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分院考勤细则(共含9篇),欢迎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Jacksonyanglu”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01、关于自律部点名
1.早晚自修以及上课将会准点进行点名,自律部进教室点名结束出来后,门口的同学将作为迟到,上课五分钟后仍未到的作为旷课。
2.12月5日起(下周一)开始点名将由副班长上台念名单与自律部干事一同点名。
3.若点名的时候发现代替他人喊到的现象,则被点到的同学以及代点的同学都将做旷课处理
4.点名期间在教室门口报学号或者名字时,需出示证件(饭卡或学生证或身份证),若弄虚作假,将做旷课处理,并根据分院相关制度进行处分。
02、关于副班长注意事项
1.点名期间,副班长应多多提醒班级同学举手示意并喊到,积极配合我们进行点名工作,帮助维持班级秩序。
如若有同学未举手并喊到的,将再报一次。
若该同学经 3次提醒后还不配合的,将按旷课处理。
2.点名期间,副班长应告知班级同学不要进行拍照,若发现拍照同学则会进行旷课处理。
3.检查结束后,副班长应认真核对考勤结果。
如有差错及时指出,若当场副班长确认无误,在相应位置确认签字。
事后出现问题,副班长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若之后再来找自律部讲述某某某同学当时在场等情况,将不予划除。
4.考勤公示后,每周副班长需在信息分院班委群或班委通知群或信息分院副班长群上对每周考勤汇总进行核查,并将考勤汇总及时转发至本班群上,以便同学核对。
考勤汇总公示时间为5天,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负责人。
考勤勘误时间为公示之后的5天内,逾期不再勘误。
03、有效假条范围
① 事前事后假条一律均认可。
② 假条需在该周星期五之前12点前上交自律部,逾期将做旷课处理。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记旷课处理:
① 点名期间,副班长应告知班级同学不要进行拍照,若发现拍照同学则会进行旷课处理。
② 未在该周星期五12:00前补假条者。
③ 请假手续不符合规定者。
④ 弄虚作假者。
⑤ 在自律部考勤工作人员点名结束后上课铃声响起后五分钟仍未到达教室的同学均记为旷课)。
⑥ 若点名途中被发现代替他人喊到情况,喊到人员与代喊到人员均记为旷课,同责。
⑦ 点名过程中刻意妨碍自律部工作人员点名的情况,均按旷课处理。
04、假条有效性的范围
(1)事前假条在任课老师或自律部工作人员点名时,出示查看即可。
(2)参加院级自律部的同学如遇因外出点名被分院自律部点到,需出示相关通知信息(截取通知信息的`图片必须包含负责人的姓名,发送通知的时间)否则视为无效,不给予消除记录处理。
(4)请假单中“请假时间”一栏必须填写正确,不可涂改,涂改一律无效;
(5)请假单中的“请假事由”一栏,必须写清楚请假的具体事由,不可一笔带过,不得涂改,涂改一律无效。
(6)请假单必须有辅导员签字,则视为无效。
(7)一张请假单只能用于一人请假,超过一人视为无效。
(8)集体或统一请假必须是打印,说明时间、缘由,请假的人员的基本信息(班级、姓名)等,并附上相关证明,由辅导员老师,或改活动负责老师签字,出现任何手写字迹(除老师签字)视为无效。
(10)打印的纸质证明上不可出现涂改现象,若有涂改,证明视为无效作废。
注:如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如私改假条、冒充辅导员老师签字等),不予以撤销旷课、迟到记录,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05、关于假条的上交截止时间
1.对于补假条的,假条必须在当周周五12:00之前交给自律部,可发至信息分院副班长群,逾期不候。
06、重点事项
1.早晚自修以及上课将会准点进行点名,自律部进教室点名结束出来后,门口的同学将作为迟到,上课五分钟后仍未到的作为旷课。
2.点名期间在教室门口报学号或者名字时,需出示证件(饭卡或学生证或身份证),若弄虚作假,将做旷课处理,并根据分院相关制度进行处分。
3.点名期间,副班长应告知班级同学不要进行拍照,若发现拍照同学则会进行旷课处理。
4.一张请假单只能用于一人请假,超过一人视为无效。
5.集体或统一请假必须是打印,说明时间、缘由,请假的人员的基本信息(班级、姓名)等,并附上相关证明,由辅导员老师,或该活动负责老师签字,出现任何手写字迹(除老师签字)视为无效。
6.请假单中“请假时间”一栏必须填写正确,不可涂改,涂改一律无效。
注:如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如私改假条、冒充辅导员老师签字等),不予以撤销旷课、迟到记录,并按分院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7.点名后补交的假条请于该周周五中午12点前上交,超出时间上交一律无效。
8.12月5日起(下周一)开始实施新的考勤制度,由副班长上台念名单与自律部人员一同点名。
数学学院运动会考勤细则【2】
一、实施目的
为了保证我院学生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参加运动会,弘扬阳光体育运动精神,培养大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和组织纪律观念,特制定本次细则。
二、实施方法
1、每天不定时、不定次数点名签到,每天签到次数不低于4次;
具体负责:麻馨月--16级数类一·二,宋妮--16应统·金数;刘芳铭--15应数·计数;李越琪--15应统·金数;张岩松·习文浩·何山--大三大四登记前来参加运动会的人员名单后续加学分。
2、凡公关部员签到点名不在场者,不予补签,视为旷到;如有短暂临时离场者(如:上厕所),提前与公关部员说明,否则视为旷到;
3、请假需由学生主管辅导员批准,且有假条;
4、关于“精神文明班级”评比具体要求
(1)每个考核项目采取百分制,由公关部麻馨月负责填写,每个年级三天累计分数最高的班级获得“精神文明班级”称号;
(2)人数(30分):出勤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百分比以百分制计算即为该项得分(如:级应用统计班应到35人,实到30人,则最后评分为30÷35×30%=26分);
(3)着装(15分):要求学生统一穿院服,戴帽子,凡不按要求着装者,发现一人扣3分,扣完为止,穿院服不戴帽子者或戴帽子不穿院服者发现一人扣1.5分;
(4)气氛(15分):声音响亮整齐(10分),全员参与(5分);
(5)卫生(20分):各班同学需保持场地清洁,不得乱扔瓜果皮壳、纸屑,结束后带走自己的垃圾,退场后各班区域卫生情况分为优秀(无垃圾,20分)、良好(较少垃圾,10分)、一般(5分),若场地有较多垃圾则当天此考核项为0分;
(6)宣传(20分):运动会期间各班要积极组织本班同学向广播站投稿,为方便统计,各班统一交稿给学习部部员(欧阳璇--16级数类一·二,刘宇杰--16应统·金数,李亦然--15应数·计数,藏伟霖--15应统·金数,王艳琛--大三,章俊元--大四),由他们交给广播站,投稿一篇1分,被采用一篇2分,若该班当天无投稿则当天此考核项为0分;
(7)备注:遵守学校要求的其他事项。
如:不起哄不乱喊乱叫,严禁在比赛过程中穿越比赛场地等,发现违反规定者每次在其他考核项目中扣5分;
5、为维护现场秩序,请全体学生不要与公关部员发生冲突,若有较大争执,由主席团或导员出面处理;
6、当天晚上微信平台推送通报记录不予修改,点名签到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公关部员说明;
三、奖惩措施
1、无故旷到者每次扣除0.2个课外学分,当天进行通报;
