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建筑学校关一级建造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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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建筑学校关一级建造师通知

篇1:湖北工业建筑学校关一级建造师通知

● 学校简介

湖北省工业建筑学校是一所省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业务上接受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的领导,是省建设厅确定的全国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设行业管理人员培训的机构,同时也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培训中心授权的建筑装饰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单位。

为了配合人事部、建设部一级建造师考试,我校将于近期举办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统考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年9月1日——9月10日

二、报名地点:省建设厅老办公楼302、303室

三、报考条件: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考。(详情请拨打咨询热线:027-68873387 87287862)

四、培训内容及学时数:

考 试 培 训 科 目

学 时

建设工程经济

24个学时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24个学时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6个学时

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40个学时

其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32个学时

五、培训业绩、授课教师:

在我校参加一级建造师考前培训的学员中有58%的人四科考试全部合格,单科通过率达到75%。本次统考培训班特聘请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教授授课。

六、跟踪服务:培训结束后,提供一套模拟试题。

七、凡参加我校2006年一级建造统考培训出勤率达到80%的学员,考试没有通过者,参加我校学习学费优惠50%

电 话:027--68873397 027—87257862 027—68873387

13707157397 13507185087 13971642530

传 真:027—68873387

联 系 人:李老师 赵老师 沈老师 干老师

地 址:省建设厅老办公楼302、303室(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4号)

e - mail:

篇2:河南关于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建委(建设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00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11号);河南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7号)精神,现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专业及考点设置2006年11月11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1月12日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4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即:《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设置较为复杂,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提醒考生注意,不要报错专业。    考点全省统一设在郑州。    二、报名条件(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6、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12月31日。(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三)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试条件: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和已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尚未拿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的专业类别(考一科)报名参加考试。上述考一科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按新考生处理,使用新的档案号。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考试和非滚动考试两种管理办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即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如:与为一个周期,度与20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符合免试条件(考两科)的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即两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考一科)的,当年报考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四、报名办法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考生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本人打印填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填写打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2),先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到省辖市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最后到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并打印填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先到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初审,后到省人事厅职称处资格审查,最后携带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贴有办准考证照片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考务费。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报考人员需交验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两张贴报名表、一张贴准考证,用于贴准考证的照片贴在一张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考试收费标准,按河南省财政厅、发改委文件《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93号)的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70元,其它三科每人每科50元。另每人每科交报名费10元。

五、考试工作日程安排2006年8月 24日至9月8日全省统一组织报名。逾期不再办理。2006年9月6日至9月 8日,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06年9月13日下班前将审批表、报名表、信息软盘报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的同时交纳考务费。10月下旬开始核发准考证。六、教材征订与培训有关考试教材的征订与培训请与省建设厅联系。联系电话:0371-66220291、66228613。七、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未经相应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四个科目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考生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四)报名汇总时,将非免试类、免试类(考二科)、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一科)的考生分别汇总。发放准考证后发现有误的,由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或省直各主管部门统一派专人来省人事考试中心修改,省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个人改正请求。(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六)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上网 查询考试成绩               (七)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今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紧,各省辖市人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按时上报报名资料,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附件: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                                   河 南 省 人 事 厅二〇〇六年八月四日厅

篇3:[北京]关于一级建造师不安排补报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相关报名人员:

由于20一级建造师考试在即,为保证考试相关准备工作顺利进行,本次考试不安排补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已经结束。请资格审核通过及非首次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9月7日之前)及时在网上缴费。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六年九月五日

篇4: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时间的通知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因未收到全国统一组织评阅的主观题阅卷成绩及合格标准文件,预计成绩公布时间为2月中旬。具体时间,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篇5:北京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1、报考人员根据网上的提示自行选择资格审核时间、地点,该时间、地点会显示在《资格审核表》上方,为避免在资格审核现场长时间排队等候,请按此时间、地点前去资格审核。

2、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北京城市建设学校或北京交通大学培训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3、参加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工程技术系列考评结合的报考人员,根据京人发〔〕34号《关于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相关专业考试。

4、本次考试不安排补报名,报考人员务必于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报名手续。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篇6:天津市关于一级建造师考试按区报名的通知

各位考生:

因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人数比较多,为了减少考生等候时间,考试报名采取按区报名,各区报名时间:

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蓟县、宁河县为8月27日-28日;

和平区、河西区、河东区、河北区、南开区、红桥区为8月29日-31日。

请报名考生按以上时间段办理报名手续,特此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8月14日

篇7:关于做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收尾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06]1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鉴于部分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条件人员,因异地或国外施工等特殊原因错过了申报时间,经商人事部同意,拟对上述人员进行补充考核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人员:

1、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规定申报条件的;

2、因在异地或国外施工错过申报时间的;

3、未申报过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的。

二、申报材料

1、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建市函[2004]56号)要求;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会同同级人事部门出具申报人员在异地或国外施工的证明。

三、材料受理时间

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

四、其他

请有关单位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严禁借机乱收费,认真做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收尾工作。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魏智成,杨智慧,白俊;

联系电话:(010)58933869,(010)58933913;

建造师考核认定系统软件使用中有何问题,请与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

联 系 人:杨林弋,徐伟;

联系电话:(010)58934969,(010)589345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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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建筑学校关一级建造师通知(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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