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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我公司所销货物开具给贵公司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否则,由我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公章时间: 年月日
xxxxx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建贵公司XXXX工程,根据合同约定准备向贵公司收取工程款(预付款)XXXXXXX元(大写XXXX),因XXXXX原因暂不能开具发票,承诺于X年X月X日之前补开XXXXX元的正式合规发票,并同意以下事项:
1、同意扣除本次申请金额的15%作为发票保证金。
2、逾期未能补开上述承诺金额的发票,同意对继续补开发票做出时间上的承诺,因此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同意补开发票并赔偿发票金额的`10%;因特殊原因不能补开发票,赔偿发票金额的25%。
承诺人:
单位盖章
X年X月X日
项目责任单位主办会计意见:
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意见:
公司税务主管意见:
财务部意见:
我司承诺:我司开具给贵司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 发票为真实、合法有效发票,发票号:NO. 。若日后贵司发现或被有关部门查出该发票有任何不合规问题,完全由我司承担一切后果,给贵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司负责赔偿。
特此承诺
盖章有效)
年
税务局:
今介绍身份证号码为,前来贵局办理开票事宜,望给予办理开票手续为盼。
X公司
XX年XX月XX日
xx市国税局:
兹有(身份证号:)承接我公司工程项目一期、二期勘探劳务施工,其中一期勘探劳务施工费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请给于开具发票。
此致
敬礼!
X公司
XX年XX月XX日
附件3
开具发票承诺书
致:
我公司所销货物开具给贵公司的发票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否则,由我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公章时间: 年月日
发票承诺书
我司承诺:我司开具给贵司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 发票为真实、合法有效发票,发票号:NO. 。若日后贵司发现或被有关部门查出该发票有任何不合规问题,完全由我司承担一切后果,给贵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司负责赔偿。
特此承诺
盖章有效)
年
补开发票承诺书
xxxxx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建贵公司XXXX工程,根据合同约定准备向贵公司收取工程款(预付款)XXXXXXX元(大写XXXX),因XXXXX原因暂不能开具发票,承诺于X年X月X日之前补开XXXXX元的正式合规发票,并同意以下事项:
1、同意扣除本次申请金额的'15%作为发票
保证金。
2、逾期未能补开上述承诺金额的发票,同意对继续补开发票做出时间上的承诺,因此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同意补开发票并赔偿发票金额的10%;因特殊原因不能补开发票,赔偿发票金额的25%。
承诺人:
单位盖章
X年X月X日
项目责任单位主办会计意见:
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意见:
公司税务主管意见:
财务部意见:
介 绍 信
税务局:
今介绍身份证号码为,前来贵局办理开票事宜,望给予办理开票手续为盼。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介绍信
宁县地税局和盛分局:
兹有 (身份证号 )为西庄小学 ,劳务费用共计 元,需要开具发票,特此证明。
付款单位:宁县和盛镇西庄小学
年月日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规范网络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开户登记、网上领取发票手续、在线开具、传输、查验和缴销等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发票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
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加强网络发票的管理,确保网络发票的安全、唯一、便利,并提供便捷的网络发票信息查询渠道;应通过应用网络发票数据分析,提高信息管税水平。
第五条 税务机关应根据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情况,核定其在线开具网络发票的种类、行业类别、开票限额等内容。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变更网络发票核定内容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税务机关确认,予以变更。
第六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网络发票应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发票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线开具的网络发票,经系统自动保存数据后即完成开票信息的确认、查验。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网络发票。
第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作废开具的网络发票,应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注明“作废”, 并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中进行发票作废处理。
第十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用户变更、注销手续并缴销空白发票。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
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网络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第十二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借、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
第十三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网络出现故障,无法在线开具发票时,可离线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后,不得改动开票信息,并于48小时内上传开票信息。
第十四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省以上税务机关在确保网络发票电子信息正确生成、可靠存储、查询验证、安全唯一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试行电子发票。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
省时节约
网络发票降低了纳税人开具发票的成本和时间。传统发票使用时一般要开具三联、四联的纸制发票,网络发票只要一联,节约了需要支付的发票工本费成本。传统发票用户每个月都要拿数本发票去税局核销。实现网络实时联结,通过互联网即可完成发票领购、配号、开具、查询等事项。
提高效率
网络发票相对税务部门进行税票的管理更具效率。网络发票的时时数据传送,实现了“以票管税”和“数据管税”相结合,税务机关可进行开票数据的查询、统计、比对等数据分析应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通过采集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信息,具有很高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全面性,为数据管税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具有“在线开票、数字防伪、全面监控和查验便捷”的特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1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明确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发布本公告。
二、本公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有何要求?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但是目前发现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可通过其销售平台,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对此问题,本公告再次明确,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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