2、运动会结束后,累计旷到次数最高的10人,打扫院系办公室;
3、三天全勤者,给予0.2个课外学分奖励;
4、为总得分最高的班级颁发“精神文明班级”证书(注:取总分最高的两个班),全班每人获得小礼品一份并给予0.1个课外学分奖励(注:凡有旷到记录者不予奖励;此课外学分与全勤奖励可叠加,即最高获得0.3个课外学分);
一、请假制度:
1、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早退。
2、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急诊出示相关医院的证明,紧急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事假(半天及以上)须持本人所写请假条,向校长请假,经批准后方能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一时无法办到,则三天内须补办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3、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学习或因个人学历进修请假,一般应提前3天将通知原件交由校长签批意见。无特殊情况,个人学历进修一般不代课,教师按换课的原则事先将自己的课务安排落实好。因公外出的课务安排依上两者结合处理。
4、凡请假者必须在离校前交出本学科教材、备课本等相关资料,指明教学进度,以便教导处排课。
5、零星病假及事假离校者,在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一节课时间内的,向值日校委请假,一节课时间以上的,向校长请假。
6、如教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完备而擅自离岗的,以旷工处理。
7、婚、丧、产假,校长室办理请假手续,婚、丧、产假均作病假论。
8、早操、集会、学习,教师都要到场(特殊情况除外),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都要参加,否则按假论,违犯制度2次者,按事假半天论处。
二、奖罚规定:
1、旷工一天扣绩效考核积分5分,
2、旷课一节扣绩效考核积分2分,对上课迟到、早退、溜堂者,每次扣绩效考核积分1分,超过10分钟的按旷课一节论。
3、事假每天扣积分绩效考核0.5分,病、婚、丧、产假,只记入出勤考核,不做扣分处理。
4、一学期结束,考勤累计无请假、旷课、旷班、迟到、早退现象,视为全勤,并计入量化考评,学期末评先评优优先考虑。
三、考勤操作:
1、考勤采用签到制,每天两次,第一次为上午8:00前,第二次为下午3:30后,教师到值日校委处签到。任何人不得请人代签,代签作缺勤处理。
2、值日校委按月轮换。(具体见安排表)
3、考勤人员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值勤情况,作出详实的记录材料。
4、考勤结果按每周统计一次,并予以公布,教师对公布结果,如有疑问,有权核查考勤的原始记录材料。
5、全体教师,有权监督值勤和统计人员。值勤或统计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6、值勤人员必须按要求,履行值日职责,每天至少检查两次,除上课外,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值勤。
(一)考勤范围
凡在职在编人员,一律纳入考勤管理的对象范围。全校党政干部、教辅、工勤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寒暑假期间根据本单位实际安排轮休。教师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可不实行坐班制(不含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教师,下同),但对学校、单位统一要求的集体活动要进行考勤,并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要求
学院、部、处、室为具体考勤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考勤工作,并指定一名考勤员。考勤员须认真做好每月的《缺勤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的记录,已备检查。
(三)旷工及处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处理
(1)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虽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2)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5次按旷工1个工作日处理。
2.处理办法
(1)按旷工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校内岗位津贴部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2)凡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做辞退处理。
五、其它规定
(一)后勤管理处、附中、各场厂和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考勤管理办法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接受审查或调查人员不能正常到岗工作,在审查或调查期间暂时停发工资、校内岗位津贴等一切待遇,待结论明确后再做处理。
(三)各类假期(除寒暑假)一律不得合并使用。
(四)探亲路费的报销,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五)职工在病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文件、参加政治学习等是一种政治活动,不能视为恢复工作。
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条 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院领导负责,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兼管考勤工作,及时做好职工考勤统计、登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津贴分配及学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 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育假等),无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部门的;
5.经教育仍不服从部门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
6.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与部门签订留职停薪等各种协议而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一个月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
(三)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请假程序
