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贯彻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共含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hongge305”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关于贯彻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情况的检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整顿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民营造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按照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市人大教科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下,会同部分县区人大分管主任组成执法检查组,于8月17―18日对我市贯彻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执法检查。检查组随机抽检了XX县、XX区和XX区所属27家个体医疗诊所,重点听取了市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的情况汇报。副市长XX、副秘书长XX,市卫生局XX等有关领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工商局的有关领导,县区人大、政府的分管领导陪同了检查。
通过实地检查与听取汇报,检查组一致认为:近几年,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辽宁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我市个体医疗机构不断增多,监管难度不断加大这一实际,以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秩序为重点,逐步提高医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大医疗市场监管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市滥办医和办医乱的不良局面,为城区群众营造了比较放心的就医环境。但同时也存在着医疗机构从医、执业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1239家(含XX油田)医疗机构,其中三级甲等医院2个,二级甲等医院3个,一级甲等医院18个,乡镇卫生院29个,村卫生所31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4个,个体医疗诊所817个。市政府在贯彻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狠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以多种形式开展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设专栏,宣传我市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卫生监管工作等信息,向广大群众宣传医疗卫生基本常识。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群众行动起来,配合政府依法行政,共同做好医疗市场秩序监管工作。
2、严格规范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从医人员依法行医意识。制定了个体从医人员行为规范,并公示于墙上;从严资格准入制度,要求做到从医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从医素质有所提高。值得欣慰的是我市个体医疗领域出现了一批年轻的、有经验且医术水平较高的医疗管理者,引领我市个体医疗事业朝着先进、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如双台子区金赛齿科、兴隆台区汪晓辉齿科、大洼县银河诊所等就是这样的典型。
3、积极开展评选“优秀诊所”活动,不断改善个体从医环境。通过开展“优秀诊所”的评选活动,促使我市涌现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诊疗环境比较舒适、医疗和服务水平较高的个体医疗机构,从而为我市增加了医疗资源,完善了医疗结构。特别是兴隆台区的个体医疗诊所,在规范管理上,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管理模式,为在其他县区推广其成功经验,市政府还专门召开了现场经验交流会,充分发挥了他们的典型示范作用。
4、开展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净化医疗市场。针对我市目前滥办医和办医乱的实际,市政府从今年5月中旬开始,在全市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打击的主要对象是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法医疗机构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即无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擅自扩大执业范围的违规违法行为。仅6至8月,出动执法人员1050人次,检查医疗机构900家,检查医护人员近3000人;取缔非法行医26家,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医18家,处理超执业范围行医16家,限期整顿97家,依法注销不合格医疗机构226家。没收不合格的药品、器械总价值5329元,行政罚款4.08万元。通过清理整顿,我市目前非法行医现象大为减少,消杀等管理制度基本得到了落实,一医一护也得到了一定保证。
总之,我市个体医疗机构的出现与发展,顺应了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为群众创造了比较方便的就医条件,推动了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为建设和谐盘锦作出了贡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市个体医疗机构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1、个别医疗诊所管理不到位,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格。如:工作人员没有按要求着装、佩带胸卡;医疗操作不规范;医疗器械消毒不严格,卫生状况不达标;医疗垃圾处理、清运不及时;大部分医护工作者没有严格按规范程序履行职责,不能及时给患者开处方,相关的门诊病例记录不规范、不全面等。
2、个别医疗诊所存在着执业人员跨执业类别扩大执业问题,“坐堂医”现象屡禁不止。
3、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管理不规范,职能不突出,基本上以“个体医”占位。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没有真正履行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六位一体职能。
4、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未纳入我市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三、几点建议
1、加大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医疗市场监管意识,切实履行好医政监督管理职责,强化政府监管职能。
2、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医疗市场整顿成果,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个体行医人员的执业行为,坚决打击无照行医和扩大执业范围的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坐堂医”现象。
3、严格规范社区医疗卫生管理,健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是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一个环节,政府要加强领导,完善制度,确保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有章可循;要加大投入,不断改善设施和环境,满足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在人员、房屋、设施、管理等方面的需求;要以医疗卫生为突破口,不断扩大服务内涵,拓宽服务领域,逐步向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等综合性服务领域过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唱好主角,倾心尽力把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建设好,提高服务质量和层次;其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从而把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推上一个新的水平。
4、加强宏观管理,尽快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在广泛了解群众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局我市医疗机构和区域卫生服务机构,严格把好准入关,认真审核执业医护人员资质。要把制定规划与清理整顿结合起来,使医疗机构发展与建设更加规范、正规,符合“两个规划”的要求。
5、城管部门要切实做到医疗垃圾及时清运、集中处理,防止污染。
《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对全市《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亲自率检查组分赴各市(区)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检查分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两部分进行。全面检查就是查各级消防组织的建设情况,特别是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情况,查市和各市(区)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消防通道等现状,查宾馆、商场、集贸市场、车站、码头、娱乐场所、工厂、学校和住宅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公共消防设施和生产、储存危险品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同时重点检查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欠账”问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整改和重大火灾的.查处情况等。四市二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检查组进行自查整改。自查整改阶段各市(区)检查单位126个,整改问题627项。xx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就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不断提高全体市民消防安全意识发表专题电视讲话。11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组织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人大代表视察市消防支队,并观看消防特勤训练汇报表演。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市政府副市等一起在市区月城广场参加“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万人签名活动。
