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教育局认真做好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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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教育局认真做好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篇1:临汾市教育局认真做好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临汾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中小学校:

为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暑假前后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安排暑假时间、严格执行作息时间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暑假时间为8周,自7月2日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

2.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暑假时间为7周,自7月10至8月31日,9月1日开学。

暑假不包括学校集体组织的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时间,中学新生军训应纳入社会实践或选修课程,学校不得占用暑假集体组织学生军训。严禁随意增减假期时限,特殊情况须按规定报批。

二、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严禁暑期违规补课。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通知》(晋教基[]6号)各级中小学校和教师严禁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在校内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进行补课,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借用校外场地进行补课;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办学机构面向中小学生收费的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各类辅导班;暑假期间,倡导学生自主学习,要最大限度减轻学生负担,各级中小学校不得擅自为学生征订省定教材教辅《目录》以外任何版本的《暑假作业》。

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校长和教师培训。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方针、教育法规政策和新课程标准,并对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特色发展、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个性发展等作出科学安排。学校要科学规划教师培训学习活动,注重质量和效益,不得流于形式或过多占用假期时间。

三、放假工作要求

1.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

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中小学校要针对学生个性发展特点,立足于丰富人生阅历、锻造优良品质、生成个性智慧、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要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暑期文明上网,合理安排上网时间,不沉溺网络,

要通过推荐精品图书、组织读书比赛、撰写读书报告等形式组织学生开展假期读书活动,鼓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丰富假期精神生活。要本着就近、就便、安全的原则,积极引导中小学生开展体验劳动、公益活动、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服务家乡、服务社会,使广大中小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中开阔眼界,陶冶情操,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磨炼意志,愉悦身心,健康成长。

2.切实做好暑期安全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假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认真做好放假前学生安全教育的各项工作,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做实。放假前,各中小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明确规定学生暑假期间不准进入网吧,不准私自下水游泳。注意暑假期间的饮食安全、交通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未经家长同意不得擅自外出,加强对学生自我安全意识防范的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和中小学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和自救互救能力。并对全体学生发放《暑假安全教育责任书》,各班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家长签订《暑假安全教育责任书》。

全市各级中小学校要做好暑假期间校舍安全防护工作。放假前要组织专人进行安全自查,尤其学校的防汛、防火、防盗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坚持学校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确保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并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 市直学校暑期工作安排于7月4日前报我局基教科。

请各县市区接此通知后,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各中小学,切实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考试任务顺利完成,让广大师生过一个健康、平安、充实而有意义的暑假。

临汾市教育局

206月13日

篇2:吉林市教育局做好 ― 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 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食品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寒假工作通知》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市教育局决定,2015—度全市中小学校寒假放假时间为:普通高中学校年1月16日—2月28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北华大学师范分院2016年 1月9日—2月28日,学校教师原则上提前一周上班备课。为保证广大师生能度过一个健康、快乐、安全、有意义的假期,现就寒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望各县(市)区、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理论学习,科学谋划假期以及新学期工作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利用寒假时间,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科教兴国意识。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按照深化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合理安排假期工作,提早谋划开学准备工作,科学制定新学期工作计划。

二、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假期师生平安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把安全工作放在寒假工作首位,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学校在放假前,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的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交通安全、意外伤害、防寒防冻、燃放烟花爆竹、滑冰溺水、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要集中开展一次学校安全检查整治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通过下发通知、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将假期的相关工作安排告知家长,指导家长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明确安全监护责任,加强学生假期校外活动的监管和安全保障。做好假期学校校园、校舍、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拓展活动空间,丰富学生假期生活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组织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充分发挥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等校外文化场所的作用,举办各类校外教育活动。要认真组织好学生的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利用假期到街道、社区体验生活,开展社会调查、慰问等活动,了解社会,服务社会。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力所能及地参加家务劳动。加强体育锻炼,坚持户外活动,注意膳食营养,养成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各学校要加强网络安全和网络道德教育,教育学生文明、安全、健康上网,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假期上网的教育管理,使学生远离网吧,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假期生活,在生活和学习上予以指导和帮助。要加强春节、元宵节等民族传统节日活动的指导,对学生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教育广大学生自觉远离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

