500至2000元(含2000元)}×10%-25元;

或 =2000元以上×15%-125元 。

4、机关在职党员应交党费额度的计算办法

以一名副科级实职干部为例说明应交党费额度计算方法: 职务工资:430元;级别工资521元;生活补贴:780元;工作性津贴:520元(调整后)。 应缴纳税款: {(430+521+780+520)-2000} =2251×15%-125元=94.2元 应缴纳党费:前四项工资(税后)×应缴比例 ={(430+521+780+520)-94.2} =2156.8×0.5% =10.8元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上述是县直机关各类在职与离退休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交纳比例和计算方法。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特别是在工资总额变动以后,要及时将党费收缴标准落实到每个党员,确保党费按时足额上缴。对实行年奖金(年津贴)制度的单位,参照去年年奖金(年津贴)发放标准平均到每个月进行计算。

篇7:党费收缴标准

党费缴纳制度: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 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交纳标准

>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4、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 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5、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计算基数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交纳比例

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交纳比例作出调整,新的党费收缴标准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新标准于204月1日起施行。

篇8:党费收缴标准

党费收缴标准

一、社区党费收缴。

1、社区支书、主任:按每月2636元工资基数,按比例每月缴纳13.2元;

2、社区副支书、副主任、组织员:按比例每月1800元工资基数,每月缴纳9元;

3、社区委员:按每月1000元工资基数,按比例每月缴纳5元。

二、西园村党费收缴。

1、西园村支书、主任:按每月1600元工资基数,按比例每月缴纳8元;

2、西园村文书:按每月1400元工资基数,按比例每月缴纳7元;

3、未领取工资的村委委员、其他农村户籍党员按照每月0.2-1元的标准缴纳。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基础,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5、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6、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7、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按自行脱党处理。

篇9:党费收缴情况报告

党费收缴情况的报告

中国共产党×××乡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关于党费收缴情况的报告(中国共产党×××乡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通过20xx年9月日)

各位代表:现将中共×××乡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以来,全乡党费收缴情况报告如下:20xx年全乡各党组织共上缴党费6100元。20xx年全乡各党组织共上缴党费7200元。20xx年全乡各党组织共上缴党费11000元。20xx年全乡各党组织共上缴党费12100元。20xx年上半年全乡各党组织共上缴党费6300元。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全乡各党组织共上缴党费42700元,上交市委组织部42700元(均已公布),每年平均递增17。五年来,我乡各党组织对党费收缴工作是重视的,建立和健全了党费收缴制度,定期上缴,并坚持对广大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从而增强了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和党员的组织观念,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前,我乡党费收缴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少数党支部对党费收缴工作不够重视,一些党员没有按照中组部有关交纳党费的新规定足额交纳,少数党员不及时交纳党费的情况依然存在。今后,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党员按党章和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搞好党费的收缴工作。以上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篇10:党费收缴自查报告

一、充分认识了做好党费收、管理、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组织活动的基本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组织的一种表现。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收缴、管理是我们残联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局党组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领导,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实施,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自始至终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这一工作。全体党员都能自觉、及时、足额地交纳党费,无少交或拖交现象。

二、充分遵守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具体要求。

我们充分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市委、市委组织部有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1、党费收缴严格按标准执行。

我们的党员干部的党费交纳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认真核准党员党费收缴基数和比例,并及时纳入收缴基数,全体党员能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对每个党员缴纳的党费情况详细登记,以便核对;对于因公外出的党员也能积极督促其及时足额交纳党费。我们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进行个人自查、领导审查、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我们收缴完党费后及时如数上交到市委组织部,没有截留使用党费现象。今年上半年共收缴党费   元,全部足额上缴市委组织部。

2、党费管理严格按要求规范。

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我局党组始终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做到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并对具体负责党费工作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办好交接手续,做到了党费管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党费上缴我们严格按要求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将党费上缴到指定银行帐户,将存款凭证及时送交组织部,并将相关票据整理存档。

三、充分查找了党费收管用工作中的不足。

通过此次自查,我们也发现在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因我们单位党员人数少,党费数额不多,没有设立专门的会计帐簿记录及专门的银行帐户;二是极少数党员自觉主动缴纳党费的意识不够强。