在市人大常委会纪念《消防法》贯彻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市公安局局长代表市政府汇报了全市消防工作情况。会议对地级××市组建以来消防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有关部门继续在《消防法》宣传教育的深度上下功夫,加快消防装备建设步伐,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市贯彻实施种子法情况的检查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种子法》执法检查组,于1月4日至3月25日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农经局、林业局和有关乡镇贯彻实施《种子法》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种子生产基地,走访部分制种户、育种户、种子经营户、种粮大户,并与部分村民进行了座谈。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为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做了大量,使我市种子种苗生产、经营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对强化农业基础地位,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育种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用种质量和安全,促进农业和林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开展《种子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全民依法治种的意识。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结合“四五”普法、送教下乡、赶大集以及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和通过印发宣传单、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种子法》。每年都以会议的形式对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及业户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对执法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请专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以提高他们对《种子法》的认知度和执法水平。依法治种、依法兴种和使用者自我保护意识普遍得到增强,为依法管理种子种苗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2、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整顿种子种苗市场秩序。一是落实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主管部门依法审查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对符合要求的依法颁发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代销的种子种苗经营者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二是实施标准化管理。按照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种子种苗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储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对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者采取了集中培训、经常管理、督察落实。发挥种子种苗协会作用,有效协调了各种子种苗企业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的关系。三是整顿种子种苗市场秩序。几年来,共处理各类违法案件176起,查处违法违规种子30余万斤,挽回农民直接经济损失数千万元,为农民追缴损失70余万元。通过对种子种苗市场整顿治理,打击了生产经营违法者,净化了种子种苗市场,维护了农民利益。
3、加强品种选育、引进、示范和推广。近年来,农经局搞区域试验品种达900多个,选出100多个适应我市种植的,并通过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农作物品种,为我市粮食增产增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林业局先后从省杨树研究所、经济林研究所引进107、108杨树品种和以金华为主的十几个板栗新品种,在我市得到推广应用,目前,杨树速生丰产林已达3万多亩,板栗新品种嫁接面积达23万多亩,成为退耕还林的主栽品种和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支柱型产业。作为丹东地区唯一获得省级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集科研、生产、示范、推广于一体的优质水稻良种生产基地的示范农场,充分发挥示范导向作用,先后与8个国家级、省级科研单位建立了技术性合作关系,培育的杂交稻“屉优418”获丹东市政府“科技进步奖”;“辽优”和“辽优5218”被丹东市政府评为“高新技术产品”,“港源”牌系列稻种已成为省级著名商标。这些优质品种的推广为我市水稻高产稳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主要问题
几年来,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在贯彻实施《种子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法律观念比较淡薄。由于在学习宣传上还缺乏广度和深度,部分干部、群众对《种子法》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对其基本内容知之不多。主管部门对水稻制种户、林木育苗户及种子种苗经销户的培训缺乏长效机制,普及率不高,未延伸到广大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还缺乏经常性,其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的还不够透彻。
2、生产经营不够规范。随着种子种苗生产、销售市场的放开,因利润空间大,生产者、经营者数量大幅增加,加之监督管理跟不上,致使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办证程序不规范。有的不具备法定条件就取得了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冒充或侵犯品种权人利益、虚假广告或产品说明误导等现象比较严重,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农民多次上访的问题仍然存在。
3、行政执法力度不够。种子种苗执法管理机构还不健全,执法职能不明确,管理机构与生产经营机构有的还没有完全分开,有的只是在形式上分开了,实际上还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既执法,又参与一些经营活动,用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必然影响到执法效果。有的相关部门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偏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几点建议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检查组认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种子法》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还有许多要做。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贯彻实施《种子法》的自觉性。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把贯彻实施《种子法》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着力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来对待,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让广大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种苗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抵制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及时监督检举违法行为。
