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广佛线乘坐守则(稿)全文(共含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饼超人”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5月9日,市交通局再次就《广佛线乘坐守则》(修订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修订稿对每位乘客可以携带行李进站的重量和长宽高作了具体规定,且规定乘客在列车上禁止进食。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5月9日至15日。
身高超1.2米儿童须购票
根据《广佛线乘坐守则》(修订稿),乘客凭有效车票乘坐地铁,实行一人一票制。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一名身高不超过1.2米的儿童;所带的儿童超过1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须凭有效车票乘车。乘客每次乘坐地铁从进闸到出闸的有效时限根据线网允许的最远乘车里程、列车的速度及乘客候车、换乘所需的合理时间确定,具体由广佛线运营机构在各车站公示明确。超过有效时限的,乘客除须缴交当次车程费以外,还须缴交超时车费,但因广佛线运营机构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行李总重量不可超30公斤
在行李的`携带上,《广佛线乘坐守则》(修订稿)中有了具体规定: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地铁设施内禁止多项行为:追逐打闹、滋事斗殴;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等。
不得在列车上进食吸烟
为了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广佛线乘坐守则》(修订稿)还规定,乘客不得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广佛线设施内有以下行为: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吸烟、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乞讨、卖艺、捡拾垃圾;兜售物品或进行其他营销活动;躺卧、踩踏座席;在列车上进食;使用滑板和溜冰鞋等。
此外,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必须由健康成年人陪同进站乘车;对于因服用酒精、药物、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或精神障碍患者,须有健康成年人陪同、看护。否则,由此导致的事故由其本人、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工作人员有权禁止该类乘客进站乘车。
广佛线乘坐守则(修订稿)全文
为了保障广佛线安全有序运营,制定了广佛线乘坐守则(修订稿),下面是修订稿的详细内容。
广佛线乘坐守则(修订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以下称“广佛线”)运营管理,根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凡进入广佛线地铁车站范围者(含出入口、通道),应当遵守《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及本守则。
第三条广佛线地铁按照政府核定票价标准和优惠政策执行。
第四条乘客凭有效车票乘坐地铁,实行一人一票制,一张车票不可多人同时使用,乘客应遵守轨道交通运营主体规定的票务规则购票乘车。
第五条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一名身高不超过1.2米的儿童;所带的儿童超过1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须凭有效车票乘车。
第六条乘客每次乘坐地铁从进闸到出闸的有效时限根据线网允许的最远乘车里程、列车的速度及乘客候车、换乘所需的合理时间确定,具体由广佛线运营机构在各车站公示明确。
超过有效时限的,乘客除须缴交当次车程费以外,还须缴交超时车费,但因广佛线运营机构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七条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须补交超程车费。
第八条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第九条乘客应自觉接受、配合广佛线地铁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服从安全检查人员管理,维护安全检查秩序。
第十条乘客禁止携带以下物品乘坐广佛线地铁:
(一)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器具,但国家安全、军务、警务、海关等特种人员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除外。
(二)宠物、家禽等动物,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盲人携带的导盲犬只除外;
(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四)气球以及锄头、扁担、铁锯、铁棒、压力容器等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或影响地铁设施安全的物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携带、运输的物品。
第十一条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地铁设施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追逐打闹、滋事斗殴;
(二)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等;
(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其它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四)强拉车门或屏蔽门,阻止车门或屏蔽门关闭,强行上下车;
(五)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六)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七)损害、毁坏地铁设施或擅自移动、遮盖地铁设施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八)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九)携带自行车及手推车乘车,但符合本守则第十条携带行李规定的除外;
(十)故意干扰地铁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十一)其他危害地铁设施安全或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乘客应当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广佛线设施内有以下行为:
(一)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
(二)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四)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五)兜售物品或进行其他营销活动;
(六)躺卧、踩踏座席;
(七)在列车上进食;
(八)使用滑板和溜冰鞋;
(九)其他影响广佛线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三条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必须由健康成年人陪同进站乘车;对于因服用酒精、药物、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或精神障碍患者,须有健康成年人陪同、看护。否则,由此导致的事故由其本人、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有权禁止该类乘客进站乘车。
第十四条乘客搭乘广佛线地铁设施范围内自动扶梯时,应握好扶手、站稳;同行人应照顾好第十三条所列人员;不得在扶梯上打闹、奔跑。乘客搭乘广佛线地铁设施范围内垂直电梯时,应和电梯门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电梯里打闹或蹦跳。
第十五条乘客应在站台黄色安全线内侧排队候车,在车停稳后依次上车;乘客候车时应照看好第十三条所列人员;禁止在站台边缘与黄色安全线之间行走、坐卧、放置物品或倚靠屏蔽门。
列车到达终点站后,乘客应当下车,不得在车厢内逗留。
第十六条禁止在车站、列车内互相推挤,乘客应注意自我保护,防止掉下站台或被列车挤伤。
上下车时,乘客应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当列车与屏蔽门出现灯闪铃响时,停止上下车。乘客不得手扶列车车门或挤靠车门。
第十七条乘客通过广佛线地铁设施范围内的.扇门闸机时,应照顾好同行的第十三条所列人员;不得用手触摸闸机扇门;通过闸机后,不得在闸机通道停留或往返行走。
第十八条广佛线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广佛线运营机构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十九条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组织指挥或按广佛线运营机构制订的安全指引操作和疏散。
