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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高校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各地各高校坚持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各项政策,构建大学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出台多项优惠措施,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探索长效机制,创新培养模式。广东省及北京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对毕业生加强自主创业教育和实践教育,开展大学生自主创业指导讲座和职业生涯规划讲座,积极引导毕业生在校期间进行自主创业的针对性锻炼,并通过举办和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华中师范大学充分利用和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将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与校园文化活动、与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等有机结合,以学术科研活动为龙头,以就业创业竞赛活动为切入点,以就业创业型社团活动为生长点,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技巧和素质。江南大学探索构建了“12345”创新创业人才联运培养模式,即围绕“弘扬三创精神、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一条主线;抓住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二个抓手;建立管理制度、经费投入、配套服务三重保障;做好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发挥指导作用、结合理论研究发挥引领作用、结合精品赛事发挥辐射作用、结合创业典型发挥示范作用的四结合;建设创业见习、实习、社团、岗位、孵化五类基地,努力提高毕业生创业的实现率。郑州大学把开展素质拓展训练作为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素质的重点,通过与中国大学生创业网联合举办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特训营以及团中央在校设立的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等平台,把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素质拓展计划的各个环节,形成能适应某一类职业或某一岗位需要的完善的素质结构,切实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竞争力。四川农业大学着力建设专业化的创业就业指导教师队伍,校内有55名职业指导老师参加了各类校内外的专业培训,并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学校将每周三作为“职业咨询日”为学生进行创业指导与职业咨询。
――加大投入力度,搭建创业平台。内蒙古自治区明确规定,自主创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由旗县以上人事和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免费为其提供2年人事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期间可参加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代理年限可计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陕西省投入5000万元设立“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已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可向当地银行申请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者,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上海市、浙江省、湖南省、安徽省、广东省及天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成立大学生创业园,开办了创业网,启动了系列创业活动,以学校为依托,利用人才、科技、专业等优势,整合创新资源,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引导勇于创业的大学生,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资金支持,提高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重庆市在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中设立1个亿作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实行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云南省每年安排12亿元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等自主创业。上海交通大学慧谷创业中心推出“零租金”措施,促进大学生“零首付”创业。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依托学校“中关村能源与安全科技园”平台,为毕业生构建创业孵化基地;计划将后勤小商店面向毕业生进行竞标;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场地和资金等方面的帮助。中山大学联合广东风险投资集团成立了万元大学生创业基金,资助毕业生创业。四川农业大学每年设立10万元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对有创意、可操作性强的项目予以经费、场地等支持。华侨大学设立了“华侨大学学生自主创业基金”,每年扶持5个项目,给予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每人1000-3000元不等的奖励。
为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真正把毕业生资源优势转化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国家、省和我市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创新的相关政策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委办发[]48号文件精神任务分解的通知》(嘉委办发[]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敢于创新、勇于开拓的青年群体,是面对知识经济挑战的坚实力量,是国家和社会宝贵的人才资源。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发挥他们的知识智力优势,创办新兴企业,帮助他们在创业中实现自身价值,不仅能有效缓解就业矛盾,维护稳定大局,而且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第三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大力实施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
(一)规费减免
1、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同时和之后的三年内,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报到证》免交以下收费项目费用: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卫生监测收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检测收费、食品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健康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6)文化部门收取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7)旅游部门收取的导游证件和IC卡工本费。
(8)建设部门收取的城市道路占道费。
(9)交通部门收取的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和车辆营运证工本费。
3、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同时和之后的三年内,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报到证》,免交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收取的档案管理和其它人事代理费用。
(二)商业贷款申请及贴息
1、适用对象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之内,以本人名义在本市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自筹资金不足,可直接申请商业贷款,也可通过小额贷款担保后申请商业贷款,并提出贴息申请。
2、申请原则
小额贷款担保及贴息采用自愿申请原则。有商业贷款(包括小额担保贷款,下同)及贴息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可凭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商业贷款合同、商业贷款付息凭证(其中:小额贷款担保还须提供商业计划书或创业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
3、小额贷款担保及贴息额度
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合伙经营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确需延长的,由本人提出展期,经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按规定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商业贷款贴息,按实际应支付的贷款利息一次性给予50%的商业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为1万元。
4、贷款贴息模式
凡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人事部门审核后推荐给嘉兴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申报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担保,由嘉兴市商业银行按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发放贷款。
凡取得商业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按期还款符合规定条件的,经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后可获得贴息。商业贷款贴息资金,属工业企业的,从工发资金中安排;属三产企业的,从三产发展资金中安排;属农业企业的,从农发资金中安排。
(三)创新资助
1、适用对象及申请条件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在本市创办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或在本市科技型中小型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其创新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创新资助:
(1)申请人有具体的创新项目并具有可行性;
(2)申请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导向与就业需求,技术含量较高,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讯、电力、农业新品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要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
(4)申请创新资助的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高技术服务业,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财务制度健全;
(5)创新资助申请人须有一定的自筹资金,资助资金一般不超过自筹资金的1/3。
2、申请原则
创新资助均实行网上申报与评审,有资助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凭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商业计划书或创新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市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
3、资助额度及周期
创新资助金额每项一般为10万元以下,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30万元。创新资助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资助资金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分两期支付,首期支付50%,剩余资金根据项目进度,经审计及验收后再予拨付。
4、创新资助模式
凡符合申请创新资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须在毕业后两年之内(逾期不再受理)提出创新资助申请,由市人事局、市科技局等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创新资助资金从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
(四)专利补助
1、适用对象
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之内在本市创办的企业,取得技术成果获得专利的,可提出专利补助申请。
2、申请原则
专利补助采用自愿申请原则。有专利补助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可凭发明专利申请、专利证书等相关材料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
3、补助标准
取得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补助人民币30000元(同一发明专利最多补助两个授权国家或地区);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的,每件补助人民币3000元,授权后再补助4000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件补助人民币2000元;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件补助人民币1000元。
4、专利补助模式
凡符合专利补助条件的,具体操作参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5]21号)执行。