2、加强种子种苗管理,进一步规范种子种苗市场秩序。一是健全种子种苗标准体系。应建立和完善种子种苗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评定程序。将企业的种子种苗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二是严格企业市场准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种子种苗生产经者进入市场资质的审查,确保发证质量,严禁越权或不按规定发证,做好种子种苗“两证”的审核和核发,对已发证照的种子种苗企业,按照谁发证照谁负责的原则,发现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依法撤销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现象。三是严格商品种子种苗管理。生产经营企业对商品种子种苗应严格按照《种子法》有关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质量要求、加工包装、标签标注等规定进行生产和流通。四是加强种子种苗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种子种苗市场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有关生产规程和质量标准,认真落实质量标签制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种子种苗的'行为,杜绝坑农害农案件的发生。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市政府应加快种子种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切实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进一步调整、确定、细化有关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分工明确。整合监管资源,做好各部门的职能衔接,既要防止出现执法“空白点”,又要避免交叉、重叠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各执法部门的考核力度,不断提高综合执法水平。要重视种子种苗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实行公正执法,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执法队伍。
4、加强种质资源保护,进一步提高种子种苗质量。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种子种苗质量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加强对种子种苗质量的监督,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应以示范农场为依托,加强对优质高效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提高我市种业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的竞争力,选育出一批符合我市市场需求的优质、高效农作物和林木新品种,及时向社会公告,引导农民正确引种、用种。要使种子科研生产经营单位不仅提供良种,更要成为示范基地,以市场为导向,带动千家万户,推进农林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系列化生产,成为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壮大农村经济,加快我市农业现代化步伐。
农业、林业部门要以这次种子法执法检查为契机,切实改进和加强执法,加快种子种苗产业发展,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提高我市农业、林业发展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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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的安排,3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对《价格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其间,听取了市政府工作汇报,召开了由市物价局、教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工商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实地察看了市人民医院、维客购物中心等现场,并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价格法》自19xx年5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把价格工作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的大事来抓,严格依法行政,不断加强价格调控管理,强化价格监督检查,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积极支持。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了依法治价的'良好氛围。
为提高全社会的价格法律意识,增强价格管理及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我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价格法》颁布实施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通过组织上街宣传、组装宣传车辆巡回宣传、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对《价格法》进行了广泛宣传,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是积极参与上级物价部门开展的《价格法》征文、《价格法》知识竞赛等宣传活动,宣传我市贯彻实施《价格法》的经验做法。
三是利用简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价格政策法规,通过物价网站及时发布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价费信息,增强了人民群众的价格维权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加强调控管理,维护了物价的基本稳定。
一是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逐步完善了价格调控机制,加强了价格监测机构建设,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时监测,及时了解市场物价动态,为领导提供了决策依据。
二是稳妥推进价格调整改革。市政府在对资源性重要商品价格改革的同时,又相继调整和制定了自来水、供电、供暖、供热、天然气、出租车、有线电视收视费、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价格政策,并进一步完善了天然气、城市供水、供电等收费管理办法。
三是加强价格成本监审。先后对污水处理、供热、供气和农村饮用安全水工程供水等价格进行了成本监审,监审总金额达6.5亿元,核减不合理成本费用120xx元。
四是加强价格监管。重点加强了对粮、油、肉、禽、蛋、液化气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管工作,加大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规定执行调价备案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价格法》实施以来,共检查单位1350个次,查处价格案件320xx没收违法所得440多万元,切实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三)强化监督检查,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
一是加大了收费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对全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及实行国家定价和指导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年审制度和公示制度,有效规范了收费行为,优化了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十年来先后分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76项,降低收费标准156项,估算减轻企业、农民和社会负担约6000多万元。
二是加大了价格监查力度。通过对教育、医疗卫生、涉农涉企等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了乱收费、乱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通过开展每年一次的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商品和服务的标价行为;通过对“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和非典、抗震救灾等特殊时期的价格检查,维护了市场价格正常秩序。
三是加大了价格举报查处力度。近年来,共受理价格举报及咨询650余件,通过举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0余件,退还消费者现金1万多元,举报办结率达到100%。
关于对我市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
关于对我市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罗**
7月15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在各县区对贯彻实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自查的基础上,207月11日至12日,市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宗教委在人大常委会黄晓东副主任、人大常委会梁耀积副秘书长的带领下到右江区、田东县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深入有关宗教场所了解情况等形式,邀请宗教管理部门负责人、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座谈,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较全面地了解了全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主要成效
我市贯彻执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总的情况是好的。自3月1日起《宗教事务条例》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宗教部门不断加强我市宗教事务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宗教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宗教领域基本稳定,信仰宗教群众与不信仰宗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的关系和谐,宗教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领导重视,宣传到位