第五条 请假一天及以上需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工作交接事项,经部门领导审批,于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存档。
第五章 请假类别及规定
第六条 事假相关规定
(一)正处职干部(含正处职)请假,须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副处职干部请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七天以上者,需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处职以下各类人员请事假的批准权限:
1.请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2.因私出国(境)请事假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及主管校长审批。因私出国(境)期间,其本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同济大学出国(境)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3.若因配偶、直系亲属病重、病危住院,确需本人陪住的,经批准,在七天以内(含七天)可不计为连续事假和累积事假,但要计入考勤,以便考核。
(三)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2)24号文、沪人(1994)46号文处理。
2.当月事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七条 关于病假
(一)请病假须向所在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病假诊断书,在得到认可后方可休假。病假第七个月起为长病假,凡休长病假的经所在部门认可后,还应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对长期病休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须提供就诊医院签发的复工证明书,经本部门认可,报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复工。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4)46号文、国发(1981)52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连续病假满两个月,从第三个月开始发给本人工资的90%;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者,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因工负伤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伤者,在休养期间停发工资。被伤人的工资、医疗费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按裁定意见处理。
4.当月病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内(含十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50%;当月病假累计十天以上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同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八条 关于产育假
(一)请产育假,须向本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产育证明书,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
(二)女职工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哺乳假等假期均按上海市政府1990年36号令、第34号令、沪府发(1981) 64号文、沪计生委办(92)字第21号文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女职工产假:顺产假三个月,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产假分别顺延。
2.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一个月;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4.人工流产术后放节育环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种原因取节育环的女教职工,术后可休假五天。
5.晚育妇女,从确诊怀孕之日起,怀孕期间可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进行门诊
定期检查,检查时间视作工作时间。
6.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多胎生育者,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
7.未婚人工流产,非婚或计划外生育期间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计划生育的妇女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三天护理假。
(三)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同人203号文处理;放、取节育环、班内哺乳及配偶护理休假期间按公假处理,工资照发。
第九条 哺乳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哺乳假为六个半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确因有特殊困难,要求继续请长产假的,如条件允许,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二)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长产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长产假期间视作事假处理,不作为考核期。
第十条 婚丧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请婚丧假,须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由本部门领导审批。婚丧假期按(1980)劳总薪29号文、沪府办发(1987)17号文、沪劳资发(1987)130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婚假:给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连续使用)。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办理丧事可请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据实际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视作工作时间,途中车船费自理。
