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准备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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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准备金制度

篇1:“存款准备金率”是什么东西?

“存款准备金率”是什么东西?

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4月25日起,下调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同日,上述银行将各自按照“先借先还”的顺序,使用降准释放的资金偿还其所借央行的中期借贷便利(MLF)。央行此次操作,以年一季度末数据估算,释放增量资金约4000亿元。央行发布的公告中提及的“存款准备金率”是个什么东西呢?它为什么能够影响到商业银行流动资金量呢?其实,存款准备金率就是一个比率。这个比率的分母是商业银行吸收的储蓄存款,分子是商业银行缴存到中国人民银行的准备金。我们日常接触到的都是商业银行,比如工农中建交等。商业银行是吸收储蓄和发放贷款的金融企业。它吸收储蓄支付利息,发放贷款赚利息。存款利率低,贷款利率高,吃中间的利息差是商业银行赚钱的主要途径之一。假如储户把100个亿存进银行,银行为了利益最大化,肯定愿意把钱全贷出去。如果商业银行把储户的100个亿全贷出去了,要是储户取钱怎么办?这不就出现矛盾了吗?为了确保不出现这种情况,国家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对商业银行强制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必须预留一部分钱,用于应对储户的取钱需求。这一部分钱就叫存款准备金。央行规定一个法定比例,比如17%,叫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必须按照这个强制要求,把100个亿存款的17%,即17个亿缴存到央行,由央行保管。其实,商业银行实际缴存到央行的.准备金还多,超出法定准备金的那一部分叫超额准备金,目的之一也是用来应对储户的取款需求。央行下调部分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比如从17%调成了16%,商业银行向央行缴存的准备金就不是17个亿了,而是16个亿。具体到央行此次操作,之所以说释放增量资金约4000亿,计算的过程是这样的。第一,目前国内储蓄存款总量越约17万亿,此次降准涉及的储蓄存款估算为13万亿。准备金率降低1个百分点,就是减少商业银行上缴的准备金13×1%=1.3万亿。第二,到4月25日,商业银行需要偿还其所借央行的MLF约9000亿元。第三,商业银行降准增加的流动资金1.3万亿,减去需要归还央行的借款9000亿元,最终商业银行实际增加流动资金为13000-9000=4000亿元。以上就是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存款准备金的概念。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为保护储户利益,确保金融系统安全稳定而设计的,这个制度同时限制了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数量,并控制着货币资金创造的总量。

篇2:存款准备金率下调

存款准备金率下调

央行行长 在G20表示现在货币政策稳健略偏宽松,这次降准证实了这点,降准有哪些影响呢?第一,肯定又有一大堆首席经济学家、研究员、分析师出来分析降准的影响,但其实最应该分析的就是降准对他们自身的影响。降准,信贷扩张,老百姓不知道该对手里握有的现金怎么办,就要寻求首席经济学家、研究员、分析师的“专业”服务,首席经济学家、研究员、分析师的收入必然升高。所以,网友们可以看到,谁在孜孜不倦地呼吁“抗通缩”?正是首席经济学家、研究员、分析师们。当然,不能说首席经济学家、研究员、分析师都是为了自身利益而赞同宽松货币,有些人是真的信奉凯恩斯主义那一套。但是,假如降准不符合他们的利益,他们肯定不会付出那么大的热情来呼吁的。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3月1日起,普遍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突施冷箭!全球市场措手不及

出人意料!中国央行(PBOC)周一(2月29日)宣布,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之前,中国股市连续遭遇重挫,日内上证指数一度迫近前期低位2638.30点。

在中国央行宣布降准之后,金融市场随即剧烈波动。新加坡新华富时A50期指短线收复3%的跌幅至平盘附近。港股方面,恒生国企指数期货涨1%,恒指期货涨0.7%。 汇市方面,离岸人民币兑美元在中国央行将准后扩大跌幅,目前跌0.12%报6.5538;澳元兑美元触及日内高点0.7168,

大宗商品方面,铜价跌势收窄,而现货黄金则持稳于1230美元/盎司上方。原油缩小跌幅,美国原油回升至32.64美元/桶附近。

评论:降准意味宽松预期确立 房价仍将上涨

当然了,他们所属的投行、券商也是受益者。所以股民应该谨慎关注券商股。

其次,确定了人们对房价的.预期。深圳房价大涨,北京、上海等地地王频出,豪宅畅销,这是因为人们对资产泡沫有预期。降准坐实了这一预期。

有人说:“明明房子难卖,开发商为什么不愿意降价?开发商真是老百姓的黑心敌人啊。”小开发商说了:“别说降价了,我愿意把房子送给你,只要不让我交税费,不让我还债。”但是,欠债多不是开发商死扛的理由。如果越死扛,赔得越多,开发商还会死扛吗?开发商精得很,死扛是为了扛到货币更宽松的预期到来。只要扛到了泡沫,别说欠债,还能大赚。多少开发商从濒临死亡突然翻身大赚?前事可期。

一般来说,这次坐实了前一阶段的宽松预期,又意味着下一波宽松预期的确立,所以房价会涨。但是,房价泡沫无法无限期维持,总有大跌的一天。

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则是,不会因为货币宽松而使得企业融资变容易。因为,信贷扩张不是真实资源增加。企业融资难,其实是获得资源难,只要没有真实资源增加,或者资源配置的改善,就无法解决企业融资难。信达扩张起的是反作用。解除金融管制、减税才是实实在在地减轻企业负担。

基建、重工、矿产等行业也会“受益”,但受益多大,也是难说,毕竟,现在已非20。正如 在G20答记者会所说,宽松货币的效应是递减的。

对股市,对更多宽松货币的预期自然也会产生。但是,和其他所有行业一样,对宽松货币的预期每多一分,人们对其效应的犹疑也会多一分。什么时候犹疑超过信心?谁都不知道。

篇3:存款准备金率下调首次

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

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这个比例越高,执行的紧缩政策力度越大。

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影响一:一线城市及部分二线城市房价势必会涨对于楼市来讲,在央行降准降息等政策刺激之下马上会出现一波入市的行情,短期内来看,楼市接下来几个月成交量势必会短期反弹,价格有可能会逐渐坚挺。