《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和宗教部门把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作为宗教工作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有力促进了《宗教事务条例》在我市贯彻实施。202月28日,我市召开了市委办、政府办、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市人大民族华侨宗教委员会、市政协民族宗教法制委员会、宗教局、公安局、安全局、法制办、民政局、扶贫开发办、旅游局、民委、外事办、教育局、文化局、经委、团市委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领导会议。年7月11日至13日,举办了一期各县(区)统战部分管领导、宗教局长(主任)、法制办主任、有宗教工作任务乡(镇)分管领导参加的基层领导干部《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市政府王健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黄桂宁在培训班上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市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工作和宗教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各县(区)比较市一级的做法,普遍召开了宗教工作联席会议,举办了多个层次《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把《条例》的贯彻任务落实到基层。各级领导结合先进性教育、下乡检查工作等时机深入到信教群众相对集中的乡(镇)、村(屯)以及宗教堂寺点宣传《条例》。田东县各宗教堂点都订购《宗教事务条例释义》一书,做到每个场所的管理人员人手一册,同时强调各堂点的负责人把聚会讲经与宣传《条例》贯彻相结合。一是宣传国务院颁布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二是宣传《条例》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大影响;三是宣传《条例》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据统计,全市共举办培训班25期(次),1400多人。为方便领导学习,各县(区)为每个领导干部购买了一本《宗教事务条例》,有的县(区)结合党委中心组学习活动,逐条逐句地学习《条例》全文。同时,根据自治区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工作会议的要求,市委统战部、宗教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宗教事务条例》教育的通知,印发了国家宗教局编写的《宗教事务条例》宣传提纲,利用有利时机对信教群众进行《条例》教育。通过教育,使广大信教群众懂得《条例》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内容,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领导亲自抓,全市《宗教事务条例》宣传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二)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1、全市宗教事务情况清、底子明
市宗教主管部门为全面掌握我市宗教工作的基本情况,经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准,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公安、统战、宗教等部门对全市宗教工作情况进行调研。重点掌握了以下几个方面情况:一是县(区)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情况;二是县(区)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建设情况(包括机构、编制、人员、办公条件、经费)等;三是信教群众分布情况;四是宗教教职人员、堂寺点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情况;五是境外宗教组织捐资助学、扶贫情况。重点是以来,境外宗教界人士、宗教团体在我市开展扶贫的项目地点、扶助资金、捐资人、受益单位和受益人等情况;六是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情况(包括私设聚会点的分布、人数、资金来源、召集人的情况等等);七是三种(临时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宗教活动场所的清理整顿情况。通过调研,对全市宗教工作基本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做好宗教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2、狠抓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
我市宗教活动场所95%以上在农村。为抓好《宗教事务条例》在基层的落实,宗教主管部门注重发挥村委会在贯彻《条例》工作中的作用。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求村委会在信教群众较集中的村(屯)出一期墙报、黑板报,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在宗教活动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悬挂《宗教事务条例》,使党的宗教政策和法规深入人心;二是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要求村委会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三种花名册(受洗信徒花名册、慕道友花名册、年度受洗信徒花名册),五种登记本(宗教活动场所礼拜活动登记本、堂管会会议记录本、教务组成员变更记录本、信徒奉献记录本、守法情况和奖惩事项登记本),一本财务现金收支帐,七项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学习制度、教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场所事务管理制度、教职人员传道制度、堂点劝惩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严格按《条例》和制度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三是做好信教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要求村委会干部分片包干,任务到人,逐个地了解信教群众对《条例》实施后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信教群众的稳定工作;四是做好抵御宗教渗透工作。要求村委会建立《信教群众花名册》,边境一线村(屯)还要建立《外来人员花名册》,在教徒中培养信息员,建立宗教信息报知网,经常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活动的情况,制止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擅自到宗教场所活动,防止非法传教的现象发生;五是广泛开展互助活动。要求村委会干部发动群众与信教群众结成互助对子,动员他们积极参加经济建设,不信教群众与信教群众和睦共处,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
3、宗教活动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成效
在清理临时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三种宗教活动场所整顿工作中,严格掌握政策,合理把握标准,保证了清理整顿工作的质量。一是发挥村委会(社区)的作用,把好“推荐关”。要求有清理整顿任务的村委会(社区)对三种宗教活动场所的活动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信教群众的分布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推荐意见交乡(镇)政府,把好“推荐关”。二是发挥乡(镇)“一线指挥部”作用,把好“初审关”。有清理整顿任务的乡(镇)审查三种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资格,审查场所基础设施建设是否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审查场所各种制度是否落实,防止人为创造标准的情况出现。三是发挥县(区)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把好“总审关”。各县(区)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对乡(镇)、村(社区)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拟转为正式登记的场所进行检查,将拟转为正式登记的三种宗教活动场所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月12月,右江区宗教局在辖区百家汇发现一个非法基督教点,以传教的名誉传授非法传销知识,从事非法传销松花粉,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打击,逮捕2人,法制教育34人,通过打击,至今未发现反复。
4、抓好跨区域发展宗教的整治工作
为宗教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基督教工作座谈会精神,对基督教跨区域发展进行一次整治。一是各县(区)统战部、宗教局(办)对基督教团体举办的义工培训班必须严格把关,避免跨行政区域培训义工。宗教工作部门对宗教团体每期培训名单和培训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不接收外县的公民参加义工培训或旁听;二是各县(区)要加强教职人员思想教育,教职人员未经批准,不能跨行政区域进行传教活动;三是各县(区)要做好信教群众的思想工作,对于要求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要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程序进行筹备,对强烈要求登记但又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要认真做好信教群众的思想工作,避免简单粗暴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通过整治,有效遏制我市基督教发展过乱、过热现象。凌云县通过部门之间的配合,一年多时间内,共处理10起违法宗教案件,有效抵制了外来宗教的渗透。田东县针对境外宗教团体捐赠的钱和物数量多,分布广的特点,加强对捐赠项目的领导,强化反渗透工作力度,通过协调配合项目实施和“内紧外松”的方法予以监控,对有项目的乡镇指定一名领导专抓,并定期检查汇报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严防失控。并及时查处6名外国人,两名外地人到辖区非法传教活动两起案件。
5、依法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宗教造像