第十一条 探亲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需请国内探亲假的,须报校人事处劳动工资科备案。根据沪府发(1981)30号文、沪府发(1981)32号文、沪人(1994)31号文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利用学校寒暑假期间探亲。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
(二)教职工出国(境)探亲访友
1.凡系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港澳同胞眷属的教职工,其探亲会亲待遇均按劳人险(1993)16号、侨政字(1983)第066号、劳人险(1984)13号、(1982)侨政会字第011号、(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规定执行。
2.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在国外留学(攻读学位)期限满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国探亲,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含寒暑假)。期间待遇按国发(1986)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字国外留学期限未满一年者以及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其配偶出国探亲不享受探亲假待遇。需出国(境)探亲须以事假处理,假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假一次,续假时间不超过原请假时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学校其他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校纪校规,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考勤与请假制度,结合学校的相关政策及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学校所有职工,包括处于试用期内的职工。请假类别涵盖休假,包括事假、病假、产育假、哺乳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因公出国(境)应按学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办理报批手续。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者,还需与学校签定相关协议,并明确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办法。因公国内出差应向本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在批准时间内视作工作时间。
1、出勤
(1)、公司员工工作时间
管理部、事务部、工程部、为每周六天,每天6小时(暂定);
即: 8:00-11:00 ,14:00-17:00 ;
客服部、保安部、保洁部因工作时间特殊,由各部门根据实据情况制定,原则每人每周工作不超40小时。
(2)、上下班按时签到打卡时间:
各部门员工每天上下午上班前五分钟签到打卡。
(3)、员工因故未签到者,由所属部门负责人于两日内在卡上签署意见。主管以上的干部因故未签到者,由经理助理签署意见;
(4)、如未按时签到、又无正当理由,每迟到一次扣5元,管理层以上员工每迟到一次扣10元;如代人签到,扣代签到者和被代签到者每人每次10元;
(5)、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又不到岗者,均视为旷工。管理层员工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工资, 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操作层员工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工资和一天加班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两日工资和两天加班工资;管理层入操作层员工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辞退并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当月工资。
2、请假
(1)、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写明事由及去向经批准后交管理部备案。
(2)、操作层员工请假七天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请假七天以上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操作层员工请假10天以上者,原则上须在本单位服务一年)。
(3)、请病假须有医生证明方可休息,休病假按规定执行。
(4)、试用期间请假者转正时间要按请假实际天数延长,若请假四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上班时间必须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管理部不定期对员工上岗情况进行抽查,如检查发现无故脱岗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3、考勤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按部门按时签到打卡;操作层人员在本部门签到打卡考勤,部门考勤员在每月5日上午前将上月考勤表及请假条一并交到管理部,逾期不交的部门考勤员及部门主管人员承担责任。
4、员工加班按下列标准发放加班工资
(1)、管理人员不发放加班工资,可发安排轮休或补休,补休原则上不跨月。
(2)、操作层人员每月加班时间最多只能按四天加班工资计发。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目的: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
第2条
第3条
第4条
第5条
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基本定义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勤规定 公司标准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为上午八时至十一点半,下午二点半至六点。
第6条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原则上按国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以公司
第7条
第8条
第9条
具体通知为准。