(五)其他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创办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专家评审,可享受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的优惠政策:研发项目可优先推荐市级以上各类科技项目和补助;中心设立“种子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在孵高新技术企业,可提供30万元以下且不超过企业总股本金30%的跟进投资;企业可享受创业用房低租金的优惠;对于软件类项目创业团队,项目通过审查后,可入驻软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软件企业孵化中心,孵化期内,免交3―6个月的房租和设备使用费。项目开发成功经认定后,可入驻软件企业孵化基地,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之内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可优先安排入住,并给予在第一年减半收取租金、第二年减免30%租金的优惠。
3、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一年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的引导和鼓励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有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落实到位。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典型,动员各类用人单位和全社会关心和帮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切实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主创业的信心和能力,立足现有条件尽快实现就业。对自主创业成绩突出的高校毕业生,市委、市政府将适时给予宣传、表彰,所需经费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意见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涉及到的贷款贴息、资助等经费,按照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承担。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各地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解决大学生就业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钱”。
在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上,很多省舍得花钱,敢于花钱,切实保证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经费需求。
到城乡基层就业有岗位补贴和学费代偿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辽宁省开发了1万个高校毕业生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由各级财政共同购买和给予补贴。每人每月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薪酬或生活补贴,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而江苏省则在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上打开政策口子。江苏省规定,对自愿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 (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福建省对自愿到山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5年的本科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制,给予每人每年5000~7000元补助。
辽宁省规定,凡是到县属乡镇、村工作,且服务期限满两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财政和服务所在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工作满4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服务所在地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
加大面向基层就业专门项目的补贴,也是很多省份采取的一项切实措施。湖北省规定,对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含 “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期间生活补贴的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增资办法执行,按月发放;每人每年发给400元的交通补贴。同时,由各县 (市,区)负责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尽快研究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所需经费,除国家“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外,由省财政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专项补助接受 “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县 (市,区),其余部分由县 (市,区)财政承担。对 “三支一扶”毕业生年度考核合格者,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直接发放给本人。
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有岗位补贴和贷款贴息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重庆市提出,对企业招录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80人以上的,可享受再就业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南京市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吸纳人数超过上年度的,按每人―4000元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沈阳市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数额的50%。
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大连市组织实施 “科研人才储备计划”,12月31日前,在大连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工作站)和企业研发中心通过科研项目吸纳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大连生源应届毕业研究生,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 (聘用)合同,大连将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小额贷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扶持。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天津市要求,各区县财政要建立规模不低于500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等额给予匹配。提高贷款额度,高校毕业生创业初次贷款额度由两万元提高到5万元,还款期限由两年延长到3年;对还款及时、信誉度高、企业成长性好的,给予每年10万元的贷款支持。
重庆市在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中,设立1亿元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基金。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5万元D8万元的`小额贷款,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全额贴息政策。
南京市对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万元,其创办的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每人2000―4000元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5万元以下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放宽到20万元。
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是各地通用的一种做法。北京、重庆等地对于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江西、山东、福建等地对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设立创业基金支持大学毕业生就业。陕西省投入5000万元设立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湖北省设立 “大学毕业生创业基金”,给予大学毕业生创业提供资金扶持。
福建省设立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为异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青岛市财政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专款1000万元,设立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南宁市:鼓励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创业可获2000元补贴
日前,南宁市政府宣布:本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接收一名高校毕业生就会得到2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也有一次性创业补贴。
据悉,南宁市出台《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该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17项规定,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207月1日前,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企业接收南宁市生源届高校毕业生的,双方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后,由财政根据属地原则,按每接收一名高校毕业生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
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后正常营业半年以上的南宁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由财政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建立市级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自今年起用3年时间建立20家以上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确保900名以上南宁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6个月的见习活动,对进入市级见习基地的毕业生,见习期间由市财政按每名高校毕业生每月6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给予见习单位培训费补贴100元、给予毕业生生活补贴500元),并为毕业生购买住院及意外伤害保险100元。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经费列入市(县)本级财政预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会,所需经费由财政列支。
《通知》还规定,毕业离校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南宁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提供3次以上就业推荐服务;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其提供就业帮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工作人员考试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只要不挑不拣,政府将确保其实现就业。
福建出台政策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福建省日前针对该省高校毕业生总量继续攀升,用人单位吸纳毕业生能力下降等严峻的就业形势,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福建省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制定了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扶持政策;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3年内免费办理人事代理,提供落户服务。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由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同时依托团省委,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为需要担保的异地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担保服务。
福建省还将实施大学生“十百千万”创业助力计划。在全省建立1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扶持10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为10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组织1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据福建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这个省的大中专毕业生总量将超过20万人,比去年增长15%左右。福建省通过加大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力度,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与去年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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