2005年按照自治区坚决制止乱建庙宇和露天宗教造像的工作部署,及时将《通知》的主要精神批转12个县(区)统战部、宗教局(办)、旅游局。各县(区)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抽调了人员、车辆,保证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是加强对旅游风景区管理机构的领导的政策宣传。使他们取消建庙宇和塑露天宗教造像能带动旅游发展的错误观念;二是加强对少数民族居住区群众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乱建庙宇和民间信仰的区别;三是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少数群众强烈要求建庙宇和露天宗教造像,各级干部耐心地宣传《宗教事务条例》,说服他们遵守政策法规。在清理整顿期间,我市依法取缔田阳县头塘镇头塘村一非法佛教聚会点。
(三)宗教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市、县区成立了宗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形成宗教事务有人具体管,宗教工作有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田东县利用机构改革契机,把宗教办从统战部分离,在政府挂牌独立办公,配备编制3人,落实办公经费,依法履行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职能,保证该县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右江区加强宗教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两支队伍建设。对宗教工作干部队伍一是抓好政治思想素质提高;二是抓好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使宗教干部能运用政策指导实际工作;三是抓好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规范干部的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四是抓好宗教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理论水平及应用能力。对宗教教职人员,采取举办培训班、形势报告会领导联系走访等形式,坚持不懈地进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依法办教”、“民主办教”的认识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存在问题和差距
(一)宗教执法主体不健全,不能适应宗教工作发展的需要
《宗教事务条例》实施后,我市大部分县(区)还是由统战部门代行政府职能,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隆林、德保、靖西、田林等县(区)成立了宗教工作机构,但没有配备专职宗教工作干部;平果、那坡、西林等县没有成立宗教工作机构。
(二)宗教的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如右江区的清真寺土地受周边单位占用及回族坟场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引发民族之间矛盾,不及时解决,有可能转化为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对宗教的投入不足,扶持力度有待进一加大
各县区宗教机构普遍存在缺人、缺办公经费、缺办公工具的现象,还有是对宗教点扶持力度不够。如右江基督教堂,现有的场所已不能满足信教人员需求,教堂自筹经费欲扩建,要求减免城建配套等行政收费,但有关部门未能及时批复,挫伤教职员服务信徒的积极性。
(四)打击取缔非法宗教活动点任务艰巨,有待加强
受客观条件制约,乡镇、农村宗教点没有固定场所,不能取得合法登记。如右江区有6个,田东县有500多人未能取得合法登记。由于这些集会点分布广泛,且大部分在边远山区,执法部门取缔难度大,取缔后“死灰复燃”现象时有发生。
三、对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几点建议
(一)抓好宗教执法主体建设
要按百办发158号文件的规定,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未成立宗教工作机构的县,成立宗教工作机构,明确宗教工作部门的编制、职级,配齐配强宗教工作干部,适应宗教工作形势的需要。
(二)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
根据全市宗教工作的实际,重点抓好领导干部、执法部门、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广大信教群众四个层面的宣传教育,尤其是要加大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力度,把学习《条例》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使他们能够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努力成为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把《条例》纳入党校培训内容,纳入普法内容,加大对边远山区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形成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社会氛围。
(三)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严格按《条例》的要求来指导开展宗教工作,自觉规范行政行为,依法妥善处理和解决好宗教领域内存在的问题,要处理好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热点、难点问题,对被违法侵占的宗教活动场所,各级政府及宗教工作部门、司法部门应加强协调,依法办事,抓紧归还,维护宗教教职人员正当的教务活动和信教公民参加正常宗教活动的权益,保证党的宗教政策落到实处,使宗教工作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四)抓好抵御宗教渗透工作
进一步加强乡、村宗教工作网络的建设,完善宗教信息网络,教育和引导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在对外交往中坚持“三自”原则,坚决拒绝带附加条件的宗教人士、宗教团体的扶贫捐助,建立宗教工作信息网和月报制度,依法及时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防止境外宗教组织非法传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五)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
一是采取举办学习班等形式,对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开展持之以恒的宗教法规教育,使宗教界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逐步得到提高,提高宗教界骨干的业务素质,增强管理意识和水平。二是职能部门尽力帮助宗教团体改善工作条件,帮助各宗教团体办好各类企业,增强宗教团体的自养能力。三是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机构要加强自身管理,搞好自我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其真正落到实处,做到有章可循。
关于《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根据工作计划安排,8月31日至9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市贯彻落实工会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温志莲,副主任杨中波分别带队,组成两个执法检查组,深入全市17个部门、乡镇(街道)和企业,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走访察看、发放调查问卷、人大网站征求意见等形式,全面了解了工会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情况。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检查认为,10月修订后的工会法实施以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总工会及各部门、各单位紧密协作,互相配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工会法在我市得到较好地贯彻落实。一是开展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培训、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进行了广泛学习宣传,先后印发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小册子15000多份,分发宣传资料0余份,普及了工会法知识。二是加强了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基层工会组织由20的321个增加到现在的655个,涵盖法人单位716个,会员72600人。工会组织的组建范围已扩展到乡镇、三资、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三是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全市已有460多个企业建立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有4380个单位与72000名职工签定了劳动合同。四是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有新发展。全市有521个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其中非公有制企业465家。有561家企事业单位实行了厂(院、校)务公开,90%以上企业的厂务公开达到了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的标准,职工基本满意率达92%。五是发挥了困难职工帮扶体系的作用。市总工会通过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共组织帮扶救助困难职工1600余人,救助350余名特困职工子女上大学,发放救助款210多万元。
检查发现,尽管工会法贯彻实施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下步工作中加强研究,积极探索,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工会法在我市的全面贯彻落实。