第二十条本守则所称车票,是指广佛线运营机构发行的车票、已与广佛线运营机构签订协议准许在广佛线使用的车票以及准许在广佛线使用的纪念票等特别车票。特别车票的发行公告在票务方面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本守则所称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守则构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及《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的规定移送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守则自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原《广佛线乘坐守则》(穗交〔〕1104号)同时废止。
广佛线乘坐守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以下称“广佛线”)运营管理,根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凡进入广佛线地铁车站范围者(含出入口、通道),应当遵守《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及本守则。
第三条广佛线地铁按照政府核定票价标准和优惠政策执行。
第四条乘客凭有效车票乘坐地铁,实行一人一票制,一张车票不可多人同时使用,乘客应遵守轨道交通运营主体规定的票务规则购票乘车。
第五条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一名身高不超过1.2米的儿童;所带的儿童超过1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须凭有效车票乘车。
第六条乘客每次乘坐地铁从进闸到出闸的有效时限根据线网允许的最远乘车里程、列车的速度及乘客候车、换乘所需的合理时间确定,具体由广佛线运营机构在各车站公示明确。
超过有效时限的,乘客除须缴交当次车程费以外,还须缴交超时车费,但因广佛线运营机构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七条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须补交超程车费。
第八条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第九条乘客应自觉接受、配合广佛线地铁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服从安全检查人员管理,维护安全检查秩序。
第十条乘客禁止携带以下物品乘坐广佛线地铁:
(一)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器具,但国家安全、军务、警务、海关等特种人员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除外。
(二)宠物、家禽等动物,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盲人携带的导盲犬只除外;
(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四)气球以及锄头、扁担、铁锯、铁棒、压力容器等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或影响地铁设施安全的物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携带、运输的物品。
第十一条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地铁设施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追逐打闹、滋事斗殴;
(二)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等;
(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其它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四)强拉车门或屏蔽门,阻止车门或屏蔽门关闭,强行上下车;
(五)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六)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七)损害、毁坏地铁设施或擅自移动、遮盖地铁设施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八)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九)携带自行车及手推车乘车,但符合本守则第十条携带行李规定的除外;
(十)故意干扰地铁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十一)其他危害地铁设施安全或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乘客应当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广佛线设施内有以下行为:
(一)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
(二)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四)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五)兜售物品或进行其他营销活动;
(六)躺卧、踩踏座席;
(七)在列车上进食;
(八)使用滑板和溜冰鞋;
(九)其他影响广佛线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三条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必须由健康成年人陪同进站乘车;对于因服用酒精、药物、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或精神障碍患者,须有健康成年人陪同、看护。否则,由此导致的事故由其本人、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有权禁止该类乘客进站乘车。
第十四条乘客搭乘广佛线地铁设施范围内自动扶梯时,应握好扶手、站稳;同行人应照顾好第十三条所列人员;不得在扶梯上打闹、奔跑。乘客搭乘广佛线地铁设施范围内垂直电梯时,应和电梯门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电梯里打闹或蹦跳。
第十五条乘客应在站台黄色安全线内侧排队候车,在车停稳后依次上车;乘客候车时应照看好第十三条所列人员;禁止在站台边缘与黄色安全线之间行走、坐卧、放置物品或倚靠屏蔽门。
列车到达终点站后,乘客应当下车,不得在车厢内逗留。
第十六条禁止在车站、列车内互相推挤,乘客应注意自我保护,防止掉下站台或被列车挤伤。
上下车时,乘客应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当列车与屏蔽门出现灯闪铃响时,停止上下车。乘客不得手扶列车车门或挤靠车门。
第十七条乘客通过广佛线地铁设施范围内的扇门闸机时,应照顾好同行的'第十三条所列人员;不得用手触摸闸机扇门;通过闸机后,不得在闸机通道停留或往返行走。
第十八条广佛线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广佛线运营机构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十九条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组织指挥或按广佛线运营机构制订的安全指引操作和疏散。
第二十条本守则所称车票,是指广佛线运营机构发行的车票、已与广佛线运营机构签订协议准许在广佛线使用的车票以及准许在广佛线使用的纪念票等特别车票。特别车票的发行公告在票务方面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本守则所称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守则构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及《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的规定移送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守则自20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原《广佛线乘坐守则》(穗交〔2010〕1104号)同时废止。
广州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修订稿)
为了维护轨道交通乘坐秩序,发布了广州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修订稿),下面是修订稿的详细内容。
广州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修订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维护轨道交通乘坐秩序,根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凡进入轨道交通车站范围者(含出入口、通道),应当遵守《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及本守则。
第三条轨道交通按照政府核定票价标准和优惠政策执行。
第四条乘客凭有效车票乘坐轨道交通,实行一人一票制,一张车票不可多人同时使用,乘客应遵守轨道交通运营主体规定的票务规则购票乘车。
第五条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一名身高不超过1.2米的儿童;所带的儿童超过1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须凭有效车票乘车。