第三章 管理要求迟到、早退、旷工处罚标准:月累计迟到、早退次数不超过五次(含五次)者,第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罚款10元,第三次罚款20元,依次累计;超过五次者,扣罚本人当月全部浮动工资部分,超过十次(含十次)者,不享受当月绩效奖金。旷工半天者,罚款50元,并扣除一天固定工资,旷工一天者,罚款100元,并扣除三天固定工资,累计旷工二天及以上者,扣罚本人当月全部浮动工资部分,且不享受当月绩效奖金,最高扣罚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薪资总额。年累计旷工十个工作日者,不享受当年绩效奖金。月连续旷工五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十五个工作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对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确定部门考勤员并及时报备。部门考勤员具体负责督促及指导本部门员工办理外出登记、请假及出差等手续。 公司经理根据公司员工考勤记录,统计罚款情况,并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统一扣罚。
第四章 出差管理
第10条 员工出差时应进行审批。
第11条 因公务紧急,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
第12条 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须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按出差处理。
第13条 出差人员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业车辆外,利用火车、汽车
第14条 使用企业交通
第15条 因陪同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差旅费用超支或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须事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
第16条 出差费用标准:实行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员工带车出差的,往返途中过路费、油费凭有效发票据实报销。产生住宿费用及伙食费的,按标准执行。出差时的招待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时,要根据不同客户和人数,本着既节约又能办好事的原则,向总经理审批,报销时按财务相关规定报销。
第17条 人身安全事项:出差在外有酗酒斗殴,与公司无关事件导致意外伤害的,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没有按照出差规定,夜晚游荡在外导致意外伤害的,公司不给予任何赔偿。出差在外,有抢劫、偷窃、诈骗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期间发生的事件和公司无关。
第18条 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五章 休假审批
第19条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假等。
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
病假:办理病假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
婚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记手续者,给予带薪婚假,请假时需交验三个月内《结婚证》。
产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丧假:员工亲属过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给予一至三天的带薪丧期。
工伤假:因公负伤,持医院诊断证明及工伤鉴定,可办理工伤假。
年假:根据员工为公司服务的年限,公司相应的给予每年给予员工除法定假日外的有薪假。
第20条 员工请假,应提前1天书面向总经理请假。
第21条 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请假者,待请假结束后出具相关证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第22条 员工休假时,应把工作交接给工作代理人,包括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作及下一步需要进行的工作。在休假期间需保持电话畅通,不能与公司中断联系。
第23条 除产假、病假、工伤假外,其他休假合并时,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第六章 事假
第24条 员工经批准可享有无薪事假,但必须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年累计不得超过10天。
第25条 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平均工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补贴、绩效)。
第七章 病假
第26条 员工休病假时,应提前1天书面向总经理请假。因病情突发或严重不能亲自到公司请假者,可向其主管领导电话说明待核实后,由其他同事代办请假手续。假期结束附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
第27条 有关医疗期的问题: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休息时间为医疗期。医疗期自员工病休之日开始计算,在规定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期间,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
第28条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下:员工当年(累计)请病假3日以内享受100%基本工资;员工当年请病假10日以内享受80%基本工资。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和效率,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据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3.权责
程序修改: 人力行政中心
监督稽查:人力行政中心、总经办
4.定义说明
生产体系人员: 生产部。
特殊岗位人员:品管部、设备动力部、仓储物流部、技术研发部。
5.流程图
无
6.出勤制度
6.1出勤制分为正班出勤和加班出勤
6.1.1出勤打卡时间:办公室、后勤打卡时间:8:30—17:30;保安、食堂人员打卡时间:7:00—19:00;仓储物流部(中午根据具体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安排调配工作)、设备动力部、制程品管科人员打卡时间:8:00—18:00;生产体系人员(具体以生产实际情况安排为准,依工序要求提前到岗准备)。
6.2正班出勤
6.2.1正班出勤天数=当月总天数一规定的休假天数(正常出勤为全勤)
6.2.1.1工作制:
6.2.1.1.1月薪制: 后勤及管理人员周一至周六出勤,加班费已包含在综合工资中。