影响二:楼市“分化”特征将更加明显在降息、降准等政策刺激之下,一线城市楼市房价步入上涨通道;二线城市将加速去库存的进程,存销比开始普遍降低。

影响三:购房者把握政策红利带来的窗口期购房者应该把握好上述市场节奏的变化规律,选择购房性价比仍然较高的时机入市购房,把控好降准降息等“ ”政策短期红利带来的购房“窗口期”。

篇4:法定存款准备金有效性分析

法定存款准备金有效性分析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存款准备金的特点及潜在的缺陷性,从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政策原理、哪些因素削弱我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效果、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实际效果的分析三个方面来分析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有效性。 关键词:法定存款准备金;金融机构 中图分类号:F830.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10-0-01 法定存款准备金(Reserve Requirement)是指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下面将从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政策原理、哪些因素削弱我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效果、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实际效果的分析三个方面来分析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有效性。 一、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政策原理 货币供应量等于基础货币乘以货币乘数。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从这两个方面来影响货币供应量。一方面,是通过直接影响商业银行手持超额准备金的数量,调节其信用创造能力,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法定准备金率的变动同商业银行现有的超额准备金、市场货币供应量的变动成反比,同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利率的变动成正比。另一方面,通过改变货币乘数,使货币供应量成倍的收缩或扩张,达到调控目的,这是该项政策的作用重点。 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局限性。在实际操作中各国中央银行很少将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作为一个常用的货币政策工具使用,主要原因是: (1)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对货币供应量的作用通常过于猛烈并且缺乏弹性,威力巨大,不适于作为日常的货币政策操作工具。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微小变动都会引起货币供应量的剧烈变动,容易给社会经济运行带来较大震荡。 (2)如果一个国家的直接融资占整个融资体系的比例较高,社会融资总量中大部分不是通过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媒介作用而发生,出现所谓的“脱媒”现象,此时,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变化对社会信用总量的调节作用就局限在相对较小的范围内,这一工具的功效就会大打折扣。 (3)如果存款类金融机构持有较高比例的超额准备金,此时,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则不会对银行流动性及资产结构产生较大的影响,从而不会引起货币供应量的较大变化,其功效收到很大限制。 (4)法定存款准备金是存款类金融机构日常业务统计和报表中的一个重要指标,频繁地调整势必会扰乱乱存款机构正常的财务计划和管理,同时也破坏了准备金需求的稳定性和可测性,不利于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和对短期利率的控制。 二、削弱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效果的因素 削弱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效果的因素可以从其制度本身、经济环境和传导机制等方面来分析原因。 1.存款准备金制度本身的缺陷。我国于4月25日起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其具体内容为金融机构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与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状况等指标挂钩。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越低、不良贷款比率越高,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就越高;反之亦然。 2.存款准备金工具的传导机制效率低下。商业银行和企业是传导链中的新主体,其经营状况和反应灵敏度对政策的有效性有重要影响。商业银行面对银行市场的强烈竞争,处于自身的利益考虑仍在进行放贷,货币收缩效果甚微。 3.当前经济对外依存度过大。近年来GDP的增长中很大一部分依赖于对外贸易额,过高的对外依存度导致中国的外汇储备高速增长,央行通过外汇占款悲痛地大量投放基础货币,增加货币供应量。 4.货币供应量的内生性加强。货币供应量的内生性是指央行不能完全控制货币供给量,货币供给的变动由经济主体的行为共同决定。公众持有的通货量会受到公众对资产流动性偏好的影响,央行发型同伙还会受到国际收支的影响,这些都导致基础货币供给内生性加强,影响了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效果。 三、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有效性分析 1.有效性的界定。可以从两个层面界定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有效性。第一,存款准备金政策能否对市场流动性、货币供应量产生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如何;第二,央行能否通过运用存款准备金政策引导经济运行达到既定目标。即探讨我国的中央银行能否根据宏观经济情况,预测相应的调整幅度,并独立自主地使用工具。存款准备金在我国的功能即流动性管理和货币控制,央行如果由于其他的原因被动地采用存款准备金政策,或无法准确地确定调节目标,则认为存款准备金政策失效。 2.有效性的衡量。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即货币政策在稳定物价和促进经济增长等是指经济方面的作用大小和有效程度。货币政策有效性是在货币供给为外生的假设基础上,研究货币供给量变化对是指经济的实际产出能否产生影响,如果货币供给量的变化导致实质经济变量如产出、投资、消费的实际值的变化,则认为其有效。若货币供给量的变化仅仅导致名义宏观经济变量的变化如名义产出、价格水平等,则认为货币政策是无效的。 第一层次的衡量标准以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和经济中的货币流通量为依据。在使用了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情况下,如果流动性有所紧收,可认为该政策起到了作用。通常判断经济体系中的流动性的变动可以选取银行业的存贷款差额作为相应指数。一般地,选取M2作为进行判断的指标。货币供应量可分为M0,M1,M2三个层次,M0为流通中的现金;M1为狭义货币,等于M0+活期存款;M2为广义货币,等于M1+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其中三者的可控性、可测性、相关性是选取货币政策目标的依据。相对来说,M2作为广义的货币供应量,在三方面优于其他,因此选取M2作为货币供应量的指标来衡量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有效性。 对第二层次有效性的衡量可通过央行在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制定、执行及政策对产出的影响等方面来衡量。如果央行能通过回收流动性、调整货币供应量实现政策的既定目标,则政策有效。 四、对央行准备金政策的综合评价 存款准备金对流动性管理和货币控制作用效果越来越弱。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走高,固定投资额、货币信贷额大幅增长,外汇占款导致的基础货币增加,货币供给内生性增强等原因使得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效果逐步减弱。 作者简介:刘伊林(1993-),女,湖北仙桃人,本科。