第六条乘客每次乘坐轨道交通从进闸到出闸的有效时限根据线网允许的最远乘车里程、列车的速度及乘客候车、换乘所需的合理时间确定,具体由轨道交通运营主体在各车站公示明确。
超过有效时限的,乘客除须缴交当次车程费用以外,还须缴交超时车费,但因轨道交通运营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七条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须补交超程车费。
第八条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第九条乘客应自觉接受、配合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服从安全检查人员管理,维护安全检查秩序。
第十条乘客禁止携带以下物品乘坐轨道交通:
(一)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器具,但国家安全、军务、警务、海关等特种人员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除外;
(二)宠物、家禽等动物,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盲人携带的导盲犬只除外;
(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四)气球以及锄头、扁担、铁锯、铁棒、压力容器等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或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物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携带、运输的物品。
第十一条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追逐打闹、滋事斗殴;
(二)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等;
(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其它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四)强拉车门或屏蔽门,阻止车门或屏蔽门关闭,强行上下车;
(五)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六)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七)损害、毁坏轨道交通设施或擅自移动、遮盖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八)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九)携带自行车及手推车乘车,但符合本守则第九条携带行李规定的除外;
(十)故意干扰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十一)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设施安全或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乘客应当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禁止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有以下行为:
(一)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
(二)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四)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五)兜售物品或进行其他营销活动;
(六)躺卧、踩踏座席;
(七)在列车上进食;
(八)使用滑板和溜冰鞋;
(九)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三条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必须由健康成年人陪同进站乘车;对于因服用酒精、药物、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或精神障碍患者,须有健康成年人陪同、看护。否则,由此导致的事故由其本人、家属或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有权禁止该类乘客进站乘车。
第十四条乘客搭乘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自动扶梯时,应握紧扶手、站稳,同行人应照顾好第十三条所列人员,不得在扶梯上打闹、奔跑。乘客搭乘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垂直电梯时,应和电梯门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电梯内打闹或蹦跳。
第十五条乘客应在站台黄色安全线内侧排队候车,在车停稳后依次上车;候车时应照看好第十三条所列人员;禁止在站台边缘与黄色安全线之间行走、坐卧、放置物品或倚靠屏蔽门、站台安全护栏。
列车到达终点站后,乘客应当下车,不得在车厢内逗留。
第十六条禁止在车站、列车内互相推挤,乘客应注意自我保护,防止掉下站台或被列车挤伤。
上下车时,乘客应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当列车与屏蔽门出现灯闪铃响时,停止上下车。乘车时不要手扶列车车门或挤靠车门。
第十七条乘客通过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扇门闸机时,应照顾好同行的第十三条所列人员;不得用手触摸闸机扇门;通过闸机后,不得在闸机通道停留或往返行走。
第十八条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轨道交通运营主体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十九条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组织指挥或按轨道交通运营主体制订的安全指引操作和疏散。
第二十条本守则所称车票,是指轨道交通运营主体发行的车票、已与轨道交通运营主体签订协议准许在轨道交通使用的车票以及准许在轨道交通使用的纪念票等特别车票。特别车票的发行公告在票务方面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本守则所称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守则构成违反相关其他法律法规的,按照《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移送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守则自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原《广州地铁乘坐守则》(穗交〔〕1232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铁票务管理,维护地铁乘坐秩序,根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实施管理活动以及乘客乘坐广州地铁,应当遵守《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及本守则的规定。
第三条 本守则在地铁车站内公布,乘客持地铁车票进入地铁付费区,即表示已知有关规定并同意遵守。
第四条 本守则所称票务规则,是指乘坐地铁的收费标准和票务处理原则等规定。
本守则所称乘车规则,是指广州地铁设施范围内的乘客及其他人员应当遵守的治安管理、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规定。
第二章 票务规则
第五条广州地铁线网票价按里程分段计价:起步4公里以内2元;4至12公里范围内每递增4公里加1元;12至24公里范围内每递增6公里加1元;24公里以后,每递增8公里加1元。珠江新城旅客自动输送系统实行票价2元的单一票制。
第六条除第五条票价收费标准以外的特殊收费及票价优惠按市政府相关规定及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公告。
第七条乘客凭有效车票进入地铁付费区,实行一人一票制,乘客应使用同一张车票进、出闸,一张车票不可多人同时使用。
第八条单程票在地铁车站发售,乘客当天在发售站进站乘车有效。
第九条乘客在同一车站进出闸,单程票由闸机回收,持其他车票的乘客支付所使用车票种类的最低单程票价。
第十条 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第十一条对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的乘客,按出闸站的线网最高单程票价收取车费,已在无效车票上扣除的金额不计算在内。属于单程票的,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予以回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持无效车票乘车:
(一)使用的车票信息资料非经车票发行人允许进行了涂改、删除或损坏;
(二)使用逾期车票;
(三)使用车票者的身份与车票种类及车票所示信息不符。
第十二条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一名身高不超过1.2米的儿童;所带的儿童超过1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须凭有效车票乘车。