6.2.1.1.2保安人员:月休2天, 12小时白夜班两班制,加班费已包含在基本工资中。
6.2.1.1.3特殊岗位人员需积极配合生产工作,周日值班/加班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安排调休;管理干部、销售人员周日根据岗位工作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加班。
6.2.1.1.4特殊情况加班特殊处理。
6.2.2正班出勤之说明
公司实施考勤系统,以打卡机打卡来记录上班、下班、加班时间,考勤系统内所记录上、下班的时间为计算员工薪资的原始凭证。以上必须严格遵守打卡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正班时间需打卡2次,所有人员因工作需要须加班追加2次加班卡(含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生产一线员工可只打上下班2次卡)。
6.2.2.1迟到与早退
6.2.2,1.1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的,均视为迟到。
6.2.2.1.2下班时间未到,未经允许而提前离开工作区域或提前打下班卡,均视为早退
6.2.2.1.3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10元,1小时以内扣款30元,1小时以上按0.5天事假计算,并负激励30元/次。
6.2.2.1.4因公迟到、早退需部门出示证明签批《补签卡申请单》方可视为正常出勤。
6.2.2.2旷工
未经请假、请假期满未续假、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岗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均视为旷工,旷工0.5天扣除1.5天工资并负激励50元/次,旷工天1天扣除3天工资并负激励100元/次,连续旷工3天或当月累计旷工5天或当年累计旷工15天(含)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对自动离职者暂扣工资,完善手续、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发放。
6.2.2.3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擅离职守0.5天以内扣除1.5天工资,并负激励50元/次,1天以内按旷工1天处理,扣除3天工资并负激励100元/次。
6.2.2.4旷工扣减工资计算公式:综合工资-(综合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当月旷工天数×3),并减去负激励及当月全勤奖。
6.2.2.5以上所有都列入年终考核项。
6.3加班出勤
6.3.1加班之说明。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
6.3.1.1因工作需要,公司计加班对象针对于“生产体系及特殊岗位”人员;公司计件员工的加班费已含在计件工资中(如搬运),不另行计算加班工资;销售人员计算提成,不计算加班工资;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6.3.1.2对主管级(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上级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调休。
6.3.1.3 确因工作需要,办公室职员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值班、休息日加班须部门合理管控),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以调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6.3.1.4法定假之加班费计薪标准参照公司原相关制度执行。
6.3.2加班之申请
6.3.2.1确因工作需要,员工申请于非正班时间进行生产工作,则需申请加班,经部门主管/经理/负责人同意后进行,公司依员工自愿申请加班之时数支付加班费10元/小时。
6.3.2.2法定假日需申请加班者,需报批签核总经办,核准后方可加班。
6.3.2.3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负责人签字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部门经理/负责人签批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6.3.3考勤系统将根据加班申请时数及实际打卡时间自动核对后取数,计算加班工时之依据如下:
6.3.3.1如打卡时间≥加班申请提报之时间,则需核对确认加班时间。
6.3.3.2如打卡时间<加班申请提报之时间,则以实际打卡时间为准。
6.3.4排定加班而请假者需经部门经理/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加班者以不服从工作安排处理,视情节轻重处以每次负激励50--200元,生产体系部门之管理,技术,设备工程,品质等人员需随部门加班。
6.4考勤打卡制度
6.4.1所有人员一律实行打卡制度【含经理级及以上人员,请假人员须事先签批《请假申请单》,出差人员必须签批《出差申请单》,否则不予以计算考勤,特殊情况除外;因工作原因界定在外销售人员(营销经理在公司内时指纹打卡)、驾驶员(在公司内时指纹打卡)、董秘(在公司内时指纹打卡)如遇外出或出差须事先定位打卡】。
6.4.2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打卡的人员,相邻下班-加班打卡时间间隔必须超过10分钟,否则会出现重复打卡于某一时间段上,造成打卡异常。若不遵守执行, 人力资源部有权拒绝签卡,不计加班。
6.5补签卡申请流程
6.5.1因指纹原因打不上卡的,人力资源部确认属实后将更换手指纹给予补卡,不计扣薪。
6.5.2如遇系统出现故障,时间有误、出差、公务、工伤或突发急病而未能打卡者,应于当日或次日到人力资源部补签卡:不论任何原因,员工如非因公务和卡机坏未能打上班卡或下班卡,视为漏打卡,需填写《补签卡申请单》于次日12:00点以前由部门直属主管证明上下班时间,并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卡,每月前三次漏打卡者负激励10元/次,第四次漏打卡负激励30元,第五次漏打卡负激励50元,六次及以上漏打卡作旷工处理,若发现故意制造漏打卡者罚款100-200元/次,屡次违反者无偿解除劳动合约,并扣除相应工资。
6.5.3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单》为考勤依据,出差仓促回厂后及时补单,无单以旷工论处。
6.5.4《补签卡申请单》之签核:由部门主管审核,部门经理/负责人核准, 人力资源部处理。
6.5.5工牌/饭卡遗失,由部门经理/负责人签批《工牌/饭卡遗失补办申请单》给予签批补办,补办工牌/饭卡扣工本费10元/次。
6.6工作时间、休假,每月之出勤以此规则为准,如因季节工作需要,停电或停水、自然灾害及其它原因需与正常工作日调换班时,以公司人力行政中心通告为准。
7.休假与请假制度
7.1法定假日休假
7.1.1公司员工均享受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假日
元旦1天:1月1日
春节3天:除夕、初一、初二
清明节1天: 农历清明节当日
劳动节1天:5月1日
端午节1天:农历5月初5
中秋节1天: 农历8月15日
国庆节3天:10月1、2、3日