篇5:对渭南市存款准备金管理和动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对渭南市存款准备金管理和动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存款准备金作为中央银行传统的货币政策工具,在金融宏观调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何进一步发挥存款准备金在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支持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利用这一货币政策工具,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宏观调控手段,是当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对此,我就渭南市四年来存款准备金管理和动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作 者:韦尧斌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行长 刊 名:西安金融 英文刊名:XI'AN FINANCE 年,卷(期): “”(7) 分类号:F8 关键词: 

篇6: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福建、海南、江苏、湖北、云南、四川、浙江、山东、辽宁省分行,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珠海、汕头、苏州市分行: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分行应对存款准备金的收缴和管理分别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将有关分工管理情况报总行备案。对这部分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二、各分行应开立专用帐户存放外资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不得将该帐户与其它帐户混用。开户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支付利息,利率水平根据市场利率水平确定,利息所得仍应存入原帐户。

三、未经总行批准,外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一律不得动用。

四、各分行应于每年1月份向总行报告上一年末外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的余额和利息所得等情况。总行将对各分行对外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的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以上,请各分行认真遵照执行,并将出现的有关问题及时上报总行。

篇7:央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跟我们有什么关系?

央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跟我们有什么关系?

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4月25日起,下调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同日,上述银行将各自按照“先借先还”的顺序,使用降准释放的资金偿还其所借央行的中期借贷便利(MLF)。央行降低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对于我们普通百姓有什么影响呢?要说直接影响,一时半会儿还影响不到具体的个人和企业。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是央行进行金融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直接作用的对象是商业银行。通过商业银行的运营操作,才能一步一步影响到个人和企业。央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增加商业银行的流动资金。央行此次操作,以年一季度末数据估算,释放增量资金约4000亿元,大部分增量资金释放给了城商行和非县域农商行。商业银行吸收的储蓄存款,都必须向央行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此次降准的银行,目前存款准备金率的基准档次为17%或15%。降低1个百分点,就可以降低缴存额1.3万亿左右。商业银行也从央行借款,比如MLF、SLF和TLF等。以2018年一季度末数据估算,4月25日商业银行需要归还央行借款约9000亿元。所以说,商业银行少缴存1.3万亿,减去归还借款9000亿,增加的流动资金是4000亿元。商业银行手头多出来4000亿元,就可以用来放贷。由于货币乘数的放大作用,将创造2.5万亿左右的货币总量。央行要求把新增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投放,以适当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过不要太急,央行说“4000亿资金与4月中下旬的税期形成对冲”。意思就是流动性不会增加多少,所谓2.5万亿也不过是理论上算算数而已。第二,降低商业银行资金成本。商业银行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利率是1.62%。而商业银行从央行借款MLF的利率大致为3.3%。按照这个数据,商业银行与央行之间对冲掉9000亿元,一年可以减少利息负担150亿元。减少的利息成本就是商业银行的净利润。分析完了了降准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我们就可以简单预测一下对个人和企业的影响了。第一点,小微企业贷款难的情况,估计会有所改善,但是降低融资成本恐怕短期内难以见效。也就是说,贷款可能会变容易一些,但是贷款利率很难下降。第二点,商业银行手头的流动资金增加,而且资金成本降低了,估计揽储压力有所缓解。对储蓄存款的老百姓,其影响就是,不要指望短期内商业银行再进一步提高存款利率。谢谢阅读,欢迎关注:巴九言。

篇8:中国央行:根据国际收支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逐步调整存款准备金率

中国央行:根据国际收支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逐步调整存款准备金率

FX168讯中国央行研究局周五(4月8日)发布报告称,要根据国际收支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逐步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进一步探索建立利率走廊,巩固近期降低短期利率波幅的成果。央行网站报告称,未来改善市场利率通过银行的传导机制,应在多方面继续推进改革。一要根据国际收支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逐步调整存款准备金率,通过全口径预算体制的建设、发展地方债市场、发展混合所有制等手段来硬化地方平台和国企等借款主体的预算约束。二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利率走廊,巩固近期降低短期利率波幅的成果,提高有可能成为未来政策利率的短期利率的基准性,激励商业银行以此为基础进行定价。三要通过改革国债发行结构、完善税收体制、提高流动性等改革来强化国债作为基准利率的.地位。此外,还要进一步发展国债期货、利率掉期等衍生产品工具和市场,为市场化定价的商业银行提供有效的对冲风险的工具;并继续鼓励发行大额存单和资产证券化,提高银行负债与资产的市场化程度,扩大市场化定价范围。

篇9:别走,利好来了,央行宣布下调1%存款准备金率

别走,利好来了,央行宣布下调1%存款准备金率

伴随中兴通信被美封杀导致贸易战又趋紧张、早上央行续作3675亿元MLF操作时将利率环比上调0.05%到3.3%催发变相引导利率上行的加息预期,今日A股市场陷入了重挫,沪指大跌1.41%,深证指数大跌2.13%,中小板指数大跌3.02%,创业板-2.99%,形成黑色星期二,市场风声鹤唳。 而在晚间,却迎来了利好,大有一副XX,别走的姿态。――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4月25日起,下调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虽然,央行同时还明确了上述银行将各自按照“先借先还”的顺序,使用降准释放的资金偿还其所借央行的中期借贷便利(MLF)。意味实际上,央行这次的降低1%存款准备金率的市场的放水量会打折扣,存在一个部分平衡置换的模式,不过对于A股市场而言,还是会形成信心的提振,而信心恰恰是目前A股市场走强最欠缺的要素,有利于A股市场明日的`企稳反弹。 上一次央行降存准还是的3月1日,当时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这也意味本次是央行时隔逾2年后再一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 不过,对于A股市场而言,每一次央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带来的影响各异,高开有,但不一定高走,就上一次而言,沪指在次日的203月2日是高开高走大涨4.26%。而最受利好的板块而言,是银行、房地产、保险、券商等资金需求较大且对资金面最敏感的板块。源自风生焱起的个人分析,欢迎关注本帐号以便获取更多财经资讯