(一)克服认识上的不足,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贯彻实施工会法的自觉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好《工会法》,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市对工会法重要意义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社会各界对工会法的认知率还不是很高,对学习贯彻工会法的重要意义、工会组织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二是工会法的宣传教育还不到位,一些部门和基层工会不重视工会法的学习,缺乏对自身法定职责的.认识,忽视对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部分职工对工会法知之甚少,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遇到问题往往采取上访或其他消极手段。对此,检查组认为,要进一步加大对工会法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以党政领导、工会干部和企业经营者为重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督促他们认真学习,并在工作中自觉贯彻。要把学习工会法列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在全民普法教育、各级党政干部培训和职工教育中,增设工会法及有关工会理论知识的内容和课程。要加强工会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其维权意识与工作能力。
(二)突破建会难瓶颈,积极推进工会组建,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工会法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机关,不论人数多少,都应当建立工会组织。积极推进工会组建,将职工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工会中来,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但就检查的情况看,一些新建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困难较大,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明显偏低。有的担心组建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权益会影响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部分企业经营者认为“组建工会是多了一个婆婆、多了一项开支、多了一份麻烦”,对建立工会组织不重视、不积极。目前全市346家规模以上企业中只有112家建立了工会组织,组建率仅为32%。而更多的小型企业由于规模小、职工人数少、流动性大、管理不规范等原因未建立工会,导致大量职工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建会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工会工作开展与工会法贯彻实施的“瓶颈”。针对这种现状,检查组认为,要加强领导和协调,采取切实措施突破“瓶颈”,积极推进工会组建工作,使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要抓住“党工共建”活动的有利时机,把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和推动工会组建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有利于推进工会组建的良好环境;要重点抓好限额以上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确保全市限额以上企业、改制重组企业和三级以上建筑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100%,职工入会率达到100%;要注意抓大与抓小相结合,抓老与抓新相结合,对新建、小型、私营企业,要通过组建联合工会、行业工会、社区工会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要认真总结和推广支持建会、关心职工、实现企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影响和带动企业建会工作。
(三)完善维权机制建设,加大协商调处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检查发现,目前我市在职工维权机制建设方面还存不少薄弱环节。一是没有按工会法的规定真正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会从源头上参与维权的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工会、企业组织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对于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检查组认为,应大力推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加大协调力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认真分析我市劳动关系的状况和发展趋势,把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列入三方协商的重要内容。还要通过建立健全三方协商机制,推进其他各项机制的落实,使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制度真正取得实效。要坚持和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处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二是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不规范,签订率和履约率不高。部分企业的集体合同形式主义问题突出,内容与条文质量不高,而且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违约现象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努力扩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覆盖面。工会要积极履行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责任,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坚持在充分协商、量化内容、修订条款和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劳动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签订、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集体合同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履约率,强化约束力。三是职代会的作用得不到很好地发挥。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是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内在需要。而目前我市一些企业职代会制度坚持不正常,流于形式,还有一些企业特别民营企业的职代会制度尚未建立。对此,我们认为,要督促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主要载体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厂务公开等制度,保证工会和职工的知情权、协商权和监督权,对涉及企业改革、产业结构调整重要事项,要充分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和建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按法律规定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四)破解双赢难题,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充分发工会挥职能作用。检查发现,近年来,随着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化,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而工会与企业在利益诉求上的差异,使工会自身建设被削弱,工会的作用发挥受到限制,出现了不少问题。一是工会组织存在弱化倾向。许多企业中,工会被撤并、工作机构及组织网络不健全、工作人员大幅减少、会员流失等现象比较突出。82%以上的中小企业没有专职工会干部。二是干部队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年龄老化、知识老化和观念老化等问题,难以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三是工会经费收缴难、独立难。一些企业把缴纳工会经费视为额外负担,能拖则拖,少缴甚至不缴,经费不单独设帐独立管理和使用的现象比较普遍。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没有按规定划拨。四是活动开展得不够经常,工会组织的参与、建设、教育职能发挥得不够好。而与此同时,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企业管理日趋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企业对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等职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可以看出,企业与工会既有矛盾又相互依存。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工会与企业共谋发展、互利双赢,使双方利益的契合点落实到加快发展上来,这也是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所在。因此,检查组认为,各级工会组织应以改革的精神加强自身建设,用发展的思路解决存在的问题,将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进程、促进企业发展与加强自身建设融为一体。充分发挥工会职能作用,积极引导职工自觉站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前列,支持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改革发展措施,正确对待利益关系的调整,进一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发挥主力军作用。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以及文体娱乐活动,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努力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围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多种形式的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企业发展,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五)正视执法难问题,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工会法执法力度。