7.1.2法定假日在职人员享有相应工资待遇。
7.2请假/调休制度
7.2.1请假之规定
7.2.1.1请假必须提前、亲自申请,需填写《请假/调休申请单》说明事由,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岗者作旷工论处,确有特殊情况或紧急事务不能亲自请假的应先请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由他人代请假或事后补请假,但必须知会人力资源部,否则旷工论处。【注:除特殊情况外不接受任何形式(电话、短信、微信等)的请假】
7.2.1.2事假最低以0.5小时计。
7.2.1.3请假天数超过公司规定休息的天数0.5天(不包含)以上者不予以发放当月全勤奖。
7.2.1.4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得批准擅自缺勤者,依旷工论处。
7.2.2调休
7.2.2.1员工调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调休需填写《调休申请表》,由人事专员确认当月的加班实际天数签字后,交部门经理/负责人签批。
7.2.2.2当月调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
7.2.2.3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调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调休天数。
7.2.2.4员工自行调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
7.2.3请假/调休之代理
7.2.3.1代理人之设立:
为使工作之安排及调派不因个人请假或调休假而导致停顿,发生异常事件能及时处理,请假前需设立职务代理人。
7.2.3.1.1班组长、职员级(含)以上人员请假者,部门内部需设立职务代理人,并在《请假/调休申请单》上注明。(副)主管级以上(含)以上人员请假者,请假前需以微信群信息的形式知会其它部门请假时间及期间之联络电话,以及工作代理人及联络电话。
7.2.3.1.2排定代理人之后,须对部门内部宣达,以便让部门人员知悉代理人及工作代理事项。
7.2.3.1.3若职务代理人有变更,其部门主管需知会到其它部门。
7.2.3.2代理人之职责
7.2.2.2.1代理人于代理期间,遇案须积极处理,不允许有规避、积压案件、推卸责任之心态,如发现有以上情形发生时,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代理人及部门主管适当之处分。
7.2.4请假之类型
7.2.4.1事假
7.2.4.1.1事假指员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而需请事假者,事假不支付工资。
7.2.4.1.2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者,则需带有相关证明请示部门主管及部门经理/负责人,获得批准批后方可执行,否则以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7.2.4.1.3请事假超过15天(不含)以上,还须到人力资源部签订《请长假协议书》,签订后方可执行。
7.2.4.2病假
7.2.4.2.1病假是指员工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而需请病假休养者,需提供医院证明或发票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发现伪造证明的论旷工处,请假天数依实际情况及相关有效证明而定。
7.2.4.2.2如遇严重病情需延长假期者则需带有相关证明请示部门经理/负责人,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以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7.2.4.3工伤假
7.2.4.3.1工作中按照正确的操作方法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或因维护公司利益致使身体受到伤害,无法上班的称之为工伤假。如经查明属故意违章操作的按事假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7.2.4.3.2工伤假期长短依据医院开出之医疗证明,视具体情况给予。
7.2.4.3.3工伤假期间工资参照相关标准执行,不影响全勤。
7.2.4.3.4工伤非住院治疗者,每天都要到公司报到打上下班卡。
7.2.4.4 婚假
7.2.4.4.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婚假7天;
7.2.4.4.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7.2.4.4.3婚假需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负责人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7.2.4.4.4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7.2.4.5丧假
7.2.4.5.1公司正式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7.2.4.5.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7.2.4.5.3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7.2.4.6产假
7.2.4.6.1公司正式员工已婚女员工可享受。
7.2.4.6.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天数和工资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7.2.4.6.3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7.2.4.6.4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7天陪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按日全额工资发放。
7.2.4.6.5产假、陪产假均须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并完成签批。
7.2.4.6.6产假的薪资,在正式返岗后工作满3个月后发放。
7.2.4.7年休假
7.2.4.4.1员工累计工作(从_年1年1日起计算)已满1年,年休假5天逐年递增1天,12天封顶 ;休年假最低以0.5天计算。
7.2.4.4.2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予以其他方式补偿。
7.2.4.4.3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经理/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审批。
7.2.4.4.4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1天或受3(含)次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经理/负责人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报人力资源部。