篇10:央行历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对股市影响(表)

央行历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对股市影响(表)

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月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大约释放6000亿资金。下图是以来存款准备经率调整对股市的影响:对于股市,历届降准后短期会有影响,但一次降准对股市中长期走势构不成实质影响,短期波动后股市还将按照之前的运行轨迹进行。例如股市连续下跌半年,11月30日央行宣布下调存准0.5个百分点,次日大涨2.29%,后期中长期走势依旧是跌跌不休,原因是从1月12日开启的连续12次上调存准,紧缩的`货币政策导致资金面吃紧,股市进入漫长的熊市,所以单一的政策对股市构不成实质影响。从月30日开启的降准通道,至今已达4次,如果后期还能继续降准,多次累计效应后对股市中长期则构成实质利好。想要第一时间获取理财讯息?请关注融360理财(微信rong360licai)

篇11:中国央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黄金短线冲至1270

中国央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黄金短线冲至1270

汇通网2月4日讯――周三(2月4日)欧市盘中,中国人民银行突然宣布下调存款准备金率,金融市场“一片哗然”,现货黄金短线拉升7美元左右,冲至1270美元/盎司。现货白银拉涨0.2美元左右,刷新日内高点17.54美元/盎司。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月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中国央行宣布自2月5日起,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中国央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标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额外降准0.5个百分点;中国央行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4个百分点;将普降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并有针对性地实施定向降准。黄金虽然短线拉涨,但隔夜大幅回落仍令金价饱受下行压力。晚间美国小非农ADP数据将要来袭,若数据继续向好,预期黄金仍有可能回吐日内涨幅。下方支撑位暂看1250至1260美元/盎司一带。至于中国央行宣布降准的举措能否持续推动金价反弹,还需要再观察。北京时间18:44,现货黄金报1268.10美元/盎司。内容版权归汇通财经品牌所有,本文请务必标明:“文章来源于汇通网”。违者必究!

篇12:重庆市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推动我市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结合我市企业研究开发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研发准备金是指为保证企业研发项目的资金需求,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权力机构的决议,在研发项目实际开展研发活动前或研发过程中提前储备的专门用于研发项目支出的资金。

研发准备金制度是指规范研发准备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管理措施。

第三条 对全市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市、区(县)财政安排预算资金,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财政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补助,并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性拨付。

享受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企业应当建立并运行研发准备金制度,同时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有关情况进行备案。

第四条 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管理机制,搭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分享平台,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打通银企对接障碍,深化银企合作,推进金融机构对完成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的企业实施信用贷款授信等金融创新政策。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第五条 市、区(县)财政局会同同级经济信息委根据企业研发准备金备案和上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的实际研发投入等情况测算年度补助资金安排额度,并纳入预算安排。

第二章 补助条件和材料要求

第六条 补助条件。

(一)在重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有研发活动,并进行了研发投入(R&D)报统。

(三)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研发准备金预算,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及年度研发准备金预算金额等研发工作有关情况需在当年2月底前在重庆市经济信息委资金申报网上完成备案。

(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以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和我市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等为指引,实施地在重庆市内。

(五)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且在同一申报方向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经费支持。

第七条 申报材料。申报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或企业类似决策机构批准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

(二)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或企业类似决策机构批准的企业研发准备金预算、决算情况说明;

(三)《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四)企业营业执照和财务报表;

(五)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 补助程序

第八条 申报通知的发布。原则上每年4月底前,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发布当年度财政补助资金申报通知。

第九条 企业申报流程及要求。企业按照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市经济信息委资金申报网上进行申报,并在受理截止前,报送相应书面材料到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央驻渝企业及市属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申报,由相关区(县)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程序办理。

第十条 初审。申报受理截止后,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财政局、科委、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金融办对当地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情况进行审核。

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财政局对企业申报的上一年度新增的研究开发费进行汇总,对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形成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并反馈给当地科委、国税局、地税局和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将企业填报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与税务系统的申报记录进行比对并将结果反馈经济信息委;统计局根据上年度企业研发统计数据对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反馈经济信息委;金融办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符合补助资金支持条件的企业的融资支持和加大推进其上市培育力度。

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财政局根据各部门审核情况,提出企业研发投入拟补助计划上报市经济信息委。对审核未通过的企业,由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在网上退回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复核。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区(县)上报的拟补助计划中企业名单及补助额度进行复核。对复核未通过的企业,由市经济信息委退回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并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 审定。市经济信息委商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和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对补助额度进行审定。审定结果作为市对区(县)产业集聚转移支付的分配因素。

第十三条 网上公示。市经济信息委对经审定的分配方案按程序向全社会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补助资金的下达及拨付。市级补助资金通过产业集聚转移支付统一下达区县。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补助计划,由区(县)财政局按照确定后的补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中央驻渝企业及市属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财政局办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项目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和财政局(或评审机构)等方式,对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或绩效评价等,防止虚报骗取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十六条 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七条 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各区(县)、开发区可参照本细则制定辖区内关于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相关支持政策。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到止。如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篇13:外媒:中国央行决定对部分银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

外媒:中国央行决定对部分银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

据彭博报道,中国央行决定对部分银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 报道称,因其新增贷款发放速度过快。此次调整至少包括部分区域性银行。 消息人士没有提供其他银行是否受影响的细节,以及何时开始实施。 此举是央行由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后作出的.。 上述消息人士因未被授权公开发表评论而不愿具名 中国央行没有立即回复彭博寻求置评的传真。 中国央行此前在网站公告,自起将现有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acroPrudential Assessment,简称MPA)。金融机构的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外债风险、信贷政策执行,七大方面均被纳入评估范畴。 中国1月份新增信贷攀升至纪录新高;新增人民币贷款激增至2.51万亿元,预估中值为1.9万亿元。