第十三条乘客每次乘车从进闸到出闸的有效时限根据线网允许的最远乘车里程、列车的速度及乘客候车、换乘所需的合理时间确定,具体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在各车站公示明确。
超过有效时限的,乘客须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车费,但因广州地铁运营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十四条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须补交超程车费。
第十五条乘客乘坐一个车程既超时、又超程的,须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车费,但因广州地铁运营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十六条车票已在闸机上验票而乘客未进闸的,可在20分钟内在验票站免费处理。超过20分钟乘客未进站的,单程票作废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予以回收,其他车票按所使用车票种类的最低单程票价支付车费,但因广州地铁运营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十七条进闸时没有在闸机验卡区正常感应的车票(即没有进闸记录),持单程票的以发售站为出发站支付车费,持其他车票的乘客应向车站说明出发站名称等情况,由车站按其所持车票种类收取车费。
第十八条已购买的单程票没有进闸记录且票内信息能被读取,自购买之时起不超过30分钟的,乘客可以在发售站办理退票。单程票在售出30分钟后一律不办理退票。
第十九条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应当接受其发行且准许使用储值车票的退票申请,在收回车票后将押金退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押金:
(一)车票芯片损坏;
(二)车票上有孔、缺边、缺角;
(三)票面被涂写或张贴异物;
(四)票面有裂痕或有明显的折叠、刻划、扭曲痕迹;
(五)票面有无法清除的污渍。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按前款规定办理储值车票退票手续,按车票所储存信息或车票票面号码能查询到车票余值的,应将余值退还。车票所储存信息失效并且票面号码不能识别的,视为没有余值。
第三章 乘车规则
第二十条 不得携带以下物品进入车站或其他地铁设施:
(一)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具,但国家安全、军务、警务、海关等特种人员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除外;
(二)宠物、家禽等动物,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除外;
(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四)气球以及锄头、扁担、铁锯、铁棒、压力容器等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或影响地铁设施安全的物品。
第二十一条 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地铁设施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追逐打闹、滋事斗殴;
(二)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等;
(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其它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四)强拉车门或屏蔽门,阻止车门或屏蔽门关闭,强行上下车;
(五)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六)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七)损害、毁坏地铁设施或擅自移动、遮盖地铁设施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八)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九)携带自行车及手推车乘车,但符合本守则第十条携带行李规定的除外;
(十)其他危害地铁设施安全或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乘客应当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地铁设施内有以下行为:
(一)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
(二)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四)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五)兜售物品或进行其他营销活动;
(六)躺卧、踩踏座席;
(七)在列车上进食;
(八)使用滑板和溜冰鞋;
(九)其他影响地铁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身高1.2米以下儿童必须由成年人陪同进站乘车;对于因服用酒精、药物或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广州地铁工作人员可以酌情决定禁止其进站乘车或要求有其他的成年人陪同。
第二十四条 乘客搭乘地铁设施范围内自动扶梯时,应站稳,握好扶手;同行人应照顾好儿童和老人;不得在扶梯上打闹、奔跑。
第二十五条 乘客应在站台黄色安全线内侧排队候车,在车停稳后依次上车;乘客候车时应照看好所带小孩;禁止在站台边缘与黄色安全线之间行走、坐卧、放置物品或倚靠屏蔽门。
列车到达终点站后,乘客应当下车,不得在车厢内逗留。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车站、列车内互相推挤,乘客应注意自我保护,防止掉下站台或被列车挤伤。
第二十七条 上下车时,乘客应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当列车与屏蔽门出现灯闪铃响时,停止上下车。乘客不得手扶列车车门或挤靠车门。
第二十八条 地铁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广州地铁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二十九条 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乘客应保持镇静,听从广州地铁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打开车门强行下车。
第三十条 广州地铁工作人员依法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乘客应予配合。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守则所称车票,是指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发行的车票、已与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签订协议准许在广州地铁使用的车票以及准许在广州地铁使用的纪念票等特别车票。特别车票的发行公告在票务方面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本守则所称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是指出闸站到地铁线网中可到达车站的最高单程票票价。
本守则所称以内,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守则自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原《广州地铁乘坐守则》(穗建法〔〕1196号)同时废止。
更多相关推荐:
1.广佛线乘坐守则全文
2.文明乘坐公交车守则十条
3.最新城市公共汽车乘坐守则
4.《广州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修订稿)》全文
5.广州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征询意见稿出炉
6.《广佛线乘坐守则》(修订稿)
7.乘坐飞机的十大安全守则
8.广佛线乘坐守则(修订稿)解读
9.广佛线乘坐守则(修订稿)
10.自动扶梯安全乘坐守则20
新版《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
旧版的,《广州地铁乘坐守则》中部分条款已不能完全满足实际乘车需求与运营管理,为此修订了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以下是新版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详细内容。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维护轨道交通乘坐秩序,根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凡进入轨道交通车站范围者(含出入口、通道),应当遵守《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及本守则。
第三条轨道交通按照政府核定票价标准和优惠政策执行。
第四条乘客凭有效车票乘坐轨道交通,实行一人一票制,一张车票不可多人同时使用,乘客应遵守轨道交通运营主体规定的票务规则购票乘车。
第五条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一名身高不超过1.2米的儿童;所带的儿童超过1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须凭有效车票乘车。