7.2.6请假之签核需按以下请假审批权限,审批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处理考勤及备案。
略
7.2.4.1高管及以上请假、调休者,均需呈报董事长/总经理或授权代理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视为请假,否则为旷工。
7.2.4.2职员及主管级以上人员请假,部门负责人审批时需设立职务代理人,并在请假申请单上注明代理人及联系电话。
7.2.4.3所有人员请假需按规定时间提前呈报相关权责人员审批,同意后方可视为请假,否则为旷工。
8.相关文件
无
9.表单附件
9.1《请假/调休申请单》 《请长假协议书》 《出差申请单》《工牌/饭卡遗失补办申请单》 《补签卡申请单》
为加强成本核算,提高公司的基础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物资和成品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加速资金周转,特制定仓库管理制度:
一、仓库日常管理:
1、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卡片;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逾期品、失效品、料废、退回产品、返修产品应分别建账反映。
2、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录入《仓库出入库日报表》,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及时登记手工明细账并与库存实物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的一致性。
3、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每月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模具仓管员必须每季度对模具进行核对并记录,如有变动及时向营业部、财务部反映,以便及时调整。
4、各营业部及各车间必须根椐生产计划及仓库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并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有条件单位逐步实行零库存;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客户退货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每月编制报表,报送各营业部领导及财务人员,营业部对本单位的各类不良存货每月必须提出处理意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理。
二、入库管理
1、物料进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如属回收物资应凭回用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2、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3、一切原材料的购入都必须用增植税专用发票方可入库报销,无税票的,其材料价格必须下浮到能补足扣税额为止。同时要注意审查发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4、入库材料在未收到相应发票前,仓管员必须建立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账,并根据检验单等有效单据及时填开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在当月票到的可不开),在收到发票后,冲销原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并开具材料票到收料单,月底将货到票未到材料清单上报财务。
5、收料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发票单位一致,如属票到抵冲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入库时间,成品件收料单上还应注明单重和总重。收料单上必须有保管员及经手人签字,并且字迹清楚。每批材料入库合计金额必须与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一致。
6、因质量等原因而发生的退回货品,必须由生产部相关人员技术人员填写《退货处理单》,办妥手续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三、出库管理
1、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到限额领料,车间领用的物料必须由车间主任(或其指定人员)统一领取,领料人员凭车间主任或计划员开具的《生产指令单》或相关凭证向仓库领料,行政各部门只有经主管领导批字后方可领取,领料员和仓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料;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卡、入帐。
2、成品货品发出必须由各营业部开具《发货单》据,仓库管理人员凭盖有财务发货印章和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发货单》仓库联发货,并登记卡片。
四、报表及其他管理
1、仓管员在月末结账前要与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料进出的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确性。
2、必须正确及时报送规定的各类报表:收付存报表、材料耗用汇总表、三个月以上积压物资报表、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表每月27日前上报财务及相关部门,并确保其正确无误。
3、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4、因客户需要,要求在外设立仓库的,必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库存转移,并报财务部备案,其仓库管理纳入纳入所在营业部仓库管理;外设仓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登记库存商品收发存台账,并将当月增减变动及月末结存情况编成报表,定期进行盘点清查,每月将各类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营业部及财务人员。
5、仓库现场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6S要求、ISO9000标准及各事业部分厂的具体规定执行。
★ 考勤管理制度
★ 考勤规章制度
★ 考勤管理制度
★ 考勤奖罚管理制度
★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 商场考勤规章制度
★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 员工考勤规章制度
★ 公司考勤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