篇14:彭博:中国央行决定对部分银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

彭博:中国央行决定对部分银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

据彭博新闻社报道,不愿具名知情人士表示,中国央行决定对部分银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因其新增贷款发放速度过快。消息人士称,此次调整至少包括部分区域性银行消息人士没有提供其他银行是否受影响的`细节,以及何时开始实施此举是央行由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后作出的上述消息人士因未被授权公开发表评论而不愿具名中国央行没有立即回复彭博寻求置评的传真注:中国央行此前在网站公告,自20起将现有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acroPrudential Assessment,简称MPA)。金融机构的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外债风险、信贷政策执行,七大方面均被纳入评估范畴注: 中国1月份新增信贷攀升至纪录新高;新增人民币贷款激增至2.51万亿元,预估中值为1.9万亿元

篇15:存款保险制度

1.什么是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人权益。

2.保障范围是什么?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3.偿付限额是多少?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4.存款人需要交纳保费吗?

不需要。存款保险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部分,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收取保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

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投保机构应当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5.什么情况下进行偿付?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偿付的及时性,充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6.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有哪些?

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

7.存款保险基金怎么管理?

根据国务院批复,存款保险基金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分账管理,单独核算,管理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为保障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及其他高等级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8.存款保险制度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存款保险条例从5月1日起实行。

篇16: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相当于给中小储户系上一条安全带。

意味着国家对银行业的管理越来越市场化,换句话说:中国的银行以后“有资格死亡”了。

中国银行业正面临三个新情况:一是利率市场化,二是对民营资本开放,三是互联网金融的搅局。

银行业将出现三大变化:第一,银行数量急剧增长,中小银行越来越多;第二,行业竞争将空前激烈,利差越来越小,资金成本越来越高;第三,中小银行经营风险越来越大,一招不慎、满盘皆输将成为可能。也就是说,银行破产的几率大增。

民营资本的中小银行如果出现经营风险,国家不可能全部兜底。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建立一整套制度,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也就是说,国家需要为银行业建立一套“丧葬制度”。

所谓“生前遗嘱”,就是银行在没有遇到危机的时候,就需要制定一套预案,交代清楚,如果出现破产风险的时候,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步骤救助,按照怎样的方案来清理其资产。遗嘱中一般会包括:激励性薪酬怎么样回吐,红利回拨或限制分红制度,业务的分割与恢复,机构的处置与处理。

仅有“生前遗嘱”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很难给储户带来更为可靠的利益保护。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相当于给中小储户系上一条安全带。

目前存款的注意事项:

慎重选择在中小银行存款。很多中小银行,特别是金融风险、房地产风险比较高的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小型民营银行,轻易不要将资金放进去。这些银行是最脆弱的,一笔大的贷款出现问题就可能翻船。所以,轻易不要被人情或者高息所左右,把钱存入不靠谱的小银行。

如果存款量大,最好分散到多家银行。根据媒体的报道,将来存款保险保障的上限,大概是每人50万元人民币。也就是说,如果银行破产,50万以下的储户可以在保险的帮助下全额拿回存款。超过50万的部分就很难说了,也许都拿不回来,也许只能拿回来一定比例。

银行出现问题的时候,50万元以下存款是有绝对保障的,但理财产品不属于存款,不在存款保险保护范围,所以以后理财产品还是要慎重选择,银行的理财产品利率都比较低,如果再不受保护,那还真不如网贷平台来的放心。

(全国2-14)205月,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实施。按照存款保险制度规定,成员银行缴纳保费形成保险基金,当成员银行破产清算时,使用银行保险基金按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偿付。这一制度对银行业发展的积极意义在于

①防范金融风险,稳定金融秩序

②增强银行信用,推动银行平等竞争

③促进利率市场化,增加银行收益

④降低银行经营风险,提高其竞争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分析:在市场经济中,保险制度是分担经济活动风险的重要制度安排。金融企业也有破产风险,而金融企业牵涉面比较广泛,其一旦破产,影响比较大,故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业的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首当其冲就是稳定金融秩序,①正确。在存款保险制度下,由于有第三方(保险基金)的风险偿付保证,也增强了银行信用,②正确。③的错误在于后半句。④是银行自身努力的结果。

篇17:存款保险制度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的兴起及发展

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当时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已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美国国会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4年成立并开始实行存款保险,以避免挤兑,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目前,运作历史最长、影响最大的是193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形势和金融制度、金融创新等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尤其是在金融监管检查和金融风险控制和预警方面,FDIC作了大量成效显著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从而确立了FDIC在美国金融监管中的“三巨头”之一的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成为美国金融体系及金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货币主义的领袖人物弗里德曼(Friedman M.)对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银行存款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是1933年以来美国货币领域最重要的一件大事。”

20 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金融业日益自由化、国际化的发展,金融风险明显上升,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在本国金融体系中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台湾、印度、哥伦比亚等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进行了这方面的有益尝试。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隐性(implicit)存款保险和显性(explicit)存款保险两种。

1、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2、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

1)明确银行倒闭时存款人的赔付额度,稳定存款人的信心。

2)建立专业化机构,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置有问题银行,节约处置成本。

3)事先进行基金积累,以用于赔付存款人和处置银行。

4)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明确银行倒闭时各方责任。

鉴于FDIC对稳定美国金融体系和保护存款人利益等方面的明显成效,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相继发生了一系列银行危机与货币危机,促使许多国家政府在借鉴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着手建立或改善已有的存款保险制度。尤其是近年来,显性的存款保险在全球获得了快速发展,参照下图:

全球共有78个经济体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存款保险制度,尽管其建立的时间各不相同,但在法律上或者监管中对存款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的已有74个经济体(即建立了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有人甚至将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看作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事实上,过去的30年里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数量增长了6倍多,由1974年的12个增加到的74个。建立一个显性的存款保险体系已经成为专家们给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提出的金融结构改革建议的一个主要特点(加西亚,)。而且国家层面上的强制性保险已成为一种主流。几乎所有的国家从一开始就建立了国家层面上的存款保险。而且,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强制要求所有存款机构全部加入保险体系的越来越多并成为主流形式。

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形式

从目前已经实行该制度的国家来看,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

1、由政府出面建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

2、由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如日本、比利时、荷兰。

3、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同业联合建立,如德国。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该制度,但金融风险正困扰着我国的商业银行,广大存款人的利益正受到威胁,银行的信誉也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在提高中央银行监管水平的同时,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特别是针对中小金融机构所吸收的存款进行保险,将对保护家庭和中小企业存款者的利益,对稳定金融体系,增强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十分重要。

篇18: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

1、关系的有偿性和互助性

存款保险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有偿的,即只有在投保银行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后,才能得到保险人的资金援助,或倒闭时存款人才能得到赔偿;另一方面又是互助的。即存款保险是众多的投保银行互助共济实现的,如果只有少数银行投保,则保险基金规模小,难以承担银行破产时对存款人给予赔偿的责任。

2、时期的有限性

存款保险只对在保险有效期间倒闭银行存款给予赔偿,而未参加存款保险,或已终止保险关系的银行的存款一般不受保护。

3、结果的损益性

存款保险是保险机构向存款人提供的一种经济保障,一旦投保银行倒闭,存款人要向保险人索赔,其结果可能与向该投保银行收取的保险费差距很大。因此,存款保险公司必须通过科学的精算法则较为准确地计算出合理的保障率,使得存款保险公司有能力担负存款赔付的责任。

4、机构的垄断性

无论是官方的、民间的,还是合办的存款保险都不同于商业保障公司的服务,其经营的目的不在于盈利,而在于通过存款保护建立一种保障机制,提高存款人对银行业的信心。因此,存款保险机构一般具有垄断性。

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

1、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当实行该制度的银行资金周转不灵或破产倒闭而不能支付存款人的存款时,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投保银行可从存款保险机构那里获取赔偿或取得资金援助,或被接收,兼并,存款人的存款损失就会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有效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虽然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但它的作用却在事前也有体现,当公众知道银行已实行了该制度,即使银行真的出现问题时,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这从心理上给了他们以安全感,从而可有效降低那种极富传染性的恐慌感,进面减少了对银行体系的挤兑。

2、可有效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由于存款保险机构负有对有问题银行承担保证支付的责任,它必然会对投保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一定的监督,管理,从中发现隐患所在,及时提出建议和警告,以确保各银行都会稳健经营,这实际上增加了一道金融安全网。同时由于这一制度对公众心理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也可有效防止银行挤兑风潮的发生和蔓延,从而促进了金融体系的稳定。

3、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为公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大银行由于其规模和实力往往在吸收存款方面处于优势,而中小银行则处于劣势地位,这就容易形成大银行垄断经营的局面。而垄断是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社会公众获得的利益就会小于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是 保护中小银行,促进公平竞争的有效方法之一。它可使存款者形成一种共识,将存款无论存入大银行还是小银行,该制度对其保护程度都是相同的,因此提供服务的优劣,将成为客户选择存款银行的主要因素。

4、存款保险机构可通过对有问题银行提供担保,补贴或融资支持等方式对其进行挽救,或促使其被实力较强的银行兼并,减少社会震荡,有助于社会的安定。

存款保险制度的积极影响

1)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稳定一国金融体系。在经济金融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频频发生金融**。如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5年的英国巴林银行倒闭事件,1996年的日本阪和银行倒闭事件,1997年席卷东南亚和日韩的亚洲金融风暴,以及最近日本保险公司的频频破产等等,不仅严重影响了本国经济的正常运转和社会安定,还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冲击。这些国家为解决这些金融问题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我国目前虽然没有发生大规模系统性的金融**,但随着金融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创新产品逐渐增多,中小型商业银行的纷纷成立,在商业银行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自身风险在逐渐增加。要防范风险,稳定金融,只能“防患于未然”,国际经验表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不失为防范金融风险的可行选择之一。

2)有利于保护广大存户利益,总体上增强银行信用。作为信用中介的银行,其基本特征是高风险性和不稳定性,即银行大部分资金是以负债的形式吸收的机构和个人存款,自有资金只占全部资本的小部分,在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因素作用下导致不能按时清偿债务时,就易引起银行信用危机。我国金融业目前的现状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尚未完全转变,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风险抵御能力较差,在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金融监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实际上也是对银行业发展的一种强制性保护。

3)有利于革新传统观念,提高了公众风险意识。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我国的银行储蓄存款不仅没有风险,而且收益可观,一直是人们投资的首选渠道。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破产不仅在理论上已被公众接受,而且在实践中已实施,因此作为经营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的商业银行所潜在的风险也应为公众所接受。

4)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减轻中央银行的负担。存款保险的目的,一方面是在必要的情况下,执行赔偿的职责,另一方面,更为主要的是为了保障整金融体系的稳定。这就要求存款保险机构要对日常的银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而且要定期对银行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审查其上报的统计报表和帐目。当银行管理不善或经营非法、风险较大的业务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提出警告,勒令整改,帮助银行渡过难关,或促成其它银行的并购,从而实现中央银行的监管意图。

存款保险制度的消极影响

(一)存款保险制度造成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

1.存款保险制度自身产生了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金融交易中,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信息不对称会产生两个问题: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金融交易之前发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逆向选择,例如,潜在的贷款风险往往来自于那些申请贷款最积极的人。逆向选择表现在,那些最有可能造成不利结果(银行倒闭)的人正是那些想充分利用保险的人。由于受保的储户没有理由对银行施加约束,爱冒险的企业家发现银行业是最诱人进入的行业一一他们将能够从事高风险的活动。存款保险的存在使得储户收集信息、监管银行的动力大大降低,因为就算银行破产,他们也不会遭受损失。这使不法商人也发现银行业是一个最具吸引力的行业,因为他们的欺诈和贪污可以免受制裁。