第六条乘客每次乘坐轨道交通从进闸到出闸的有效时限根据线网允许的最远乘车里程、列车的速度及乘客候车、换乘所需的合理时间确定,具体由轨道交通运营主体在各车站公示明确。
超过有效时限的,乘客除须缴交当次车程费用以外,还须缴交超时车费,但因轨道交通运营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七条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须补交超程车费。
第八条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第九条乘客应自觉接受、配合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服从安全检查人员管理,维护安全检查秩序。
第十条乘客禁止携带以下物品乘坐轨道交通:
(一)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器具,但国家安全、军务、警务、海关等特种人员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除外;
(二)宠物、家禽等动物,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只除外;
(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四)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或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物品(含充气气球),但用于应急抢险的工具除外。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携带、运输的物品。
第十一条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追逐打闹、滋事斗殴;
(二)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等;
(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其它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四)强拉车门或屏蔽门,阻止车门或屏蔽门关闭,强行上下车;
(五)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六)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七)损害、毁坏轨道交通设施或擅自移动、遮盖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八)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九)携带自行车及手推车乘车,但符合本守则第八条携带行李规定的除外;
(十)故意干扰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十一)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设施安全或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乘客应当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禁止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有以下行为:
(一)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
(二)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四)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五)兜售物品或进行其他营销活动;
(六)躺卧、踩踏座席;
(七)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使用可能伤及他人的餐具(餐刀、餐叉等);
(八)使用滑板和溜冰鞋;
(九)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三条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必须由健康成年人陪同进站乘车;对于因服用酒精、药物、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或精神障碍患者,须有健康成年人陪同、看护。
第十四条乘客搭乘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自动扶梯时,应握紧扶手、站稳,同行人应照顾好第十三条所列人员,不得在扶梯上打闹、奔跑、逆行。乘客搭乘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垂直电梯时,应和电梯门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电梯内打闹或蹦跳。
第十五条乘客应在站台黄色安全线内侧排队候车,在车停稳后依次上车;候车时应照看好同行的第十三条所列人员;禁止在站台边缘与黄色安全线之间行走、坐卧、放置物品或倚靠屏蔽门、站台安全护栏。
列车到达终点站后,乘客应当下车,不得在车厢内逗留。
第十六条禁止在车站、列车内互相推搡,乘客应注意自我保护,防止掉下站台或被列车挤伤。
上下车时,乘客应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当列车与屏蔽门出现灯闪铃响时,停止上下车。乘车时不要手扶列车车门或挤靠车门。
第十七条乘客通过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扇门闸机时,应照顾好同行的`第十三条所列人员;不得用手触摸闸机扇门;通过闸机后,不得在闸机通道停留或往返行走。
第十八条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轨道交通运营主体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十九条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组织指挥或按轨道交通运营主体制订的安全指引操作和疏散。
第二十条本守则所称车票,是指轨道交通运营主体发行的车票、已与轨道交通运营主体签订协议准许在轨道交通使用的车票以及准许在轨道交通使用的纪念票等特别车票。特别车票的发行公告在票务方面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本守则所称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守则构成违反相关其他法律法规的,按照《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移送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守则自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铁乘坐守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铁票务管理,维护地铁乘坐秩序,根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实施管理活动以及乘客乘坐广州地铁,应当遵守《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及本守则的规定。
第三条 本守则在地铁车站内公布,乘客持地铁车票进入地铁付费区,即表示已知有关规定并同意遵守。
第四条 本守则所称票务规则,是指乘坐地铁的收费标准和票务处理原则等规定。
本守则所称乘车规则,是指广州地铁设施范围内的乘客及其他人员应当遵守的治安管理、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规定。 第二章 票务规则
第五条 广州地铁线网票价按里程分段计价:起步4公里以内2元;4至12公里范围内每递增4公里加1元;12至24公里范围内每递增6公里加1元;24公里以后,每递增8公里加1元。
第六条 票价优惠按市政府相关规定及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公告。
第七条 乘客凭有效车票进入地铁付费区,实行一人一票制,乘客应使用同一张车票进、出闸,一张车票不可多人同时使用。
第八条 单程票在地铁车站发售,乘客当天在发售站进站乘车有效。 第九条 乘客在同一车站进出闸,单程票在出闸时由闸机回收,普通月票卡扣除一个乘次,持其他车票的乘客支付所使用车票种类的最低单程票价。
第十条 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2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3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携带行李总重量20公斤以上30公斤以内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1.3米以上、1.6米以内的,应加购2元的行李票;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第十一条 对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的乘客,按出闸站的线网最高单程票价收取车费,已在无效车票上扣除的金额不计算在内。属于单程票的,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予以回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持无效车票乘车:
(一)使用的车票信息资料非经车票发行人允许进行了涂改、删除或损坏;
(二)使用逾期车票;
(三)使用车票者的身份与车票种类及车票所示信息不符。