检查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依然是工会法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由于涉及政府执法主体部门太多,执法操作程序规定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工会法执法难,各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如压低、拖欠职工工资,延长工时,滥施扣罚,不为职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劳动安全与卫生条件不够等,对这些问题的查处还不够有力;对工会组建、经费收缴、工会财产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追究力度不大。一些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者把工会法视为“软法”,一些工会干部也存在不敢或者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的问题。为落实工会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我们认为,市政府作为执法主体,要把贯彻实施工会法纳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市的总体目标中去,进一步加大工会法的执法力度,在落实财政统拨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集中向市总工会划拨工会经费的同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建立健全工会经费收缴机制,尝试建立企业上解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代收机制,加强对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为工会法贯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同时,要明确责任,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法院、劳动保障、司法、工商和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增强执法效果。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工会的联系,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用工、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监察,加大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人民法院要严格依照工会法,积极受理、公正审理各类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保障职工和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工会组织要认真行使工会法赋予的各项职权,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为我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作出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卫监督〔20XX〕13号)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定于20XX年9月至20XX年7月在全市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服务人民健康为宗旨,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创新监督执法手段,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现阶段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自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20XX年9月10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迅速部署辖区内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全面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以及依法执业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报送登记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20XX年11月20xx年7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医疗机构,突出重点进行监督抽查或“双随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1、二级、三级医院(含妇幼保健机构,下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以及是否开展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2、一级医院(含未定级)、门诊部和诊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公示标准收费、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
3、干细胞临床应用。一是对已经按规定备案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备案项目范围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以及是否存在擅自将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直接进入临床应用。二是对未经备案的医疗机构,以投诉举报和医疗广告为线索,严肃查处擅自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临床应用的行为。
各地要在全市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疗技术大排查行动的基础上,将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投诉举报集中、既往被多次处罚的医疗机构重点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要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医疗机构全面自查、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全面监督检查、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督查的方式进行。专项检查期间,市卫生监督所加强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的督导,市卫生计生委挂牌督办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并适时组织对各地进行督查。对自查和整改不认真、监管责任不落实、案件查处不到位的,将要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全面开展依法执业情况自查和整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结合辖区实际,创新监督检查方法,积极探索采取“双随机”、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案件线索,要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实名举报要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发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到位,决不可有案不查,包庇纵容。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吊销相关人员执业证书。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将监督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挂钩,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对不属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医疗广告、医疗服务价格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通报或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或“有案不移送”行为。
(四)发挥社会监督。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无锡市卫生监督所投诉举报电话:82827110),鼓励群众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有效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积极宣传有关工作进展,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查处大案要案时可邀请媒体跟踪报道,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密切关注近期相关舆情变化,认真梳理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专项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积极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医疗安全,加强医疗废弃物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就医安全,在2011年我县以着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为工作目的,通过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报健康”行动、公立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水平,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现状