四、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各县(市)区、各学校要认真贯彻省教育厅今年 4 月召开的全省治理教育“三乱”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吉教办字[2014]45 号)和《吉林省教育厅重申六条严禁》以及相关文件要求,要切实采取措施,把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各项要求和规定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各学校在寒假期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明确提出要求,坚决严禁教师私自办班、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各中小学校和教师一律不得组织参与或动员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补习班和培训班,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假期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和培训班。各地要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校长和教师严肃处理。

五、有关要求

1、严格执行放假和开学时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假期起止时间做不超过一周的调整,但总的放假时间不得增加或减少。放假时间有调整的地方,调整方案需报市教育局备案。

2、各县(市)区、开发区校外教育指导中心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学校寒假工作的责任。制定寒假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假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开发区校外教育指导中心及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和开学后分别将寒假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报送市校外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刘峻岩,联系电话:0432-6205602,邮箱:jlsxwb@163.com。

吉林市教育局

12月10日

篇3: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学期结束工作和暑假活动的通知

县直各学校、各乡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各民办学校:

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即将结束,为做好期末结束工作,安排好师生的假期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7月8日放暑假,各普通高中学校7月15日放暑假,下学期8月30、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各学校要按时完成本学期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认真安排好学生的期末复习和考试工作。高中新生军训必须安排在8月20日以后,不得超过7天,不得上文化课。各学校不得延迟放假,不得提前开学。暑假期间任何学校均不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

二、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上课、补课和变相上课、补课,更不得以办班或补课为名违规收费。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严禁宣传炒作和变相宣传炒作高考、中考成绩。严禁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严禁学校和教师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参加各类培训。严禁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与辅导。严禁教师有偿家教家养。县教育局将加大对学校(幼儿园)规范办学的检查力度,组织人员进行随机督查,让全县中小学师生都能安心过一个文明、愉快的暑假。

三、认真做好控流保学和假期劝学工作。各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控流保学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摸清学生底子,切实做好教育、帮扶、劝学工作。在放假前,学校要全面了解学生思想动态,作好控流预案,要摸准底子,利用假期,有针对性地做好劝学工作。

四、积极引导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素质教育要求,按照新课程理念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操行评定,从发展的角度看待每一个学生,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要严格控制暑假作业总量,小学控制在每天1小时之内,中学控制在每天2小时之内,开学后,教师对学生的假期作业要认真批改。学校要将假期的相关工作安排告知家长,提醒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提醒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职责。要建立班主任老师和学生之间的交流平台,鼓励班主任、任课教师与家长、学生进行网络互动。要科学安排学生的假期生活,进一步指导学生开展读名著、读好书活动,积极向中小学生推荐健康有益的课外读物,教育学生远离内容庸俗、格调低下的“卡通毒药”和反动、黄色书刊,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宗教等活动。要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经常关心留守儿童假期身心、行为、学习、生活方面的情况,尽力解决留守儿童假期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困难,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五、切实加强暑期安全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利用暑假限期整改到位。各学校(幼儿园)要在放假前认真上好暑假生活指导课、法制教育课、安全教育课,加强对学生暑期生活的过程指导,特别要注重防止暑期溺水、交通事故,以及外出、旅游、上网、卫生等方面安全防范常识的教育,杜绝暑期季节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暑期防台风、防雷暴等极端恶劣天气的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学校 (幼儿园)设施设备不受损。要切实健全和落实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安全保卫工作职责,确保安全信息渠道畅通。暑假期间,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开展大型集体活动,教师不得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六、做好暑假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要认真落实东办发〔〕18、19号文件精神,严控起始年级班额。普通高中学校继续推进“阳光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各校的'招生计划,并按计划划定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分数线,不得超计划和突破录取线录取普通高中新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考试等方式选拔招生;严禁利用物质、金钱等违规违纪手段争抢生源、买卖生源,扰乱招生秩序;严禁小学一年级招生与入读幼儿园(学前班)挂钩;严禁违规收费。