今后,我们将在区委组织部的正确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各种相关制度,加强党费管理,强化检查督促,进一步提高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费政策教育,增强党员自觉缴纳党费意识,努力将我局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篇11:党费收缴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我村共有1个村党总支,2个党支部,共有党员59人。

二、具体做法:

(一)党费思想上的认识

柏山村党总支高度重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强调党费帐户单立,专款专用,党费帐簿按规定归档。同时有针对性地讲解党费收缴的意义,经常性地开展党员活动,讲授交纳党费的重要性,使每个党员充分认识到按时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是党性观念的体现,是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是衡量党员组织观念和政治觉悟的重要标志,从而为切实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打下了基础,做到应收尽收,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对有实际困难的党员,应由其本人提交申请,经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减免其党费。

(二)加强党费收缴的规范化管理

为不断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确保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建立健全了收缴党费相关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党费公示报告制,广泛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柏山村党总支普遍建立了党费收缴公示栏,每半年公示一次党员及党支部应交、实交党费情况。村每年年底要召开党员大会,要通报一年来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打算

部分流动党员的党费收缴不及时,有拖交党费现象;交纳党费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后要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教育和管理,建立规范流动党员党费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党总支与外出党员的联系;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采取走访、慰问的形式,多关心他们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多组织一些老党员喜闻乐见的活动。

篇12:党费收缴自查报告

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及区委组织部文件精神,现将xx镇党委党费收缴管理自查情况作总结如下。

在党费的收缴、管理过程中,镇党委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定期收缴,专人收缴,严格手续,确保应收尽收。今年以来,主要抓好三方面工作:

1、严格按照标准核准党费收缴基数和比例。重点抓好镇机关党员党费收缴工作。专门从财务部门核阅了镇机关党员交费基数,核查无误后,按照比例计算应缴数,逐一将党费缴纳标准通知到每个镇机关党员。同时一并对企业党员和农村党员的缴纳基数进行核查,一次性核准基数和比例,做到严格遵照标准,确保党费不少缴,不漏缴,不多缴。

2、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一是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要求各党支部也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支委负责收缴党费,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二是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收缴党费有报告单,上缴镇党委党费有收据;三是实行了党费收缴通报制,镇党委对各党支部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及上交情况进行了通报。

3、把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镇党委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对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及市委有关党费收缴和管理的通知精神。同时,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作用起到了积极作用。

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和党支部未能按时、主动上缴党费,还存在催缴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些人数少、圩镇单位联建的党支部;个别党员有托别人垫付党费现象特别是有部分年青人本人在外打工组织关系放在老家党费都是请亲戚垫付一交全年;农村支部有收入党员不按党费收缴比例交纳党费;因行政管理脱节,其他支部有收入情况掌握困难,部分不能按要求缴纳党费。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各党支部和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并不断深化党费缴纳制度,将党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篇13:党费收缴工作总结

向阳街道20社区党总支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根据街道党委关于党费收缴的要求,结合我社区在职党员的实际情况,截止到8月中旬所收党费8000余元,其中在职党员3192元,全部上缴社工委。现将党费缴纳情况小结如下:

一、党费收缴的基本情况

20社区党支部20XX年在册各类党员173名。其中在职党员11人,主任书记3人,四员5人,公益性岗位3人。

二、党费收缴的具体做法

1、建立了《党费收缴制度》,严格按照街道财务科下发的党员党费收缴标准收取党费;

2、指定党务干事专人负责党费管理,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3、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

4、做到党费帐簿规范合理。执行严格的交费登记程序,同时保存好上交党费的所有票据,以便于随时核对和上级党组织检查。

三、存在的问题

上半年党费按照涨工资前的标准收取,7月上调工资后,由于涨幅较大,在街道党委没有转发社工委的文件前没有收取具体标准。

四、今后措施

今后,我们要把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一是要加强党员教育工作,教育广大退休下岗失业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党费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的领导。社区党支部要按时收缴党员党费,及时上交社工委,半年向总支报告收缴情况,年末上墙公布。严禁任何人借支和侵占挪用党费,防止截留、挪用和贪污现象。

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太乙路街道党工委、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预备党员 党费

预备党员党费

拖欠党费检讨书

会议记录

预备党员交党费吗

免交党费申请书范文

铁路党费缴纳标准

党费收缴会议记录范文(合集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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