第十二条 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一名身高不超过1.2米的儿童;携带的儿童超过1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须凭有效车票乘车。
第十三条 乘客每次乘车从进闸到出闸的有效时限根据线网允许的最远乘车里程、列车的速度及乘客候车、换乘所需的合理时间确定,具体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在各车站公示明确。
超过有效时限的,乘客须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支付车费,但因广州地铁运营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十四条 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须补交超程车费。
第十五条 乘客乘坐一个车程既超时、又超程的,须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支付车费,但因广州地铁运营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十六条 车票已有在地铁车站的进闸记录而乘客未进闸的,可在20分钟以内在发售站免费办理消除记录手续。自有进闸记录之时起超过20分钟乘客未进站的,单程票作废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予以回收,普通月票卡按1.9元支付车费,其他车票按所使用车票种类的最低单程票价支付车费,但因广州地铁运营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十七条 进闸时没有在闸机验卡区正常感应的车票(即没有进闸记录),持单程票的以发售站为出发站支付车费,持普通月票卡的按一个乘次支付车费,持其他车票的乘客应向车站说明出发站名称等情况,由车站按其所持车票种类收取车费。
第十八条 普通月票卡当月乘次用完后或月票信息无效的,按普通羊城通押金卡处理。
第十九条 已购买的单程票没有进闸记录且票内信息能被读取,自购买之时起不超过30分钟的,乘客可以在发售站办理退票。单程票在售出30分钟后一律不办理退票。
第二十条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应当接受其发行且准许使用储值车票的退票申请,在收回车票后将押金退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押金:
(一)车票芯片损坏;
(二)车票上有孔、缺边、缺角;
(三)票面被涂写或张贴异物;
(四)票面有裂痕或有明显的折叠、刻划、扭曲痕迹;
(五)票面有无法清除的污渍。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按前款规定办理储值车票退票手续,按车票所储存信息或车票票面号码能查询到车票余值的,应将余值退还。车票所储存信息失效并且票面号码不能识别的,视为没有余值。 第三章 乘车规则
第二十一条 不得携带以下物品进入车站或其他地铁设施:
(一)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具,但国家安全、军务、警务、海关等特种人员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除外;
(二)宠物、家禽等动物,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除外; (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四)气球以及锄头、扁担、铁锯、铁棒等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或影响地铁设施安全的物品。
第二十二条 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地铁设施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追逐打闹、滋事斗殴;
(二)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等;
(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其它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四)强拉车门或屏蔽门,阻止车门或屏蔽门关闭,强行上下车; (五)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六)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七)损害、毁坏地铁设施或擅自移动、遮盖地铁设施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八)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九)携带自行车及手推车乘车,但符合本守则第十条携带行李规定的除外;
(十)其他危害地铁设施安全或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乘客应当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地铁设施内有以下行为:
(一)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
(二)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四)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五)兜售物品或进行其他营销活动;
(六)在禁止吸烟区吸烟;
(七)躺卧、踩踏座席;
(八)在列车上进食;
(九)其他影响地铁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身高1.2米以下儿童必须由成年人陪同进站乘车;对于因服用酒精、药物或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广州地铁工作人员可以酌情决定禁止其进站乘车或要求有其他的成年人陪同。
第二十五条 搭乘地铁设施范围内自动扶梯的,应站稳,握好扶手;同行人应照顾好儿童和老人;不得在扶梯上打闹、奔跑。
第二十六条 乘客应在站台黄色安全线内侧排队候车,在车停稳后依次登车;乘客候车时应照看好所带小孩;禁止在站台边缘与黄色安全线之间行走、坐卧、放置物品或倚靠屏蔽门。
列车到达终点站后,乘客应当下车,不得在车厢内逗留。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车站、列车内互相推挤,乘客应注意自我保护防止掉下站台或被列车挤伤。
第二十八条 上下车时,乘客应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当列车与屏蔽门出现灯闪铃响时,停止上下车。乘客不得手扶列车车门或挤靠车门。 第二十九条 地铁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三十条 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乘客应保持镇静,听从广州地铁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打开车门强行下车。 第三十一条 广州地铁工作人员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的,乘客应予配合。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守则所称车票,是指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发行的车票、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发行的羊城通IC卡(包括普通羊城通押金卡、普通月票卡、学生票、老人优惠票卡、重度残疾人优惠卡)以及准许在广州地铁使用的纪念票等特别车票。特别车票的发行公告在票务方面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本守则所称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是指出闸站与地铁线网中可到达出闸站的最远出发站之间的单程票票价。 本守则所称以内,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守则自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广州地铁票务规则》(穗建法[]757号)、《广州市地铁乘客票务守则》、《广州市地铁乘车守则》、《广州市地铁乘客安全守则》(穗建法[]174号)同时废止。
《广州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修订稿)》全文
《广州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修订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维护轨道交通乘坐秩序,根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凡进入轨道交通车站范围者(含出入口、通道),应当遵守《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及本守则。
第三条、轨道交通按照政府核定票价标准和优惠政策执行。
第四条、乘客凭有效车票乘坐轨道交通,实行一人一票制,一张车票不可多人同时使用,乘客应遵守轨道交通运营主体规定的票务规则购票乘车。
第五条、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一名身高不超过1.2米的儿童;所带的儿童超过1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须凭有效车票乘车。
第六条、乘客每次乘坐轨道交通从进闸到出闸的有效时限根据线网允许的最远乘车里程、列车的速度及乘客候车、换乘所需的合理时间确定,具体由轨道交通运营主体在各车站公示明确。