七、抓好暑假教师素质提升工作。要组织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和服务活动。要合理制定暑期教师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工作,除按要求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外,应结合办学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校本培训。

八、扎实推进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有关学校要抢抓暑假建设有利时机,认真抓好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等工作,确保年内圆满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九、全力做好督导迎省评国检工作。9月底“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迎省评和10月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国检,全县各乡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继续补充整理完善迎“省评国检”资料,撰写好乡镇教育工作汇报材料或学校简介,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省级督查后的整改工作,切实落实整改措施。

全县各学校、幼儿园要提前谋划,认真做好秋季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确保秋季开学平稳、安全、有序。

衡东县教育局

6月20日

篇4: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学期结束工作和暑假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成人学校(社区学院)、民办学校、中小学教指站: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于2017年7月4日结束,2017年7月5日放暑假。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定于2017年9月1日开学,至2018年2月1日结束,2018年2月2日放寒假,共23周。(普通高中教学与假期安排,将根据高考(学考)时间进行微调,文件另行印发。)现就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暑假活动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重视抓好学期结束工作

1.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甬教基〔2010〕279号)和《象山县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象教普〔2010〕26号)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严格开设课程、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严格考试管理,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各校要根据校历(见附件)统一安排放假、上学时间,做好学期之间的衔接工作。

2.各校要妥善安排暑期教育,在放假前要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公民意识、公共道德与法制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远离“黄、赌、毒”;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社区志愿者服务、“第二课堂”、“假日学校”、“阳光体育”等活动,教育和引导学生遵守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拒绝上营业性网吧,做到绿色上网、文明上网。

二、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贯彻落实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暑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预警应急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师生安全;切实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和防溺水等专题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切实加强安全检查,坚决不留死角,严格大型集体活动审批管理,严防踩踏挤伤事件;切实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学生实践安全。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暑假前,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家长,使家长切实履行好暑假期间法定监护人的职责,严防各类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电子学籍管理工作

1.各校于7月5日之前要准确做好各年级学生的期末信息录入工作。小学毕业年级必须录入毕业考试成绩,初三年级必须录入中考成绩,同时做好相应的毕业信息登记工作。学籍系统将在8月1日进行学期升级。

2.下学期,省内跨区转学,转入学校提出申请时间:8月15日至9月20日;跨省转学(正常学籍),外省转入的学生,转入学校首次发起申请时间:8月15日至9月20日;初中、高中新生电子学籍档案迁移,招生学校发起“招生入学申请”时间:8月20日至9月20日。

四、做好期末卫生工作

1.放假之前,进行一次“搬家式”的大扫除,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清扫室内外环境卫生、消除卫生死角;消杀室内外蚊蝇和幼虫;屋前屋后各类型积水翻盆倒灌、疏通阴沟;清洗垃圾箱桶并加盖;搞好厕所卫生;搞好食堂卫生并落实防蝇设施。

2. 9月份新学期开学前,各校务必完成一次水质检测。检测事项具体联系县教育服务中心竺老师(联系虚拟号:662556)。检测结果报县教育局普教科302室鲍老师(联系虚拟号:663050)、县教育服务中心竺老师和县卫生监督所监督三科(联系号码:65763131)。

五、科学安排学生暑假生活

1.禁止暑假一切补课行为。严禁以任何理由利用暑假组织学生进行违规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

2.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帮助和引导学生科学安排假期生活。科学布置中小学生暑假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提倡布置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作业。引导学生参与传统节日、志愿者服务等活动的,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附件: 1.宁波市中小学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校历

2.宁波市中小学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校历

象山县教育局

2017年6月12日

认真做好二00四年评比工作的通知

认真做好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认真做好牛年春节期间安全防事故工作的通知

做好通知

五一做好值班工作通知

辽宁中小学暑假时间通知

南宁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通知

合肥中小学幼儿园暑假放假通知

做好防灾减灾日宣传周工作通知

做好春节前安全工作的通知

临汾市教育局认真做好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整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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