我县目前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4家,其中县属医疗卫生机构5家(包括3家县属医疗机构和2家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7家,村卫生室17家,个体诊所1家,学校、企业医务室5家。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卫技人员共448名,其中执业医师132名,执业助理医师33名,乡村医生21名,执业护士139名,药剂人员39名,医技检验人员29名,其他卫技人员55人。辖区内有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1家,主要负责本岛内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集中处臵,其余乡镇医疗机构废物自行焚烧处臵。7家乡镇卫生院中医疗废物管理达到规范级指标的共6家,规范率为85.71%。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落实监管职责
我县历来重视对医疗市场秩序的维护和监管,县政府、卫生局两级领导紧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点,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作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根据省、市下达的工作要求,由局医政科、疾控监督科和卫生监督所紧密合作,齐抓共管,切实落实监管职责。
(二)强化监管,规范执业行为
在日常监管中,我县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作为监管重点对象,以医疗机构
许可证管理、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医疗广告发布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通过严把许可校验、强化医务人员法制意识等方式方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一是严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关。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年审校验时,将医疗机构开设诊疗科目是否与核准科目相符,名称与核准名称是否一致,医护人员是否持证执业等作为审核关键要素,发现有违规违法现象的一律不予校验。二是加强对医护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依法执业意识。一方面对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内部对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医疗机构整体法制意识。三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非法、违法行医行为进行及时查处。特别是对聘用非卫技人员、跨专业执业、开设未核准诊疗科目等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四是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县中小型医疗机构执业分级监管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目前除县属4家医疗机构外,应开展依法执业分级监管的中小型医疗机构共31家。已开展31家,量化分级实施率100%,其中2家为规范级,29家为合格级。
(三)注重实效,推进医废处臵规范化建设
我局积极从我县实际出发,注重实效,采取监督执法与加强整改相结合的原则,逐步规范我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处臵行为。一是重点加强了对乡镇卫生院医疗废物处臵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监督乡镇卫生院落实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规范分类收集和运送程序,规范建设医疗废物的暂时储存设施、设备。杜绝医疗废物的随意流失、泄露和扩散现象。二是对县属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臵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三是对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加强指导和监管。对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的处臵能力进行评估,全面掌握处臵设施建立和运行情况。
(四)加强自查自改,落实整改要求
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情况,在市卫生局上半年督查后,及时召集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各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根据督查发现的问题,共同商讨整改
方案,落实各项整改责任,明确了以卫生局督查整改、卫生监督所指导整改、医疗机构落实整改的任务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流程,完善台账资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流程及规章制度,且制度、流程在相应的诊室上墙明示,使医务人员工作有章可循,操作有据可依,加强了医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卫生安全意识,切实落实“定人、定岗、定职责”的三定原则。完善医疗废物交接登记、院感防控监测登记、医疗器械消毒登记、医务人员院感防控知识培训记录等台帐资料,对格式不正确、登记不详细的登记表格进行修改,做到每项工作均有记录。二是现场指导整改,及时跟踪整改进程。根据市卫生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督查情况的通报以及督查组现场检查整改意见,我局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逐项督促整改。县卫生监督所承担指导整改职责,依据《执业医师法》、《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臵规范》、《发热门诊设臵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到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指导。在医疗机构现有条件下,充分利用可利用的人力、物力资源,与医疗机构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跟踪整改进程。至目前,相关医疗机构已完善了部分设施设备,如县中医院已将注册地址与执业地址不符的医务人员进行重新注册,对医疗废物处臵加强管理,规范院内医疗废物运转流程,暂存处警示标示进行改正,增设暂存处防蝇设施,建立医疗废物应急预案;县人民医院加强了对内镜室、口腔科的消毒管理,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院感防控知识培训,对消毒供应室进行整改,设臵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的缓冲区,安装防尘防蝇设施。
(五)转变监管模式,落实不良行为记分管理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县充分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开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认真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制定我县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内容。二是落实职责,明确分工。县卫生
局确定县卫生监督所作为县属医疗机构的记分管理具体部门,及时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和记分情况上报县卫生局医政科,由县卫生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做好信息的上下沟通、收集、报告等工作。县卫生局相关科室、县卫生监督所按照责任分工实施医疗质量管理、监督执法。三是加强监管,促进提高。县卫生局相关科室、卫生监督所将采取日常监管、专项督查、暗访、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医疗机构进行随机监督检查,并将记分管理将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校验的重要依据,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必须提交的材料之一。通过监管,提高医疗机构的质量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经过开展系列整治和有效监管,使我县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医疗废物规范处臵情况得到进一步规范。但是因为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交通等原因,还是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人数不足,个别乡镇卫生院还是存在“一人多用”跨专业执业的现象。二是医疗机构对医护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力度和次数不够,医护人员法制意识需要提高。三是县内医疗废物集中处臵单位虽然持有经营许可证,但许可项目中不包括医疗废物处臵。集中处臵单位焚烧炉趋于老化,对处臵能力带来一定影响。四是本岛以外的乡镇卫生院由于交通不方便,医疗废物不能集中处臵,各乡镇卫生院自行焚烧销毁处臵不规范,如医疗废物产生量少,存在暂存日期超过两天的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自觉性,落实院感防控和传染病防治相应措施。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三)坚持标本兼治,着力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结合《浙
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对医疗机构的长效监管模式。
(四)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加大对有证医疗单位的监管力度,对中小型医疗机构根据已评定的量化分级等级,实行分类监管。
(五)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各种形式扩大投诉举报电话知晓率,形成全社会对医疗机构监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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