超过有效时限的,乘客除须缴交当次车程费用以外,还须缴交超时车费,但因轨道交通运营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七条、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须补交超程车费。
第八条、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第九条、乘客应自觉接受、配合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服从安全检查人员管理,维护安全检查秩序。
第十条、乘客禁止携带以下物品乘坐轨道交通:
(一)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器具,但国家安全、军务、警务、海关等特种人员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除外;
(二)宠物、家禽等动物,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盲人携带的导盲犬只除外;
(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四)气球以及锄头、扁担、铁锯、铁棒、压力容器等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或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物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携带、运输的物品。
第十一条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追逐打闹、滋事斗殴;
(二)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等;
(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其它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四)强拉车门或屏蔽门,阻止车门或屏蔽门关闭,强行上下车;
(五)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六)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七)损害、毁坏轨道交通设施或擅自移动、遮盖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八)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九)携带自行车及手推车乘车,但符合本守则第九条携带行李规定的除外;
(十)故意干扰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十一)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设施安全或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乘客应当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禁止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有以下行为:
(一)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
(二)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四)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五)兜售物品或进行其他营销活动;
(六)躺卧、踩踏座席;
(七)在列车上进食;
(八)使用滑板和溜冰鞋;
(九)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三条、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必须由健康成年人陪同进站乘车;对于因服用酒精、药物、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或精神障碍患者,须有健康成年人陪同、看护。否则,由此导致的事故由其本人、家属或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作人员有权禁止该类乘客进站乘车。
第十四条乘客搭乘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自动扶梯时,应握紧扶手、站稳,同行人应照顾好第十三条所列人员,不得在扶梯上打闹、奔跑。乘客搭乘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垂直电梯时,应和电梯门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电梯内打闹或蹦跳。
第十五条、乘客应在站台黄色安全线内侧排队候车,在车停稳后依次上车;候车时应照看好第十三条所列人员;禁止在站台边缘与黄色安全线之间行走、坐卧、放置物品或倚靠屏蔽门、站台安全护栏。
列车到达终点站后,乘客应当下车,不得在车厢内逗留。
第十六条、禁止在车站、列车内互相推挤,乘客应注意自我保护,防止掉下站台或被列车挤伤。
上下车时,乘客应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当列车与屏蔽门出现灯闪铃响时,停止上下车。乘车时不要手扶列车车门或挤靠车门。
第十七条、乘客通过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扇门闸机时,应照顾好同行的第十三条所列人员;不得用手触摸闸机扇门;通过闸机后,不得在闸机通道停留或往返行走。
第十八条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轨道交通运营主体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十九条、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组织指挥或按轨道交通运营主体制订的安全指引操作和疏散。
第二十条、本守则所称车票,是指轨道交通运营主体发行的车票、已与轨道交通运营主体签订协议准许在轨道交通使用的车票以及准许在轨道交通使用的纪念票等特别车票。特别车票的发行公告在票务方面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本守则所称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守则构成违反相关其他法律法规的,按照《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移送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守则自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原《广州地铁乘坐守则》(穗交〔〕1232号)同时废止。
新版《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3变化
原来是禁止乘客在列车上进食,现松动为禁止乘客在车站及列车上“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使用可能伤及他人的餐具(餐刀、餐叉等)”。广州市交委近日印发《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以下简称新版守则),同时宣布2010版的《广州地铁乘坐守则》作废。新版守则还规定,乘客出站时所持车票超过有效时限(一般为4小时)的,除了需缴交当次车费外,还须缴交“超时费”。据悉,新版守则已于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变化1
“禁食令”松动
人性化考虑或允许适当进食
新快报记者注意到,新版守则较现行的2010版守则变化并不大,乘客禁止行为基本延续下来了,较明显的变化是将守则的使用范围从“地铁”变成了“城市轨道交通”,因为目前广州除了地铁之外还有有轨电车、APM线,用“城市轨道交通”更准确。同时,守则的适用范围也调整为“进入轨道交通车站范围者(含出入口、通道)起”。
新版守则最大变化是“禁食令”的松动。地铁能否禁止食用食物,此前在国内不少城市立法中均存在争议。在2010版守则和新版守则今年5月份的征求意见稿中,均规定禁止“在列车上进食”。不过新版守则最终表述为:禁止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使用可能伤及他人的餐具(餐刀、餐叉等)”。
这是否意味,今后上班一族早晨在赶地铁时,可以在地铁内进食一些无刺激性气味的食物?昨日新快报记者向广州地铁方面求证,相关人士回应称:“从人性化角度考虑,是有所松动,但我们还是建议广大乘客尽量不要在地铁内进食”。
变化2
新增“超时费”提法
进闸后4小时内不出站要收“超时费”
新版守则的另一大变化是出现了“超时费”的提法。
旧版守则规定,乘客每次乘车从进闸到出闸的有效时限根据线网允许的最远乘车里程、列车的速度及乘客候车、换乘所需的合理时间确定,具体由轨道交通运营主体在各车站公示明确。超过有效时限的,“乘客须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车费,但因广州地铁运营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除外”。而新版守则说法则调整为:超过有效时限的,乘客除须缴交当次车程费用以外,还须缴交超时车费,但因轨道交通运营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何为超时费,具体将如何收取?新快报记者昨日求证后获悉,虽然“超时费”是新出现的提法,但实际操作与现行做法无异。有关人士解释,“目前地铁是规定进闸后须在240分钟内出闸,这点已在线网车站公示。超时才出闸的,按照出闸站所在线网的最高票价收取。比如,你在南站出闸时车票距离进闸超过4小时,那就按照南站所在的2号线最高票价收取。新版守则实施后,也还是按照这个来,只不过超出你实际乘坐车站间的票价,算作超时费”。
变化3
票价条款被删
地铁票价将调整?