存款保险最严重的弊端来源于道德风险,即交易的一方从事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活动的动机。相对逆向选择而言,道德风险则发生在金融交易之后,按照《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定义,它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它存在于下述情况:由于不确定性和不完全的或有限制的合同使负有责任的经济行为者不能承担全部损失(或利益),因而他们不承受他们的行动的全部后果,同样地也不享有行动的所有好处,它是委托——代理关系中难以克服的顽症。

到金融领域来说,在存款者——金融中介——贷款者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中,他们三者都可能具有道德风险,如存款者在交易中不谨慎选择金融中介机构,因为可能有外部机构为他们降低或消灭了这种不道德行为带来的后果。金融中介机构经营者有可能偏离所有者的利益,而从自身利益出发作出决策,使所有者蒙受损失。而贷款者可能将贷款用于银行不希望从事的高风险领域,从而使该笔款项潜在的风险变得很高。存款保险客观上鼓励了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那些许诺付利息高的金融机构,而对这些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资金实力是否弱于对手并不关心。同时,一些银行为弥补较高的存款成本而在投资活动中冒更大的风险,因为作为存款契约剩余收益的求偿者,他们可以从高风险的投资项目的获利中得到全部好处;而股权的有限责任性质又可以避免他们承担投资项目失败的全部损失。因而事实上,存款契约等于赋予银行管理者一个卖出期权,他们可以在投资项目损失超过其投资额(资本额)上限时将该项目“出售”给存款人。

而如果情况顺利,他们又可以通过支付债务而获得投资项目的“上涨”收益。而且在资本额一定的前提下,投资项目的风险层级越高,存款契约卖出期权的价值也就越大。这样,那些资金实力弱、风险大的银行就会得到实际的好处。结果,较之未投保而言,对存款投了保的银行会冒更大的风险。这将诱使投保银行提高对存款保险制度的依赖度,倾向于从事风险较高、利润较大的银行业务,如以较高利润吸收存款,从事风险较大的贷款,从而加大了投保银行承受的不适当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存款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公众对金融机构风险的识别,降低了社会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程度,保护了无能者、落后者,放松了金融风险对投保银行冒险经营行为的抑制,投保银行由此获得承担更大风险的激励机制。特别是对风险等级不同的银行收取统一的保险费率,就意味着同样规模但风险较大的银行并不需付出更多的保险费用,这将鼓励投保银行从事高风险的资产组合增加其预期收益,它承担的风险将由经营保守的银行补贴。因而,尽管存款保险制度旨在保护投保银行的存款人而不是投保银行本身,但却引发出了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

2.从存款保险制度的利益各方行为来看,存款人、借款人、银行家及经济决策人和监管人的行为会带来负面影响。在Byrant等人基于不对称信息的银行挤兑模型里,存款人随时可能发生的挤提威胁也是作为一种市场惩戒的机制而发挥作用:任何于银行不利的信息(真实的甚至是未经证实的)都可能引发存款人的挤提,从而迫使银行管理者控制风险、改善经营绩效。然而,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存款保险制度对其利益提供了保护。但却由此使他们无积极性去关心银行的经营业绩和安全性,对银行的选择变得很不谨慎,储户根本没必要对其存有资金的金融机构的状况进行监督,他们惟一考虑的因素是哪一家银行能为他们提供最高的收益率,他们无须担心因银行投资失败而遭受损失,对存款金融机构的风险情况也会掉以轻心,甚至缺乏积极性将其存款从潜在破产的银行中取出。因此,存款人会缺乏充分的动机去从事市场惩戒,这会激化银行管理者的风险偏好,这样就使低效率甚至是资不抵债的银行能够继续吸收存款,这就是20世纪8O年代美国的储贷协会中所谓的“僵尸银行”。

这些“僵尸银行”从其竞争者手中吸走了存款,并以较低的贷款利率与竞争者争夺市场份额。银行是那些未进入股票和债券市场的借款人惟一的资金来源,欠设计的存款保险制度会引起借款人依赖存款保险对某个人的或企业的业务掉以轻心,甚至导致有意利用保险制度牟利。存款保险是对银行体系的保护,而不是对运营不当的银行进行保护。银行的倒闭往往是其业主和经理经营不当而造成的。没有存款保险,经理们也可能牺牲银行利益去谋私利,存款保险机构的存在则鼓励银行自身去从事风险更大的投资。正如金德尔伯格所说“如果一家银行或公司知道自己会从自己所干的蠢事中得到解救,这实际上会使它进一步放弃高标准要求而沉迷于蠢行。”因为如果投资成功的话,它们的利润表上的盈利会添上重重的一笔,如果失败的话,其损失只以他们的自有资本为限,而其它的损失由存款保险机构来承担,这也是一种道德风险。经济决策人出于政治原因,会强调一种为避免经济衰退而设计的保险制度。监管人往往弄不清应代表谁的利益,他们不愿暴露监管对象的问题,怕毁败其誉,为此习惯于将问题消化,这样常常会耽误处理危机的时间。存款保险降低了监管人迅速关闭破产银行的动力,最终增加了转嫁到纳税人身上的成本。

3.存款保险制度所引发的道德风险还会对银行的

资本比率趋势产生消极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理论指出,偏离于MM定理关于无磨擦世界的新古典假设,现实中的种.种市场不完全因素都可能对企业的资本结构产生影响。在没有存款保险的制度背景下,银行作为一类特殊企业,其市场化的资本要求也是这些因素相互权衡的结果。归结起来,这些影响因素一般包括:

(1)债务利息的税蔽收益。这是指债务利息和股

本红利所面临的不同的税收处理,前者列入成本,可以免税,后者算作利润,必须交纳所得税赋。

(2)资本比率的信号效应。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不具备完全信息能力的存款人需要通过银行管理者输送出来的信号间接地评价银行的财务状况。由于银行管理者往往追求老股东的最大利益,如果投资项目前景看好,他们会倾向债务融资来独享全部的价值增值;反之,如果投资前景黯淡,管理者则更愿意发行新股以便让新股东分担未来的损失。换言之,负债一资本比上升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它表明银行管理者对未来有较高的期望。

(3)银行的破产成本。这是指银行预计或已经发生破产损失时将会导致的成本支出。具体而言,它又包括直接破产成本和间接破产成本。而资本的比率越低,银行无力偿付固定利息支出的风险越大,银行的破产成本也就越高。

(4)代理成本。银行股东与存款人之问属于典型的委托一代理关系。银行管理者具备的信息优势会诱使他们从事各种以攫取债权人利益为目标的“次优行为”。例如,以高风险投资替代低风险投资、为弥补损失而进行更大的冒险,以及通过低估贷款损失或从事“收益交易”来操纵会计账户等,这些次优行为的发生概率与银行的负债比率存在直接的关联。负债比率越高,银行管理者通过次优行为攫取的利润越多,与存款人的代理冲突越激烈,所导致的代理成本也就越高。破产成本和代理成本最终都会通过存款人的理性预期而转嫁到存款利率的增加上,因此为了降低筹资成本,银行管理者就会具有提高资本比率的动机。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如果较为严重的话,那么就可能导致“坏车市场”,即金融交易效率的低下。因为既然金融机构不能辨别申请贷款者的风险,那么他理性的选择是不贷款或少贷款,而同样存款者因为信息不灵,不知哪一家金融机构的风险有多高,那么,一旦有个风吹草动,存款者的理性选择是从银行中提出存款,而每个人的理性选择结果导致银行界中的“囚徒困境”——挤提行为。其实,存款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讲,只是一种心理支持制度。它以“保险”的承诺,给存款人特别的心理慰藉,使存款人一般不会轻信传闻而非正常地到银行提款,从而大大减少了对商业银行挤兑的风险。但是,心理支持毕竟有限,保险金集中的程度更有限,一旦银行经营问题严重且具有普遍性,存款保险制度就会由于心理支持不堪重负和保险金不足以补亏而濒于崩溃。

(二)不利于银行市场上的优胜劣汰

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无效率的银行,使之逃脱于市场规则之外,而且可能使银行倒闭的数目低于对经济社会来说最为有利的水平。最终造成整个银行系统运行的低效。

(三)可能带来社会成本与银行机构运营成本的增加

前者指的是由于制定并实施存款保险制度法律、设立存款保险局、对银行机构的风险控制与检查等引起的增加成本;后者主要是指由于缴纳存款保险费以及接受存款保险局的检查引起的银行机构方面所增加的成本。存款保险制度还具有延缓风险暴露的作用。因此容易被权力者利用,导致金融风险不断累积,由此加大解决问题将要付出的代价,最终损害整体的经济利益。

以上较为详细的分析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利与弊。应该指出,单纯的判断利大于弊或是弊大于利从而决定我国是否应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不客观、不科学的,应该深入到我国具体金融环境来进行研究。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实际上我国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已经存在了许多年,它通过国家信用与财政支出为银行提供了几乎无限的信用担保。正因为这种“隐性和约”的出现使得我国银行业长期举步维艰并潜伏巨大风险但恐慌性的挤兑浪潮却始终没有发生。那我们是否需要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呢?这涉及到不同储蓄保障制度的比较与评价问题,要评价一项制度的优势与不足,不能孤立地分析该制度本身,应该运用比较制度分析工具,在~个合理的参照体系内进行评价:找到可以替代的制度安排,比较它们在实现同样目标时的成本大小,成本最小的制度应该成为我们的选择。具体来说,评价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与不足,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把存款保险制度放在与隐性合约的比较制度分析框架中去,比较它们在实现目标方面的效率优势,比较它们所需要的运行成本,然后才能得到一个有关存款保险制度是否有必要建立或是否有必要延续的正确结论。

其中,效益分析可以有如下几点:(1)作为清偿赔付机制,使储户利益在银行破产时免遭过于严重的损失;(2)提供确定性,以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3)降低单个银行支付危机的外部性,以确保银行业乃至金融体系的稳定。第一项是设置存款保险制度的初衷,也是其最基本目标。前两项是实现金融稳定的必要条件。第三项金融稳定是各种储蓄保障制度设置的最终期望,也是制度绩效的衡量指标。成本分析可以有以下几点:(1)制度建设和维护费用。(2)制度运行费用。(3)如果储蓄保障制度是通过维系问题银行的继续存在来保护储户利益的,那么问题银行持续存在的费用在不同制度下是不同的。(4)道德风险问题(因为道德风险问题与储蓄保障制度的目标构成二难悖论,所以不同储蓄保障制度下道德风险问题的严重程度成为判断制度优越性的主要依据)。只有通过以上的辨证分析,才能得出客观公证的结论。

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

2015年3月31日,国务院总理签署第660号国务院令,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存款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举措,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维护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条例》的出台,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为有效保障存款人利益,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条例》规定的存款保险具有强制性,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除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等外,其他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都属于被保险存款的范围。

《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这一限额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能为我国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金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条例》规定了存款保险的保费交纳主体和费率。保费由投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交纳。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其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为切实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条例》明确了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被保险存款的情形,包括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以及人民法院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遵循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的原则,限于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投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等形式。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对投保机构采取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措施,在充分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同时,快速、有效处置金融风险,确保银行业正常经营和金融稳定。

1、存款保险制度可有效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

2、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总体上增强银行信用,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

3、存款保险制度能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为公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4、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实际上也是对银行业发展的一种强制性保护。

5、在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革新传统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

6、在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减轻中央银行的负担。

感谢大家的阅读,我们下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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