旧版守则中有专门的“票务规则”章节,其中写明了广州地铁的.票价政策:广州地铁线网票价按里程分段计价——起步4公里以内2元;4至12公里范围内每递增4公里加1元;12至24公里范围内每递增6公里加1元;24公里以后,每递增8公里加1元。珠江新城旅客自动输送系统实行票价2元的单一票制。新版守则删除了上述条款,改为“轨道交通按照政府核定票价标准和优惠政策执行”。
这是否意味着广州地铁票价政策将调整?市交委方面昨晚回应称:《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作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只对涉及公众利益、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方面进行规范。由于票价条款是运营主体与乘客之间具体的合约性条款,因此不适宜在乘坐守则中体现。本次乘坐守则修订后,将原有票价条款进行了删除,其内容轨道交通运营主体根据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自行制订细则公布。广州地铁的票价政策调整由广州地铁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决定,与本次乘坐守则修订并无关联。
不过广州市政府官网近日公布的《广州市综合交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表示:将考虑利用票价杠杆分散地铁高峰时段客流压力可行性,“削峰填谷”、引导错峰出行,提升既有地铁线路的营运水平。同时以公交线路分区域、分类型为原则实施票制改革,采取“一票制”、“里程阶梯数收费”等多种措施实施公交票价差别化,并通过考虑“公交与地铁联乘优惠”的可行性,实现公共交通的联运双赢。
附: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坐守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维护轨道交通乘坐秩序,根据《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凡进入轨道交通车站范围者(含出入口、通道),应当遵守《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及本守则。
第三条轨道交通按照政府核定票价标准和优惠政策执行。
第四条乘客凭有效车票乘坐轨道交通,实行一人一票制,一张车票不可多人同时使用,乘客应遵守轨道交通运营主体规定的票务规则购票乘车。
第五条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一名身高不超过1.2米的儿童;所带的儿童超过1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须凭有效车票乘车。
第六条乘客每次乘坐轨道交通从进闸到出闸的有效时限根据线网允许的最远乘车里程、列车的速度及乘客候车、换乘所需的合理时间确定,具体由轨道交通运营主体在各车站公示明确。
超过有效时限的,乘客除须缴交当次车程费用以外,还须缴交超时车费,但因轨道交通运营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七条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须补交超程车费。
第八条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第九条乘客应自觉接受、配合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服从安全检查人员管理,维护安全检查秩序。
第十条乘客禁止携带以下物品乘坐轨道交通:
(一)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器具,但国家安全、军务、警务、海关等特种人员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除外;
(二)宠物、家禽等动物,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只除外;
(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四)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或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物品(含充气气球),但用于应急抢险的工具除外。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携带、运输的物品。
第十一条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追逐打闹、滋事斗殴;
(二)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等;
(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其它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四)强拉车门或屏蔽门,阻止车门或屏蔽门关闭,强行上下车;
(五)非法拦截列车,阻断运输;
(六)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安全装置;
(七)损害、毁坏轨道交通设施或擅自移动、遮盖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八)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九)携带自行车及手推车乘车,但符合本守则第八条携带行李规定的除外;
(十)故意干扰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十一)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设施安全或影响运营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乘客应当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整洁,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禁止在车站(含站台)、列车或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有以下行为:
(一)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或者未经许可派发印刷品;
(二)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三)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四)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五)兜售物品或进行其他营销活动;
(六)躺卧、踩踏座席;
(七)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使用可能伤及他人的餐具(餐刀、餐叉等);
(八)使用滑板和溜冰鞋;
(九)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三条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必须由健康成年人陪同进站乘车;对于因服用酒精、药物、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或精神障碍患者,须有健康成年人陪同、看护。
第十四条乘客搭乘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自动扶梯时,应握紧扶手、站稳,同行人应照顾好第十三条所列人员,不得在扶梯上打闹、奔跑、逆行。乘客搭乘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垂直电梯时,应和电梯门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电梯内打闹或蹦跳。
第十五条乘客应在站台黄色安全线内侧排队候车,在车停稳后依次上车;候车时应照看好同行的第十三条所列人员;禁止在站台边缘与黄色安全线之间行走、坐卧、放置物品或倚靠屏蔽门、站台安全护栏。
列车到达终点站后,乘客应当下车,不得在车厢内逗留。
第十六条禁止在车站、列车内互相推搡,乘客应注意自我保护,防止掉下站台或被列车挤伤。
上下车时,乘客应留意列车与站台间的空隙,当列车与屏蔽门出现灯闪铃响时,停止上下车。乘车时不要手扶列车车门或挤靠车门。
第十七条乘客通过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的扇门闸机时,应照顾好同行的第十三条所列人员;不得用手触摸闸机扇门;通过闸机后,不得在闸机通道停留或往返行走。
第十八条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轨道交通运营主体可以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第十九条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乘客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组织指挥或按轨道交通运营主体制订的安全指引操作和疏散。
第二十条本守则所称车票,是指轨道交通运营主体发行的车票、已与轨道交通运营主体签订协议准许在轨道交通使用的车票以及准许在轨道交通使用的纪念票等特别车票。特别车票的发行公告在票务方面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本守则所称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守则构成违反相关其他法律法规的,按照《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移送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守则自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佛地铁消防救援无线通信问题及对策研究
文章对广佛地铁消防救援无线通信存在的`主要消防问题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地铁消防无线通信的重要性和技术要求,并对广佛地铁消防指挥无线通信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比选,最后分析借鉴了上海地铁消防指挥无线通信模式.
作 者:黄豪 HUANG Hao 作者单位:广东佛山市公安消防局,广东,佛山,528000 刊 名:企业技术开发(学术版) 英文刊名: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 年,卷(期):2009 28(5) 分类号:U231 关键词:地铁 消防 救援 通信★ 四乘三百米加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